㈠ 污水排放处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缝、溶洞、私野信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措施等逃避监管的防治排放水污染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源脊亮定,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以下是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 法规 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雹宽求的工业废水的。
㈡ “污水渗坑”影响了哪些地区,为什么“污水渗坑”事件
这是历史遗留问题,当然,也是不敬畏藐视大自然的行为,与当时人们的短视、内急功近利、视法律为容儿戏有关,可能和政绩也沾点边。这么的污水渗坑不仅仅影响当地人们的生活,也会长久影响子孙后代代的生路。我认为,当地政府必须下大力气处理此事,投入巨资来补偿大自然。对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一律追究责任巨额罚款并负刑责,对这里面的政府不作为渎职失职也必须追究到位严厉惩办,对于已经不干或者退出的污染企业和个人包括退休离职的公职人员也必须一应法办,不漏掉任何人。好好治理,还子孙一个最好的生态环境才是正道。
亡羊补牢犹未晚矣。
首先,看为什么出现这样的环保事件。
第一,违法成本低。
第二,企业,尤其是低端制造业,技术落后,产品附加值低,无法承担环保成本。
第三,执法难,环保部门以前没有执法权。
第四,各地的GDP考核,无法关闭所有违法企业。
未来,改变发展思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
同时,加大违法企业的成本,赋予环保单位执法权,环保警察上岗。
技术改造,用先进技术替代落后技术。
总之,各种配套措施都已逐渐跟上。
企业不损害环境也能挣到钱,这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㈢ 企业利用渗坑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怎样处罚
可能涉嫌污染环境罪。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五)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六)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七)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八)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九)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十)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十一)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十二)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三)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十四)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㈣ 在农村家里给卫生间挖了一个土渗坑用于排放洗澡水以及马桶污水、土坑
方法/步骤
>01
搞清楚卫生间臭味的来源,主要有地漏,马桶,洗漱台下水,换气扇(不管有没有窗户都要装)
共2图>02
第一检查马桶,现在的马桶一般是用玻璃胶封住的,可以靠近闻一下,如果有臭味(那种从下水道排出的酸臭味,很特别,也不容易搞混),可以用玻璃胶在把下边打一圈,封堵住就好了,再就是看马桶的水封,如果还是有臭味,说明马桶的水封被破坏,这时候就得换马桶了。
>03
地漏:一定要装上防臭地漏,靠近问一下,如果有持续的异味散发,那么地漏就不防臭了,换一个新的就好了,网上买个芯很容易就替换了,如果没有味道就可以排除了,家里有不用的地漏把它用沙袋堵起来。
>04
洗漱台:正常情况下开发商安装的水管就有水封(即一个向上的弯弯,可以保留一部分水隔绝下水道的臭味)但也不一定,这时候就要注意了。一般师傅安装洗漱台的时候默认你家的下水管里是有水封的,这样他会直接把下水伸到管子里去。如果这时候你家里卫生间有持续的酸臭味,很可能就是没有水封导致的,如果你在洗漱台闻到了持续的味道,很容易解决,把下面的伸到下水管里的管子打个弯,然后把下面做好密封,问题立马解决。
>05
排风扇和风道:一般开发商交房的时候在风道口会安装止逆阀即单向阀,气只能由卫生间流到管道里,不能回流,如果没有安装,你家里在安装排风扇的时候一定要安装,也就几十块钱一个,同时排风扇也要安装好,经常换气。
㈤ 工业污水渗坑这种处理方式对环境影响有多大
渗坑就是一种低成本的污水处理方式,在传统的农村就有常用的各种形式的内渗坑、渗井来处理家庭容生活产生的污水。
我们无法知道,没有被爆出来的环境污染问题还有多少,这么大面积的污水堆积,放之不理,直到被媒体爆出来,才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为什么事情总要发展到人尽皆知的时候才有人站出来解决,这无法不令人感到震惊。
㈥ 私练黄金偷排至少65吨有毒废水受到怎样处罚
2015年10月下旬,牟平区环境保护局接到群众举报,说某村后山上疑似有土法炼金作坊。第二天一早环境执法人员联合环境监测人员对举报地所进行勘查,发现现场散乱堆放着矿渣,还有3个土坑,坑中废水已经发臭。
随后监测人员将土坑中的废水各取样一份进行检测。经测后发现各坑废水总氰化物超过标准值38倍,废水PH超过标准值43倍,为防止污染继续扩大,牟平环保局立即联系公安报案。当日环境保护局联合公安局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3个土炕中废水采取了抽取暂存处理,经过磅称重,共抽取将近65吨有毒废水。
新闻配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谢某炼金的土作坊,既没有处理矿渣、污水的能力,更不具备相应资质和经营许可,其为了炼取废矿中的金子而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排放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最终因违法犯罪而被判刑得不偿失。
㈦ 洗衣厂偷排废水是怎么回事
3月16日,大兴区环保局联合区公安分局环食药旅中队,于凌晨对某洗衣厂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洗衣厂正在生产,洗衣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厂区南侧无防渗漏措施的渗坑里。根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规定,大兴区环保局对该洗衣厂处以5万元罚款,并初步判断该企业偷排行为已构成行政拘留要件,立即将案件移送至公安部门。
大兴区环保局监察支队支队长任明介绍,水污染物达标排放是排污单位的法定义务,该洗衣厂没有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夜间直接将超标污水直接排入没有防渗漏措施的渗坑里,污染了水体和土壤。该行为不但违反了《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中水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要求,也适用于《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措施。
北京市环保警察成立以来,市区两级环保、公安部门密切协作,已成功破获多起污染环境案件。
㈧ 利用暗管,渗坑这种排污方式是不是专门针对地下水
《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第三十五条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以上违法行为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七十六条进行处罚。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第七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七)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八)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有前款第八项行为的,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执法人员发现利用暗管、渗井、渗坑排污的违法行为后,应先立案,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制作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等),由法制部门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