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畜禽养殖污水处理有哪些主要模式
(1)能源环保型
畜禽养殖场“能源环保型”污水净化工程,指的是畜禽场的畜禽污水经处理后直接排入自然环境或以回用为最终目的的工程。该工程要求最终出水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此类型污水净化工程一般用于畜禽养殖场周边环境无法消纳厌氧消化液,必须将其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模式适用范围及条件:本模式适用于存栏大于3000头猪单位的规模化养殖场,污水处理量每天大于50米3;项目建设点周边排水水质要求高,沼渣沼液无充足农田利用,出水必须达标排放。本模式建设需要配备一定面积的人工湿地和植物氧化塘。
“能源环保型”工艺主要特点:在前处理时尽可能通过物理方法去除污水中固形物,降低厌氧池工作负荷;畜禽舍内清出的粪便以及固液分离的粪渣可制作有机肥或直接外卖;沼气产量小;污水达标排放,有效防止二次污染;主体工程投资大、运行费用高;操作与管理水平要求高。
(2)能源生态型
“能源生态型”污水净化工程是指畜禽场污水经厌氧消化处理后消化液不直接排入自然环境,而是作为农作物的有机液体肥料的工程,这类污水净化工程适用于畜禽场周边有足够的农田、鱼塘、植物塘等,能够完全消纳经厌氧(沼气)发酵后的沼渣、沼液。目前,“能源生态型”污水净化工程已经成为比较成熟适用、以综合利用为主的畜禽场污水净化工艺。
本处理模式适用于存栏大于300头猪单位的规模化养殖场,项目建设点周边环境容量大,排水要求不高。该模式必须配备足够的农田能完全消纳和利用厌氧消化后的沼渣、沼液。
“能源生态型”工艺主要特点为畜禽场污水、粪便可全部进入厌氧池;沼气产量大,沼液产量相对较少;运行费用低;操作简单、管理方便。
(3)生态种养型
“生态种养型”主要是以生态学原理为基础,利用无害化处理后的畜禽粪尿中的物质作为植物生长所需的营养物质;以沼气为纽带的种植和养殖有机结合,就是将经沼气发酵过的沼液、沼渣用作果、菜、稻、渔和林等生产肥料,实现消纳养殖污水、促进农、林、果、渔生产发展双赢目标的生态种养结合模式。我国目前推广的“猪—沼—果(菜、稻、渔、林、草)”生态农业模式即属于此类型。
本模式适用于存栏30~300头猪单位的畜禽养殖户和养殖场,粪便污水产生量小,周围环境要求不严,且有足够农田和土地面积消纳小型沼气发酵池发酵后的沼渣沼液。
② 畜禽养殖污水应该怎么处理才好
畜禽养殖污水处理方法
1、还田模式
畜禽粪便污水还田作肥料为传统而经济有效的处置方法,可使畜禽粪便不排往外界环境,达到污水零排放。既可有效处置污染物,又能将其中有用的营养成分循环于土壤-植物生态系统中,家庭分散户养畜禽粪便污水处理均采用该法。该模式适用于远离城市、土地宽广且有足够农田消纳粪便污水的经济落后地区,特别是种植常年需施肥作物地区,要求养殖规模较小。
优点:一是污染物零排放,最大限度实现资源化,可减少化肥施用量,提高肥力;二是投资省,不耗能,毋需专人管理,运转费用低等。
其存在问题:一是需要大量土地利用粪便污水,每万头猪至少需7hm2土地消纳粪便污水,故其受条件所限为适应性弱;二是雨季及非用肥季节必须考虑粪便污水或沼液的出路;三是存在和传播禽畜疾病和人畜共患病的危险;四是不合理的施用方式或连续过量施用会导致NO3-、P及重金属沉积,成为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源之一;五是恶臭以及降解过程所产生的氨、硫化氢等有害气体释放对大气环境构成威胁。
2、自然处理模式
自然处理模式主要采用氧化塘、土地处理系统或人工湿地等自然处理系统对养殖场粪便污水进行处理,适用于距城市较远、气温较高且土地宽广有滩涂、荒地、林地或低洼地可作污水自然处理系统、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要求养殖场规模中等。
优点:一是投资较省,能耗少,运行管理费用低;二是污泥量少,不需要复杂的污泥处理系统;三是地下式厌氧处理系统厌氧部分建于地下,基本无臭味;四是便于管理,对周围环境影响小且无噪音;五是可回收能源CH4地。
缺点:一是土地占用量较大;二是处理效果易受季节温度变化的影响;三是建于地下的厌氧系统出泥困难,且维修不便;四是有污染地下水的可能。
3、工业化处理模式
工业化处理模式包括厌氧处理、好氧处理以及厌氧一好氧处理等处理组合系统。对那些地处经济发达的大城市近郊、土地紧张且无足够农田消纳粪便污水或进行自然处理的规模较大养殖场,采用工业化理模式净化处理畜禽粪便污水为宜。
优点:一是占地少;二是适应性广,不受地理位置限制;三是季节温度变化的影响较小。
其主要缺点:一是投资大,每万头猪场粪便污水处理投资约120万~150万元;二是能耗高,每处理1m3污水约耗电2~4kW•h三是运转费用高,每处理1m3污水需运转费2.0元左右;四是机械设备多,维护管理量大;五是需专门技术人员管理。
畜禽养殖废水污染现状
畜禽业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畜禽养殖业大力发展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根据2010年2月发布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中对农业源、生活源和工业源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进行了分析汇总。在农业源中,畜禽养殖业的COD和氨氮排放量分别为1268.26万吨和71.73万吨,占农业源COD和氨氮排放量的95.8%和78.1%,占全国COD和氨氮排放量的41.9%和41.5%。
目前全国规模化养殖场每天排放的畜禽养殖废水量大、集中,并且废水中含有大量污染物,如CODcr、氨氮、重金属、残留的兽药和大量的病原体等,如不经过处理直接排放,将会造成严重污染,其主要的危害如下:
对水体的危害,对大气环境的危害,对农田及作物的危害
③ 怎样处理畜禽养殖污水
1、还田模式
畜禽粪便污水还田作肥料为传统而经济有效的处置方法,可使畜禽粪便不排往外界环境,达到污水零排放。既可有效处置污染物,又能将其中有用的营养成分循环于土壤-植物生态系统中,家庭分散户养畜禽粪便污水处理均采用该法。该模式适用于远离城市、土地宽广且有足够农田消纳粪便污水的经济落后地区,特别是种植常年需施肥作物地区,要求养殖规模较小。还田模式主要优点一是污染物零排放,最大限度实现资源化,可减少化肥施用量,提高肥力;二是投资省,不耗能,毋需专人管理,运转费用低等。其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需要大量土地利用粪便污水,每万头猪至少需7hm2土地消纳粪便污水,故其受条件所限为适应性弱;二是雨季及非用肥季节必须考虑粪便污水或沼液的出路;三是存在和传播禽畜疾病和人畜共患病的危险;四是不合理的施用方式或连续过量施用会导致NO3-、P及重金属沉积,成为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源之一;五是恶臭以及降解过程所产生的氨、硫化氢等有害气体释放对大气环境构成威胁。
我国一般采用厌氧消化后再还田利用,可避免有机物浓度过高而引起的作物烂根和烧苗,同时经过厌氧发酵可回收能源CH4,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且能杀灭部分寄生虫卵和病原微生物。国外对畜禽粪便污水还田利用的研究主要侧要重于安全性评估以及减少风险的措施。我国该方面研究则主要着眼于畜禽粪便污水厌氧消化液(沼液)的正面影响即改良土壤及增产效果,而对其副作用即长期施用所产生的危害尚未引起足够重视。
2自然处理模式
自然处理模式主要采用氧化塘、土地处理系统或人工湿地等自然处理系统对养殖场粪便污水进行处理,适用于距城市较远、气温较高且土地宽广有滩涂、荒地、林地或低洼地可作污水自然处理系统、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要求养殖场规模中等。自然处理模式主要优点一是投资较省,能耗少,运行管理费用低;二是污泥量少,不需要复杂的污泥处理系统;三是地下式厌氧处理系统厌氧部分建于地下,基本无臭味;四是便于管理,对周围环境影响小且无噪音;五是可回收能源CH4地。其主要缺点一是土地占用量较大;二是处理效果易受季节温度变化的影响;三是建于地下的厌氧系统出泥困难,且维修不便;四是有污染地下水的可能。
我国南方地区如江西、福建和广东等省也多应用自然处理模式,但大多采用厌氧预处理后再进入氧化塘进行处理,厌氧处理系统分地上式和地下式,氧化塘为多级塘串联。我国在人工湿地处理养殖废水方面进行的一些实验研究和工程应用,主要着眼于植物筛选和处理效果的考察,而在氧化塘以及人工湿地处理养殖废水设计中,一般参照氧化塘或人工湿地处理其他污水的资料作为设计依据或者随意设计,但针对畜禽养殖废水,其氧化塘、人工湿地究竟需要多大面积,出水才能达到标准,季节温度变化对自然处理系统效果的影响等方面尚缺乏深入研究和规范可依。
3工业化处理模式
工业化处理模式包括厌氧处理、好氧处理以及厌氧一好氧处理等处理组合系统。对那些地处经济发达的大城市近郊、土地紧张且无足够农田消纳粪便污水或进行自然处理的规模较大养殖场,采用工业化理模式净化处理畜禽粪便污水为宜。工业化处理模式主要优点一是占地少;二是适应性广,不受地理位置限制;三是季节温度变化的影响较小。其主要缺点一是投资大,每万头猪场粪便污水处理投资约120万~150万元;二是能耗高,每处理1m3污水约耗电2~4kW•h三是运转费用高,每处理1m3污水需运转费2.0元左右;四是机械设备多,维护管理量大;五是需专门技术人员管理。
我国目前已有相当多的养殖场采用该模式处理粪便污水。畜禽养殖粪便污水厌氧处理工艺通常有完全混合式厌氧反应器、厌氧滤池、厌氧挡板反应器、厌氧复合反应器、上流式厌氧污泥床和内循环厌氧反应器等。畜禽养殖粪便污水含有高浓度的悬浮物和NH4+-N,影响r高教厌氧反应器的效率。好氧工艺早期主要采用活性污泥法、接触氧化法、生物转盘、氧化沟和缺氧一好氧法等工艺,这些工艺处理养殖场废水脱N效果均差,其中缺氧好氧法虽能取得较好脱N效果,但需要污泥回流和高比例混合液回流,一般还需加碱。而采用间歇曝气处理猪场废水其有机物与N、P去除效果较好,此后以间隙曝气为特点的序批式反应器广泛应用于猪场废水处理中,且绝大多数获得较好有机物与N、P去除效果。由于养殖场废水系高浓度有机废水,采用好氧处理工艺直接进行处理则需对废水进行稀释,或采用很长的水力停留时间(一般6d以上,有的甚至长达16d),这都需建大型处理装置,投资大,能耗高,运行费用昂贵。高浓度有机废水采用厌氧一好氧联合处理工艺是公认的最经济方法。
目前采用厌氧一好氧工艺处理养殖场废水尚少见报道,且已有的厌氧一好氧工艺处理养殖场废水报道,其处理效果均很差,主要是好氧后处理对厌氧消化液污染物去除效果差。厌氧一加原水间歇曝气(简称Anarwia工艺)是由我国研制开发的畜禽养殖污水处理新工艺,即将大部分畜禽养殖污水进行厌氧消化后,出水再与小部分未经厌氧消化的养殖污水混合,然后采用问歇曝气序批式反应器处理混合水,该Anarwia工艺处理效果与序批式反应器直接处理工艺相同,但其水力停留时间、工程投资、剩余污泥量、需氧量同比分别降低38 6%、11.8%、16 4%和95 9%,并能回收沼气。
④ 如何处理畜禽养殖污水
养殖废水处理,最好的办法就是采用导流曝气生物滤池+微生物发生器就能彻底解决。且出水优于国标。
导流曝气生物滤池充分借鉴了曝气生物滤池法、接触氧化法、生物膜法、间隙曝气法、人工快滤法、沉降分离法、硝化返硝化法、给水快滤法等八者设计手法,并结合二级或三级污水处理工艺而研制出来的污水处理新工艺、新技术。 导流曝气生物滤池在我国的北京、山东、河北、贵州、山西、四川、内蒙古、黑龙江、江苏、吉林、河南、湖北、天津、新疆等地已有工程实例,案例涉及生活、医院、化工、屠宰、食品、亚麻、酒精、制药、榨菜等领域的污水处理。大量的应用证明:出水水质CODcr一般在20mg/L以下,最低5.95mg/L;BOD5一般在10mg/L以下,最低3.50mg/L;SS一般在20mg/L以下,最低6.55mg/L。
导流曝气生物滤池使污水在同一个处理池内,完成两次曝气,两次沉淀、两次过滤,解决其它污水处理需要四个池子才能完成的工艺流程,特别是在连续进水条件下,实现间隙曝气,活性污泥回流,整个运行没有闲置,其优点较传统处理方法较为突出,处理效果尤为显著。2009年8月,被国家科技部列为“创新项目”;2009年12月,该产品被国家环保部列为“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2010年5月,被国家科技部、国家环保部、国家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查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2012年7月,又被国家环保部列为十二五期间“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
微生物发生器主要优点如下:
1、自动化程度高,污水处理效果好
该设备采用三级发生、交替运行、逐级衍生、对数增长技术,致使发生器产生微生物的密度高达达到1.8×1020CFU/ml,高密度微生物释放进入微生物净化处理设备后,微生物净化处理设备中生物量迅速提高到2.0×104mg/L以上,能将污水中的污染物彻底分解成CO2和H2O,从而使污水得到净化。
2、适应范围广
该设备为比较理想的污水生物净化处理设备,可根据不同种类、不同性质、不同环境的污水处理需要,生成不同种群、不同菌属、不同温度、不同污水处理需要的微生物,特别适合城镇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医疗污水、工业废水、畜禽养殖废水、高盐废水、高氨氮废水、有毒有害废水、重金属废水、垃圾渗滤液等废(污)水处理的需要。
该设备还可直接与接触氧化法、AB法、A/O法、氧化沟、SBR等旧污水处理工程配套,在既不变动污水处理工艺,也不改动土建工程的条件下,实现污水处理升级扩容、污泥减量、脱氮除磷、中水回用等多种用途。该设备还可用于景观、河道、湖面、河流、咸水湖、海湾、土地等领域去除微污染,保护公共环境。
3、经济效益突出
该微设备产生的是高密度优势微生物菌群,能快速食掉污水中的污染物和淤泥,且不产生臭味,不用污泥脱水机、污泥传输机、泥饼外运车、废气处理设备和大功率的鼓风曝气设备,与传统方法比较,能耗是活性污泥法的1/8,设备投资可节约百分之七十,还可在浅层水池上运转,从而使污水处理池体积缩小、深度减浅,大大降低了一次投资费用和长期管理费用。
4、管理方便,安全可靠
该设备产生的高密度微生物菌群通过射流进入处理池后,能迅速减少污水中的生物耗氧量(BOD)、化学需氧量(COD)和固体悬浮物(TSS),并有极强的脱氮除磷功能,还能在极短的时间内使5类水转变成3类以上,7天内消除污水中的臭味,10天内吃掉污水中50%左右的淤泥,每天降解20%的BOD,10-15天内实现达标排放或中水回用。
采用该设备处理污水无污泥膨胀之忧,也不受操作员学历年龄限制,管理方便,安全可靠。
5、没有二次污染,营造绿色环境
随着高密度微生物菌群发生量的不断增加,污水中的生物耗氧量(BOD)也越来越少,大量的微生物因缺少BOD而失去存活能源自灭,变成二氧化碳和水,未自灭微生物还可成为鱼类和浮游生物的饵料,进而形成良性的生态处理净化过程,没有臭味、不产生污泥、无二次污染,营造绿色环境。
6、不受气候影响,完成生化处理
采用传统的生化法处理污水,受到气候及水温变化影响,当温度每降低10度,微生物的酶促反应速度就降低1-2倍,气候导致微生物的活性不足,造成污水处理效果不好,不但威胁着北方污水处理厂,对于南方冬天的污水处理厂也是严俊的考验,贵州长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专利产品微生物净化处理设备彻底解决了这一难题,该发生器系统产生的高浓度微生物菌群释放进入微生物净化处理系统后,其生物量讯速达到2.0×104mg/L以上,使微生物净化处理设备中生物浓度较活性污泥提高10倍,填补了因水温低而导致生物量不足,污水处理效果差的技术难题。
7、解决活性不足,确保水质达标
采用传统的生化方式处理高浓度、高氨氮、高盐量、有毒性、重金属废水,由于微生物在这些污水中的成活少、数量小、致使污水处理后出水水质差、效果不稳定、难以达标排放。微生物净化处理设备以独特的方式彻底解决了这一难题,该微生物发生系统能将生产出的1.8×1020CFU/ml以上的高浓度微生菌群源源不断地送入微生物净化处理设备,较其他污水处理提高10倍以上的生物量,强大的微生物菌群加速对污水中污染物的降解和消化,同时微生物净化反应设备的供氧又显著加速了污染物被分解成CO2和H2O,硝酸盐、硫酸盐成为微生物生长的养分,至使微生物又得到进一步的衍生,即使受天冷、低温、冲击负荷影响,和高浓度、高氨氮、高盐量、有毒性、重金属抑制,也无法阻止群雄逐鹿、前仆后继的微生物大军,形成对污水处理的强大阵容,进而降解和消化污水中污染物,最终实现废水达标排放或中水回用。
8、革新微污染治理方式
传统河道治理离不开闸坝、断水、清淤等处理过程,工程耗资大、工期长、淤泥量大。微生物净化处理设备直接安装在景观、河道、湖面、河流、咸水湖、海湾、土地等微污染源上游,从源头切断和堵住污染源头,并通过微生物降解污染、吃掉污泥、去除嗅味、除磷脱氮等作用实现彻底治理,为微污染治理提供了可靠的设备
⑤ 家禽屠宰厂属于禽畜养殖场吗涉及环保税区分一般企业污水和养殖场污水的问题。
100%属于养殖废水,环保方面对于其氨氮指标是严格要求的,处理成本不低。尤其是冬天水温低时,不达标是常态。
⑥ 畜禽养殖废水标准
畜禽养殖废水标准执行GB18596-2001标准,全称为《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从2003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主要为控制畜禽养殖业产生的废水、废渣和恶臭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养殖业生产工艺和技术进步,维护生态平衡而制定,上述标准适用于集约化、规模化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不适用于畜禽散养户。
⑦ 畜禽养殖会产生很多废水,那么废水处理办法有哪些呢
我认为,在耕地和播种之前,可以将粪便、尿液、废水冲入田地作为基肥。发酵后的粪便和尿液的废水也可以作为基肥,但必须与灌溉农作物的水混合。这不仅解决了土地的干旱和缺水问题,也解决了农作物的表层处理。大型农场可以有一个污水处理厂,几个沼气池,以及一个粪尿脱水分离器,将粪便和污水分离。干粪可以作为肥料出售,经过处理的污水可以用来冲洗农场。
目前,我国已有成熟的固液分离技术和相应的设备,主要设备类型有筛分式、卧式离心机、压滤机和水力旋流器、回转圆锥筛和离心圆盘分离机。专门以生产可再生能源为主要目的,依托专门的畜禽粪便处理企业,聚集各地粪便和污水养殖场,进行大型沼气工程投资建设,进行高浓度厌氧发酵,净化沼气在线发电或生物燃气,有机更新生产农田利用,沼气泥浆农田利用或深加工标准。
⑧ 畜禽养殖业排放标准与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哪个跟严格
畜禽养殖业排放标准与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比,前者严格。
专业性专的排放标准正在逐步替代属综合性的。很多时候,专业性的要求更严格。
畜禽养殖业排放标准制定在后。它制定的时候已经考虑到本行业的特殊情况,用综合排放标准来要求的话,这个行业没办法做下去了。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适用于集约化、规模化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不适用于畜禽散养户。根据养殖规模,分阶段逐步控制,鼓励种养结合和生态养殖,逐步实现全国养殖业的合理布局。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的特点,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包括生化指标、卫生学指标和感观指标等。为推动畜禽养殖业污染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本标准规定了废水、恶臭排放标准和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本标准按集约化畜禽养殖业的不同规模分别规定了水污染物、恶臭气体的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水量,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⑨ 畜禽饲养量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畜禽 饲养 量怎么计算是每个养殖户需要知道的。下面是我精心为你整理的畜禽饲养量的计算 方法 ,一起来看看。
畜禽饲养量的计算方法
有如下假设实例:某区域2002年初生猪存栏12万头,其中种用公母猪2万头,待育肥仔猪10万头,假设这些仔猪在2001年平均饲养了3个月,并于2002年饲养3个月后全部出栏.因这10万头出兰肥猪分别消耗了去年和本年度3个月的饲料(暂不考虑饲料消耗系数的差异),故本年度的饲养成绩应为贺渣毁3÷6×10+2(种猪)=7万头,即本年度的有效饲养量为7万头.若本年度年末存栏仔猪也恰为10万头,且结构与年初存栏仔猪相近,也平均饲养了3个月,其饲料消耗恰与年初仔猪在上年的耗料量相抵,与年内出栏的肥猪(年初仔猪部分)互补为一个完整的饲养周期.则本年度的有效饲养量应为出栏量(包括当年繁仔出栏部分)加种猪量,为12万头.这与饲养量=(年末存栏-年初存栏)+出栏量的计算结果(10万头)产生明显差异,与饲养量=年末存栏+出栏量的计算结果(22万头)差距更甚。显然以不同方法计算饲养量所计算出的饲料消耗量同禅备样会出现较大差异。用有效饲养量计算出的饲料消耗量称为有效消耗量。有效消耗量则接近区域小家畜实际饲料消耗值。
畜禽养殖总量空间分析
畜禽养殖业作为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达程度逐渐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农业发达水平的标志。近些年来,随着畜禽养殖规模的不断扩大,畜禽粪便污染物质产生量不断增加,畜禽养殖对我国生态环境造成的威胁也日益加剧。作为农业非点源污染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畜禽养殖主要通梁团过两种途径污染环境:直接从农田流失,或者从畜禽粪污堆积处下渗、流失。畜禽污染进入水体,其中的氮磷等污染物质是导致水体严重富营养化的重要原因。据统计,到2020年,我国畜禽养殖排放的粪便等污染物质较2007年会增加37%,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将会更加严峻,畜禽污染防治工作迫在眉睫。
畜禽污染防治是减少农业非点源污染工作的重要一部分。然而,畜禽污染由于自身的分散性、覆盖面积大等特性,难以集中控制。此外,我国国土面积庞大,畜禽养殖在各个省市均有分布,且养殖种类、规模不一,加之各省市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不一,治理起来更加困难。因此,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畜禽污染防治工作,对畜禽量聚集程度显著的省份首先进行相关政策的实施,然后逐步带动周边省份污染防治工作的进行,就显得尤为重要。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对于环境形势判断、环境规划和环境决策制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畜禽污染治理工程设计的重要基础资料。准确评估畜禽产排污量,对全面掌握畜禽养殖污染情况、科学制定农业非点源污染防治策略具有重要意义。测定畜禽养殖非点源污染负荷的常用方法是排污系数法,该方法根据输入输出参数估算非点源污染负荷,操作简单,易于改进。排污系数法在我国自1992年开始应用以来,历经不同的改进和完善,被学者广泛接受认可。
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环境,促进我市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单位和养殖专业户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市畜禽养殖按区域功能定位和环境质量现状,实行分区管理。
第四条以下区域为畜禽禁养区:
(一)主城区各街道辖区和其他区域的城市建成区;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
(三)执行Ⅰ类、Ⅱ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内的陆域;
(四)各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各级风景名胜区,各级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第五条以下区域为畜禽限养区:
(一)城市规划区及规划区以外的居民集中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工业区;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准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三)执行Ⅲ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内的陆域;
(四)各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各级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各级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第六条畜禽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为畜禽适养区。
第七条畜禽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已建的畜禽养殖场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责令关闭或搬迁。其中经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其批准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因教学、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保留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完善畜禽污染防治 措施 ,且不得扩大养殖规模。
第八条畜禽限养区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畜禽养殖存栏总量超过畜禽养殖存栏控制总量的,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有关养殖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场环境管理规定和畜禽废渣综合利用规定。
前款所称的畜禽养殖存栏控制总量,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根据区域(流域)的环境承载能力确定。
第九条畜禽适养区内发展畜禽养殖,应当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畜禽养殖发展规划。
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必须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已划定的畜禽养殖区域。调整或重新划定畜禽养殖区域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规定。
第十二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存栏量为300头以上的养猪场、1万只以上的养鸡场和100头以上的养牛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
(二)畜禽养殖污染是指畜禽养殖场在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废渣(粪便、畜禽舍垫料、废饲料、畜禽毛羽等)、废水、恶臭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重庆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
养殖污染控制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畜禽养殖业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992年颁布实施)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1年9号令)
《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重庆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二、范围
(一)对象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
(二)畜禽养殖区域范围
1.畜禽禁养区范围
(1)主城区各街道辖区和其他区域的城市建成区;
(2)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
(3)执行Ⅰ类、Ⅱ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内的陆域;
(4)各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各级风景名胜区,各级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
(5)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2.畜禽限养区范围
(1)城市规划区及规划区以外的居民集中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工业区;
(2)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准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3)执行Ⅲ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内的陆域;
(4)各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各级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各级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3.畜禽适养区范围
畜禽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
三、工作目标
制定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力争通过四年时间,分期分批实施畜禽养殖场取缔、搬迁、整合、污染综合治理等,逐步调整全市畜禽养殖业空间布局。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强化养殖业与 种植 业的有机结合,规范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任务及要求
(一)制定畜禽养殖发展规划
2007年8月底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畜禽养殖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区县规划》),并报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备案。
《区县规划》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发展目标,体现“种养结合、生态养殖、以地定畜”的产业发展思路,突出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与循环产业经济理念,强化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合理调整畜禽养殖区域布局,实施畜禽养殖区域控制和总量控制;优化畜禽养殖方式和养殖结构,鼓励建设大中型、标准化畜禽养殖场以及引导农户畜禽散养行为;落实畜禽养殖场取缔、搬迁、整合以及污染整治项目,落实大中型、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促进畜禽养殖废物综合利用、促进生态养殖、生态农业的发展。
(二)划定畜禽养殖区域
2007年8月底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要求,完成本辖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划定畜禽养殖区域,要充分考虑本辖区城市建设、饮用水源保护、自然保护区等相关环境敏感区的现状及发展变化情况,结合各类城市发展规划以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本着促进区域养殖环境的改善、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持久发展的原则,以饮用水源保护区、城市建成区等畜禽禁养区污染防治为重点,组织规划、建设、市政、农业、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实施。
区县(自治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需明确畜禽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分布范围,落实到地块;针对不同的养殖区域、养殖种类、实施期限等,落实畜禽养殖场取缔、搬迁、整合、污染治理的分期实施计划。
(三)强化畜禽养殖区域管理
1.畜禽禁养区综合整治
畜禽禁养区内已有的畜禽养殖场,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取缔或搬迁,并恢复土地原使用功能。因教学、科研、旅游以及其他特殊需要,在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措施,且保证不扩大畜禽养殖存栏规模的情况下,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保留。实施了管网化沼液生态还田措施的畜禽养殖场,可以推迟至2010年底前取缔或搬迁。各年度重点整治区域如下:
2007年,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群众投诉 热点 区域。
2008年,主城九区的街道;建制镇以上城市建成区。
2009年,执行Ⅰ类、Ⅱ类水质标准的河流、水库。
2010年,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
2.畜禽限养区、适养区综合整治
畜禽限养区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已有的畜禽养殖场须限期完善环境保护手续,完善以管网化沼液生态还田为主的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程措施,不得设置养殖废水排放口或溢流口,实现畜禽养殖废渣和废水污染零排放。
畜禽适养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满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畜禽养殖发展规划的要求,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已有的畜禽养殖场须限期完善环境保护手续,完成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从严控制畜禽养殖污染排放。
在畜禽限养区内未达到畜禽养殖废渣和废水污染零排放要求的、在畜禽适养区内未达到限期治理要求的畜禽养殖场,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限期取缔。
各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如下:
2007年,组织开展畜禽养殖场环保申报、环评审批、限期治理等;组织开展生猪存栏当量500头以上的大中型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建设。
2008年,完成畜禽养殖场环保申报、环评审批、大中型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建设;继续实施环保限期治理。
2009年,完成违禁畜禽养殖场限期治理。
2010年,完成违禁畜禽养殖场的取缔、或搬迁。
五、责任分解
(一)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划定畜禽养殖分区管理区域,分期分批组织实施违禁畜禽养殖场的取缔、搬迁、整合、污染防治工作。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市政、农业、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违禁畜禽养殖行为及其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
1.市农业局牵头负责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对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及布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养殖业发展的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协助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工作。
2.市环保局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指导,组织清理和完善畜禽养殖场相关环保手续,协调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工作。
3.市市政委依法对主城区畜禽养殖行为实施监督管理,牵头实施城市建成区内畜禽养殖场取缔、搬迁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制定有关大中型畜禽养殖场建设、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废物综合利用等财政鼓励、优惠政策。
5.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市农业局按照各自职责加快推进《重庆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制定。
6.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畜禽养殖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污染防治工作,关系到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城市环境质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将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头,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加大力度,广泛宣传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广泛开展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污染防治的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整治畜禽养殖污染的舆论氛围,使“种养结合、生态养殖、循环养殖”的观念深入人心。尤其要做好取缔、搬迁等对象的宣传 教育 工作。
(三)严格执法,强化监管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查处各种畜禽养殖环境违法行为,重点加大对畜禽禁养区、限养区综合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要组成工作组,对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污染防治工作适时进行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
(四)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每季度向市环保局报送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季报。市环保局要及时向市政府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五)强化年度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