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医疗污水经处理后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还是雨水管网
不可以,主要是医院只需简单处理排到城镇管网由城市污水处理场进一步深度处理,雨水管网只收集雨水经沉淀处理后方可排放
❷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法律分析: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2的规定。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禁止向GB3838I、II类水域和III类水域的饮用水保护区和游泳区,GB3097一、二类海域直接排放医疗机构污水。带传染病房的综合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房污水与非传染病房污水分开。传染病房的污水、粪便经过消毒后方可与其他污水合并处理。采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的医疗机构污水,若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应进行脱氯处理,使总余氯小于0.5mg/L。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16》3、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2的规定。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4、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5、禁止向GB38381、类水域和类水域的饮用水保护区和游泳区,GB3097一、二类海域直接排放医疗机构污水。6、带传染病房的综合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房污水与非传染病房污水分开。传染病房的污水、粪便经过消毒后方可与其他污水合并处理。7、采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的医疗机构污水,若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应进行脱氧处理,使总余氯小于0.5mg/L.
❸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为了解决污水输送能力上存在的短板,我们结合《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的要求和用户在管理过程中的应用,推出排水信息管理解决方案。该方案能实现排水系统“排查-监测-诊断-管理”数字化支撑,并提供分析和管理所需技术平台,协助用户发现排水系统的异常现象,改善排水系统运行状态。
由设备仪表构建的监测环境结合人工采集的数字化接入,实现对排水系统运行监测全覆盖,为运营养管提供准确可靠的运行数据。
依托专项分析诊断工具,为用户提供多种分析方法,诊断管网存在问题,为排水系统提质增效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数字化采集过程,实现数据“采集-成图-检查-入库”流程一体化作业,采集数据通过审核可直接进入GIS数据库。
怎么借助GIS技术对管网排查?
借助GIS技术对管网排查和检测成果进行处理、显示和分析,实现排水设施信息可视化展示,构建排水资产管理新模式。
建立排水信息管理平台对城市排水系统管理各业务模块进行统一监控与管理。平台涵盖了城市排水系统管理的大部分业务范围,同时为智慧排水的未来预留升级扩展接口。
综上问题所述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我们结合《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的要求和用户在管理过程中的应用,推出排水信息管理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以下称排水许可),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❹ 医疗污水处理工艺有哪些
虽然医院废水的大体情况是差不多的,但是处理工艺还是要根据处理目标而定:
(一)传统工艺——活性污泥法(实例)
1 格栅井
功 能:放置格栅。污水中含有大量较大的悬浮物和漂浮物,格栅的作用是截留并去除上述物质,对水泵和后续处理单元起保护作用。
设计思路:格栅井位于提升井的正上方,采用钢砼结构与调节池合建一体,格栅井的上方建有格栅间一座,防止栅渣传播病毒,为协调周围环境,可对格栅井外面作美化处理。操作人员可定期对栅渣消毒、清理、外运,作为医疗垃圾焚烧掉。为减轻操作人员的劳动强度,和改善工作环境,保证污水除渣的效果,格栅井内设置1台机械格栅和1台提篮格栅。机械格栅和提篮格栅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具有耐腐蚀,机械格栅自动从污水中清理栅渣,管理方便,故障少、维修率低。
主要设备:机械格栅,栅条间距5mm。
提篮格栅,φ500mm。
结构尺寸: 4.2m×2.0m×3.0m。
2、提升井
功 能:提高水位,提高调节池的利用率,减少土地开挖量,较少投资。
设计思路:提升井采用地下封闭钢砼结构,与其它处理单元合建在一起,节省基建投资,池顶上覆土,为检查维修方便,在提升井的边角处设有检查孔,可定期对提升井进行维护。
结构类型:地下式钢筋混凝土结构。
结构尺寸:4.0×3.0×4.5m
主要设备:一级提升泵 100WQ85-10-4.0
Q=85m3/h,H=10m P=4.0Kw
数 量 2台,1用1备
3、 调节池
功 能:调节污水水质水量。
设计思路:调节池采用地下封闭钢砼结构,与其它处理单元合建在一起,节省基建投资,池顶上覆土,为检查维修方便,在调节池的边角处设有检查孔,可定期对调节池进行维护;调节池中设有潜水搅拌机,定期搅拌,防止悬浮颗粒沉淀。
结构类型:地下式钢筋混凝土结构。
结构尺寸:9.9×9.3×4.5m
主要设备:二级提升泵 80WQ40-7-2.2
Q=40m3/h,H=7m P=2.2Kw
数 量 2台,1用1备
潜水搅拌机 QJB0.85 P=0.85Kw
数 量 2台
4 、絮凝沉淀池
功 能:用于去除污水中的悬浮污染物,减少了悬浮物对消毒剂的干扰,节省消毒剂的用量,并为余氯在线自动监测提供良好的环境。
设计思路:为减小占地面积,采用竖流式沉淀池,采用地埋式钢筋混凝土结构,与其它处理单元合建在一起,池顶上覆土,为检查维修方便,在絮凝沉淀池的边角处设有检查孔,可定期对调节池进行维护。污泥沉积在泥斗中,通过污泥泵定期经污泥管排入污泥浓缩池中,出水自流入消毒接触池。
水力负荷:1.8m3/m2.h。
结构类型:地埋式钢筋混凝土结构。
结构尺寸:5.0×5.0×4.5m 1座
主要设备:污泥提升泵 50WQ10-10-0.75
Q=10m3/h,H=10m P=0.75Kw
数 量 1台
5 、消毒接触池
功 能:沉淀池出水进入消毒接触池,使污水与消毒剂保持一定的接触停留时间,保证消毒剂有效地杀死水中细菌,出水排放至市政管网。
设计思路:根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要求传染病医院污水接触时间不宜小于1.5小时,综合医院污水接触时间不宜小于1.0小时。北京*****医院是含有传染科的综合医院,所以,接触池的水力停留时间采用1.5小时。采用地埋式钢筋混凝土结构,与其它处理单元合建在一起,节省基建投资,池顶上覆土,为检查维修方便,在接触氧化池的边角处设有检查孔,可定期对调节池进行维护。接触池内设置导流墙,避免短流,在接触池的出口设置余氯自动监测设备,以便及时调节消毒剂的投加量。
停留时间:1.5h
结构尺寸:5.0m×4.5m×4.5m 1座
结构类型:地埋式钢筋混凝土结构。
6 、污泥储池
功 能:收集并储存絮凝沉淀池产生的污泥,定期向池内加入石灰对污泥进行消毒,污泥脱水后,干污泥外运,滤液回流至调节池。
设计思路:采用地埋式钢筋混凝土结构,与其它处理单元合建在一起,节省基建投资,池顶上覆土,为检查维修方便,在污泥储池的边角处设有检查孔,可定期对调节池进行维护。污泥储池中设有潜水搅拌机,以利于污泥加药消毒时进行搅拌。
结构尺寸:4.0m×2.9m×4.5m 1座
结构类型:地下式钢筋混凝土结构。
主要设备:潜水搅拌机 QJB0.85 P=0.85Kw
数 量 2台
7、 值班室
结构尺寸:3.9m×3.0m×3.0m 1间
设计思路:采用砖混结构,对房屋的外观作美化处理。
8 、电控室
结构尺寸:3.9m×2.1m×3.0m 1间
设计思路:采用砖混结构,对房屋的外观作美化处理。
主要设备:电器控制柜 1套
9 、消毒室
结构尺寸:3.9m×4.2m×3.0m 1间
设计思路:采用砖混结构,对房屋的外观作美化处理。
10 、加药室
结构尺寸:3.6m×2.0m×3.0m 1间
设计思路:采用砖混结构,对房屋的外观作美化处理。
主要设备:加药装置 BT-J300 4套
11、 储药间
结构尺寸:2.0m×1.2m×3.0m 1间
设计思路:采用砖混结构,对房屋的外观作美化处理。
12 、操作间
结构尺寸:7.5m×5.0m×3.0m 1间
设计思路:采用砖混结构,对房屋的外观作美化处理。
主要设备:旋流反应器 XL-1200 1套
离心脱水机 TS-250 1套
消毒供水泵 TQL32-125 1台
改进工艺:
由于现在污水排放标准越来越严格,我们知道医疗污水中氨氮等有机物的含量很高所以在中间主要的生物处理单元做了一些改进,如:
(二)生物接触氧化法;
(三)同步硝化反硝化(SND)生物接触氧化工艺;
(四)膜-生物反应器;
(五)曝气生物滤池工艺。
重点推荐: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工艺
《SND型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处理医疗污水》——流隽;《生物接触氧化法在医疗污水处理设施中的应用》
❺ 手术室的污水怎样处理,处理流程是什么
医院废水中的传染病房废水,需单独收集,经过消毒预处理后才可进入综合污水处理系统。放射科废水、感光废水,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放射科其他废水经过衰减池静置2个月后方可排入综合污水处理系统。
手术室的废水没有听说过有专门的要求,一般来讲预消毒之后和其他污水一起处理应该没问题了。
❻ 医院污水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环保部门监测的预排放标准是什么要达到哪个或哪些标准才能排放
这要看具体情况了,如果进入市政管网后下游有污水处理厂,那么首先要执行地方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里面进入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没有地方标准就要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4.1.3;如果下游没有污水处理厂,首先要按照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规定执行,没有地方标准的,执行GB8978-1996中的4.1.4
❼ 医疗废水处理后直接外排怎么处罚
医疗废水处理后直接外排处罚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条明确了水污染物排放行为的违法界限。即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将构成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❽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以下称排水许可),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排水许可工作的指导监督。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工作的指导监督。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专门机构承担排水许可审核管理的具体工作。第四条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在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第五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第二章许可申请与审查第六条排水户向所在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
各类施工作业需要排水的,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第七条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一)排水许可申请表;
(二)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三)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五)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六)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八条符合以下条件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核发排水许可证: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二)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施工作业需排水的,建设单位应当已修建预处理设施,且排水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标准。第九条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因施工作业需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的,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根据排水状况确定,但不得超过施工期限。第十条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有效期延续5年。
排水户在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按照许可内容排放污水,且未发生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有效期届满30日前,排水户可提出延期申请,经原许可机关同意,可不再进行审查,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延期5年。第十一条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❾ 医院污水标准。做新建医院水处理方案,排水进入市政管网,该参考那个标准呢、
执行《医抄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标准,传染病医院、结核病医院执行《标准》表1规定,其它综合性医院执行表2规定,排入市政管网且已有市政污水处理厂的,执行预处理标准,无污水处理厂的执行排放标准。
❿ 医疗污水处理制度和规定
医疗污水的处理需要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医疗污水处理制度要求医院,保持污水排放系统顺利通畅,定期对医院排放系统进行维修;工作人员做好自身防护,采集污水时戴手套,操作后洗手;每日监测污水总余氯2次,并做好登记。
另外根据我国《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法律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