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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铜梁

发布时间:2023-04-23 01:25:59

Ⅰ 排水许可证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为了加强对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正碧陪法规,制定本办法。

法律依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举蠢慧亩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以下称排水许可),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Ⅱ 城市排水许可证怎么办理呢

法律分析: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排水户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

(三)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Ⅲ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园区极简审批条例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推广和深化“多规合一”下的极简审批改革,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加快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推动重点园区建设项目尽快落地,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原则,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授权,结合本自由贸易试验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遵循宽进、严管、快办、便民、诚信、公开的原则,最大限度精简审批事项、评估事项和下放审批权限,探索实施单一部门集中审批管理模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推进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标准化,主动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第三条在重点园区逐步推行规划代立项审批、区域评估代单个项目评估,实行准入清单和告知承诺管理,组织联合验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以及实施其他极简审批做法。

重点园区名录由省人民政府公布。第四条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三个产业园区(以下简称“三园”)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第三章的规定实施特别极简审批(以下简称“三园”特别极简审批)。

在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重点园区推广适用或者部分推广适用“三园”特别极简审批的,由省人民政府评估论证后,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或者另行制定经济特区法规规定。第五条在其他重点园区推广适用或者部分推广适用“三园”特别极简审批前,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做好下列基础工作:

(一)组织编制和调整完善重点园区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产业发展规划等规划;

(二)组织开展相关区域评估,并结合相关评估普查区域内的文物单位、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现状;

(三)编制并公布产业项目准入清单。第六条授权符合法定条件的“三园”管理机构行使本产业园区管理事项的行政审批权和相应的行政处罚权。

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推行极简审批的需要,充分委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重点园区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或者在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重点园区内设点办理行政审批事项。需要授权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重点园区管理机构行使本园区管理事项的行政审批权和相应的行政处罚权的,由省人民政府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或者另行制定法规规定凳局隐。第七条鼓励重点园区结合实际需要,探索改革做法,创新管理模式,深化本区域的极简审批改革。第八条在本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园区内进行的督查、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应当适用本条例。第九条由国务院及其部门行使审批权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适用本条例。第二章审批事项和评估事项精简第十条“三园”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符合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以及本园区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的,下列事项不再审批: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第十一条“三园”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符合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以及本园区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的,下列事项不再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一)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

(三)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腊明(四枣厅)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审核;

(五)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

(六)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七)城市道路挖掘许可;

(八)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第十二条在“三园”范围内,对建筑面积在一千平方米以下(含)的结构简单和功能单一的厂房、仓库、设备用房等建筑物,不再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三条“三园”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符合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以及本园区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的,下列事项以区域审核审批替代单个项目审核审批:

(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

(二)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

(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需备案)。

Ⅳ 排污水证到哪个部门办理

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办理。排水户向所在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各类施工作业需要排水的,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1.企事业单位填报网上申报信息,提交纸质排污许可证申请资料;
2.环保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审批并提出修改意见、审核通过后核发排污许可证;
3.企事业单位自行监管企业环境管理情况,并按时提交执行报告;
4.环保部门采用不定期抽查等方式依证监督执法。
材料清单
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历史现状类)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
(5)总平面图和排水平面总图
(6)排水水质检测报告(可承诺制)
(7)有关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8)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现场初审意见表
(9)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10)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材料;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
注:非重点排污单位只需提供1、2、3、4、5、6、7、8等八项。
2、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建筑施工期间、临时)
(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
(2)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现场初审意见表
(3)排水水质检测报告(可承诺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
(6)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施工期间排水方案(含工程的概况、施工期间现场排水平面图(标明检测井位置、外排管径、标高、与市政排水管网接口位置、排水流向,包括±0.00以上排水总平面图、±0.00以下排水总平面图、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及收集沟等详图)等资料)
(8)总平面图(规划部门盖章)
(9)现状地形图(盖设计院现状地形图审核专用章)
(10)既有污水设施(沉淀池、化粪池等)现状影像资料
发证要求
(1)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2)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排污单位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装置,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二)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主要承诺内容包括: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按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等。
(三)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号,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还应提供纳污范围、纳污企业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Ⅳ 排水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排水许可证办理申请人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指定的排水许可证办理窗口(或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专门机构的排水许可证办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排水许可证办理所需材料:
1、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2、有关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3、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4、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5、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材料;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
法律依据
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1)排水许可申请表;
(2)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3)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4)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5)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6)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2.《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有效期延续5年。排水户在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按照许可内容排放污水,且未发生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有效期届满30日前,排水户可提出延期申请,经原许可机关同意,可不再进行审查,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延期5年。

Ⅵ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可以向所在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一)排水许可申请表;(二)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物大弊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三)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五)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六)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 排水户向所在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申请领罩族取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各类施工作业需要排水的,由建设单位申请领仿陵取排水许可证。

Ⅶ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为了解决污水输送能力上存在的短板,我们结合《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的要求和用户在管理过程中的应用,推出排水信息管理解决方案。该方案能实现排水系统“排查-监测-诊断-管理”数字化支撑,并提供分析和管理所需技术平台,协助用户发现排水系统的异常现象,改善排水系统运行状态。

由设备仪表构建的监测环境结合人工采集的数字化接入,实现对排水系统运行监测全覆盖,为运营养管提供准确可靠的运行数据。

依托专项分析诊断工具,为用户提供多种分析方法,诊断管网存在问题,为排水系统提质增效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数字化采集过程,实现数据“采集-成图-检查-入库”流程一体化作业,采集数据通过审核可直接进入GIS数据库。

怎么借助GIS技术对管网排查?

借助GIS技术对管网排查和检测成果进行处理、显示和分析,实现排水设施信息可视化展示,构建排水资产管理新模式。

建立排水信息管理平台对城市排水系统管理各业务模块进行统一监控与管理。平台涵盖了城市排水系统管理的大部分业务范围,同时为智慧排水的未来预留升级扩展接口。

综上问题所述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我们结合《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的要求和用户在管理过程中的应用,推出排水信息管理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以下称排水许可),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Ⅷ 排水证是不是必须要办

如果是企业需要排放污水的,必须办理排水证,而且需要符合排水标准。排水许可证是由施工方办理的,因为是施工方在施工时需要排放污水的,应当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排水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排水户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排水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排水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排水许可证全名为: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被多数人简称排污许可证,排水许可证,城排许可证,一般像写字楼、商场、物业服务公司、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医院、中小学等独栋楼都需要办理排水许可证。像汽车维修及洗车企业、餐饮服务类企业、科研院所需要办理的。

法律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Ⅸ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防治城市水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城市排水许可,对排水户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排水户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排水户不得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排水户,是指因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活动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排水许可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许可的监督管理。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城市排水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排水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第六条在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覆盖范围内,排水户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规划等有关要求,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第七条排水户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排水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排水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本办法实施前已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由排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条件后,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第八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

(二)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其中,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还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或者有关行业标准;

(三)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四)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五)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对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

(六)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放污水符合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由排水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第九条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一)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二)有关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三)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四)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五)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材料;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第十条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因建设施工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临时排放污水的,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有效期,由排水管理部门根据排水状况具体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施工期限。第十一条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排水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排水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有效期延续5年。

排水户在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内,严格按照许可内容排放污水的,有效期届满时,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可不再审查,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延期5年。

Ⅹ 排水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排水许可证办理流程
1、由排水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设计图和说明材料、测绘报告、机器人检查报告、污水水质检测报告、规范隔油池的图片、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迅亮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房产证复印件或者土地证复印件(如租赁的需提交租赁协议、如有排污许可证的需提交排污许可证)
2、由建设局排水管理站现场勘查与验收
3、验收合格后由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并发放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二、排水许可证办理所需材料:
1、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2、有关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3、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4、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5、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材料;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
法律依据: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1)排水许可申请表;
(2)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3)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4)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5)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正散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6)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有效期延续5年。排水户在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按照许可内容排放污水,且未发生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有效期届亩清宽满30日前,排水户可提出延期申请,经原许可机关同意,可不再进行审查,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延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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