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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皮加工制革废水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3-03-27 07:01:35

⑴ 盘锦市治理污水需要满足哪些规范

盘锦市治理污水满足的规范:

一、通用水处理规范

  1. 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

  2.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1年版);

  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

  4.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

  5.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 ;

  6. 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 ;

  7. 污水处理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T28742-2012 ;

  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 ;

  9. 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15-2012 。

二、民用水处理规范

  1. 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CECS07:2004;

  2.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

  3. 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号) ;

  4. 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2-2008 ;

  5. 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CJJ150-2010 ;

  6.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564-2010

三、工业水处理规范

  1.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2007;

  2. 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GB/T50109-2006 ;

  3. 化学工业污水处理与回用设计规范GB50684-2011;

  4. 煤炭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821-2012;

  5. 钢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设计规范GB50405-2007 ;

  6. 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06-2007;

  7. 钢铁工业废水治理及回用工程技术规范HJ2019-2012;

  8. 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71-2009;

  9. 制糖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18-2012;

  10. 制浆造纸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11-2012;

  11. 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5-2010;

  12. 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2-2010;

  13. 制革及毛皮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3-2010;

  14. 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4-2010);

  15. 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

四、排放标准

  1.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2;

  2.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

  3.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4.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CJ3025-1993) ;

  5. 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

  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

  7.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

  8. 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

  9. 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10.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O-2008;

  11.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

  1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13.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

  14.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

  15.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

  16. 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

  17.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

  18. 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523-2008;

  19. 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9-2008;

  20. 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

  21.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

  22. 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5-2008;

  23. 羽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1-2008;

  24.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

  25. 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

  26. 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

  27. 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

  28. 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2-2010;

  29. 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3-2010;

  30.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

  31.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

  32. 缫丝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936-2012;

  33. 毛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937-2012;

  34. 麻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938-2012

  35. 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

  36. 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

  37.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

  38. 弹药装药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3-2011;

  39. 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

  40.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

  41.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

  42.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2011;

  43. 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2-2011;

  44. 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1-2010;

  45.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

  46. 皂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5-2006;

  47.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48. 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05;

  49. 柠檬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430-2013;

  50. 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431-2004;

  51.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工药剂GB14470.2-2002;

  52.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炸药GB14470.1-2002;

  53.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13;

  54.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

  55. 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与分析方法标准GB14374-93;

  56.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

  57.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改良用泥质GB/T24600-2009;

  5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23486-2009;

  59.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单独焚烧用泥质CJ/T290-2008。

⑵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有多个针对不同行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数十个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30486-2013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458-2013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9430-2013 柠檬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936-2012 缫丝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937-2012 毛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938-2012 麻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87-2012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456-2012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7631-2011 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6877-2011 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470.3-2011 弹药装药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580-2011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1-2010 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2-2010 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3-2010 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1-2008 羽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3-2008 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4-2008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5-2008 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6-2008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7-2008 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8-2008 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9-2008 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544-2008 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523-2008 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0425-2006 皂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466-2005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9061-2003 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水污染物控制标准(试行)
GB 14470.1-2002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炸药
GB 14470.2-2002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工药剂
GB 14374-1993 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457-1992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⑶ 皮革行业污水排放标准

制革废水指制革生产在准备和鞣制阶段,即在湿操作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制革厂废水排放量大、pH值高、色度高、污染物种类繁多、成分复杂。主要污染物有重金属铬、可溶性蛋白质、皮屑、悬浮物、丹宁、木质素、无机盐、油类、表面活性剂、染料以及树脂等。

一、制革废水的产生

制革生产可分为湿操作和干操作两部分。湿操作包括准备工段和鞣制工段;干操作也就是整饰工段。制革废水主要来自湿操作准备工段和鞣制工段。根据制革工艺可以分为五股废水。

(1)浸水(回软)脱脂及其洗水 特点:呈碱性,油脂含量高,含有易产生泡沫的洗剂;

(2)脱毛脱灰及洗水 特点:废水呈碱性,硫化钠、石灰、蛋白质含量高;

(3)浸酸、铬鞣及洗水 特点:废液呈酸性,含有铬;

(4)染色加脂及洗水 特点:废水呈酸性,含染料,色度高;

(5)其他污水 冲洗、饱和滴漏、轻度污染水。

二、制革废水的特点

制革废水的主要特点如下:

(1)制革废水是高浓度有机废水,废水中COD、BOD浓度很高。

(2)制革废水的毒性来自高浓度硫化物和三价铬,脱毛使用硫化钠,鞣制使用铬盐,废铬液中铬和硫化物的含量每升可达数千毫克,制革废水的臭味主要由蛋白质分解和添加的硫化钠造成。

(3)制革废水中的SS高达3000mg/L以上。

(4)制革废水的色度主要是染料和鞣剂造成,废水的色度在600~3000倍。

(5)制革废水总体显碱性,主要来自脱毛等工序使用的石灰、烧碱、硫酸钠,pH值常在9~10。

(6)制革废水的氯化物和硫酸盐浓度为2000~3000 mg/L,主要来自原皮保存、浸酸、鞣制工序。

三、制革废水的危害

由于制革废水中有机物含量及硫、铬含量高,污泥量大,废水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皮革废水色度较大,如不经处理而直接排放,将给地面水带上不正常颜色,影响水质。

(2)皮革废水总体上偏碱性,不加处理会影响地面水pH值和农作物生长。

(3)悬浮物含量高,不加处理而直接排放,这些固体悬浮物可能会堵塞机泵、排水管道及排水沟。此外,大量的有机物及油脂也会使地面水耗氧量增高,造成水体污染,危及水生生物的生存。

(4)含硫废液在遇到酸时易产生H2S气体,含硫污泥在厌氧情况下也会释放出H2S气体,对水体和人的危害性极大。

(5)氯化物含量高会对人体产生危害,硫酸盐含量超过100 mg/L时会使水味变苦,饮用后易产生腹泻。

(6)皮革废水中的铬离子主要以Cr3+形态存在,虽然比Cr6+对人体的直接危害小,但它能在环境或动、植物体内产生积蓄,会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影响。

四、执行标准

皮革行业废水执行《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

自2016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自2014年3月1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⑷ 工厂排放标准

法律分析:(1)凡排入流量小,稀释能力较差及供捕捞、养殖用水体的工业“废水”最高容许排放度,跟据当地具体情况,从严掌握。

(2)指工厂废水总出口。

(3)造纸、化纤浆粕及制革三种“废水”和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系统的工业“废水”的生化需氧量排放标准可允许为200mg/l.

(4)造纸、化纤浆粕及制革三种“废水”的耗氧量排放标准可允许为500mg/l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系统的工业“废水”的耗氧量排放标准可允许为200mg/l.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⑸ 想要了解一下制革废水特点及制革废水处理方法

1.3制革废水的特点
制革废水总的特点是成分复杂、色度深、悬浮物多、耗氧量高、水质水量波动大。悬浮物:为大量石灰、碎皮、毛、油渣、肉渣等。CODcr:在皮革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大多为助剂、石灰、硫化钠、铵盐、植物鞣剂、酸、碱、蛋白酶、铬鞣剂、中和剂等,故COD含量大。BOD:可溶性蛋白、油脂、血等有机物。硫:主要是在浸灰过程中使用硫化钠所产生的硫化物。铬:是在铬鞣制中所排出的铬酸废水液。
1.3.1水量大
一般情况下,每加工生产一张猪皮约耗水0.3~0.5t,生产加工一张牛盐湿皮耗水1~1.5t,生产加工一张羊皮约耗水0.2~0.3t,生产一张水牛皮耗水1.5~2t。根据产品品种和生坯类别的不同,每生产1t原料皮需用水60~120t。
1.3.2水质水量波动大
对于制革污水,由于这个行业的生产工艺的特点,决定着其工艺路线长,工序多,而每个工序所排放的污水水质差别太大,如脱毛工序的COD有高达10万mg/L左右,而水洗工序只有大约300左右。制革生产工序大部分在转鼓内完成,因此,每一工序排水通常是间歇式排出,而且排水通常在白天,而不同工序排水的水质差异极大,因而造成制革废水的最重要特点:水质水量波动大,水量总变化系数达到2左右,而水质的变化系数更大,达到10左右。
1.3.3污染负荷重
皮革工业污水碱性大,其中准备工段废水pH值在10左右,色度重,耗氧量高,悬浮物多,同时含有硫、铬等。一般来讲,制革废水有毒、有害污水(含硫、含铬污水)占总污水量的15%~20%。其中来自铬鞣工序的污水中,铬含量在2~4g/L,而灰碱脱毛废液中,硫化物含量可达2~6g/L.这两种浓污水是制革污水防治的重点,必须单独加以治理。
1.3.4可生化性较好
制革综合废水可生化性较好,废水中含有大量原皮上可溶性蛋白脂肪等有机物和甲酸等低分子添加有机物,BOD/COD比值通常在0.40~0.45之间。但是,由于含有较高浓度的Cl-和 ,高盐度引起的渗透压增加对微生物的抑制作用;硫酸盐的存在,在厌氧环境下已被还原成S2-而增加废水的处理难度。因此,选择生物处理技术必须充分考虑高盐度和高硫酸盐对生化反应过程的影响。
1.3.5悬浮物浓度高,易腐败,产生污泥量大
制革工业加工每吨原皮得到的成革约为300kg,其余原料约有200kg以上成为皮边毛蓝边皮和皮屑;大量原皮上去肉和渣进入废水,废水中悬浮固体浓度数千毫克/升。高浓度的悬浮固体不但造成废水高浓度的有机物、增加了固液分离的难度,而且产生大量的有机污泥,污泥中还夹带有原皮上的泥砂、污血和生产过程中添加的石灰和盐类,污泥体积占到废水总量的5%以上。制革污泥的处理及处置是制革废水处理的难点之一。

处理方法很多,主要生物处理,一般用氧化沟或SBR,用氧化沟处理这一个废水是比较成熟的工艺

⑹ 工业废水排放标准

法律分析:
不同工业废水的排放标准是不同的,GB3545-83菜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6-83甘蔗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7-83合成脂肪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8-83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9-83制革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0-83石油开发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1-83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3-83电影洗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0-84铬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1-84石油化工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3-84黄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沥青工业污染物的排放标准GB5469-85铁路货车洗刷废水排放标准。
其中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工业废水包括生产废水、生产污水及冷却水,是指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废液,其中含有随水流失的工业生产用料、中间产物、副产品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工业废水种类繁多,成分复杂。

法律依据: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条 标准分级:(一)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二)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三)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四)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1和4.1.2的规定。
(五)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衍生问题:
工业废水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工业废水的处理原则如下:
(一)优先选用无毒生产工艺代替或改革落后生产工艺,尽可能在生产过程中杜绝或减少有毒有害废水的产生。
(二)在使用有毒原料以及产生有毒中间产物和产品过程中,应严格操作、监督,消除滴漏,减少流失,尽可能采用合理流程和设备。
工业废水
工业废水
(三)含有剧毒物质废水,如含有一些重金属、放射性物质、高浓度酚、氰废水应与其它废水分流,以便处理和回收有用物质。
(四)流量较大而污染较轻的废水,应经适当处理循环使用,不宜排入下水道,以免增加城市下水道和城市污水处理负荷。
(五)类似城市污水的有机废水,如食品加工废水、制糖废水、造纸废水,可排入城市污水系统进行处理。
(六)一些可以生物降解的有毒废水,如酚、氰废水,应先经处理后,按允许排放标准排入城市下水道,再进一步生化处理。
(七)含有难以生物降解的有毒废水,应单独处理,不应排入城市下水道。工业废水处理的发展趋势是把废水和污染物作为有用资源回收利用或实行闭路循环。

⑺ 污水处理设计需要查阅那些规范

一、环境手册类有:

1、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主编:《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5册)-城镇排水》(第二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年。

2、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主编:《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6册)-工业排水》(第二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年。

3、上海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主编:《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9册)-专用机械》(第二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年。

4、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主编:《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11册)-常用设备》(第二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年。

5、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主编:《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12册)-器材与装置》(第二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年。

6、北京水环境技术与设备研究中心等主编:《三废处理工程技术手册(废水卷)》。化学工业出版社,2000年。

7、张自杰主编:《环境工程手册—水污染防治卷》。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年。

二、基本环境标准与规范类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

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4、《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6、《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8)

7、《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71-2009)

8、《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GB18486–2001)

9、《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10、《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

11、《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12、《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1994)

三、其它供参考的规范和标准:

1、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523-2008)

2、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9-2008)

3、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

4、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

5、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5-2008)

6、羽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1-2008)

7、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

8、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

9、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

10、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

11、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2-2010)

12、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3-2010)

13、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CJ3025-1993)

14、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

1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T18919-2002)

16、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17、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

18、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

1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20922-2007)

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2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泥质(CJ/T 249-2007)

2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单独焚烧用泥质(CJ/T290-2008)

23、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O-2008)

24、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

25、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

26、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

27、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

28、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

29、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

30、含油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8O-2010)

31、氧化沟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8-2010)

32、膜分离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9-2010)

33、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7-2010)

34、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6-2010)

35、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5-2010)

36、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2-2010)

37、制革及毛皮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3-2010)

38、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4-2010)

39、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5-2010)

40、污水混凝与絮凝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6-2010)

41、污水气浮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7-2010)

42、污水过滤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8-2010)

(7)毛皮加工制革废水排放标准扩展阅读

处理技术

现代污水处理技术,按处理程度划分,可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处理,一般根据水质状况和处理后的水的去向来确定污水处理程度。

一级处理

主要去除污水中呈悬浮状态的固体污染物质,物理处理法大部分只能完成一级处理的要求。经过一级处理的污水,BOD一般可去除30%左右,达不到排放标准。一级处理属于二级处理的预处理。

二级处理

主要去除污水中呈胶体和溶解状态的有机污染物质(BOD,COD物质),去除率可达90%以上,使有机污染物达到排放标准,悬浮物去除率达95%出水效果好。

三级处理

进一步处理难降解的有机物、氮和磷等能够导致水体富营养化的可溶性无机物等。主要方法有生物脱氮除磷法,混凝沉淀法,砂滤法,活性炭吸附法,离子交换法和电渗析法等。

整个过程为通过粗格栅的原污水经过污水提升泵提升后,经过格栅或者筛率器,之后进入沉砂池,经过砂水分离的污水进入初次沉淀池,以上为一级处理(即物理处理),初沉池的出水进入生物处理设备,有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

(其中活性污泥法的反应器有曝气池,氧化沟等,生物膜法包括生物滤池、生物转盘、生物接触氧化法和生物流化床),生物处理设备的出水进入二次沉淀池,二沉池的出水经过消毒排放或者进入三级处理,一级处理结束到此为二级处理,三级处理包括生物脱氮除磷法,混凝沉淀法,砂滤法,活性炭吸附法,离子交换法和电渗析法。

二沉池的污泥一部分回流至初次沉淀池或者生物处理设备,一部分进入污泥浓缩池,之后进入污泥消化池,经过脱水和干燥设备后,污泥被最后利用。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污水处理

⑻ 牛皮皮革好,但是污染太高,皮革处理后的污染水怎么处理

一般收购的生皮需经过浸水、浸石灰、碱脱毛、酶软化、铬鞣制、加脂、染色等一系列复杂工序制成合格的皮革制品。在制革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含悬浮物多、色度高、显碱性、成分复杂的高浓度有机废水。由企业加工工艺及规模不同,废水各水质指标也有所差异,其中COD约1000~4000mg/L不等,BOD5约500~3000mg/L,SS约1000~5000mg/L,NH3-N约20~180mg/L,油脂约50~300mg/L,硫化物约50~200mg/L,总铬约20~100mg/L。

废水特点:

(1)水量大。据不完全统计,每加工1t原料皮需用水60~120t,其中浸水、去肉、脱毛、水洗工序废水量约占65%,脱水、浸酸、鞣制、中和染色、水洗的废水量约占30%。

(2)悬浮物多。制革废水中悬浮物主要为石灰、碎皮、毛、油渣、肉渣等。通常每加工1吨原皮,约有200kg以上的皮边、皮屑、泥砂、肉和渣进入废水,另在加工过程中添加的石灰和盐类残留在废水中,使其悬浮固体浓度高达数千mg/L。

(3)有机物浓度高。在皮革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植物鞣剂、蛋白酶、铬鞣剂、中和剂、助剂等,废水CODcr高。同时,废水中含有大量原皮上可溶性蛋白脂肪、血等有机物及甲酸、油脂等添加有机物,BOD/COD通常在0.35~0.45之间,可生化性好。

(4)成分复杂。制革废水中含有较高的Cl-、硫化物及铬,对微生物有抑制,甚至毒害作用,选择生物处理技术须充分考虑合理的预处理,及高盐度对生化反应过程的影响。

(5)水量水质波动大。制革生产工序大部分在转鼓内完成,因此,每一工序通常是间歇式排水;而不同工序排水的水质差异极大,如脱毛工序COD可高达10万mg/L左右,而水洗工序约只有300mg/L。制革废水水量总变化系数达到2左右,而水质变化系数更大,达到10左右。


该工艺采用对含硫、含铬废水分别进行预处理后与综合废水一起进行高浓度活性污泥法+多段A/O的组合工艺。高浓度活性污泥处理单元可在较短时间内,将综合废水降到1000mg/L一下,然后进入多段A/O工艺进一步净化,同时达到脱氮目的,最后要对大量污泥进行单独处理。

工程经济分析:本工程设计规模为6500m3/d,总投资约2814.46万元,运行费用约5.3元/ m3,主要包括人工费、电费、药剂费、设备折旧费等。

⑼ 工业废水到达怎样的标准才可以排放

现在是偷拍偷放,设备不用。
要不就是往地下排放,污染水源。

⑽ 环保皮革的环保标准

我国是皮革大国,皮革、毛皮及其制品的产量和出口贸易额居世界前列,为我国轻工行业的出口创汇和解决就业做出了很大贡献。在不断发展的同时,皮革行业特别是制革由于其本身加工特点,引起了较大程度的环境污染。对此,国家环保总局曾先后颁布了GB3549-1983《制革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GB8978-198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皮革工业)》,并随后进行修订,由GB8978-1996代替GB3549-1983和GB8978-1988。以上标准的颁布实施对提高制革企业的环保意识、控制我国制革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包括皮革工业在内的轻工各个行业加工方式和产品不同,污染物排放各具特点,随着各行业的快速发展,原来实施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存在的问题日益凸现,越来越不适应轻工各行业的发展和污染治理。为了有效的促进轻工行业的污染预防,加强环境管理,更好地落实各项制度和措施。国家环保总局于2003年进行了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的改革,制定“轻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要单独制定各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皮革行业有两项标准要制定,包括《皮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皮革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皮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由中国皮革协会牵头制定;《皮革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由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牵头制定。标准制定工作已经启动。
对于新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环保总局对标准的编制原则作了规定:经济技术可行性原则,新的标准要根据现有的经济、技术条件和可承受性确定环境标准的控制水平;浓度与总量控制相结合的原则,标准不但要有排放浓度的要求,还要有单位产品排污量的要求;适用性、可操作性原则,对标准规范管理的行业范围、控制因子、方法和检测手段等要明确;新标准中除了对污水处理的规定,还包括企业排放气体和固体废弃物进行明确的规定,等等。
制革是皮革行业的基础,现行实施的制革综合污水排放标准为GB8978-198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从实施效果看,该标准存在一些弊端。新标准将遵循标准制定原则,根据我国制革行业的污染物排放特点和制革污水处理技术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标准要求,使制革企业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可以达到标准规定,从根本上提高排放标准的实施效果。皮革制品是皮革行业的下游产业,工业污水产量很少,但由于其加工特点会产生一定的大气污染和固体废弃物,国家环保总局对此也比较重视,并下达了《皮革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编制工作。
行业的健康发展是以环境污染治理为基础的,只有制定了合理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企业才能在统一的平台上进行自我管理和控制,环保执法部门才能按照标准要求对企业进行合理的监控,才能保证我国皮革行业的健康地可持续地发展。
因此,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是行业非常重要的事情,标准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行业企业的发展,希望有关制革和皮革制品企业关心何支持以上两项标准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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