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医疗废水排放标准
法律分析:
1. 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废水排放执行表1的规定。
2. 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废水排放执行表2的规定。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废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废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废水,执行预处理标准。
3. 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废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
4. 禁止向GB3838I、II类水域和III类水域的饮用水保护区和游泳区,GB3097一、二类海域直接排放医疗机构废水。具体参见http://www.dowater.com更多相关技术文档。
5. 带传染病房的综合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房废水与非传染病房废水分开。传染病房的废水、粪便经过消毒后方可与其他废水合并处理。
6. 采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的医疗机构废水,若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应进行脱氯处理,使总余氯小于0.5mg/L。
法律依据:《医院废水排放标准》
废水排放要求
1. 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废水排放执行表1的规定。
2. 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废水排放执行表2的规定。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废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废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废水,执行预处理标准。
3. 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废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
4. 禁止向GB3838I、II类水域和III类水域的饮用水保护区和游泳区,GB3097一、二类海域直接排放医疗机构废水。具体参见http://www.dowater.com更多相关技术文档。
5. 带传染病房的综合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房废水与非传染病房废水分开。传染病房的废水、粪便经过消毒后方可与其他废水合并处理。
6. 采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的医疗机构废水,若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应进行脱氯处理,使总余氯小于0.5mg/L。
B. 医疗污水排放标准
1.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
注: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 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5h,
接触池出口总余氯6.5-10 mg/L。
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作要求。
C.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1、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2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执行一级标准(Ⅲ类水域: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5、排入GB3838Ⅵ、Ⅴ类水域执行二级标准(Ⅵ类水域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水域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6、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1)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省级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水的排放方式有哪些
污水的排放方式:
1、当城市有污水处理厂时,生活废水与粪便污水宜采用合流制排出:
2、当建筑物采用中水系统时,根据中水的用水对象及所选用的原排水水质分质排出:
3、当冷却废水量较大而需循环或重复使用时,宜将其设置成单独的管道系统。
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部分一类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符合污水排放规定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什么是污水?
污水是指受一定污染的来自生活和生产的排出水,丧失了原来使用功能的水简称为污水。污水主要指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是居民日常生活中排出的废水,主要来源于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住宅、机关、学校、医院、商店、公共场所及工业企业卫生间等。生活污水中的污染物多为有机物和大量病原微生物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 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
法律分析: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2的规定。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禁止向GB3838I、II类水域和III类水域的饮用水保护区和游泳区,GB3097一、二类海域直接排放医疗机构污水。带传染病房的综合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房污水与非传染病房污水分开。传染病房的污水、粪便经过消毒后方可与其他污水合并处理。采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的医疗机构污水,若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应进行脱氯处理,使总余氯小于0.5mg/L。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16》 3、 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2的规定。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4、 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5、 禁止向GB38381、 类水域和类水域的饮用水保护区和游泳区,GB3097一、 二类海域直接排放医疗机构污水。6、 带传染病房的综合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房污水与非传染病房污水分开。传染病房的污水、粪便经过消毒后方可与其他污水合并处理。7、 采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的医疗机构污水,若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应进行脱氧处理,使总余氯小于0.5mg/L.
E. 医疗污水检测标准
法律分析:医疗污水是指医院(综合医院、专业病院及其它类型医院)向自然环境或城市管道排放的污水。其水质除一般生活污水外,还含有化学物质、放射性废水和病原体。因此,必须经过处理后才能排放,特别是肝炎等传染病病房排出来的污水,须经消毒杀菌后才可排放。近两年各类诊所(骨科、肛肠、内科、口腔等诊所)排污情况被广泛关注,有可能被严格要求执行医疗污水排放标准。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污泥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及其排放和控制限值、处理工艺和消毒要求、取样与监测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泥及废气排放的控制,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验收后的排放管理。当医疗机构的办公区、非医疗生活区等污水与病区污水合流收集时,其综合污水排放均执行本标准。建有分流污水收集系统的医疗机构,其非病区生活区污水排放执行GB8978的相关规定。
F.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包括:
1、每张病床每天排放的污水量约为200-1000L;
2、未经处理的原污水中含菌总量达10^8个/mL以上。
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
医疗废水的处理目前通常有两大类:
1、预处理;
2、深度处理。
预处理一般为过滤、沉淀、消毒等简单处理工艺,处理一般达到纳管标准;深度处理即为预处理加上生化处理,处理一般达到国家的排放标准。常见的普通曝气法、氧化沟法、A/B法、A2/O法属于前者,生物转盘、接触氧化法属于后者。小规模医疗废水生化处理常用工艺有:A/O工艺,MBR工艺,SBR工艺,CASS工艺。医疗废水一体化设备多采用改良的AO法和MBR法,二者的核心都是以生物处理为主,只是MBR工艺在污水的末端处理上增加一套膜处理系统,使废水的出水水质更好更稳定。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具体包括:
1、污水排放要求;
2、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1的规定;
3、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2的规定。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
4、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
5、禁止向GB3838I、II类水域和III类水域的饮用水保护区和游泳区,GB3097一、二类海域直接排放医疗机构污水;
6、带传染病房的综合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房污水与非传染病房污水分开。传染病房的污水、粪便经过消毒后方可与其他污水合并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交通主管部门的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G. 医疗污水处理要求与标准
医疗废水也就是来自医院含有大量的病原细菌、病毒和化学药剂,需要特殊工艺处理的废水。医院产生的废水具有直接、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如果不经过消毒、灭活等无害化处理,直接排入下水道,必会造成水、土壤的污染,易成为危害社会健康的一个“源头”、导致介水传染病的发生流行。因此,医疗废水应专业处理后才能排放。
1.在工作时佩戴N95等具有防护功能的口罩及一次性手套;一次性口罩及手套需要及时更换;
2.在记录当日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状况时要及时对使用的笔等用75%的酒精进行消毒;
3.工作结束时要使用肥皂液、消毒液并用流动的水洗手;
4.有室内污水处理设施的工程应强通风,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紫外灯照射等方式强化消毒灭菌。
5.严格按照污水处理工序进行处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各项指标及工艺参数正常,必要时可将污水处理设施交与第三方运营;
6.对主要处理单元的设备要进行及时的检查及更换,保证95%的设备完好率;
7.加强对医疗废水处理消毒环节的监督检查,严禁未经消毒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医疗废水排放。对隔离区要指导其对外排粪便和污水进行必要的杀菌消毒;(
8.每日对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进行监测,确保医疗废水、污泥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传染病医疗机构、综合医疗机构中的相关要求;
9.低放射性废水应经衰变池处理;
10.洗相室废液应回收银,并对废液进行处理;
11.口腔科含汞废水应该进行除汞处理;
12.检验室废水应根据使用化学品的性质单独收集,单独处理;
13.含油废水应设置隔油池处理;
14. 一体化设备上面不要放置重物,不要行驶车辆,以防止出现坍塌危险。
15. 必须注意污水中不得有大块固体物质进入设备,以免堵塞管道与孔口及损坏水泵;进水口应设置格栅等过滤装置。
医疗废水的处理好坏影响着人们的健康,所以在处理的过程中不但要保护好自身的安全,同时也要注意废水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
H. 医疗废水排放标准
法律分析:(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
一级标准: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3-10 mg/L。
二级标准: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2-8 mg/L。
(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作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I. 医疗废水排放标准2020
律师解析:
医疗废水处理的排放指标如下:
医疗废水PH:6-9。
医疗废水SS:小于或等于20(mg/l)。
医疗废水cod:小于或等于60(mg/l)。
医疗废水BOD:小于或等于20(mg/l)。
粪大肠群数:小于或等于500个/l。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水污染事故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未按照要求采取治理措施或者不具备治理能力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还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等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
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由渔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其他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进行处罚。
J. 污水处理工艺的医用处理
医院污水处理流程选择是医院污水处理设计的关键,流程是否合理将直接影响处理效果、工程投资、运行费用以及管理安全等问题。确定工艺流程要依据医院的性质、处理要求、排污去向以及技术经济条件等因素,其基本原则是:
一、根据医院污水的排向和处理要求确定医院污水处理的级别。如医院污水是排入城市下水道,则根据《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的水质标准》和《医院污水排放标准》要求,可采用一级处理消毒的工艺流程。如污水是直接排入地面水体,则应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进行处理,通常需要用二级处理消毒工艺。如有特殊要求时,甚至需要采用三级处理工艺,如在水源二级保护区以外的地面水三级水域或污水回用时。
二、根据医院污水排出口的标高和所接入的城市下水道的标高之差,确定是采用自排式还是提升式的消毒工艺。高差大于600mm即可以采用虹吸定比自排式消毒工艺,高差较小时可采用超声波自动定比投氯消毒工艺或提升式定比投氯消毒工艺。
三、根据医院性质、规模和技术经济条件选择消毒剂的种类。一般大中型医院推荐使用液氯消毒工艺。在人口稠密的地方可采用次氯酸钠消毒工艺。有条件的传染病医院可采用臭氧消毒工艺、小型医院可采用氯片消毒工艺。四、放射性废水、重金属废水及其他特殊废水应分别采取相应的处理工艺,如放射性废水采旧衰变贮存池处理,重金属废水可采用化学法或离子交换法处理。医院污水处理流程如下:
一、一级处理流程
医院污水处理的一级处理通常包括化粪池、沉淀池、双层沉淀池或是调节池等处理没施。在一些简易医院污水处理中,有的不设置沉淀池和调节池,而是利用化粪池作为一级处理设施。化粪池出水经过格栅、定量池(或集水井)直接进入氯化接触池。
二、二级处理流程
当医院污水一级处理出水不能满足排放标准水质要求时,通常采用二级处理流程,即通过生物处理去除医院污水中的有机污染物,如BOD5、COD、酚、LAS等。二级处理出水山子水质改善,还可以减少消毒剂用量,提高消毒效果。医院医水采用的二级处理方法有生物接触氧化法、生物转盘法、塔式生物滤池法、射流曝气法和氧化沟法等。
三、医院污水处理总流程
医院污水处理系统除了包括含菌污水的处理和消毒外,对其他各种特除排水根据需要还应单独处理,如含有重金属的废水,放射性废水、含油废水和洗印废水等。重金属废水来自牙科治疗和化验室,含有汞,铬等有害污染物,可用化学沉淀法或离子交换法处理。放射性哎水来自同位素治疗和诊断。低浓度放射性废水采用衰变池处理,或用化学共沉淀法、离子交换法处理。含油废水来自厨房食堂,一般采用隔油池处理。洗印废水来自照片洗印,含有银、显影剂、定影剂等仃害物质、含银废水可采用电解法回收银,显影剂可用化学氧化法处理。 MBR是将膜分离技术与生物反应器结合在一起的新型污水处理工艺。比传统活性污泥工艺中的二沉池,可进行高效的固液分离,克服了传统工艺中出水水质不够稳定、污泥容易膨胀等不足。
MBR的优点:
抗冲击负荷能力强,出水水质优质稳定,可以完全去除SS,对细菌和病毒也有很好的截留效果
现反应器水力停留时间(HRT)污泥龄(SRT)的完全分离,使运行控更加灵活稳定;生物反应器内微生物量浓度高,可高达10g/L以上,处理装置容积负荷高,占地面积小,减小了硝化所需体积
MBR剩余污泥产量低,甚至无剩余污泥排放,降低了污泥处理费用
利于增殖缓慢的微生物的截留和生长,系统硝化效率提高。可延长一些难降解有机物在系统中的水力停留时间,有利于难降解有机物降解效率的提高
适用范围
适用于300床以下小规模的医院污水处理工程,尤其适用于场地面小、水质要求高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