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污水知识 > 养殖场废水排放标准

养殖场废水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3-02-22 17:43:20

1.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第四条 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发展健康养殖,减少水产养殖病害发生;控制养殖用药,保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推广生态养殖,保护养殖环境。
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第二章 养殖用水第五条 水产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2-2001)或《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等标准,禁止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第六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监测养殖用水水质。
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确需使用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达到养殖用水水质标准。
养殖水体水质不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经处理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停止养殖活动,并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其养殖水产品按本规定第十三条处理。第七条 养殖场或池塘的进排水系统应当分开。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第三章 养殖生产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产养殖规划要求,合理确定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和滩涂,同时根据水域滩涂环境状况划分养殖功能区,合理安排养殖生产布局,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养殖方式。第九条 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申领养殖证,并按核准的区域、规模从事养殖生产。第十条 水产养殖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养殖技术规范操作要求。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配置与养殖水体和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水处理设施和相应的水质、水生生物检测等基础性仪器设备。
水产养殖使用的苗种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质量标准。第十一条 水产养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逐步按国家有关就业准入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第十二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格式见附件1),记载养殖种类、苗种来源及生长情况、饲料来源及投喂情况、水质变化等内容。《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第十三条 销售的养殖水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应当进行净化处理,净化处理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禁止销售。第十四条 水产养殖单位销售自养水产品应当附具《产品标签》(格式见附件2),注明单位名称、地址,产品种类、规格,出池日期等。第四章 渔用饲料和水产养殖用药第十五条 使用渔用饲料应当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用饲料安全限量》(NY5072-2002)。鼓励使用配合饲料。限制直接投喂冰鲜(冻)饵料,防止残饵污染水质。
禁止使用无产品质量标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变质和过期饲料。第十六条 使用水产养殖用药应当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药使用准则》(NY5071-2002)。使用药物的养殖水产品在休药期内不得用于人类食品消费。
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及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其他化合物和生物制剂。原料药不得直接用于水产养殖。第十七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水产养殖用药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或在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的指导下科学用药。
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应当按照有关就业准入的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第十八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用药记录》(格式见附件3),记载病害发生情况,主要症状,用药名称、时间、用量等内容。《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第十九条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加强水产养殖用药安全使用的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第二十条 农业部负责制定全国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的监控工作。

2. 2022年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

2022年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具体如下:

1、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2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执行一级标准(Ⅲ类水域: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5、排入GB3838Ⅵ、Ⅴ类水域执行二级标准(Ⅵ类水域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水域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6、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3. 养猪场排放污水怎么处罚

畜禽养殖场必须设置畜禽废渣的储存设施和场所,采取对储存场所地面进行水泥硬化等措施,防止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在依法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必须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禁止向水体倾倒畜禽废渣。运输畜禽废渣,必须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遗撒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妥善处置贮运工具清洗废水。对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或排放总量指标,排放污染物或造成周围环境严重污染的畜禽养殖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提出限期治理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按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养猪场污水没处理乱排放犯法吗?
1、已涉嫌违法,相关部门有权作出行政处罚
2、情节严重的话,可能会涉及污染环境罪
法律依据: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按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储存的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散发恶臭气味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
(二)向水体倾倒畜禽废渣的。

4. 养殖场污水处理方法,附排放标准

1、物理处理方法:利用格栅、滤网或化粪池进行前期的物理处理,去除悬浮物和沉淀,可有效过滤掉污水中50%以上的固体物质。2、化学处理方法:利用化学反应原理,根据污水中污染物的组成来溶解物质或固化污染物。3、生物处理方法:利用微生物分解污水中的污染物,通过物理吸附、生物降解等方式来达到净化污水的目的。4、其他处理方法:如活性污泥处理、生物过滤、生物分层、普通过滤、普通冷凝、沟壑等。

一、养殖场污水处理方法

1、物理处理方法

利用格栅、滤网或化粪池进行前期的物理处理,去除悬浮物和沉淀,可有效过滤掉污水中50%以上的固体物质。物理处理方法的缺点是仍然有大量污染物残留,之后还需要进一步处理。

2、化学处理方法

化学处理方法主要是利用化学反应原理,根据污水中污染物的组成来溶解物质或固化污染物,其中最常见的是利用氯化物进行水消毒,如将氯化铁倒入污水中浓缩杂质,从而达到净化水质的目的。

3、生物处理方法

利用微生物分解污水中的污染物,微生物在污水中加入含有细菌、微生物的活性污泥,同时往污水中加入空气,活性泥通过物理吸附、生物降解等方式来达到净化污水的目的。这一方法是最环保、最彻底、最昂贵的方式,唯一的缺点是需要很长的时间来净化,因此需要购买能促进微生物活性的活性物质和营养液,从而加速微生物的分解。

4、其他处理方法

处理污水的方法还有很多,如活性污泥处理、生物过滤、生物分层、普通过滤、普通冷凝、沟壑等。譬如可用生物膜法来处理污水,由生物滤池、生物转盘、生物接触氧化池和生物流化床等组成,工作原因是使污水通过一层表面充满生物膜的滤料,通过大量微生物的降解氧化,来达到处理污水的目的。

二、养殖场污水的排放标准

根据我国颁布的《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针对养殖废水排放标准要求一般如下:

1 、畜禽养殖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排放去向应该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2 、标准适用规模范围内的畜禽养殖业的水污染物排放分别执行表一、表二、表三的相关规定:

(1)表一

(2)表二

(3)表三

5. 养殖场排放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控制畜禽养殖业产生的废水、废渣和恶臭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养殖业生产工艺和技术进步,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集约化、规模化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不适用于畜禽散养户。根据养殖规模,分阶段逐步控制,鼓励种养结合和生态养殖,逐步实现全国养殖业的合理布局。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的特点,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包括生化指标、卫生学指标和感观指标等。为推动畜禽养殖业污染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本标准规定了废水、恶臭排放标准和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本标准按集约化畜禽养殖业的不同规模分别规定了水污染物、恶臭气体的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水量,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十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

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

第二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

6. 养殖污水采用什么样的排放标准

1.行业标准是《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

2.如果排水点用于农业灌溉,应该遵守农田用水标准,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这个标准更严格一些。

3.如果要排入地表水系,就得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标准,分五类。

4.如果有处于饮用水源地附近,可能要执行《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的一级A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畜禽养殖业产生的废水、废渣和恶臭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养殖业生产工艺和技术进步,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集约化、规模化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不适用于畜禽散养户。根据养殖规模,分阶段逐步控制,鼓励种养结合和生态养殖,逐步实现全国养殖业的合理布局。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的特点,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包括生化指标、卫生学指标和感观指标等。

为推动畜禽养殖业污染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本标准规定了废水、恶臭排放标准和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本标准按集约化畜禽养殖业的不同规模分别规定了水污染物、恶臭气体的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水量,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6)养殖场废水排放标准扩展阅读:

养殖场污水的主要特征是:

养殖污水具有典型的“三高”特征即有机物浓度高COD高达3000-12000mg/l,氨氮高达800-2200mg/l,悬浮物多SS超标数十倍,色度深,并含有大量的细菌,氨氮、有机磷含量高。可生化性好,冲洗排放时间集中,冲击负荷大。

根据水质特点,先去除悬浮物与色度,采用混凝沉淀工艺,有机物、氨氮、有机磷采用生化处理,因污染物浓度高,从成本及处理效果考虑,采用厌氧+好氧处理工艺。

1污水处理

污水首先经过收集进入格栅,去除大颗粒的悬浮物,然后进入物化反应沉淀池,去除悬浮物、色度及部分COD。初沉池出水进入厌氧池,主要是将大分子有机污染物降解成小分子污染物,小分子污染物在接触氧化池内彻底降解。二沉池出水进入清水消毒池,通过消毒达到杀菌效果。

2污泥处理与处置

系统的污泥产生于初沉池、二沉池,主要为有机污泥,通过板框压滤机压榨后可作为肥料。

7. 养殖场废水排放标准

法律分析:(1)当水产养殖废水排入下列水域,执行一级标准。

(2)当水产养殖废水排入下列水域,执行二级标准。(3)当水产养殖废水排入①和②以外的水域时,水质必须符合待排入水域的质量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六条 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其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保证污水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环境。

8. 养殖废水应该采用哪种方式处理,养殖废水排放标准

固液分离:无论采用什么措施来处理畜禽养殖场的废水,固液分离都是不可或缺的环节,具体步骤一般包括筛滤、离心、过滤、浮除、沉降、沉淀等。厌氧处理:厌氧技术是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中不可缺少的关键技术,废水经过厌氧消化处理可实现无害化,同时还能生成沼气和有机肥料。好氧处理:分为天然好氧处理和人工好氧处理。

一、养殖废水应该采用哪种方式处理

1、固液分离

(1)无论畜禽养殖场中的废水采用什么系统或综合措施进行处理,首先都必须进行固液分离环节。

(2)一般养殖场排放出来的废水中固体悬浮物含量会很高,最高可达160000mg/L,相应的有机物含量也会很高,通过固液分离可使液体部分的污染物负荷量大大降低。

(3)通过固液分离可防止较大的固体物进入后续处理环节,避免设备的堵塞损坏等。此外,在厌氧消化处理前进行固液分离也能增加厌氧消化运转的可靠性,减小厌氧反应器的尺寸及所需的停留时间,降低设施的投资并提高COD的去除效率。

(4)固液分离技术一般包括筛滤、离心、过滤、浮除、沉降、沉淀、絮凝等工序。目前,我国已有成熟的固液分离技术和相应的设备,设备类型主要有筛网式、卧式离心机、压滤机以及水力旋流器、旋转锥形筛和离心盘式分离机等。

2、厌氧处理

(1)厌氧技术是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中不可缺少的关键技术,因为养殖业废水属于高有机物浓度、高N、P含量和高有害微生物数量的“三高”废水。

(2)对于养殖场这种高浓度的有机废水,采用厌氧消化工艺可在较低的运行成本下有效地去除大量的可溶性有机物,COD去除率可达85%-90%,且能杀死传染病菌,有利于养殖场的防疫。

(3)如果直接采用好氧工艺处理固液分离后的养殖业废水,虽然一次性投资可节省20%,但由于其消耗的动力大,电力流水消耗是厌氧处理的10倍以上,因此长期的运行费用将给养殖场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4)目前用于处理养殖场粪污的厌氧工艺不少,其中较为常用的有以下几种:厌氧滤器(AF)、上流式厌氧污泥床(UASB)、复合厌氧反应器(UASB+AF)、两段厌氧消化法和升流式污泥床反应器(USR)等。

(5)近年来,厌氧消化即沼气发酵技术已被广泛地应用于各大养殖场的废物处理中,到2002年底,我国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数量已达到2000余处,是世界上拥有沼气装置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

(6)虽然我国的沼气工程建设成功率仅为85%,但这一技术不失为解决畜禽粪便污水的无害化和资源化问题的最有效的技术方案。

(7)畜禽粪便和养殖场产生的废水都是有价值的资源,经过厌氧消化处理既可实现无害化,同时还能够回收沼气和有机肥料,因此沼气工程建设将是中小型养殖场粪便污水治理的最佳选择。

3、好氧处理

(1)好氧处理是指利用好氧微生物来处理养殖废水的一种工艺。好氧生物处理法可分为天然好氧处理和人工好氧处理两大类。

(2)天然好氧生物处理法是利用天然的水体和土壤中的微生物来净化废水,亦称自然生物处理法,主要有水体净化和土壤净化两种。前者主要有氧化塘(好氧塘、兼性塘、厌氧塘)和养殖塘等,后者主要有土地处理(慢速渗滤、快速法滤、地面漫流)和人工湿地等。

(3)自然生物处理法不仅基建费用低,动力消耗少,该法对难生化降解的有机物、氮磷等营养物和细菌的去除率也高于常规的二级处理,部分可达到三级处理的效果。此外,在一定条件下,该法配合污水灌溉可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但该法所需的占地面积大,且处理效果易受季节影响。如果养殖场规模小且附近有废弃的沟塘和滩涂可供利用时,应尽量选择该方法以节约投资和处理费用。

(4)人工好氧生物处理是采取人工强化供氧以提高好氧微生物活力的废水处理方法。该方法主要有活性污泥法、 生物滤池、生物转盘、生物接触氧化法、序批式活性污泥法(SBR)、厌氧/好氧(A/O)及氧化沟法等。

(5)就处理效果而言,接触氧化法和生物转盘的处理效果要比活性污泥法好,虽然生物滤池的处理效果也不错,但易于出现滤池堵塞现象。

(6)氧化沟、SBR和A/O工艺均属于改进的活性污泥法。氧化沟出水水质好、产生泥量少,也可对污水进行脱氮处理,但其处理的BOD负荷小、占地面积大、运行费用高。

(7)SBR法自动化控制程度高,能够深度处理污水,缺点是BOD负荷较小,一次性投资大。

(8)A/O体是一种兼有去除BOD和脱氮双重作用的活性污泥处理工艺,投资虽然偏大,但经该法处理后的水易于达标排放。

(9)对于那些养殖规模大、废水产生量多且有较强经济能力的养殖场可选择A/O法,而对于中等规模的养殖场可选择接触氧化和生物转盘等好氧处理工艺。

二、养殖废水排放标准

我国颁布的《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文件中,针对养殖废水排放标准要求如下。

1 、畜禽养殖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排放去向应该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2 、标准适用规模范围内的畜禽养殖业的水污染物排放分别执行下表1、表2和表3的规定。

(1)表1:集约化畜禽养殖废水水冲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

种类

猪 (m 3/百头·天)

鸡 (m 3/千只·天)

牛 (m 3/百头·天)

季节

冬季

夏季

冬季

夏季

冬季

夏季

标准值

2.5

3.5

0.8

1.2

20

30

注:养殖废水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量的单位中,百头、千只均指存栏数。春、秋季养殖废水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量按冬、夏两季的平均值计算。

(2)表2:集约化畜禽养殖业干清粪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

种类

猪 (m 3/百头·天)

鸡 (m 3/千只·天)

牛 (m 3/百头·天)

季节

冬季

夏季

冬季

夏季

冬季

夏季

标准值

1.2

1.8

0.5

0.7

17

20

注:养殖废水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量的单位中,百头、千只均指存栏数。春、秋季养殖废水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量按冬、夏两季的平均值计算。

(3)表3: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

控制项目

五日生化需氧量(mg/l)

化学需 氧量(mg/l)

悬浮物(mg/l)

氨氮(mg/l)

总磷(以P计)(mg/l)

粪大肠菌群数(个/ml)

蛔虫卵(个/l)

标准值

150

400

200

80

8.0

10000

2.0

9. 渔业废水排放标准

水产养殖废水排放标准DB33/453-2006
本标准规定了水产养殖废水排放要求、测定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封闭性水体水产养殖、育苗废水的排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10. 牛蛙养殖废水排放标准

针对畜禽养殖污染,我国先后发布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NY/T1222 - 2006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9 号)等文件。

牛蛙养殖厂废水处理工程项目中排水量一般不会太大,排放废水一般是牛蛙产生的粪便冲洗水、投喂的饵料残渣以及一些抗生素药物残渣等,由于药物及抗生素的大量使用,导致牛蛙养殖场产生的废水可生化性下降,处理起来难度增加,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还带有一定的氨氮和磷。采取“预处理+生物脱氮除磷”的方式来对牛蛙养殖场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预处理可选用格栅、隔渣、混凝沉淀等工艺,拦截水中的颗粒悬浮物或胶体有机物,一是减轻后续生化有机负荷,二能大幅降低水中的有机污染物质;生物脱氮除磷是一种经典的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方式,对COD、氨氮、总磷均有去除效果,处理出水稳定,投资资金低、运行成本省。

阅读全文

与养殖场废水排放标准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南汇污水处理厂在哪里 浏览:808
知识蒸馏英文 浏览:55
辛集皮革污水招工网 浏览:9
医学阳离子交换剂 浏览:736
新车内空气净化器怎么选择 浏览:750
家禽废水 浏览:567
供排水管道除垢 浏览:532
净水出口和纯水出口怎么区分 浏览:541
洛阳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价格 浏览:503
回用景观水 浏览:447
粉剂除垢剂 浏览:296
树脂瓦机械多少钱 浏览:381
环氧树脂地坪的防火等级要求 浏览:218
岳阳污水处理厂有哪些 浏览:34
什么饮水机安全 浏览:356
超滤净的水含有矿物质吗 浏览:594
拾回雕文怎么用 浏览:889
污水处理池施工碰到的问题 浏览:129
宋dm空气净化器怎么样 浏览:605
静放水除水垢 浏览: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