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污水知识 > 往泳池倒入污水是否构成犯罪

往泳池倒入污水是否构成犯罪

发布时间:2023-02-11 05:46:40

Ⅰ 向污水处理厂排污超标是否构成犯罪

向污水处理厂排污超标违法了,违反了环保法构成了犯罪行为。

Ⅱ 环境污染罪,一般要判几年

1、构成环境污染最,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具体规定如下:

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往泳池倒入污水是否构成犯罪扩展阅读

环境污染罪的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

本罪的对象为危险废物。具体包括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

所谓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放射性废物是指放射性核素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固体、液体和气体废弃物;

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是指含有传染病病菌的污水、粪便等废物;

有毒物质是指对人体有毒害,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固体、泥状及液体废物;

其他危险废物则是指上述列举之外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1)实施本罪必须违反国家规定。

是指违反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的相关行政法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或命令。

这些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以及《放射防护条例》、《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等一系列专门法规。

2)实施排放、倾倒和处置行为

其中排放是指把各种危险废物排入土地、水体、大气的行为,包括泵出、溢出、泄出、喷出、倒出等,倾倒是指通过船舶、航空器、平台或者其他载运工具,向土地、水体、大气倾卸危险废物的行为;

处置是指以焚烧、填埋或其他改变危险废物属性的方式处理危险废物或者将其置于特定场所或者设施并不再取回的行为。

3)必须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本罪属结果犯,行为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加以认定,如该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则以本罪论。否则不能以犯罪论处。

至于“严重后果”的标准是什么,有待进一步作出解释。可参照国家环境保护局1987年9月10日发布的《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规定以及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对这种事故及严重后果本应预见,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

至于行为人对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这一行为本身有时则常常是为意为之,但这并不影响本罪的过失犯罪性质。

参考资料来源:监察法律法规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Ⅲ 污水处理厂不按规定倾倒污泥构成犯罪吗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回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法规定答,进口废物和违规处置危险废物,会追究刑事责任,一般的污泥倾倒不包含在内,但是罚款是有的。如果造成人员伤亡或者事故,肯定会追责。
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理有以下几个途径:
一是垃圾厂填埋,因为不好脱水,不易于压实,所以现在很少有垃圾厂要法泥;
二是制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泥农用限值的情况下需要将污泥脱水干化,并加入一定的营养剂,包装出售;
三是用于电厂掺煤焚烧,这也是比较环保的一种处理方式,缺点是性价比不高;还有填海,现在国家不提倡这种方法,存在二次污染。

Ⅳ 向污水管道排放少量有毒物质是否构成犯罪

利用暗管排放重金属废水不超标,尚未达到犯罪,但属于违法行为,违反《环境保内护法》关于法容定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的相关规定。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 第四款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第六十三条 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Ⅳ 企业私自往地下注污水如何处罚

企业私自往地下注污水也就是通过一些手段使未处理或处理不合格的污水直接或间接地往地下排水,极易使地下水污染,导致不可恢复。
新修订的《环保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同时,第六十三条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是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为严厉的制裁。行政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新修订的《环保法》第六十三条又进一步作了区分,符合法定情形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由于涉及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因此行政拘留权只能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行使,对本条规定的4种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无权直接拘留,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处以拘留。如果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当说明的是,新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对4种行为实施行政拘留,并不排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其予以处罚,而是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之上,新增加了行政拘留的法律责任,加重了对这些行为的处罚。同时,本条规定也与《刑法》的规定做了较好的衔接。新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本条是对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行政拘留的规定。

Ⅵ 寻求法律援助。经常有邻居往家里倒污水,有没有违反什么法律,具体是什么。

如果你邻居经常向你家里倒污水,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之规定,涉嫌公然侮辱他人,你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查处其违法行为。

Ⅶ 把有毒物质排放到城市污水管网是否构成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版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权第一条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物质达到一定数量、浓度或标准的,构成污染环境犯罪。此处的“排放、倾倒、处置”,是指向“环境”中排放、倾倒、处置。如果当事人不将危险废物等物质向环境排放、倾倒、处置,而是向城市管网等“非环境”的地方排放、倾倒、处置,则不构成“两高”司法解释规定的犯罪。
但向城市管网等“非环境”排放,可能会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城市管网的废水虽是污水,但正常情况下并不含重金属等有毒物质,因此城市污水处理厂也不会对管网进入的相关污染物进行净化处理。那么,如果将有毒物质排入城市管网,经城市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仍然会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这些物质一旦进入环境,无疑会危害公共安全。因此,向城市管网排放、倾倒、处置有毒物质,可能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Ⅷ 排放污水多少吨构成犯罪

非法排放工业废液,排放总量未超过三吨的不构成犯罪,分多次不同地点排放超过三吨的,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排污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或者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等,构成犯法,且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诉。
犯罪既遂,未遂,中止,预备的区别是什么:
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为实行犯罪起从促进作用的行为,因而对刑法所保护的客体构成了现实的威胁。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责任不同。犯罪预备,犯罪未遂,能减轻处罚,犯罪中止一般会免于刑事处罚;
3、阶段不同。犯罪预备属于前期准备阶段,犯罪中止还没有形成后果,犯罪未遂是因为特殊原因没有达成预期后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阅读全文

与往泳池倒入污水是否构成犯罪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南汇污水处理厂在哪里 浏览:808
知识蒸馏英文 浏览:55
辛集皮革污水招工网 浏览:9
医学阳离子交换剂 浏览:736
新车内空气净化器怎么选择 浏览:750
家禽废水 浏览:567
供排水管道除垢 浏览:532
净水出口和纯水出口怎么区分 浏览:541
洛阳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价格 浏览:503
回用景观水 浏览:447
粉剂除垢剂 浏览:296
树脂瓦机械多少钱 浏览:381
环氧树脂地坪的防火等级要求 浏览:218
岳阳污水处理厂有哪些 浏览:34
什么饮水机安全 浏览:356
超滤净的水含有矿物质吗 浏览:594
拾回雕文怎么用 浏览:889
污水处理池施工碰到的问题 浏览:129
宋dm空气净化器怎么样 浏览:605
静放水除水垢 浏览: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