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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污水净化

发布时间:2023-01-23 08:22:22

㈠ 水产养殖中的废水该如何处理

水产养殖废水处理相对于普通的工业污水处理而言,污染物种类和含量变化相对较小、生化过程耗氧量低,除了要满足排放标准外,还要满足循环利用节约水资源以及改善水产养殖环境的要求。虽说渔业废水可生化性较高,但其中含有的动物油脂、大量悬浮物、有机物等令废水经过生物处理后仍达不到行业排放标准。所以建议在生化前端加入破乳剂去除废水中的动物油脂、悬浮物和部分有机物,使废水经过生化后能达标排放。

㈡ 水产养殖废水怎么处理,水产养殖废水处理工艺

水产养殖废水处理方法主要有物理处理法、化学处理法、物理化学处理法、生物处理法。
1物理处理法
1)过滤
由于养殖废水中的剩余残饵和养殖生物排泄物等大部分以悬浮态大颗粒形式存在,因此采用物理过滤法去除是最为快捷、经济的方法。常用的过滤设备有机械过滤器、压力过滤器、沙滤器等。在实际处理工程中,机械过滤器(微滤机)是应用较多、过滤效果较好的方式。沸石过滤器兼有过滤与吸附功能,不仅可以去除悬浮物,同时又可以通过吸附作用有效去除重金属、氨氮等溶解态污染物。
12)泡沫分离法
泡沫分离根据表面吸附的原理,利用通气鼓泡在液相中形成的气泡为载体对液相中的溶质或颗粒进行分离,因此又称泡沫吸附分离。其原理是向被处理水体中通入空气,使水中的表面活性物质被微小气泡吸着,并随气泡一起上浮到水面形成泡沫,然后分离水面泡沫,从而达到去除废水中溶解态和悬浮态污染物的目的。由于泡沫分离技术不仅可以将蛋白质等有机物在未被矿化成氨化物和其他有毒物质前就已被去除,避免了有毒物质在水体中积累,而且可向养殖水体提供所必需的溶解氧,对维护养殖水体生态环境有良好作用。
泡沫分离是根据吸附的原理,向含表面活性物质的液体中鼓泡,使液体内的表面活性物质聚集在气液界面(气泡的表面)上,在液体主体上方形成泡沫层,将泡沫层和液相主体分开,就可以达到浓缩表面活性物质(在泡沫层)和净化液相主体的目的。被浓缩的物质可以是表面活性物质,也可以是能与表面活性物质相络合的物质,但它们必须具备和某一类型的表面活性物质能够络合或鳌合的能力。
2化学处理法
1)臭氧处理法
海水工厂化养殖废水存在养殖生物排泄物等悬浮物,以及氨氮、可生物降解有机物等物质,而且也存在难生物降解有机物。因此,利用臭氧、过氧化氢、二氧化氯、漂白液等化学氧化剂的氧化作用,氧化分解难生物降解溶解态有机物是养殖废水深度处理的主要手段。因此采用O3/UV工艺,既能提高处理效率又可减少臭氧的用量。用O3/UV技术净化湖水可达到水质净化及水体增氧的目的。
臭氧的净化原理在于它在水中的氧化还原电位为2.07 V,高于氯(1.36 V)和二氧化氯(1.5 V)。它能够破坏和分解细胞的细胞壁(膜),迅速扩散渗入细胞内,从而杀死病原菌。臭氧在水中分解的中间物质羟基自由基(•OH),具有很强的氧化性,可以分解一般氧化剂难分解的有机物。因此,用臭氧处理废水,既能够迅速灭除细菌、病毒和氨等有害物质,又能增加水中溶解氧,从而达到净化养殖废水的目的。
2)电化学法
电化学是研究电和化学反应相互关系的科学。电和化学反应相互作用可通过电池来完成,也可利用高压静电放电来实现,二者统称电化学,后者为电化学的一个分支,称放电化学。在水产养殖废水的处理中,用电化学法去除水中溶解的亚硝酸盐和氨氮的研究结果表明,亚硝酸盐完全去除的时间和能耗随着传导率的增加而降低,输入电流最大为2A时,耗能最少,pH相对于输入电流和电导率来说几乎没有影响;在酸性条件下有利于亚硝酸盐的去除,碱性条件有利于氨的去除,氨的去除速度低于亚硝酸盐的去除速度。
3生物处理法
1)活性污泥法
活性污泥法是以活性污泥为主体的废水生物处理的主要方法。活性污泥法是向废水中连续通入空气,经一定时间后因好氧性微生物繁殖而形成的污泥状絮凝物。其上栖息着以菌胶团为主的微生物群,具有很强的吸附与氧化有机物的能力。
典型的活性污泥法是由曝气池、沉淀池、污泥回流系统和剩余污泥排除系统组成。
污水和回流的活性污泥一起进入曝气池形成混合液。从空气压缩机站送来的压缩空气,通过铺设在曝气池底部的空气扩散装置,以细小气泡的形式进入污水中,目的是增加污水中的溶解氧含量,还使混合液处于剧烈搅动的状态,形悬浮状态。溶解氧、活性污泥与污水互相混合、充分接触,使活性污泥反应得以正常进行。
第一阶段,污水中的有机污染物被活性污泥颗粒吸附在菌胶团的表面上,这是由于其巨大的比表面积和多糖类黏性物质。同时一些大分子有机物在细菌胞外酶作用下分解为小分子有机物。
第二阶段,微生物在氧气充足的条件下,吸收这些有机物,并氧化分解,形成二氧化碳和水,一部分供给自身的增殖繁衍。活性污泥反应进行的结果,污水中有机污染物得到降解而去除,活性污泥本身得以繁衍增长,污水则得以净化处理。
经过活性污泥净化作用后的混合液进入二次沉淀池,混合液中悬浮的活性污泥和其他固体物质在这里沉淀下来与水分离,澄清后的污水作为处理水排出系统。经过沉淀浓缩的污泥从沉淀池底部排出,其中大部分作为接种污泥回流至曝气池,以保证曝气池内的悬浮固体浓度和微生物浓度;增殖的微生物从系统中排出,称为“剩余污泥”。事实上,污染物很大程度上从污水中转移到了这些剩余污泥中。
2)生物膜法
生物膜法是与活性污泥法并列的一类废水好氧生物处理技术,是一种固定膜法,是土壤自净过程的人工化和强化;主要去除废水中溶解性的和胶体状的有机污染物。具体参见http://www.dowater.com更多相关技术文档。
生物膜法是利用附着生长于某些固体物表面的微生物(即生物膜)进行有机污水处理的方法。生物膜是由高度密集的好氧菌、厌氧菌、兼性菌、真菌、原生动物以及藻类等组成的生态系统,其附着的固体介质称为滤料或载体。生物膜自滤料向外可分为庆气层、好气层、附着水层、运动水层。生物膜法的原理是,生物膜首先吸附附着水层有机物,由好气层的好气菌将其分解,再进入厌气层进行厌气分解,流动水层则将老化的生物膜冲掉以生长新的生物膜,如此往复以达到净化污水的目的。生物膜法具有以下特点:(1)对水量、水质、水温变动适应性强;(2)处理效果好并具良好硝化功能;(3)污泥量小(约为活性污泥法的3/4)且易于固液分离;(4)动力费用省。

㈢ 海口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保障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及其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养护,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是指使用城市排水设施接纳、输送城市污水(包括产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雨水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城市污水处理,是指利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对污水进行净化处理后达到排放标准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设施,指接纳、输送城市污水、雨水的管道、明沟、暗渠、泵站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
本办法所称污水处理设施,指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第四条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应当统一规划、配套建设、有偿使用。城市污水处理实行点源治理与集中处理相结合,以集中处理为主的原则。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科学研究工作,推广、引进、使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能力。第六条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城建主管部门)管理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组织实施本办法。市城建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环保主管部门)以及规划、土地、水利、公安、物价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工作。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管理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分期实施,配套建设。
市建城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发展规划,编制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八条自建的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专业规划。
自建的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规划要求与城市公共排水设施连接的必须连接,并办理接通手续和承担相应的连接费用。第九条在城市排水设施铺设到达的区域,应当按照规划将城市污水排入排水设施,由污水处理企业集中处理。第十条开发城市新区和建设住宅小区,应当将排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实行城市污水与雨水分流;旧城区也应当逐步改造,实现城市污水与雨水分流。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项目,应当事先征得市规划、环保主管部门同意,报经市城建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负责审批的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建设或者不同意建设的答复;不同意建设的,应当说明理由。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建、移动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管护责任人以及市环保主管部门的同意,报市城建主管部门批准,并承担拆建、改建费用。第十二条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市城建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依法进行监督。第十三条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市城建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三个月内将竣工资料分别送交市城建主管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存档。第三章城市污水处理第十四条污水处理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
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经污水处理企业对其排放的水质、水量进行检测,符合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以下简称污水接纳标准)后,方可排放。
污水处理企业应当建立排水检测档案,对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接受排水检测,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环保主管部门的监测机构申请重新检测。第十五条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直接或者间接向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统一按排入的水量和水质向污水处理企业缴纳污水处理费。收取污水处理费后,不再征收污水排污费和排水设施使用费。
直接或者间接向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以外排放污水或者超标准排放污水的,仍由市环保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并依法征收污水排污费、超标准排污费。
城市污水处理费收取标准可以根据本市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分步到位,由市人民政府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政府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

㈣ 污水怎样净化

污水复净化方法可按其作制用分为四大类,即物理处理法、化学处理法、物理化学法和生物处理法。
(1)物理处理法,通过物理作用,以分离、回收废水中不溶解的呈悬浮状态污染物质(包括油膜和油珠),常用的有重力分离法、离心分离法、过滤法等。
(2)化学处理法,向污水中投加某种化学物质,利用化学反应来分离、回收污水中的污染物质,常用的有化学沉淀法、混凝法、中和法、氧化还原(包括电解)法等。
(3)物理化学法,利用物理化学作用去除废水中的污染物质,主要有吸附法、离子交换法、膜分离法、萃取法等。
(4)生物处理法,通过微生物的代谢作用,使废水中呈溶液、胶体以及微细悬浮状态的有机性污染物质转化为稳定、无害的物质,可分为好氧生物处理法和厌氧生物处理法。

㈤ 目前最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

“微波化学”污水处理技术
微波化学是研究在化学中应用微波的一门新兴的前沿交叉学科。它是在人们对微波场中物质的特性及其相互作用的深入研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也可以说微波化学是根据电磁场和电磁波理论、电介质物理理论、凝聚态物理理论、等离子体物理理论、物质结构理论和化学原理,利用现代微波技术来研究物质在微波场作用下的物理和化学行为的一门科学。多数化学反应需要能量,通常是热能,微波既然能快速烹调食品,因此不言而喻也能加速反应,这只是早期的看法。实际上微波能不仅提供了一种快速高效的加热方法,而且在很多化学过程中呈现出无法用热能解释的效应,从此吸引了大批科技工作者从事这一领域的开发与研究,微波化学这一交叉学科也就自然地诞生了。 早在六十年代后期,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就曾对微波能在化学中的应用作了不少研究,微波化学研究在我国起步并不太晚,中国科学院、兰州化物所、吉林大学、云南大学、兰州大学、四川大学等,在微波等离子体化学和微波合成及反应化学方面的研究都起步较早,并取得过有影响的成果。
微波在微波污水处理工艺中的主要作用:
1、微波能的化学作用:能够极化水分子及有机化合物分子,使有机化合物与敏化剂之间形成过渡态产物,降低氧化和分解有害有机化合物所需要的活化能,使反应加速进行。
2、微波能的物理作用:能够加热和极化水及污染物分子,提高氧化和分解有害有机化合物所需要的反应条件,达到反应所需要的活化能。
3、能够加热和催化水及污染物分子,使絮凝剂与污染物之间形成的积聚物的沉淀反应更完全、更快速。
经大量工程实践证明:微波化学污水处理技术对水中污染物有显著的去除效果。出水中的色度、硫化物、悬浮物、CODcr、BOD5、挥发酚和总磷等去除率在90%以上;出水中的氨氮和阴离子洗涤剂的去除率在75%和80%左右。沉降污泥中含有大量的磷(富集倍数为300倍左右),出泥量少,占出水量的3%左右。处理后检测项目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要求。另经有关权威专业部门检测,其微波漏能远远低于国家标准,证明其对人体绝对安全可靠。微波化学污水处理技术在国内外无先例,处于世界先进水平。
微波化学污水处理技术在治理江河湖泊,净化水体,改善水资源生态环境方面独具特点,可快速去污、高效杀菌,可靠除藻,达到去浊变清的目的,对水体不产生二次污染。将污水逐渐置换澄清,生成絮体物,快速沉降,覆盖于底部污泥层上,防止水质的进一步恶化。为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生态环境,彻底解决水资源问题,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让微波化学污水处理技术把不可能变成可能!
北京润泽东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泽东方”)成立于二○○一年八月一日。
润泽东方是世界上第一家把“微波”技术引入到污水处理行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近十年来致力于“微波化学污水处理技术”的推广与应用,同时推出世界上最先进的水处理设备 --WBSZ系列微波化学污水处理设备机组,又在二○○七年七月成功的研制生产出“世界上第一台微波化学污水处理应急车”已投放市场得到了专家和用户的好评。
润泽东方十年来,做了近二百家企业的300余种不同类别的污水,其中包括了,生活水的中水回用、河道水、石化水的中水回用、电厂水的中水回用、日用化工废水、造纸废水(含纸浆废水木浆废水)、焦化废水、酒精废水、化纤废水、制药废水、印染废水、制革废水、电镀废水、矿山废水、冶金废水、糖业废水、垃圾废水、啤酒废水、淀粉废水、胶片废水、纺织废水、石油、石化废水等的处理实验,其效显著出水指标基本达到了国家的排放标准。
“润泽东方”是第一家在世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设备“微波化学污水处理设备机组的企业”!
★是第一家革命性的把“微波”技术引入污水处理行业的企业。
★是第一家在世界上 拥有“微波化学污水处理应急车”的企业。
★是第一家把“微波化学污水处理设备机组”出口到国外的企业,同时填补了该项的国家空白,也是在这个行业里创造历史的企业。
★是第一家在没有“污水处理设备出口标准”下,以企业标准出口污水处理设备的环保企业。
★是第一家在中国环保行业里自投资金、自主研发一套革命性污水处理设备的企业。
★是第一家将“微波化学污水处理设备”应用于大型企业中水回用工程——兰州石化炼油厂的万吨中水回用的环保企业。
★是第一个把“微波化学污水处理技术”应用到台湾工业中水回用的企业。

㈥ 海南省东方市海水养殖废水排放标准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海南省东方市海水养殖废水排方法如下:
1、海水养殖污染主要来源于清塘排水。针对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前的处理工作,《排放要求》提出,水产养殖尾水通过沉淀、过滤、净化等方法处理后,达到该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后方可排放。
2、在养殖池和沉淀池的清淤方面,养殖池和沉淀池应定期排干、曝晒、消毒,晒干的底泥外运安全处置,禁止外排。此外,该标准对水产养殖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固体废物,提出应妥善处置、严禁随养殖尾水一起排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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