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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废水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23-01-12 07:50:17

『壹』 PESTEL分析模型的案例分析

按照PESTEL的框架模型,围绕啤酒酿制行业,对以下六大宏观因素逐一进行分析,进而探究影响该行业的结构性驱动因素以及这些宏观因素之间所存在的相互影响和彼此制约的根本性联系。
政治因素
从政治因素来分析,目前及未来若干年内,中国及世界的政治形势基本趋于稳定的政治局面,“和平与发展”是当代世界的两大主题,是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 中国围绕着这一时代主题,大力发展同其他国家的贸易伙伴关系,随着WTO世贸组织的加入,中国的关税壁垒逐一取消,国外的产品随即进入中国,这样据不完全 统计,有近40个外国品牌的啤酒在国内生产,产量占到全国的4.3%,这样原来国家对啤酒行业的保护和鼓励政策,如今已荡然无存,随之而来的是面临着国外 品牌的啤酒的挑战,从而,对我国啤酒行业造成一定冲击;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有利因素,进口关税的降低,使得啤酒行业可以扩大啤酒原料及先进设备的选择余 地,例如进口的大麦通常质量好,工艺容易控制,从而降低了生产的成本,通过引进国外的先进装备,有利于提高啤酒的酿制水平,此外,也有利于我国的啤酒产品 走向和进入国际市场。
经济因素
经济周期是一个反应经济由繁荣-缓慢(衰落)-低潮-恢复(高涨)的往复变化的过程。 据相关统计资料显示,我国目前正处于第三个经济周期的上升阶段,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于中国2001~2020年的经济增长率进行预测的结果表明, 2001~2010年,中国的GDP增长率达到7.9%,因此,可以预测中国在未来若干年内继续有稳定的、可持续的经济发展,中国经济大环境的良好发展态 势,预示了啤酒行业将继续保持强劲的发展势头。
自20世纪90年代初,受国有企业经营不景气的影响,国有企业出现大量下岗、失业人员,就业问题成为制约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但从每年啤酒销量逐 年递增的态势来看,失业并没能影响到啤酒行业的发展,相反,啤酒因其作为廉价的消费品,从而成为人们愁烦时发泄的工具,快乐时的兴奋剂,交际场合及倾诉衷 肠时的有效媒介。因而,因其啤酒兼容并包(快乐与忧愁的分享及保健的功效)的独特功效,决定了消费群体受经济影响的状况不是十分明显,可见,对大众消费群 体的啤酒兴趣的建立和培养并加以正确引导、宣传是至关重要且极具有恒久魅力的。
社会文化因素
(1) 生活方式的变化
啤酒最早出现于古埃及和美索不达米亚(今伊拉克)地区,其制作方法由埃及经北非、伊比利亚半岛、法国传入德国,在德国南部,啤酒制造业空前发展,并由德国 的啤酒技术人员将啤酒工艺传播到全世界。改革开放后,受欧洲西方文化的影响,人们的饮食文化开始向西方靠拢,啤酒随之进入了中国,人们对啤酒经历了从不了 解→试着尝试→如今的餐饮娱乐时的不可或缺,可见啤酒文化的深厚魅力。随着人们对啤酒功效的深入探索,得知啤酒非但含有人体所需要的氨基酸,并且还含有丰 富的维生素B2、烟酸和矿物质,故而得名“液体面包”。此外,啤酒在校园内广泛得到兴起,已成为校园交际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啤酒的适龄消费人群逐 渐在向前延伸,现已扩大为18至60岁的人群,可见,啤酒行业其强大的消费群体。
(2) 人口增长进程及分布的影响
首先,从我国人口的增长进程及趋势来看,自70年代初我国大力推行计划生育以来,中国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均已显著下降, 但历史积淀下的巨大的人口规模所决定的人口增量仍相当可观,据相关资料显示,2000年,中国18~60岁人口规模已达8.16亿,是1964年的 2.15倍,在未来的近30年内,这一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都将保持在60%以上。介于中国人口年龄结构呈现“两头小、中间大”的格局持续保持的势头,从啤 酒的适龄消费群体来看,其前景仍是十分乐观的。
其次,纵观全球人口出生率、生育率的变动过程,总体趋势都是由高到低。发达国家出生率、生育率的下降早在工业革命时期即已开始,到上世纪末人口生育率已降 至更替水平以下,甚至出现了人口负增长,因而,未来世界人口增长的重点集中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2000年,世界人口的80.66%分布于发展中地区, (如尼日尔利亚、巴基斯坦等国家),2050年这一比例将上升至87.33%,人口负担加重,因而,从未来世界人口分布趋势以及啤酒的廉价、保健及时尚的特 点来看,这一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是向发展中国家挺进。
科技因素
从科技因素方面分析,“改变人类命运最戏剧化的因素之一是技术”,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技术,没有技术和产品创新,就没有企业的成长与进步,就没有企业的未 来。“燕京”之所以敢在市场上向世界啤酒大鳄叫板,正因为他们有技术、产品创新做依托,可见,啤酒行业同科技的关系绝不逊色于IT业同科技的关系,然而, 从我国的啤酒厂的整体现状看来看,仍是水平较低、规模较小、物耗较高、效益较低,每生产1吨啤酒用水量在8~40立方米,相应的排水量为7~35立方米之 间,而发达国家的吨啤酒用水量仅为5~10立方米,说明我国啤酒厂与国外发达国家啤酒厂的先进水平仍有一定差距。因此,不断进行技术革新、技术进步、节约 有限资源、强化环保是啤酒制造业的发展趋势。
环保因素
从自然因素方面分析,绝大多数的工业生产活动不可避免地要破坏自然环境的质量,而如今从联合国到世界各国政府都对环境的污染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并制定了相 关的法律予以制止,这既是保护地球环境的客观需要,同时又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大势所趋,对啤酒酿制行业来说,其与环境的因素是极为相关,不容忽视 的。目前,考核啤酒工业废水水质采用的国家排放标准是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并未对啤酒工业单独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随着污染控制 和治理力度的加强,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针对啤酒行业废水排放量大、有机污染浓度高、对环境污染严重、排放因子相对较少的特点,联合发布了 符合啤酒工业废水排污特点的行业性废水排放标准——《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从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地球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环保是世界性关注的时代主题,任何行业都必须做好有关环保的善后处理才是长久经营之道,啤酒行业更是如此,基于此,天湖公司在 2000年投资650万兴建了污水处理工程,有效地解决了污水排放的问题。
法律因素
从法律因素分析,法律对行业的规范和发展起到了保障、监督和限制的作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商业往来频繁,所处的市场环境日趋复杂,随之面临各种显在和潜在的法律问题,如果存在于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问题不能够得以及时 察觉,就会“积患成疾”,一旦爆发,企业可能会因此遭受重大损失。据国家质检总局的说法,《食品安全法》今年底即将出台,这就要求行业应从发展高科技入 手,采用先进工艺与检测手段,去年的“啤酒甲醛事件”就反映出了啤酒行业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忽视,进而给国内整个啤酒行业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总之,政治的稳定性及其所采取的政治主张及行为,将直接对整体的经济环境带来不同程度的正、负面影响,经济水平所处的不同阶段和经济发展的不同速度又对其 所属的社会文化及生活方式等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经济为科技发展提供了物质保证,同时,技术革新又推动了经济不断向前发展,经济、科技的飞速发展,就要新 增刚涉足领域的相关立法以及完善和健全已知领域中相关法律法规,而环保是人类及世界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

『贰』 《化工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技术概论》 课程案例分析

第一篇:
人一直以为地球上的海、陆、空是无穷尽的,所以从不担心把千万吨废气送到天空去,又把数以亿吨计的垃圾倒进海洋。大家都认为世界这么大,这一点废物算什么?我们错了,其实地球虽大,但生物只能在海拔8千米到海底11千米的范围内生活,而占了95%的生物都只能生存在中间约3公里的范围内,人竟肆意地从三方面来弄污这有限的生活环境。
海洋污染:主要是从油船与油井漏出来的原油,农田用的杀虫剂和化肥,工厂排出的污水,矿场流出的酸性溶液;它们使得大部分的海洋湖泊都受到污染,结果不但海洋生物受害,就是鸟类和人类也可能因吃了这些生物而中毒。
陆地污染:垃圾的清理成了各大城市的重要问题,每天千万吨的垃圾中,好些是不能焚化或腐化的,如塑料、橡胶、玻璃、铝等废物。它们成了城市卫生的第一号敌人。
空气污染:这是最为直接与严重的了,主要来自工厂、汽车、发电厂等等放出的一氧化碳和硫化氢等,每天都有人因接触了这些污浊空气而染上呼吸器官或视觉器官的毛病。我们若仍然漠视专家的警告,将来一定会落到无半寸净土可住的地步。
环境污染是指人类直接或间接地向环境排放超过其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从而使环境的质量降低,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生态系统和财产造成不利影响的现象。具体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等。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污染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大气污染是指空气中污染物的浓度达到有害程度,以致破坏生态系统和人类正常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对人和生物造成危害的现象。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的现象。放射性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例如,超过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排放污染物的标准,超种类、超量、超浓度排放污染物;未采取防止溢流和渗漏措施而装载运输油类或者有毒货物致使货物 落水造成水污染;非法向大气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等等。
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环境污染也在增加,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 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成为世界各个国家的共同课题之一。
由于人们对工业高度发达的负面影响预料不够,预防不利,导致了全球性的 三大危机 : 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 . 人类不断的向环境排放污染物质。但由于大气、水、土壤等的扩散、稀释、氧化还原、生物降解等的作用。污染物质的浓度和毒性会自然降低,这种现象叫做 环境自净 。如果排放的物质超过了环境的自净能力,环境质量就会发生不良变化,危害人类健康和生存,这就发生了环境污染 。
环境污染会降低生物生产量,加剧环境破坏。
环境污染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工厂排出的废烟、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
2)人们生活中排出的废烟、废气、噪音、赃水、垃圾;
3)交通工具(所有的燃油车辆、轮船、飞机等)排出的废气和噪音;
4)大量使用化肥、杀虫剂、除草剂等化学物质的农田灌溉后流出的水。
5

)矿山废水、废渣。

水污染的危害是不是不言而喻的.水体污染,水质恶化对人体健康和人类生活,生产都带来了严重环保是现代生活中人类面临的最大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从基础做起.
首先,要大量宣传,提高人们的觉悟与认识,加强环保意识.
其次,要进行废物回收利用,减少对森林树木的砍伐.还要加强对白色污染的处理,少使用塑料制品.
最后,要对清洁方面作改进.使市容更整洁.
为了地球的明天,我们必须从现在开始努力,要好好地保护环境.于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实行垃圾分类袋装化.这样不仅能减少环卫工人的工作量,还能更好地起到废物利用,减少污染,节约资源.
买菜时,少用塑料袋,尽量用竹篮子.
用笔尽量用可换芯的,减少圆珠笔外壳的浪费与垃圾量.
外出吃饭尽量不用一次性饭盒.
播种绿色就是播种希望 垃圾过剩与环境问题 垃圾的回收及资源化综合利用 垃圾的回收及资源化综合利用(下)海浴室中的科学
从喝纯水想起

时下,饮用水正成为一种潮流.尽管媒介不只一次地介绍过饮用水的种种弊端,但饮用水族仍然日益扩大.

饮用水不单单指纯水,还包括矿泉水,蒸馏水甚至太空水等等. 而我们喝着长大的自来水则成了相对的非饮用水. 我们并不排除目前饮用水风靡,炒作起了一定的作用, 但它反映了当前水体污染的严重已经到了难以下口的程度.

第二篇:
每当我坐在窗明几净的教室里,漫步在水清镜明的湖畔旁,飞驰在绿草如荫的足球场时,我都会感到一种惬意。

但一个潜伏在我们身边很久的危机正在慢慢爆发,也许有一天这美丽的景物会离我们远去。这一切都是人类一手造成的。天堂大门的钥匙和地狱大门的钥匙都捏在人类自己手中。我们中学生应该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责任,提高环保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落实环保行动。做“文明小卫士”。

我们的地球是一个美丽无比的星球。但水土流失、沙漠化仍不断困扰着人类。正疯狂地侵吞着人们赖以生存的土地。据有关资料统计,地球上的沙漠、荒地正以每年2700万公倾的速度扩展,我国沙化的土地也正以每年1560平方公里的面积延伸。目前,我国已有128万平方公里的土地沙化,而潜在沙化的土地差不多也有15万平方公里。荒漠化已成为危害全球环境最严重的问题。

我曾看到一个寓意很深的漫画,画面上两辆汽车一前一后行驶着,前面一辆车上的人敲锣打鼓,还用红纸写道:报喜,化工厂增产,产值3万元。后一辆车上的人愁眉苦脸,一张纸上写着:报忧,因化工厂污染,粮食减产30万斤,附近居民身体严重受损,周边几条河流无法使用,法院判其限期整改并处罚金。孰喜孰忧,显而易见。所有这些,都是大自然向我们发出的警告,它在提醒我们不要忘了大自然的严厉惩罚和那些惨痛的教训。这也就提示我们以后一定要保护环境。

环境污染会给我们的身心带来损害。为了保护我们的健康,就需要我们的社会提高和加强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地球是我们的母亲啊,我们不该将大量的污水排到它的血管里,将大量的垃圾埋在它的肉体中。地球不是垃圾场,我们不能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烟头等杂物,不注意环保。让口香糖使它长满了黑斑,乱扔塑料袋,造成“白色污染”,还使它寸草不生、龌龊不堪,到处都是浑浊的世界。这些行为完全与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和社会公德相悖。

水能载舟,也能覆舟。解铃还需系铃人。如果人类能及时弥补,能保护树木;节约用水;减少废水废气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我们中学生应积极参加公益劳动,让我们共同保护生活的环境,首先使自己的校园变的清洁,然后为城市的清洁出力。朋友们,献一份爱心和努力吧!必须从自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通过自己的行动来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不能再犯破坏生态环境的错误了。

我们是祖国的公民,是21世纪的主人,所以我们对自己的祖国和人类负有责任,社会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社会成员的素质直接反映着整个社会的风气,中华民族有着五千年的文明史,作为一个礼仪之邦,讲公德是我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作为每个社会成员,都有责任将这种传统美德发扬光大。要加强社会公德,社会需要公德。我们不能做不拘小节的人,讲公德、守秩序是社会和谐的基础。“美德出良才”良好的文明习惯来自于良好的道德品质的培养,只有从小事事处处“想到别人”,讲文明,守秩序,养成良好的习惯,长大后才可能具有文明礼貌的自觉行动。

“亡羊补牢未为晚矣”。我们要向所有的人们敲响警钟,我们大声疾呼,我们只有一个地球呀!我们一定要保护我们的家园,从现在起,我们应该刻不容缓地行动起来,治理污染,绿化环境,不让污染的悲剧重演。争做“文明小卫士”。

第三篇:
我热爱地球,热爱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爱她的青山绿水,爱她的碧草蓝天……
在四野飘香的花丛中,我和蝶儿一起嬉戏、欢笑;在郁郁葱葱的森林里,我与小鸟一起追逐、歌唱;清晨,我迈着轻盈的步履去原野上踏青,雾霭缭绕着、白纱般的柔柔地漂浮在空中。吮吸着花草的芳香, 欣享着阳光的沐浴,我被陶醉在这如痴如醉的梦幻里;夜晚,我坐在稻谷飘香的农家小院里,仰望着璀璨的星空,聆听着蝉鸣嘹响,蛙声如潮,仿佛置身于一个童话般的王国。春天,我坐在牛背上,在一望无际的大草原上,听那牧歌婉转,牧笛悠扬。 夏天,我坐在小船上,任双桨拍打着那碧绿的湖水, 看海鸥轻盈地掠过辽阔的湖面;秋天,我站在树下,凝神瞩望着那金黄的叶子一片片地落下;冬天,我站在窗前,欣赏着如絮的雪花在空中翩翩飞舞。在这如诗如画的仙境里,我的心都醉透了!
曾几何时,人们乱砍乱伐,使大自然的生态平衡遭到了破坏。沙丘吞噬了万顷良田,洪水冲毁了可爱的家园,大自然的报复让人类尴尬哑然。梅水溪曾经说过,没有自然,便没有人 类,这是世界一大朴素的真理。一味地掠夺自然,征服自然,只会破坏生态系统,咎由自取,使人类濒于困境。这句话说得一点也不错,人不给自然留面子,自然当然也不会给人留后路,98洪水、2000年的沙尘暴,其实,这就是大自然向人类发出的警示。
曾几何时,人们乱捕乱杀,使人类的朋友惨遭涂炭。"千山鸟飞绝,万径人踪灭",这就是对捕杀动物后果的最真实的写照。从大学生的伤熊事件到愚人们的疯狂捕猎,人类是否也将要把枪口对准自己?切记,保护动物就等于保护我们自己。
曾几何时,战争的爆发,使我们赖以生存的星球满目疮痍。炮火对植被的破坏,核辐射对生命的摧残,尽管广岛、长崎上空的蘑菇云已经散去了半个多世纪,可那里依然还是不毛之地。由此可见,和平是全人类绿色环保的重要前提。
真不敢想象,我们如果再这样继续下去,这个世界将会是一幅怎样的惨景呢?地上寸草不生,天空尘沙弥漫,人类将在魔鬼般的尖叫声中化成堆堆白骨。到那时我们只能说,人类曾经属于过地球,但地球将永远不会再属于人类了。
顾炎武曾经说过,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保护环境与维护生态平衡的历史重任要落到我们跨世纪一代的肩上。让我们都来关爱自然,热爱地球吧,手挽手、肩并肩、心连心地铸起一道绿色环保的大堤,捍卫资源、捍卫环境、捍卫地球、捍卫我们美好的家园吧!

『叁』 有关行政复议的一个案例分析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13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所以应该向A市申请行政复议。
(2) 题干中一点说的很好 我国是一级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维持原决定 若 当事人不服 则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行政诉讼法17条规定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 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 由原行为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结合案情 就是在A县基层人民法院啦

另外 环境保护法有以下规定
第四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
起十五是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
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
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
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
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肆』 关于浪费水资源的例子

每家每户大手大脚用水,水资源浪费十分严重。目前,全国地下淡水天然资源多年平均为8800多亿立方米,约占全国水资源总量的1/3。全国约有7000多万人仍在饮用不符合饮用标准的地下水。20年来,全国地下水开采量平均以每年25亿立方米的速度增加。地下水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已从1980年的14.0%增长到2000年的19 .8%。全国有400多个城市开采利用地下水,在城市用水总量中,地下水占30%。不合理开采地下水诱发了诸多环境问题:全国约有一半城市市区的地下水污染比较严重,水质下降,还呈现出由点向面、由城市向农村扩展的趋势;已诱发46个城市发生地面沉降、海水入侵等,全国还形成区域地下水降落漏斗100多个,面积达15万平方千米。
还有这些:
1、刷牙时任水流淌。
2、洗澡涂肥皂的时候不关淋浴喷头。
3、用过多的水冲洗汽车,洗车的水白白浪费掉了。
够不够呀?

『伍』 工业废水如何有效去除氨氮超标

1 高浓度氨氮废水处理技术

高浓度氨氮废水是指氨氮质量浓度大于500mg/L
的废水。伴随石油、化工、冶金、食品和制药等工业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工业废水和城市生活污水中氨氮的含量急剧上升,呈现氨氮污染源多、排放量大,并且排放的浓度增大的特点〔2〕。目前针对高氨氮废水的处理技术主要使用吹脱法、化学沉淀法等。

1.1 吹脱法

将空气通入废水中,使废水中溶解性气体和易挥发性溶质由液相转入气相,使废水得到处理的过程称为吹脱,常见的工艺流程见图 1。


图 2 生物脱氮的途径

用生物法处理含氨氮废水时,有机碳的相对浓度是考虑的主要因素,维持最佳碳氮比也是生物法成功的关键之一。

生物法具有操作简单、效果稳定、不产生二次污染且经济的优点,其缺点为占地面积大,处理效率易受温度和有毒物质等的影响且对运行管理要求较高。同时,在工业运用中应考虑某些物质对微生物活动和繁殖的抑制作用。此外,高浓度的氨氮对生物法硝化过程具有抑制作用,因此当处理氨氮废水的初始质量浓度<300
mg/L 时,采用生物法效果较好。

J. Kim 等〔24〕采用小球藻处理美国俄亥俄州辛辛那提磨溪污水处理厂废水中的氨氮,实验结果表明,小球藻在经历24 h 的迟缓期后,在48 h 内氨氮去除率可达50%。

2.3.1 传统生物硝化反硝化技术

传统生物硝化反硝化脱氮处理过程包括硝化和反硝化两个阶段。硝化过程是指在好氧条件下,在硝酸盐和亚硝酸盐菌的作用下,氨氮可被氧化成硝酸盐氮和亚硝酸盐氮;再通过缺氧条件,反硝化菌将硝酸盐氮和亚硝酸盐氮还原成氮气,从而达到脱氮的目的。

传统生物硝化反硝化法中,较成熟的方法有A/O 法、A2/O 法、SBR
序批式处理法、接触氧化法等。它们具有效果稳定、操作简单、不产生二次污染、成本较低等优点。但该法也存在一些弊端,如必须补充相应的碳源来配合实现氨氮的脱除,使运行费用增加;碳氮比较小时,需要进行消化液回流,增加了反应池容积和动力消耗;硝化细菌浓度低,系统投碱量大等。

杨小俊等〔25〕通过A/O 膜生物反应器处理某炼油厂气浮池出水中的氨氮,实验结果表明,当氨氮和COD 容积负荷分别在0.04~0.08、0.30~0.84 kg/(m3·d)时,处理后水中氨氮质量浓度小于5 mg/L。

2.3.2 新型生物脱氮技术

(1)短程硝化反硝化技术。短程硝化反硝化是在同一个反应器中,先在有氧的条件下,利用氨氧化细菌将氨氧化成亚硝酸盐,阻止亚硝酸盐进一步氧化,然后直接在缺氧的条件下,以有机物或外加碳源作为电子供体,将亚硝酸盐进行反硝化生成氮气。

短程硝化反硝化与传统生物脱氮相比具有以下优点:对于活性污泥法,可节省25%的供氧量,降低能耗;节省碳源,一定情况下可提高总氮的去除率;提高了反应速率,缩短了反应时间,减少反应器容积。但由于亚硝化细菌和硝化细菌之间关系紧密,每个影响因素的变化都同时影响到两类细菌,而且各个因素之间也存在着相互影响的关系,这使得短程硝化反硝化的条件难以控制。目前短程硝化反硝化技术仍处在人工配水实验阶段,对此现象的理论解释还不充分。

(2)同时硝化反硝化技术。当硝化与反硝化在同一个反应器中同时进行时,即为同时硝化反硝化(SND)。废水中溶解氧受扩散速度限制,在微生物絮体或者生物膜的表面,溶解氧浓度较高,利于好氧硝化菌和氨化菌的生长繁殖,越深入絮体或膜内部,溶解氧浓度越低,形成缺氧区,反硝化细菌占优势,从而形成同时硝化反硝化过程。

邹联沛等〔26〕对膜生物反应器系统中的同时硝化反硝化现象进行了研究,实验结果表明,当DO 为1mg/L,C/N=30,pH=7.2
时,COD、NH4+-N、TN 去除率分别为96%、95%、92%,并发现在一定的范围内,升高或降低反应器内DO 浓度后,TN 去除率都会下降。

同时硝化反硝化法节省反应器,缩短了反应时间,且能耗低、投资省。但目前对于同步硝化反硝化的研究尚处于实验室阶段,其作用机理及动力学模型需做进一步的研究,其工业化运用尚难实现。

(3)厌氧氨氧化技术。厌氧氨氧化是指在缺氧或厌氧条件下,微生物以NH4+ 为电子受体,以NO2- 或NO3- 为电子供体进行的NH4+、NO2- 或NO3- 转化成N2的过程〔27〕。

何岩等〔28〕研究了SHARON
工艺与厌氧氨氧化工艺联用技术处理“中老龄”垃圾渗滤液的效果,实验结果表明,厌氧氨氧化反应器可在具有硝化活性的污泥中实现启动;
在进水氨氮和亚硝酸氮质量浓度不超过250 mg/L 的条件下,氨氮和亚硝酸氮的去除率分别可达到80%和90%。目前,SHARON
与厌氧氨氧化联合工艺的研究仍处于实验室阶段,还需要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工艺条件,以提高联合工艺去除实际高氨氮废水中的总氮的效能。

厌氧氨氧化技术可以大幅度地降低硝化反应的充氧能耗,免去反硝化反应的外源电子供体,可节省传统硝化反硝化过程中所需的中和试剂,产生的污泥量少。但目前为止,其反应机理、参与菌种和各项操作参数均不明确。

2.4 膜技术

2.4.1 反渗透技术

反渗透技术是在高于溶液渗透压的压力作用下,借助于半透膜对溶质的选择截留作用,将溶质与溶剂分离的技术,具有能耗低、无污染、工艺先进、操作维护简便等优点。

利用反渗透技术处理氨氮废水的过程中,设备给予足够的压力,水通过选择性膜析出,可用作工业纯水,而膜另一侧氨氮溶液的浓度则相应增高,成为可以被再次处理和利用的浓缩液。在实际操作中,施加的反渗透压力与溶液的浓度成正比,随着氨氮浓度的升高,反渗透装置所需的能耗就越高,而效率却是在下降〔29〕。

徐永平等〔30〕以兖矿鲁南化肥厂碳酸钾生产车间含NH4Cl 的废水为研究对象,利用反渗透法对NH4Cl
废水的处理过程进行了研究,实验装置采用反渗透膜(NTR-70SWCS4)过滤机。结果表明,在用反渗透膜技术处理氨氮废水的过程中,氯化铵质量浓度适宜在60
g/L 以下,在该浓度条件下,设备脱氨氮效率较高,一般大于97%,各项技术指标合格,可以用于实际生产操作。

2.4.2 电渗析法

电渗析是在外加直流电场的作用下,利用离子交换膜的选择透过性,使离子从电解质溶液中分离出来的过程。电渗析法可高效地分离废水中的氨氮,并且该方法前期投入小,能量和药剂消耗低,操作简单,水的利用率高,无二次污染副产物。

唐艳等〔31〕采用自制电渗析设备对进水电导率为2 920 μS/cm,氨氮质量浓度为534.59 mg/L
的氨氮废水进行处理,通过实验得到在电渗析电压为55 V,进水流量为24 L/h
这一最佳工艺参数条件下,可对实验用水有效脱氮的结论,出水氨氮质量浓度为13 mg/L。

3 不同浓度工业含氨氮废水的处理方法比较

不同氨氮废水处理方法优缺点比较见表 4。

通过对以上几种不同方法的论述,可以看出目前针对工业废水中高浓度氨氮的处理方法主要使用物理化学方法做预处理,再选择其他方法进行后续处理,虽能取得较好的处理效果,但仍存在结垢、二次污染的问题。对低浓度的氨氮废水较常用的方法为化学法和传统生物法,其中化学法的一些处理技术还不成熟,未在实际生产中应用,因此还无法满足工业对低浓度氨氮废水深度处理的要求;
生物法能较好地解决二次污染问题,且能达到工业对低浓度氨氮废水深度处理的要求,但目前对微生物的选种和驯化还不完全成熟。

『陆』 寻环境污染的案例和分析

境噪声污染案例分析
2006年05月25日 辅导教师

民们不堪忍受建筑噪声,愤而向“环保110”投诉。环保部门接到投诉后,进行
了实地勘察和监测。经查明,该工程是由某建筑公司承建的。该建筑公司在开工
前,未向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环保部门到工地查处时,发现工
地正在夜间施工,对此该建筑公司负责人申辩:他们并未在夜间大规模施工,只
是混凝土浇铸因工艺的特殊需要,开始之后就无法中止,即便是夜间也不能停
工。但是该建筑公司并没有办理相关的夜间开工手续。经环保部门监测,该工地
昼间噪声为70分贝,夜间噪声为54分贝,未超过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噪声源的
噪声排放标准。于是环保部门进行了调解,并对该建筑公司未依法进行申报和办
理夜间开工手续作出处罚。但是,建筑工地的噪声污染并没有得到改善,广大居
民依然处于噪声污染之中。在向律师事务所咨询以后,天通花园小区27户居民
以相邻权受到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噪音污染,
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受理后,经过法庭调查认定,某建筑公司排放的噪声尽管符
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噪声源的噪声排放标准,但超过<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
准)中规定的区域标准限值,在事实上构成环境噪声污染,侵害了原告的相邻
权。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的规定,判决被告采取措施,消除噪声污染,赔偿原告精神损失200元。
[法律问题]
(1)事先申报制度。
(2)禁止夜间施工制度。
(3)环境噪声污染判断标准。
[法律依据]
(1)《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2、29、30条。
(2)《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法理和法律分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关于建筑施工环境噪声污染案。建筑施工环境噪声污染是
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为了防治建筑施工环境噪
声污染,我国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了两种法律措施:
(1)事先申报制度。这是根据建筑施工有一定期限的特点提出的。在城市
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
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前向县级以上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申报
的内容包括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
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29条对此作了规
定。
(2)禁止夜间施工制度。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
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
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但以下三种情况除
外:抢修、抢险作业;因生产工艺上的要求;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且持
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在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
的居民。本案被告某建筑公司在开工前未依法向该市环保部门进行申报,在
夜间施工时,也未向附近的居民进行公告,违反了上述规定,环保部门对其
作出处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30条对此作了规
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争议的焦点是:被告某建筑公司是否构成环境噪声污染。
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该法所称的环境噪声污染是指
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工作和学习的现象。该条规定了环境噪声污染的定义,也指明了构成环境噪声污
染的两个必要条件:一是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噪声。二是排放
的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的生活、工作和学习。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指由国务院环境
保护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对噪声源向周围环境
排放噪声所作的最高限值。目前我国的环境噪声标准排放标准主要有:<工业企
业厂界噪声标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噪声限值)、<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等。依据上述规
定,本案被告施工时未超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中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
不构成环境噪声污染。所以,环境保护部门不能对其进行罚款,也不能征收排污
费,发生纠纷只能进行调解。 .
但是,我国目前的声环境标准除了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外,还有声环境质量标
准。声环境质量标准是指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法定的程序对各类不同的功
能区域内环境噪声最高限值所作出的规定。它是制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依据,
,也是衡量一个区域是否存在环境噪声污染的尺度。目前我国的主要规定是<城市
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原告所在的天通
花园小区属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其环境噪声质量标准为昼间55分
贝、夜间45分贝,被告施工现场昼间噪声为70分贝,夜间噪声为54分贝,显
然违反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因此,从本案的实际情况来看,判定被告
没有造成环境噪声污染,显然不符合事实,也难以说服饱受噪声干扰之苦的居
民。
由于现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环境噪声污染”的定义不太准确,
给该案的解决带来很大困难,为了保护这些居民的合法利益,法院依据<民法通
则》中关于“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
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
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规定来处
理该纠纷是正确的。因为这一规定虽然没有明确列出噪音对不动产相邻各方的影
响,但其中的“等”字应理解为包括了噪音、辐射及其他将来有可能出现的影响
相邻各方的行为。
[学者建议]
排污单位排放的噪声符合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但确实又干扰了他人正常生活的情形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由于(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2条在给“环境噪声污染’’
下定义时考虑不够周全,使得在具体执法中遇到不少困难。实际上,环境是否被污染,
并不能以排污者的排污是否超过排放标准为根据,而应以污染物的排放是否使当地的
环境质量劣于适用于该地的环境质量标准为依据。实践中,以<民法通则)中有关相邻
权的规定来处理此种情形的环境噪声污染案件,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利,但也存在
一些问题。如《民法通则)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适用于建筑施工单位与居民之
间的关系,并不是十分准确。因此,最根本的解决方式是修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关于“环境噪声污染”的定义,
完善有关噪声污染的规定。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案例分析

冯其江

【关键词】环境污染 损害赔偿 案例分析
【全文】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案例分析

冯其江 潘进海

一、 引言

我国广大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鉴于皖南山区当地水面较多的情况,不少农户承包了鱼塘,籍此养家糊口,又发展了当地经济。郑涛是当地个体养殖户,近几年承包了约15亩鱼塘。虽称不上养殖大户,但每年亦有不少收获。去年年底,本想有个好收成,没曾想,自己承包的鱼塘接连有大批鱼死亡。郑涛目瞪口呆地望着自己多年苦心经营、已具规模的鱼塘,心如刀绞……

二、 案情

2003年12月20日,养殖户郑涛发现自己承包的鱼塘出现冬季鱼浮头并有鱼死亡。经查系城市排污管道破裂,污水改道进入鱼塘所致。郑涛当即决定先抽水捕鱼,同时与当地市政公司交涉。2004年元月3号,当地市政公司动工重新辅设了一条排污管道。在此期间,因污水进入鱼塘,造成部分鱼死亡,部分鱼严重异味。因久旱无雨,郑涛曾于2004年2月10日、2月14日用漂白粉、生石灰消毒,在鱼塘水变清后,又购进了一批鱼苗,但鱼塘鱼苗仍被再次污染而死亡。
郑涛认为,此次生活水污染导致库存的1万余斤成品鱼严重异味而不得不廉价出售,另有3000余斤鱼有浮头并死亡。按每斤2元计算仅鱼损就2万余元,鱼苗损失7000元,另有消毒费、抽水电费、水质检测费用等,合计经济损失39992元。为此,郑涛提供证人证明,污染时每天死鱼多在500斤;另有证人证明,污染鱼因有异味而以一元一斤购买;当地渔政监督管理站勘验检查笔录,证明鱼损为3万余元;当地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报告,证明该鱼塘水质已污染;另有华醒公司出具说明,证明排污管道系由市政公司使用。于是,郑涛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当地市政公司赔偿所有损失39992元。
三、一审裁判要旨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当地市政公司管理的城市排污管道,出口位于第二中学操场北面,城市污水排向该操场北面的污水塘,再从污水塘西侧的明沟流向长江支流。数年前华醒公司在建设中优化环境,将排污明沟变为暗道。2003年底因暗道排污管破裂,污水注入郑涛的鱼塘内,造成鱼塘内鱼变味、死亡。原告虽有损害的事实,但对赔偿的具体数额没有确实证据予以证实,无法确定赔偿额。故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陶中不服上诉称:一审法院承认有损害的事实,对有关证人的证词也予以采纳,而无法确定赔偿数额难以接受,上诉要求依法改判。2004年2月11日,自己曾书面申请当地渔政监督管理站站长等人到鱼塘实地勘验并作了详细的勘验检查笔录,认定我户损失为32992元。渔政监督管理站《勘验检查笔录》记载:2003年12月20日以来,该养殖户承包的池塘水面约15亩,经实地勘察,因工业废水污染造成5000公斤成品鱼出现严重异味,无法食用,经济损失32992元。
当地市政公司辩称,郑涛提交的关于鱼损的证据不能认定其损失状况,虽有损害的事实,但并没有因果关系的认定。另外,该排污管道是华醒公司搞的,建设时并没有向有关部门说明,无法纳入市政管理中。此次污染与市政公司毫无关系,侵权主体是排污单位,即使市政公司在管理上疏漏造成污染源扩散,也只能减轻排污单位的责任,而不是免除排污单位的责任。
四、二审裁判要旨
二审法院认为:当地市政公司负责对辖区内的污水排放进行管理,因其排污管道破裂,给他人造成损害,应负赔偿责任。郑涛在鱼塘被污染后,申请当地渔政监督管理站对鱼塘污染进行勘验,并按当地同等塘口平均产量平均价值予以估算损失,具有客观真实性,市政公司没有相反证据予以否定,一审法院不予采信该份证据不妥,应予纠正。关于郑涛索赔二次损失7000元,在未彻底解决鱼塘污染的情况下,因其盲目购进鱼苗放养,造成的损失应自已承担。2004年10月26日,二审法院终审改判:撤销原判,市政公司十日内赔偿郑涛鱼塘损失32992元。
五、评析
在民事损害赔偿案件中,环境污染属于特殊的侵权行为。案件之所以特殊,主要在于环境污染的因果关系较难认定。认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先要确定污染环境的行为与污染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但环境污染损害常常涉及一定的科技内容,通常不为一般人所掌握,一般人很难就此因果关系作出直观判断。因此,这类案件法律规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被告负责举证。2002年4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明确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换言之,如果加害人要推卸责任的话,加害人须举证证明损害是被害人自身原因或者第三人原因造成的,而与自己无关。
本案中,原告承包鱼塘内大量成品鱼死亡,有证人证明污染发生的时候每天死鱼多在500斤、少则200斤,并有他人因有鱼异味而以一元一斤廉价购买之证人证言,当地渔政监督管理站也进行了现场勘验,证明鱼损为3万余元。可以说原告已尽到了自己的举证义务,证实自己遭受了巨大损失,构成了诉讼的基础与索赔的前提。身临其境的想一想,受害者能做到这些已实属不易,法官不能过于苛求证据的规范性。司法实践中,必须得考虑农村养殖户的文化知识、法律素养以及生活生产习惯,还有污染的可怕性及处理问题的紧迫性。只要具备初步的损害,至于是不是被告造成的,则由被告举证。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本案一审法院采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认定原告索赔的具体数额没有确实证据予以证实而判决驳回了原告诉请,这苛求了证据的规范性。二审法院,依据当地渔政监督管理站勘验笔录,按照当地同等鱼塘平均产量平均价值予以估算损失,较为客观与公平。既有损失,理当赔偿。我国《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我国《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等亦有类似的规定。该法第55条和56条规定,造成水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水污染损失由第三者故意或者过失所引起的,第三者应当承担责任;水污染损失由受害者自身的原因引起的,排污单位不承担责任;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水污染损失,免予承担责任。
本案当地市政公司排污管道破裂,该排污管道由市政公司使用,因其管理疏漏造成污染源扩散至鱼塘后致人损害,法院判决市政公司承担责任也无可非议。市政公司的上属单位是城市建设委员会,属于法律上公益性组织。有关公益性组织致人损害的赔偿,司法实践中,都被当作一般意义上的民事赔偿。但笔者认为,这种服务性的公益性公司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公司,不能单纯适用私法。这些公益性组织“幕后的政府行为”是不言而喻的,是“延伸了的公共之手”。公益性组织侵权造成的损害赔偿,含有国家行政赔偿的性质。现实生活的复杂性、行政管理的多样性和行政主体的难统一性等常常使得行政赔偿与一般民事损害赔偿互有交叉。但无论怎样,环境污染责任属于严格责任范畴,实行无过错责任。被诉主体只有证明污染是因不可抗力造成或系受害人及第三人造成的情况下,才可以免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实际上,本案真正的污染者是谁?还有待进一步明确。市政公司承担的是管理者的责任,其重新辅设了一条排污管道,排除了危害。但真正的污染排放者,还是附近的企业。污染根源在于生活污水或工业废水而不在于排水沟本身。如果确实能查找出是哪一家或几家企业排放的污水超标而致鱼死亡,应由真正的排污单位负责赔偿。当然,这仍须由被诉主体负举证责任,被诉主体须对不存在因果关系和免责事由进行举证。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http://www.fsou.com/redirect/index.asp?url=http://law.chinalawinfo.com/newlaw2002/slc/slc.asp?db=art&gid=335571292

『柒』 [案例]印染厂的组织关系出现了什么问题

9 月 26 日,资环系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和学生党员对照党章和胡锦涛同志提出的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六个基本要求, 结合学院的根本任务。

联系各自的岗位实际和思想实际,采取支部讨论与大会交流、领导点题与典型引路、个人思考与专题讨论相结合的办法,深入研讨,集思广益,认真开展了共产党员先进性基本标准和基本要求专题讨论。

李文同书记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她指出,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大讨论活动,明确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是学习动员阶段的重要工作内容,是深化学习培训的关键环节,也是做好分析评议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7)工业废水案例分析扩展阅读:

特点:

1、数量庞大

印染废水的排放量很大,据欧洲统计,织物和排放废水的重量比是1:150~1:200,我国约为1:200~1:400。我国纺织工业废水为全国工业废水排放量的第六位,其中80%属印染废水。

2、成分复杂

印染废水含有未反应的染料、颜料(涂料),带有浓重的色泽,还有未反应的助剂,以及反应后的生成物和织物上的脱落物。更严重的还有致癌和致畸的有机化合物,具有毒性的重金属等。

3、变化无常

废水中的各种成分的组合、性质等,随着市场变化、季节更换、供应更迭等而呈无规律变化。

『捌』 乳制品废水处理系统COD出水经常超标怎么办

工业污水种类种类众多,不同行业的污水处理的方法和工艺都不能,工业废水中,COD、氨氮、重金属的处理难度不一,深圳市微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列举几种常用来降低COD的方法。

1、物理化学法法(絮凝沉淀法)

在废水中加入絮凝剂,然后利用格栅或其它物理隔栅工具把一部分污染物处理下来,带走一部分有机物。常用的絮凝剂有聚合硫酸铁、硫酸亚铁、聚合氯化铝、复配COD去除剂、工业废水专用聚丙烯酰胺等,缺点:产生的污泥多,去除率有限。

吸附法去除COD:

可以通过活性炭、大孔树脂、膨润土等活性吸附材料,吸附处理污水里的颗粒有机物、色度。可以作为前处理,降低比较容易处理的COD。处理缺点:处理成本较高。

2、电化学法去除COD

电化学法处理废水的实质,就是直接或间接的利用电解作用,把水中污染物去除,或把有毒物质变成无毒或低毒物质。

3、微生物法去除COD

生物法是靠微生物酶来氧化或还原有机物分子,破坏其不饱和键及发色基团,从而达到处理目的的一种废水处理方法。

『玖』 法律自考案例分析题

不知道你要具体哪个类型的,所以就给你这个:

案例
1:2003年5月7日,农民杨某等5人(以下简称甲)发现在其合伙承包的东湖养鱼场内有大量鱼苗死亡。经海滨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调查、采样分析后认定,造成鱼苗死亡的原因是盛造纸厂(以下简称乙)向东湖排放的工业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未经处理过的有毒氰化物所致。为此甲向乙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乙未予理睬。2003年12月,甲向市环保局申请对该损害赔偿纠纷进行政处理。在市环保局的调解下,甲与乙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事后,甲多次向乙索要赔偿,乙以各种借口予以推诿,不予给付。无奈,到2005年1月,甲找到市环保局要求强制执行该协议,而市环保局却拒绝了甲的要求。因此,1995年7月,甲以市环保局不履行行政强制执行的职责为由,
向海滨市人民法院提起了以市环保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经审查,海滨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甲不服,来到某律师事务所咨询与本案有关的诉论与赔偿问题。

问:(1)海滨市人民法院的裁定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答:海滨市人民法院的裁定是有法律依据的。因为市环保局进行的调解不属于司法调解,而是具有第三人居中性质的行政调解。甲、乙双方在市环保局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当事人双方既不具强制约束力也无强制执行力。所以甲方不能以市环保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2)若甲仍坚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应依照什么程序提起何种诉讼?此类应提起的诉讼有何主要特点?

答:若甲方仍坚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应当依照民事诉讼程序以乙方为被告重新提起民
事损害赔偿诉讼。而不是上诉。此类环境损害民事赔偿诉讼的主要特点有:
①实行举证责任的转移或倒置;②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原则;
③诉讼时效期间延长(《环境保护法》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拾』 环境污染给人类带来的危害 事例(10个)

全球十大环境污染事件
1、马斯河谷烟雾事件 1930年
比利时马斯河谷工业区。在这个狭窄的河谷里有炼油厂、金属厂、玻璃厂等许多工厂。12月1日到5日的几天里,河谷上空出现了很强的逆温层,致使13个大烟囱排出的烟尘无法扩散,大量有害气体积累在近地大气层,对人体造成严重伤害。一周内有60多人丧生,其中心脏病、肺病患者死亡率最高,许多牲畜死亡。这是本世纪最早记录的公害事件。
2、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 1943年 夏季
美 国西海岸的洛杉矶市。该市250万辆汽车每天燃烧掉1100吨汽油。汽油燃烧后产生的碳氢化合物等在太阳紫外光线照射下引起化学反应,形成浅蓝色烟雾,使该市大多市民患了眼红、头疼病。后来人们称这种污染为光化学烟雾。1955年和1970年洛杉矶又两度发生光化学烟雾事件,前者有400多人因五官中毒、呼吸衰竭而死,后者使全市四分之三的人患病。
3、多诺拉烟雾事件 1948年
美国的宾夕法尼亚州多诺拉城有许多大型炼铁厂、炼锌厂和硫酸厂。1948年10月26日清晨,大雾弥漫,受反气旋和逆温控制,工厂排出的有害气体扩散不出去,全城14000人中有6000人眼痛、喉咙痛、头痛胸闷、呕吐、腹泻。17人死亡。
4、伦敦烟雾事件 1952年
自1952年以来,伦敦发生过12次大的烟雾事件,祸首是燃煤排放的粉尘和二氧化硫。 烟雾逼迫所有飞机停飞,汽车白天开灯行驶,行人走路都困难,烟雾事件使呼吸疾病患者猛增。1952年12月那一次,5天内有4000多人死亡,两个月内又有8000多人死去。
5、水俣病事件 1953 1956年
日本熊本县水俣镇一家氮肥公司排放的废水中含有汞,这些废水排入海湾后经过某些生物的转化,形成甲基汞。这些汞在海水、底泥和鱼类中富集,又经过食物链使人中毒。 当时,最先发病的是爱吃鱼的猫。中毒后的猫发疯痉挛,纷纷跳海自杀。没有几年,水俣地区连猫的踪影都不见了。1956年,出现了与猫的症状相似的病人。因为开始病因不清,所以用当地地名命名。1991年,日本环境厅公布的中毒病人仍有2248人,其中1004人死亡。
6、骨痛病事件 1955 1972年
镉是人体不需要的元素。日本富山县的一些铅锌矿在采矿和冶炼中排放废水,废水在河流中积累了重金属“镉”。人长期饮用这样的河水,食用浇灌含镉河水生产的稻谷,就会得“骨痛病”。病人骨骼严重畸形、剧痛,身长缩短,骨脆易折。
7、日本米糠油事件 1968年
先是几十万只鸡吃了有毒饲料后死亡。人们没深究毒的来源,继而在北九州一带有13000多人受害。这些鸡和人都是吃了含有多氯联苯的米糠油而遭难的。病人开始眼皮发肿,手掌出汗,全身起红疙瘩,接着肝功能下降,全身肌肉疼痛,咳嗽不止。这次事件曾使整个西日本陷入恐慌中。
8、印度博帕尔事件 1984年
12月3日,美国联合碳化公司在印度博帕尔市的农药厂因管理混乱,操作不当,致使地下储罐内剧毒的甲基异氰酸脂因压力升高而爆炸外泄。45吨毒气形成一股浓密的烟雾,以每小时5000米的速度袭击了博帕尔市区。死亡近两万人,受害20多万人,5万人失明,孕妇流产或产下死婴,受害面积40平方公里,数千头牲畜被毒死。
9、切尔诺贝利核泄漏事件 1986年 4月26日
位于乌克兰基辅市郊的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由于管理不善和操作失误,4号反应堆爆炸起火,致使大量放射性物质泄漏。 西欧各国及世界大部分地区都测到了核电站泄漏出的放射性物质。31人死亡,237人受到严重放射性伤害。而且在20年内,还将有3万人可能因此患上癌症。基辅市和基辅州的中小学生全被疏散到海滨,核电站周围的庄稼全被掩埋,少收2000万吨粮食,距电站7公里内的树木全部死亡,此后半个世纪内,10公里内不能耕作放牧,100公里内不能生产牛奶…… 这次核污染飘尘给邻国也带来严重灾难。这是世界上最严重的一次核污染。
10、剧毒物污染莱茵河事件 1986年 11月1日
瑞士巴塞尔市桑多兹化工厂仓库失火,近30吨剧毒的硫化物、磷化物与含有水银的化工产品随灭火剂和水流入莱茵河。顺流而下150公里内,60多万条鱼被毒死,500公里以内河岸两侧的井水不能饮用,靠近河边的自来水厂关闭,啤酒厂停产。有毒物沉积在河底,将使莱茵河因此而“死亡”20年。
可见,污染已经引起了很大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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