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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招标

发布时间:2023-01-03 21:53:22

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费用问题

城市污泥不同处理处置方式的成本和效益分析
——以北京市为例
张义安,高 定,陈同斌*,郑国砥,李艳霞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环境修复中心,北京 100101

摘要:以北京市为例,估算不同电价及运输距离下填埋、焚烧及堆肥等方式的城市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在此基础上讨论各种处理处置方案的前景,展望北京市污泥处理处置出路。污泥填埋在一定时期内还将是主要处理处置方式,但所占比例将逐渐下降;堆肥是经济上较为可行的处理处置方式,适合大力推广;随着经济实力与技术水平提高,焚烧法可以适用于个别特殊地点。同时,分析了政府补贴对污泥处理处置效益的影响。
关键词:城市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填埋;焚烧;堆肥
中图分类号:X7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175(2006)02-0234-05
城市污泥是污水处理的副产物,以含水率97%计算,体积占处理污水的0.3%~0.5%[1],深度处理产泥量还将增加50%~100%。目前我国每年排放的干污泥大约1.3×106 t,并以大约10%的速率在增加。
北京市全区域规划污水排放量为330×104 m3/d,其中2003年市区污水排放量约为230×104 m3/d[2]。规划建设14座污水处理厂,2015年污水处理能力预计将超过320×104 m3/d,处理率将超过90%。到2008年,北京市将新增9座中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能力将由目前的1×104 m3/d提高到47.6×104 m3/d,届时每年产生含水率 80% 城市污泥超过80×104 m3。北京市最大的污水处理厂——高碑店污水处理厂污泥外运运输费用占到全厂运行费用的1/3[3]。
城市污泥的大量产生,已引起日益严峻的二次污染,并成为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瓶颈。污泥处理处置率低,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投资和运行成本方面的限制。但到目前为止,还未见关于不同污泥处理处置方案的经济分析,导致不同单位和设计人员在方案的选择上存在较大的盲目性。本文以北京为例,对几种典型的城市污泥处理处置方式进行经济分析,以便为城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的选择提供参考依据。
1 城市污泥处理处置成本估算
1.1 估算方法
以1 t干污泥(DS)为计算基准,综合成本=运行成本+设备折价成本。运行成本以目前较为成熟的处理处置方式进行估算。
北京市污泥机械脱水效果通常在80%左右。各方案中的成本估算涉及或包括焚烧、运输、填埋等3个流程;设备折价成本取15 a使用年限,年折旧7%,社会利率10%,即年折价17%,设备年工作时数以8000 h计。因此,设备折价=设备价格×指数×0.17/8000。
1.2 估算细则
(1)单位成本
填埋:生活垃圾卫生填埋的成本约60~70 ¥/t,污泥填埋时按照压实生活垃圾∶土∶污泥容重比为0.8∶1∶1,污泥填埋成本为48~56 ¥/t,取52¥/t。
干化:干燥能耗与脱水量成正比。燃气加热效率85%、锅炉热效率70%、过程热损失5%时,水的蒸发能耗为150 (kW•h)/t,每小时去除1 t水的设备投资为180×104¥[4]。
焚烧:目前多采用流化床技术,每h焚烧1 t干化污泥的设备成本为528×104¥,污泥按干质量减量60%。焚烧的运行费用24¥/t,烟气处理消耗NaOH量约为37 kg/t,折价约128¥/t [5]。
电价:北京市工业电价高峰期、平段区、低谷期分别为0.278、0.488、0.725¥/(kW•h)。按不同补贴方案,将电价设定为0.30、0.60¥/(kW•h)。
运费:北京市运输价格在0.45~0.65¥/(t•km)之间,污泥为特殊固体废物,需特殊箱式货车运送,价格处于高端。另外,近年运输价格有上涨趋势。因此,运费取0.65 ¥/(t•km)。
此外,干化及焚烧均按设备成本添加30%物耗人工管理费及土建配套费。
(2)污泥含水率
污泥的有机质和水分含量较高,填埋存在一系列问题,当前主要关心的是土力学性能,当含水率高于68% 时需按m(土)∶m(污泥)=0.4~0.6的比例混入土 [6-8]。含水率降低时污泥性状存在突变,因此填埋脱水目标设定为80%、30%。
含水率是污泥焚烧处理中的一个关键因素。有机质含量高、含水率低利于维持自燃,降低污泥含水率对降低污泥焚烧设备及处理费用至关重要。一般将污泥含水率降至与挥发物含量之比小于3.5时,可形成自燃[9]。北京市污泥有机物含量在45% 以下,因此使污泥维持自燃焚烧的水分含量应小于61.2%。朱南文总结了几种国外污泥热干燥技术,可以将污泥干燥至10%含水率[10]。污泥焚烧综合成本随干燥程度动态变化,干化程度越高,干化能耗升高,焚烧设备及运行费用随之下降。简化起见,本文以污泥保持热量平衡燃烧为估算前提,不再进行高水分下加入重油的成本估算。因此污泥焚烧的干化目标定为:60%和10%。
表1 北京市填埋场概况[11]及离污水处理厂的最近距离
Table 1 Description of landfill sites and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s
填埋场 填埋场位置 处理规模/(t•d-1) 预计关闭时间 最近的污水处理厂 最近直线距离/km 1)
北神树 通县次渠乡 980 2006 高碑店 20
安定 大兴区安定乡 700 2006 小红门 36
六里屯 海淀区永丰屯乡 1500 2017 清河 15
高安屯 朝阳区楼梓庄乡 1000 2018 高碑店 15
阿苏卫 昌平区小汤山乡 2000 2012 清河、北小河 40
焦家坡 门头沟区永定镇 600 2011 卢沟桥 15
1) 最近距离数据为作者实测

综上所述,污泥的处理处置方式计有:堆肥,分别干燥至含水80%、30% 时填埋,干燥至含水

60%、10%时焚烧。
1.3 填埋成本
填埋成本=能耗成本+运输成本+填埋场成本+设备折价成本
能耗成本=[1/(1-η0)-1/(1-ηe)]×150×α×Pele
运输成本=0.65×L /(1-ηe)
填埋场成本=βPf /(1-ηe)
设备折价=[1/(1-η0)-1/(1-ηe)]×180×α× 0.17×104/8000
其中,η0、ηe分别为处理处置始、末的含水率;Pele为电价,¥/(kW•h);L为运输距离,km;α为土建及人工配套费指数,1.3;β为体积系数,含水率≥68%时在1.4~1.6之间,取1.5,含水率<68%时取1;Pf为填埋场填埋价格,40~60¥/t,取52¥/t。
污泥填埋运输距离:北京市现有填埋场容量不足以满足生活垃圾处置需求,即使规划中的填埋场建成之后,富余填埋能力也很有限,污泥填埋需另外觅地新建填埋场。随着城市发展及填埋场地质条件要求,运输距离也将越来越远,参照表1,污泥
填埋的运输距离将在40 km以上,因此在估算今后的填埋成本时,分别取50、100 km作为近期及远期填埋场运输距离。
1.4 堆肥成本及收益
城市污泥经过堆肥无害化处理之后进行土地利用,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处理处置方式。强制通风静态垛堆肥处理是泥堆肥主流技术,其处理成本与污泥初始含水率、处理规模、堆肥厂与污水处理厂之间距离以及设备原产地等因素相关。堆肥厂宜建在污水处理厂周围,运输成本计为0,堆肥成本主要由鼓风、烘干、筛分能耗,调理剂及设备折价成本组成。目前,堆肥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为350~500¥/t,扣除15%含水率后取500¥/t DS。
利用CTB堆肥自动控制系统[12,13]进行强制通风静态垛堆肥在河南省漯河市城市污泥堆肥厂的应用结果表明,当污泥含水率不高于80%时,鼓风能耗在40~60 (kW•h)/t DS之间,取60 (kW•h)/t DS。CTB调理剂价格为300 ¥/t,损耗率一般为5% [14]。经过10~14 d堆肥,污泥干物质减量30%,含水45%。采用热干燥技术烘干至含水15%,脱水负荷0.45 t/t DS;调理剂在烘干前筛分后自然晾干,需筛分能耗;筛分负荷共9.3 t/t DS,筛分能力1 t/h,功率3 kW。全程能耗95 (kW•h)/t DS,考虑到未知能耗,取100 (kW•h)/t DS。
设备折价:处理干污泥能力为 0.3×104 t/a的污泥堆肥厂设备投资约700万¥,设备折价182 ¥/t DS(含占地成本),取200¥/t DS。
1.5 焚烧成本
考虑到焚烧废气排放等问题,外运30 km以上焚烧为佳,取30 km;焚烧按干物质减量60%,烧余物需运至填埋场填埋,运输距离取50 km。参考表3可知,干燥至10%焚烧成本较干燥至60%低。干燥程度越高,焚烧厂占地面积也越小,因此焚烧前以干化至10%为宜。
1.6 干化农用成本
未经稳定化处理污泥存在施用安全危险,考虑到干化的稳定效果较差,安全性有限,不再估算。
2 讨论与分析
2.1 处理成本和经济效益
表2 处理处置1 t城市污泥(干质量)所需的成本及其效益
Table 2 Comparison of the estimated cost and benefit of sewage sludge treated and/or disposed by different ways
填 埋
干化 运输 填埋 综合成本/¥
目标 能耗/¥ 设备折价/¥ 距离/km 运费/¥ 填土比例 费用/¥
80% 0 0 50 163 50% 390 5531),5532)
30% 2091),4182) 178 50 46 0 74 5071),7162)
80% 0 0 100 325 50% 390 7151),7152)
30% 2091),4182) 178 100 93 0 74 5541),7632)
焚烧
干化 焚 烧 烧余物 综合成本/¥
目标 能耗/¥ 设备折价/¥ 运行/¥ 设备折价/¥ NaOH/¥ 运费/¥ 填埋/¥
60% 1461),2932) 124 60 365 128 13 20 8561),10022)
10% 2281),4552) 193 27 162 128 13 20 7711),9982)
堆 肥
能耗/¥ 设备折价/¥ 调理剂损耗/¥ 总成本/¥ 销售/¥ 总效益/¥
391),782) 200 75 3141),3532) 410 961),572)
1) 电价取0.30 ¥/(kW·h);2) 电价取0.60 ¥/(kW·h)

各种处理方式处理成本估算过程及结果如表2所示。由表2可知,污泥处理处置以堆肥方式成本

最低,约300~350¥/t DS;填埋方式约500~760¥/t DS。焚烧方式成本最高,约800~1000¥/t DS。堆肥成本低于填埋方式,显著低于焚烧方式,随运输距离增加填埋成本显著高于堆肥成本。此外,污泥焚烧处理一次性投资大,运行维护费用最高。

各种处理方式中,污泥填埋没有资源回收,效益为零;考虑到污泥热值水平,回收焚烧热能可能性较低,对净效益影响不大;污泥干化可以起到脱水的效果,但稳定化的效果有限,加之干化过程中容易产生爆炸和肥效缓慢等问题,不宜提倡;在产品销售良好情况下,按电价不同,堆肥处理可以盈利50~100¥/t DS。
2.2 各种处理处置技术的优缺点
现有的大部分填埋场设计建造标准低、缺乏污染控制措施,存在稳定性差等问题,导致散发气体和臭味,污染地下水,不能保证填埋垃圾的安全,只是延缓污染但没有最终消除污染。一些国家为了把上述问题降低到最小程度,制定了待处理污泥物理特性的最低标准,使污泥填埋的处理成本大大增加。例如德国要求填埋污泥干基含量不低于35%。为避免污泥中有机物分解造成的地下水污染,1992年德国发布了《城市废弃物控制和处置技术纲要》,要求从2005年起,任何被填埋处理的物质其有机物含量不超过5% [15],这意味着污泥即便是经过干燥也不满足填埋的要求。污泥填埋面临填埋场地、公众及法规等多重压力,填埋成本将逐步升高,近年来国外污泥填埋处理方式比例越来越小[6]。
是否推广堆肥处理城市污泥,首先应切实评估施用污泥堆肥的潜在环境风险。杜兵等[16]研究表明,同国外相比北京市某典型污水处理厂酚类、酞酸酯类、多环芳烃类均处于污染程度较低的水平。堆肥处理的持续高温可以确保杀灭病菌,保证污泥的农用安全。陈同斌等[17]对中国城市污泥的重金属含量及其变化趋势的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城市污泥中平均含量普遍较低,金属含量基本未超过农用标准[18],且呈现逐渐下降的趋势。近年相关研究也证明: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污泥农用不会造成土壤和农产品的重金属污染问题[19]。我国城市污泥的土地利用重金属环境风险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严重。
焚烧减量最为显著,含水80%的污泥焚烧后减容率超过90%。然而,污泥含有多种有机物,焚烧时会产生大量有害物质,如二恶英、二氧化硫、盐酸等,受国内焚烧技术的限制,二恶英污染问题尚未很好解决,重金属烟雾与燃烧灰烬也可能造成二次污染。此外,焚烧浪费了污泥中的营养物质。对比三种处理处置方式,污泥焚烧占地面积最小,但综合成本最高,设备维护要求高,环保风险较大,这些不利之处都限制了污泥焚烧技术的广泛应用。
综上所述,堆肥处理实现污泥的资源化利用,科学合理施用下可以保证卫生安全及重金属安全,同时较为经济可行,是污泥处理处置技术的主要发展方向。但是,从市场销售的角度来看,污泥堆肥产品的销售渠道有待改善。各种处理方式优缺点概括于表3(下页)。
2.3 电价影响及政府补贴
电价影响到污泥处理处置成本。电价从0.60¥/(kW•h)降低到0.30 ¥/(kW•h),各种处理方式的综合成本分别降低40~230 ¥/t DS。如电价取至用电低谷期电价或者更低,成本可以进一步降低。
表3 各种处理处置技术优缺点对比
Table 3 Comparison of landfill, composting and incineration for sewage sludge
处理处置方式 收支平衡/(¥•t-1) 1) 技术难度 场地要求 能否资源化 无害化程度
填埋 -507~ -763 简单 大 不能 延缓污染, 没有最终消除污染风险
堆肥 57~96 较简单 较小 能 重金属低于农用标准时可以达到无害化要求
焚烧 -771~ -1000 技术设备要求高 小 不能 尾气可能带来二次污染
1) 运输距离100 km、电价0.60 ¥/(kw•h)时, 以80%含水率填埋成本略低于30%含水率填埋, 但其占地为后者5.25倍, 综合考虑采取30%填埋

污泥含水80%及60%下填埋占地分别为30%下填埋的5.25倍、1.75倍。政府通过补贴如降低电价等调控手段,将污水处理投入合理分配到其中的污泥处理单元,可以降低污泥处理单元的焚烧成本、填埋占地,降低堆肥成本。政府补贴可以发挥经济杠杆作用,调控污泥处理行业投入产出状况,有利于污泥处理处置行业的健康发展。总之,污泥处理处置应该有适宜的政府补贴。
3 结论
(1)污泥堆肥成本随电价变化约300~350 ¥/t DS,堆肥销售可以补偿部分处理成本,使污泥堆肥达到微利水平。合理施用堆肥可以提供养分和有机质,是污泥处理处置技术的重要方向。
(2)污泥填埋操作简单,但其成本约500~760 ¥/t DS,高于堆肥处理。考虑到土地资源日益稀缺及二次污染问题,且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污泥填埋将逐步受到限制,因此其应用比例应逐渐减少。
(3)污泥焚烧减量效果最明显,但其初始投资及运行费用最高,综合成本约771~1000 ¥/t DS。其设备维护复杂,如果对尾气处理不当会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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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关于“深圳市的水环境质量”的调查报告

(一)水环境质量
水库:松子坑水库、梅林水库、罗田水库、清林径水库、赤坳水库、径心水库、铜锣径
水库和枫木浪水库水质为优,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其中松子坑水库达到Ⅰ类标准,其
他水库水质良好,达到Ⅲ类标准。与上年相比,罗田水库和松子坑水库水质有所改善,其他
水库水质基本保持稳定。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河流:部分河流上游河段水质相对较好,深圳河、龙岗河、坪山河上游水质分别达到国
家地表水Ⅳ、Ⅲ、Ⅱ类标准;主要河流中下游水体仍普遍受到污染,水质劣于地表水Ⅴ类标
准,主要污染物为氨氮、总磷和生化需氧量。与上年相比,观澜河污染程度有所减轻,新洲
河、福田河等河流污染程度有所加重,大沙河、茅洲河、龙岗河、坪山河、凤塘河和沙湾河
水质基本保持稳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77.78%。
近岸海域:东部近岸海域海水水质良好,符合国家海水水质第一类标准,西部近岸海域
海水水质劣于第四类标准,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与上年相比,东部近岸海域
海水水质保持稳定,西部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减轻。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
标率为81.82%。
(二)措施与行动
饮用水源保护方面。推进雁田水库及其入库支流污染综合整治;完成石岩水库支流上屋
水截污工程和深圳水库大望溢流管建设;推进石岩水库环库截污工程、西丽水库前置库工程
和9座水库水源涵养林建设;开展8座主要水库的隔离管理工作;开展深圳水库沙湾路段货
车通行大检查;完成19座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直接排污口、暴露垃圾、违法种养、违法开
发等四类环境风险隐患的调查和处理。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完成南山污水处理厂二级生化改造工程,新增二级污水处理能
力56万吨╱日,稳步推进布吉等13座污水处理厂建设,建成污水管道200公里;20
09年,我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17%;福永污泥处理厂(二期)建成投
产,新增污泥处置能力350吨╱日,宝安污泥粪渣处置场完成设备招标,龙岗污泥处置场
建设全力推进,南山污泥干化项目进入调试阶段。
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方面。完成深圳河河口治理一期工程和深圳河治理三期工程竣工验
收;完成深圳水库排洪河综合整治工程,成为全市第一个河流生态景观示范项目;观澜河干
流截污工程基本完成;茅洲河界河段清淤清障工作基本完成;福田河、新洲河、布吉河、大
沙河综合整治工程按计划推进;沙井河、燕罗、公明等大型泵站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Ⅲ 深圳有哪些污水处理厂赚钱么

你问深圳市的污水厂那可就多了~目前已有30余座污水处理厂,洪湖水质净化厂(5-10万立方米/日)、沙湖污水处理厂(4万立方米/日)、坝光污水处理厂(3万立方米/日)等;南山污水处理厂(24万立方米/日)、固戍水质净化厂二期(30万立方米/日)、沙井水质净化厂二期(35万立方米/日)等;福田污水处理厂(40万立方米/日)等;沙井污水处理厂一期(15万立方米/日)、横岭污水处理厂(20万立方米/日)、龙华污水处理厂(15万立方米/日)等;罗芳污水处理厂(35-40万立方米/日)、蛇口污水处理厂(3-5万立方米/日)等。污水处理项目的运营模式

生活污水处理厂隐含公用事业的属性,理论上应由政府出钱建设、运营及维护。但实际上不论是因为财政拮据,还是由于运营经验欠缺,我们看到早期政府总是吝啬于投资建设新厂或者已投运的处理厂运营效率极其低下。这种情况下,一大批民营企业开始进入,从政府手里获得特许经营权(一般经营期25-30年),替政府出了第一笔建厂的钱,并且在处理厂建成投运之后负责运营维护,而这一切投资和收入都通过定期向政府收取处理费的方式在经营期内收回,这就是目前污水处理厂的盈利模式。

总结一下哈,国内污水处理项目基本分为三种模式:1、政府自投自建自营,收益为公共事业基金收益;2、特许经营模式,社会资本购买污水处理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并获得污水处理厂的物权,特许经营期满移交回政府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机构;3、PPP模式,其中较为典型的模式是社会资本建设污水处理工程,并实施运营,期间获得使用者付费,收回建设投资并获取收收益。

污水处理项目的实施流程

从土建到运营基本为:政府进行三通一平,提供工程所必须的水电;具备土地证,工程建设许可等开工必备的手续;人机物料进场,监理签发施工许可,建设开工,实施建设,污水管网一般为政府建设;采购安装污水处理设备,申请政府提供污水,并运转;实施竣工验收;开始运营,收取处理费用。

如果再深入一步,可以看看哪些因素会影响污水厂的盈利能力?

首先是水价。而处理费会因水质成分、排水标准、区域等因素产生较大差异,例如锦工风机客户山东高密一期污水处理厂的水价最早仅0.7元/方,而二期处理厂的水价高达2.17元/方,二者相差3倍多。

其次是财务成本。由于一间处理厂的投资规模较大,公司一般采用30%的自有资金外加70%的贷款来锁定资金来源。例如锦工客户某污水处理厂的例子,企业则需要自己一次性出资2.3亿*30%=6900万,一般小规模的民企无法承受。其次,杠杆的部分也需要成本,银行会根据企业自身规模和效益给出贷款成本,这个直接影响水厂盈利,当然贷款利率越低水厂效益更好,例如一般民企贷款利率为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甚至还要上浮,而像光大、北控这样的国企可借助境外低成本贷款,利率连4%都不到。

总之,污水处理成本主要为能源消耗成本、药剂消耗成本、大修成本、维护成本、污泥处置成本、出水消毒成本、人员成本、管理成本、固定资产折旧、财务融资成本及其它成本。 各地污水处理厂所面临

Ⅳ 广东有几个污水处理厂

广东省东莞市市区污水处理厂
东莞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市区污水处理厂(含市区粪便无害化处理站)
位于南城区石鼓村王洲,占地面积16.21万平方米,日处理生活污水能力为20万吨、清掏的粪便150吨,是东莞市目前采用二级处理最大的一间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唯一的一座粪便无害化处理站。该厂厂区外管辖有新基污水泵站、珊洲河污水泵站两座。是一个全资的国有企业。污水、粪便收集范围:莞城区、南城区、东城区的全部、万江区南面组团的生活污水和这四区的清掏粪便。服务面积62.95平方公里,服务范围现状人口49.96万人。
该厂概算总投资 6 亿元,其中厂区投资 2 亿元,管网投资 4 亿元。厂区、管网全部由东莞市财政投资兴建 , 分两期建成,其中一期于 2001 年 9 月动工, 2002 年 6 月投入试运行,采用厌氧—氧化沟工艺( A/O 工艺) , 处理能力为 10 万吨 / 日;二期于 2003 年 9 月动工, 2004 年 8 月 28 日 投入试运行,采用缺氧、厌氧—氧化沟工艺( A2/O 工艺),处理能力为 10 万吨 / 日。截污主干管总长度为 14.77Km ,管径为 D 1400mm 至 D 2600mm ;支干管总长度为 4.9Km ,管径为 D 300mm 至 D 1600mm 。
该厂处理后的污水,经市环保监测站抽样检验,符合污水综合排放国家一级( GB18918-2002 ) B 标准和广东省( DB4426 - 2001 )一级标准。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建卫
电话号码(传真):2982617
邮政编码:523000
企业所在地址:南城区石鼓村王洲
公司成立时间:2002-12-31

广州市大坦沙污水处理厂

广州市大坦沙污水处理厂为该市第一座大型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15万m3/d,占地14 ha,总投资1.4亿元,服务范围1289 ha,服务人口约60万人。该工程由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和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联合设计。获广州市环保科研设计一等奖、广东省优秀设计二等奖和国家建设部优秀设计三等奖。
污水处理工艺采用生物除磷脱氮活性污泥法(简称A2/O),于1989年11月底全面建成投产,经多年的运行证实,处理后出水完全达到设计要求,使该厂附近的珠江河段水质明显好转,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工程内容包括:(1)污水泵站,澳口泵站污水泵房内设6台水泵(5用1备),总抽升能力9.6万m3/d,将驷马涌区污水抽送至大坦沙污水处理厂处理;荔湾泵站内设4台水泵(3用1备),总抽升能力5.76万m3/d,将荔湾涌的污水抽送至大坦沙污水处理厂处理。(2)污水处理厂设在广州市西郊大坦沙小岛上,占地200亩,荔湾泵站和澳口泵站抽升的污水经压力管道过河送到厂内。
厂区污水处理分为初级处理和二级处理。初级处理由沉砂池、初沉池组成,去除较大颗粒的有机物;二级处理采用生物除磷脱氮活性污泥法,由生物反应池、二沉池和接触消毒池组成,在厌氧、缺氧、好氧的环境下,通过不同种类微生物的生化作用,达到去除污水中有机物及氮和磷的目的。污泥处理厂区预留了污泥消化的用地,但考虑到广州城市污水中有机物质含量低的特点,设计采用了生污泥直接脱水的工艺,由污泥浓缩池、污泥贮池及污泥脱水机房组成,可将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经浓缩和机械脱水后,使污泥含水率从98%左右降至75%~80%,成为干污泥饼后运至卫生填埋场,与垃圾一起作卫生填埋处理。
工程特点:(1)根据珠江广州河段西航道(离西村水厂水源较近)水质中氮、磷污染严重的特点,在国内首次选用了国际上先进的除磷脱氮工艺。(2)设计中选用国内外先进的设备,如微孔曝气器、潜水泵、水下搅拌器及污泥脱水机等使处理能耗降低。(3)在复杂的溶洞石灰岩地区建造大型池体,建成后没有出现渗漏和裂缝。(4)自动化程度较高,设备按程序控制,由中心控制室通过计算机记录和控制,监测内容包括pH、SS、MLSS、温度、泥位、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等。(5)处理厂总平面布置合理紧凑、绿化程度高,环境优雅,深受国内外同行的好评。

区 号:020
电 话:020-81754527
地 址:双桥路坦尾大街

广州西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西朗污水处理厂(一期)占地113033m2,建筑面积17058m2,设计处理能力20万m3/d,采用改良A2O工艺,具有较好的脱磷除氮功能。项目投入运营,将有效地收集和处理芳村区全部污水及海珠区部分污水,改善珠江广州河段的水体,保护广州市西村水厂、石门水厂、小洲水厂和石溪水厂取水点的水质,优化投资环境,从而提高广州人民的生活质量,产生良好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广州市沥滘污水处理厂

厂区分期建设,一期工程于1991年立项,1999年正式投产,设计处理规模为每天22万吨;二期工程于2002年4月动工,2003年10月试通水运行,设计处理能力为每天22万吨;猎德三期于2004年动工,2006年9月26日实现了通水试运行,设计处理能力为每天20万吨。我厂一期工程采用AB两段吸附降解生物处理工艺,二期工程采用组合交替活性污泥法处理工艺,三期工程设计采用改良A2/O工艺(缺氧/厌氧/好氧活性污泥法)。厂外共设有东濠涌、西濠涌、天河南路、林和东路4座污水提升泵站,其中东濠涌泵站还承担了中心城区防洪排涝的任务。厂内主要的构筑物包括:提升泵房、沉砂池、生物反应池、二沉池、浓缩池、脱水机房、接触池等。污水由厂外泵站输送到厂区后,经过厂内提升泵房的粗细格栅去除污水中较大的悬浮物和漂浮物;再经离心式潜水泵提升进入厂区高架渠箱流入沉砂池;经沉砂处理后的污水分别进入一、二期生物反应池处理,再经过二次沉淀、消毒后达标排放。
目前,该厂已经建立起“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位一体的科学管理体系,规范生产和安全等各方面工作,确保了处理水量任务的完成和出水水质的稳定达标排放。自从猎德污水厂投产后,珠江广州河段的水质得到了明显改善。截至2006年12月5日统计数据显示,今年猎德厂一、二期污水处理总量已经达到1.6512亿吨,提前25天圆满完成全年1.64477亿吨的生产任务,处理出水全部达到或优于国家一级B标准。

广州市猎德污水处理厂

广州市猎德污水处理厂是广州市污水治理规划中的第二座大型现代化城市污水处理厂,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猎德村以东、华南大桥珠江北岸,占地面积39万平方米,主要负责收集处理珠江前航道以北的大部分市中心区,包括西濠涌、沿江自排系统、东濠涌、二沙岛及天河区的部分污水,服务面积为150平方公里,服务人口约215万人。
厂区分期建设,一期工程于1991年立项,1999年正式投产,设计处理规模为每天22万吨;二期工程于2002年4月动工,2003年10月试通水运行,设计处理能力为每天22万吨;猎德三期于2004年动工,2006年9月26日实现了通水试运行,设计处理能力为每天20万吨。我厂一期工程采用AB两段吸附降解生物处理工艺,二期工程采用组合交替活性污泥法处理工艺,三期工程设计采用改良A2/O工艺(缺氧/厌氧/好氧活性污泥法)。厂外共设有东濠涌、西濠涌、天河南路、林和东路4座污水提升泵站,其中东濠涌泵站还承担了中心城区防洪排涝的任务。厂内主要的构筑物包括:提升泵房、沉砂池、生物反应池、二沉池、浓缩池、脱水机房、接触池等。污水由厂外泵站输送到厂区后,经过厂内提升泵房的粗细格栅去除污水中较大的悬浮物和漂浮物;再经离心式潜水泵提升进入厂区高架渠箱流入沉砂池;经沉砂处理后的污水分别进入一、二期生物反应池处理,再经过二次沉淀、消毒后达标排放。
• 公司法人:周曼琪
• 员工人数:150 人
•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01号
• 邮政编码:510655
• 联系电话:020-38890399
• 公司传真:38890803

•广州市番禺区前锋净水厂

前锋净水厂位于番禺区石基镇前锋村,总占地面积300亩,规划污水处理规模为40吨/日,分四期进行建设,第一期10万吨/日,第二期10万吨/日,另预留第三、四期各10万吨/日处理量的建设用地。该项目经广州市计划委员会批准立项,2001年3月开工建设。一期工程概算总投资4.2亿,其中厂区工程2亿元(利用国债0.82亿元),配套截污工程2.2亿元。
厂区工程由厂内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沉砂池、组合交替式生物处理池(UNITANK反应池)、接触消毒池、污泥储泥池、污水浓缩胶水机房、鼓风机房、变电房、综合办公楼等组成。厂外截污工程盖市桥中心城区、石基和沙湾镇中心区,截污干管长52公里,截污闸8座,提升泵站4座。
本项目引进比利时史格斯公司的UNITANK?专利技术,采用组合交替式A/O活性污泥处理工艺,具有除磷脱氨氮功能,也可对排放污水进行消毒处理。出水水质执行国家《综合污水排放标准》和《广州市污水排放标准》的一级排放标准,主要排放指标为(单位:mg/L):BOD5≤20、CODcr≤60、SS≤20、NH4-N≤10。
工程设计由广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承担;工程监理、设备采购与安装、土建施工采用公开招标形式选定承包单位,湖北省中南市政工程监理公司中标负责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监理工作,广东省四建、广州市四建、广州市建筑集团等单位承担土建工程施工,深圳中兴新设备通讯公司和中国通用机械总公司总包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工作。主要的处理设备和关键技术由国外引进,一般设备由国内制造。
项目营运管理按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模式进行,以国际公开招标的形式靠选择营运商,吸引了法国威望迪水务公司等国内外单位参与竞投,最后由深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中标负责厂区和管网的营运与维护工作,承包期五年。
目前,第一期10万吨/日处理量的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已基本完成,即将进行设备调试和试运行。预计2004年第二季度全面投产后,市桥中心城区及石基、石楼、沙湾镇中心区的大部分生活污水可以得到处理,区内环境质量将会明显改善。

法人:梁柱
主营:污水净化
电话:84611726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前锋村
经济类型:国有企业
生产产值:300-500万
人员数量:22人
开业年份:1999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东区厂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污水处理厂(现改名为东区水质净化厂)工程为利用奥地利政府贷款建设的工程,工程概算总投资8200万元,实际工程投资约7000万元,其中利用奥地利政府贷款490美元。该工程于2002年2月破土动工,2003年5月竣工验收,曾获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称号。
一、 服务范围及出水标准
东区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服务面积共计7平方公里。东区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较小,厂址位于东区宏光路以南,南岗河以西的一块三角地块上,总占地面积约3.5万平方米,一期工程占地面积1.6万平方米。
目前东区的排水体制为分流制,雨水与污水各自成系统,分别排放。污水来源主要有区内电子、食品、钢铁、汽车零配件制造企业排放的生产废水及生活区居民排放的生活污水。东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9万M3/日,其中一期的设计处理量为2.5万M3/日,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设计进水及出水水质为:

主要污染物 设计进水水质 设计出水水质
BOD5 200mg/l ≤20 mg/l
CODcr 400 mg/l ≤60 mg/l
SS 250 mg/l ≤20 mg/l
NH3-N 25 mg/l ≤15 mg/l
PO43- 5 mg/l ≤0.5 mg/l

二、处理工艺及流程
针对东区污水处理厂的具体情况,根据“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高效节能、简便实用、节省占地”的原则,确定了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为间歇式活性污泥法。
间歇式活性污泥法工艺的机理是将传统活性污泥法中不同池子中产生不同生物条件,使污水在不同空间完成其生化处理阶段转变为在同一生物池中通过在不同时间创造不同的生物环境,使污水在同一空间的不同时间完成其生化处理过程。
间歇式活性污泥法通过进水—曝气—沉淀—撇水四个阶段形成一个周期,时间约为4~6个小时,污水在反复的厌氧、缺氧、好氧环境中完成脱磷脱氮。
本工艺生物池为曝气头曝气,可大大提高供氧效率,并可增加生物池水深,减少了占地面积。同时由于生物池为完全混合式生物池,可以省掉一沉池。通常其他工艺中的二沉池、回流泵房在此工艺中也被省掉,因此其处理工艺流程大大缩减。
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序 号 项 目 单 位 指 标
1 年总成本费用 万元 1036.33
2 年经营成本 万元 575.66
3 单位生产成本 元/m3 1.14
4 单位经营成本 元/m3 0.63
5 年电费 万元 176.34
6 单位水量电耗 Kw.h/m3 0.19
7 单位水量投资 元/m3 2800
8 工程总投资 万元 7000
9 其中:外贷 万美元 490
10 国内配套资金 万元 2800

四、工程特点
1、设备先进。东区污水处理厂是利用奥地利政府贷款建设的项目。厂内的主要设备都是通过国际招标的方式挑选出来的在国际上有名的品牌和最先进的型号。设备的供应产商包括Siemens、ABB、Netzsch、Andritz、ProMinent、KSB、AGRE、Spirac、Heideco、Huber、Burbach、Technofluid、Nopol、E+H、COMPAQ、Hach、WTW、Sartorius、Zeiss等。
2、自动化程度高。自控系统采用了最先进的profibus总线控制,远程三级控制。实现了进出水浊度、进出水PH、溶解氧、液位、流量等的在线监测,配备了进出水口24小时自动取样器。中控室选用了基于Microsoft Windows的32位面向对象的图形人机界面的应用软件开发软件Wonderware InTouch 7.0以及全自动的记录系统ACRON,能通过人机界面选择对工艺生产线进行半自动或全自动控制,通过在计算机修改工艺参数的设置值进行工艺调度,保证出水水质。厂界及办公室范围设置了红外对射双监系统,生产车间设置了摄像头监测,在中控室中就能随时观察生产线的情况,一改污水处理厂需要大量工人的传统,大大降低了运行成本。而且,全自动的记录系统提供生产状况的可追溯性,为统计进水水水质数据,总结运行经验提供了有利条件。
3、封闭式生产车间。东区污水处理厂为全国最早采用钢结构上盖的污水处理厂,不仅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到了最低,也使污水厂的外观给人于现代化工厂的感觉。

韶关市第一污水处理厂

此项目是广东省蓝天碧水工程之一。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程序进行的,经专家评委评审决定市阀门机械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总承包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试运行、人员培训等。工程项目占地约2公顷,控制用地约7公顷,建设规模首期为每日处理污水1.5万立方米,二期建设规模增至每日处理污水3万立方米,由广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设计。污水处理采用先进、成熟的生物化学(活性污泥法)工艺,该工程的建设对保护和改善市区西河二水厂、十里亭水厂和五里亭水厂饮用水水源,提高市区环境质量,优化投资环境具有深远的意义。

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滨河污水处理厂

该工程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二号大院滨河污水处理厂内,占地面积13.87公顷,服务面积为罗湖区西部和福田区东部约27.5平方公里,服务人口约54万人,日处理污水30万吨。
工程总投资4.5亿元。
深圳市滨河污水处理厂第二期工程活性污泥法二级污水处理系统于1987年竣工。该系统主要处理深圳市罗湖区、福田区的城市生活污水,日处理水量2.5万m3。经过十几年的运行,我们根据现有设备的特点,逐渐摸索出一套适合深圳市污水水质特点的污水处理工艺方法,并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污水处理工艺最新发展趋势,积极探索进行旧设备与构筑物改造的最佳途径。
1 设计工艺流程
活性污泥工艺的设计参数:
进水水质:BOD5=200mg/L,SS=240mg/L;
出水要求,达到国家二级处理排放要求,即pH=6.5-8.5, SS小于30 mg/L, BOD5小于30mg/L, CODCr小于120mg/L
工艺流程见图1。

图1 滨河污水处理厂工艺流程图
(1) 粗格栅 机械格栅的栅条间距采用20mm。
(2) 曝气沉砂池 曝气沉砂池的前端设置细格栅,格栅的间距为10mm。沉砂池原设计成多尔沉砂池形式,由砂泵将水砂混合液吸入分离槽进行水砂分离,后由于实际运行效果不理想,按照平流池的形式进行了改建,采用机械刮砂机进行除砂。
(3) 初级沉淀池 初沉池是2座25m直径的圆形辐流式沉淀池,池边水深3.14m,沉淀时间1.5h。设计去除悬浮固体60%,去除BOD5负荷25%~30%。
(4) 曝气池 曝气池分为2组,每组4廊道,两组池并联使用。总有效容积8350m3,水深6m。水力停留时间8h,污泥负荷0.2kgBOD5/(kgMLSS•d)。
(5) 二级沉淀池 二沉池是2座直径30m的圆形辐流式沉淀池,池边水深3.97m,沉淀时间2.5h。
(6) 污泥回流泵站 二沉池活性污泥回流采用3台700mm螺旋回流泵,回流率85%,无备用。
(7) 脱水机 污泥脱水采用带式脱水机,性能稳定,工作效率高,但卫生条件较差。
2 净化机理和工艺特点
普通活性污泥法作为传统的污水生物处理工艺,是处理效率较高的污水处理方式。活性污泥中的微生物主要有细菌、原生动物和藻类,其中细菌主要又以菌胶团和丝状菌状态存在。在传统活性污泥法中,培养一定浓度的、具有良好沉降性能的活性污泥,是运转的关键,也是保证出水水质的关键。
3 进水水质
深圳滨河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波动比较大,进水BOD5浓度最高450 mg/L,最低80 mg/L,进水的BOD5浓度在100mg/L~200mg/L之间的频率为54%,进水的BOD5浓度在200mg/L~300mg/L之间的频率为26.5%,进水的BOD5大于300mg/L的频率约10%。平均进水BOD5浓度190mg/L。进水SS浓度在120mg/L~240mg/L之间的频率为76%,进水SS浓度大于240mg/L的频率为24%,平均进水SS浓度146mg/L。最高进水CODCr浓度2000mg/L,最低进水CODCr浓度200 mg/L,平均进水CODCr浓度大于380 mg/L。进水悬浮物主要成分是污泥。

4 运行情况
深圳市属于亚热带海洋性气候,年平均气温23℃,夏季最高月平均气温是28℃,冬季最低月平均气温是15℃,四季温差较小,城市污水的温度适宜微生物的繁殖。
滨河污水处理厂进水以生活污水为主,只有少量的工业废水,进水BOD5/ CODCr大于0.3,污水的生化过程较易进行。进水CODCr的异常变化能够反映出进水BOD5的异常变化。
滨河污水处理厂进水中经常有漂浮物、淤泥、建筑砂石。原设计使用的多尔沉砂池配砂泵的运行方式不合适,砂泵经常堵塞,多尔沉砂池的停留时间过长,沉淀物含泥量过大,原设计使用的砂水分离器不能很好地脱水,造成了生产运行的困难。
后根据实际进水水质状况,将多尔沉砂池按平流池的原理进行了改造,降低了出水堰板高度,增设了曝气管,改用简单高效的机械刮砂方式,解决了砂水分离的困难,减少了污泥的沉降。
经过初级沉淀,SS的去除率达到56.2%,BOD5的去除率达到45.8%,CODCr除率达到51.2%。初沉池出水中SS浓度平均为64mg/L,BOD5浓度平均为103mg/L,CODCr浓度平均为185.3mg/L。因为进水中悬浮污泥的含量大,所以初级沉淀对悬浮物有机物的去除率比设计值高。由于部分进水水质超过设计标准,在初沉池出水中SS浓度超过设计值的频率为8.4%;出水BOD5的浓度超过设计值的频率为13.4%,形成对曝气池的冲击负荷。
曝气池中活性污泥的性质直接影响到出水水质,活性污泥的组成既有菌胶团又有丝状菌。活性污泥的生长受营养物质、水温、pH值等因素决定。活性污泥的浓度是影响污泥负荷的内在因素。
曝气池污泥负荷N(kgBOD5/(kg MLSS•d))与污泥浓度MLSS的关系式:
N=QLa/(XV)
式中Q--污水流量,m3/d;
La--曝气池进水BOD5浓度,mg/L;
X--曝气池混合液污泥浓度MLSS,mg/L;
V--曝气池体积,m3。
滨河污水处理厂曝气池活性污泥浓度维持在1000mg/L左右,曝气池的污泥负荷平均 为0.31kg BOD5/(kg MLSS•d),大于设计值。
活性污泥的沉降性能是影响二沉池出水水质的重要因素,将活性污泥的沉降比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取决于进水水质如pH、营养物质、水温以及二沉池设计参数等因素。监测结果表明,曝气池的污泥沉降比SV小于40%时,活性污泥在二沉池中沉降良好。曝气池活性污泥浓度在900mg/L以下时,丝状菌有机会大量繁殖。丝状菌分解有机物的能力较强,丝状菌的增加对有机物的降解作用甚至强于菌胶团占优势时的活性污泥,但泥水分离能力较差,对二沉池出水SS的影响很大。曝气池活性污泥浓度低于800mg/L时,丝状菌会引起严重的污泥膨胀。在实际生产中,以污泥沉降比40%为参考值,结合微生物镜检,可以预防污泥膨胀。低浓度运行的活性污泥法比高浓度运行时容易引起污泥膨胀。
5 出水水质
深圳滨河污水处理厂活性污泥系统对有机物、悬浮物能够高效率去除,BOD5、SS的去除率可达到90%以上,出水BOD5、SS满足国家二级处理排放标准,低于30mg/L;CODCr的去除率可达到80%以上,出水CODCr低于120 mg/L,出水CODCr平均为32.88 mg/L,出水CODCr浓度在60mg/L以下的频率为89.2%。
6 运行管理
传统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系统运行过程中,由于进水水质的经常性变化,波动较大,为维持曝气池稳定运行,随着进水水质的变化及时调整运行参数是维持运行稳定的关键。通过长期的运行实践和对水质分析结果的规律性研究,我们得到以下结论:
当出水BOD5、SS大于20mg/L或曝气池活性污泥沉降比大于40%时,运行工段需要及时调整污泥回流比,以维持活性污泥的正常性能。
出水CODCr与出水SS、BOD5具有趋势相关性,而进行CODCr和SS的测量比较迅速,进行BOD5的测量有滞后性。当出水CODCr大于60mg/L时,适当调整污泥回流比、增加曝气池活性污泥浓度,保持有机物去除效果,维持稳定运行。
7 总结
传统活性污泥法是一种低成本高效能的污水处理方式,能够高效去除有机物,停留时间长的活性污泥法还具有硝化功能,但传统活性污泥法在运行中容易引起污泥膨胀,低活性污泥浓度运行时抗冲击负荷能力差。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将传统活性污泥法改造成A/O法或运用氧化沟进行污水处理,运行更稳定,增强了抗冲击负荷和抗污泥膨胀的能力,也容易实现自动化管理。
•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滨河大道2号大院610房
• 邮政编码:518031

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南山污水处理厂
南山污水处理厂隶属于市排水管理处,位于南头半鸟月亮湾畔,是深圳市污水排海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深圳市给排水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建设,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设计院设计,深圳市市政工程公司等单位施工;于1988年3月动工,1989年11月竣工投产,一期工程规模5万,投资4500万元,其服务范围为南头、南油以及蛇口的部分地区,服务人口为8.5万人;二期工程于1989年12月动工,1997年6月25日海洋放流管及厂区污泥部分建成并投入使用。全部工程完工后服务人口为121.68万,污水处理为73.6万m3/d;占地面积15.416公顷。
深圳市污水排海工程是将福田区皇岗路以西的城市污水通过截流管(渠)系统输送到南山污水处理厂,经一级处理后,再用水泵加压送至妈湾,通过工作井进入海洋放流管,经扩散器均匀地将污水排入珠江口深海,利用海水巨大的稀释自净能力来满足环保要求。此工程包括从皇岗路到排海口的截污主管(渠),长32.04km,滨河、新洲、凤塘、后海、前海、登良等六座污水提出升泵站;南山污水处理厂一座;海洋放流管一根,长1609m。深圳市污水排海工程设计服务人口为121.68万人(其中常、暂住人口101.4万,流动人口20.28万).污水总排放量为73.6m3/日(排放定额按常、暂住人口650升/人.日,流动人口360/升.日,另加妈湾附近开发区0.4m3/日。
南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
污水经总提升泵房格栅截污,并由潜水泵提升经细格栅进入曝气沉砂池,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月亮湾大道16号
电话:0755-26489894

Ⅳ 2019年东莞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新规解读

6月28日,东莞市正式对外印发《东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并明确将于8月起正式实施。按照新规,今后,污水处理必须建立污泥管理台账,且相关台账资料必须至少保存5年时间。

建立健全污泥管理责任制

统计资料显示,2002年以来,东莞市累计投入100多亿元进行污水处理厂和截污管网建设。目前,已建成二级污水处理厂37家,除3家由政府投资运营外,其余34家以建设-经营-转让(BOT)或移交一经营一移交(TOT)模式建设运营,在全国率先实现了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城乡全覆盖。截污主干管网规划投资规模约74亿元,管网总长860多公里,设计污水收集能力近期约210万吨/日,远期约569万吨/日。

这意味着,每天都会有大量污泥在全市各个污水处理厂中产生并面临无害化处理,否则将给周边环境及人身安全埋下巨大隐患。根据新规,这些污泥的处置都应遵循集中化、减量化、无害化及资源化的原则。

具体来说,污泥产生单位应当将污泥交由有严控废物经营资格的单位处置。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泥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防止由污泥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污泥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并报市环保部门备案。

此外,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对从事污泥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同时应执行严控废物管理制度、污泥转移申报制度、联单管理制度和备案制度。

污泥处置单位还每季度至少一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厂区臭气排放及厂区边界的臭气浓度进行监测,监测报告定期报送环保部门备案,一旦发现浓度超标,污泥处置单位应立即向环保部门报告,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污泥运输禁设中转储存点

新规明确,为防止污泥处置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等,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均应当建立污泥管理台账。登记内容包括污泥产生量、处理处置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资料保存时间为5年。

污泥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情形发生:一是未使用专用容器、包装物贮存污泥或贮存的污泥裸露的;二是丢失污泥的;三是将污泥作为生活垃圾处理,或者交给污泥处置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处理的;四是运送中发生意外情况,导致污泥溢出、散落的;五是在污泥处置地点外抛弃、填埋污泥的;六是造成污泥流失、泄漏、扩散的等其他情形。

新规还指出,发生污泥流失、泄漏、扩散时,污泥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向市环保部门报告。

在日常管理过程中,污泥处置单位还要建立健全泥质及污泥处置副产品检测和检验制度。每季度至少一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污泥、泥饼、泥粉等的含水率、重金属等指标进行检测,检测报告定期报送环保部门备案。

此外,污泥处置单位应当采用密闭车辆进行污泥运输,不设中转储存点。运输过程中应进行全过程监控和管理,防止因裸露、散落或泄漏造成二次污染,严禁随意倾倒、偷排污泥。

污泥产生单位应当合理安排排泥时间,并于污泥贮存点贮存量达到80%以上时通知污泥处置单位到厂区收运污泥,污泥处置单位应当收到污泥产生单位的通知后及时到其贮存点收运污泥,并合理安排收运车次,确保各贮存点的污泥24小时内(含法定节假日)清运。

东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污泥处置工作的管理,预防和减少污泥二次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污泥,是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半固态或固态物质,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砂。

第三条本市辖区内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含樟村水质净化厂,下称污泥产生单位)产生的污泥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工业污泥的处理处置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第四条本市污泥的处置,应遵循集中化、减量化、无害化及资源化的原则。

第五条市环保部门负责对污泥处置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水务部门配合市环保部门对污泥产生单位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财政部门按程序对污泥处置费进行拨付。上述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污泥处置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污泥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污泥产生单位应当将污泥交由有严控废物经营资格的单位处置。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泥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防止由污泥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第七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污泥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并报市环保部门备案。

第八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对从事污泥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

第九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执行严控废物管理制度、污泥转移申报制度、联单管理制度和备案制度。

第十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建立污泥管理台账。登记内容包括污泥产生量、处理处置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资料保存时间为5年。

第十一条污泥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情形发生:

(一)未使用专用容器、包装物贮存污泥或贮存的污泥裸露的;

(二)丢失污泥的;

(三)将污泥作为生活垃圾处理,或者交给污泥处置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处理的;

(四)运送中发生意外情况,导致污泥溢出、散落的;

(五)在污泥处置地点外抛弃、填埋污泥的;

(六)造成污泥流失、泄漏、扩散的其他情形。

发生污泥流失、泄漏、扩散时,污泥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向市环保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从事污泥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第十三条污泥处置单位应建立健全泥质及污泥处置副产品检测和检验制度。每季度至少一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污泥、泥饼、泥粉等的含水率、重金属等指标进行检测,检测报告定期报送环保部门备案。

第三章污泥收集、运送

第十四条污泥产生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避免生活垃圾、金属工具制品等一系列异物进入污泥,使产生的污泥泥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GB24188-2009)表一“污泥基本控制指标及限值”,并由污泥处置单位指导污泥产生单位设置统一规范的污泥收集容器。

第十五条污泥处置单位应当采用密闭车辆进行污泥运输,不设中转储存点。运输过程中应进行全过程监控和管理,防止因裸露、散落或泄漏造成二次污染,严禁随意倾倒、偷排污泥。

第十六条污泥产生单位应当合理安排排泥时间,并于污泥贮存点贮存量达到80%以上时通知污泥处置单位到厂区收运污泥,污泥处置单位应当收到污泥产生单位的通知后及时到其贮存点收运污泥,并合理安排收运车次,确保各贮存点的污泥24小时内(含法定节假日)清运。

运送污泥的时间应避开上下班高峰期,运输路线应避开人群密集区,尽可能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严禁车辆停放在人群密集区。同时,污泥处置单位收运污泥应遵循“一车一运”的原则,以确保污泥计量的准确、可靠。

第十七条在特殊情况下,污泥产生单位按照规定设置的贮存点不足以容纳产生的污泥的,污泥产生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污泥处置单位收运,处置单位应当增加收运频次或者车次,保证污泥的及时收运。

第十八条污泥运输车辆需依法取得相关道路运营资质后,方可进行污泥运输。

第十九条污泥产生单位在转移污泥前,应向市环保部门报批污泥转移计划,并申领严控废物污泥转移联单。污泥产生单位可委托污泥处置单位办理转移联单申报手续。禁止污泥运输单位、处置单位接收无转移联单的污泥。

第二十条污泥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如实填写严控废物污泥转移联单,并加盖公章。联单一式五联,并交由环保部门等相关部门存档留底。

第二十一条运送污泥,实行《污泥运送登记卡》管理制度。《污泥运送登记卡》按照一车(次)一卡,由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的交、接人员填写并签字。

第二十二条运送污泥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密闭式运送工具。运送工具应具有明显的严控废物警示性标识。

第二十三条运送污泥的专用车辆使用后,应当在污泥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清洁,对清洁产生的污染物妥善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第四章污泥的处置

第二十四条从事污泥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向市环保部门申领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未取得处理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污泥处置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从事污泥处置活动的单位,依照规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配备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污泥贮存、处置设施或者设备;

(二)有符合严控废物经营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建立保证污泥安全处置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四)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六条污泥处置单位按国家有关规范设置计量房,在处置污泥前逐车过磅计量登记,按月汇总。计量房应设置在线监控系统,与市环保部门在线监控中央控制系统联网,以监控其计量、车辆进出厂情况。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为5年。同时,污泥产生单位有权对污泥处置单位的污泥运输车辆装运情况进行检查并可派员跟车到污泥处置单位查看污泥计量情况。

第二十七条污泥处置单位每季度至少一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厂区臭气排放及厂区边界的臭气浓度进行监测,监测报告定期报送环保部门备案,一旦发现浓度超标,污泥处置单位应立即向环保部门报告,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二十八条污泥处置单位处置污泥的技术污染防治措施必须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污泥处置费按特许经营协议或其他服务协议约定的标准执行,有关污泥处置费的具体支付程序按《东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费支付办法》执行。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市财政、环保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污泥处置单位申请拨付的污泥处置费、污泥处置数量、污泥处置达标情况及污泥处置后最终残留物去向进行监督,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污泥处置检测工作可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确保污泥处置符合有关要求。

第三十二条市环保、水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对污泥的产生、贮存、处理、处置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定期交换监督检查和抽查结果,发现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消除。

发现无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或者不按照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规定从事污泥处置活动的,市环保部门应当按照《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市环保、水务部门接到对污泥处置单位、污泥产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投诉和举报后,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及时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公布。

第三十四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对有关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三十五条污泥产生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向所在地环保分局报告上月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及去向等情况,并接受市环保部门的核查;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建立严控废物处理情况档案,如实记载其利用、处置的污泥类别、来源、去向等事项,并于每月10日前向市环保部门及所在地环保分局报告上月严控废物处理情况。

第三十六条污泥处置单位应每年3月前向市环保部门报送上年度污泥环境管理报告书。污泥环境管理报告书应当包括企业经营状况、运营管理、污染物排放等内容。

第三十七条污泥处置单位应确保污泥得到及时接收、处置,未及时接收、处置污泥的,应当依法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污泥处置单位应当于每月10日前向市环保部门报送上月《严控废物转移联单》(污泥专用)、《污泥运送登记卡》及《污泥处置月报表》。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市环保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7月31日。

Ⅵ 污水处理厂BOT项目必须招标么

你好:

首先需要明确一下 BOT项目 的含义和相关运作方式。

什么是BOT

1、基础设施特许权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通常直译为“建设-经营-转让”。这种译法直截了当,但不能反映BOT的实质。BOT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政府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证私人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政府和私人机构分担。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所以,BOT一词意译为“基础设施特许权”更为合适。
以上所述是狭义的BOT概念。BOT经历了数百年的发展,为了适应不同的条件,衍生出许多变种,例如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BOO(Build-Own-Operate),BLT(Build-Lease-Operate)和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等等。广义的BOT概念包括这些衍生品种在内。人们通常所说的BOT应该是广义的BOT概念。“建设-经营-转让”一词不能概括BOT模式的发展。

2、BOT的历史
近些年来,BOT这种投资与建设方式被一些发展中国家用来进行其基础设施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引起了世界范围广泛的青睐,被当成一种新型的投资方式进行宣传,然而BOT远非一种新生事物,它自出现至今已有至少300年的历史。
17世纪英国的领港公会负责管理海上事务,包括建设和经营灯塔,并拥有建造灯塔和向船只收费的特权。但是据罗纳德·科斯(R. Coase)的调查,从1610年到1675年的65年当中,领港公会连一个灯塔也未建成。而同期私人建成的灯塔至少有十座。这种私人建造灯塔的投资方式与现在所谓BOT如出一辙。即:私人首先向政府提出准许建造和经营灯塔的申请,申请中必须包括许多船主的签名以证明将要建造的灯塔对他们有利并且表示愿意支付过路费;在申请获得政府的批准以后,私人向政府租用建造灯塔必须占用的土地,在特许期内管理灯塔并向过往船只收取过路费;特权期满以后由政府将灯塔收回并交给领港公会管理和继续收费。到1820年,在全部46座灯塔中,有34座是私人投资建造的。可见BOT模式在投资效率上远高于行政部门。
同许多其他的创新具有共同的命运,BOT在其诞生以后经历了一段默默无闻的时期。而这段默默无闻的时期对BOT来讲是如此之长以致于人们几乎忘记了它的早期表现。直到本世纪80年代,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将BOT捧到经济舞台上时,许多人将它当成了新生事物。

3、BOT的特点
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之上引入了强有力的国家干预。同时经济学在理论上也肯定了“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市场经济逐渐演变成市场和计划相结合的混合经济。BOT恰恰具有这种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相结合的混合经济的特色。
一方面,BOT能够保持市场机制发挥作用。BOT项目的大部分经济行为都在市场上进行,政府以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公司的做法本身也包含了竞争机制。作为可靠的市场主体的私人机构是BOT模式的行为主体,在特许期内对所建工程项目具有完备的产权。这样,承担BOT项目的私人机构在BOT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完全符合经济人假设。
另一方面,BOT为政府干预提供了有效的途径,这就是和私人机构达成的有关BOT的协议。尽管BOT协议的执行全部由项目公司负责,但政府自始至终都拥有对该项目的控制权。在立项、招标、谈判三个阶段,政府的意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履约阶段,政府又具有监督检查的权力,项目经营中价格的制订也受到政府的约束,政府还可以通过通用的BOT法来约束BOT项目公司的行为。

BOT的运作方式和风险分担

1、BOT的主要参与人
一个典型的BOT项目的参与人有政府、BOT项目公司、投资人、银行或财团以及承担设计、建设和经营的有关公司。
政府是BOT项目的控制主体。政府决定着是否设立此项目、是否采用BOT方式。在谈判确定BOT项目协议合同时政府也占据着有利地位。它还有权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对必要的环节进行监督。在项目特许到期时,它还具有无偿收回该项目的权利。
业主是BOT项目的执行主体,它处于中心位置。所有关系到BOT项目的筹资、分包、建设、验收、经营管理体制以及还债和偿付利息都由业主负责。大型基础设施项目通常专门设立项目公司作为业主,同设计公司、建设公司、制造厂商以及经营公司打交道。
银行或集团通常是BOT项目的主要出资人。对于中小型的BOT项目,一般单个银行足以为其提供所需的全部资金,而大型的BOT项目往往使单个银行感觉力不从心,从而组成银团共同提供贷款。由于BOT项目的负债率一般高达70-90%,所以贷款往往是BOT项目的最大资金来源。
投资人是BOT项目的风险承担主体。他们以投入的资本承担有限责任。尽管原则上讲政府和私人机构分担风险,但实际上各国在操作中差别很大。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BOT项目中分担的风险很小,而发展中国家在跨国BOT项目中往往承担很大比例的风险。
2、BOT项目实施过程
BOT模式多用于投资额度大而期限长的项目。一个BOT项目自确立到特许期满往往有十几年或几十年的时间,本文将这整个期间分为立项、招标、投标、谈判、履约五个阶段加以分述。
立项阶段。在这一阶段,政府根据中、长期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列出新建和改建项目清单并公诸于众。私人机构可以根据该清单上的项目联系本机构的业务发展方向做出合理计划,然后向政府提出以BOT方式建设某项目的建议,并申请投标或表明承担该项目的意向。政府则依靠咨询机构进行各种方案的可行性研究,根据各方案的技术经济指标决定采用何种方式。
招标阶段。如果项目确定为采用BOT方式建设,则首先由政府或其委托机构发布招标广告,然后对报名的私人机构进行资格预审,从中选择数家私人机构作为投标人并向其发售招标文件。
对于确定以BOT方式建设的项目也可以不采用招标方式而直接与有承担项目意向的私人机构协商。但协商方式成功率不高,即便协商成功,往往也会由于缺少竞争而使政府答应条件过多导致项目成本增高。
投标阶段。BOT项目标书的准备时间较长,往往在6个月以上,在此期间受政府委托的机构要随时回答投标人对项目要求提出的问题,并考虑招标人提出的合理建议。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前向招标人呈交投标书。招标人开标、评标、排序后,选择前2-3家进行谈判。
谈判阶段。特许合同是BOT项目的核心,它具有法律效力并在整个特许期内有效,它规定政府和BOT项目公司的权力和义务,决定双方的风险和回报。所以,特许合同的谈判是BOT项目的关键一环。政府委托的招标人依次同选定的几个投标人进行谈判。成功则签订合同,不成功则转向下一个投标人。有时谈判需要循环进行。
履约阶段。这一阶段涵盖整个特许期,又可以分为建设阶段、经营阶段和移交阶段。业主是这一阶段的主角,承担履行合同的大量工作。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良好的特许合约可以激励业主认真负责地监督建设、经营的参与者,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3、BOT项目中的风险
英文风险(risk)一词指的是未来情况的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而将来实际发生的情况可能比预期的情况糟,但也有可能比预期的情况好。“风险”一词并非单指不利的一面,但稳健的投资者更重视避免不利的情况发生。
BOT项目投资大,期限长,且条件差异较大,常常无先例可循,所以BOT的风险较大。风险的规避和分担也就成为BOT项目的重要内容。
BOT项目整个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有五种类型:政治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融资风险和不可抵抗的外力风险。
政治风险。政局不稳定,社会不安定会给BOT项目带来政治风险,这种风险是跨国投资的BOT项目公司特别考虑的。投资人承担的政治风险随项目期限的延长而相应递增,而对于本国的投资人而言,则较少考虑该风险因素。
市场风险。在BOT项目长长的特许期中,供求关系变化和价格变化时有发生。在BOT项目回收全部投资以前市场上有可能出现更廉价的竞争产品,或更受大众欢迎的替代产品,以致对该BOT项目的产出的需求大大降低,此谓市场风险。通常BOT项目投资大都期限长,又需要政府的协助和特许,所以具有垄断性,但不能排除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带来的市场风险。此外,在原材料市场上可能会由于原材料涨价从而导致工程超支,这是另一种市场风险。
技术风险。在BOT项目进行过程中由于制度上的细节问题安排不当带来的风险,称为技术风险。这种风险的一种表现是延期,工程延期将直接缩短工程经营期,减少工程回报,严重的有可能导致项目的放弃。另一种情况是工程缺陷,指施工建设过程中的遗留问题。该类风险可以通过制度安排上的技术性处理减少其发生的可能性。
融资风险。由于汇率、利率和通货膨胀率的预期外的变化带来的风险,是融资风险。若发生了比预期高的通货膨胀,则BOT项目预定的价格(如果预期价格约定了的话)则会偏低;如果利率升高,由于高的负债率,则BOT项目的融资成本大大增加;由于BOT常用于跨国投资,汇率的变化或兑现的困难也会给项目带来风险。
不可抗拒的外力风险。BOT项目和其他许多项目一样要承担地震、火灾、江水和暴雨等不可抵抗而又难以预计的外力的风险。
4、BOT风险的规避和分担
应付风险的机制有两种。一种机制是规避,即以一定的措施降低不利情况发生的概率;另一种机制是分担,即事先约定不利情况发生情况下损失的分配方案。这是BOT项目合同中的重要内容。国际上在各参与者之间分担风险的惯例是:谁最能控制的风险,其风险便由谁承担。
政治风险的规避。跨国投资的BOT项目公司首先要考虑的就是政治风险问题。而这种风险仅凭经济学家和经济工作者的经验是难以评估的。项目公司可以在谈判中获得政府的某些特许以部分抵消政治风险。如在项目国以外开立项目资金帐户。此外,美国的海外私人投资公司(OPIC)和英国的出口信贷担保部(ECGD)对本国企业跨国投资的政治风险提供担保。
市场风险的分担。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由于新技术的出现带来的市场风险应由项目的发起人和确定人承担。若该项目由私人机构发起则这部分市场风险由项目公司承担;若该项目由政府发展计划确定,则政府主要负责。而工程超支风险则应由项目公司做出一定预期,在BOT项目合同签订时便有备无患。
技术风险的规避。技术风险是由于项目公司在与承包商进行工程分包时约束不严或监督不力造成的,所以项目公司应完全承担责任。对于工程延期和工程缺陷应在分包合同中做出规定,与承包商的经济利益挂钩。项目公司还应在工程费用以外留下一部分维修保证金或施工后质量保证金,以便顺利解决工程缺陷问题。对于影响整个工程进度和关系整体质量的控制工程,项目公司还应进行较频繁的期间监督。
融资风险的规避。工程融资是BOT项目的贯穿始终的一个重要内容。这个过程全部由项目公司为主体进行操作,风险也完全由项目公司承担。融资技巧对项目费用大小影响极大。首先,工程过程中分步投入的资金应分步融入,否则大大增加融资成本。其次,在约定产品价格时应预期利率和通胀的波动对成本的影响。若是从国外引入外资的BOT项目,应考虑货币兑换问题和汇率的预期。 不可抵抗外力风险的分担。这种风险具有不可预测性和损失额的不确定性,有可能是毁灭性损失。而政府和私人机构都无能为力。对此可以依靠保险公司承担部分风险。这必然会增大工程费用,对于大型BOT项目往往还需要多家保险公司进行分保。在项目合同中政府和项目公司还应约定该风险的分担方法。
综上所述,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可以分担BOT项目中的不可抵抗外力的风险,保证货币兑换,或承担汇率风险,其他风险皆由项目公司承担。
西方国家的BOT项目具有两个特别的趋势值得中国发展BOT项目借鉴。其一是大力采用国内融资方式,其优点之一便是彻底回避了政府风险和当代浮动汇率下尤为突出的汇率风险。另一个趋势是政府承担的风险愈来愈少。这当然有赖于市场机制的作用和经济法规的健全。从这个意义上讲,推广BOT的途径,不是依靠政府的承诺,而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强法制建设。

以上是对于BOT项目 的相关介绍。

BOT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政府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证私人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政府和私人机构分担。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

是一种基础设施特许权 。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污水处理厂BOT项目是一种基础设施特许权 。

因此,是必须招标的。

河南 曹律师

Ⅶ 谁有深圳市生活污水管理标准法律法规的资料,,急 谢谢。

第十二条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城市排水设施的运行、维护、改造和建设,优先支付排水设施运营服务费,不足部分由财政予以补贴。

支付排水设施运营服务费后剩余的污水处理费,由排水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排水设施建设、还贷等需求提出资金使用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全市3种不同类型排水运营企业运营服务费按以下原则核拨:

(一)特许经营企业实行污水处理厂与管网分开核算。按保本微利的原则分别核定污水处理厂和管网(连泵站)的单位支付标准。污水处理厂以吨为单位,管网(连泵站)以公里为单位。2006年度的污水处理厂和管网(连泵站)单位支付标准,按照2004年审计的全成本价折算的单位成本加上一定净资产利润率计算的单位利润确定。属于委托运营管网的支付标准,按照2004年审计的管网运营成本(不含折旧)折算的单位成本确定。之后,政府进行年度审核,以上年度核定的支付标准为基数,考虑合理的成本变动因素,作为下年度的支付标准;

(二)排水设施采用BOT、TOT、委托运营、租赁等模式招标的,按中标合同价款支付;

(三)其他运营单位的运营服务费按照同类型审计标准支付。

第十四条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与各排水设施运营服务单位签订排水设施运营服务合同。排水设施运营服务合同包括经营范围、服务质量标准、考核指标、违约扣减等内容。

第十五条排水设施运营单位按运营实绩申报运营服务费。

排水设施在特区内的,由排水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拨付意见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予以拨付。

排水设施在宝安、龙岗两区的,由区排水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排水主管部门;市排水主管部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拨付意见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予以拨付。

第十六条排水主管部门应对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对进出水水质水量进行连续监测,并委托水质检测专业机构每月不定期对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进行抽检。

第四章监督

第十七条排水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排水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扣减或拖欠运营单位运营服务费,或者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污水处理费。

第十九条污水处理费的收支情况列入审计监督范围,每年度报市政府并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条排水主管部门负责运营单位服务质量的监督,运营单位必须达到下列服务指标:

(一)污水处理厂各项排放指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具体级别根据各厂实际情况确定;

(二)进厂污水100%得到处理,污泥有效处置,保证污水处理厂周边不产生恶臭,污泥外运车辆要加盖,减少环境污染;

(三)生产设备正常运行,无生产安全事故;

(四)排水管道完好,排水顺畅,未因管理不善造成大面积严重水浸;

(五)提升泵站运转正常,污水正常输送;

(六)突发性的排水事故发生后能及时排除,未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七)公众满意度良好,市民投诉较少且有效投诉能及时处理,未造成负面效果。

第二十一条运营单位达不到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服务指标的,由排水主管部门按以下标准扣减运营服务费:

(一)污水处理厂不得把未处理或未处理达标的污水直接排放,否则按排放每吨污水扣减10元;污水处理厂按监管部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常规出水指标(一级处理4项:COD、BOD、SS、粪大肠菌群;二级处理6项:COD、BOD、SS、氨氮、总磷、粪大肠菌群)人工检测每月达标率不低于90%,在线监测COD指标每月达标率不低于85%,否则,每单项每月扣减15万元;

(二)因管理不善,排水管网井盖丢失造成伤亡事故的,或排水管网堵塞地段积水导致事故的,每次扣减10—50万元;

(三)因管理不善,泵站停工导致污水外溢造成地段区域污染环境的,每次扣减5—20万元。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06年6月1日起执行。1997年4月25日市政府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征收办法》同时废止。

本办法施行前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Ⅷ 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什么'部门监管

你好!
一是、做好污泥危险特性鉴别工作。要认真落实环保部《关于污版(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权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有关意见的函》(环函〔2010〕129号)有关要求,对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污泥要进行危险属性鉴别。确定为危险废物的,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二是、做好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工作。督促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理处置单位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等要求制定完善污泥处理处置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应急演练。
三是、加强监察监测。各级住建(水务)、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污泥产生、运输、处置情况的现场检查,加强环境监测,确保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规范运行;加强对污泥资源化利用的全过程监管,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四是、严格环境执法。要严肃查处非法倾倒、堆放、丢弃和转移污泥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转移、擅自处置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的涉污泥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所以,当地的住建部和环保部门对污泥的处理处置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和义务!

Ⅸ 请问深圳市各个污水处理厂的污泥都是通过运输车拉到具体哪个填埋场每个厂都要具体的对应的最好

深圳河湾—珠江口片区 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龙岗区的布吉街道办、宝安区的新安、专西乡街道办 罗属芳、滨河、福田、南山、西丽、蛇口、草埔、沙湾、埔地吓、固戍各污水厂
茅洲河—
观澜河
流域片区 宝安区的沙井、福永、光明、公明、松岗、观澜、龙华、龙岗区的平湖街道办 沙井、福永、燕川、光明、龙华、华为、观澜、平湖各污水厂
龙岗河—
坪山河
流域片区 龙岗中心城,龙岗、坪地、横岗、坑梓街道办和坪山大工业区 横岗、横岭、宝龙、龙田、沙田各污水处理厂
盐田—大鹏半岛片区 盐田区、葵涌、大鹏、南澳街道办 盐田、葵涌、水头、坝光、东冲、西冲各污水厂

Ⅹ 深圳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费是多少

深圳现在好几家污泥处理厂。各污泥处理厂所采用的处理方式也不同。
江苏明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深圳已有多处污泥处理工程项目:深圳下坪垃圾填埋场(日处理量700~900吨)污泥固化稳定化处理厂、 深圳福永污泥固化/稳定化处理厂(日处理量300~500吨)、深圳龙岗区污泥固化/稳定化处理工程(处理量40~50吨/小时) 。
如果对我公司污泥处理感兴趣可以和我们联系。
污泥处理费用和泥的性质有关,泥的性质直接和处理费用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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