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农村建污水站占地赔偿
法律分析: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每个地方的土地补偿价格都不一样,按照《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土地的补偿价格需要进行公示,如果您不清楚本地区的补偿价格,可以到拆迁办查看或者上本县国土资源局进行查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❷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的选址有哪些需要注意的规范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选址规范:
1、生活污水集中式处理设施选址
通常搭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量大,建设周期较长。应充分考虑地形特点、管线和电源铺设、当地主要风向等因素,符合国家和地方对土地利用、供电、防洪、防雷、防护等方面的规定。严禁在地势低洼、洪水多发地区选择污水处理站。村、市可有条件地考虑中水回用,进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2、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选址
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备选址应充分考虑农户住房位置就近布置。结合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存在,鼓励在屋前屋后或农家院子内安装户用机型污水处理设备。餐饮养殖场涉及的个体户应使用隔油设施进行预处理,并做好防渗漏处理工作,防止污水和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外泄。
此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选址必须符合市政、市政水功能总体规划和区划的相关要求,综合考虑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保护区、水域等生态敏感区域包括相关监管道路。同时,统筹发展乡村旅游、美丽宜居乡村发展规划、流域管理规划,结合污水处理设备现状规划设计设施。
最后,从设计规划角度,要注意规划收集范围内的管线走向,农村布局,地形等条件,最终确定一个合理的位置。
❸ 村镇的污水一体化处理站占地面积要如何计算呢有没有什么指标
占地面积:
工艺名称 工艺特点 占地指标(m2/m3)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出水水质好,占地少,设备成套化,产泥量少,运行管理简单,可重复使用,但需要一定的运行费用和相应的管理维护 0.2~0.4
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人工湿地 在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处理的基础上进行深度处理,以满足更高的水质要求,但占地面积较大 2~4
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 对有机物的去除率较高,能耗低,但脱氮除磷效果较差 1~3
化粪池(或改造) 可降低一定的有机物,但脱氮除磷效果较差 1~2
服务面积:
规模 适用工艺 服务面积(万m2)或服务半径(m)
大型 应优先采用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工艺,对出水水质要求较高的地区可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工艺 3.5~35(150~500)
中型 应优先采用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工艺,对出水水质要求较高的地区可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工艺 0.3~3.5(50~150)
小型 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工艺或化粪池 0.3以下(50以下)
❹ 农村污水处理池离住宅多少米合法
法律分析:农村污水处理池离住宅最少300米。
法律依据:《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 第四十五条 城市污水处理厂应与居住区、公共建筑保持一定的卫生安全防护距离,行业惯例将这一卫生安全防护距离确定为300 米,即约420 亩的土地是直接影响范围,无法再利用。
❺ 农村污水处理池离住宅多少米
惯例是300米,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污水处理厂环评文件中会提出安全防护距离的。
法律依据:《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4.4.4 污水处理厂应设置卫生防护用地,新建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在没有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前,根据污水处理厂的规模,可按表4.4.4控制。卫生防护距离内宜种植高大乔木,不得安排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性用途的建设用地。
❻ 农村污水处理站适不适合建在地下
当下我们所有追求的是美观、环保、绿化面积等,所以有些污水处理站将污水处理设备工艺包全部建在地下,地面为绿化。这种做法的好处是:美观,但他的弊端也很明显就是不方便管理和后期维护。
之前在一篇文章中《关于农村污水处理前景及发展意见》看到,农村污水处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污水收集难度大,投入大,特别是居住较分散的行政村;2、污水处理工艺多而乱,不同的厂家都会有自己的工艺包或工艺专利;3、农村污水运营管理人员严重缺乏,现状无人值守的污水处理站还有许多问题亟需解决。
从这些问题中我们可以发现,农村污水的重点不在工艺路线,而在后期的运营管理。 个人认为,从运营管理的角度来讲,农村污水处理站是不适宜建在地下的,原因如下:
· 建在地下,如果要维护管理,要将池体放空,人下去进行维护,由于农村污水处理站规模较小,池体较小,维护空间较小,维护难度很大;
· 目前很多一体化设备是Q235材质的,建在地下增加了腐蚀的速度,将缩短设备的使用寿命;
· 目前农村污水处理最大的问题之一是运营维护人员跟不上(二是污水收集难度较大),如果建在地下没有专业运营维护人员的情况下,对污水处理设备的维护将更难。
笔者认为,全地下的农村污水处理站是不符合农村污水处理实际需求的,很多的案例已经证明建在地下的农村污水处理站用不了几年,就已经不能正常运行了,农村污水处理站的建设,应尽量在地上(起码主要设备部分),放在人能看到的地方。
至于美观,应从标准化的建设方面考虑,即使没有太多的绿化(农村地区也不差这点绿化),有序的标准化建设又何尝不是一种美呢?可以建议了解一下农村一体化污水处理站(MBR 设备)
❼ 农村污水处理站有多大
一般情况下,农村自建房的化粪池大小以长2.7米,宽1.5米,深度为1.3米为宜。 化粪池是处理粪便并加以过滤沉淀的设备。其原理是固化物在池底分解,上层的水化物体,进入管道流走,防止了管道堵塞,给固化物体(粪便等垃圾)有充足的时间水解。 化粪池是基本的污泥处理设施,同时也是生活污水的预处理设施,它的作用表现在:保障生活社区的环境卫生,避免生活污水及污染物在居住环境的扩散。
在化粪池厌氧腐化的工作环境中,杀灭蚊蝇虫卵。临时性储存污泥,有机污泥进行厌氧腐化,熟化的有机污泥可作为农用肥料。生活污水的预处理(一级处理),沉淀杂质,并使大分子有机物水解,成为酸、醇等小分子有机物,改善后续的污水处理。长2.2米,宽1.2米,深1.2米。分3格,前面俩个大点,尾格小。 一般情况下,农村自建房的化粪池大小以长2.7米,宽1.5米,深度为1.3米为宜。用的较多的结构一般为目字形结构。
❽ 污水处理厂占地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
法律分析: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的情形,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❾ 污水处理厂土建占比
污水处理厂土建占比75%。对于二级处理(不包括深度处理)处理量(万方/天)吨水占地(吨/平方),50--1000.50--0.40,20--500.6--0.5,10--200.7--0.6,5--100.85--0.7,1--51.2--0.85,对于10000t/d的污水厂,取1.2吨/平方,需要12000平方,对于工业废水需要进行深度处理(物化处理),增加50%的面积,约18000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