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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污水厂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3-01-03 18:24:29

『壹』 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是什么

一、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是什么
1、污水处理排放标准规定如下:
(1)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省级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污水的排放方式有哪些
污水的排放方式:
1、当城市有污水处理厂时,生活废水与粪便污水宜采用合流制排出;
2、当建筑物采用中水系统时,根据中水的用水对象及所选用的原排水水质分质排出;
3、当冷却废水量较大而需循环或重复使用时,宜将其设置成单独的管道系统。

『贰』 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促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和污水资源化利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结合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和污泥中污染物的控制项目和标准值。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和污泥的控制一律执行本标准。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和医院污水,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相关行业的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的相应规定限值及地方总量控制的要求。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本标准为首次发布。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最新版本。

『叁』 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是什么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和污泥的控制一律执行本标准。 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和医院污水,应达到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关行业的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的相应规定限值及地方总量控制的要求。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部分一类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第五条 5.1 总汞,总镉,六价铬,总砷,总铅,以车间或处理设备排水口抽检浓度为准;其他控制项目,以排水户排水口的抽检浓度为准;5.2 所有排水单位的排水口应设有检测井,以便于采样;并在井内设置污水水量计量装置;5.3 水质数据,以城市排水监测部门的检验数据为准

『肆』 2022年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

2022年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具体如下:

1、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2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执行一级标准(Ⅲ类水域: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5、排入GB3838Ⅵ、Ⅴ类水域执行二级标准(Ⅵ类水域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水域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6、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伍』 污水三级排放标准

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污水三级排放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污水二级排放标准。具体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三级排放标准执行标准值:1.化学需氧量(COD):1202.生化需氧量(BOD5):603.悬浮物(SS):504.动植物油:205.石油类:156.阴离子表面活性剂:57.总氮(以N计):——8.总磷(以P计):59.氨氮:——10.色度(稀释倍数):5011.PH:6--912.粪大肠菌群数(个/L):——注:①下列情况下按去除率指标执行:当进水COD大于350mg/L时,去除率应大于60%;BOD大于160mg/L时,去除率应大于50%。②括号外数值为水温大于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法律分析: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部分一类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1、排入GB3838类水域和GB3097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2、排入GB3838中、类水域和GB3097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废水,防止污染环境。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排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五条 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废水,防止污染环境。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工业集聚区应当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排放。

『柒』 安徽省对污水中的氯离子排放的标准是多少最好有全部文件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caustic alkali and polyvinyl chloride instry
(GB15581-1995 1996-06-12实施)
本标准按照生产工艺和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本标准适用于烧碱、聚氯乙烯工业(包括以食盐为原料的水银电解法、隔膜电解法和离子交换膜电解法生产液碱、固碱和氯氢处理过程,以及以氢气、氯气、乙烯、电石为原料的聚氯乙烯等产品)企业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苛化法烧碱。

代替GB 8978一88烧碱部分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5—06—12批准 1996—07一01实施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促进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防治水污染,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照生产工艺和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烧碱、聚氯乙烯工业(包括以食盐为原料的水银电解法、隔膜电解法和离子交换膜电解法生产液碱、固碱和氯氢处理过程,以及以氢气、氯气、乙烯、电石为原料的聚氯乙烯等产品)企业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苛化法烧碱。

2 引用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 7468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69 水质 总汞的测定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 7488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1897 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4一苯二胺滴定法

GB 11898 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4一苯二胺分光光度法

GB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3 术语

3.1 烧碱工业废水

指以食盐水为原料采用水银电解法、隔膜电解法、离子交换膜电解法生产液碱、固碱和氯氢处理过程所排放的废水。

3.1.1 水银电解法

指以食盐水为原料采用水银电解槽生产液碱、固碱及氯氢处理过程的生产工艺。

3.1.2 隔膜电解法

指以食盐水为原料采用隔膜电解槽生产液碱、固碱和氯氢处理过程的生产工艺,废水包括打网水、含氯废水和含碱废水。

3.1.2.1 打网水

本标准所指打网水是请洗隔膜电解槽及修槽冲洗排水。

3.1.3 离子交换膜电解法

指以食盐水为原料采用离子交换膜电解槽生产液碱、固碱及氯氢处理过程的生产工艺。废水包括含氯废水和含碱废水。

3.2 聚氯乙烯工业废水

指以氯气、氢气、乙烯、电石为原料生产聚氯乙烯,生产工艺过程排放的废水。

3.2.1 电石法

指以电石、氯气和氢气为原料生产聚氧乙烯的生产工艺,废水包括电石废水和聚氯乙烯废水。

3.2.1.1电石废水

指以电石为原料生产氯乙烯单体过程排放的电石渣浆(液)和废水。

乙烯氧氯化法指以氯气、乙烯、氧气为原料采用乙烯氧氯化法生产聚氯乙烯的生产工艺。

4 技术内容

4.1 企业类型

按产品加工类别分为;烧碱企业、聚氯乙烯企业。

4.1.1 烧碱企业按生产工艺分为,水银电懈法、隔膜电解法、离子交换膜电解法。

4.1.2 聚氯乙烯企业按生产工艺分为;电石法聚氯乙烯、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

4.2 标准分级

按排入水域的类别划分标准级别。

4.2.1 排入GB 3838中Ⅲ类水域(水体保护区除外)、GB 3097中三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一级标准。

4.2.2 排人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GB3097中四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二级标准。

4.2.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管网的废水,执行三级标准。

4.2.4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管网的废水,必须根据下水道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2.1和4.2.2的规定。

4.2.5 GB 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的水体保护区,GB 3097中二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日,扩建、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4.3 标准值

4.3.1 本标准按照不同年限分别规定了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

1989年1月1日之前建设的烧碱企业按表1执行、聚氯乙烯企业按表2执行。

4.3.2 1989年1月1日至1996年6月30日之间建设的烧碱企业按表3执行、聚氯乙烯企业按表4执行。

4.3.3 1996年7月1日起建设的烧碱企业按表5执行、聚氯乙烯企业按表6执行。

4.3.4 应根据建设的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批准日期分别按第4.3.1、4.3.2和4.3.3条规定确定标准执行年限;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的企业,应按补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准日期确定标准的执行年限。

4.4 其他规定

4.4.1 烧碱废水中不允许排入盐泥水。

4.4.2 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日均值计算,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按月均值计算。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广区生活污水及厂内锅炉、电站排水。

4.4.3 若烧碱和聚氯乙烯企业为非单一产品废水混合排放,或烧碱、聚氯乙烯工业废水与其他废水(如生活污水及其他排水)混合排放,则废水排放口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附录A计算。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则必须在各车间排放口测定。

4.4.4 污泥、固体废物及废液应合理处置。

表1 烧碱企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1989年1月1日前建设的企业)

项目 级别 生产方法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吨产品排水量m3/t
pH值


石棉
活性氟
悬浮物

水银电解法
一级
0.05

10
100
2
6~9

二级
0.05

10
1S0

三级
0.05

10
300

隔膜电解法
一级

50
35
100
7

二级

70
35
200

三级

70
35
300

离子交换

膜电解法
一级

10
100
2

二级

10
200

三级

10
300

表2 聚氯乙烯企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1989年1月1曰前建设的企业)

项目 级别 废水类别

生产方法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吨产品排水量

m3/t
PH值

总汞
氯乙烯
化学需氧量(CODcr)
生化需氧量(BOD5〕
悬浮物
硫化物

电石法
电石废水
一级
1O0
1
8
6~9

二级
250
2

三级
400
2

聚氯乙烯废水
一级
0.5
150
60
100
5

二级
0.05
200
80
250

三级
0.05
500
300
400

乙烯氧氯化法 聚氯乙烯废水
一级
5
100
30
100
7

二级
10
150
60
200

三级
10
500
300
400

表3 烧碱企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1989年1月1日至19966年6月30日建设的企业)

项目 级别

生产方法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吨产品排水量m3/t
pH值


石棉
活性氟
悬浮物

水银电解法
一级
0.005
5
70
1.5
6~9

二级
0.005
5
150

三级
0.005
5
300

隔膜电解法
一级
50
35
70
7

二级
50
35
150

三级
70
35
300

离子交换

膜电解法
一级
5
70
1.5

二级
5
150

三级
5
300

表4 聚氯乙烯企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1989年1月1日至1996年6月30日建设的企业)

项目 级别

废水类别 生产方法
最高允许排放浓虔,mg/L
吨产品排水量m3/t
pH值

总汞
氯乙烯
化学需氧量(CODcr)
生化需氧量(CODcr)
悬浮物
硫化物

电石法
电石废水
一级
70
1
8
6~9

二级
200
1

三级
400
2

聚氟乙烯废水
一级
0.03
2
100
60
70
4

二级
0.03
5
150
80
200

三级
0.03
5
500
250
400

乙烯氧氯化法
聚氯乙烯废水
一级
2
80
30
70
5

二级
2
100
60
150

三级
5
500
250
350

表5 烧碱企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1996年7月1日起建设的企业)

项目 级别 生产方法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吨产品排水量

m3/t
pH值

石棉
活性氯
悬浮物

隔膜电解法
一级
50
20
70
5
6~9

二级
50
20
150

三级
70
20
300

离子交换膜电解法
一级
2
70
1.5

二级
2
100

三级
2
300

表6 聚氨乙烯企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1996年7月1日起建设的企业)

项目 级别 废水类别

生产方法
景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吨产品排水量m3/t
pH值

总汞
氯乙烯
化学需氧量(CODcr)
生化需氧量(BOD5〕
悬浮物
硫化物

电石法
电石废水
一级
70
1
5
6~9

二级
200
1

三缀
400
2

聚氯乙烯废水
一级
0.005
2
100
30
70
4

二级
0.005
2
150
60
150

三级
0.005
2
500
250
250

乙烯氧氯化法
聚氯乙烯废水
一级
2
80
30
70
5

二缀
2
100
60
150

三级
2
500
250
250

5 监测

5.1 采样点

汞、石棉、活性氯、氯乙烯应在车间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他污染物在厂排放口采样,所有排放口应设置废水计量装置和排放口标志。

5.2 采样频率

按生产周期确定采样频率,生产周期在8h以内,每2h采样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h的,每4h采样一次。

5.3 产量的统计

企业的产品产量、原材料使用量等,以法定月报表或年报表为准。

5.4 测定方法本标准采用的测定方法见表7。

表7 测定方法

序号
项目
方 法
方法来源

1
PH值
玻璃电极法 GB 6920
2
悬浮物
重量法 GB 11901
3
化学需氧量CODcr
量铬酸盐法 GB 11914
4
硫化物
对氨基二四基苯胺比色法1)
5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离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 7468
GB 7469

6
生化需氧量(BOD5)
稀释与接种法 GB 7488
7
活性氯
N,N一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
N,N一二乙基—1,4—苯二胺光度法
GB 11897
GB 11898

8
氯乙烯
气相色谱法2〕
9
石棉
重量法3) GB 11901

注:1)暂采用《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国家有关才法标准颁市后,执行国家标准.

2)暂采用附录B规定的顶空气相色谱法,国家才法椿准颁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3 )暂采用重量法,国家方法标准颁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6 标准实施监督

本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附录A 混合废水排放口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计算方法

(补充件)

C=...................................................(A1)

Qi=wiqi....................................................(A2)

式中:C—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Qi—某一产品一定时间内最高允许排水量,m3;

Ci—某一产品的某一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Wi—某一产品一定时间内的产量,t;

qi—某一产品单位产量最高允许排水量,m3/t;

Cj—其他某种废水的某一污染物的排放浓度,mg/L;

Qj—其他某种废水一定时间的排水量,m3。

注:i=1,2,3,....;表示非单一产品废水中第i种废水。

j=1,2,3,...; 表示其废水(生活及非生产直接按排水)中第j种废水.

附录B 水中氯乙烯的测定方法

顶空气相色谱法

(补充件)

B1 仪器

B1.1 气柑色谱仪,带FID检测器。

B1.2 恒温水浴,控温精度±1。C.

B1.3 气液平衡管(5OmL比色管,总体积75mL).

B1.4 注射器,1mL、5mL注射器,10~1OOmL微量注射器。

B1.5 医用反口橡皮塞。

B2 试剂

B2.1 甲醇,优级纯。

B2.2 色谱柱载体:GDX—103(30~60目).

B2.3 氯乙烯,纯度96%以上。

B2.4 氯乙烯标准贮备液;取1OmL容量瓶加入约9.8mL甲醇,开口放置1Omin,称重,准确至O.lmg。用带气密阀的注射器吸取5mL氯乙烯,在甲醇液面上方5mm处缓缓注入液面上。重新称重,稀释至刻度,盖好塞,摇匀。由净增重量计算氯乙烯浓度,再经适当稀释成中间溶液备用。

B3 步骤

B3.1 标准曲线的绘制

取若千支5OmL比色管,注人75mL纯水,用微量注射器分取不同体积的中间溶液午比色管叫使浓度分别为0.2,0.4,0.6,0.8,1.0μg/L。用反口塞封口,细铁丝勒紧。在反口塞上抽一长针头。钎尖在5OmL刻度处,另插一短针头,通过三通与通气系统相连。在恒定压力下,由短针向比色管内通人氮气,水由长针冒出,使水面降到5OmL刻度处,立即拔出长针,停止通气拔出短针0将比色管放人40。C恒温水浴中平衡4Omin,用预热到40。C的注射器抽取液上气体1mL,进色谱仪分析,记录峰高。每个比色管只能取气一次。同样用不加样甜韵纯水测定空白,绘制浓度一峰高校准曲线。

B3.2 取样

将水样平稳地沿管壁流入5OmL比色管,全部充满不留空间塞上反口塞,用细铁丝勒紧,带回实验室。

B3.3 测定

将取回样品按上述步骤进行排水,恒温平衡后,抽取1mL进色谱仪测定,记录峰高。

B3.4 色谱条件

色谱柱:φ4mm×2m玻璃柱,内装GDX—103。

柱温:50。C

检测器温度;150。C。

载气:高纯氮5OmL/min。,

氢气:5OmL/min。

空气:5OOmL/min。

B3.5 计算

氯乙烯浓度(μg/L)=C 1 ...........................(B1)

式中: Ci—氯乙烯标准溶液浓度,mg/L;

hi—标准溶液峰高,mm;

h2—相同进样量的样品峰高,mm。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标准所、锦西化工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福山、夏青、曹万君、曲秀兰。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捌』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 标准。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1、 一级标准的A 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 标准。

2、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排入GB 3838地表水III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 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3、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 3838 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 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4、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玖』 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法律分析:
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法律依据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四条 技术内容
4.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1.1控制项目及分类
4.1.1.1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项。
4.1.1.2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执行。选择控制项目,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污水处理厂接纳的工业污染物的类别和水环境质量要求选择控制。
4.1.2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部分一类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4.1.2.1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4.1.2.2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
、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4.1.2.3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4.1.2.4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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