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国家对水产养殖业的扶持政策
法律分析:渔业柴油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强渔惠渔政策,是渔业历史上获得的资金规模最大、受益范围最广、对渔民最直接的中央财政补助,是中央“三农”政策在渔业的具体体现。中央财政共下达渔业柴油补贴资金728.78亿元,占全部补贴资金的81.66%,在几个补贴行业中资金量位居首位。但需要说明的是,在淡水渔业中,只有淡水捕捞渔船可以享受到这一政策,一般的淡水养殖业很少能享受该政策。大宗淡水鱼涉及此项目的为其中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该项目以省及计划单列市为单位安排资金,对水生生物资源衰退严重或生态荒漠化严重水域,以及放流技术成熟、苗种供应充足、增殖效果明显、渔民受益面大的品种,在增殖放流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
法律依据:《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 水产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2—2001)或《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等标准,禁止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
第六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监测养殖用水水质。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确需使用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达到养殖用水水质标准。养殖水体水质不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经处理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停止养殖活动,并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其养殖水产品按本规定第十三条处理。
第七条 养殖场或池塘的进排水系统应当分开。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贰』 淡水养殖化学需氧量的国家标准值是多少
对化学需氧量我国渔业水质标准虽未规定.但有关专家学者建议,淡水养殖不超过10mg/L,海水养殖不超过3mg/L。要降低水中的化学需氧量,一方面是选择粘结性好、不易败坏水质的饵料,合理投饵,根据放养数量、个体发育大小来确定投饵量,尽量减少残饵。还可以做一个细目的网筛,沉放水底,作为接受器,每日检查饵料利用情况,根据残饵数量来修正或确定投饵量。另一方面是勤换水,多换水,向水中充气,以加快有机物的分解,降低水体中的化学需氧量。
『叁』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第四条 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发展健康养殖,减少水产养殖病害发生;控制养殖用药,保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推广生态养殖,保护养殖环境。
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第二章 养殖用水第五条 水产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2-2001)或《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等标准,禁止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第六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监测养殖用水水质。
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确需使用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达到养殖用水水质标准。
养殖水体水质不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经处理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停止养殖活动,并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其养殖水产品按本规定第十三条处理。第七条 养殖场或池塘的进排水系统应当分开。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第三章 养殖生产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产养殖规划要求,合理确定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和滩涂,同时根据水域滩涂环境状况划分养殖功能区,合理安排养殖生产布局,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养殖方式。第九条 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申领养殖证,并按核准的区域、规模从事养殖生产。第十条 水产养殖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养殖技术规范操作要求。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配置与养殖水体和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水处理设施和相应的水质、水生生物检测等基础性仪器设备。
水产养殖使用的苗种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质量标准。第十一条 水产养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逐步按国家有关就业准入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第十二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格式见附件1),记载养殖种类、苗种来源及生长情况、饲料来源及投喂情况、水质变化等内容。《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第十三条 销售的养殖水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应当进行净化处理,净化处理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禁止销售。第十四条 水产养殖单位销售自养水产品应当附具《产品标签》(格式见附件2),注明单位名称、地址,产品种类、规格,出池日期等。第四章 渔用饲料和水产养殖用药第十五条 使用渔用饲料应当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用饲料安全限量》(NY5072-2002)。鼓励使用配合饲料。限制直接投喂冰鲜(冻)饵料,防止残饵污染水质。
禁止使用无产品质量标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变质和过期饲料。第十六条 使用水产养殖用药应当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药使用准则》(NY5071-2002)。使用药物的养殖水产品在休药期内不得用于人类食品消费。
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及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其他化合物和生物制剂。原料药不得直接用于水产养殖。第十七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水产养殖用药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或在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的指导下科学用药。
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应当按照有关就业准入的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第十八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用药记录》(格式见附件3),记载病害发生情况,主要症状,用药名称、时间、用量等内容。《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第十九条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加强水产养殖用药安全使用的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第二十条 农业部负责制定全国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的监控工作。
『肆』 请帮助:请问国家渔业一级水质标准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渔业水质标准
Water quality standard for fisheries
(GB11607-891989-12-05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渔业水域水质污染测定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道和水产增养殖区等海、淡水的渔业水域。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止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防止和控制渔业水域水质污染,保证鱼、虾、贝、藻类正常生长、繁殖和水产品的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水产增养殖区等海、淡水的渔业水域。
2 引用标准
GB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7468 水质 总汞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69 水质 总汞测定 高锰酸钾一过硫酸钾消除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0 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1 水质 镉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2 水质 锌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4 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钾酸钠分光光度法
GB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79 水质 铵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7481 水质 氨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7482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7486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
GB7488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稀释与接种法
GB7489 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 碘量法
GB7490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7492 水质 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8972 水质 五氯酚钠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9803 水质 无氯酚的测定 藏红T分光光度法
GB11891 水质 凯氏氦的测定
GB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11910 水质 镍的测定 丁二铜肟分光光度法
GB11911 水质 铁、锰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11912 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 渔业水质要求
3.1 渔业水域的水质,应符合渔业水质标准(见表1)。
3.2 各项标准数值系指单项测定最高允许值。
3.3 标准值单项超标,即表明不能保证鱼、虾、贝正常生长繁殖,并产生危害,危害程度应参考背景值、渔业环境的调查数据及有关渔业水质基准资料进行综合评价。
表1 渔业水质标准
项目序号
项 目
标 准 值
1
色、臭、味
不得使鱼、虾、贝、藻类带有异色、异臭、异味
2
漂浮物质
水面不得出现明显油膜或浮沫
3
悬浮物质
人为增加的量不得超过10, 而且悬浮物质沉积于底部后, 不得对鱼、虾、贝类产生有害的影响
4
pH值
淡水6.5-8.5, 海水7.0-8.5
5
溶解氧
连续24h中, 16h以上必须大于5, 其余任何时候不得低于3, 对于鲑科鱼类栖息水域冰封期其余任何时候不得低于4
6
生化需氧量(5天、20℃)
不超过5, 冰封期不超过3
7
总大肠菌群
不超过5000个/L(贝类养殖水质不超过500个/L)
8
汞
≤0.0005
9
镉
≤0.005
10
铅
≤0.05
11
铬
≤0.1
12
铜
≤0.01
13
锌
≤0.1
14
镍
≤0.05
15
砷
≤0.05
16
氰化物
≤0.005
17
硫化物
≤0.2
18
氟化物(以F-计)
≤1
19
非离子氨
≤0.02
20
凯氏氮
≤0.05
21
挥发性酚
≤0.005
22
黄磷
≤0.001
23
石油类
≤0.05
24
丙烯腈
≤0.5
25
丙烯醛
≤0.02
26
六六六(丙体)
≤0.002
27
滴滴涕
≤0.001
28
马拉硫磷
≤0.005
29
五氯酚钠
≤0.01
30
乐果
≤0.1
31
甲胺磷
≤1
32
甲基对硫磷
≤0.0005
33
呋喃丹
≤0.01
4 渔业水质保护
4.1 任何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排放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最近渔业水域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4.2 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严禁直接排入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鱼、虾、贝、藻类的养殖场及珍贵水生动物保护区。
4.3 严禁向渔业水域排放含病源体的污水;如需排放此类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和严格消毒。
5 标准实施
5.1 本标准由各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实施,监督实施情况,定期报告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
5.2 在执行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如不能满足地方渔业水质要求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制定严于国家有关污染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保证渔业水质的要求,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3 本标准以外的项目,若对渔业构成明显危害时,省级渔政部门应组织有关单位制订地方补充渔业水质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4 排污口所在水域形成的混合区不得影响鱼类洄游通道。
6 水质监测
6.1 本标准各项目的监测要求,按规定分析方法(见表2)进行监测。
6.2 渔业水域的水质监测工作,由各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渔业环境监测站负责执行。
序号
项目
测定方法
试验方法标准编号
3
悬浮物质
重量法
GB11901
4
pH值
玻璃电极法
GB6920
5
溶解氧
碘量法
GB7489
6
生化需氧量
稀释与接种法
GB7488
7
总大肠菌群
多管发酵法滤膜法
GB5750
8
汞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68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69
9
镉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5
GB7471
10
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5
GB7470
11
铬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高锰酸钾氧化)
GB7467
12
铜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GB7475
GB7474
13
锌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5
GB7472
14
镍
火焰原子分光光度法
丁二铜肟分光光度法
GB11912
GB11910
15
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7485
16
氰化物
异烟酸-吡啶啉酮比色法吡啶-巴比妥酸比色法
GB7486
17
硫化物
对二甲氨基苯胺分光光度法1)
18
氟化物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7482
GB7484
19
非离子氨2)
纳氏试剂比色法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7479
GB7481
20
凯氏氮
GB11891
21
挥发性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7490
22
黄磷
23
石油类
紫外分光光度法1)
24
丙烯腈
高锰酸钾转化法1)
25
丙烯醛
4-乙基间苯二酚分光光度法1)
26
六六六(丙体)
气相色谱法
GB7492
27
滴滴涕
气相色谱法
GB7492
28
马拉硫磷
气相色谱法1)
29
五氯酚钠
气相色谱法
藏红剂分光光度法
GB8972
GB9803
30
乐果
气相色谱法3)
31
甲胺磷
32
甲基对硫磷
气相色谱法3)
33
呋喃丹
注:暂时采用下列方法,待国家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渔业水质检验方法为农牧渔业部1983年颁布。
测得结果为总氨浓度,然后按表A1、表A2换算为非离子氨浓度。
地面水水质监测检验方法为中国医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1978年颁布。
附录A 总氨换算表(补充件)
附录A 总氨换算表(补充件)
表A1 氨的水溶液中非离子氨的百分比
温度
pH值
℃
6.0
6.5
7.0
7.5
8.0
8.5
9.0
9.5
10.0
5
0.013
0.040
0.12
0.39
1.2
3.8
11
28
56
10
0.019
0.059
0.19
0.59
1.8
5.6
16
37
65
15
0.027
0.087
0.27
0.86
2.7
8.0
21
46
73
20
0.040
0.13
1.40
1.2
3.8
11
28
56
80
25
0.057
0.18
1.57
1.8
5.4
15
36
64
85
30
0.080
0.25
2.80
2.5
7.5
20
45
72
89
表A2 总氨(NH4++NH3)浓度,其中非离子氨浓度(NH3)0.020mg/L (mg/L)
温度
pH值
℃
6.0
6.5
7.0
7.5
8.0
8.5
9.0
9.5
10.0
5
160
51
16
5.1
1.6
0.53
0.18
0.071
0.036
10
110
34
11
3.4
1.1
0.36
0.13
0.054
0.031
15
73
23
7.3
2.3
0.75
0.25
0.093
0.043
0.027
20
50
16
5.1
1.6
0.52
0.18
0.070
0.036
0.025
25
35
11
3.5
1.1
0.37
0.13
0.055
0.031
0.024
30
25
7.6
2.5
0.81
0.27
0.099
0.045
0.028
0.022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标准处提出。
本标准由渔业水质标准修订组负责起草。
本标准委托农业部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伍』 养殖淡水虾排出来的水对饮用水库的水而污染吗
有的。养殖虾排出的尾水如果未经处理会污染饮用水源。
池塘高密度养殖方式在我国最为普遍,按照传统养殖方法,大量的残饵和粪便排入水体,养殖尾水污染日益严重。水产养殖尾水中的主要污染物 有 氨 氮 、亚 硝 酸盐、微量元素,重金属、有机物、磷及污损生物。
尾水的随意排放不仅污染环境,还会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容易引起藻类等的迅速繁殖,使水体溶解氧含量下降,影响水源的水质。所以必须经过处理才能排放。
『陆』 淡水水产养殖排放污水和尾水有什么区别
污水:受一定污染的来自生活和生产的排出水。主要是生活上使用后的水,其含有有机物较多,处理较易。 废水:是指居民活动过程中排出的水及径流雨水的总称,一般指没有利用或没利用价值的水。
『柒』 水产养殖对水环境的污染
在我国的经济结构中,水产养殖据了非常重要的比重,不仅促进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还提升了人们的收入,但不合理的水产养殖将导致整个养殖环境遭到破坏,给水产养殖的生产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扰。新时期人们的环保意识逐步加强,水产养殖行业必须要树立环保理念,才能促进水产养殖与环境的和谐统一发展。本文通过分析我国水产养殖对环境污染的原因,提出了的具体防治措施。
1 水产养殖导致环境污染的原因
1.1 内部因素
目前,在水产养殖时,不能忽略水产养殖内部因素对环境污染的影响。水产养殖的内部因素主要体现在养殖模式的多样化,其导致环境污染出现的原因主要是不同模式对于环境污染造成的影响不同。1)淡水池塘养殖模式中,内部的水资源总体性较强,导致水体自身的净化能力较弱,而水产养殖的密度非常高,会产生很多的有机物以及粪便,导致整个水体富营养化。水藻滋生,造成水产养殖的环境遭到破坏。
2)水产养殖的工厂化养殖主要利用鱼饲料进行喂养,水体不能及时更换,而且更换废水时直接排入周边的池塘,一些鱼饲料中的有机物质会随机进入到池塘中,导致池塘环境受到破坏。3)水产养殖的网箱养殖方法是设立一定区域的网箱使水产养殖区域与周围的水域联连同一体进行养殖,网箱中进行消毒、喂养工作产生的化学物质会导致整个水域遭到破坏,水体富营养化,严重引发赤潮,环境污染加剧。
1.2 外部因素
在水产养殖中,外部因素往往是导致环境污染的最主要原因。在水产养殖中,人们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忽略了水产养殖对环境污染的影响,过度养殖,不合理地增加水产养殖区域,无序的排放水产养殖废水,使周围的空气环境、水体环境、土壤环境遭到严重的污染和破坏,导致整个水产养殖区域的环境压力增加。此外,在水产养殖中,养殖人员不具备环保理念,认识不到新时期对于环保的重要要求,导致在水产养殖的过程中对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比如,国家对于水产养殖饲料的配比有严格的规定,但很多养殖人员不在这个规定内进行饲料配比,甚至使用了很多的违禁药物,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在我国水产养殖的工作中,管理部门没有加强对水产养殖行业的监视和管理,对于水产养殖的区域划分不合理,导致水产养殖对环境污染的破坏出现蔓延式增长,引发重大的环境危机,不利于我国水产养殖产业的发展。
2 水产养殖对环境污染的具体防治措施
在提出具体防治措施之前,必须要明确水产养殖导致环境污染出现的原因,了解水产养殖内部因素以及外部因素对于环境污染出现的原因,并且从这些原因着手,才能更加有针对性的开展环境污染的防治对策,提升我国水产养殖行业水平,促进我国水产养殖的可持续发展,保护我国的自然生态环境。
2.1 强化管理,设置合理的制度
在水产养殖对环境污染的防治过程中,1)相关的环境部门要强化对水产养殖的管理,设置合理的水产养殖制度,保障水产养殖在一个可以把控的范围之内开展。做好水产养殖区域的规划,深入了解水产养殖所在生态环境区域的承载能力,设置合理的水产养殖规模。2)在水产养殖管理的过程中,构建完善的水产养殖制度,设立水产养殖技术人员的责任制度与考核机制,要严格审查水产养殖的资质,保障水产养殖区域内环境保护的力度。
3)对相关的水产养殖区域进行监测,避免偷偷进行水产养殖的现象,定期监测对水产养殖区域的水资源环境、土壤环境以及空气环境,检测水产养殖区域内的环境是否达标,如果没有达标,就要责令水产养殖人员停业整顿,整治水产养殖造成的环境污染,环境污染严重的要进行处罚,或者吊销水产养殖的生产资质。只有从根本上确立水产养殖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责任,才能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治对策,促进我国水产养殖产业的绿色健康发展。
2.2 提升水产养殖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以及综合素养
在水产养殖的过程中,必须要重视技术人员专业水平以及综合素养的提高,这样才能更好地开展水产养殖工作。目前,我国的水产养殖技术人员专业水平参差不齐,许多养殖户还停留在传统的粗放式养殖模式上,对于环境的影响非常大,因此必须要让水产养殖技术人员树立环保意识,加强对水产养殖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根据不同养殖模式进行不同的技能培训,通过先进的水产养殖技术达到环境保护的目标。
此外,要加强对水产养殖人员的考核管理,对于从事水产养殖技术人员考核通过的人颁发技术人才证书,保障考核的机制要在环境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在合理的水产养殖区域内进行水产养殖。构建水产养殖环境报警制度,如果出现化学物质使用过多或者残留有机物过多,就会自动报警,通知水产养殖技术人员及时采取有效的对策应对环境污染的问题。因此,在水产养殖的过程中,一定要避免过多的使用化学物质,及时有效地清理出水产养殖区域的有机物质,更好地改善水产养殖区域的环境,提升我国水产养殖的水平。
3 结语
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水产养殖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效益,但水产养殖对于环境生态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因此在开展水产养殖时,一定要树立绿色生态的发展理念,在水产养殖产业经济发展中强化对环境保护的意识,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水产养殖产业的引导和监督,促进水产养殖产业的绿色持续化发展。
『捌』 农业部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法律分析:《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 1752-2020)是2021年2月27日实施的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地方标准,归口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 1752-2020) 规定了湖南省淡水养殖尾水的控制要求、检测方法、结果判定和实施与监督。该标准适用于湖南省池塘养殖、工厂化养殖等非天然水域投饵投肥养殖尾水的排放管理。
『玖』 中国每天排放多少废水
目前中国大约每年排放废水为710亿吨(2012年数据),年增长为20亿吨。计算下来每天排放约1.945亿吨。装成500毫升的瓶 可以装4000亿瓶,而全国所有人喝半年也就这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