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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烟排入污水管道向谁投诉

发布时间:2022-11-12 19:27:22

㈠ 餐饮店排烟问题归哪个部门管

法律分析:可以找当地的环保部门或者城管、工商进行反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如果餐饮店排放油烟已经影响到附件居民的正常生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相应地处罚款。在我国,油烟污染属于执法局查处范围,市民若有这方面的投诉可拨打96310,同时这类问题需要环保、工商部门在其中协调,测试餐饮店油烟排放标准等,所以此三个部门都可以反馈餐饮店油烟排放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一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第一百一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㈡ 小区住宅楼下商铺的油烟污染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向环保局投诉。

环保局的责任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省际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国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国家环境监测网和全国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新闻出版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2)油烟排入污水管道向谁投诉扩展阅读:

环保局的相关要求规定:

1、环保局拟定国家关于全球环境问题基本原则;管理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参与协调重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参加环境保护国际条约谈判;管理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国内履约活动,统一对外联系;管理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

2、环保局要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国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3、环保局要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

㈢ 餐饮油烟污染投诉哪一个部门

法律分析:餐饮油烟污染可以去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市场监管部门作为餐饮业的行业监管部门,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容易简单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把涉及餐饮业油烟污染的举报投诉临时指派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去处理。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标准排放油烟的,都将受到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㈣ 餐饮店排污问题属于谁管

法律分析:饭店油烟还有乱排污水归当地的环境监察部门进行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四条 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㈤ 小区附近开餐饮油烟大可以投诉吗

可以到当地的环保部门投诉

㈥ 小区住宅楼下商铺的油烟污染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这个首先向小区物业举报,如果没有结果,向所在地街道城管,环保局举报。

㈦ 请问烧烤店的废气油烟往居民下水道排放,影响了正常生活该如何投诉

首先,取证,到有关部门去反应,环境卫生局实事求是反应就可以了,前提是条件应许下,投诉是没有用的,不过居民用户下水管道是个人居民使用,不能作为商业用物。

㈧ 油烟管道安装不合理归哪个部门管理

摘要 如果情况严重的,是工厂企业的问题,应该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规划局)投诉,原因是变更了原有规划设计。

㈨ 佳木斯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保障公众健康,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以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并将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应当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第四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的综合协调工作。

市场监督、城市管理、城乡规划、城乡建设、住房保障等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责任。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接到投诉和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第六条餐饮业经营者是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减少油烟污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七条餐饮业经营项目应当按照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进行选址。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业经营项目。

前款禁止范围以外的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并对备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本条例实施前在禁止范围内已设立的餐饮业经营项目,应当限期整改。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八条城乡规划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设置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点位信息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享。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餐饮业经营者按照技术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在禁止范围内不得发放营业执照。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销)售新建商住综合楼的,对未配套建设专用烟道的商铺,应当在商铺买卖合同中明确告知买受人不得用于设置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业经营项目。第十条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一)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和排风机,并安装经国家认可单位检测合格、与其经营规模和烹制工艺等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

(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应当达到中小型餐饮业经营项目大于85%、大型餐饮业经营项目大于90%;

(三)科学合理安装排风机、鼓风机等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定期保养维护。设备运行中产生的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设备噪声显示屏,实时公示边界噪声值。

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设施净化不得排放。

餐饮业油烟不得经城市公共雨水或者污水管道等其他设施排放。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第十二条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产生餐饮业油烟污染的违法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黑龙江)等平台公开。第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业经营项目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三款规定,餐饮项目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设施净化油烟排放,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餐饮业经营项目油烟净化设备产生的噪声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向城市公共雨水或污水管道等其他设施排放油烟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㈩ 油烟污染归哪个部门管

是环保部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为主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其前身为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组建。201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撤。

环境保护局:

是政府职能部门,最高机关系生态环境部,隶属于国务院管理,总称:国家环境保护部。主要负责: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

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等等。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环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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