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医院污水处理设备有哪些
目前最选进、最流行、最适用的 医院污水处理设备主要有无动力医院污水处理设备、微生物发生器、超声波医院污水处理设备、微波流体消毒等设备。
一、无动力一体化医院污水处理设备
医院污水处理长期采用曝气池、曝气机,并修建单独的沉淀池、过滤池、消毒池,以及二氧化氯发生器等传统工艺,工程投资大、占地面积广、能源消耗多、运行和管理费用高,加上需用盐酸与氯酸钠反应产生二氯化氯,而盐酸又是公安机关严控危险品,采购和使用极不方便。
重庆楚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研制的无动力一体化医院污水处理设备从根本上革新了传统工艺,为医院污水处理提供了理想设备。
该设备根据生物净化和流体力学原理,采用“化粪池→格栅槽→调节池→生化池→沉淀池→消毒池→排放”工艺流程,处理后的污水完全达到国标《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入标准》要求。经环保机构与卫生防疫部门检测及全国近百家医院使用,证明该设备设计合理、技术先进、性能稳定、使用安全,各项技术性能居国内领先地位,适合各大中小医院使用,具有以下优点:
1、无电自动运行,实现无人值守
该设备在不用电源的条件下自动运转,做到有污水自动开机,无污水自动停机;污水量越大,运转频率自动加快,污水量越小,运转频率自动减小;在整个运行过程中,实现无人值守,管理十分方便。
2、处理效果好,运行成本低
该设备将生物净化与流体力学融为一体,能根据不同水量、不同水质自动投加生化剂、净化剂、消毒剂,大大提高了处理效果、降低了处理成本,每吨污水处理费用仅为 0.2~0.27元。
3、占地面积小,工程投资少
该设备与传统工艺比较,淘汰提升泵、控制台、电子液位器、曝气机等电器和机械设备,节约占地面积、减少设备投资、节省工程成本。
4、性能稳定,安全可靠
该设备没有机械转动、不存在机械磨损,不怕污水腐蚀,性能稳定、安全可靠,使用寿命均在25年以上,是目前投资最少、能耗最低、使用寿命最长、管理最方便的污水处理设备。
5、处理彻底,没有污泥
该设备充分利用生物作用,使难容解、高分子有机物通过生物剂产生胞外酶等综合作用,将污水中的有机物较彻底分解成:H2、CO2、H2S、T CH4等气体,由于生化完全,降解彻底,没有污泥产生,节省污泥设备费用。
6、使用灵活,不受限购
该设备可任意选用次氯酸钠、次氯酸钙、二氯异氰尿酸钠和商品二氧化氯消毒污水,没有公安机关限批、限购、以及危禁药品,使用方便。
该设备还可以任意选用生化剂、净化剂、中和剂,脱色剂、沉淀剂处理污水,不受地域环境限制,使用灵活,不受限购。
7、功能先进,是理想的知名设备
该设备无电自动运转,是典型的节能设备;运行无噪声,是理想的环保设备;不耗自来水,是典型的节水设备;20年无需维修,是名符其实的长寿设备;一次调准长期不变,是知名的傻瓜设备。
二、微生物发生器
污水处理长期采用接触氧化法、AB法、A/O法、氧化沟、SBR等传统的生化法,工程投资大、占地面积大、能源消耗高、运行费用高、管理难度大。一项由青年专家陈贤芳、刘佳奇研发的微生物发生器从根本上革新了传统工艺,为污水处理提供了理想设备,2014年分别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201410061379.7;2014200772021。
该设备根据生物净化和流体力学原理,利用微生物在生命活动过程将废水中的可溶性有机物及部分不溶性有机物有效地去除,使处理后的污水优于国家排放标准,达到中水回用,经环保机构与卫生防疫部门检测及全国近百家用户使用,证明该设备设计合理、技术先进、性能稳定、使用安全,各项技术性能居国内首位,特别适合各种废(污)水处理和微污染治理,具有以下特点:
1、自动化程度高,污水处理效果好
该设备采用三级发生、交替运行、逐级衍生、对数增长技术,致使发生器产生微生物的密度高达达到1.8×1020CFU/ml,高密度微生物释放进入生化池后,池中生物量迅速提高到2.0×104mg/L以上,能将污水中的污染物彻底分解成CO2和H2O,从而使污水得到净化。
2、适应范围广
该设备为比较理想的污水生物处理设备,可根据不同种类、不同性质、不同环境的污水处理需要,生成不同种群、不同菌属、不同温度、不同污水处理需要的微生物,特别适合城镇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医疗污水、工业废水、畜禽养殖废水、高盐废水、高氨氮废水、有毒有害废水、重金属废水、垃圾渗滤液等废(污)水处理的需要。
该设备还可直接与接触氧化法、AB法、A/O法、氧化沟、SBR等旧污水处理工程配套,在既不变动污水处理工艺,也不改动土建工程的条件下,实现污水处理升级扩容、污泥减量、脱氮除磷、中水回用等多种用途。
该设备还可用于景观、河道、湖面、河流、咸水湖、海湾、土地等领域去除微污染,保护公共环境。
3、经济效益突出
该微生物发生器产生的是高密度优势微生物菌群,能快速食掉污水中的污染物和淤泥,且不产生臭味,不用污泥脱水机、污泥传输机、泥饼外运车、废气处理设备和大功率的鼓风曝气设备,与传统方法比较,能耗是活性污泥法的1/8,设备投资可节约百分之七十,还可在浅层水池上运转,从而使污水处理池体积缩小、深度减浅,大大降低了一次投资费用和长期管理费用。
4、管理方便,安全可靠
该设备产生的高密度微生物菌群通过射流进入处理池后,能迅速减少污水中的生物耗氧量(BOD)、化学需氧量(COD)和固体悬浮物(TSS),并有极强的脱氮除磷功能,还能在极短的时间内使5类水转变成3类以上,7天内消除污水中的臭味,10天内吃掉污水中50%左右的淤泥,每天降解20%的BOD,10-15天内实现达标排放或中水回用。
采用该设备处理污水无污泥膨胀之忧,也不受操作员学历年龄限制,管理方便,安全可靠。
5、没有二次污染,营造绿色环境
随着高密度微生物菌群发生量的不断增加,污水中的生物耗氧量(BOD)也越来越少,大量的微生物因缺少BOD而失去存活能源自灭,变成二氧化碳和水,未自灭微生物还可成为鱼类和浮游生物的饵料,进而形成良性的生态处理净化过程,没有臭味、不产生污泥、无二次污染,营造绿色环境。
6、不受气候影响,完成生化处理
采用传统的生化法处理污水,受到气候及水温变化影响,当温度每降低10度,微生物的酶促反应速度就降低1-2倍,气候导致微生物的活性不足,造成污水处理效果不好,不但威胁着北方污水处理厂,对于南方冬天的污水处理厂也是严俊的考验,贵州长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专利产品生物发生器彻底解决了这一难题,该发生器产生的高浓度微生物菌群释放进入曝气池后,其生物量讯速达到2.0×104mg/L以上,使曝气池中生物浓度较活性污泥提高10倍,填补了因水温低而导致生物量不足,污水处理效果差的技术难题。
7、解决活性不足,确保水质达标
采用传统的生化方式处理高浓度、高氨氮、高盐量、有毒性、重金属废水,由于微生物在这些污水中的成活少、数量小、致使污水处理后出水水质差、效果不稳定、难以达标排放。微生物发生器以独特的方式彻底解决了这一难题,该发生器能将生产出的1.8×1020CFU/ml以上的高浓度微生菌群源源不断地送入曝气池,较其他污水处理提高10倍以上的生物量,强大的微生物菌群加速对污水中污染物的降解和消化,同时曝气供氧又显著加速了污染物被分解成CO2和H2O,硝酸盐、硫酸盐成为微生物生长的养分,至使微生物又得到进一步的衍生,即使受天冷、低温、冲击负荷影响,和高浓度、高氨氮、高盐量、有毒性、重金属抑制,也无法阻止群雄逐鹿、前仆后继的微生物大军,形成对污水处理的强大阵容,进而降解和消化污水中污染物,最终实现废水达标排放或中水回用。
8、革新微污染治理方式
传统河道治理离不开闸坝、断水、清淤等处理过程,工程耗资大、工期长、淤泥量大。生物发生器直接安装在景观、河道、湖面、河流、咸水湖、海湾、土地等微污染源上游,从源头切断和堵住污染源头,并通过微生物降解污染、吃掉污泥、去除嗅味、除磷脱氮等作用实现彻底治理,为微污染治理提供了可靠的设备。
9、主要技术优势如下:
(1)、快速降解BOD5、CODcr、TSS,使污水得到净化。
(2)、提高总氮(TN)和总磷(TP)的脱除效果和去除能力。
(3)、在处理污水的同时减量污泥,达到不用清淤和除泥的效果。
(4)、只用几天就能消解污水中的味道,去除废水中的恶臭。
(5)、采用自然界或国内外选育出来的优势无害菌种,无二次污染之忧。
(6)、污染净化完毕,则微生物失去存活能源而自灭,变成二氧化碳和水。
(7)、未灭微生物还可成为鱼类和浮游生物的饵料。
(8)、较现有污水处理比较,本发明质优价廉。
(9)、较其它生化处理比较,节省电能80%左右。
(10)、通过三级发生,使高浓度微生物大大提高处理效率,减少曝气池容积,节省工程投资、降低运行费用。
(11)、解决了因气候变化、水温降低而导致微生物数量减少,进而影响污水处理效
(12)、果的技术难题。
(13)、前仆后继、协同作战,有效解决高盐、高浓度、有毒、有害、化工、重金属、垃圾渗透液等抑制生物生长,微生物难以存活等技术难题。
(14)、在不改动土建的条件下实现旧污水处理工程的升级改造或工程扩容等问题。
(15)、在不改动污水处理工艺的前提下,有效脱除污水中的磷和氮,并提升污水处理后的出水水质,实现达标排放或中水回用效果。
(16)、直接用在江河、湖泊等微污染源上游,直接堵住污染源头,在有效解决微污染的同时,实现无泥排放,彻底地革新了传统河道治理离不开闸坝、断水、清淤方式,为微污染治理提供了的理想设备。
(17)、安装方便、应用灵活、操作简单,只用一人兼管,就能完成任务。
(18)、设备选用优等材质和免维修设计,25年内主体设备不用维修。
10、应用领域
(1)、城镇、村镇、农村、住宅小区及开发区生活污水处理,宾馆、饭店、学校、商场及办公楼污水处理,车站、航空港、码头等污水处理;
(2)、医院、疗养院、医院院校、农村卫生院、医疗珍所等含菌污水处理;
(3)、化工、制药、印染、腌制、畜禽养殖、制糖、酿酒、白酒、石化、焦化、农药、味精、纸浆、毛纺、橡胶、餐饮废水处理;
(4)、城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及中水回用处理;
(5)、有脱氮除磷需求的废水处理;
(6)、江河、湖泊等河道、景观治理;
(7)、湿地公园生态修复;
(8)、污水处理厂污泥减量,实现无泥外排处理。
三、超声波医院污水处理设备
医院污水处理长期采用曝气池,曝气机、并修建沉淀池、砂滤池、消毒池,以及二氧化氯发生器等氯系消毒的传统工艺,工程投资大,占地面积大,能源消耗高,运行费用高,管理难度大。由贵州长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研制的超声波一体化医院污水处理设备从根本上革新了传统的工艺,为医院污水处理提供了理想的设备。
该设备根据超声波空化、剪切、絮凝和高级氧化原理,采用“化粪池→格栅槽→调节池→超声波高级氧化设备→加速反应设备→静置消毒过滤设备→排放”工艺流程,使处理后的污水完全达到国标《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入标准》要求。经环保机构与卫生防疫部门检测和全国近数家医院使用,证明该设备设计合理、技术先进,性能稳定,使用安全,各项技术性能居国内领先地位,适用于各大中小医院使用,具有以下优点:
1、自动化程度高,处理效果稳定
该设备在不用专人看守的条件下自动运行,不受水峰、水质、水温等冲击负荷的影响,做到有污水自动开机,无污水自动停机,污水量增大处理频率自动加快,污水量减小运行频率自动减慢等全天候过程,做到无人值守,无需专人管理。
2、工程投资少,占地面积小,
该设备与传统工艺比较,能将污水处理;污水消毒;废气处理;污泥杀菌灭卵四为一体,无需另设厌氧池、曝气池、沉淀池、砂滤池、消毒池,也不用二氧化氯发生器、废气处理设备、污泥杀菌灭卵池,占地面积小,工程投资少,适合于城市和农村各级医院使用。
3、处理效果好,运行成本低
该设备在空化效应、机械剪切、凝聚作用下打断有机分子长链变成小分子,加速污染物在反应中达到氧化、吸附、絮凝、助凝、杀菌、除臭,和灭卵处理等全过程,污水处理后:大肠杆菌去除99.99%,色度去除98%,COD去除92%,COD去除97%。总磷去除96%,SS去除98%,加上该设备不再采用二氧化氯;液氯;次氯酸钠;漂白粉等做消毒剂,也不耗自来水,净化了污染,节约了资源,保护了环境,深受专家、学者、以及用户的好评。
4、管理方便,安全可靠
该设备不用二氧化氯等含氯消毒药剂,处理后的水不含氯的成份,没有氯代有机致癌物,没有二次污染,对于环境保护又是一大特点。加上采用该设备处理污水,不怕水质波动,不受水温影响,也不用培养生物,只要一次调准,可保证处理效果长期不变,使管理人员省时省力,只用一人兼管就可完成任务,其 主要原理如下:
调节池污水进入超声波一体化高级处理设备,氧化反应产生放热效应提高温度,提高蒸汽压,实现空化,加上氧化反应过程中无机气体溶于水,降低了空化域,有利于空化效应的形成,空化泡崩灭时会使传声介质的质点产生很大的瞬时速度或加速度,引起剧烈的振动形成强大的液体力学剪切力,使大分子主链上的碳键断裂变成小分子,也诱发自由基渗透小分子,增强污水与氧化物及自由基的接触机率,自由基(•OH基)具有很强的氧化能力,具有很高的氧化还原电位,具有很强的氧化性,强氧化大大提高污水中污染物的氧化能力和反应速效。污水在高级氧化中金属离子、或金属化合物、以及氧化物等对污染物的降解过程产生强有力的催化作用,进而加快了化学反应速度,加速反应保证了污染物与自由基及高级氧化三者间的足够空间和时间,使污染物在强氧过程中得到充分炭化,炭化物随污泥在静置消毒过滤中实现吸附、絮凝、助凝等过程,静置过滤后的出水无菌无毒,无味无色,清澈透明,优于国标,可排放或回用。
污水中的病菌病毒在强氧化污水中污染物的同时一并杀灭,无需另建消毒池,也不另购消毒设备。
有毒有害气体在强氧化污水中污染物的同时,将废气一并处理,不另建废气处理设施,也不另购废气处理设备。
污泥中的寄生虫卵和病菌病毒在氧化处理污水中污染物的同时一并杀灭,外排污泥中没有寄生虫卵,没有病菌病毒,没有异味产生,不兹生蚊蝇,无二次污染,且污泥浓度高,便于干化或压滤及外运处理。
四、微波流体消毒设备
传统的消毒方式都离不开二氧化氯、液氯、次氯酸钠、次氯酸钙、二氯异氰尿酸钠等消毒剂,工程投资大,占地面积广,能源消耗较多,运行和管理费用高,处理后的水质含有氯代有机致癌物,对于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造成极大威胁。重庆楚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研发的微波流体消毒设备从根本上革新了传统的工艺,为污水处理、自来水消毒,以及饮品饮料等流体处理提供了理想的设备,具有以下优点:
1、自动化程度高,消毒效果稳定
微波流体消毒设备Microwave disinfection equipment of fluid (简称:MDEF) 该设备在不使用消毒剂的条件下,自动杀灭流体中的病菌和病毒,能圆满解决流量不均,消毒效果不易控制等难题。传感系统同步定量(即同起同停,每次起停流量比相等),既可通过电能转换成微波能杀灭流体中的病菌病毒,又可微波能点然无极灯产生紫外线,杀灭流体中的病菌病毒,还可催化臭氧彻底杀灭流体中的病菌病毒,因而确保消毒效果。
2、适应范围广
该设备为理想的流体消毒设备,不使用盐酸和氯酸钠,以及液氯、二氧化氯、次氯酸钠、次氯酸钙、二氯异氰尿酸钠等消毒剂,不但能满足各类污水和饮用水的消毒杀菌条件,还特别适用于饮品饮料、游泳池消毒灭菌,消毒后的流体没有化学残留,不生成对人体有害的致癌物质,消毒后的效果优于国标,特别适合于各种流体的消毒处理。
3、经济效益突出
该设备淘汰了二氧化发生器、电解食盐次氯酸发生器、加氯机等消毒设备,与国内传统方法比较,可节约工程投资60%左右。可根据不同需求定制成套设备,从而使消毒处理的建筑面积减少,体积缩小、大大降低了一次性资金投入和长期管理费用。
4、管理方便,安全可靠
该设备不需要盐酸和氯酸钠等危险药品,不受公安机关管控,也不用购买消毒药剂,没有采购、运输、车辆腐蚀等闲杂费用,只要一次性调准,可保证消毒效果长期不变,使管理人员损时省力;由于消毒后的流体没有化学残留,不产生硫化氢等有毒有害臭气、处理后的水也不产生致癌物质,有利于操作人员的身心健康和饮水资源的安全。
⑴、基本原理
微波流体消毒设备的工作原理,是将电能转换成微波能,激活无极灯产生紫外线,并结合臭氧一起,三者协同,致使病菌、病毒、芽孢等病原体得以彻底杀灭。
⑵、关建技术
直接破坏细胞、病毒的DNA(脱氧核糖核酸)和RNA(核糖核酸),通过氧化作用破坏微生物的细胞壁,使微生物立刻死亡,即破坏细菌、病毒、芽孢等病原体的核酸功能,导致键和链的断裂、股间交联和形成光化产物等,从而使DNA的活性发生改变,致使病原体微生物丧失自身复制功能,进而导致死亡,从而达到杀菌、消毒的目的。与传统的消毒比较,具有以下优:
①、杀菌范围广、效果好
对于流体中所有的细菌、病毒,几乎都能高效率杀灭,解决了氯类消毒剂无法有效杀灭诸如隐形包囊虫 cryptosporidium、贾地鞭毛虫Guardia等)寄生虫类的问题。
②、无二次污染
不加入化学消毒剂,不产生二次污染,不改变流体成分,彻底避免了氯类消毒剂与流体中的有机物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氯代有机致癌物,危害人类的健康。
③、安全可靠
不使用盐酸和氯酸钠,不使用液氯等剧毒、易燃、易爆药品,没有潜在威胁,不受公安、消防、环保部门管控,杜绝了安全隐患,保障了社会以及操作员、管理人员的身心安全。
④、运行、维护费用低
不用消毒药剂,没有采购、运输、车辆腐蚀等闲杂费用。又加上该设备采用标准制作,除定期保养和更新易损件外,10年内基本上没有维修,大大降低了运行费用。
⑤、应用方便
采用该设备流体对流体进行消毒,可在温度为-5℃~50℃,湿度为93%(温度25℃时),流体温度为5℃~50℃的环境中使用。小型设备具备220V±10V,50Hz交流电,大型设备具备380V±10V,50Hz交流电,将流体接入设备进口,即可正常使用。
5、适用范围
⑴、医院消毒
各大中小型医院、医学院校、以及边远山区医院和农村卫生院的实验室用水消毒和医院污水杀菌消毒。
⑵、污水消毒
城市污水、工业废水、农业污水、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以及各种生活污水和中水回用消毒杀菌,最大日处理量在100万吨以上。
⑶、食品加工工业水体消毒
包括果汁、牛奶、啤酒、食用油、以及各类罐头、饮料、冷饮制品等用水消毒。
⑷、电子工业超纯净水
各类实验室用水以及高含量致病体废水消毒。
⑸、饮用水消毒
居民住宿大楼、小区、办公大楼、旅馆、餐馆、自来水厂等消毒。
⑹、水产加工净化消毒
贝类净化消毒、鱼类加工净化消毒等。
⑺、部队消毒
军事营区、野外供水系统。
⑻、公共场所消毒
游泳池、水上娱乐用水消毒。
⑼、冷却水消毒
火电、核电站冷却水、工业生产冷却水、空调系统冷却水消毒。
⑽、生物化学用水消毒
生物、化学制药、化妆品生产用水消毒
⑾、养殖用水消毒
海水、淡水育苗、养殖(鱼、鳗、虾、鲍鱼、贝壳类等)用水,日处理能力可在20万吨以上。
⑿、农业用水消毒
温室用水、灌溉等农业用水消毒。
6、使用效果
⑴、消毒处理过的海水、淡水、污水或者其他水体,其各种病毒、细菌杀灭率在99.99%以上。
⑵、在水体病毒、细菌除去率高于99.99%的前提下,每吨清水处理成本约为0.04~0.1元,每吨污水消毒处理成本约为0.08~0.1元。
⑶、提高海水、淡水育苗的成活率,可将成活率提高50%以上。
⑷、提高育苗,养殖群体整体的健康水平,培育出健康苗、健康成体,并能加快养殖群体的生长速度。
⑸、在保持各种饮料以及其它流体食品的原有成分、味道和颜色不变的前提下,细菌、病菌、病毒等致病体的去除率高于99.99%。
⑹、对游泳池水消毒采用紫外线前消毒处理,可将水的含氯量降至0.5毫克/升以下,对病毒、细菌除去率高于99.99%。
❷ 个体诊所医疗污水污物粪便如何处理
按照《医疗卫生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高度致病的微生物培养液、病毒等回需要当答场灭活,不得排入污水中,一般医疗废水需要采取消毒措施,非传染病机构产生的生活废水可以作为一般生活废水处理。
但是呢,一般个体诊所显然是很难做到的,所以,直接排吧,除非环保局来找麻烦,到时候再补一个环评,看要怎么处理。
❸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条例及本细则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第三条医疗机构的类别: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
(三)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四)疗养院;
(五)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六)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七)村卫生室(所);
(八)急救中心、急救站;
(九)临床检验中心;
(十)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十一)护理院、护理站;
(十二)其他诊疗机构。第四条卫生防疫、国境卫生检疫、医学科研和教学等机构在本机构业务范围之外开展诊疗活动以及美容服务机构开展医疗美容业务的,必须依据条例及本细则,申请设置相应类别的医疗机构。第五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编制外的医疗机构,由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管理。
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军队编制外医疗机构的名称和地址。第六条医疗机构依法从事诊疗活动受法律保护。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管理职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第二章设置审批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按照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配置和合理利用医疗资源。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制定,经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实施。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另行制定。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定期评价实施情况,并将评价结果按年度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第十条医疗机构不分类别、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服务对象,其设置必须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第十一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设置审批权限的划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其他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四)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五)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六)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二)、(三)、(四)、(五)、(六)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第十三条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
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医疗机构,由政府指定或者任命的拟设医疗机构的筹建负责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医疗机构,由其代表人申请;个人设置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两人以上合伙设置医疗机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第十五条条例第十条规定提交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二)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三)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四)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五)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六)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七)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八)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九)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十)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十一)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十二)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十三)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十四)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并附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❹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规范和标准
法律分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规范和标准是为了规范医院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防止医院污水污染环境,预防疾病传播和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污水处理工程的总体要求、工艺流程及技术参数、设备及材料、检测与过程控制、辅助设施设计、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的技术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体的使用功能以及有关地区的经济、技术条件,确定该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体适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十三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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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中医门诊申办流程及材料
一.房屋和布局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房屋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各室独立,通风良好、清洁明亮,设置合理,有明显的标志牌。
二、人员
一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五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师; 二经批准设置中药饮片和成药柜的,须配备具有中药士以上职称的人员。
三、设备设施
一有与开展诊疗活动相适应的设备和中医诊疗器具;
二配备消毒液、紫外线灯、高压消毒锅等消毒设施;
三医疗废物容器和暂存场所应符合国家规定;
四药房配备100种以上药物,药柜(橱)应满足所有药品明显摆放需要。
四、工作指标
一抽查30天门诊日志,填写规范率达到90%以上;
二抽查100份处方,书写规范率达到90%以上;
三抽查100份处方,药品使用规范率达到90%以上;
四抽查30天消毒记录,规范率达到90%以上;
五医疗废物储存与处置符合要求。
五、规章制度
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六、申请设置应提交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和选址报告;
5、资信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银行存折);
6、各项规章制度及人员岗位职责;
7、法人签字表
8、设置申请书
9、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10、执业人员花名册;资格证、执业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需要变更执业注册人员准备变更材料。
11、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批表。
受理部门:
中医门诊部审批大厅、卫生局
受理过程
1. 领取执照工商受理 2. 申请人提交资料 3. 卫生审批名称核准 4. 验资 5. 审核 6.书面通知
7. 发放设置机构批准书、市局备案
8. 申请人提交医疗机构建筑设计方案、平面图。 9. 审核合格后施工
10. 提交执业申请相关资料 11. 现场审合
12. 申请人填写许可书面通知 13. 发证
申请人资质
法人或其他组织设置医疗机构,由其代表人申请,个人设置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两人以上合伙人设置医疗机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
拟设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需根据申请执业范围取得相应的(医师执业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临床体健康工作五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够亲自主持医疗管理工作
选址
拟设医疗机构应具有独立完整性,具有独立通道。通讯、供电、上下水等公用设施能满足正常开诊需要。
城镇私人开设的门诊部、个体诊所及相同级别的医疗机构选址相互之间无间距限制。但据已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直线距离不少于500米。
设置门诊部级别医疗机构需提供建设管理、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房屋用途、消防环境保护、污水处理验收的合格证书;放射线及放射设置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放射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相关要求
申办中医门诊部条件: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拟选房舍须具有地方房产部门、财政部门核发的独立《房屋所有权证》及《契证》。应为相对独立建筑,具有完整性、连续性及相对独立性;具有独立通道;具有多层结构的楼层;具有独立通道;具有多层结构的楼层自一层起连续;不得与现存医疗察室、化验室的房间机构混合设置,拟选房屋欲设诊室、处置室、观察室、化验室的房间必须自然采光良好,且光线充足;拟设化验室空间的要求、布局、流程必须满足开展常规、生化、免疫检查的要求;诊室、处置室、化验室必须设置上下水,能够流水洗手;通讯、供电上下水等公用设施能够满足正常开诊需要。拟设医疗机构房屋内生活区与医疗区应明显分界、绝对独立且不计入总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
申办中医门诊部条件:科室设置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3个中医临床科室。不得开设中医以外的临床科室 。医技科室:根据开设的科目。设置与门诊部功能相适应的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及与门诊部所适应的医技科室。每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要设检查室。各科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以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每床净使用面积、公用面积及重点部门的卫生学要求同综合门诊部
申办中医门诊部条件:卫生技术人员配置
1.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少于70%。
2.至少4名中医师,其中至少一名主任(副主任)中医执业医生,一名中级职称的中医执业医师,两名中医执业医师。
3.至少一名中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剂人员。
4.临床工作需要配备护士。
5.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申办中医门诊部条件:设备
有基本设备和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注册资金 30万元以上
1、设置申请书:非政府部门设置中医门诊部冠名为“沈阳+沈阳五区+识别名称+中医门诊部”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标明门窗、比例、隔断、水池位置)
4、法人身份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证、退休证、失业证复印件
5、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所有产权、契证)
申请医疗机构所需要提供材料
一、 设置申请(所有提交材料用A4纸复印一式二份,法人各种证件原件、房产证大厅初审、设置审批场复审)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明
(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需求分析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6)你见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7)拟设医疗机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
(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施配备
(9)机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10)机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11)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
(12)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
(13)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14)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预算证明
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选址依据
(2)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置情况
(3)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及居民布局的关系
(4)占地和建筑面积。
二、执业登记申请
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医疗级机关用房产权证明
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以及技术操作规范
6、医疗机构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以及复印件:书或者执业证
7、门诊部。诊所需提交附设药房的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8、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医疗机构,应当提
9、共同设置的医疗机构,应提交有关合同书或者协议书。
10、诊所、护理站、卫生所、保健所、应当提交卫生技术人员名单以及其资格证
11、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需按《关于印发辽宁省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配备常用药品目录》
12、医疗机构污水、污物消毒处理设施、医疗废物处理设施、放射线及放射装置应提交环保、卫生监督等相关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
13、医疗机构的建筑布局、流程设计、内外装修等应提供市、区公安消防部门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化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为方便化隆县巴燕镇的广大群众就医,为群众创造一个便利舒心的就医环境,特申请设立中医门诊,化隆县巴燕镇中医门诊法定代表人:医疗负责人:该门诊设在巴燕镇等街道,医院的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设四张床位,有医务人员2名,为建立基本覆盖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方便广大患者看病就医,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贵的实际,形成资源共享、功能齐全、优势互补的医疗新格局,特申请设立中医门诊,望贵局批准为盼。
妥否,请批示。
申请人:马跃德
20xx年6月12日
❼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以下是我为大家提供的关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范文,欢迎大家浏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及本细则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
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的类别: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
(三)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四)疗养院;
(五)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六)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七)村卫生室(所);
(八)急救中心、急救站;
(九)临床检验中心;
(十)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十一)护理院、护理站;
(十二)其他诊疗机构。
第四条卫生防疫、国境卫生检疫、医学科研和教学等机构在本机构业务范围之外开展诊
疗活动以及美容服务机构开展医疗美容业务的,必须依据条例及本细则,申请设置相应类别的医疗机构。
第五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编制外的医疗机构,由地方卫生行政部
门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管理。
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军队编制外医疗机构的名
称和地址。
第六条医疗机构依法从事诊疗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管理职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第二章设置审批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按照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配置和合理利用
医疗资源。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
制定,经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实施。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另行制定。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规定的权限和程
序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定期评价实施情况,并将评价结果按年度向上一级卫生行
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条医疗机构不分类别、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服务对象,其设置必须符合当地《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第十一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
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设置审批权
限的划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其他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
批。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四)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五)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六)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二)、(三)、(四)、(五)、(六)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
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第十三条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
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医疗机构,由政府指定或者任命的拟设医疗机构的筹建
负责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医疗机构,由其代表人申请;个人设置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两
人以上合伙设置医疗机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
第十五条条例第十条规定提交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二)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三)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四)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五)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六)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七)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八)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九)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十)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十一)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十二)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十三)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十四)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并附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
站等医疗机构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第十六条条例第十条规定提交的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选址的依据;
(二)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四)占地和建筑面积;
第十七条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伙申请
设置医疗机构的,除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选址报告外,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必须经设置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十九条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设置申请的受理时间,自申请人提供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
全部材料之日算起。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本细则审查和批
准医疗机构的设置;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设置人不符合规定的条件;
(三)不能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
(四)投资总额不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
(五)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
(六)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不合理;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
政部门备案。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在接到备案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纠正或者撤销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作
出的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设置审批。
第二十二条《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有效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
定。
第二十三条变更《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中核准的医疗机构的类别、规模、选址和诊疗
科目,必须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设置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由
设置单位在该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前,向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置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
(二)《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备案后十五日内给予《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第三章登记与校验
第二十五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
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二)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三)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五)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六)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
证书复印件;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
(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
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六条登记机关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按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
件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时限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
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
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执业登记申请的受理时间,自申请人提供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全部材
料之日算起。
第二十七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
(二)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投资不到位;
(四)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
(五)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六)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
(七)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事项:
(一)类别、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所有制形式;
(三)注册资金(资本);
(四)服务方式;
(五)诊疗科目;
(六)房屋建筑面积、床位(牙椅);
(七)服务对象;
(八)职工人数;
(九)执业许可证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十)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登记事项。
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除登记前款所列事项外,还应当核
准登记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
设置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设置许可和执业登记;因合并而终止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
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
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三)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一条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向社会开放,必须
按照前条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在原登记机关管辖权限范围内变更登记事项的,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变更登记;因变更登记超出原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医疗机构在原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迁移,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向原登记机关管辖
区域外迁移的,应当在取得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经原登记机关
核准办理注销登记后,再向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
第三十三条登记机关在受理变更登记申请后,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当地《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行审核,按照登记程序或者简化程序办理变更登记,并作出核准变更登记或者不予
变更登记的决定。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停业,必须经登记机关批准。除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医疗机构
停业不得超过一年。
第三十五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
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
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
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
办理校验应当交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校验申请后的三十日内完成校验。
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根据情况,给予一至六个月的暂
缓校验期:
(一)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二)限期改正期间;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不得执业。
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每年二月底前,将上年度本行政区域内执业的医疗
机构名册逐级上报至卫生部,其中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名册逐级上报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开业、迁移、更名、改变诊疗科目以及停业、歇业和校验结果由登
记机关予以公告。
第四章名称
第四十条医疗机构的名称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
医疗机构的通用名称为:医院、中心卫生院、卫生院、疗养院、妇幼保健院、门诊部、诊
所、卫生所、卫生站、卫生室、医务室、卫生保健所、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防治院、防治
所、防治站、护理院、护理站、中心以及卫生部规定或者认可的其他名称。
医疗机构可以下列名称作为识别名称:地名、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医学学科名称、医学
专业和专科名称、诊疗科目名称和核准机关批准使用的名称。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的命名必须符合以下原则:
(一)医疗机构的通用名称以前条第二款所列的名称为限;
(二)前条第三款所列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可以合并使用;
(三)名称必须名符其实;
❽ 医院污水处理都处理什么啊
医院污水处理是指专门处理医院排放的污水的处理方式。
医院的污水回,除一答般生活污水外,还含有化学物质、放射性废水和病原体。因此,必须经过处理后才能排放,特别是肝炎等传染病病房排出来的污水,须经消毒后才可排放。无集中式污水处理设备的医院,对有传染性的粪便,必须单独消毒使其无害化。常用消毒剂有漂白粉、液氯、次氯酸钠、臭氧。对含放射性同位素的污水,应按同位素处理要求处理。医院污水在处理过程中,沉淀的污泥含有大量的细菌、病毒和寄生虫卵,须经消毒(常用熟石灰消毒)或高温堆肥后方可用作肥料。
❾ 实验室污水处理设备要多少钱
实验室污水处理设备会因使用的领域不同,处理工艺也不同,最后的报价也不同,一般实验室污水处理设备价格通常在几万左右,处理水量或处理水质的不同价格也会随之上涨。
“水思源”SSY-XD-Y实验室污水处理设备针对PCR实验室做了消毒系统的加强⌄在原常规的处理工艺中,增加了臭氧的氧化曝气,UV紫外辐射光以及光催化氧化系统,臭氧能够快速氧化去除污水中无机、有机污物,杀灭各种病毒;降低污水色度和臭味;无需化学药剂,容易实现自动化控制;经本系统处理后的PCR实验室污水生物类指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排放标准,其余污染物指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❿ 医院里的污水怎么处理需要什么设备
你这是属于自问自答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