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关于污水排放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向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和一级保护专区的水体排放属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应限期拆除或限期治理。在生活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须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
第四章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十九条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第三十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
第三十一条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
第三十二条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排放。
第三十三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应当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
㈡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具体是什么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具体是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
1.国家排放标准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2.地方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适用于上海市范围。
3.行业标准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它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浓度)或限值。它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违法的依据。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准的关系污水排放标准按适用范围不同,可以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是综合排放标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1992)是国家行业排放标准。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
㈢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哪些
法律分析:1、国家排放标准
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2、地方排放标准
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适用于上海市范围。
3、行业标准
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4、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两种标准并存的情况下,执行地方标准。
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准的关系
污水排放标准按适用范围不同,可以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是综合排放标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1992)是国家行业排放标准。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㈣ 污水中的氨氮的排放标准是多少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医药原料药、染料、石油化工工业的一级标准是15mg/L,二级标准是50mg/L;其它排污单位一级标准15mg/L,二级标准25mg/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制定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4)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扩展阅读:
污水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
1.国家排放标准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2.地方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适用于上海市范围。
3.行业标准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㈤ 最新的《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为什么取消了三级排放标准
答:
1、取复消了三级排放标制准,是比国标 GB8978-1996 更严格了。
2、取消的话,是不是说二级以下的污水可以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是可以的。
3、建筑施工工地上的污水区分生活废水和施工污水吗?还没有 。
4、建筑施工工地上的污水是不是经过三级沉淀后就能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是可以的。
5、上述问题有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没有单独规定。
㈥ 污水中的氨氮的排放标准是多少
氨氮废水排放标准:
氨氮标准限值范围为0.02mg/L~150mg/L。
我国现行的相关环保标准中涉及氨氮废水排放指标的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以及相关行业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每个标准针对氨氮的排放都有不同的要求。
㈦ 国家标准排放
法律分析:国家排放标准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地方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 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31/199-2018),适用于上海市范围。
法律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第二条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分类管理:
(一)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
(二)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范围、实施步骤和管理类别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拟订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制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范围、实施步骤和管理类别名录,应当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第三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排污许可的统一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排污许可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管理,提高排污许可在线办理水平。
排污许可证审查与决定、信息公开等应当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办理。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㈧ 2020上海水费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上海市市属供排水服务区域的居民用户水价同步实行阶梯水价制度:
1、第一阶梯:每户年用水量自来水0-220立方米(含),价格1.92元/立方米,排水价格1.70元/立方米,综合水价3.45元/立方米
2、第二阶梯:每户年用水量220-300立方米(含),自来水价格3.30元/立方米,排水价格1.70元/立方米,综合水价4.83元/立方米
3、第三阶梯:每户年用水量300立方米以上,自来水价格4.30元/立方米,排水价格1.70元/立方米,综合水价5.83元/立方米
上海市居民阶梯水价实施范围
1、阶梯水价实施的范围为市属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内的“一户一表”的居民客户;
2、合用表的居民客户暂不执行阶梯式水价,按第一阶梯水费单价结算;
3、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客户(学校、福利院、养老院等),综合水价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80元调整为3.65元。其中,自来水价格2.12元,排水价格为1.70元(排水量按用水量90%计算,排水价格实际为1.53元)。
(8)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扩展阅读:
说明:
1 、排水费收费标准适用范围:市属公共排水(包括污水处理)系统服务范围内的用户;
2 、排水量按用水量的90%计量;
3 、重点监测户是指经测定所排放的污(废)水指标超过《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用户;
4、自取水源,包括取用地下水的单位,排水费收费标准按照上述非居民用户的分档标准执行;
5、已缴纳污水排污费的直排水体用户,不再缴纳排水费;
6、高校学生的宿舍、食堂和浴室等生活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包括排水费)价格;
㈨ 上海浦东新区水费收费标准
上海市市属供排水服务区域的居民用户水价同步实行阶梯水价制度:
1、第一阶梯:每户年用水量自来水0-220立方米(含),价格1.92元/立方米,排水价格1.70元/立方米,综合水价3.45元/立方米。
2、第二阶梯:每户年用水量220-300立方米(含),自来水价格3.30元/立方米,排水价格1.70元/立方米,综合水价4.83元/立方米。
3、第三阶梯:每户年用水量300立方米以上,自来水价格4.30元/立方米,排水价格1.70元/立方米,综合水价5.83元/立方米。
说明:
1、排水费收费标准适用范围:市属公共排水(包括污水处理)系统服务范围内的用户。
2、排水量按用水量的90%计量。
3、重点监测户是指经测定所排放的污(废)水指标超过《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用户。
4、自取水源,包括取用地下水的单位,排水费收费标准按照上述非居民用户的分档标准执行。
5、已缴纳污水排污费的直排水体用户,不再缴纳排水费。
6、高校学生的宿舍、食堂和浴室等生活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包括排水费)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