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已于2003年8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吴 仪
二○○三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第三条 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 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职责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内容包括:
(一)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各产生地点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制度及从产生地点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要求;
(三)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送及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有关交接、登记的规定;
(四) 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
(五)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
第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
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 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
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三)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四) 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
(五) 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
(六) 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当
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月逐级上报至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汇总后报卫生部。
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2小时内逐级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2小时内向卫生部报告。
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紧急处理知识等,制定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 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
第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第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一)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三) 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
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四) 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
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 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
门机构处置;
(六) 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
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七)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八)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
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九)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
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第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第十三条 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第十四条 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第十五条 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第十六条 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第十七条 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第十八条 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第十九条 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
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二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第二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二)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三)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五)易于清洁和消毒;
(六)避免阳光直射;
(七)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第二十二条 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
条件。
第二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第二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二十五条 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第二十六条 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第二十七条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 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
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 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 不能焚烧的,应当消毒后集中填埋。
第二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一)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二)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按照应急方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三)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四)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五)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六)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
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 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
第二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第三十条 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 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二) 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
和操作程序;
(三) 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
安全防护等知识;
(四) 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
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五)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接触医疗废物种类及风险大小的不同,采取适宜、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第三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机构内的相关部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三十四条 对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和抽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 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
(二)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的工作
状况;
(三) 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登记资料和记录;
(四) 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五)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上报及调查
处理情况;
(六) 进行现场卫生学监测。
第三十五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或者抽查中发现医
疗卫生机构存在隐患时,应当责令立即消除隐患。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
发生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十七条 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发生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等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二) 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
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
(三) 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四)未对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
(五) 未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的;
(六) 自行建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未定期对
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第四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三)使用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在医疗卫生机构内丢弃医疗废物和在非贮存地点倾倒、
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 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三)未按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
(四)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
第四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的,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处罚。
第四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卫生机构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B. 医疗废弃物污水处理的处置方案
法律分析: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医疗废物处置、环境保洁监控专门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实行定人、定点、定时操作与管理,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 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专场存放,专人管理,不能与一般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放、混装。 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医疗废物必须由专人管理,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隔离,按传染性废物收集处理。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要有危险废物识别警示标志并按要求做好申报登记工作。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内部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到焚烧、填埋地点处置。运送工具使用后应当在单位指定的地点及时消毒和清洁。生活垃圾处理要做到日产日清,不得积存污物;生活垃圾中不得混杂医疗垃圾,生活垃圾清理后,要做好垃圾堆放地点的清洁与消毒。运载途中不得随意扔撒、倾倒、堆放,防止污染环境。
法律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内容包括:
(一)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各产生地点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制度及从产生地点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要求;
(三)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送及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有关交接、登记的规定;
(四)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
(五)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
C. 乡镇污水处理建设存在的问题
法律分析:城镇尤其是小城镇同大城市相比,它们的经济规模小、人口数量少、政府投资低,这就导致污水处理厂的经济利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再加上城镇污水的变化频率通常较高,污水处理厂一般要加设相应的污水调节池,这就更加扩大的污水处理的费用成本。此外,由于高新技术人才大多选择落户于大城市,中小城镇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有限,往往无法吸引到大量的高新技术专业人员参与到本地的污水处理工作中来,从而导致城镇污水处理工作的科技水平不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条 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
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第四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D. 南京医疗废物污染几家涉案医院被行政处罚
南京医疗废物污染案后续:3家涉案医院被行政处罚。
7月17日消息,17日,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在审理一起轰动全国的医疗废物污染环境案之后,向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文简称卫计委)发出司法建议,近日获得卫计委复函。根据该份复函,南京市卫计委共对3家涉案医院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涉案的8家医疗机构的主要领导和两个区的卫计局医政科长进行集体约谈。
在南京郊区的一个废品收购站内,警方发现医疗废弃物约8.5吨。
近日,南京卫计委已经复函南京市法院,通报其收到法院相关司法建议后整改情况。
根据复函通报:卫计部门一方面召开二级以上医院领导及相关人员会议,通报案件情况,学习相关法律规定,部署整改;并启动拉网式检查,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医疗废物分类收集、集中处置情况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
同时,根据此案提供的线索,严肃查处涉事医疗机构。共对3家涉案医院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涉案的8家医疗机构的主要领导和两个区的卫计局医政科长进行集体约谈,两家医院责成相关科室和人员在单位例会上作公开检查,并扣发奖金。
并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监管,完善集中处置流程,严格执行交接登记和转运监控制度,妥善处理医疗机构固体弃物。强化日常监管,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将医疗废物管理纳入各区卫生部门综合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来源:中国新闻网
E. 感控工作总结
一段时间的工作在不知不觉间已经告一段落了,这段时间里,相信大家面临着许多挑战,也收获了许多成长,是时候仔细的写一份工作总结了。那么写工作总结真的很难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感控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按照考核标准质考内一科、妇产科、产房、儿科、外科两个换药室、眼科、针1、2、3室,胃镜室、口腔科、检验科、供应室、内二科、急诊科、手术室,将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科主任,限期整改,感控科跟踪检查评价整改效果。
二、自查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本,查传染病漏报,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各位门诊医师,并要求签字、整改。
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于6月16日由国务院颁布实施,感染办曾经培训、考试过,我院一直按照《条例》及配套文件要求执行。由于我院的业务不断拓展,每年都有新进人员,这些人员虽然经过岗前培训,但医废的内容只是部分;从国家层面近两年对医疗废物管理力度加大、细化,我院今半年就接收市区环保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专项检查4次,省市医疗安全检查都有医废内容,还有正在进行的文明城市测评也有医废内容,在历次上级部门检查和本院的日常检查中,有些科室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为此感控科于本周二下午对全院各临床、医技、药剂、总务后勤科室人员进行了《依法加强医疗废物管理》专题培训,课堂秩序好,大家能记笔记。并且进行课后考试,本次培训实到122人,考试80分以上113人,合格率92.6%,取得满意的效果。
四、完成日常工作,带教工作。
五、本科xxx休工休假。
六、主动下所分包的手术室开展工作。
受宜阳县卫生局刘跟党局长、医政股杨股长、李股长的委托,对20xx年度乡镇卫生院上半年控感工作质量进行督导。根据卫生局安排,对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采用现场查看、指导,示教等方法进行有效督导,通过现场查看医疗废物暂存处、预检分诊处、发热及疱疹门诊、留观室的设置与消毒管理,尤其是城关镇、高村乡卫生院领导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能在经济紧张的情况下购置专用的医疗废物专用桶、袋及利器盒,对医疗废物处理规范,在此特提出表扬。现将存在问题汇总如下。存在问题:
1.无健全的医院感染质量委员会及工作制度、职责。无管理人员定期检查、考核、总结。
2.无医疗废物的质量责任制及责任人,无医疗废物暂存地管理制度及培训制度(为护士兼管)。
3.无医院消毒灭菌及环境卫生学监测与质量改进制度(无每年两次无菌物品、空气、医务人员手的检测)。
4.个别卫生院有预检分诊处、发热及疱疹门诊,但形同虚设,无配套的设置与消毒管理(无人坐诊)。
5.多数卫生院未使用医疗废物专用桶、袋及利器盒。
6.止血带、碘伏缸未进行消毒灭菌处理。
7.个别卫生院仍有生活垃圾与医疗废物混装现象(垃圾池等地随处可见棉签、产巾)。
以上问题应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医院感染知识,规范重点部位及重点部门医院预防与控制,做好职业防护与生物安全,加强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质量管理,重视医院环境清洁、消毒与监测,加强医疗废物与污水的管理。总之通过督导使我县医院感染工作有所提高。
感控科在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领导下,与医务科、护理部、检验科、药剂科、后勤科积极协作,在执行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医院感染环节控制,预防医院感染的发生等方面有一定成效。现将20xx年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工作有计划有总结:今年召开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会议2次,分别就20xx年工作总结、20xx年工作规划及培训学习计划、防控突发事件等几个内容,专门研究布署,落实相关工作。
二、服务临床:20xx年修订完善了医院感染、消毒隔离、监测等各项制度,进一步落实了各种消毒隔离制度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医院感染预防控制的标准操作流程,完善了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管理制度和措施、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和管理措施、一类手术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制度及流程、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措施等。感控科定期督查制度落实情况,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作用,使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三、指导临床:感控科每周不定期对各科室院感工作进行督查,督查后由科室负责人签字,每季度一次科主任、护士长例会,对全院院感工作进行点评、总结、分析和通报,积极整改,对亮点予以表扬,每个月在省网对医院感染病例进行数据汇总、网络上报和分析,今年1-11月共监测手术 2395例,其中Ⅰ类切口545例,Ⅱ类切口1842例,Ⅲ类切口8例,围术期预防用药都能按照要求在术前0.5-2小时内执行。
医院感染率1至11月为0.08%,漏报率为0。开展了NICU的监测,呼吸机相关肺炎调查病例数0例。环境卫生学监测,今年1-11月份共监测871份,其中空气182份,物表495份,医务人员手78份,使用中消毒液62份,透析液54份。
四、开展了前瞻性调查和手术部位目标监测:1至11月对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监测43例,每周深入科室调查住院病人感染情况,及时掌握各科室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指导防控措施,杜绝了医院感染的暴发。进行了术后和出院后电话追踪随访。
五、加强消毒灭菌及医务人员手卫生工作
1、遵循消毒隔离与标准预防原则,各科室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消毒隔离工作制度、职业暴露防护制度,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按照规程进行。
2、加强了非结核分枝杆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使用中的吸氧湿化瓶、雾化器、呼吸机管道、早产儿暖箱等每日清洁消毒,更换无菌液,用后终末消毒、干燥保存。
3、落实医院环境卫生监测制度,院感科每季度对重点科室分批监测,普通科室每半年分批监测,各科室监测登记资料及时、准确, 监测结果出现不合格时,积极查找原因,采取对策、并再次进行复采,确保消毒灭菌效果和医疗安全。每季度对各科室和重点院感部门的消毒隔离及监测工作有通报和整改意见。
4、加强卫生安全防护工作,在工作中发生意外者,给与丙总球蛋白、乙肝疫苗注射,健康体检,保障医务人员安全,尤其加强了标准预防的培训学习。严格手卫生宣传和管理,在院感培训中以视频形式观看洗手方法及正确性。不定期抽查、抽考医务人员手卫生知识和洗手方法,医务人员认真执行手卫生规范,不断提高手卫生依从性。
六、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制度和医院感染暴发处置规范,制定了医院感染暴发处置预案和流程,绝大多数医生都能及时上报院感病例。
七、加强巡查,主动沟通,强化院感重点部门的管理,对分娩室、手术室、特别是NICU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非常重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与无菌操作标准化,对暖箱、湿化水、雾化药槽、呼吸机三通口等、母婴病房的`消毒以及手卫生严格监测,查对制度、消毒隔离制度以及手术器械的清洗均按照规范进行和督查,确保了医疗、护理安全。
八、参与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定了围术期抗生素使用以及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等,参与一类手术预防用药的调查。由感控科、微生物室、药局对抗生素应用进行监测、排名,每半年通报一次。
九、加强院感知识培训,提高全院职工控制院内感染意识,今年重点针对突发事件进行了相关院感防控知识培训,增强了大家预防、控制医院感染意识。
十、接受市卫监所和疾控中心检查,基本情况比较满意,疾控环境采样细菌培养检验报告均符合国家标准,合格率达100%。消毒供应中心基本建好,因部分设备基本到位,目前院感科与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准备对CSSD室内装载,待达标后请上级领导审核验收。
十一、医疗废物进行集中处置管理比较到位,院感科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管理制度、各类人员职责、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流程、运送路线、交接登记等规程,使医疗废物处置基本做到了有序、规范、合理、正确。
十二、存在的问题:
1、根据国家《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的医院应当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下的医院应当指定分管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部门。
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的配备,1000张床位以上的大型医院不得少于5人,5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不得少于3人;300-500张床位的医院不得少于2人;300张床位以下的医院不少于1人。
2、由于医院条件限制,感控科人员少,微生物病原学检测人员少,不能承担采样工作,采样计算或采样面积不规范、不标准。 感控科要有专职医生做好院感工作,开展目标监测、前瞻性监测工作。
3、在院感的投入上还要加强,比如污水处理设施、手卫生设施、干手设备等等。要有专职人员回收医疗废物。科室管理不到位,有待于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医院感染管理目前已经越来越受到重视,由于其导致的医疗纠纷越来越多,而且一旦发生医院感染暴发流行,后果非常严重。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主要还是对医院感染一些工作没有高度重视,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得到重视,而我们要经常出去学习新知识,不断改进工作,总结经验,警钟长鸣,吸取前车之鉴,认真落实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医院感染环节控制,预防医院感染的发生,把院内感染预防和控制工作做得更好。
F. 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总结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以下是我整理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总结,欢迎大家参考!
一、20xx年工作情况
20xx年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按照年度管理监督工作要点,通过宣传、培训、指导、检查等方式,基本实现了“转变观念、增强意识、完善机制、规范设施、扎实推进”的目标。
(一)基本情况
1、宣传、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市卫生局印制发放了9000余册《医疗废物管理文件汇编》,市、区县两级印制发放了12万余册各类宣传品,开展各类宣传、宣讲活动3000余次,受众人数达百万以上。市卫生局组织了区县卫生局、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法规知识培训,并对新修订的《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进行了解读。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各医疗卫生机构举办各类培训活动,培训约5万余人,专门从事收集、运送人员的受训率达90%以上。
2、监督检查情况。市卫生局组织了5次指导、检查活动,对12个区县及97个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共组织了31次指导检查,涉及913个单位。市、区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累计执法监督5788次,对54家医疗卫生机构分别给予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其中:医院、卫生院3家,占5.5%,诊所、门诊部36家,占66.7%,村卫生室15家,占27.8%。市卫生局聘请了36位医疗废物巡查员,每个区县2名,开展了417次巡查暗访活动,反馈信息1612条。
3、互查工作情况。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市卫生局在第三季度组织了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及三级医院之间的医疗废物管理互查活动。市卫生局制定印发了互查方案,分八个方面共35项互查内容和评判标准,每两个区县之间各互查两所医院,市属三级医院与中央直属三级医院之间进行互查。同时,要求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将《20xx年医疗废物互查评判标准》下发至辖区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自查。整个互查活动于9月底结束,相关单位均完成了互查工作,互查中发现有20所医院存在43项不规范内容。
4、服务保障情况。市卫生局统一制作下发了6块医疗废物暂存处警示牌。平谷区、密云县、延庆县等由政府出资组织集中收集、转交医疗废物;通州区、海淀区政府出资修建、完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暂存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协调解决小型、边远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和培训师资等。
(二)工作成效
完善机制,齐抓共管促落实。新修订的《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执行一年来,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具体实施都在按照“规定”赋予的职责和义务而有条不紊地抓落实。通过对“规定”的学习、宣传,使所有从业者充分认识到安全收集医疗废物的重要性。特别是卫生行政机关、卫生监督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组织领导层面,还从“规定”中领到了自己的任务。市和区县卫生局由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共同监督管理。医疗卫生单位形成了由单位主管领导牵头,后勤总务部门、感染控制部门和相关医疗部门共同管理监控的局面。从而保证了法规、制度的有效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危险废物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危废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我院狠抓医疗废物的管理,对医院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一次性医塑用品和医疗废物加强了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建立健全了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度,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我院成立了医疗废物管理小组,由院长为第一负责人,制定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暂时储存管理制度以及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制度等,并对所有制度在全院加强了学习,使所有工作人员都能认真执行。
二、设置了医院医疗废物的监控管理部门,医院在院长带领下,由院医务科主任负责监督、后勤负责执行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储存、转运工作,制定了管理人员及运送人员的职责并参照执行。
三、加强医务人员和医疗废物运送人员的知识培训,在全院进行了医疗废物相关法律知识及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学习,对不符合要求的给予重罚,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人员进行了职业安全防护和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流程及废物流失、泄露、扩散上报流程知识的学习,使医疗垃圾能更加规范的在院内运送,保障人员的身体健康。
四、加强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交接管理,全院新购进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专用收集桶,更换了院内不符合规范的所有垃圾桶,医疗垃圾军用黄色桶装,利器进入利器盒,所有医疗垃圾按要求分类包装运送并标识清楚。
五、加强了医疗废物暂存点的管理与医疗垃圾的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暂存点区域内标识清楚,各种制度上墙,每次医疗垃圾运出后,对暂存点进行清洁消毒处理,我院对用后一次性医塑用品进行集中焚烧处理,有效防止医疗废物对社会的危害。
20xx年经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我院产生的医疗废物全部进行了集中处理,有效的保障了医疗废物的无害化,来年我院将继续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
能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以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医疗废物进行严格管理。现将医疗废物管理总结如下:
一、医疗废物管理
1、为加强医疗废物管理,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我院成立了医疗废物领导小组,为院长第一责任人,并制定了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和处置等各种制度;建立了医疗废物管理意外事件应急预案,工作流程和要求;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医疗废物及医疗废物暂存库房管理,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到人,医疗废物存放、转运、收运实施全程监督。
2、为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我院组织了各级各类人员进行对医疗废物管理相关知识培训,努力提高了医疗废物管理意识,杜绝院内交叉感染。
3、医疗废物管理有专职人员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以及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4、严格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
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1、加强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交接管理,全院今年新购进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专用医疗废物桶,并更换原来不符合规范的废物桶,全部购进的`是上级要求有标识的医疗废物桶,做到标识清晰、分类符合要求,并每日上午、下午分别由各科室清洁工对医疗废物进行收集运送到医疗废物集中处,并做好记录。
2、对损伤性医疗废物(如:针头、手术刀片等)直接放入耐穿刺、防渗漏的容器中,外运时必须严格密封,并在其外部套装医疗废物专用的黄色塑料袋。其它医疗废物包括患者的生活垃圾直接放入双层黄色塑料袋,分层封扎袋口。不使用影响密封性能的器具或方法进行封口。
3、医疗废物收集容器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所有废物盛装量不超过容器或包装袋的3/4,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严禁使用有破损或已经污染的收集容器。
4、每天的医疗废物由各科室专人(清洁工)使用转运工具,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及时清运,并做好双人(见证人)签名,运送工具、暂存场所等需及时清洁,遇污染时及时用含氯消毒剂消毒。
5、对医疗废物暂存场所,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有明显的警示标识,设有防渗漏、防蚊虫、防鼠等安全措施。并定期消毒清洁。
6、病原体的培养物、菌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在本科室就地灭菌,消毒后再按医疗废物处理。
7、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清洁工能够相对固定,并经过医疗废物处理流程、医院感染控制、自身防护、意外事故处理等知识的培训。清洁工工作时能够严格按照病区防护要求做好防护工作。
8、20xx年下半年(7月1日起)医院与玉林市"爱民公司"签订合同,由玉林市"爱民公司"专职人员每隔日下午使用医疗垃圾专用车收集医疗废物,做好交接工作,并认真记录,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收量、交接时间、集中处置单位以及经办人签名。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两年。
9、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能够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医院内产生的污水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消毒后,再排入污水处理。
10、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11、医疗废物集中处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经过多年来由于院领导重视,对医疗废物的规范管理,使我院的医疗废物能够有效地无害化地处理。来年我院继续加强医疗废物管理,保护环境,保护人民健康。
G. 医疗垃圾桶未盖的整改措施有什么
摘要 医疗垃圾桶未盖的整改措施如下,可以把那种手动的垃圾桶转化为那种自动踩踏式的比较方便。也可以呀以请护理部主任去要求临床,这是要求在全院达成共识的,强制执行。只是在执行时较困难,还需强化规范意识,同时加大管理力度。或者,感染管理少用惩罚,多用奖励,正面激励效果会更好。另外,院感下临床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现场与先护士长沟通,如果能及时解决的为最好,如果沟通遇到阻力,可以将检查结果交由护理部处理,毕竟护理业务技术归护理部管理,这样处理问题会好点。
H. 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二)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三)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四)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五)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六)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他问题。
法律依据: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第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二)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三)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四)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五)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六)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