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水费单据中的排污费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你可以把这三项合到一起,作为用水费用支出,分配记入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也可以单独把污水处理费用计入“管理费用-排污费”。
这个根据你们自己的核算需要而定就行了。
② 现在广州市区民用水费是怎么计算还有加上排污费一共多少钱例如我每月43吨该怎么计算
排污费看是哪来个部门收源取的,若污水进入了城市污水管网,则污水是由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这部分排污费其实就是污水处理费,一般为城建部门代收,已收取这部分费用的,环保部门不再次征收。
直接排入江河湖海等水域的污水,环保部门将依法收取污水排污费,一般是按照污染物最高的项目征收最多前三项污染物的排污费,依照排污即收费的原则,由污染物浓度及排水量,根据《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中的系数计算。
③ 锅炉烟气排污费征收计算方法
(一)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化学需氧量的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从2010年8月1日起调整为1.4元。
(二)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 对于冷却水、矿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应扣除进水的本底值。
(三)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计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
(四)排污费计算
污水排污费收费额=0.7元×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如化学需氧量在前3项中,化学需氧量每污染当量按照1.4元计算)
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废气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算征收,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6元。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二氧化硫的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从2010年8月1日起调整为1.2元。
(二)对每一排放口征收废气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
(三)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计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
(四)排污费计算
废气排污费征收额=0.6元×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如二氧化硫在前3项中,二氧化硫每污染当量按照1.2元计算)
(五)对难以监测的烟尘,可按林格曼黑度征收排污费。每吨燃料的征收标准为:1级1元、2级3元、3级5元、4级10元、5级20元。
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标准
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次每吨1000元。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征的废物。
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
对排污者产生的环境噪声,按照超标的分贝数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
污染当量值(单位:kg):污染当量表示了不同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量之间的污染危害和处理费用的相对关系。
就水污染来说,以污水中1kg最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为基准,对其他污染物的有害程度、对生物体的毒性以及处理的费用等进行研究和测算,结果是0.5g汞、1kg COD或者10立方米生活污水……排放所产生的污染危害和相应的处理费用是基本相等或等值的,也就是,污水中汞污染当量值是0.0005kg、COD的污染当量值是1kg。
废气是以大气中主要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为基准,按照上述类似的方法得出其他污染物当量值。
污水、废气中污染物当量值具体见国家《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排污费核定计算范例
单位名称:
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清水二井煤矿
该单位主要污染因子有废水和燃烧废气中的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煤炭装卸、堆存产生的粉尘。根据企业填报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及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情况计算排污费,计算方法如下:
一、废水排污费
该单位全年申报用水量120000吨,其中重复用水为52680吨,新鲜用水为67320吨,产生的生产及生活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污水排污费为零。
【如果该单位直接向环境排放废水,达标排放,则可以计算该企业污水排污费如下:
计算公式:水中某污染物排放量=排水量×1000×该污染物浓度÷1000000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污水排污费收费额=0.7×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如化学需氧量在前三项中,化学需氧量每当量按照1.4元计算)
该单位每年排放水量为新鲜用水量67320吨,则每月向环境排污废水5610吨,污染物浓度:悬浮物(SS)20mg/L、化学需氧量(COD)50mg/L、氨氮8mg/L。
1、SS排放量
=5610×1000×20÷1000000=112.2kg
SS污染当量数=112.2÷4=28.05
2、COD排放量
=5610×1000×50÷1000000=280.5kg
COD污染当量数=280.5÷1=280.5
3、氨氮排放量
=5610×1000×8÷1000000=44.88kg
氨氮污染当量数=44.88÷0.8=56.1
该单位2014年每月份应缴纳污水排污费=0.7×(28.05+56.1)+1.4×280.5=452元】
二、废气排污费
(一)燃烧废气排污费
计算公式:大气中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废气排污费收费额=0.6×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如二氧化硫在前三项中,二氧化硫每当量按照1.2元计算)
该单位全年申报煤量为4000吨,现有1台10吨及2台6吨锅炉,每月用煤333.3吨。
1、燃煤SO2排放量=1.6×燃煤量×含硫量×103×(1-脱硫效率)
其中燃煤量=333.3,含硫量=0.61%,脱硫效率=0。
经计算,SO2排放量=3253.01kg
SO2污染当量数=3253.01÷0.95=3424.22
2、烟尘排放量=燃煤量×103×灰分×烟尘占灰分含量×(1-除尘效率)÷(1-烟尘中可燃物百分含量)
其中燃煤量=333.3,除尘效率=80%,灰分=30%,烟尘占灰分含量=25%,烟尘中可燃物百分含量=35%
经计算,烟尘排放量=7691.54kg
烟尘污染当量数=7691.54÷2.18= 3528.23
3、NOX排放量=1.63×燃煤量×103×(含氮量×氮氧化物转化率+0.000938)
其中燃煤量=333.3,含氮量=1.5%,氮氧化物转化率=35%
经计算,NOX排放量=3361.81kg
NOX污染当量数=3361.81÷0.95=3538.75
该单位2014年每月份应缴纳废气排污费=0.6×(3528.23+3538.75)+1.2×3424.22=8349元
(二)粉尘排污费
根据《沈阳市煤炭装卸堆存煤粉尘排放量核定办法》,煤炭装卸煤粉尘排污系数为5公斤/吨煤;煤炭堆存煤粉尘排污系数为1.8公斤/吨煤·年,按该单位排污申报登记内容,该单位全年连续生产,经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核查,该单位每月现场露天装卸及堆存煤炭、煤泥约为25000吨。
计算公式:煤炭装卸及堆存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排放量=装卸及堆存煤炭量×(煤炭装卸煤粉尘排污系数+煤炭堆存煤粉尘排污系数)
粉尘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粉尘排污费收费额=0.6×粉尘污染当量数
煤炭装卸及堆存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排放量=25000×(5+1.8)=170000kg
粉尘污染当量数=170000÷4=42500
该单位2014年每月份应缴纳粉尘排污费=0.6×42500=25500元
三、该单位2014年每月应缴排污费=污水排污费+燃烧废气排污费+粉尘排污费=0+8349+25500=33849元
该单位2014年每季度应缴排污费=33849×3=101547元
④ 排污费是按照什么公式算的,是所用原料还是按照污水排放量算的,
污水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 1.污染物排放量
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和超标准噪声排污量的确定,是计算各项排污费的基本指标。污水和废气中的排污量一般可以用实测法,通过介质流量和污染物浓度可以计算出污染物排放浓度;也可以根据相关的能源、产品等数据,使用物料衡算法或测算系数确定污染物排放量,其单位是KG。固体废物首先要明白固体废物的类型、产生量、确定其符合国家标准的贮存量和处置量,然后确定各类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单位取t。确定排污者厂界昼或夜最大超标准噪声值是计算超标准噪声排污费的主要排污数据,单位取分贝(A)。 2.污染当量概念
污染当量是根据各种污染物或污染排放活动对环境的有害程度,对生物体的毒性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或污染排放活动的一种相对数量关系。从确定过程来说,污染当量是有害当量、毒性当量和费用当量的一种综合关系的体现。 3.污染当量值 ( 单位:kg)
污染当量值表示了不同污染物或污染排放量之间的污染危害和处理费用的相对关系。 就水污染来说,以污水中 1kg 最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 COD )为基准,对其他污染物的有害程度、对生物体的毒性以及处理的费用等进行研究和测算,结果是排放0.5g 汞,4000gSS, 1000gCOD……产生的污染危害和相应的处理费用基本相等或等值,也就是污水中汞污染当量值是0.0005kg,SS污染当量值是4kg,COD 的污染当量值是1kg。废气是以大气中主要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为基准,按照上述类似的方法得出其他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污染当量的概念主要在水污染收费和大气污染收费中采用。 注:对每一排污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其中,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二)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计算 1、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2、PH值、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污水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3、色度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色度的污染当量数=污水排放量x色度超标倍数/色度的污染当量值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不加倍收费
4、畜禽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排污费的计算
污染当量数=污染排放特征值/污染当量值
特征值:养了100头牛 饭店面积是200平方米 医院床位是30张 小型企业排放污水200吨 ** 无法进行实际监测或物料衡算的畜禽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等小型排污者的污染当量数才能用上述公式计算。
** 仅对存栏规模大于50头牛、500头猪、5000羽鸡、鸭等的畜禽养殖场收费。 ** 医院病床数大于20张床的收费。
(三)排污费的计算(一般污染物及畜禽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 污水排污费=0.7(元)x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
[某污染物的排放量=污水排放量(吨)x该污染物的排放浓度(mg/l)]
⑤ 排污费征收污水总排污口排水量怎么计算
排污费征收污水总排污口排水量不同污染物对应的计算方式:
1、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2、PH值、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污水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3、色度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色度的污染当量数=污水排放量x色度超标倍数/色度的污染当量值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不加倍收费
4、畜禽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排污费的计算
污染当量数=污染排放特征值/污染当量值。
污水排污费的具体计算需了解计征原则以及征收标准和计算方法:
一、 计征原则
1、排污即收费和超标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的原则。
2、对污水进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缴纳了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得重复收费的原则。
3、三因子叠加收费的原则。对同一排污口排放多种污染物的,应按各种污染物的污染当量进行从大到小排列,然后按排污量最大的前三项污染物分别计算叠加计征污水排污费和加一倍征收污水超标准排污费的原则(如排放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挥发酚、氟化物等4种污染物时收前3项)。
4、色度、PH、大肠菌群数、余氯量超标收费、不超标不收费的原则。
5、对医院能监测的,按实际污染物监测值收费,不能监测的,按医院床位数或污水排放量其中收费额较高的一项计征排污费的原则。(医院按床位数和污水排放量两种方法分别计算,按照其中收费额高的计征排污费,后面有例子。)
6、对城市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排污,实行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的原则。
7、对征收冷却排水和矿井污水排污费应扣除进水本底值的原则。
8、对同一排污口中的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和总有机碳,只得征收其中一项污染因子的污水排污费的原则。
9、对同一排污口的大肠菌群数和总余氯,只得征收其中一项污染因子的污水排污费的原则。
10、对无法进行实际监测或物料衡算的畜禽养殖业、小型企业、第三产业和医院等小型排污者排放的污水,可实行抽样测算、依据特征值按月计算排污费的原则。
11、一个排污者有多个排污口应分别计算合并征收的原则(多个排污口是指不在一个场界内的,如矿务局的英安矿和八连城矿合并征收)。一类污染物按车间排放口收费的原则
12、对于畜禽养殖业规模小于50头牛、500头猪、5000羽鸡鸭和医院床位小于20张床,不收污水排污费的原则。
二、污水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
污染当量概念:污染当量是根据各种污染物或污染排放活动对环境的有害程度,对生物体的毒性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或污染排放活动的一种相对数量关系。从确定过程来说,污染当量是有害当量、毒性当量和费用当量的一种综合关系的体现。
污染当量值 ( 单位:kg) :污染当量值表示了不同污染物或污染排放量之间的污染危害和处理费用的相对关系。
就水污染来说,以污水中 1kg 最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 COD )为基准,对其他污染物的有害程度、对生物体的毒性以及处理的费用等进行研究和测算,结果是排放0.5g 汞,4000gSS, 1000gCOD……产生的污染危害和相应的处理费用基本相等或等值,也就是污水中汞污染当量值是0.0005kg,SS污染当量值是4kg,COD 的污染当量值是1kg。废气是以大气中主要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为基准,按照上述类似的方法得出其他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污染当量的概念主要在水污染收费和大气污染收费中采用。
(二)对每一排污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其中,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四)排污费的计算(一般污染物及畜禽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
污水排污费=0.7(元)x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
[某污染物的排放量=污水排放量(吨)x该污染物的排放浓度(mg/l)]
⑥ 请问哪位懂得如何计算污水排污费
污水的排污费都是根据吨数算的,根据你出水水质的不同每吨水的价钱会不一样,这个单价乘以你排放的总吨数,就是污水排污费了
⑦ 污水超标排放,处以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到五倍罚款,谁知道罚款的排污费数额是按照超标当月的排污费
《水污染防治法》中“应缴纳排污费数额”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确定关于《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四条规定中“应缴纳排污费数额”该如何确定的有关问题,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经研究,近日做出解释,全文如下:
2008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经请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现就《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四条所指“应缴纳排污费数额”的具体应用问题,通知如下:
一、《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四条所指“应缴纳排污费数额”,是法律授权环保部门参照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确定并用以裁定罚款数额的基数。
二、确定“应缴纳排污费数额”时,对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污水排放量的认定,按照以下方法执行:
1.关于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技术规范或者监督性监测方法,对违法行为发生时所排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进行认定。
2.关于污水排放量,排污者实施违法行为不超过30天的,应当按照30天的污水排放量进行认定;超过30天的,应当按照实际违法行为期间污水排放量进行认定。
三、排污者具备法定减缴、免缴、不缴排污费情形的,不影响环保部门参照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确定并用以裁定罚款数额的基数。
四、关于《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四条“应缴纳排污费数额”具体应用问题,环境保护部此前所作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⑧ 新水法污水超标怎么计征排污费
新的排污收费方法 污水是排污就收费 超标就罚款 罚款额度为上一月排污费的2--5倍
大气污染版物排污收费分林格曼黑权度和各种污染因子2项收费 超标罚款1万以上10万以下
固体废弃物不清楚
噪声收费有2条件 超标和扰民 缺一不可
⑨ 化工厂的排污费如何计算
一、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
(二)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其中,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污水排污费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对于冷却水、矿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应扣除进水的本底值。
(三)、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计算
1、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
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
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见表1和表2。
2、PH值、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污水排放量(吨)
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吨)
3、色度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色度的污染当量数=
污水排放量(吨)×色度超标倍数
色度的污染当量值(吨·倍)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的污染当量值见表3。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不加倍收费。
4、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污染当量数=
污染排放特征值
污染当量值
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值见表4。
(四)排污费计算
1、污水排污费收费额=0.7元×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
2、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污染物,应在该种污染物排污费收费额基础上加1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⑩ 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排污费征收标准为1.40元/污染当量为多少每千克多少元
一、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
(二)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其中,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污水排污费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对于冷却水、矿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应扣除进水的本底值。
(三)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计算
1、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 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 ÷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
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见表1和表2。
2、PH值、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 污水排放量(吨) ÷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吨)
3、色度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色度的污染当量数 = 污水的排放量(吨) ×色度超标倍数÷色度的污染当量值(吨·倍)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的污染当量值见表3。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不加倍收费。
4、禽畜养殖业、小型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污染当量数 = 污染排放特征值÷污染当量值
禽畜养殖业、小型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值见表4。
(四)排污费计算
1、污水排污费收费额=0.7元×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之和
2、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污染物,应在该种污染物排污费收费额基础上加1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表1 第一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千克)
总汞 0.0005
2.总镉 0.005
3.总铬 0.04
4.六价铬 0.02
5.总砷 0.02
6.总铅 0.025
7.总镍 0.025
8.苯并(a)芘 0.
9.总铍 0.01
10.总银 0.02
表2 第二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11.悬浮物(SS) 4
12.生化需氧物(BOD5) 0.5
13.化学需氧物(COD) 1
14.总有机碳(TOC) 0.49
15.石油类 0.1
16.动植物油 0.16
17.挥发酚 0.08
18.总氰化物 0.05
19.硫化物 0.125
20.氨氮 0.8
21.氟化物 0.5
22.甲醛 0.125
23.苯胺类 0.2
24.硝基苯类 0.2
25.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0.2
26.总铜 0.1
27.总锌 0.2
28.总锰 0.2
29.彩色显影剂(CD-2) 0.2
30.总磷 0.25
31.元素磷(以P计) 0.05
32.有机磷农(以P计) 0.05
33.乐果 0.05
34.甲基对硫磷 0.05
35.马拉硫磷 0.05
36.对硫磷 0.05
37.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 0.25
38.三氯甲烷 0.04
39.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以C1计) 0.25
40.四氯化碳 0.04
41.三氯乙烯 0.04
42.四氯乙烯 0.04
43.苯 0.02
44.甲苯 0.02
45.乙苯 0.02
46.邻—二甲苯 0.02
47.对—二甲苯 0.02
48.间—二甲苯 0.02
49.氯苯 0.02
50.邻二氯苯 0.02
51.对二氯苯 0.02
52.对硝基氯苯 0.02
53. 2.4—二硝基氯苯 0.02
54.苯酚 0.02
55.间—甲酚 0.02
56. 2.4—二氯酚 0.02
57. 2.4.6—三氯酚 0.02
58.邻苯二甲酸二丁脂 0.02
59.邻苯二甲酸二辛脂 0.02
60.丙烯晴 0.125
61.总石西 0.02
说明:1.第一、二类污染物的分类依据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2.同一排放口中的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物(BOD5) 和总有机碳(TOC),只征收一项。
表3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污染当量值、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
1. PH值
1) 0-1,13-14 0.06吨污水
2) 1-2,12-13 0.125吨污水
3) 2-3,11-12 0.25吨污水
4) 3-4,10-11 0.5吨污水
5) 4-5,9-10 1吨污水
6) 5-6, 5吨污水
2.色度 5吨水·倍
3. 大肠菌群数(超标) 3.3吨污水
4. 余氯量(用氯消毒的废水) 3.3吨污水
说明:1、大肠菌群数和总余氯只征收一项。
2、PH5-6指大于等于5,小于6;PH9-10指大于9 ,小于等于10,其余类推。
表4 禽畜养殖业、小型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值
类型 污染当量值
禽畜养殖场 1.牛 0.1头
2.猪 1头
3.鸡、鸭等家禽 30羽
4.小型 1.8吨污水
5.饮食娱乐服务业 0.5吨污水
6. 消毒 0.14床 2.8吨污水
不消毒 0.07床 1.4吨污水
说明:1、本表仅适用于计算无法进行实际监测或物料衡算的禽畜养殖业、小型和第三产业等小型排污者的污染当量数。
2、仅对存栏规模大于50头牛、500头猪、5000羽鸡、鸭等的禽畜养殖场收费。
3、病床数大于20张的按本表计算污染当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