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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污水厂干扰自动监测设施

发布时间:2022-09-05 01:57:04

污水处理企业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是依据哪个法规

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污水处理有:

1、进、水口的 COD 在线监测系统各一套;
2、 水口的氨氮在线监测系统各一套;( 根据当地环保局要求可选)
3、进、水口明渠超声波流量计子系统各一套。
4、数据采集传输系统各一套;
5、进、出水口监测设备用不间断供电(UPS)各一台;

⑵ 住建部门负责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施由谁来验收

一般是由环保部门来验收的。
住建局的环保部门主要是检验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设备、监测设备是否达到合格指标。如果监测没有符合的话,是需要重新整改的。
水质监测是监视和测定水体中污染物的种类、各类污染物的浓度及变化趋势,评价水质状况的过程。实时监测污水的主要指标PH值、电导率、氨氮、总磷、CDD、浊度,为污水排放是否达标提供依据。

⑶ 污水处理弄虚作假的参与者应受到什么处罚

相关责任人员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被行政拘留,如构成犯罪的,还会受到刑事制裁。国家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并同时自动监测设施便于环保部门实时掌握其排污状况。

部分排污单位或个人为节省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成本,逃避有关部门对其超标排放的监管和查处,掩盖个人工作失误或事故后果,铤而走险,弄虚作假,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这样的行为被发现后,相关责任人员要承担法律责任。

污染环境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⑷ 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污水处理有哪些

被市(地)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列为重点污染源的排污单位或者处于专环境敏感地区的重点排污属单位,应当安装TOC、COD、PH等主要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仪、污水流量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

日排废水量100吨以上或者日排化学需氧量30公斤以上的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污水流量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

前第两项所列排污单位以外的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



(4)山东省污水厂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扩展阅读

水质在线监测系统(On-line Water Quality Monitoring System)以在线分析仪表和实验室研究需求为服务目标,以提供具有代表性、及时性和可靠性的样品信息为核心任务,

运用自动控制技术、计算机技术并配以专业软件,组成一个从取样、预处理、分析到数据处理及存贮的完整系统,从而实现对样品的在线自动监测。

自动监测系统一般包括取样系统、预处理系统、数据采集与控制系统、在线监测分析仪表、数据处理与传输系统及远程数据管理中心,这些分系统既各成体系,又相互协作,以完成整个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连续可靠地运行。

⑸ 废水超标自动拦截系统应用场景是在哪里啊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根据标准,排污企业的出口必须要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数据通过网络传输到环保部门,如果排放污水的污染物数值超标,排污企业就会被处罚。
超标排放被处罚这个方式对企业虽有一定震慑作用,但无法改变污水已排出的事实。所以超标废水自动拦截系统还是很有必要安装的。此系统可安装在企业污水处理系统排放口,通过传感器实时监测水质情况,水质一旦超标,系统会自动切断原排污管路,将超标废水导入缓冲池中,避免超标废水流入大环境。

⑹ 企业污水处理站必须安装在线监测吗污水排放量超过多少必须安装,有规定吗相关文件

我所在的山东省是这么要求的。推荐你看看《海河流域废水综合排放标准》,里面或许有要求吧。这个标准的名字我记得可能不对,网络下企业废水排放标准,应该能找到相关国标。

⑺ 污水处理厂常用在线监控装置有哪些

污水来处理厂常用在线监控装置有:
1、进源、出水口的 COD 在线监测系统各一套;
2、进、出水口的氨氮在线监测系统各一套;( 根据当地环保局要求可选)
3、进、水口明渠超声波流量计子系统各一套。
4、数据采集传输系统各一套;
5、进、出水口监测设备用不间断供电(UPS)各一台;

⑻ 排放污水罪判刑几年

排放污水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加重情形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污水排放处罚至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物质”:
1危险废物,包括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2剧毒化学品、列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以及含有上述化学品的物质;
(3)含有铅、汞、镉、铭等重金属的物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1)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2)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
(3)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的;

三、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
(一)修改参数或者监测数据的;
(二)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
(三)其他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行为。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⑼ 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第三章 污染防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四条 实行沿线区域分级保护制度。根据南水北调工程调水水质的要求,将沿线区域划分为三级保护区: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
核心保护区是指输水干线大堤或者设计洪水位淹没线以内的区域。
重点保护区是指核心保护区向外延伸十五公里的汇水区域。
一般保护区是指除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以外的其他汇水区域。
第十五条 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沿线区域内主要水污染物的排放总量、需要削减的排污量以及削减时限,应当符合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
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削减已有污染源的排污总量;在未完成削减排污总量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可能有重大水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
第十六条 沿线区域内的水污染物排放,应当按照《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执行。
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前款规定标准、超过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指标或者对调水水质产生明显影响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排污单位应当限制产量和污染物排放量,并不得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产治理。
第十七条 沿线区域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合理规划建设再生水截蓄导用、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工程,并配套制定和实施防污调控方案,保证调水水质。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境保护、公安、水利、渔业、安全监督等部门备案。
发生较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减轻或者消除危害。
第二节 城市污水和垃圾污染防治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水污染防治和保证调水水质的要求,组织建设城镇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和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并确保于调水前建成和投入使用。
城市旧城区改造和新区开发中的污水管网,应当按照雨污分流和污水资源化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已建区域应当逐步对现有污水管网进行改造或者建设截污管网,实行雨污分流。
第二十条 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产生的污水,应当全部排入城镇污水管网;排污单位应当对产生的污水进行预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城镇污水管网。
未纳入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必须对产生的污水进行处理,并做到达标排放。
第二十一条 污水处理厂应当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因设施改造或者技术检修等原因确需停止运行的,必须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当地建设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应急预案应当提前报设区的市建设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建设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污水处理厂不得超标排放污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应当达到《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污水处理厂应当进行脱氮除磷处理,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
污水处理厂应当安装进、出水水质自动监测装置,并与全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联网。
第二十三条 城市生活垃圾以及其他垃圾的处理,应当通过垃圾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可以进行资源化处理的,应当予以分类拣选和回收利用;属于有毒有害物质的,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三节 工业污染防治
第二十四条 设置排污口、扩大排污口或者改变排污口位置的,应当符合水体水质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削减幅度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
核心保护区内不得设置排污口;原有的排污口应当于调水前拆除。
重点保护区内应当严格限制设置排污口。
第二十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应当严格执行禁止与限制开发建设的产业名录,并优先安排无污染或者污染轻的项目。
沿线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污染严重的项目。建设其他项目的,应当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及削减幅度的要求;不符合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二十六条 核心保护区内除建设必要的水利、供水、航运和保护水源的项目外,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其他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原有的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应当于调水前拆除或者迁移。
第二十七条 重点保护区内不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染严重的企业或者生产线,应当依法予以关闭、搬迁或者停止运行。
第二十八条 能够做到达标排放但仍对调水水质产生明显影响的造纸、酒精、化工、淀粉、印染等生产企业,应当对其排放的废水实施资源化处理。
第二十九条 煤炭、矿山、冶炼等用水量大且易于回收使用的企业,应当建设相应的截蓄回用设施,实现水资源的循环利用。
第四节 面源污染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水体排放、倾倒生活污水、垃圾、油类、酸液、碱液和剧毒废渣废液等有毒有害物质。
在核心保护区或者主要河流两岸露天堆放、储存固体废物以及煤炭、石灰等易污染水体的物质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止污染水体的措施。
第三十一条 在沿线区域内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的农药,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一般保护区内应当逐步减少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使用量;
(二)在重点保护区内限制使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
(三)在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使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的政策和措施,推广使用有机肥和高效、低毒、低残留、易降解的农药,推行精确施肥、配方施肥等科学施肥技术,鼓励使用生物农药和采用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
第三十二条 在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从事规模化畜禽养殖;在其他区域内从事规模化养殖的,应当建设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并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对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农用地膜等农业生产残留物,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第三十三条 实行南四湖、东平湖湖区功能区划制度和人工养殖总量控制制度。
根据湖区的功能分区和环境承载能力,将湖面划分为禁止养殖区、天然捕捞区、人工养殖区以及水生植物栽培区。
人工养殖区内应当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品种和密度,鼓励推广使用污染物产生量少和自然水体养殖技术,限量发展并逐步取消人工投饵性鱼类网箱、网围等养殖方式,并不得使用违禁药物。
人工养殖区应当建立必要的隔离设施,防止养殖污染其他水域。在人工养殖区以外的其他人工养殖设施,应当依法清除。
第三十四条 核心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直接向输水干线排污的饭店、旅馆或者其他旅游、娱乐设施;已建成的,应当限期治理;经治理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拆迁或者关闭。
第三十五条 进入输水干线的机动船舶,应当配备相应的防止污染的设备和油污、垃圾、污水等污染物集中收集、存储设施,并制定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在港口、码头、船闸等船舶集中停泊区域,应当设置与其吞吐能力或者通行能力相适应的船舶油污、污水、垃圾等污染物接收与处理设施、设备。污染物接收与处理设施、设备的建设,由港口、码头、船闸的经营单位负责。
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按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实行河道底泥清淤疏浚制度。
河道底泥对调水水质产生较大影响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清淤疏浚。

⑽ 谁来监管污染源自动监控

河南省作为工业大省,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有581家,其中废水重点污染源175家,废气重点污染源215家,城市污水处理厂191家,污染源监管一直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据了解,扣除不具备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条件的企业,目前已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联网的企业共547家,共建设自动监控设施1425套,数据传输有效率全年稳定在98%左右。
虽然河南省基本实现了污染源自动监控全覆盖,但个别排污单位仍存在擅改监控设备参数、稀释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为保证污染源监控数据的真实有效,杜绝监控数据造假,河南省探索建设污染源信息智能监管平台,实现了对污染源监控过程的监管。
■从前端入手:监控关键参数
污染源信息智能监管平台包括了“污染源监控设施智能监管系统”、“污染源基站视频智能监管系统”、“污染源基站智能运维管理系统”、“上网电厂、污水处理厂工况监控系统”等多个业务子系统。
污染源监控数据是以参数设置为基础的,参数很细微的差别都会在数据上产生截然不同的效果。“达标和不达标往往就是参数0.1的差距决定的,如实际监测的排放浓度是1000毫克每立方米,在软件计算时加个0.1的系数,结果就成了100毫克每立方米。”河南省环境信息中心主任丁卫东表示。
河南省从最根本的参数监控入手,开发了污染源监控设施智能监管系统,在污染源排放端监控、治污过程监控的基础上增加了对监控过程自身的监督,横向监管前端设备的运行参数,避免企业或运维人员擅自调整参数设置导致数据失真。
“系统会选取污水、废气监控过程中影响最终监控结果的关键参数作为监控对象,为审核人员提供直观有效的判断依据。”丁卫东说,比如废水自动监控设施主要监控参数化学需氧量的斜率、截距、加热温度、加热时间等6项参数,废气自动监控设施主要监控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斜率、截距、量程上(下)限、烟道截面积等24项参数。
据了解,系统通过部署在前端工控机上的数据采集传输软件,每10分钟对仪器参数进行一次监测,当监测参数实时数据与前一监测时间点数据对比发现变化时,系统会自动向中心端上传这一时间点所有实时参数数据。“中心端软件接收参数信息后,会自动与监控点自动监控设施登记备案值进行比对,发现不一致的情况就会自动生成报警信息。”河南省环境信息中心技术人员告诉记者。同时,中心端软件每天凌晨3点自动采集所有前端参数信息,实现参数监控双保险。
如果发现参数发生变化,便会实行三级审核制度。第三方运维单位人员首先对系统参数报警信息进行初审并向市一级环境监控中心上报初步调查及处置结果,市级环境监控中心和省级环境监控中心分别对报警信息进行再审和终审。
“系统不仅进一步规范了环境自动监控设施参数备案管理工作,实现了自动监控设施参数网上登记备案,而且通过对前端监控设施和报警三级审核制度,为环境自动监控违法案件调查提供了可靠线索和证据保证,对企图通过篡改仪器参数修改自动监控数据的企业发挥了威慑作用。”丁卫东表示。
■从行为入手:管控人为干扰
对监控过程的监控,归根到底是对人的行为进行管控。河南进一步拓宽监控渠道,开发了污染源基站视频智能监管系统,将视频、图像与企业在线监控数据有机结合,有效还原了前端自动监控基站工作情况,防止人为干涉监控设备。
“在自动监控基站站房内,我们加装网络高清摄像机,并扩充中心端视频存储接入能力和存储容量,自动监控设施周围的所有动态行为都会以视频形式传到省环境监控中心,进行统一存储。”丁卫东表示。
此外,智能网络摄像机还能抓拍图片,当有人员进入污染源自动监控站房内,摄像机抓拍功能就会被触发,图片会上传至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同时经过运维单位、地方监控中心、省监控中心三级审核。如果确认不明人员进入站房,导致参考监控数据和设备参数等信息的变化,这就涉嫌人为干扰监控数据,相关部门将对企业进行执法调查取证,并进行处罚。
基于污染源基站视频智能监管系统,河南开发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省管电厂视频智能监管模块。初期,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省管电厂自动监控基站站房内共计安装了273套视频智能网络摄像机。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取得一定成效后,截至目前,视频智能监控范围扩大到全部国、省控企业的排放口监控站房,共安装了935套视频智能网络摄像机。
系统建成后,监控部门不仅实现了对重点污染企业在线监控规范化管理,还有效控制了企业在基站内的不正当行为。据介绍,洛阳、南阳、焦作、三门峡等多个市环境监控中心,通过对监控图像、数据综合技术分析、判断,立案查处了企业干扰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
前不久,三门峡市环保局就通过重点污染源视频智能监管系统,发现一家水处理公司擅自进入废水总排口自动监控基站,操作废水自动分析仪,干扰废水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随后进行了查处。
■从过程入手:研判监控数据
数据造假手段多样,环保部门仍不能掉以轻心。为全方位监控污染源,河南又着手建设全省的工况监控系统。目前,河南省62家电厂、142台机组,160家污水处理厂均建设了工况监控系统。
据介绍,工况监控系统实现了从“末端监控”转向“全过程监控”。比如污水处理厂、上网电厂工况监控,要求在现有末端监控的基础上,对每个治污工艺实施监控,同时,采集治污设施运行参数及污染物产生过程参数,建立过程与排放数据的逻辑关系,发现治污设施工艺参数异常、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问题,及时预警处置,预防违法排污行为,避免重大污染事故发生。
河南省监控中心总工程师郭新望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某机组持续几天的二氧化硫浓度高倍超标,最高达到2186mg/m3(当时执行国家标准200 mg/m3)。于是他们调取了工况监控系统脱硫设施相关数据,发现这一时段石灰石浆液泵电流与循环浆液泵电流均为0,确认脱硫设施未正常运行,监控数据准确。
此外,工况监控系统与末端自动监控系统互为支撑、互相验证,工况监控数据可以有效地验证污染物排放数据的真实性,确保污染物排放数据真实可靠。“这不仅有效遏制了企业监控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也促进和引导企业积极主动进行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达到管理减排的目的。”郭新望表示。
同时,环境监控中心还将工况监控数据应用于省管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核算、环保电价核算、环境执法等,工况监控数据可作为监控数据审核、计算、应用的重要依据,是监控数据审核、计算、应用的重要依据。
未来,河南在现有智能筛选、人工三级审核的基础上,将加强数据审核的智能化,实现可疑数据无遗漏自动审核。还将充分利用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的契机,全面提升监控数据分析研判能力,保障数据质量,充分发挥环境监控效能,为污染减排、环境质量管理、环境执法和排污收费等环保工作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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