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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管线割接临时排水

发布时间:2022-09-02 00:58:54

『壹』 求 市政道路临时排水施工方案

C、施工便道

根据主排水管线走向,在距沟槽开挖边线2m左右的位置利用拆迁后砖渣就地平整,作为施工便道。局部地段利用疏通、清理好原有道路并用砖渣连接至施工部位作为施工便道,便道的宽度为6m。

D、施工用水、用电

(1)施工用电:根据施工单位现场调查,施工电源可就近搭接,工地沿线布置电力走廊,每隔40米设置一根电杆,电杆顶上拉三相四线。由于线路长,三相线采用75mm2的380V电源线,减少电流损失,确保电压,另设220V照明专用线两根,保证用电安全。另外考虑到管道顶进时不能停电的要求,在工作坑处安排一台50kw的发电机以防停电。

(2)施工用水:施工用水考虑自来水,可通过联系附近单位就近搭接。

E、临时排水:施工现场的临时排水主要利用现有雨污管道,工作坑及生活区的污水、沟槽积水就近排入污水管道。

『贰』 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运行,改善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的排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是指对城市产业废水、生活污水(以下统称污水)和大气降水(以下简称雨水)接纳、输送、处理、排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设施包括公共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是指接纳、输送、处理、排放城市污水和雨水的公共管网、沟(河)渠、泵站和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自建排水设施是指产权人自行投资建设用于本区域排水的管道、沟渠、泵站和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条城市排水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污水处理与综合利用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城市排水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市排水管理机构负责城市排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环保、规划、财政、公安、价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排水管理工作。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依法排水和保护排水设施的义务,对违法排水和损坏排水设施的行为有举报的权利。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六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市的排水专业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市排水专业规划,组织编制辖区内排水专业规划,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现有的排水设施未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应当按照雨水、污水分流的原则逐步进行改造。

城市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区域以及再生水需求量大的地区,应当规划建设小型污水处理厂。第八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排水专业规划,制定城市排水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等公共排水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各区、开发区应当根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年度建设计划,配套建设辖区内相应的排水设施。第九条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排水专业规划将排水设施建设纳入项目配套建设计划,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前,应当征求市排水管理机构的意见。第十条排水设施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应当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并依法实行招标投标。

承接排水设施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第十一条排水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有排水管理机构参加的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十二条现有和经规划确定的排水设施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改变用途。第三章排水管理第十三条在城市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内,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将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禁止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或者将雨水排入污水管网。第十四条向城市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的企事业单位、污水处理厂以及将污水直接排入自然水体的排水单位,应当依法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

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的企事业单位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向城市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应当向市排水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第十五条环境保护部门在核发排污许可证前,应当就项目污水是否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事宜征求市排水管理机构的意见。

市排水管理机构为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的企事业单位办理接入城市排水管网手续时,应当查验环境保护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或者准予试生产的证明。第十六条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排水许可申请表;

(二)排水情况说明(含企业经营范围、水量、污水处理工艺等);

(三)排水设施平面图;

(四)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市排水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专业规划的要求;

(二)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三)已按照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四)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重点排水户除符合前款条件外,还应当具备对水质、水量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检测制度。

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除符合第一款条件外,应当修建预沉设施。

『叁』 有什么方法临时把下水道堵住,不让上面的污水流下来

有过装修经验的朋友们都知道,在进行排水管道整修的时候,若不对排水管道封堵的话,将会给施工和人们的生活带来一些不便情况,所以对排水管道实行封堵是很有必要的。对于首次接触的朋友们来说,难免对如何实现排水管道封堵,常见的排水管道封堵方法有所疑问。别担心,如果你还在为此而感到困惑的话,不妨随我一起来了解下排水管道封堵的相关知识。

排水管道封堵方法

排水管道封堵方法1、管塞封堵法

常用于小型管道中,一般管塞有橡胶塞、木质管塞(外包麻布等塞入管口并塞紧)。另外,也可用透水性小的黏土装袋,然后塞入沟管塞紧等。

排水管道封堵方法2、砖砌封堵法

砌筑砖墙来封堵大、中型管道,具有取料方便,封堵效果好的优点,缺点是拆除比较困难。

(1)无水封堵

无水状态下进行封堵。多数是在新铺管道因需要封堵时采用。

(2)有水封堵

根据水位深浅,分为浅水封堵和深水封堵两种。水泥与黏土的比例为I:4—1:5。操作方法是先将黄泥加水和匀,无硬块粗粒,呈面团状,再加水泥拌匀。也可适量加入水玻璃、快干剂之类的促凝剂。掺入后的混和物应随拌随用,以免结硬失效、浪费。

排水管道安装注意事项

1、要找专业技工。不管你的装修多么豪华高档,往往管道的暴裂或者泄漏,都会造成水管本身价格的损失。

2、要进行增压测试。一般在1.5倍水压情况下进行,应没漏水现象。

3、在无压条件下的测试办法:

1) 关闭水管总阀。(即水表前面的水管开关)

2) 打开水龙头20分钟,确保没水后关闭所有的水龙头。

3) 关闭具蓄水功能的设备进水开关。

4) 打开水管总阀。

4) 打开总阀后20分钟看水表是否走动,包括缓慢的走动。如果有动,即为漏水了。如果没动,即没事。

4、在日常使用中,如果发现如下情况,尽快检查有关管道:

1) 墙漆表面发霉出泡。

2) 踢脚线或者木地板发黑及表面出现细泡。

『肆』 临时排水施工措施怎么做

1、安排好施工项目,备足雨季施工材料和防雨物品。
2、雨季施工前修建临时排水设施,保证现场排水的畅通和现场作业场地不被洪水淹没,并备齐必要的防水器材。
3、雨季开挖基坑,基坑两边要设立排水沟,保证排水畅通。
4、基础施工,已开挖的基坑槽应及时施工,并配备排灌用的抽水机以防止基坑槽被水浸泡。
5、雨季来临前,备足施工所需材料,以免雨天路滑进料困难引起停工。
6、雨季施工,要对水泥、炸药仓库等进行重点加固并做好防潮处理。
7、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做好预防工作。
8、做好物资设备的防淋、防湿工作,对机电设备做好覆盖,防止设备生锈和线路漏电。
9、及时检测石料含水量,准确调整砂浆、砼施工配合比,施工完的砌体和砼表面要及时覆盖。
雨季施工安全措施可参阅:www.shigongku.com/ke/1218.html

『伍』 一个新建的工程,周围没有污水处理厂,生活工厂的污水和生活污水怎么处理

方法一:如果是一个工程的话,主要外排的也就是生活污水,生产污水基本都蒸发掉了内,生活污水中的容COD,BOD,磷、有机物等有害物质的含量都比较高不能直接排放,你可以挖一个大的坑作为临时排放池,水在里面可以一边排水一边蒸发掉,最后等工程要结束时再用车把坑内的废物杂物清走,以免污染环境,最后回填就可以了。因为没有污水处理厂只能这样了。

方法二:如果污水处理厂离得不远的话可以接一条临时污水管线,用泵直接打到污水处理厂去处理,当然费用都需要你们来出,如果五公里以外的污水处理厂就不是很划算了。

『陆』 昆明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配合滇池污染治理,改善滇池流域生态环境,保障排水设施安全运行,加强昆明城市排水设施管理,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环境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办法》等法规,结合昆明市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设施,系指接纳、输送、处理城市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雨水的管网、泵站、闸门、检查井、污水处理厂等设施。昆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接纳城市污水的明渠、排水河道等视为城市排水设施。第三条昆明市市政公用局是昆明市城市排水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排水设施行业的管理和领导,昆明市城市排水公司(以下简称排水设施管理部门)在市政公用局的领导下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第四条凡在昆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排水设施和在城市排水设施防护区内进行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产权所有的建筑物连通城市排水设施的支管、检查井等设施,由产权所有者负责养护管理。第二章排水设施的规划与建设第六条昆明市城市排水设施专业规划的编制,由市规划办统一负责,市政公用局、市水利局、市城市排水公司等部门参与,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政公用局和市城市排水公司对城市规划区内排水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质量可进行监督检查,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第七条在进行新区开发或旧城改造时,必须按照国家《室外排水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城市排水设施,配备排水设施管理用房,所需工程投资应纳入新区开发或旧城改造建设工程项目内。第八条按城市排水规划要求,对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实行雨水和污水分流。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必须同步建设排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第三章排水许可管理第九条城市排水设施实行有偿使用。凡直接或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城市居民(以下简称排水户),均应按照省政府云政复[1995]108号《云南省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缴纳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我市的具体征收、管理、使用办法由市政公用局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另行制定实施。第十条排水户实施排水前,必须到市排水设施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禁止无证将城市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需要接通城市排水设施或变更排水条件的,除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外,还必须办理排水许可申报审批手续。第十一条工程施工期间需向城市排水设施临时排水的,应向市排水设施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排水许可证》,交纳保证金(标准另定),并妥善处理泥砂、杂物等。工程结束经检查验收未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损坏的,退还保证金。第十二条暂不具备规定的排水条件,但对城市排水设施正常安全运行尚不致构成严重影响,且具备整改条件的排水户,可申请办理《临时排水许可证》,并在限期内整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治,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正式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
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对城市排水设施构成严重危害的排水户,不予发证。第十三条负责办理《排水许可证》的部门在接到排水户申请时,应尽快告知申报人的申报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对资料齐全的应在十五天内予以办理或给予答复。第十四条排水户在《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应重新申办换证。
排水户在《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内需要变更排水条件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办理排水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五条排水许可证申请表和《排水许可证》,使用国家建设部统一规定、云南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标准文本。《排水许可证》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临时排水许可证》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因施工排水而发放的《临时排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原则上不超过施工期限。第四章排水设施管理第十六条禁止下列损害排水设施的行为:
(一)占压排水设施搭建房屋、棚亭及堆放物品;
(二)损坏、穿凿、挪动、堵塞排水设施;
(三)私自取用井盖、井蓖等排水设施;
(四)向排水河道、排水管网及检查井、雨水井内倾倒粪便、垃圾或设置障碍物;
(五)在排水管网覆盖面上取土、植树、埋设电杆及其他无关标志,在检查井、雨水井、井蓖上支砌街沿石、流水石;
(六)在排水管网及检查井、雨水井上擅自扒口,连接支管或乱泼乱倒污水;
(七)将未经处理的含油污水及对排水管网有腐蚀性的污水排入排水设施;
(八)其他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柒』 施工现场临时排水排污怎么布置

施工现场排水、排污系统布置:
本工程排水分为卫生间排水、现场排水沟排版水和降水排水。施权工现场楼层采用环保厕所。现场的临时厕所排污经过三级化粪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沿临时设施、建筑四周及施工道路设置排水明沟,并做好排水坡度,施工污水经过沉淀处理,分别排入指定的排水口后排入市政管线。施工现场出入口设洗车槽,外运车辆进行清洗,减少车辆带尘。排水沟要定期派人清掏,保持畅通,防止雨季高水位时发生雨水倒灌。降水排水由于水量大,采用埋地管道敷设,单独排放至各排放点。施工现场的各类排水必须经过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排水管网。
楼层排污系统:
本工程计划在10 层以上,每隔4 层装设一个单体环保厕所。每三天清扫一次。
厕所使用原理如下:在有人用厕时,系统自动收集尿液,同时自动加进专用药剂,变成无臭无味的蓝色液体,此外系统还能对大小便进行不同液量的冲洗,用少量的冲洗液就可将大便粉碎并冲洗干净,定期采用全封闭式设备抽运,达到环保要求。同时在1F、10F、20F、30F……每隔10 层设置一个午餐就餐区,一个生活垃圾收集点,每天清运。

『捌』 直径800污水管线断了怎样接续方法和方案

主要是看管线的材质。金属管线可以直接焊接,PPR或PE管线,可以在断管处家中法兰,热熔和粘胶都可以。加装法兰后,再进行连接即可。

『玖』 上海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确保城市排水设施完好,提高使用效能,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市排水设施系指:
(一)城市污水处理厂;
(二)雨水泵站、污水泵站;
(三)雨水管道及其进水口、检查井、通气井;
(四)污水管道及其检查井、通气井;
(五)城市排水河道、潮闸门、涵洞及其附属设施;
(六)污水输送干线及其附属设施。
凡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或在城市排水设施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政局)是本市城市排水设施的主管机关。区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各自区域内排水设施的管理。第四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部队内部的排水设施,由其所属单位负责修建和养护。城市排水设施,由市政、房产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修建和养护。第五条市市政局应建立和健全城市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疏浚和管理制度,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第六条为了确保城市排水设施完好,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排水管道、污水输送干线管道边缘两侧十米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重物;
(二)向排水管道、检查井、进水口倾倒垃圾和排放易堵塞物;
(三)在污水处理厂和雨水、污水泵站出入口堆放物料或停放车辆;
(四)从事有损于城市排水设施的其他活动。第七条除小型城市排水管道外,非桩基础建筑的施工基坑外缘与城市排水管道或雨水、污水泵站外侧的安全净距为六至十米;桩基础建筑的施工基坑外缘与城市排水管道或雨水、污水泵站外侧的安全净距应不小于十米。第八条前条规定的安全净距范围内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在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持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征求市市政局所属工务所或区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同意后方可开工。
在施工过程中,城市排水管道或雨水、污水泵站周围的土体有移动时,建设单位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排水管道或雨水、污水泵站的损坏或堵塞;必要时须按市政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临时排水措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恢复原状。第九条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入城市排水管道的水中有沉淀物的,应由排放单位负责进行简易沉淀;因排放沉淀物造成城市排水管道堵塞或不畅的,排放单位应按养护要求,负责疏通。第十条凡敷设地下管线的单位,须执行《上海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施工管理暂行办法》。因施工或工程建设需要改动原有城市排水设施的,须事先征得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按商定的协议设计和施工。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第十一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填没城市排水河道或临时堵塞局部排水管道和城市排水河道的,建设单位应报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审批,并妥善安排好排水出路。临时堵塞局部排水设施和城市排水河道到期后,建设单位应负责恢复原状。第十二条使用城市排水设施的单位排放污水、废水,应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88);国家标准没有规定的,执行建设部《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排放含有硫酸盐的污水、废水,执行每升不超过一千毫克的标准。
污水、废水在接入城市排水管道前,排放单位须向上海市排水监测站提出申请,经批准核发《上海市污废水排入城市排水管道接管证》后,方可接入。第十三条雨水和污水需接入城市排水管道的单位,在进行室内外排水设计前,可向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查阅有关技术资料。
在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制的地区,雨水、污水管道不得互相混接;在没有敷设污水管道的地区,粪便污水应经化粪池处理,达到规定标准后才能排放。第十四条污水、废水的排放应接受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的管理。向城市排水管道排放污水、废水,应向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如实提供水量、水质、工艺、厂(院)平面图等资料。需要时,有关工厂、医院等单位还应按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的要求,在排放口安装闸门等设施。
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对需要保密的排水资料,应确定密级,严格管理。第十五条在污水、废水排放量超过城市排水管道排放能力的区域,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可对排放单位采取限制排放时间和排放量的措施。污水、废水排放单位应服从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的调度,不得强行排放;因强行排放而损坏城市排水管道或造成污染环境的后果,由排放单位赔偿经济损失。

『拾』 雨水管道、污水管道交叉处怎么施工

交叉处的主要问题是高程冲突,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交叉时,原则是雨水管道让污水管道,不允许雨水管道直接穿污水管道,破坏污水管道的整体性与密闭性,影响管道的使用寿命,造成污水、雨水泄漏,污染地下水,影响路基的稳定性和降低排水管道的过水能力。管道剑圣主要应该注意以下要求:
一、消除高程冲突
在新建排水管道与其他管线(道)交叉并有高程冲突时,应按照规范要求,在投资、工期、管顶覆土深度、工作面大小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对其他管线(道)进行迁移或改线,在排水管道的上(下)经过,消除高程冲突,满足排水管道的施工空间要求。同时,为今后市政管线建设中尽量避免高程冲突,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 设计单位应尽量掌握工程施工范围内各种管线的实际埋设情况,并据此对排水管道进行合理的设计,并在施工过程中及时调整。
2) 切实加强城市综合管线的规划工作,合理规划与分配地下空间,并严格按规划实施。
3) 从体制入手,尽快改变各类管线建设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现状。
4) 提前介入,做好施工前的协调工作。完工时,及时将竣工资料归档保存。

二、技术处理
对不能迁移的交叉管线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特别是交叉并有高程冲突时不允许管线直接穿排水管道,否则将破坏排水管道的整体性与密闭性,影响管道的使用寿命,造成污水、雨水泄漏,污染地下水,影响路基的稳定性和降低排水管道的过水能力。
1、在对管道交叉进行必要的处理时,要尽量保证或改善排水管渠的水利条件,处理的基本原则是:
1)应遵循设计,按设计图纸及有关规范进行施工。
2)管道交叉处理要尽量满足其最小净距。
3)有压管道让无压管。
4)雨水管道让污水管道。
5)支管避让干线管。
6)小口径管避让大口径管。
7)可弯曲管道让不可弯曲管道。
8)临时管道让永久管道。
9)尽可能减少开挖工作面和填挖土方量,降低造价,保证工期。
10)应联系有关管道(线)主管部门,取得同意和协助。

2、新建排水管道与其他管道(线)交叉,高程未发生冲突的处理措施如下:
1) 新建排水管道在下,其他管道在下,通常采用槽底砌砖墩的方法对上面管线进行保护。当上面管线较多,且管径较大(如大管径的供水管,排水管)采用开槽施工填挖土方过大,且对已建管道保护有困难时,宜采用顶管法施工排水管道。
2) 新建排水管道在上,其他管线在下时。应先测算上、下管道之间间距和交叉处的槽底地基承载力,如果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上方排水管道可直接施工,否则须进行必要的处理,通常做法是将两者之间的原状土全部挖除,填充中粗砂并振动压实后再施工上面的排水管道,必要时还可以在排水管道的管基下增设保护垫层。

3、新建排水管道与其他管道(线)交叉,高程发生冲突的处理措施如下:
1) 双(多)孔法。在管底设计标高不变的情况下,可采用较小管径的双(多)孔管道代替原设计排水管道,达到降低管顶标高要求,保证其他管线从上面通过。一般情况下,替代孔数应小于四孔,管径应>300mm。根据实践经验,如果替代管材采用高密度聚乙烯双壁波纹管(HDPE波纹管)实际过水效果更好,这主要因为该管内壁粗糙系数n仅为0.009,小于粗糙系数n为0.014的水泥砼管,在实际运用中,建议采用小一型号管径替代即可。
2) 暗渠法。采用现场浇筑制作矩形钢筋混凝土暗渠的施工方式进行施工。现场可根据交叉管线侵占过水断面的尺寸和排水管道流量、流速来确定暗渠顶板高程和横断面加宽尺寸,以保证其他管线不直接穿越和排水管道的水利条件。
3) 倒虹管法。当排水管道与其他管道的高程冲突严重,不能按原高程径直通过时宜采用此法,铺设时应尽可能与障碍管线轴线垂直且上行、下行斜管与水平管的交角一般应小于30°。因该法容易引起淤塞,须建造进、出水井。进水井应设置事故排出口,其前的检查井应设沉泥槽,另外当管内设计流速不能达到0.9m/s,则建成使用后应定期对倒虹管冲洗,冲洗流速不小于1.2m/s。
4) 检查井法。当排水管道和其他管线直接相交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如果穿越管线管径较小,可采用检查井法解决。排水管道断开后用检查井连接,其他管线则加套管保护后按原高程从井内穿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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