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总需氧量(TOD),总有机碳(TOC),总氮(TN),总磷(TP),pH值,重金属。
物理性指标
温度、色度、嗅和味、固体物质的三种存在形态:悬浮的、胶体的、溶解的。固体物质用总固体量(TS)作为指标,污水处理中常用悬浮固体(SS)表示固体物质的含量(TDS指标高于1000以上)。
化学性指标
一、化学需氧量(COD):指用强化学氧化剂(中国法定用重铬酸钾)在酸性条件下,将有机物氧化成CO2与H2O所消耗的氧量(mg/L),用CODcr表示,简写为COD。化学需氧量越高,表示水中有机污染物越多,污染越严重。
二、生化需氧量(BOD):水中有机污染物被好氧微生物分解时所需的氧量称为生化需氧量(mg/L)。
如果污水成分相对稳定,则一般来说,COD> BOD。一般BOD/COD大于0.3,认为适宜采用生化处理。
三、总需氧量(TOD):有机物主要元素是C、H、O、N、S等,当有机物被全部氧化时,将分别产生CO₂、H₂O、NO、SO₂等,此时需氧量称为总需氧量(TOD)。
四、总有机碳(TOC):包括水样中所有有机污染物质的含碳量,也是评价水样中有机物质质的一个综合参数。
五、总氮(TN):污水中含氮化合物分为有机氮、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四种含氮化合物总量称为总氮(TN)。凯氏氮(TKN)是有机氮与氨氮之和。
六、总磷(TP):包括有机磷与无机磷两类。
七、pH值。
八、重金属。
生物性指标
一、大肠菌群数:每升水样中所含有的大肠菌群的数目,以个/L计。
二、细菌总数:是大肠菌群数、病原菌、病毒及其他细菌数的总和,以每毫升水样中的细菌菌落总数表示。
(1)有关污水的环境评价扩展阅读:
生活污水、畜禽饲养场污水以及制革、洗毛、屠宰业和医院等排出的废水,常含有各种病原体,如病毒、病菌、寄生虫。水体受到病原体的污染会传播疾病,如血吸虫病、霍乱、伤寒、痢疾、病毒性肝炎等。历史上流行的瘟疫,有的就是水媒型传染病。
如1848年和1854年英国两次霍乱流行,死亡万余人;1892年德国汉堡霍乱流行,死亡750余人,均是水污染引起的。受病原体污染后的水体,微生物激增,其中许多是致病菌、病虫卵和病毒,它们往往与其他细菌和大肠杆菌共存,所以通常规定用细菌总数和大肠杆菌指数及菌值数为病原体污染的直接指标。
病原体污染的特点是:
⑴数量大;
⑵分布广;
⑶存活时间较长;
⑷繁殖速度快;
⑸易产生抗药性,很难绝灭;
⑹传统的二级生化污水处理及加氯消毒后,某些病原微生物、病毒仍能大量存活。
常见的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处理能够去除水中99%以上病毒,如出水浊度大于0.5度时,仍会伴随病毒的穿透。病原体污染物可通过多种途径进入水体,一旦条件适合,就会引起人体疾病。
B. 污水的主要污染指标
一、物理性指标
温度、色度、嗅和味、固体物质的三种存在形态:悬浮的、胶体的、溶解的。固体物质用总固体量(TS)作为指标,污水处理中常用悬浮固体(SS)表示固体物质的含量(TDS指标高于1000以上)。
二、化学性指标
1、化学需氧量(COD):指用强化学氧化剂(中国法定用重铬酸钾)在酸性条件下,将有机物氧化成CO2与H2O所消耗的氧量(mg/L),用CODcr表示,简写为COD。化学需氧量越高,表示水中有机污染物越多,污染越严重。
2、生化需氧量(BOD):水中有机污染物被好氧微生物分解时所需的氧量称为生化需氧量(mg/L)。
如果污水成分相对稳定,则一般来说,COD> BOD5。一般BOD5/COD大于0.3,认为适宜采用生化处理。
3、总需氧量(TOD):有机物主要元素是C、H、O、N、S等,当有机物被全部氧化时,将分别产生CO2、H2O、NO、SO2等,此时需氧量称为总需氧量(TOD)。
4、总有机碳(TOC):包括水样中所有有机污染物质的含碳量,也是评价水样中有机物质质的一个综合参数。
5、总氮(TN):污水中含氮化合物分为有机氮、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四种含氮化合物总量称为总氮(TN)。凯氏氮(TKN)是有机氮与氨氮之和。
6、总磷(TP):包括有机磷与无机磷两类。
7、pH值。
8、重金属。
三、生物性指标
1、大肠菌群数:每升水样中所含有的大肠菌群的数目,以个/L计。
2、细菌总数:是大肠菌群数、病原菌、病毒及其他细菌数的总和,以每毫升水样中的细菌菌落总数表示。
(2)有关污水的环境评价扩展阅读:
作用
环境污染指数能以简明的数值综合反映环境质量,便于进行各地区环境质量的比较,因而在环境质量评价中得到广泛的应用。但是,许多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特别是多种污染物综合作用的机理还不完全清楚,因此,目前所应用的各种指数值只是大致地反映环境质量。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空气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即达到国家质量二级标准是指空气污染指数小于等于100。如果空气污染指数小于等于50,说明空气质量为优。
空气污染指数大于50且小于等于100时,说明空气质量为良好。
C. 城市污水处理厂对周边环境影响多大
关于污水处理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污水处理厂几乎都是采用曝气版法脱味除臭,就是用机权械的方法反复搅动污水,将污水中携带的臭气散发到空气中。
二、污水处理主要是靠水泵、水池,喷咀的设备和工艺产生水的回流、跌落、翻腾从而实现水的清洁,设备运行会产生很大的噪声。
三、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结果分两个:1,是产生的污水,通过管道回收利用或者是排放;2,沉淀后收集待处理的污泥渣。处理的过程中会二次施放恶臭,在湿热的环境下,这些东西就会滋生蚊蝇。
D. 请问城市污水处理对环境的影响有哪些
楼主好(^_^)
很高复兴为你解答问制题:
城市污水处理对环境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1)对生态有一定的破坏作用,由于城市污水需要通过管道运输到污水处理厂,输送管道的建设会破坏
沿途的土地、河流等原有的生态系统。
(2)噪声的影响,城市污水处理需要有风机、水泵等,这些设备的噪声,声级高达105dB,不仅影响周
围居民生活,对操作人员的神经产生损坏,可能导致耳聋。
(3)气味的影响,当废水在泵房、反应池、污泥池等地方发酵产生二氧化硫等,形成恶臭的气味。
“维拓环境”十万伏特团队真诚为你解答~
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E. 污水厂环境影响评价的特点
对于城市污水处理厂,环评单位应重点关
注厂址选择、尾水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中水回用
以及污泥的综合利用等方面问题,并从环境保护的
角度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和建议,从而有效地指导
设计。
F. 城市污水处理厂对环境都有哪些影响
主要是2方面:抄
1,固体废物:袭污水厂处理后会有大量的污泥产生,理论上来说都是含水率80%的污泥,这些污泥含有恶臭,不易分解,是不能直接回到自然界的,必须经过处理。
2,气体污染:污水厂的常规作业中,格栅间和初沉池,压滤机房等地会有恶臭气体产生,容易影响周围环境。
但是这些一般污水厂都有相应的处理措施:
1,固体废物一般有专门的处理公司和场地,将污泥进行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理后的污泥无恶臭,无危害。可以排放自然界。
2,一般一些带有恶臭的工艺步骤都会有臭气收集系统,经过统一收集后,污水厂有专门的除臭系统。这样排放到空气中就没有味道了。
所以,一个好的,合格的运营水厂,对周边的环境是没有什么污染的。除非有偷排或者是生产,运营不善。
G. 生活污水对环境的影响
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如果直接排入江河或湖泊,污水中含有的氮、磷等有机物就造成水体富营养化,大量消耗水中的的氧气,造成鱼类等生物死亡,水中大量增生水藻,使江河或湖泊出现水藻爆发,水质变臭。严重影响自然生态。例如,每年太湖的藻类爆发就是一个例子。
H. 环保局评估污水处理厂废水的评估报告怎么写
1、由市规划建设局制定该污水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作审批建设项目任务书(行性研究报告)定附件;
2、经市土资源局审核同意项目用预审;
3、政府管委向市发展改革局请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立项确定业主建设单位取标通知书才能投资启项目;
4、展环保设施建设项目竣工;
5、向市环保局(办公室文秘)提交试运转申请,具体材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防治污染设施设计案、竣工工艺流程图、治理合同及治理技术案已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案(或审查)证明材料
6、经环保局审核材料、组织现场检查同意项目试运转期限90特殊工程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适延期超150试运转30验收临测报告期;
7、试运转期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试运转功项目应试运转期结束20内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并提交材料(式3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临测报告、污染治理工作总结(应包含工程设计、投资、施工、试运转情况及及运行费用等内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防治污染设施操作规程;
8、由环保局组织现场检查、验收现场检查内容:防治治设施现场运行情况、防治污染设施试运转运行记录、否装排污计量装置具备临测采条件排污口设置专门标志、否合理短路排污口、周围环境态恢复情况、其防治污染措施落实情况;
9、取环保合格验收其条件:建设工程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手续齐备、污染
防治设施委托资质环保治理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并进行案评估技
术资料齐全、施工程严格遵守关环保律、规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
报告环保审批意见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治污染设施稳定、
运行符合交付使用条件、外排污染物达规定环境标准、规范化
排污口、建设程受破坏并恢复环境已经恢复
10、再具验收意见发放排污许证其内容:验收合格环境保护设施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具同意验收意见与其相应建设项目式投入产或者使用并发放排污许证;
11、验收合格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单位须按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毕重新申请验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申请30内组织现场再检查验收具验收意见发放排污许证
I. 环境评价中的污水,大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等那么多标准怎么分的几类几等,能详细解释下吗,谢谢
我国环境标准分为: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污染控制标准)、环境基础标准、环境方法标准、环境标准物质标准和环保仪器、设备标准等六类。
环境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两级,其中环境基础标准、环境方法标准和标准物质标准等只有国家标准,并尽可能与国际标准接轨。
一、水质标准
水环境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85);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89);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GB 5084-92)等
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医院污水排放标准、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又根据不同的工业类型细化为不同的具体标准)
二、大气标准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最好,为国家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
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固体废弃物控制标准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农用粉煤灰中污染物控制标准、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弃物控制标准、建材工业废渣放射性限值标准。
四、噪声标准
我国环境噪声允许范围
人的活动 最高值 理想值
体力劳动 90dB 70dB
脑力劳动 60 40
睡眠 50 30
J.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
3.1城镇污水(municipalwastewater)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3.2城镇污水处理厂()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3.3一级强化处理(enhancedprimarytreatment)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4、技术内容
4.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1.1控制项目及分类
4.1.1.1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项。
4.1.1.2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执行。选择控制项目,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污水处理厂接纳的工业污染物的类别和水环境质量要求选择控制。
4.1.2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部分一类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4.1.2.1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4.1.2.2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
、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4.1.2.3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4.1.2.4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4.1.3标准值
4.1.3.1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基本控制项目,执行表1和表2的规定。
4.1.3.2选择控制项目按表3的规定执行。
4.1.4取样与监测
4.1.4.1水质取样在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末端排放口。在排放口应设污水水量自动计量装置、自动比例采样装置,PH、水温、COD等主要水质指标应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4.1.4.2取样频率为至少每两小时一次,取24h混合样,以日均值计。
4.1.4.3监测分析方法按表4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定的替代方法、等效方法执行。
4.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2.1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所在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要求和大气污染物治理技术和设施条件,将标准分为三级。
4.2.1.1位于GB3095一类区的所有(包括现有和新建、改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一级标准。
表1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单位:mg/L 序
号 基本控制项目 一级标准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A标准B标准1化学需氧量(COD)50601001202生化需氧量(BOD5)102030603悬浮物(SS)102030504动植物油135205石油类135156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51257总氮(以N计)1520————8氨氮(以N计)5(8)8(15)25(30)——9总磷(
以P计) 05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11.53506年1月1日起建设的0.513510色度(稀释倍数)3030405011PH值6~912粪大肠菌群数/(个/L)103104104——注:①下列情况下按去除率指标执行:当进水COD大于350mg/L时,去除率应大于60%;BOD
大于160mg/L时,去除率应大于50%。
②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表
2
部分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单位:
mg/L
表
3
选择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单位:
mg/L
4.2.1.2
位于
GB3095
二类区和三类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
分别执行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
其
中
2003
年
6
月
30
日之前建设
(包括改、
扩建)
的城镇污水处理厂,
实施标准的时间为
2006
年
1
月
1
日;
2003
年
7
月
1
日起新建(包括改、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
之日起开始执行。
4.2.1.3
新建(包括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周围应建设绿化带,并设有一定的防护距离,
防护距离的大小由环境影响评价确定。
4.2.2
标准值
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气的排放标准值按表
5
的规定执行。
4.2.3
取样与监测
4.2.3.1
氨、
硫化氢、
臭气浓度监测点设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厂界或防护带边缘的浓度最高点;
甲烷监测点设于区内浓度最高点。
4.2.3.2
监测点的布置方法与采样方法按
GB16297
中附录
C
和
HJ/T55
的有关规定执行。
4.2.3.3
采样频率,每两小时采样一次,共采集
4
次,取其最大测定值。
4.2.3.4
监测分析方法按表
6
执行。
4.3
污泥控制标准
4.3.1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处理,稳定化处理后应达到表
7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