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通榆河水污染防治的决定
一、本决定适用于通榆河和为通榆河提供水源的引江河、新通扬运河、泰东河(以下简称主要供水河道)以及沿岸县级行政区域内地表水体的污染防治。二、通榆河是沿河地区城乡居民的主要饮用水源,同时具有灌溉、航运、行洪等功能。通榆河以及主要供水河道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三类以上标准。三、通榆河以及主要供水河道沿岸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对本行政区水域环境质量负责,对出界断面水质负责;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保证跨行政区域出界断面水质符合相邻水域功能区的要求。四、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通榆河以及主要供水河道水污染防治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境保护部门。
省环境保护部门对通榆河以及主要供水河道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专项整治,协调解决有关水污染防治问题。
省水利、交通、建设、农林、渔业等部门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通榆河以及主要供水河道水污染防治工作。
跨设区的市之间、跨县(市、区)之间的界面水质分别由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组织监测。五、省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会同省计划、水利、交通、建设、农林等部门和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编制通榆河以及主要供水河道水污染防治规划,并依据有关河道纳污总量的要求制定排污总量控制计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通榆河以及主要供水河道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排污总量控制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
在编制通榆河北段水利工程规划时,应当综合考虑通榆河以及主要供水河道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六、通榆河及其两侧各一公里、主要供水河道及其两侧各一公里区域划定为一级保护区;斗龙港、新洋港、黄沙港和射阳河等与通榆河平交的主要河道上溯五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为二级保护区。
通榆河以及主要供水河道沿岸两侧应当建设生态隔离带或者绿化带,经过城镇建成区的应当建设河滨绿地,具体范围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划定。
通榆河以及主要供水河道的沿岸城市及县城应当在五年内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沿岸码头、船舶加油站应当设置垃圾接收与处理设施。七、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新设排污口;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设施、场所和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在河坡种植农作物;从事网箱、网围渔业养殖;设立鱼罾、鱼簖等各类定置渔具。
在一、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新建、扩建化学制纸浆、造纸、化工、医药、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等污染水环境的项目;向水体倾倒工业废渣、城市生活垃圾、船舶垃圾;将畜禽养殖场的粪便直接排入水体;将船舶的残油、废油排入水体;在水体洗涤装贮过油类、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船只和容器以及污染水体的回收废旧物品。八、在一级保护区内已设置的工业排污口应当达标排放,不能达标排放的,限期拆除、搬迁;城市生活污水排污口应当在本决定实行后二年内实现达标排放或者进行污水集中处理。
在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污染严重超标的排污单位,经限期治理,逾期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可以要求排污单位委托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单位代为治理。受委托方应当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治理费用由委托方承担。对拒不治理或者无治理价值的排污单位,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关闭或者停业。
省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应当公告项目所在地及其附近地区,书面征求项目所在地相邻下游设区的市、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九、跨行政区域水污染纠纷由双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设区的市际水污染纠纷,由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调查、监测,提出解决方案,报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县(市、区)际水污染纠纷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十、凡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目标,造成邻近地区水环境污染加剧的,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邻近地区补偿。具体办法由省环境保护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Ⅱ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2010)
一、将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按照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省有关区域供水规划设置的取水口,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跨市、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方案,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不成的,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拟设置的取水口不符合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区域供水规划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有关人民政府先行调整。”二、将第四十六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或者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重点排污单位或者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未安装或者擅自闲置、拆除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将第四十七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闲置或者拆除水污染防治设施,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四、将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五、将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两款,分别作为第二款、第三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排污单位稀释排放有毒有害工业污水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排污单位私设排污口偷排污水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予以封堵,并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六、将第五十一条修改为:“排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依法应当限期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作出决定。
“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有关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意见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人民政府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不作决定或者作出不予关闭决定,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作出决定或者直接作出决定,并依法给予有关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本决定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Ⅲ 李洪信的太阳之路拓荒者
——记九、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劳动模范、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洪信 2005年8月底,美国国际纸业在中国苦苦寻找了四年,考察了众多造纸企业,最终作出了选择与中国的太阳纸业牵手合作,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众多媒体将这一合作评为中外造纸强强联合的精典案例,它成为中国纸业实施国际化战略的方向标。 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太阳纸业便呈现出跨越式发展的良好态势,两年一大步,三年攀越一座高峰。世纪初,它的“领航人”李洪信便谋划着跨越一座新的山峰,以此作为再次创业的新起点——创百亿企业,打造百年企业。他把目光投向了世界造纸的最前沿。如何融入国际造纸环境,与国际造纸抗衡,从而创造中国民营造纸进军国际市场的奇迹!李洪信是一个善于创造奇迹的人! 20多年间,李洪信带领着太阳人把一个在一片废墟上起家的村办小厂,变成一个拥有员工7000人、资产总额60亿元、年生产能力130万吨的大型造纸企业,主要产品有高档包装纸、高档工业用原纸、高级文化办公用纸等三大系列150多个品种。20多年,他们走在了造纸行业前列,他们走出了一条振兴民族工业之路。2005年,太阳纸业将完成产量110万吨,实现销售收入55亿元,利税6.6亿元。经济效益在全国同行业中名列前茅。企业先后荣获“中国造纸十家最佳经济效益企业”、“全国最佳经济效益企业”、“八五双文明功勋企业”、“AAA特级信誉企业”、“全国文明乡镇企业”、“山东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百家著名企业集团”等称号。 历史的一幕就像发生在昨天。1997年7月26日这天,山东太阳纸业集团内彩旗飘扬,欢歌笑语,由国家经贸委批准的第二批“双加”技改项目全面竣工了。剪彩仪式刚刚结束,出国定货刚走了几天的李洪信急匆匆地赶到现场,让在场的干部们暗吃一惊。在几分钟后紧急召开的中层干部以上会议上,他透露了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外国几家大财团携100多亿雄厚资金,来中国抢滩,投资到南方某造纸厂的35万吨高档涂布白板纸生产线正在洽谈之中。在日本,他毅然辞掉日本客人为他安排的旅游活动,乘坐夜航,又转乘火车马不停蹄地赶回公司,就是为了召集大家研究如何迅速应战。 1996年3月,他在美国亚特兰大米德造纸公司参观时,偶然发现了一条高档涂布牛卡纸板生产线,他知道这种纸我国全部依赖进口,仅此一项,国家每年要花费大量外汇。他回公司后便召开会议研究上马该项目。可令李洪信没有想到的是,他的意见被否决了。时隔一年,造纸市场风云突变,外国几家大财团正在南方建造特大型造纸基地。如果自己再按兵不动,就会有被淘汰的危险。于是,7月27日一大早,一夜没睡的李洪信重新把上马高档涂布牛卡纸板项目的设想拿到了中高层干部会议上研究,但是仍有人认为刚上马了10万吨的涂布白纸板生产线,已经甩掉了许多造纸厂家,没必要再冒这么大的风险了,喘口气吧。李洪信和大家一起分析了造纸行业的形势,并语重心长地说:“机遇难得,错过一次,就等于丢掉了一个市场,我们今天不上,明天别人上了,我们再赶也赶不上了”。市场如战场,只有抢占先机,才能步步为营,坐失商机,只能招致失败。权衡利弊,分析得失,着眼未来,勇于开拓。李洪信以他的冷静与睿智、超前与开拓意识说服了大家。10月1日,投资5亿元、占地2万多平方米、年产10万吨高档涂布牛卡纸生产线破土动工。 在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中,作为一个现代企业家既要有敢于迈进挑战的勇气、大胆决策的胆略,又要有坚持科学求实的态度和慎于思而敏于行的高超素质。李洪信以超常的思维,寻求着一个又一个发展的契机,根据自己掌握的经济动态和国内外市场信息,以强烈的竞争意识、风险意识、创新意识和开拓意识迅速地做出灵敏的反应和准确的判断。一次次抢抓机遇,一次次壮大发展自己,直至走在了全国乡镇企业最前头。 1985年的春天,李洪信根据自己掌握的经济信息和国内外市场的行情,毅然淘汰了刚刚走俏市场的包装纸,上马了二号箱纸板,在全厂引起哗然。有的人说他是瞎折腾,有的说他不知足,甚至有人将创业时的一口大锅抬到了李洪信的办公室,大有“忆苦思甜”的味道。李洪信劝他们,“地球天天转,你老在一个支点上,就可能被撬起来,只有多找几个支点才能站住脚”。这年底,三号箱纸板走俏大江南北,人们被李洪信这种果断决策的胆魄和勇气折服。接着他又盯住国际先进的造纸技术,投资2亿多元,开发出了热转移印花原纸、腊光原纸、扑克牌面纸,使这个濒临倒闭的小厂焕发出勃勃生机。时代的列车驶入九十年代。 1992年春天,一个中国老人在南中国的讲话,如浩荡的春风,掀开了中国经济发展史上最具魅力的一页。因它深远的影响、深刻的意义,中国人永远地记住了这个春天。几乎在第一时间,李洪信迅速做出了反应:在机遇呼唤在发展;大发展呼唤大思路。 时不我待,造纸厂要坚定不移地走发展之路。小发展,只能永远跟在别人后面,难逃被淘汰出局的命运;大发展,才会占得竞争先机,永立不败之地。他毅然放弃了四平八稳的滚动式积累型发展模式,作出迅速膨胀大发展的决策。 这一年,他随身携带着纸样跑上海、北京找信息,最后他将目光抛向远方的广东东莞,同美国中南有限公司谈合资项目。随后,他又诚邀对方来厂考察。中南公司的代表被李洪信的严格管理和企业的美好发展前景所吸引,决定合资上项目。1992年至1993年,与美国、加拿大、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四家合资企业横空出世: 1992年8月,诚信公司成立,注册资金70万美元,主要生产经营书写纸、铜板原纸、计算机打印纸; 1993年2月,太阳公司成立,注册资金872.8万美元,主要生产经营涂布 白纸板等高档包装用纸; 1993年3月,枫叶公司成立,注册资金90万美元,主要生产经营高级静电复印纸; 1993年8月,金鹰公司成立,注册资金20万美元,主要生产经营高档涂布牛卡纸系列产品。 这次与国际资本的接轨,共引进外资2860万美元,因选项准、科技含量高,一举成为企业的“朝阳性”工业,产品不仅畅销全国各地,而且打入美、日、澳十几个国家和地区的市场。 面对机遇,李洪信始终用饱含深情的目光将其盯牢;面对竞争,李洪信靠企业家的胆略乘势而上。1997年,他排除一切干扰,兼并了兖州市兴隆造纸厂,1999年兼并了嘉祥造纸厂、鱼台造纸厂,收购了兖州热电厂;又投资1.54亿元,上马了年发电量为1800千瓦/时的发电厂;投资5亿元,上马了年产10万吨的高档涂布牛皮卡纸生产线. 2002年,李洪信又出大手笔,太阳纸业与香港建辉公司强强联合,在广东东莞建设中国最又的涂布包装纸板生产基地。2003年,投资10.8亿元建设了年产30万吨高档白卡纸项目,企业成为了名副其实的中国包装纸大王。2004年,投资6亿元的年产20万吨高档信息用纸顺利投产;今年8月,投资8.5亿元的年产30万吨高级铜版纸项目又一次试车成功。 一个个大项目,一个个大手笔,李洪信用其不懈的奋斗精神和卓越的管理才能率领太阳人不断取得了企业发展的新天地。目前,太阳纸业在涂布白纸板、涂布白卡纸等高档包装纸板行业已经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并且与世界先进水平同步,奠定了太阳纸业做成国际化企业,增强国际竞争力,参与国际纸业竞争的坚强基石。 十几年的风风雨雨,太阳纸业曲折崎岖的发展历程,使李洪信清醒地认识到,现代的科学技术,是推动企业发展的基本因素,要使企业在市场创业发展中站稳脚跟,立于不败之地,关健是要拥有现代的高新科学技术,以新优产品来争夺市场,参与竞争。他认为,市场的竞争,就是产品科技质量的竞争,归根到底人才的竞争。只有“英才荟萃“,企业才能兴旺发达。李洪信常说,“争天下者必先争人,取市场者必先取人;发展靠人才,兴旺靠科技,在市场竞争中,谁拥有人才,谁就有创业之本”。因此,他思贤若渴,求贤似火,广罗人才,不拘一格,大胆使用,关心爱护。1992年,正是企业上规模、上水平、搞技改最红火的一年。这年三月,当他听说华丰造纸厂的法人代表李士刚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后,便马上赶赴浙江杭州,准备聘请李士刚当顾问。前两次,李士刚思想上感到不适应。李洪信并没有气馁,他知道李士刚具有丰富的造纸管理经验,是涂布白纸板设计、生产方面的专家,便第四次相请,李士刚被李洪信这种精神所感动,当即收拾行李随李洪信来到公司。 李洪信四请李士刚的事被造纸界广为流传,为此,全国各地不少造纸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奔李洪信而来。张玉坤便是其中的一位,她原是上海造纸研究所的高级工程师,十年前,李洪信经常跑到千里之外的上海,向她求教造纸问题。退休后,她不假思索地跑到兖州,目的是看看那个向自己求教的年轻人和他的造纸厂,谁知,这位在造纸行业工作了四十多年的老人,一看就不愿走了。李洪信待专家如上宾,专家们在企业乐奉献。去年6月18日,67岁的张玉坤突然接到有人送来了飞日本的机票,当她弄清是李洪信亲自安排时,感动地流下了眼泪。她自己从未向任何人提起过自己有两个儿子在日本定居,虽然孩子们多次请她去日本安度晚年,但都被她拒绝了。细心的李洪信从上海一位造纸厂厂长那里了解到这一秘密,并亲自将他送上飞机。十几天后,张玉坤老人却又出现在李洪信面前,她说:“我已经离不开咱公司了。” 谁拥有了人才,谁就拥有明天的市场。当湖南轻工学院六名大学生慕名来到总公司后,他亲自给他们安排煤气炉、电视机等用品。当天气寒冷时,他打电话让锅炉房先给工程技术人员送暖气;他们的生日蛋糕,都是李洪信亲手写下的祝辞,到加工厂定做的。李洪信牢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他常说,市场竞争就是产品科技力量的竞争。这些年来,李洪信紧紧围绕市场,实施了卓有成效的“人才战略”和“名牌战略”,以“人才战略”带动“名牌战略”,不断增加科技投入,不断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提高新产品的科技质量和附加值,创造出自己的“名牌产品”,使太阳纸业赢得了市场竞争的主动权和决胜权。为了搜寻人才,李洪信先后跑过21所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以优越的条件和优厚待遇,多层次引进技术和优秀人才。目前,公司已拥有大中专毕业生3861人,具有高中级技术职称的456人。 几度风雨、几度春秋,太阳纸业正是依靠科技和人才,使企业一步一层天从十多年前濒临倒闭的困境中走出来,成为行业一颗璀璨的明珠。近几年来,企业先生创部优产品2个,省优产品2个,填补国内空白产品6个,3种产品获中国国际纸张博览会金奖。 身为两届全国人大代表,李洪信感到的是身上沉甸甸的担子。他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人民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造纸业本是污染大户,但李洪信从社会效益出发,视环保为企业的“生命工程”,坚持环保的“三同时”,不折不扣地按照国家治理标准完善污水治理设施。1996年9月,当投资258万元的酸析木质素水处理设施被拆除时,在公司领导班子会上,大家的意见统一不起来,有人提出就这样凑合几年再说。李洪信却说:“在环境保护上,我们不能怕花钱,我们应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把目光放在子孙后代身上。”他亲自举锤砸了下去。在场的许多员工流下了眼泪,这毕竟是他们用汗水换来的呀!他从七个方案中选出一个,上马了碱析木质素水处理系统,同时兴建了中段废水治理工程,又分别在五个厂区建立起五处高标准污水处理中心。从1989年到2005年的十几年间,太阳纸业共投资6亿多元用于治污工程,使污水排放全部达标,受到各级人民代表及当地政府和群众的称赞。李洪信认为,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当地群众的支持。他先后从企业抽出300多万元资金为附近的村庄修柏油路,按自来水,建澡塘,为群众做了许多好事。他还非常重视家乡的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累计为当地学校捐款100多万元,并从1996年起在兖州市设立了“太阳杯奖学金”,鼓励学生为国为民好好学习。他牢记人民的重托,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选民和选举单位,倾听选民的意见、愿望和要求,积极参政议政,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60多条,充分发挥了人民代表的作用。太阳纸业是李洪信带领30名农民兄弟艰苦创业发展起来的,因而他一直把“艰苦创业、艰苦朴素”作为企业之魄。李洪信身为企业法人代表,手中握有一定的权力,但他从不滥用职权,更不以权谋私,廉洁清正,秉公办事,以诚为本,以德为先,已成为他的为人之道。李洪信无私的奉献精神,高尚的道德情操,充分展示了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李洪信走过了一条崎岖之路,太阳纸业走过了一条崎岖之路。 李洪信走过了一条成功之路,太阳纸业走过了一条成功之路。 但是,李洪信没有为之而陶醉。 他知道,今后的路还会崎岖,今后路会更长。 他知道,延伸着的路永远没有终点。 他知道,今后的成功需要付出更加艰苦的努力,将要倾注更多的心血…… 他想的更多的是太阳纸业与日同辉的更加美好的明天。他的目标是到2010年:达到浆纸260万吨,销售收入150亿元,书写中国造纸最美、最动听的乐章。
Ⅳ 张丽的人物事迹
师爱无形 甘为人梯
1958年12月,张丽出生在安徽合肥,17岁时,她在宣城偏远农村插队当知青,任民办教师,开始了她艰苦而又丰富多彩的教师生活。她深深感受到农村教育条件的落后,更了解农村孩子对知识的渴求。她认真备课上课。农村中学没有英语教材,她就边听广播,边自己编写教材。后来有一个学生考取了洛阳外语学院,给张丽来了一封信说:“谢谢老师!是您给我英语的启蒙,让我有机会看见外面的世界。”这是张丽收到的第一封学生来信,让她很受感动。很多年以后,回忆起这段日子,她说,把爱奉献给孩子的人,不仅有付出,也有回报。当我看到桃李满天下,用心血培育的学生成为社会的栋梁时,我付出的爱就得到了回报。
1980年师专毕业后,张丽又回到宣城,先后在宣城县孙埠中学、宣城中学任教。在她的心中,学生重于一切。她会在严冬到来之前,给班里的孤儿备好棉衣;会在中秋之夜提着月饼到教室,与学生一起过节;会坐着三轮车到乡下探望安慰失怙的学生;会在学生病床前守候,直到他们父母到来;会不分寒暑披星戴月踏着泥泞到宿舍关照学生;会千方百计帮助困难学生渡过难关。曾经有一位患病准备辍学的贫困学生,在张丽的鼓励帮助下完成了学业,考上了大学,成了一名外交官。张丽感慨地说,有时候自己一个小小的举动,就可以改变一个人的命运,为国家多输送一个人才,真是善莫大焉。
三十年来作为一名教师,她的学生有的像这样成了共和国的外交官,有的成了国家航天事业的科技人员,有的在海外名校做教授,有的成了医生、公务员,中小学教师……
情系群众 关注民生
当上人大代表以来,张丽深感到责任重大。她说,作为人大代表,必须倾听群众的呼声,表达人民的意愿。她关注基层百姓、关注弱势群体,提出了不少议案和建议,力促民生改善,城市发展。她说,作为人大代表,要忧群众所忧,急群众所急,关注民生,体察民意,反映民声,为社会和谐、进步尽一份责任。
张丽在了解到部分城镇居民因缺乏基本医疗保险,因病致贫的情况后,就去寻访部分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和城镇居民,了解情况;还找宣城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办公室的人员和商业保险公司的人咨询参加或购买医疗保险的方法,上网了解国家的有关法规政策。 2004年人代会期间,她递交了《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这一建议因法律政策依据充足,操作性强,立即得到了市劳动保障部门的响应,很快拿出了方案,逐步解决城镇居民的“看病难”的问题。
随着经济发展,城市范围扩大,城市人口增多,市区教育布局不合理,资源不均衡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张丽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征求其他代表的意见,连续两年在市人代会上提出《关于优化市区中小学教育布局,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议案。2008年,这份份议案已获市人代会表决通过,政府正在抓紧规划实施中。
看到自己提出的议案、建议有了结果,特别是问题得到解决,是张丽最快慰的事。比如,宛溪河是宣城老城区的一条古老的河流,唐代诗人李白“两水夹明镜,双桥落彩虹”的美妙诗句,就是赞美这条河流的。但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和科学管理,宛溪河实际上成了宣城市区的排污水渠,严重影响了宣城的城市面貌。张丽到市环保局和市建委调研,了解河流污染及治理的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撰写了《关于开发宛溪河的议案》。这份议案得到了专家和代表们的肯定,政府已经做出规划,污水治理厂已开工建设,河岸居民已经拆迁,看到河水变清,两岸变绿,城市变美的日子指日可待,张丽感到非常欣慰。
张丽还就调查中发现的群众意见较大的就业、低保、廉租房、教育改革等问题积极向政府进言,她认为作为人大代表,就要代表人民多说话,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做好政府与人民之间的桥梁。
牢记职责 积极建言
张丽的主要工作是中学语文教学。重点中学的教学工作是非常繁重的,每天都要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还有教学研究的任务。尽管教学任务繁忙,但她牢记自己的代表职责,坚持学习宪法、相关法律法规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使自己进一步深化对人大代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知识和履行代表职责的基本要求;她还积极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有关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从实践中学习和把握开展工作的方式和方法,努力养成依法办事、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习惯。她十分注意了解国家大事,了解宣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认真收集群众意见。参加人大的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活动时,注意倾听基层群众的声音,发现有代表性普遍性的问题,就深入调查寻找解决的办法。
张丽根据宣城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实际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选定议题,撰写议案和建议。 2001年宣城市成立,政府机关重新组阁之时,也正值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际,针对宣城市没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现状,她提出了《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建议》;针对宣城市旅游事业发展较快,但宣城旅游景点布局不合理,著名历史文化风景区敬亭山的开发滞后,旅游产品开发落后等问题,提出了《关于加快开发敬亭山的议案》;针对宣城市事业单位人才流失严重的现象,提出了《关于完善我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建议》;还有前面提到的《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关于优化市区中小学教育布局,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议案》、《关于开发宛溪河的议案》。这些议案、建议,有的是宣城市城市建设、社会发展的大事,有的是日常生活中百姓关心的问题,议案提出后得到了代表们的赞同,受到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有些已经得到了实施和落实,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008年初,张丽当选为安徽省十一届人大代表。
Ⅳ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水污染防治的决定
一、坚定不移完成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任务、当务之急。把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立法监督工作,坚决完成国家水污染防治考核目标和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确保到2020年全省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和地级以上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高标准稳定达标,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84.5%以上,重污染河流水质明显好转。二、全面压实水污染防治责任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密切配合、协同发力,全面压实水污染防治责任。各级国家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着力解决水污染防治突出问题。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的组织实施,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制定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责任清单和重点问题整治台账,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健全环境保护督察机制,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督察。
对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行最严格的量化刚性考核问责,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突出环境保护实绩的导向作用,对水污染防治工作得力、实绩突出的进行正向激励;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地区和部门,约谈其主要负责人,依法依纪严格问责。考核问责结果向社会公布。
扎实推进省、市、县(市、区)、镇(乡、街道)、村(社区)河长制湖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责任区域内江河湖库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各级河长湖长要明晰责任水域的治理目标任务、治理进展情况和考核问责要求等,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湖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未认真履职或未如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河长湖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依纪进行问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切实承担全面履行水污染防治的责任,加强水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本单位污水达标排放。污染者必须依法承担责任。三、坚决落实水污染防治重点措施
加强水源地环境保护。全力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精细化管理和规范化建设,按期完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清理整治,建立健全保护区日常巡查长效机制。
强化优良水体保护。实施水陆统筹,强化大江大河源头生态提升,分流域、分区域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确保优质水体比例有所提升,东江干流水质优良率达到100%。
消除劣V类水体。建立省级层面的常态化协调机制和联防联治执法机制,推进茅洲河、练江、淡水河、石马河、广佛跨界河流、小东江和深圳河等重污染流域水环境治理。流域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城市做到同治理目标、同治理进度、同治理效果,确保珠三角地区消除劣V类水体,全省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
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全面排查建成区黑臭水体情况,实施系统治理、综合施策、全面截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加快推进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完善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实现全省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全覆盖。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加快新建和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90%。加强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完成整县推进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结合农村厕所革命推进农村治污设施建设。
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资金投入要向污染防治攻坚战倾斜,坚持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对水污染防治、重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的资金保障,建立常态化、稳定的水污染防治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全省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GDP比重应当逐步提高,对列入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范围的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级财政应当予以重点支持,具体支持办法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多元环保投入机制,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等新型污水处理模式,通过财政运营补贴、信贷资金贴息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
Ⅵ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的决定(2005)
一、第十三条修改为:“城市排水规划确定的排水河、坑塘的排水和安全度汛功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二、第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新建的排水管道与公共排水设施连接前,建设单位应当持有关资料到公共排水设施管理单位协商办理连接事宜。”三、第二十二条修改为:“排水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进行排水监测。对符合排放水质标准的,在法定期限内核发排水许可证;轻微超标经治理能够达到排放水质标准的,核发有效期为一年的排水许可证,限期治理。对严重超标不能达到排放水质标准的,不予核发排水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临时排水的,建设单位应当到排水管理部门办理施工临时排水申请。”四、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取得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必须按照许可内容排放污水。”五、第三十条修改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应当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处理后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因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改造、维修、更新或者污水处理工艺重大调整,需要减量运行或者停止运行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应当向排水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排水管理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因紧急情况造成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减量运行或者停止运行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应当即时向排水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尽快恢复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六、第三十五条修改为:“在再生水供水区域内再生水水质符合用水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使用再生水:
“(一)城市绿化、冲厕、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城市杂用水;
“(二)冷却用水、洗涤用水、锅炉用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等工业生产用水;
“(三)观赏性景观的环境用水、湿地用水等环境用水。
“农、林、牧、渔业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
“再生水用户应当按照规定交纳再生水水费。
“对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在核定用水计划指标时,应当核定使用再生水。”七、第四十六条修改为:“在排水河防护范围内,新建或者改建专用码头、护岸、道路、桥涵、泵站、排灌口、栈桥,埋设和架设各种管线,占用路堤一体道路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持申请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建设工程施工设计图等相关资料到排水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排水管理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八、第四十七条修改为:“因施工需要临时占用排水河堤防、闸涵、闸桥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排水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在不影响防汛和排水设施运行、养护、维修的情况下,排水管理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施工临时占用排水河堤防、闸涵、闸桥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临时占用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防汛需要时,应当立即拆除。”九、第四十八条修改为:“建设工程需要改动或者迁移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造成改变排水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持申请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建设工程施工设计图等相关资料,到排水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排水管理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改动或者迁移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十、第五十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办理排水规划出路手续、排水工程施工图备案手续,擅自与公共排水设施连接或者擅自施工临时排水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擅自减量运行或者停止运行,因紧急情况造成减量运行或者停止运行未即时向排水管理部门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不按照核定使用再生水而使用地下水、地表水、自来水的,由排水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十三、第五十六条改为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擅自施工或者占用、改动、迁移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Ⅶ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的决定(2019)
一、将名称修改为:“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二、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规范城镇排水行为,保障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城镇内涝灾害,治理和保护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三、将第三条修改为:“城镇污水应当集中处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水行政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实行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四、将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管理工作。”
将第四条第三款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五、将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对在城镇排水和污水再生利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六、将第六条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编制城镇排水和城镇污水处理规划,规划内容应当包括降水、中水、再生水及污泥处置综合利用等内容,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易发生内涝的城镇,还应当编制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并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提高本行政区域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七、将第七条修改为:“新建城镇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对原有雨水、污水合流的城镇排水设施,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要求,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或者雨水收集设施改造。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污水管与雨水管混接。”八、将第八条修改为:“新建、改建、扩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应当优先安排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并稳定可靠、经济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新建、改建、扩建城镇排水、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批,与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连接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执行。
“新建、改建、扩建城镇排污口的设置应当经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确保排污口的设置符合水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防洪规划的要求。”九、在第八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工艺设计纳入招标文件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行业注册执业专家进行评审,评审专家应当依法在评审文件上签章,并对评审意见负责。建设单位对评审报告结论负责,实施建设规模和工艺设计的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负责。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更改中标后的建设规模和设计工艺,局部工艺优化调整的,应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定。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布鼓励类和淘汰类污水处理工艺指导目录,并定期更新。
“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规模、排放标准、工艺设计应当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建设规模应当根据常住人口、实际污水排放量等因素科学论证确定;排放标准根据当地污水水质、水量、收纳水体的环境容量确定;工艺设计应优先选用成熟先进、低成本、低能耗的技术方案,政府投资类项目应当优先在鼓励类指导目录中选择。
“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工艺专项验收应当纳入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十、将第九条改为第十条,修改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已覆盖的区域内,不得新建化粪池及相关活性污泥截污池、塘,原有已失去功能作用的化粪池,应当在老旧小区改造中拆除。
“未被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的居民聚居区、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度假区、机场、铁路车站等排放生活污水的区域和经济开发区、独立工矿区等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标准建立中、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污水处理,确保其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
Ⅷ 听听代表,委员在两会上都说了啥
听听代表、委员在两会上都说了啥
浙江正式步入了“两会”进行时。想知道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为“两会”准备了哪些建言和提议吗?往下看就知道啦。
省人大代表、宁波气象台首席预报员钱燕珍:
要从源头上加强霾的监测和预警,加快灰霾治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实行,尽快出台《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从法律层面上保证清洁空气行动方案的落实。此外,可以在我省北部地区种植深厚的防护林,争取把一部分脏空气拦截在外,同时绿化也能带来充足的负离子。
省人大代表、省国土资源厅厅长陈铁雄:
学校应该在编写的教材中充实、补足应急知识,让学生知道自己在遇到火灾、溺水、人群拥挤的状况下该怎么办;各个社区也可以成立具有一定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队伍,同时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信息平台;而在政府层面,应该重视一些灾害体验馆建设。
省人大代表、温州市瓯海中学校长金志正:
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促进教育公平。除了硬件建设标准化,关键是坚持让名校与普通学校之间师资流动起来。轮岗流动应该长期化、制度化,切实提升普通学校的教学水平,缩小师资“剪刀差”。
省人大代表、衢州市衢江区第四小学校长马建红:
建议加大对学前教育薄弱地区的专项资金保障投入,落实不规范幼儿园整改与有证幼儿园等级提升的奖补专项资金,适当补助编制外教师人头津贴费和培训费,加大力度扶持培育规模大、设施好、质量高的民办幼儿园,出台收费指导价标准,解决恶性竞争问题。
省政协委员、湖州市政协副主席沈琪芳:
目前,职业教育师资紧缺,有一技之长、又有专业知识的老师偏少。建议增加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力度,畅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进入职教学校的通道,适当放宽职教老师任职的学历要求。
省人大代表、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办事处工勤人员陈婕:
建议有关部门加强源头管理,制定垃圾源头减量化措施,包括限制塑料袋、塑料类餐具等产品的使用。同时,要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标识和回收标准,提高垃圾分类处理效率,如生活垃圾分可分为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等不同类别来处理。
省政协委员、中国盲人门球训练基地主任陆财良:
建议提高无固定收入残疾人补贴标准,按照适当高于社会基础养老金标准,确定补贴标准,建立无固定收入残疾人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将残疾人低保扩大到低保边缘残疾人,以提高基本生活保障覆盖面;落实低保边缘残疾人与低保人群同等享受其他各项救助、补助、减免等优惠待遇,提高保障含金量。
省政协委员、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教授吴良欢:
建议摸清我省耕地土壤污染状况,建立耕地土壤基础数据库;制定地方标准规范,完善耕地土壤监测监管指标体系。
省人大代表、杭州市江干区皋城村副主任孙阳:
让“沉睡”着的公益积分发挥更大的作用,反哺全省290多万志愿者,用公共的资源去保障和鼓励他们。比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在停车收费上有所优惠,还可折算景区的门票票价,或者子女入学优先等。
省政协委员、绍兴市留学生创业联谊会会长骆越峰:
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机制,唯才是举,机会均等,不论资排辈、不任人唯亲,这样才能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省政协委员、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荻港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徐敏利:
破解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实现一体化发展,唯有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才能让广大农民分享发展成果。目前一些方面还比较欠缺,比如一体化还浮在表面,需要进一步加大提升力度。
省政协常委、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副院长王珂:
我们要进一步加大治水拆违力度,淘汰落后产能,整治‘低小散’,坚持生态化、集约化方向,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以环境整治倒逼转型升级。这些举措短期可能带来阵痛,但中长期一定会有更好更快的发展,逐步实现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和战略。
省人大代表、绍兴市鲁迅小学教育集团总校长陶月梅:
要以实际行动尊重和爱护人才,激发人才创业创新、服务社会的积极性。以特级教师为例,10年前每月津贴是300元,现在还是这个数。这次我来参加省两会,有不少老师希望我能反映这个问题。
省人大代表、省高院民三庭庭长助理程燕姬:
有关部门要建立统一的标识系统,使食品供应链上的信息相互关连,对食品原料的生产、加工、运输、仓储及零售等供应链环节的管理对象进行标识。一旦食品出现卫生安全问题,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就可以追溯,准确地查出问题出现的环节。
省人大代表、上虞市崧厦镇祝温村党总支书记杭兰英:
评选“最美”的过程,其实就是一种宣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的过程。能成为正能量的一分子,我很自豪。
省人大代表、海盐县委书记沈晓红:
以产权制度改革为切入点,通过“确权、赋权、活权、保权”,解开禁锢农村发展的“最粗一根绳索”。同时,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农民非农就业和市民化。
省政协委员、宁波市水利局局长张拓原 :
巩固“清三河”成果,需要建立长效管理体制。治水成果只看一年还不够,还要看第二年、第三年,我省提出“消灭黑臭河、劣V类水三年行动计划”也是基于这种考虑。
省人大代表、江山市大陈乡大陈村党支部书记汪衍君:
人口集聚的乡镇,污水治理必须落实到位,但对村庄要因地制宜。对农村污水治理不能操之过急,应全面考虑每个村庄的布局,科学合理地进行安排,把钱用在刀刃上。
省政协委员、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教授吴良欢:
治土治水紧密联系、相辅相成,水生态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防治应该协同推进。“清三河”的河底淤泥,其中一部分可能重金属含量超标,这类淤泥要合理处置,不能乱堆乱放,否则容易造成二次污染。
省政协委员、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越伦:
应该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公示企业注册资本的认缴额度、认缴期限以及到账情况;对虚报注册资本,在出资期限到期后认缴出资仍未到账,投资人准备注销或减资逃避法律责任的,出台具体规定进行查处。
省人大代表、宁波市海曙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主任裘丽萍:
“激活社会组织力量”是现代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社会组织应该由社会治理的参与者转变为重要主体。
省人大代表、慈溪“小墙热线”负责人墙兴贵:
对于“小墙热线”和政府的关系,我们认为是相互协调的。一方面,我们解决了很多政府本身没法解决,或者没有精力解决的问题,比如有些涉及外来农民工的邻里纠纷、劳资纠纷,我们出面就更容易解决;另一方面,我们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小墙热线”的场地、设备就全是政府提供的。
省人大代表、宁波市气象台首席预报员钱燕珍:
建议有关部门更加重视农村道路安全管理,创新管理机制,延伸管理责任,逐步形成政府牵头、交警主管、部门参与、群众配合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机制。加大硬件设施投入,改善道路环境。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省人大代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研室副主任沈小玲:
建议制定有关学前教育条例,明确全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定位和导向、政府在学前教育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和作用,强化地方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规范幼儿园设置条件和办园要求,明确幼儿园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规范及权益保障等。
省政协委员、利时集团公司董事长李立新:
我曾到很多养老院调研,发现很多地方的养老院数量和规模有限,而且相关的条件、设施、服务也跟不上。现在社会老龄化程度越来越高,一对夫妻照顾4个老人的情况越来越普遍,希望尽快健全老龄化服务体系、完善老年人口社会保障,让每个人都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省政协委员、丽水市残联理事长齐育华:
由于认识不到位、扶持欠有力、管理不规范等原因,我省助残社会组织数量不足、规模较小、服务质量不高、作用发挥有限,希望政府加大培育扶持力度
Ⅸ 农村环境整治三要三不要的整治要是指什么
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一项重要手段。
农村环境保护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农村的和谐稳定。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不仅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任务,更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环保意识。充分利用宣传教育阵地,运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治理农村环境污染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引导广大农民摒弃陈规陋习,培养他们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强化他们的环保意识。
二是完善监管体系,强化落实目标责任。环保部门应不断深入农村,检查督促环保法规的落实情况以及环境监测、监察情况,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执法监督,建立环境报告制度,促进有关部门真正把环境管理和生产管理有机结合;在乡、村、组三级建立乡(镇)长、村主任、组长负责的农村环保责任机制,细化任务,加强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严格落实问责制,促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走上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三是加大综合治理,全面开展环境整治。重点抓好水污染治理、饮用水源保护、固体废弃物治理、人畜粪便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对污染和破坏农村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全面落实农村环保“以奖促治”政策措施,率先针对重点流域、区域和问题突出地区开展集中整治,着力解决危害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如:清理积存垃圾和其他有碍观瞻的杂物以及污水,重点治理农村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倒乱流、乱种乱养、乱贴乱画等“十乱”现象。
四是设立环治基金,建立环保长效机制。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的资金投入,并建议设立专项基金,重点解决所辖地区污水和生活垃圾的处理。有条件的乡镇应该征收垃圾处理费,设专(兼)职乡村环卫人员,担负一定范围的保洁和环境卫生监督职责。同时,成立专门的农村基层环保管理机构,建立农村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处理好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保护饮用水水源。要积极探索农村保洁有偿收费制度,采取政府投、乡镇帮、村级为主的方式,确保农村环卫整治和保洁工作有经费保障。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区别
从环境管理角度看,二者关系如下: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基本是在几个行政村或者一个镇开展,具体开展范围要由有关部门提供的
资金支持为基础,按照有关整治规划要求确定,如果资金量小,1个行政村也可以算作连片整治。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主要是典型示范作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进一步深化,是更大面积的典型示范,要探索出适合当地实际的农村环境治理之路。
Ⅹ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珠海市排水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一、修改《珠海市排水条例》有关内容
(一)将第六条修改为:“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排水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排水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实施排水许可,依法征收污水处理费,对排入排水设施的污水进行监测,对排水设施的运营进行监督管理。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排水主管部门)以及经济功能区按照各自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的排水管理工作,并接受市排水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排污许可,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监测,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二)将第二十条修改为:“涉及排水设施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排水设施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整的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竣工档案,并在竣工验收通过后十五日内分别报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和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三)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排水户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以下简称排水许可)后,其自建排水设施方可与公共排水设施的管道接驳。自建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管道接驳的连接管及相关附属设施,经排水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应当移交给排水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四)将第三十九条修改为:“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本条例施行前,应当办理而未办理排水许可的,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补办排水许可手续。”
(五)删除第四十条“或者临时排水许可”和第四十一条“或者临时排水许可证”的表述。
(六)将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排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五年。”
(七)将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在排水设施防护范围内进行修筑桥梁、道路、铺设地下管道、线缆或者破渠、穿渠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事前征得运营单位同意,经排水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进行。在施工时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并服从排水运行、安全要求。”
(八)将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不再缴纳污水处理费。”
(九)将第五十六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污水处理厂未按照规定配备、安装污水处理设施、实时监控设备的,由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擅自拆除、改建、移动排水设施的,由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将第五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排水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由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并对建设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将第六十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排水设施运营管养单位未按照要求履行职责或者未及时抢修排水设施的,由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将第六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污水处理厂擅自停产、减产的,由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将第六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运营管养单位或者排水户不配合相关监测工作的,由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五)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证向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排水许可证,可以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排水户不按照排水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排水许可证,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向社会予以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将第六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未及时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的,由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排水户出租、出借、转让排水许可证的,由排水主管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排水许可证,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七)将第六十五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由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由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征得排水主管部门同意,在排水设施防护范围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在施工时做好安全保护措施,服从排水运行、安全要求的,由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将第六十七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覆盖、占用、穿越、挖掘具有排水、蓄洪排涝功能的排洪渠(沟)、河道(涌)、湖塘或者改变其走向、断面和容积的,由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将第六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由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排水户未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危害,或者未按规定及时向排水主管部门报告的,排水主管部门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一)将第六十九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由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二)将第七十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未经排水主管部门同意,污水处理厂运营期间停用污泥处置设施,或者委托他人进行污泥处置,或者接收工业废水和其他污水的,由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外运、倾倒污泥的,由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三)将第七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不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由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以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十四)将第七十二条修改为:“排水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核发排水许可证的;
(二)不按照规定收取污水处理费,或者截留、挤占、挪用污水处理费的;
(三)不履行监督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