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广州城中村改造政策要详细一点的,谢谢!
1..村民住宅回迁面积最多为每户280平方米,超过280平方米的住宅(合法部分)按照每3平方米换1平方米商业面积来补偿。
2..无证(违章部分)住宅建筑按100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
3..住宅临迁费按每月每平方米20元标准补偿,按两年建设周期计算
4..广州城中村改造以村集体和村民个人出资为主
目前,广州共有138条城中村,广州市建委在答复政协委员提案时表示,城中村的改造坚持“政府不直接投资”、“谁投资、谁受益”的改造原则。
改造资金来源:通过村的部分土地公开出让进行招商融资,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筹集资金进行改造。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进行综合整治招商融资。
按照广州市目前的“三旧”改造政策,公开拍卖的土地出让金,其中的60%将返还给村集体,政府仅收取卖地款的四成。
http://tieba..com/f?kz=979125954
『贰』 广州的污水排放许可证怎么办理啊
你可登录广州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办理,也可去市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广州办理排水许可证的具体流程是(1)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大厅城管委窗口递交申请材料。(2)属地及设施管理单位现场踏查。(3)由市级排水行政部门审核,核发排水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办理条件
一、新建项目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生产经营的合法资质;
(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重新审核同意;
(三)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排放污染物应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有总量控制要求的,还应符合环境功能区和所在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五)有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规定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能力;设施委托运营的,运营单位应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六)按规定进行了排污申报登记;
(七)按规定制定污染事故应急方案,配备相应的设施、装备;
(八) 按照标准和技术规范设置排污口;
(九)按规定应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已完成污染设施在线监控建设,并与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新建项目试生产(运行)单位,其主要环保设施和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和落实,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符合条件的可取得排污许可证。
二、现有排污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合法经营资质;
(二)有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规定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能力;设施委托运营的,运营单位应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三)排放污染物应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有总量控制要求的,还应符合环境功能区和所在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四)按规定进行了排污申报登记;
(五)按照标准和技术规范设置排污口;
(六)按规定应安装自动检测设备的,已完成污染设施在线监控建设,并与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所需材料
1 . 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原件和复印件)
2 .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需有环境监察部门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原件和复印件)
3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原件和复印件)
4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 (原件和复印件)
5 .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 (原件和复印件)
6 . 污水排放去向是城镇污水处理厂的,需提供水务部门核发的排水许可证 (原件和复印件)
『叁』 2020年广州工业废水排放标准
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废水,防止污染环境。排放污水的企业应按要求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废水,严禁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所谓工业废水是指各行业生产过程中所产生和排出的废水,它可分为生产污水包括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两大类。
『肆』 广州市经处理后的污水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根据行业不同有不同行业的污水排放标准,如果是行业污水,可针回对性找对应行业污水排放答标准,若无行业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走;
污水排放标准根据级别不同分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地方如果有地方标准应按照地方标准执行,地方标准应严于国家标准,未制订地方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以下标准作参考,请选择合适的标准
广州市污水有地方标准 DB 44 37-90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伍』 广州市排水条例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排水管理,保障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规划,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向排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内涝防治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农业生产排水、水利排灌以及排污单位直接向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条排水应当遵循尊重自然、城乡统筹、科学规划、污染防治、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设施配套建设、雨污分流和精细管理。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排水工作的领导,把排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并优先安排用地和建设,保障排水工作的资金投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排水管理工作。第五条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林业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第六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排水管理工作,加强依法排水宣传,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按要求配建自用排水设施并接驳至周边公共排水设施。第七条各级河长、湖长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河湖整治与管理保护中涉及排水的相关职责。第八条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归集全市公共排水和污水处理监测信息,健全排水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实现动态化、智能化管理。
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排水设施、地表径流、受纳水体等数据普查,纳入相关信息系统。第九条鼓励和支持开展排水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排水效能。
鼓励和支持在工业生产、景观水体、生态补水、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车辆清洗、公厕以及道路冲洗等方面优先使用再生水和雨水,提高污水再生利用和雨水资源化利用水平。
鼓励在土地改良、园林绿化、建筑材料等方面优先使用符合标准的污泥处理处置后的产品,提高污泥资源化利用水平。第十条单位和个人有依法排水和保护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鼓励社会团体、志愿者开展依法排水和保护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宣传、监督活动。第十一条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不得低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成本。因特殊原因,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不足以支付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成本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的,由财政给予补贴。
污水处理费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以及污水处理费的代征手续费支出,其收取、使用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市排水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排水规划编制本区排水规划;可以根据市排水规划和实际管理需要,编制本区污水处理规划。区排水规划应当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排水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第十三条排水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与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相衔接,并与城市更新、海绵城市、交通、绿地、水系等专项规划相协同。
排水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规划范围;
(二)规划目标与标准;
(三)排水量与排水模式;
(四)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
(五)污泥处理处置要求;
(六)内涝防治措施;
(七)设施建设与保障措施,包括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通沟余泥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规模、布局、建设时序、用地保障等;
(八)其他需要纳入规划的内容。
『陆』 村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地面
污水处理属环保这块,对当地水质改善,水体保护都好。
说白了讲,避免生活版、工业权污水流入池塘,河流,地下。
比如我老家的就没处理,3年鱼虾死了大半,有些沟渠有恶臭,地下井水可能过不了多久就不能直接饮用等等问题。
水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政府建处理厂需要投资,需要运营,可能建好以后每顿用水加个一两毛钱。实际根据当地政策了。
『柒』 广州市污水集中处理建设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广州市污水处理建设速度,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凡在市政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范围内,向市政排水系统排放污、废水的企事业单位和统建的居民生活小区,其所排污、废水中的化学耗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悬浮物等项指标中的任何一项超过排入水体标准的,均应按照污水治理总体规划的要求,纳入市政污水处理系统,进行集中统一处理。排污单位应把原用于自行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基建投资费作为污水集中处理建设费,交由市政管理局按规划统筹建设市政污水处理厂。但在本办法实施前已自行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或经环保部门批准,正在建设污水生化处理设施的单位除外。第三条凡应交纳而未交纳污水集中处理建设费的建设项目,规划和环保部门不得办理该项目的报建手续。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实施之前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排污户,按规定应进行污水处理而没有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则按现在的排污总量的50%补交污水集中处理建设费;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实施以后建成投入使用的排污户,按规定应进行污水处理而没有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则按现在的排污总量的100%补交污水集中处理建设费。第四条排污量计算标准:根据排污单位的行业类型、等级档次和用水设施的情况分类计算。
(一)居民生活小区:按居住人口以0.315M3/人·日计。居住人口数按建筑总面积换算:
1.包括有学校、幼儿园、居委、派出所、银行、邮电等公建配套设施在内的,按综合人平建筑面积15M2/人换算;
2.不包括上述公建配套设施在内的,按人平建筑面积12M2/换算。
(二)酒楼、宾馆、旅店、招待所、饮食店、综合楼、综合商场等商旅饮食业,按下列办法分类计算:
1.床位:
(1)酒楼、宾馆、旅店、综合楼中的旅业,视等级档次,按0.8~1.4M3/床·日计;
(2)一百床位以下的招待所,按0.6M3/床·日计;一百床位以上的按上款标准计算。
2.餐厅:属对外营业的餐厅,按0.16M3/座·次计;属内部职工饭堂,按0.005M3/人·次计。
3.办公、服务人员:按0.05~0.08M3/人·日计。
4.洗衣水:按0.1M3/公斤(衣物)计。
5.洗车水:按1M3/辆计。
6.空调、锅炉和冷却循环用水:按一次注入总水量的10%计。
7.游泳池水:按游泳池容积除以换水天数,求出每天的排水量。
(三)医院、卫生院中的住院部按0.5M3/床·日计;门诊部按0.005M3/人·次计。
(四)影剧院按0.008M3/场·座计。影剧院内附设的饮食业,按本办法本条第(二)项第2款标准另计。
(五)用水资料不全或难以确定的,可按建设项目或用水单位的自来水日用量的90%计算。
(六)对饮料厂等以水为主要原材料生产产品的企业,其污水量的计算,由市政管理部门与企业具体商定。第五条污水集中处理建设费的收费标准,根据本办法第四条计出的排污量按1000元/吨·日计收。第六条污水集中处理建设费,由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的扩初设计批准之日起十五天内持有关批文、污水排放资料到市政管理局办理缴费手续,一次交清。对建设规模大、周期长、需分期建设的项目和综合开发小区,可申请分期交纳。如排污量在2000~3000吨/日范围,建设周期在三年以内的,可分两期交纳,第一期交付总数的60%,第二期缴清;排污量在3000吨/以上,建设周期在三年以上,可分三期交纳,第一、二、三期分别交付总数的50%、30%、20%。
经批准分期缴费的排污户,第一期应在建设项目的扩初设计批准之日起十五天内交付;其余各期交付的具体时间,可根据项目建设周期的长短,由缴费单位与市政管理部门具体商定,并签订协议。第七条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污水集中处理建设费,应纳入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更新改造资金计划,并在该项目投资中列支;已建成投入使用需交纳污水集中处理建设费的项目,此项费用可从更新改造资金、固定资产折旧费中支付,列入单位的生产成本。
需补交污水集中处理建设费的排污户,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一次过交付完毕。一次交付确有困难的,可向市政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分期交付。但不得超过三年和三期,第一年期应交付不少于总数的50%。对个别经济效益差的企业或亏损户,确无能力补交污水集中处理费的,需由审计部门提供证明材料,经本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经市政管理局审查同意,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可缓交或减交。
『捌』 广州城中村井水污染找谁解决
广州城中村井水污染找村委会解决。
城中村井水污染属于全体村民的困难,影响村民的正常生活,应当由村委会出面解决。
与此同时要根据污染物的种类采取相应的净化措施,但是净化措施也只能针对从井里打上来的水,井里的水和地下水是联通的,地下水的净化是大难题,没有好方法,一旦被污染了目前就只能另寻水源了。
『玖』 广州城中村改造政策规定要详细一点的!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 穗府[2009]56号 摘要: 实行“阳光动迁”。试行旧城更新改造事前征询制度,开展两轮征询,全面、及时、动态地公开各种拆迁补偿安置信息,充分尊重改造区域居民的参与权和知情权,使其真正成为旧城更新改造的主导者和推动者
第一轮,征询改造区域居民意愿,同意改造户数的比例达到90%以上(含90%)的,方可启动改造,并办理地块改造前期手续,
第二轮,征询改造区域居民对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居民户数达到2/3以上(含2/3)的,方可具体实施拆迁
■广州城中村改造方法
广州城中村改造坚持“不以房地产开发启动”原则,以村集体和村民个人出资为主。目前,广州共有138条城中村,广州市建委在答复政协委员提案时表示,城中村的改造坚持“政府不直接投资”、“不以房地产开发启动”、“谁投资、谁受益”的改造原则。苏市长当初说了,各城中村要以村为主体,由村民自主决定改造事务,政府将对公共设施、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给予适当的支持。把握城中村改造的基本程序,按“一村一策”、“成熟一个改造一个”的原则编制好改造方案,经市批准后实施。
▲ 广州市52条城中村要全面清拆,其他村进行综合整治。不在全市52条全面改造“城中村”名单之中的村,不需全面清拆,可以进行综合整治改造。引用市领导的话:“城中村是否改造,如何改造,由村民自己说了算”
整治改造模式
(三)全面改造模式。对位于城市重点功能区、对完善城市功能和提升产业结构有较大影响的52条“城中村”,应按照城乡规划的要求,以整体拆除重建为主实施全面改造。
(四)综合整治模式。对位于城市重点功能区外,但环境较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城中村”,以改善居住环境为目的,清拆违章、抽疏建筑,打通交通道路和消防通道,实现“三线”下地、“雨污分流”,加强环境整治和立面整饰,使环境、卫生、消防、房屋安全、市政设施等方面基本达到要求。
全市52条全面改造“城中村”名单
越秀区:杨箕、登峰、西坑、瑶台(4条),
海珠区:官洲、琶洲、沥滘、红卫、东风、三滘(6条),
荔湾区:花地、茶滘、东漖、西塱、坑口、坦尾、河沙、五眼桥、西郊、东塱、南漖、沙洛、海南、海中、海北、增滘、龙溪、葵蓬(18条),
天河区:猎德、冼村、石东、林和、石牌、棠下、棠东、小新塘(8条),
白云区:三元里、萧岗、江夏、陈田、棠下(5条),
黄埔区:文冲、横沙、下沙、长洲、深井、茅岗、南岗(7条),
萝岗区:黄陂、玉树、暹岗、华沙(4条)。
■ 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 穗府〔2009〕56号
全文: http://www.gztopwork.cn/article/detail/100258 关于补偿:1..村民住宅回迁面积最多为每户280平方米,超过280平方米的住宅(合法部分)按照每3平方米换1平方米商业面积来补偿。
2..无证(违章部分)住宅建筑按100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
3..住宅临迁费按每月每平方米20元标准补偿,按两年建设周期计算
4..广州城中村改造以村集体和村民个人出资为主。
目前,广州共有138条城中村,广州市建委在答复政协委员提案时表示,城中村的改造坚持“政府不直接投资”、“谁投资、谁受益”的改造原则。
改造资金来源:通过村的部分土地公开出让进行招商融资,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筹集资金进行改造。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进行综合整治招商融资。
按照广州市目前的“三旧”改造政策,公开拍卖的土地出让金,其中的60%将返还给村集体,政府仅收取卖地款的四成。
其他资料:http://tieba..com/f?kz=1053107392 广州城中村改造信息交流博客
http://blog.sina.com.cn/u/1910469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