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废水污水检测主要是对企业工厂在生产工艺过程中排出的废水、污水和水生物检测的总称。
工业废水污水检测包括生产废水和生产污水。按工业企业的产品和加工对象可分为造纸废水、蚀刻废水、纺织废水、制革废水、农药废水、冶金废水、印染废水、炼油废水、医疗废水等。
工业废水检测测试项目 工业废水检测测试:PH、CODcr、BOD5、石油类、LAS、氨氮、色度、总砷、总铬、六价铬、铜、镍、镉、锌、铅、汞、总磷、氯化物、氟化物等。 生活废水检测测试:PH、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总铁、总锰、硫酸物、氯化物、氟化物、氰化物、硝酸盐、细菌总数、总大肠杆菌、游离氯、总镉、六价铬、汞、总铅等。
城市排水检测测试项目: 水温(度)、色度、易沉固体(15min)、悬浮物、溶解性固体、动植物油、石油类、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耗氧量(CODCr)、氨氮(以N计)、总氮(以N计)、总磷(以P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总氰化物、总余氯(以Cl2计)、硫化物、氟化物、氯化物、硫酸盐、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总铍、总银、总硒、总铜、总锌、总锰、总铁、挥发酚、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可吸附性有机卤化物(AOX,以Cl计)、有机磷农药(以P计)、五氯酚。
工业废水水样采集 :
1、采样前的准备
(1)容器准备 容器的选择原则:水样不溶于容器、容器材质不吸附水样中某些组分、水样与容器不发生直接化学反应、避开物质的“相似相溶”原理。
(2)采样器的准备:选择合适的采样器、冲洗干净(三洗)。
2、水样的运输和保存
(1)水样在运输过程中不应有损失和丢失,要包装好,贴上标签、密封好。
(2)储存水样的容器可能吸附、玷污水样,因此,要选择性能稳定、杂质含量低的材料作容器,常用的有硼硅玻璃、石英、聚乙烯、聚四氟乙烯,最常用的是硼硅玻璃、聚乙烯瓶。
(3)运输过程要求尽快,常用监测车、汽车、船,甚至飞机。 工业废水污水检测测试执行标准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918-2002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343-2010
排放标准编辑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544-2008
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9-2008
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8-2008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6-2008
羽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1-2008
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523-2008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466-2005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456-1992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87-1992
⑵ 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提升方案(2020-2022)征求意见稿怎么找不到
摘要 根据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浙江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方案》文件,厅委托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组织开展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评估工作。能力评估以自愿为原则
⑶ 污水检测指标都有哪些
法律分析:水质指标大致可分为:
(1)物理指标:嗅味、温度、浑浊度、透明度、颜色等;
(2)化学指标:
(a)非专一性指标:电导率、pH值、硬度、碱度、无机酸度等;
(b)无机物指标:有毒金属、有毒准金属、硝酸盐、亚硝酸盐、磷酸盐等;
(c)非专一性有机物指标:总耗氧量、化学耗氧量、生化耗氧量、总有机碳、高锰酸钾指数、酚类等;
(d)溶解性气体:氧气、二氧化碳等;
(3)生物指标: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藻类等;
(4)放射性指标:总α射线、总β射线、铀、镭、钍等;
有些指标用某一物理参数或某一物质的浓度来表示,是单项指标,如温度、pH值、溶解氧等;而有些指标则是根据某一类物质的共同特性来表明在多种因素的作用下所形成的水质状况,称为综合指标,比如生化耗氧量表示水中能被生物降解的有机物的污染状况,总硬度表示水中含钙、镁等无机盐类的多少。
法律依据:关于发布《污水监测技术规范》等十一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污水监测技术规范》等十一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
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 3 -N等)安装技术规范》(HJ 353-2019)
三、《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 3 -N等)验收技术规范》(HJ 354-2019)
四、《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 3 -N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
五、《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 3 -N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 356-2019)
⑷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91-2002)
一、水样的采集
水样的采集其中包括(1)瞬时水样指从水中不连续地随机(就时间和断面而言)采集的单一样品,一般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随机采取。(2)等比例混合水样指在某一段时间内,在同一采样点位所采水样量随时间或流量成比例的混合水样。(3)等时混合水样指在某一时段内,在同一采样点位(断面)按等时间间隔所采等体积水样的混合水样。
(1)采样断面指在河流采样时,实施水样采集的整个剖面。分背景断面、对照断面、控制断面和消减断面等。
(2)背景断面指为评价某一完整水系的污染程度,为受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影响,能够提供水环境背景值的断面。
(3)对照断面指具体判断某一区域水环境污染程度时,位于该区域所有污染源上游处,能够提供这一区域水环境本底值
的断面。
(4)控制断面指为了解水环境受污染程度及其变化情况的断面
(5)消减断面指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在水体内流经一定距离而达到最大程度混合,污染物受到稀释、降解,其主要污
染物浓度有明显降低的断面
二、地表水监测的布点与采样
监测断面的布设原则监测断面在总体和宏观上须能反应水系或所在区域的水环境质量状况。各断面的具体位置须能反映所
在区域环境的污染特征;尽可能以最少的断面获取足够的有代
表性的环境信息;同时还须考虑实际采样时的可能性和方便
性。
⑸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2019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污水监测的相关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污水手工监测的监测方案制定,采样点位,监测采样,样品保存、运输和交接,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是对《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中污水监测技术规范部分的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2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增加了监测方案制定的内容;
——增加了附录A,给出常用污水监测项目的采样和水样保存要求;
——删除了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应急监测、资料整编等内容;
——修改了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中污水内容的相关表述;
——完善了采样点位、监测采样、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相
关内容。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中涉及到污水监测的部分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9年12月2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3月24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污水手工监测的监测方案制定,采样点位,监测采样,样品保存、运输和交接,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手工方法对排污单位污水进行监测的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56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
GB/T 4883 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 正态样本异常值的判断和处理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8170 数据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HJ 168 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
HJ 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 372 水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CJ/T 3008.1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 三角形薄壁堰
CJ/T 3008.2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 矩形薄壁堰
CJ/T 3008.3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 巴歇尔量水槽
CJ/T 3008.4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 宽顶堰
CJ/T 3008.5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 三角形剖面堰
RB/T 214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延伸阅读:
2017版COD测定法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HJ 828-2017
十三种污水处理基础指标的分析方法汇总
⑹ 《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一册地表水和废水部分》与《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是什么关系
同时适用!
⑺ 有关污水处理厂监测项目
首先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答案是否定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的设计主要依据污水处理厂接受的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的比例,因此,以发展的眼光来看,污水处理厂建成之前,应该清楚的知道所接纳的工业污水的主要污染物,因此是否需要检测你所提出的如做烷基汞、总隔、总铅等,要看是否含有这些污染物,如:烷基汞属于国家严格控制排放的指标,如果这样的污水由生产企业未经预处理而接入市政管网,则存在两方面错误,一是城镇污水处理厂不具备处理这种废水的能力和条件,这类废水对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会造成很大冲击;二是生产企业所排废水未经预处理而接入市政管网,是违背国家相关规定的,故,在了解这些问题后,你应该很清楚是否需要对相关项目进行检测。
根据国家规定,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需要例行监测的常规项目如你所说,据我了解,除19项外,其他项目的检验频次最短每周一次,最长半年一次,考虑到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和资金问题,检测频次较少的而所用仪器设备是大型的,可委托当地有条件的机构检验,如环保监测站。
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常检验多少个项目一般根据自身特点而定,原则上只要能保证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真实反映进、出水质量指标,及时对污水处理运行提供指导性技术依据即可,国家虽然有相关规定,但各地具体情况不同,除非上级检查(如省级、国家级)。
⑻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
留个邮箱
⑼ 与中国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有哪些
提供一些 注意相关法规的时效性和区域性,另外,环评工程师考试有四本教材,一本法律法规、一本导则标准,这两本书你可以看看,基本囊括了一个环评工作者所需掌握的基本法规及标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水沙治沙法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法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8 机动车辆允许噪声
29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
30 卫生部84卫防字16号 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
31 国务院国发(1984)9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
32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1985
33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GB5817-1986
3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35 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暂行规定
36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37 尘肺病防治条例
38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39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40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4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4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4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44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 GB/T12524-1990
45 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认证规定
46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47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GB12523-1990
48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49 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50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51 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 GB13329-1991
52 柴油打桩机安全操作规程 GB13749-1992
53 振动沉拔桩机安全操作规程 GB13750-1992
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5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5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57 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58 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
59 车用汽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60 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标准
61 汽油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标准
62 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
63 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排放标准
64 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
65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66 易燃易爆化学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67 起重机械危险部位与标志
68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69 城市供水条例
70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71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72 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73 自然保护区土 地管理办法
74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7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76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 GB/T16180-1996
77 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
78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79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80 包装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通则
81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82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
83 关于推行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
84 铁路环境保护规定
85 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的废物接收准则
86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87 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
88 加强长江船舶垃圾和沿岸固体废物管理的若干意见
89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90 国际清洁生产宣言
91 关于加强重点交通干线、流域及旅游景区塑料包装废物管理的若干意见
9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93 包装资源回收利用暂行管理办法
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95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96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97 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
98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99 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100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101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102 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
103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01,J84-2001)
104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1)
105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2)
106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107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108 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
109 全国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110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J119-2001)
111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112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113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114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115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116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
117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118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119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20 国务院352号令 使用有毒有害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121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12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123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124 柴油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125 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26 卫生部 84卫防字60号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12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128 职业病报告办法
129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130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131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13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33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134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096-1993
135 交通行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136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13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138 汽车定置噪声限值
139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4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141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检察规定
142 防止船舶垃圾和沿岸固体废物污染长江水域管理规定
143 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144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145 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
146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147 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14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 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149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150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15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
152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153 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154 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TB10401-2003
155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JTJ076-95
156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JGJ59-99
157 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1986
158 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GB/T3222-1994
159 辽宁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
160 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
161 大连市外来劳务工管理条例
162 大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163 大连市机动车辆尾气污染综合防治的有关规定
164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防治机动车辆噪声污染的通告
165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推广使用无磷洗涤用品的通告
166 大连市交通管理处罚规定
167 辽宁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168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控制城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通告
169 大连消防若干规定
170 辽宁省沿海地区污水直接排入海域标准
171 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
172 辽宁省消防条例
⑽ 污水处理监测指标
1、BOD5:又称生抄物化学需氧量,表示在袭20℃下,2、CODMn /CODCr:又称化学需氧量,当BOD/CODCr≥0.3时,认为污水的可生化性较好;当BOD/CODCr<0.3时,3、SS:又称悬浮物质,水中悬浮物测定用2mm的筛通过,并且用孔径为1μm的玻璃纤维滤纸截留的物质为SS,4、TS:又称蒸发残留物,水样经蒸发烘干后的残留量,在105-110℃下将水样蒸发至干时所残余的固体物质总量。5、灼烧碱量(VTS)(VSS):蒸发残留物或悬浮物质在600℃±25℃经30min高温挥发的物质,表示有机物量(前者为VTS,后者为VSS),蒸发残留物灼烧减量的差称为灼烧残渣,表示无机物部分。6、总氮、有机氮、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氮在自然界以各种形态进行着循环转换。7、总磷、有机磷、无机磷:在粪便、洗涤剂、9、pH值:生活污水PH值在7左右,10、碱度(CaCO3):表示污水中和酸的能力,通常是以CaCO3含量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