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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园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

发布时间:2022-07-07 16:31:37

1. 上海有污水处理厂吗

为你找到34家:
上海市白龙港水质净化厂
上海市友联竹园第一污水处理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污答水处理厂)
上海市石洞口城市污水处理治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
上海市市吴淞水质净化厂
上海市泗塘水质净化厂
上海市桃浦产业区污水处理厂
上海市北郊水质净化厂
上海市曹杨水质净化厂
上海市曲阳水质净化厂
上海市天山水质净化厂
上海市东区水质净化厂
上海市程桥水质净化厂
上海市龙华水质净化厂
上海市长桥水质净化厂
上海市闵行水质净化厂
上海市嘉定区水质净化厂
上海安亭国际汽车城污水处理厂
上海市青浦污水处理厂
上海市青浦污水处理二厂
上海市松江污水处理厂
上海松东水环境净化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
上海市闵行区污水处理厂
上海市奉贤南桥污水处理厂
上海奉贤海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
上海市南汇区周浦水质净化厂
上海市南汇排水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
上海市金山区水质净化厂
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中心(污水处理厂)
上海市青浦练塘污水处理厂
上海市青浦商塌污水处理厂
上海市赵屯污水处理厂
上海大观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
上海市中纺污水处理厂
上海市松江桐泾污水处理厂

2.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集团公司控股企业,成立于1981年,注册资本金人民币25亿元。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稳健经营、规范管理,不断推进科学发展、自主创新,在市场上树立了品牌形象,赢得了良好信誉,综合实力居全国信托公司前列。
公司曾被国务院指定为全国对外融资十大窗口之一;获地方金融机构最高信用评级(穆迪Baa2、标普BBB-);被指定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中首家合规试点单位;被推举为中国会计学会信托分会会长单位;发起设立中国第一家信托登记机构——上海信托登记中心,并被推选为理事长单位; 被一一致推选为第二届信托业协会会员理事单位和副会长单位。
公司先后荣获《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21世纪经济报道》等权威媒体评选出的“最佳信托公司”、“最优秀信托公司”、“最值得尊敬的信托公司”、“最佳知名品牌”和“最佳风控奖”、”最佳信托经理奖”等多项行业大奖。
公司现已获得资产证券化业务、代客境外理财(QDII)、企业年金业务受托人资格。公司长期致力于推进产品创新,在全国率先推出“优先劣后”受益权的结构性信托产品,在证券投资、房地产和基础设施领域,逐渐形成产品特色,打造了“蓝宝石”、“红宝石”、“白金”、“明珠”、“现金丰利”等系列品牌,为不同风险偏好和理财需求的投资者提供产品选择和服务。公司在2010年推出了全新的品牌形象,提出“信利正 睿见远”的品牌宣言,未来将秉持开拓创新的信念和履行社会责任的决心,努力实践受托管理的庄严职责,全力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是由原上海财政证券公司和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证券总部新设合并成立的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26.1亿元人民币,股东单位为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005年12月,公司成为全国创新试点证券公司之一。同时,公司也是上海国际集团核心成员企业之一。
公司现拥有各类专业人员1000余人,营业网点56家,已形成以上海为中心,北京、深圳、重庆、温州、南京、杭州等发达城市为主体的经营网络。公司资产质量优良,业务资格齐备。公司下属现有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海证期货有限公司两家子公司。公司于2007年正式受让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类资产,实现了经纪业务的快速扩张,进一步推动了公司的战略发展。
公司成立以来,一贯秉承“诚信、专业”的核心价值观,以诚信经营为根本,以专业服务为中心;规范运作、稳健务实、开拓进取、和谐创新;立足上海,服务全国,在市场上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公司将致力于打造自身经营品牌,走现代金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不断做强做大,努力成为国内一流的券商。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1999年10月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为集团公司控股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50亿元,连续八年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评定为资信等级AAA级单位。公司自成立以来,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出“三个平台一个通道”作用,即政府的投融资平台、国有企业改制改组平台、资金资产管理平台和盘活国有资产的通道,在创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新思路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公司积极参与国泰君安证券改制重组和增资扩股,以及浦发银行等金融机构改制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和上市等业务。公司支持国有企业上市重组,收购重组B股上市公司上海阳晨公司,还参与了交大南洋等多家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公司促进国有资本有序进退,通过各种业务运作形式历年累计盘活国有资产近百亿元,协助市国资委逐步建立起一整套不实资产处置业务的运营系统,累计接收处置73家(次)集团公司不实资产270多亿元。公司积极落实上海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投资污水治理工程,公司和旗下上市子公司阳晨公司控股的竹园第一污水处理厂是目前我国污水处理领域最大的BOT项目之一。公司实施并完成上海市政府对上海同盛集团、上海申铁投资公司等项目的战略投资。 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1987年,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管理资产规模市值近80亿元人民币。作为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投资控股框架下的资产管理平台,公司以自有资金杠杆社会资金开展直接投资业务,并提供相关资产管理服务,具备完整的资本增值链条,作为集团金融产业链中的重要一环,努力成为上海构建国际资产管理中心的中坚力量。
成立20多年来,公司运用国际通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模式,形成直接投资、资产管理、资产处置等专业化的业务功能,共开发了上百个大中型私募股权投资项目,涉及金融、地产、制造等行业,在直接投资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资源,投资伙伴均为著名的国际国内企业。公司以丰富的资产管理经验提供价值增值服务,并通过上市、股权转让等多种渠道实现了数十个项目的增值退出。公司经营稳健,业绩卓著,连续23年实现盈利。
公司秉承诚信、合作、坚韧、创新的核心价值观,团队整齐、资源丰富,具有强大的核心竞争力和优秀的企业文化。公司连续六届十二年蝉联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是首批通过浦东新区企业社会责任评估达标的唯一金融单位,是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2010年,公司被命名为“上海市企业文化建设示范基地”。 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1987年5月,现为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9亿元,主要从事与资本、资产服务和管理有关的各类投资、经营和咨询等业务。
公司前身是上海市投资信托公司(后组建为“上海国际集团”)业务部,早年主要从事技术设备的进出口业务,曾为上海市的市政基础建设和技术引进做出过突出贡献。自2003年起连续三届荣获“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
2009年6月,根据集团战略部署,公司更名转型为投资管控型企业,开始了在金融服务领域的投资探索。作为集团金融服务板块的重要载体公司,公司承载着整合集团的金融服务业务资源,投资新兴金融服务业务领域,补充集团金融产业链,支持集团战略的重任。现阶段,公司主要在“衍生类金融业务”以及“金融性中介及相关配套服务业务”两个领域谋求发展,通过对这两个领域内相关产业的投资和经营,逐步完善业态布局,形成产业服务链,并成为集团金融产业链的有机组成和自然延伸。公司经营目标是通过3-5年的发展,成为以上海为核心、以长三角为基础的全国一流的金融服务公司,为推进上海“两个中心”建设做出贡献。 上海国际集团(香港)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是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推动集团进一步发挥金融国资平台功能,联通沪港两地资本市场,积极参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集团通过归集德国、日本、美国及原香港有关子公司和办事处资源,制订战略规划,重组转型香港公司,以发挥市属金融国资的海外投融资平台功能。
香港公司以“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为原则,做大做强资产管理和直接投资两大业务板块并形成经纪业务、投资银行等共同发展的业务布局,成为集团金融主业新的增长点。公司将通过香港本地上市打通集团海外资本市场通道,最终发展成为与国内集团联动并行的海外金融控股公司。
香港公司的业务主体已在香港拥有成熟的运作经验,下属的香港沪光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上海第一个在境外注册和管理上市基金的资产管理公司。
香港公司的转型发展将致力于为上海金融国资国企改革努力探索和积累经验,在探索过程中充分发挥如下功能:
资源整合功能——通过搭建海外投融资平台架构和香港本地上市,集成与整合境内外两个市场的优势资源,推动市属金融国资国企参与国际资本市场,提高金融国资证券化水平。
业务协同功能——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并以优势资源为基础,积极拓展资产管理和直接投资主营业务,在业务运作中建立协同机制,促进海外与上海金融机构展开业务深度合作,实现发展共赢。
人才培养功能——以培养锻炼集团优秀人才为基础,逐步发展成为市属金融国资国企的海外培训基地,吸引全球优秀人才参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由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股51%)和JP摩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持股49%)共同组建。
借鉴摩根富林明资产管理150余年享誉全球的专业资产管理经验,结合上海国际信托丰富的本地金融运作经验,上投摩根将全力打造中国基金业的旗舰品牌,奉献给国内投资者先进的资产管理理念和国际化的投资管理服务。
截至2010年12月底,上投摩根已推出十二只开放式基金产品——中国优势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阿尔法基金、双息平衡基金、成长先锋基金、内需动力基金、亚太优势基金(QDII)、双核平衡基金、中小盘基金、纯债基金、行业轮动和大盘蓝筹,管理资产规模近600亿元人民币。
截止2010年,无论投资环境多空变幻,上投摩根均不负重托,为客户争取主动管理回报。凭借旗下基金业绩表现,上投摩根在业内脱颖而出,赢得独立专业机构高度评价,并迅速跻身国内基金业领先行列。 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由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和德利万邦(欧洲)有限公司共同发起组建,成立于2005年12月20日,是中国首家获准成立的货币经纪公司,开创了中国货币经纪行业之先河。公司注册资本金为4,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67%,英国德利万邦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33%。
公司从事以下交易的经纪业务:境内外外汇市场交易,境内外货币市场交易,境内外债券市场交易,境内外衍生产品交易,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2006年获得进入国内银行间市场、开展人民币经纪业务的许可。2009年4月获准进入国内银行间市场开展外汇经纪业务。
公司将致力于在中国政策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在中国金融机构间特别是银行间搭建平台,通过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经验和优势,向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经纪服务,从而为提高市场流动性、丰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功能体系、推动中国货币市场专业化分工、促进中国货币市场的发展做出有益的贡献。 上海市再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在上海市委、市政府贯彻中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的背景下成立的,具有较强的国有背景和资本实力,是上海地区成立的第一家再担保专业机构。
公司经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批准,由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徐汇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上海杨浦知识创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组建,于2009年8月27日挂牌成立,注册资本6.5亿元人民币。
公司秉承“市场化运作、政策性职能”的原则,全面支持上海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科学构建上海信用担保运营体系、努力规范上海信用担保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大对上海市中小企业的帮扶力度,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作贡献。
上海市上投房地产有限公司 上海通达房地产有限公司
上海市上投房地产有限公司和上海通达房地产有限公司为上海国际集团全资子公司,两公司于2006年7月18日合署办公。上海市上投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投房产)成立于1991年8月26日,注册资本现为7.7亿元人民币。上海通达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初,注册资本现为12.205亿元。
作为公司前身的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房产部,早在80年代即投身刚起步的上海房地产开发建设,打造了许多上海第一批的涉外写字楼、公寓和酒店。20世纪90年代,公司参与大型居住区的开发建设和上海市区的商品住宅建设,建造了一批优秀住宅小区。公司还受托承建了市级和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上海市财税综合大楼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进入二十一世纪,公司以上海为中心,在长三角地区和环渤海地区开发投资了多个较大规模的住宅项目。
公司自成立以来累计开发建筑面积近300多万平方米,住宅开发项目多次获得“鲁班奖”、“白玉兰奖”、“人居经典大奖”、“环境设计金奖”等各种奖项。2003-2009年,公司连续荣获上海市房屋与土地资源管理局评选的“上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50强”。2007-2009年,公司连续三年进入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行列;2007-2008年连续两年入选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成长性TOP10,2009年入选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稳健性TOP10。 上海华东实业有限公司原为南京军区军办企业,1999年整体移交地方后,隶属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为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总资产5亿元,主要经营管理投资企业,提供与投资相关的咨询和服务业务以及房地产开发经营(暂定)。
公司现主要资产为“新华东国际大厦”,位于上海市浦东南路1540号,总建筑面积3.2万平米,总投资4亿余元人民币,于2011年下半年竣工并投入使用。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两个:上海华东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和上海华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房产、商务楼出租业务。
近几年,华东公司积极调整资产结构,加快企业发展转型,对原有的物流、汽车服务业资产进行了全面清理处置,现已基本实现由生产服务型向资产管理型的转变。公司依托国际集团金融产业链优势,将分步骤参与中小型企业金融服务业的投资,以组建小额贷款公司为切入点,逐步向金融服务领域渗透,通过与集团其他金融板块的对接形成特有核心竞争力,最终形成以金融服务为主、资产管理为辅的经营业态。 上海国际集团金融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究院),成立于2003年6月19日,注册资本270万元;是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独家持有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研究院拥有强大的战略合作资源。其母公司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具有投资控股、资本经营和国有资产管理三大功能的战略控制型的以金融投资为主业的投资集团。上海国际集团控股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和上海市再担保有限公司;是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并投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和现代服务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航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产业布局涵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资产管理和金融服务等多个金融领域,并拥有一大批中高级金融投资管理专业人才。
研究院与集团战略发展总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探索与研究》编辑部合署办公。研究院将紧紧依托股东资源,致力于经济与金融方面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及其实务应用研究,在金融专业高层次人才培训、高管人员领导力培训以及后备干部培训方面办出特色。具体业务包括,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决策咨询支持;开展上海市金融业内横向科研合作;承接金融国资监管与战略布局方面的课题研究以及金融与投资实务咨询项目;提供中高级金融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培训;建立国际国内金融学术与实务交流平台,举办高层次研讨活动等等。

3.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的企业文化

上海市文明单位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上海市金杯单位
上海市先进单位
上海市模范职工之家
上海市先进基层党组织
上海市五四青年组织奖章集体 竞赛活动
2011年城建院“启明星”评选活动 2011-6-24
2011年城建院立功竞赛动员表彰大会 2011-6-23
2011年城建集团三八国际妇女节101周年颁奖大会 2011-6-22
2011年市立功竞赛颁奖大会 2011-6-22
2010年红旗党支部评比表彰大会 2011-6-21
2010年巾帼集体奖、五一劳动奖颁奖现场 2011-6-21
2010年市立功竞赛表彰大会 2011-6-20
2010年五四青年交流表彰大会 2010-4-28
文娱活动
2011城建总院庆祝建党90周年歌咏比赛 2011-6-27
2011城建总院庆祝建党90周年表彰大会 2011-6-27
2011年城建院三八妇女节女职工福州之旅 2011-6-24
2011年城建院迎春联谊会 2011-6-23
城建院世博摄影展 2011-6-22
2010年城建集团职工文化艺术节 2011-6-21
第五届亚洲建筑师杯足球友谊赛 2011-6-20
拔河比赛 2011-6-17
5·20为爱而跑-城建集团运动比赛 2011-6-16
党建活动
城建院帮困助学 爱心相传 2011-6-22
城建院火灾消防演练 2011-6-22
城建院为玉树地震捐款 2011-6-22
城建院与川沙镇柴场村结对帮扶 2011-6-22
七一西藏南路隧道志愿者服务 2011-6-22
为革命老区微山湖南阳镇无偿设计两座桥 2011-6-22
院工会组织农民工家属游上海 2011-6-22
院领导高温慰问外业职工 2011-6-22 序 所获奖项 获奖内容 获奖时间
1 建设部华夏建设科学技术一等奖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2009
2 上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 新江湾城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研究 2006
3 上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 延安路高架道路中段工程设计技术研究 2003
4 上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 上海竹园第一污水厂处理污水处理工艺优化研究 2003
5 上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 大型节段梁拼装法、钢箱梁滑移法在高架桥应用技术 2004
6 上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 延安路高架道路东段工程(石门一路~中山东一路) 2000
7 上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 延安东路隧道复线实时监视控制管理系统 1998
8 上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 吴淞江大桥改建工程 1994
9 上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 穿越建筑群的钢筋砼管顶管施工技术研究 1993
10 上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 高等级道路交通监控模拟系统(FTSC)项目 1992
11 上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 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理论、方法、参数研究项目 1988
12 上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 地铁盾构下穿建(构)筑物的微扰动控制技术 2009
13 上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 上海软土地层地铁车站路面盖挖法设计与施工技术研究 2008
14 上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 轨道交通7号线 2010
15 中国测绘科技进步二等奖 基于无线网络的沉管隧道浮运 2008
16 建设部华夏建设科学技术二等奖 软弱地层地铁车站连续自控化气压沉箱技术研究 2009
17 建设部华夏建设科学技术二等奖 纤维增强桥面粘结防水层的开发与应用 2009
18 上海市科技进步三等奖 轨道交通高架区间U型梁试验研究 2008
19 建设部华夏建设科学技术三等奖 复杂环境中城市超高立交桥梁设计施工与研究 2009
20 上海市科技进步三等奖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与信息管理系统技术研发与应用 2008
21 上海市科技进步三等奖 预制节段混凝土桥梁设计与施工技术研究 2003
22 上海市科技进步三等奖 远东大道~迎宾大道立交工程设计技术研究 2003
23 上海市科技进步三等奖 软土地基高速赛道路基路面关键技术研究 2005
24 上海市科技进步三等奖 新型隧道衬砌管片结构研究 2005
25 建设部华夏建设科学技术三等奖 上海市排水系统的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研究 2005
26 上海市科技进步三等奖 高效生物菌和生物带固定技术在夏长浦河道污染就地治理中的研究与应用 2007
27 建设部华夏建设科学技术三等奖 基坑施工对下卧运营地铁隧道的保护技术研究 2008
28 上海市科技进步三等奖 城市出入口与高速公路交通信息化和应用研究 2005
29 上海市科技进步三等奖 虹口港、杨浦港污水截流工程关键技术研究和应用 2004
30 上海市科技进步三等奖 浦东国际机场主进场路及航站区道路工程设计技术研究 2003
31 上海市科技进步三等奖 上海市污水治理二期M2泵站设计关键技术研究 2003
32 上海市科技进步三等奖 深基坑开挖地层流变特性研究 1996
33 上海市科技进步三等奖 奉浦大桥45000KN抗震型盆式橡胶固定支座试验研究 1997
34 上海市科技进步三等奖 铣削钢纤维预拌砼在道面工程中的应用研究 1998
35 上海市科技进步三等奖 OVM型锚具和低松弛予应力钢绞线在桥梁工程中的应用研究 1993
36 上海市科技进步三等奖 浦东新区城市综合管道可行性研究 1994
37 上海市科技进步三等奖 漕溪路、中山路、沪杭铁路立交 1994
38 上海市科技进步三等奖 养路费征收微机管理系统 1995
39 建设部华夏建设科学技术三等奖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交通设计辅助系统 2007
40 1979年度上海市科研重大成果三等奖(等同于1985年后的科技进步奖) 静力触探予估打入桩单桩承载力研究 1980
41 上海市科技进步三等奖 奉贤县庄胡公路 1986
42 上海市科技进步三等奖 纤维增强桥面粘结防水层的开发与应用 2008
43 上海市科技进步三等奖 开口式正交异性钢板梁在现代悬索桥上的应用研究 2008
44 建设部华夏建设科学技术三等奖 开口式正交异性钢板梁在现代悬索桥上的应用研究 2009
45 建设部华夏建设科学技术三等奖 新型连续梁用抗震支座(力分布式)的研究、设计和实施 2011 1 全国优秀工程咨询一等奖 上海市轨道交通11号线北段工程、南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010
2 全国优秀工程咨询二等奖 中新天津生态城综合交通规划 2009
3 全国优秀工程咨询二等奖 软弱地层地铁车站连续自控化气压沉箱技术研究 2009
4 全国优秀工程咨询三等奖 上海市黄浦江鲁班路越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002
5 全国优秀工程咨询三等奖 上海市污水治理三期工程可研报告 2003
6 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三等奖 上海世博会交通专业咨询 2010
7 上海市优秀工程咨询一等奖 西藏南路越江隧道工程 2007
8 上海市优秀工程咨询一等奖 珠海仁恒拱北项目交通影响分析研究 2007
9 上海市优秀工程咨询一等奖 南北通道工程概念设计投标文件 2007
10 上海市优秀工程咨询一等奖 浦东张江有轨电车项目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008
11 上海市优秀工程咨询一等奖 中环线浦东段(上中路越江隧道~申江路)工程可行性研究 2008
12 上海市优秀工程咨询一等奖 北翟路(辅助快速路~中环线)改建工程工可报告 2008
13 上海市优秀工程咨询一等奖 龙耀路越江隧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008
14 上海市优秀工程咨询一等奖 上海市轨道交通徐家汇枢纽站实施性方案专题研究 2007
15 上海市优秀工程咨询一等奖 上海崇明越江通道工程可行性研究 2007
16 上海市优秀工程咨询一等奖 中新天津生态城综合交通规划 2009
17 上海市优秀工程咨询一等奖 A15公路(浦东段)工程可行性研究 2009
18 上海市优秀工程咨询一等奖 A15公路(浦东段)南进场路段工程可行性研究 2009
19 上海市优秀工程咨询一等奖 福厦铁路泉州火车站综合客运交通枢纽站工程 2009
20 上海市优秀工程咨询一等奖 虹桥枢纽仙霞西路工 2009
21 上海市优秀工程咨询一等奖 嘉闵高架路及地面道路新建工程(南翔编组站段)可行性研究 2009
22 上海市优秀工程咨询一等奖 南京市滨江大道雨花段、江宁段新建工程工可报告 2009
23 上海市优秀工程咨询一等奖 泉州市火车站站前大道工程 2009
24 上海市优秀工程咨询一等奖 世纪大道(江南路~洪镇支线)快速交通方案 2009
25 上海市优秀工程咨询一等奖 上海市城镇排水污泥处理处置规划 2009
26 上海市优秀工程咨询一等奖 软弱地层地铁车站连续自控化气压沉箱技术研究 2009
27 上海市优秀工程咨询一等奖 上海市轨道交通11号线北段工程、南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010
28 上海市优秀工程咨询一等奖 天津西站交通枢纽配套市政公用工程北广场地下及进站高架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010
29 上海市优秀工程咨询一等奖 上海市竹园污泥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 2010
30 上海市优秀工程咨询一等奖 北京轨道交通房山线南关站及周边用地一体化设计项目 2010
31 上海市优秀工程咨询一等奖 奉贤区综合交通策略研究 2010
32 上海市优秀工程咨询一等奖 天津市文化中心地下交通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 2010
33 上海市优秀工程咨询一等奖 金昌路(嘉松北路~金迎路)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010
34 上海市优秀工程咨询二等奖 沪闵路~沪杭公路地方交通越江工程可行性研究 2010
35 上海市优秀工程咨询二等奖 打浦路隧道复线工程 2010
36 上海市优秀工程咨询二等奖 苏州河综合整治三期工程――苏州河截污治污工程 2010
37 上海市优秀工程咨询二等奖 虹口区排水系统管网评价报告――管径部分 2010
38 上海市优秀工程咨询二等奖 上海真如城市副中心地下空间规划研究 2008
39 上海市优秀工程咨询二等奖 2010年上海世博会浦西配套道路工程预可行性研究 2008
40 上海市优秀工程咨询二等奖 上海新客站北广场综合交通及配套路网工程预可行性研究 2008
41 上海市优秀工程咨询二等奖 申江路(华夏中路北~高科中路)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008
42 上海市优秀工程咨询二等奖 上海市短历时暴雨强度公式与设计雨型研究 2008
43 上海市优秀工程咨询二等奖 《杨浦区杨浦公园改造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008
44 上海市优秀工程咨询二等奖 轨道交通高架区间U形梁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2008
45 上海市优秀工程咨询二等奖 210国道包头城区段综合改造工程 2009
46 上海市优秀工程咨询二等奖 基于预测和仿真技术的世博园区人流控制系统研究 2009
47 上海市优秀工程咨询二等奖 嘉闵高架路(北翟路-A11)及地面道路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 2009
48 上海市优秀工程咨询二等奖 京沪高铁配套工程-沪青平公路改建工程 2009
49 上海市优秀工程咨询二等奖 山东省寿光市城区排水规划 2009
50 上海市优秀工程咨询二等奖 上海市污水治理白龙港片区南线输送干线完善工程 2009
51 上海市优秀工程咨询二等奖 铁路上海站北广场综合交通枢纽工程 2009
52 上海市优秀工程咨询二等奖 武汉东湖卓刀泉道口立交工程可行性研究 2009
53 上海市优秀工程咨询二等奖 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浦西世博轴及临时高架人行平台工程 2009
54 上海市优秀工程咨询二等奖 新江湾城排水管道评价与修复咨询报告 2009
55 上海市优秀工程咨询二等奖 11号线南段工程技术标准研究(系统制式、车辆、越行方案及车站配线) 2009
56 上海市优秀工程咨询二等奖 常州市高架道路二期工程 2009
57 上海市优秀工程咨询二等奖 宁波市世纪大道北延期一期工程 2010
58 上海市优秀工程咨询二等奖 两港公路北段(大治河~拱极路)新建工程 2010
59 上海市优秀工程咨询二等奖 虹梅南路-金海路通道工程(越江段) 2010
60 上海市优秀工程咨询二等奖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 2010
61 上海市优秀工程咨询二等奖 合肥市滨湖新区塘西河再生水厂工程 2010
62 上海市优秀工程咨询二等奖 上海市青浦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 2010
63 上海市优秀工程咨询二等奖 卢湾区环卫中转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010
64 上海市优秀工程咨询二等奖 京沪高铁镇江站站场地区方案设计 2010
65 上海市优秀工程咨询二等奖 上海世博园区交通专业咨询(2008年) 2010
66 上海市优秀工程咨询二等奖 天津市津塘二线快速路工程方案研究 2010
67 上海市优秀工程咨询二等奖 天津滨海新区核心区交通改善研究 2010
68 上海市优秀工程咨询二等奖 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二期扩建项目路网配套方案研究 2010
69 上海市优秀工程咨询二等奖 延安西路道路整治工程 2010 1 国家级优秀勘察设计银奖 沪青平道路改建工程 1996
2 国家级优秀勘察设计银奖 上海卢浦大桥工程 2006
3 国家级优秀勘察设计铜奖 上海市延安路高架道路中段工程(内环线~石门一路) 2002
4 国家级优秀勘察设计铜奖 上海市浦东国际机场一期市政基础工程 2002
5 国家级优秀勘察设计铜奖 上海城市外环线(浦东段)工程环东一大道、环东二大道 2004
6 国家级优秀勘察设计铜奖 延安东路隧道南线工程 2000
7 国家级优秀勘察设计铜奖 上海市延安路高架道路东段工程 2000
8 国家级优秀勘察设计铜奖 上海市黄浦江奉浦大桥工程 1999
9 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 上海市合流污水治理二期工程 2004
10 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 上海市合流污水治理一期工程 2002
11 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 上海市沪闵路高架工程(二期)--桥梁专业 2006
12 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 苏州绕城高速公路(西南段)道路工程 2010
13 部级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 苏州绕城高速公路(西南段)道路工程 2009
14 部级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 柳州市红光大桥工程 2009
15 部级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 常州市高架道路工程 2009
16 部级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 上海卢浦大桥工程 2005
17 部级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 上海市延安路高架道路中段工程(内环线~石门一路) 2002
18 部级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 外环线(浦东段)环东一、二大道工程 2004
19 部级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 上海市浦东国际机场一期市政基础工程 2002
20 部级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 上海市延安路高架道路东段工程 2000
21 部级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 上海市黄浦江奉浦大桥工程 2011
22 部级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 A2(沪芦高速)公路南段工程 2009
23 部级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 苏州河中下游水系截污工程 2009
24 部级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 胜辛南路(宝安公路~蕰藻浜桥)新建工程 2010
25 部级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 竹园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 2009
26 部级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 上海市污水治理三期工程(虹口、杨浦区污水总管工程) 2010
27 部级优秀勘察设计三等奖 沪闵路高架道路二期工程 2006
28 部级优秀勘察设计三等奖 东方路~张扬路下立交工程 2006
29 部级优秀勘察设计三等奖 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2020年) 2006
30 部级优秀勘察设计三等奖 苏州河支流污水截流工程 2004
31 部级优秀勘察设计三等奖 嘉浏高速公路 II 期工程 2004
32 部级优秀勘察设计三等奖 上海市城市外环线一期工程(北段) 2000
33 部级优秀勘察设计三等奖 上海市沪闵高架路一期工程 2000
34 部级优秀勘察设计三等奖 上海市内环线工程西南段 2011
35 部级优秀勘察设计三等奖 合肥市五里墩立交工程 2011
36 部级优秀勘察设计三等奖 上海市中环线--虹梅路立交工程 2009
37 部级优秀勘察设计三等奖 沪青平高速公路(中段)工程 2009
38 部级优秀勘察设计三等奖 桃林公园(豆香园)工程 2009
39 部级优秀勘察设计三等奖 亭枫及郊环(南段)高速公路工程勘察 2009
40 部级优秀勘察设计三等奖 亭枫及郊环(南段)高速公路工程测量 2009
41 部级优秀勘察设计三等奖 天津开发区泰达大街京山桥改建工程 2010
42 部级优秀勘察设计三等奖 沪青平高速公路西段工程 2010
43 市级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 柳州市红光大桥工程 2007
44 市级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 苏州绕城高速公路(西南段)道路工程 2007
45 市级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 A2(沪芦高速)公路南段工程 2007
46 市级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 苏州河中下游水系截污工程 2007
47 市级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 桃林公园(豆香园)工程 2007
48 市级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 广州市新机场互通立交工程 2005
49 市级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 沪闵路高架二期工程 2005
50 市级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 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工程 2005
51 市级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 上海卢浦大桥工程 2005
52 市级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 外环线(浦东段)环东一、二大道工程 2003
53 市级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 苏州河支流污水截流工程 2003
54 市级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主进场路及航站区道路系统工程 2001
55 市级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 延安路高架道路中段工程 2002
56 市级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 远东大道迎宾立交工程 2002
57 市级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 延安路高架道路东段工程(石门一路~中山东一路) 1999
58 市级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 沪闵高架一期工程(柳州南路~沪杭铁路) 1999
59 市级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 黄浦江奉浦大桥 1998
60 市级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 合肥市五里墩立交工程 1998
61 市级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 沪芦高速公路南段工程测量 2007
62 市级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 常州市高架道路工程 2009
63 市级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 A15公路(浦东段)南进场路工程 2009
64 市级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 竹园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 2009
65 市级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 上海市轨道交通申松线(轨道交通9号线R4线一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 2009
66 市级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 苏州绕城高速公路(西南段)京杭运河斜拉桥工程 2007
67 市级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 上海市中环线虹梅路立交工程 2007
68 市级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 沪青平高速公路(中段)工程 2007
69 市级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 220KV新江湾电站进线段电力隧道工程 2007
70 市级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 上海市肇嘉浜路地区排水系统改造工程 2007
71 市级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 天津开发区泰达大街京山桥改建工程 2009
72 市级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 胜辛南路(宝安公路~蕰藻浜桥)新建工程 2009
73 市级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 上海市污水治理三期工程—虹口、杨浦区污水总管工程 2009
74 市级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 中环线(浦西段)工程 2009
75 市级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 亭枫及郊环(南段)高速公路工程勘察 2007
76 市级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 亭枫及郊环(南段)高速公路工程测量 2007
77 市级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 沪青平高速公路西段工程 2009

4. 采取哪些形式履行透明度选择所规定的义务

一、关于公用事业民营化问题

城市公用事业包括城市供水、供热、供气、通讯、公共交通、排水、污水处理、道路与桥梁、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垃圾处置和城市绿化等方面。长期以来,我国公用事业运营的基本模式是政府投资建设,财政补贴运营,国有企业垄断经营。由于这种经营模式缺乏竞争机制,导致公用事业领域机构臃肿、效率低下、亏损严重、服务意识淡漠等等一系列的弊端。近年来,全国各地纷纷开始了公用事业的市场化改革,其主要内容和基本趋势是,(1)民营化,即从国有企业垄断经营向民营化转变,这是目前公用事业市场化的最基本内容;(2)投资主体多元化,即从单一的政府财政投资向吸收民营资本、国外资本转变;(3)竞争化,即由自然垄断性向竞争性转变;(4)经营化,即在公用事业的公益性基础上向经营性拓展,由事业逐渐向产业转变。

任何改革都具有一定的成本。对私营企业来说,参与公用事业具有一定的风险,如政府是否守信、投资能否回报等。这些风险无疑将影响私人利益。对于公共管理主体来说,需要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公用事业市场化是否也存在一些损害公共利益的公共性风险呢?我们认为,公用事业的市场化虽然是国际潮流,但公用事业的存在的基本原因,正是基于公共物品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等特性,“这些特性暗示了市场价格机制面临的困境。”也就是说,公用事业是属于市场机制不能发挥作用或发挥作用不好的“市场失灵”领域。因此,公用事业市场化的逻辑与公用事业的“公用”属性之间必然存在一定的矛盾。这种矛盾性使公用事业市场化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可能的损害公共利益的公共性风险。基于公用事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这些潜在公共风险的后果将可能十分严重。因此,如何防范和控制这些风险,是正确推进中国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过程当中的一个具有重要实践价值的理论问题。

二、动态分析: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方向及模式

在我国现行的法规、规章中,对公用事业及其范围有着不同的界定。例如,在199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中所称的公用事业,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行业。在2002年建设部颁布的《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中,将“市政公用事业”界定为“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经营性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非经营性设施”。 在2004年建设部颁布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公用事业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2005年2月24日,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指出,应“加快完善政府特许经营制度,规范招投标行为,支持非公有资本积极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与运营。”

当前普遍认为,我国的公用事业包括:供水、供热、供气、城市公交、排水、污水、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市政公用事业;道路与桥梁等基础设施;电讯、供电、邮政、铁路、公路、水路和民航运输等行业。

70年代民营化概念提出及改革探索以来,国内外对民营化实施的具体形式进行了大量研究。“民营化大师”之称的国外学者萨瓦斯把民营化的方式归为三大类:1、委托授权——有时又称部分民营化,它要求政府持续的、积极地介入,因为国家仍然承担全部责任,只不过把实际生产活动委托给民营部门。委托授权通过合同承包、特许、补贴(补助或凭单)、法律授权等形式来实现。2、撤资——这意味着放弃某一企业、某一职能或某一资产。像委托授权一样,撤资需要政府采取直接的、明确的行动。与委托授权不同的是,撤资总体上说是一次性工作。企业可以作为一个继续经营的实体被出售或赠与他人,也可以采取清算的形式,即关闭并出售剩余资产。3、政府淡出——与要求政府积极行动的委托授权和撤资不同,淡出的是一个消极和间接的过程,即政府逐渐被民营部门代替。他在其著作《民营化与公私合作的伙伴关系》中详细描述了提供城市基础设施的三类九种民营化模式,为我国公用事业的民营化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资源。

近年来,我国已经采用的公用事业民营化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六种:

1、BOT模式(Build-Operate-Transfer 的缩写,即建造——运营——移交)。由投资方建设并专营一定期限最后移交政府的方式。如: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上海竹园第一污水处理厂项目,即由以民间资本为主的投资联合体以BOT形式投资建设并专营20年;北京肖家河污水处理厂;BOT方式融资建设的以焚烧垃圾发电的南海环保发电厂。

2、合资模式。如:2001年法图昭和水务公司与奉贤自来水公司第三水厂合作成立了上海首家中外合作的昭和自来水公司;合资的新奥燃气公司;2003年首创威水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合作,法国通用水务公司依据签订的《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合资合同》,投资29.4亿元于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并拥有其 40%的股权。合资模式具有以下优点:一是政府可以融通社会资金,减轻政府财政压力;二是打破了原来的垄断体制;三是民营企业的介入,可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3、直接购并。直接购并非典型的民营化方式。如:1997年威望迪和天津市合作兴建的天津凌庄水厂。2002年5月,上海浦东自来水公司50%国有股股权溢价转让于威望迪。威望迪以20亿元现金,超过资产评估价近三倍的价格,承诺对合资公司1582名员工不进行裁员,保证提供优于现有标准的优质自来水并将保持政府统一定价的条件。

4、纯民营模式。即由民营资本独家投资建。2002年9月,由香港亚太环保有限公司独家投资的广州亚太生活垃圾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局签署了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香港亚太环保有限公司到2004年将投资约2.8亿元,在广州建立起一座日综合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的垃圾处理厂。从而正式拉开了外资进军中国垃圾产业的序幕。

5、TOT(Transfer-Operator-Transfer的缩写,即转让——经营——转让)模式。政房投资建设的项目,在一定时期内有偿转让于非政府投资主体经营,政府回收资金可用于新项目建设,并最终拥有项目所有权。如 2004 年安徽国祯环保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斥资 1.6 亿元,以 TOT 方式购买了淮河流域第一座城市污水处理厂—— 徐州污水处理厂30年的经营权。

6、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的简称)模式。为了弥补BOT模式的不足,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的融资模式即政府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合作模式。该模式的涵义是“公共民营合作制”,1992年英国最早应用该模式。主要是为了完成某些公共设施、公共交通工具及相关服务项目的建设,公共机构与民营机构签署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伙伴关系,以确保这些项目的顺利完成。这是国际上新近兴起一种新型的政府与私人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的形式,称为国家私人合管公司。如:2004-12香港地铁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投资原则性协议,决定以 PPP 模式合作投资、建设及运营北京地铁 4 号线。

7、MBO( Management Buy-out的缩写)模式,意为管理层收购,主要是指公司的经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或股权交易收购本公司的一种行为。通过收购使企业的经营者变成了企业的所有者。由于管理层收购模式在激励内部人员积极性、降低代理成本、改善企业经营状况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而它成为20世纪70-80年代流行于欧美国家的一种企业收购方式。对中国企业而言,MBO最大的魅力在于能理清企业产权,实现所有者回归,建立企业的长期激励机制,这是中国MBO最具鲜明的特色。我国更有专家将2003年定为MBO年。目前,我国已有宇通客车、粤美的、深圳方大、佛塑股份等上市公司试行了MBO方案。近来受到了广大经济学家的质疑。

同时,随着民营化改革的进程,我们也要进行一下冷静的反思,吸取以前改革的经验和目前出现的问题。首先,政府应合理界定公共服务民营化的界限。对于某些公共性较强的公共服务,如治安、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等,不应“民营化”;而对于一些可收费物品与服务,如公交、电信等公用事业,则应提倡民营,让市场竞争机制在这些领域充分体现。其次,要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吸取我国90年代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造成了数亿资产的流失的教训。韩志国将资产流失分为三类,认为国有资产流失最主要的原因还在于制度缺失。最后,要注意改革后的问题。改革后的效率、服务和产品质量是否改善,经济效益是否提高,以及改革带来的原有部门工作人员安置问题等等。

三、静态分析: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的制度构想

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取得成功的关键在于充分引入市场竞争,其核心做法就是在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过程引入市场竞争的力量,打破传统的行政垄断,形成多元竞争的格局,从而实现高效率、高质量地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而这一切的实现有赖于一个健全、完善的制度作为保障。所谓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为建立、健全公平、合理的竞争机制,应朝以下几方面做出努力:

1、公平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

在一个缺乏竞争、运作不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公用事业的民营化并不一定能诱导企业资本的投入和经营者努力程度的提高。要成功地推进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就必须同时注重放开市场准入条件、引入竞争机制。有效吸引民间资本和外资公平进入公用事业领域,特别是对于公用事业领域中的非自然垄断性业务,尽快取消非国有经济的准入障碍,大力引入民间资本市场准入对公用事业民营化来说,无疑是首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当前普遍存在的问题不是放的过宽而是过窄,排除了大多数企业的参与竞争,所谓的投标招标不过像是西方两党制中的竞选,民众的参与也被排除在外。因此,许多学者要求放宽市场准入,放宽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市场准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让各种竞争主体在一个公平的舞台上进行竞争。

我在此要补充一点的是,放宽市场准入并不意味着减少对入围企业的资格审查和事后的监管。在诸多企业中,从充分发挥规模经济效益和优势,并确保服务数量和质量的稳定性出发,政府允许特定一家或几家公司进入某行业,而限制其他企业进入,或从防止过度竞争的做法也是有一定道理。这里涉及的是一个竞争主体资格问题,也是一个保证公用事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性发展的问题。任何一个进入竞争的主体都是报着共同的目的——盈利。因此,根据英国哲学家、经济学家大卫。休谟(David Hume)的“无赖原则”,民营和外资企业也可以视为同样的主体。有效的制度设计目的是能防止和遏制损公利及的“无赖”冲动,对进入的竞争主体要进行严格的准入审查,制定科学合理的市场准入制度和公开招标制度;而不是简单用行政命令和安排,使得公用事业民营化的合法性受到质疑。

现在对于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公用事业,多是由国家部委的各种“意见”、“通知”、“暂行规定”和地方性法规、规章予以规定,其权威性、稳定性、规范性不足。为了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公用事业领域,保护其合法权益,克服短期行为,可以考虑仿照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按项目自然垄断性和公共物品性的强弱将民间资本的进入领域划分为鼓励、允许、限制、禁止四大类,并建立公用事业民间投资指导目录。

2、建立完备的信息公开制和公开招标制度

第一、信息公开制。公用事业的管理运作过程中,信息的封闭是一种普遍的现象。而公用事业民营化中则要求及时披露、公开相关的信息。否则,不同的竞争主体在竞逐过程中将会处于信息不对称的状态之中,信息获取不完全的企业在竞争中也将处于劣势,结果将不利于企业参与公用事业的积极性,并最终影响到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效果。公平竞争是民营化的核心,因此应该建立信息的公开披露制度,使得信息的公开制度化、经常化,为公用事业民营化营造一个公平的信息环境。

第二。公开招标制度。公用事业民营化中要保证公平、合理的竞争,还需要建立公开的招标制度,使得符合条件的企业都有机会参与竞标,并保证整个招标过程的公开与透明,用制度的力量把各种不正当的交易、寻租和腐败现象的发生降低到最低程度。为此,政府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详细、具体的公用事业民营化公开招标投标制度,从而保证公用事业民营化过程中的招标与投标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强化政府的监管职能,完善监管机制

公用事业民营化要求有一个健全、完善的监管机制,以便于协调好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并规范好政府与企业的行为,而公共利益的实现也依赖于一个健全、完善的监管机制和强有力的政府。如果公用事业民营化过程中,政府的监管职能出现缺位的话,势必造成操作过程中各种违规,甚至违法现象的出现,公共利益将被民营化后的经营者置之脑后,对此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当然,政府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同时也要注意维护好企业的利益,如果政府的规制范围没有限度、运作不够透明、在微观层面干预过多,民营部门的投资者就会望而却步,进而转向其他更好的投资环境。因此,为健全监管机制,强化政府监管职能政府应做到:第一、政府应明确政府的监管职能。明确政府的监管职能是履行好其监管职能的必要前提。政府监管职能的界定为政府“应该做什么,不应该管什么”,划清与企业的界限,使得政府成为有力的“有限政府”,这样有助于促进政府管理效率的提高。

第二、加强合同监管,对承包商提供服务的质量、数量、价格水平进行监督,制止暴利。

第三、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即要求公共部门的行政人员不仅要对其行动的过程负责,更要对其行动的结果负责,从而避免“逃避责任”现象的出现。这种新型责任机制的实施,把行政人员的责任与其行动的结果直接联系起来,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政府监管职能的履行。

第四、提高监管人员素质。监管人员是监管职能的履行者,监管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和影响到监管的效果。所以应采取各种措施以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主要包括:加强监管队伍的培训力度;建立学习型的组织;培育良好的组织文化;注意监管人员之间的交流与互动等。

第五、构建一个由决策者、提供者和公共服务消费者组成的互动机制。让决策者、提供者和公共服务的消费者之间有一个良好互动的结构是关键。决策者包括各级政府,生产者包括公共机构、非盈利组织、私人企业,公共服务的消费者即公民。三者之间的良好的互动制度结构,是政府履行好其监管职能和公共服务得以有效供给的重要制度条件。

4、不断完善现行的价格机制

对公用事业的监管,集中体现在对其价格的监管上。公用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广大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而且价格本身又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因此,公用事业民营化过程中政府应该建立并形成一个科学、合理的价格机制,以便于对民营化后的价格市场实施有力的管制,并切实维护好广大社会公众和民营企业的利益,从而在社会范围内达成一种“双赢”的局面。为此 ,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第一、确立保本微利的收费原则。公用事业除了具有一般行业的特点外,还具有一个典型的特点就是其公益性。这个特点决定了民营化后的公用企业必须按照成本加微利的原则进行收费。否则,公用事业将失去其公益性的一面,民营化的结果将损害到广大社会公众的利益,而政府也将会背离其公共角色。

第二、制定科学合理的价格标准。为确保民营化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价格的科学合理,必须制定出一个科学的价格标准,以便于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定价提供一个参照标准。政府应该组织有关专家学者、生产者和消费者为各项服务, 比如说自来水、煤气、电信、照明、绿化、排水等制定一个合理的标准,以便于民营化后按照企业提供服务的质量按标准定价。

第三、积极引入价格听证制度。所谓价格听证制度是指制订(包括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格或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或服务前,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听证。价格听证制度是现代民主发展的产物,价格听证制度的实行是对消费者的参与权、知情权的一种肯定,为规范价格行为,稳定市场价格水平,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一种制度上的保障。因此,公用事业民营化过程中应该积极引入价格听证制度,为公众、企业和政府三者提供一个协商、对话的机制与平台,以便达成一个为各方所认同的价格。

第四、在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专门的仲裁机制来解决。在这方面我国还处于探索阶段。可以借鉴外国的经验,从而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仲裁机制。美国调控公用事业价格以考虑经营者的收益、社会承受能力、透明度、对社会总体经济增长的影响,调价理由和措施的公开性为原则,设立公用事业价格调节基金是一种常用的方法。英国对公用事业价格的规制是控制其价格水平,政府依法采用最高限价模型(RPI-X)来控制公用事业价格,价格调整主要取决于一定时期的通货膨胀率和企业效率的提高。

5、注重培育和发展第三部门

在2005年9月11日闭幕的“加强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建设”论坛上,与会的各界人士形成了共识,行业协会构成了介于政府的法律管理和企业自主管理之间的一种群体的自律管理,是社会管理的必要补充。企业的民营化程度是发展行业协会的一个必要前提。行业协会的发展水平反映了当地的市场化水平和经济规模,也是政府转变职能的一个制度性出口。复旦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于海指出,在“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和全社会大工业管理体制中,行业协会作为接企业和政府介组织,成为社会性行业管理主体之一的前景也是明确无疑的。

一方面,要培育和发展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科学、合理的价格机制的形成有赖于发育良好的社会中介组织。公用事业产品价格的形成和调整必须以其运营的成本为依据,因而要求有关企业的成本资料具有准确性。受部门利益的影响,由生产部门提供有关资料难以完全准确。因而为了保证成本资料的准确性,应由资信良好的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对公用事业项目的成本进行审计与核算,以保证其评估结果的准确性与客观性,为合理的定价提供科学的依据。因此,培育和发展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已是当务之急和大势所趋。

另一方面,培育相关行业的社团组织。这类组织的作用就在于加强行业内部的自律,下放政府以前无法下放的职能,减轻政府监管的难度。国外之所以民营化能够非常成功,得到民众的拥护,政府对企业的产品服务质量和价格的监管是一方面原因,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例如,英国政府对的民营化后的水务企业每年只进行几次抽样的检查,却能保证广大民众用水的质量和安全,这其中的原因就是广大的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对这些企业的日常监管。

从各地制定的行业协会的职能中可以充分体现行业协会对民营化的重要意义。例如:依据协会章程或者行规行约,制定本行业质量规范、服务标准;参与地方或者国家有关行业产品标准的制定;通过法律法规授权、政府委托,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公信证明、价格协调、行业准入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监督会员单位依法经营,对于违反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达不到质量规范、服务标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参与不正当竞争,致使行业集体形象受损的会员,行业协会可以采取警告、业内批评、通告批评、开除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等等。

6、需要建立全面的民营化评估机制

建立完善的民营化评估程序是民营化中制定决策正确与否的重要依据。民营化的本意并不是完全推卸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中的职责,将所有的公共服务都民营化,而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众的服务需求。事实上,公共部门在服务中的表现并不必然就比私营部门差。米尔沃德和帕克对许多国家的许多行业关于公共企业和私营企业管理效率的可用资料进行了深人研究,并得出结论:没有系统的证据证明公共企业的成本——效益低于私营企业。

第一、这就需要政府对民营化的对象进行深人分析,明确公共服务的性质,辨明在哪些领域使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进行竞争是合适的,选定适当的对象,明确民营化所要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可供选择的服务提供者以及由此产生的诸如谈判、监督等方面的交易费用。将那些宪法和法律允许的,公共部门承担不了或完成效果不好的公共服务交给私营部门提供。

第二、政府还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比较可供选择的民营化形式的优缺点,如具体的实施条件要求、有能力提供服务的私营部门的数量和能力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民营化方式。此外,政府还要为民营化设定清晰透明的程序,明确民营化过程中的招标、通告、竟标、监督和评价等方面的环节和标准。

第三、还应培育社会信用中介机构,倡导“第三方评估”。借鉴西方诚信国家的先进经验,为完善信用体系,该依据超公正、独立的原则,大力扶持专业性的社会信用评级机构。

7、拓宽公民参与决策信息沟通渠道

民营化的推行需要政府坚决支持,并鼓励公众在民营化过程中发挥积极的参与作用,这是民营化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民营化的实施无疑会侵犯某些群体和利益集团的利益,从而招致他们的一片反对声。这时候,政府在做出决策之前要表明自己推行民营化改革的坚定立场,通过各种渠道向公众进行有关民营化知识的宣传,让公众明白实施民营化的原因和预计取得的成效以及公众可以从中得到的好处等,表明民营化是为了调动各种资源和力量更好地为公共利益服务,消除公众对改革的顾虑,取得他们的支持,并妥善解决民营化后可能出现的失业、服务价格上涨等问题。同时,政府要鼓励公众通过价格听证会、意见咨询和自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到民营化方案的设计和服务的提供中来。

一方面,公民表达需求和监督提供者,即公民通过各种方式表达其利益诉求并借助一定的渠道监督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另一方面,公民影响决策者,即当政府机关没有作为时,公民有必要对决策者施加压力和影响,迫使其对公民的偏好做出积极的回应。这样,政府可以在决策过程中广泛收集社会各方的利益和诉求信息,获得民众的支持,以便政府做出真正符合民意的科学合理的决策。

四、结语

总之,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与困难,这就决定了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是一个渐进和缓慢的过程,决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何况我国公用事业改革还刚刚处在起步的阶段。因此,公用事业民营化中要注意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不可贸然而进,从而影响到改革本身和社会的稳定。当然,“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公用事业民营化过程中还要注意吸收和借鉴西方国家民营化改革的经验,把国外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与我国公用事业改革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力图从多个视角去分析和审视我国公用事业所处的现状以及改革所面临的困难与问题,探索出一条有符合我国国情的公用事业民营化之路。

参考文献:

①史际春、肖竹:公用事业民营化及其相关法律问题研究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科版) 2004年第4期。

②[美]E.S.萨瓦斯: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③刘应明、伍岳:市政公用事业民营化及其法律问题 载《建筑管理现代化》,2005 年第3期。

④朱莺、马国明、陈兴浓:我国基础设施民营化进程中政府激励的探讨,载《商业研究》,2002年第16期。

⑤徐宗威:法国城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及启示,载《城市发展研究》,2001年第4期。

⑥王海玲:西方公用事业价格管理,载《价格月刊》,2002年第5期。

⑦刘光华:国外公用事业价格规制,《价格月刊》,2002年第7期。

⑧2002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制定的《上海市行业协会暂行办法》。

⑨[澳]欧文。E.休斯:公共管理导论,彭和平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5. 污水处理厂是什么项目

从污染源排出的污(废)水,因含污染物总量或浓度较高,达不到排放标准要求或不适应环境容量要求,从而降低水环境质量和功能目标时,必需经过人工强化处理的场所,这个场所就是污水处理厂,又称污水处理站。
污水处理厂是从污染源排出的污(废)水,因含污染物总量或浓度较高,达不到排放标准要求或不符合环境容量要求,从而降低水环境质量和功能目标时,必需经过人工强化处理的场所。一般分为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和各污染源分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水体或城市管道。有时为了回收循环利用废水资源,需要提高处理后出水水质时则需建设污水回用或循环利用污水处理厂。处理厂的处理工艺流程是有各种常用的或特殊的水处理方法优化组合而成的,包括各种物理法、化学法和生物法,要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费用最省。设计时必须贯彻当前国家的各项建设方针和政策。因此,从处理深度上,污水处理厂可能是一级、二级、三级或深度处理。污水处理厂设计包括各种不同处理的构筑物,附属建筑物,管道的平面和高程设计并进行道路、绿化、管道综合、厂区给排水、污泥处置及处理系统管理自动化等设计,以保证污水处理厂达到处理效果稳定,满足设计要求,运行管理方便,技术先进,投资运行费用省等各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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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民间资本如何参与到城市经济和管理

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有经营业绩协议、服务合同、管理合同、租赁、特许经营、BOT和私 有化等具体方式。下面介绍这几种方式的特点。
经营业绩协议经营业绩协议是指政府(企业所有者)与管理者之间签订的有关经营业绩标准以及如何分配经营所得的协议,其主要目的是在政府和经营者之间形成一种互惠关系。这一做法已经在很多基础设施项目中使用过。经营业绩协议方式起源于法国,而韩国是亚洲最早采用经营业绩协议的国家之一。新的使用者为经营业绩协议增添了新的内容— ——对管理者和雇员都设立了明确的、以业绩为核心的奖励机制。近来的多数合同纷纷效仿这种以激励机制为重点的方法。从严格意义上讲,经营业绩协议并不涉及到私营部门的参与。在这种制度下,公共部门保留了全部的决策权。但是,它将私营企业的商业化管理原则应用于公共企业,因此可以看成是私营部门参与公共企业的前身。事实上,经营业绩协议可以作为一种过渡性的制度安排。经营业绩协议成功的关键就在于在合同中明确业绩考核标准,确定合理有效的激励制度,并且实行有效的事后考核评价。对于那些已经拥有良好财务报告体系的企业来说,经营业绩合同最能够发挥作用。但是这种合同的缺点在于其稳定性难以维持———政府很可能出于经济政治压力而更改协议,而这时管理方难以就此与政府讨价还价。因此,这种安排存在容易激发短期行为的弱点。
服务合同服务合同是最简单的参与方式。对于一项较大的公益工程,可以将其中的一部分分包给私营部门去实施。例如,在铁路运输中,机车的维修保养可以分包出去。正如塞内加尔、肯尼亚所做的那样,在供水和污水处理方面,在管道的维修、查表、收费等方面都可以很好采取服务合同方式。
服务合同让私营部门承担一些专门的服务,如安装水表、抄表、检测漏水、维修管道、收费等。时间较短,一般为六个月到两年。这种方式的主要好处是可以利用私营部门的专门技能从事技术性工作,在技术性工作方面引入竞争。私营部门不拥有资产的所有权,也不承担投资义务,不承担商业风险。公共部门负责投资,并拥有所有权。严格说来,这种方式不涉及私营部门的投资。公用事业已经管理得比较好,有商业活力,在需要专门的技术服务时,服务合同是一种有效的方式。由于引进了效率较高的私营部门的参与,并在合同招标时采取了竞争性招投标的方式,因而能够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将服务承包出去的做法已逐渐成为公共设施提供者流行的做法,它为增强对用户的责任心提供了一种灵活而又有利于降低成本的途径。与此同时,它还解决了专家由政府终身雇用而引起的开支过大的问题。每一个提供者只承担短期、专项的合同,多个承包者的存在形成了竞争环境。
管理合同管理合同把国有公用企业的经营和维修的责任转移给私营部门,合同期限通常为3到5年。最简单合同是给私营部门承担的管理任务支付固定的费用。复杂一点的合同是确定一定的业绩目标和基本报酬,如果提高效率则给予激励。当承包商被授予充分的决策自主权,而且至少部分是根据经营业绩取得报酬时,管理合同的执行情况就会比较好。 但是,在无法确定合同的考核标准时,只能使用固定收费的合同。根据业绩收取费用的管理合同一般来说比收费固定的合同(如传统管理咨询转让契约)更为成功。在法国,供水和卫生设施的管理普遍采用管理合同方式。为提高劳动生产率而设立的激励机制,使承包者的收入与一系列指标挂钩,包括减少泄漏、扩大设施覆盖面等等。在管理合同下,私营部门不承担商业风险和投资责任。管理合同主要适合提高技术能力和专门技术工作的效率。
租赁在租赁方式下,承包商向政府支付一定费用,租赁公用事业的资产,并负责其经营和维护。在租赁中,政府为生产设施提供主要的投资,而私人承包商则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使用的那些公共设施支付费用。一项租赁合同一般给予承包商6—10年时间内连续获得收益的专有权利。承包商负担大部分或所有的商业风险,但不包括与大型投资有关的金融风险。一定程度上,租赁体现着所有权的混合。在租赁合同中,承包商负责收费,其利润来自所有经营所得与经营费用之差,再扣除交付给政府部门的租赁费之后的余额。因此,承包商有着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动力。
在租赁合同签订时,政府要特别注意加入保持设备长期使用条件良好和应达到的最低维修标准的条款,并加入评价经营业绩的考核指标和必要时终止合同的条款。此类安排在投资很少且突然动荡的经营活动中最能行得通,因为经营责任可与投资责任进行划分。法国近几十年在城市供水与卫生设施方面一直利用租赁合同。
在租赁方式下,投资的计划和融资仍由政府负责。因此租赁主要目的是改善经营效率,可作为特许经营的基础。
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具有租赁的所有特征,但它给予了承包商更多的投资责任,如对于生产能力的具体深度和广度的改进,以及对固定资产的更新规定等。特许经营方式下,私营部门不仅负责设施的经营和维修,而且负有一定的投资责任。政府保留资产所有权。特许经营权通常通过竞标获得。特许经营合同的内容包括:业绩目标、业绩标准、资本投资安排、调价机制、争议的解决方式等。特许经营在法国基础设施领域的应用有很长的历史,最近已经传播到发展中国家的给排水部门。特许经营的主要优点是把基础设施经营和投资的全部责任转移给私营部门,给提高整个公用事业效率带来动力。它适合需要较大投资以提高普及率或改善服务质量的项目。
BOT合同BOT合同是特许经营的一种典型形式,但多用于水厂和污水处理厂等项目。在一个典型的BOT 合同中,私营部门承担风险,投资建设并运营一个新的水厂,在特许期满后,将全部权利移交给政府。为了得到银行贷款,项目的现金流通常通过一个长期的供水合同加以保障,政府往往担保最低的收购量。水价按照合同期建设运营成本和承包商的合理回报来确定。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上海竹园第一污水处理厂项目,即由以民间资本为主的投资联合体以BOT形式投资建设并专营20年。BOT 在实践中存在各种变形,如BOO(建设—经营—拥有)。TOT(转让-经营-转让 ),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在一定时期内有偿转让于非政府投资主体经营,政府回收资金可用于新项目建设,并最终拥有项目所有权。特许权合同成功的关键是制订详细规范的合同条款,政府方应注意加入终止条款,这一条款授权政府在特许权人未能如约达到合同的经营目标时可以撤回特许权。
私有化将市场原则引进基础设施建设的另一个途径是将国有企业转化为私营企业,或是混合式企业。其中一个最为被广泛使用的方式是将现有的国有基础设施企业进行股份化改组,再在资本市场上出售其股份,从而完成国有企业的私有化,同时还可以国有股的形式保留部分(有时是大部分)的国家对企业的控制权。如2002年5月,上海浦东自来水公司 50%国有股股权溢价转让于威望迪。威望迪以20亿元现金,超过资产评估价格近三倍的价格,承诺对合资公司1 582名员工不进行裁员,保证提供优于现有标准的优质自来水并将保持政府统一定价的条件,首次涉足供水管网。
实现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的条件
根据各国私营部门参与基础设施的经验,民间资本要想顺利地从事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经营,需要具备几个基本条件:一是清晰透明的政策法律法规;二是有效独立的监管机构;三是公开透明的竟标程序及项目要求;四是公正可行的风险分担机制;五是成熟的国内资本市场;六是符合市场运行规则的价格体系。
国家虽然初步放开了民间投资城市基础设施的市场,并决定建设特许经营制度,但还缺乏实施细则。民间资本在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方面还存在诸多障碍。主要包括:
一是市场准入障碍。许多产业领域面临着实际上的“限进”障碍。与国有经济和外资经济相比,非公有经济在投资、生产和经营等方面面临更多的前置审批,手续多、关卡多、效率低、费时长,在参与竞争的资格、条件和机会上往往处于不利地位。一些职能部门的吃拿卡要,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民间资本的投资热情。一些垄断领域和行业已形成利益集团,表面上“欢迎”民间资本介入,背地里却合力抵制。因此,从表面上看一些行业和领域向内资开放了,但在事实上并没有真正放开。
二是不公平竞争,如有些领域虽然允许民间资本涉足,但体制性障碍导致明显的不公平竞争。如基础设施项目往往由特许公司发起,没有实行招标制度,有资质的私企被排除在外。
三是融资渠道不畅,金融体制不适应民间投资发展需要。无论是直接融资或是间接融资,对民间资本特别是非公有企业开放程度都很低。据国家计委宏观院的研究,中国资本市场目前已形成股票类、贷款类、债券类、基金类、项目融资类、财政支持类六大融资方式,国内外融资渠道多达数十条。但是,对非公有经济仅仅开放了短期信贷和大企业股票融资的渠道,远远满足不了各类非公有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的需求。
四是民间投资法律保障不力,服务体系不健全等。目前,非公有企业在兼并国有企业、保护土地使用权和知识产权、明晰财产权等方面,其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法律保障。非法剥夺、损害、侵占非公有企业资产现象时有发生,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比较严重,投资者信心和积极性受到挫伤。非公有企业在项目投资方面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服务机构和管理办法,投资者在履行程序、选择投资方向、争取技术支持等方面得不到有效服务。
五是国民待遇障碍。民营企业不要求超国民待遇,只要在员工使用、土地征用、税收等问题上和外资有同等的待遇。
为了真正发挥民间资本在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作用,需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为民间资本投资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
1.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加快城市市政公用事业要改革步伐,推进公用行业的市场化。以法律制度作为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准则,要体现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的原则,以立法为先导,依法行政,减少改革的盲目性。
2.尽快制定和出台《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推进和完善特许经营制度,打破垄断,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市政公用行业的投资者、经营者。合理确定基础设施和公益项目的价格或收费标准,通过延长项目特许经营权期限的方式,增加项目的投资收益,提高项目投资回报率,增加民间投资的吸引力。
3.给民间资本以国民待遇,在税收、信贷、上市、用地各个方面与国企和外企享受同等待遇。
4.拓宽资金融通渠道,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探索各级政府安排部分财政性资金,用于民间投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的贷款贴息,支持建立贷款担保体系或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等。完善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服务,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融资的帮助和扶持力度,引导和支持民间投资实体通过发行企业债卷、股票上市进行直接融资。

8. 上市公司中和水相关的公司有哪些,主要是污水处理和节能环保

污水处理概念股(污水处理上市公司):
1. 首创股份(600008.sh),公司对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七里河污水处理厂BOT项目投资1.65亿元。七里河项目一期规模为10万吨/日,远期规划为20万吨/日,特许经营期30年。
2. 武汉控股(600168.sh),公司污水处理资产主要是位于武昌地区的沙湖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为15万吨/日。
3. 洪城水业(600461.sh),公司通过注入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以及南昌市朝阳污水处理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拥有江西全省77 个县(市)78 家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以TOT(移交—运营—移交)方式经营江西省境内78 家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设计污水处理能力99.8 万立方米/日,二期扩建后的设计总规模达150.60 万吨。
4. 创业环保(600874.sh),主营业务以污水处理、水务为主,拥有纪庄子、东郊等多家污水处理厂和国内最好的污水处理研究中心,已形成了从研究设计到施工再到运营的污水行业完整的产业链;公司与天津子牙循环投资公司在其循环经济产业区签订协议,将建设规模为1万立方米/天污水处理厂;公司积极发展再生水资源,已拥有一座5万吨/日处理能力的再生水厂到2010年建成6座城市公共再生水厂,供水能力达到46.5万吨/日,到2020年经扩建供水能力达到92万吨/日。
5. 中原环保(000544.sz),公司已成为一家以城市集中供热和污水处理为主的环保企业;公司独家出资设立中原环保(登封)水务有限公司,设计规模为日处理污水3万立方米;公司第二大股东是郑州市污水净化公司,污水净化公司还拥有日处理能力为10万吨的五龙口污水处理厂和日处理能力为30万吨的马头岗污水处理厂。
6. 南海发展(600323.sh),目前公司污水处理能力23万吨,在建污水处理能力32.5万吨。
7. 城投控股(600649.sh),公司拥有亚洲最大的城镇污水处理上海城投白龙港污水处理厂,每天可处理城市污水200万立方米,每年可减少COD13.8万吨和氨氮1.1万吨排放。
8. 兴蓉投资(000598.sz),公司主营为以污水处理为主的环保业务,是成都地区最主要的污水处理企业;公司大股东兴蓉集团下属的自来水公司目前日供水能力为138万吨(含法国威立雅-日本丸红BOT项目的40万吨);收购有设计产能为20万吨/日的兰州市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获得了该污水处理厂30年运营的特许经营权。
注. 再生水价格一般为自来水的1/3约为0.5元/吨,再生水是污水处理的副产品,其生产成本比较低,再生水毛利率能够达到80%以上。
9. 重庆水务(601158.sh),公司与重庆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公司共同合作经营重庆(长寿)化工园区水处理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58887万元,包括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供水一期工程生产能力为12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一期工程生产能力为4万立方米/日。
10. 中山公用(000685.sz),大股东中山中汇投资承诺,在旗下的珍家山污水处理厂正式运营后将其注入上市公司以避免同业竞争,但由于“尚未正式投产运营”仍不能置入上市公司。
11. 国中水务(600187.sh),公司日处理能力仅有20多万吨,伴随着今年公司东营国中一期项目15万吨/日水厂投产,以及湘潭九华20万吨/日供水项目和东营国中二期5万吨/日投产后,公司日处理能力将达到近60万吨。
12. 桑德环境(000826.sz),公司污水处理主体工艺采用了水解一氧化沟处理工艺,旱季处理量为20万吨/天,雨季处理量为40万吨/天;目前公司投资并运营的污水处理项目总计处理规模达到86万吨/天。
13. 阳晨B股(900935.sh),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计持有上海友联竹园第一污水处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0.02%股权,日处理规模达170万吨;公司收购了成都市温江区污水处理项目(一期3万吨/日),中标温江(二期)项目,投资额为3696.32万元,该污水处理厂实行第1个运营年度按15000吨/日保底,第2年按20000万吨/日,第3年后按30000万吨/日保底,确定的水价为0.84元/吨。
污水处理解决方案上市公司:
1. 碧水源(300070.sz),司主营业务为基于MBR技术的污水处理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包括技术方案与工程设计、核心设备的膜组器和其核心部件膜材料的生产、最终为客户提供污水处理厂或再生水厂。
注. MBR技术作为一个新型技术,与传统的普通活性污泥法技术相比,具有出水水质高且稳定、占地面积和剩余污泥量(分别少1/2和少1/3-1/2,明显缓解了城市污水厂的占地面积大和污泥处理难题)、运行管理方便灵活等优点,而初始投资成本和运行成本仅略高10%左右(未考虑土地成本,而且膜材料国产化后成本差距还将明显缩小),在全球市场份额约22%,是行业发展方向。
2. 万邦达(300055.sz),公司是我国工业污水处理领域的龙头企业,特别是在石油化工、煤化工领域的污水处理具有绝对的领先地位;公司具有领先的全方位的工业污水处理技术,并率先推出了EPC+C、BOT等创新型的业务合作模式,成功锁定优质的大型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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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竹园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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