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太湖水污染现状
2月2日—4日,太湖高级论坛在上海举行。众多院士、专家莅会,水利部高层领导和沪苏浙三位副省市长出席,使论坛不局限于圈内人坐而论道。论坛重在回顾、总结流域管理机构成立20年来太湖的治理、管理经验,探讨太湖水的问题及对策,而人们的聚焦点似乎都落在了1998年“零点达标行动”后的太湖治污问题上。
太湖污染:8年前是“其声呜呜”,8年后是“触目惊心”
太湖被长三角一些城市视作区域的“心脏”。
太湖,我国第三大淡水湖,面积2400平方公里,流域面积36895平方公里,是上海和苏锡常、杭嘉湖地区最重要的水源———如果把太湖流域视为人体的话,无论从其地理位置、轮廓还是战略功能上看,太湖就是上海和苏锡常、杭嘉湖7城市的“心脏”,纵横交错的河网,就是维系该地区生存、发展的各类“血管”。
与会的180多位来宾、专家大都认可这样的的比喻。许多“当局者”对太湖的重要性,甚至还有更加深刻和透彻的认识。
“上海依水而建、因水而兴。我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水不仅关系上海的生存与发展、兴旺与繁荣,也是上海文明素质、文化底蕴的象征,代表着上海的文化品位和城市形象。”上海市副市长杨雄在致辞中这么说道。
苏浙两省领导也不约而同地用“因水而兴”来表达太湖对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极端重要作用”。
“江苏太湖地区因水而得利、因水而兴盛、因水而秀美、因水而文明。”江苏省副省长黄莉新进一步指出,“我省太湖流域地区生产总值占全省的45%,地方财政收入占全省的37%,这一地区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而据财政部农经司副司长曹广生提供的数据,行政区划涉及江苏、浙江、上海、福建、安徽五省市的太湖流域片,去年以占全国不到3%的土地面积、8%的人口,创造了全国1?"4的国内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
但是,经济繁荣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1996年4月14日,时任国务委员的宋健在国务院环委会太湖流域环保执法检查现场会议上非常动情地说:“‘太湖美,美在太湖水’,这首赞歌已经变了味,现在已经很难唱了。再唱这首歌就不是在歌颂,而是使人感到其声呜呜,如怨如慕,如泣如诉。”让在场的人无不动容。时隔8年多,在这次太湖高级论坛上,无论政府官员还是院士、专家,不约而同地用“触目惊心”来评价当前的太湖流域水污染形势。
“零点行动”后的太湖:水质持续恶化
“要是太湖流域的百姓真的能在10年内喝上干净水,是一件了不起的大事。”地理学家、中科院院士施雅风出生在江苏海门,在12月2日的大会发言中,85岁高龄的施院士深深记住的,是水利部领导说2015年内要“让百姓喝上洁净水”的承诺。
水利部副部长翟浩辉在长达8000余字的大会发言中认为,经过十余年的不懈努力,太湖流域管理局会同流域各省市水利部门基本完成了治太骨干工程建设,太湖流域初步形成了北排长江、东出黄浦江、南排杭州湾和充分利用太湖调蓄的防洪与水资源调度工程体系框架,并在流域防洪保安、水资源调度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流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但与区域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太湖流域仍存在防洪标准偏低、水污染触目惊心等问题。流域管理机构“下决心在2015年前使太湖流域老百姓都喝上洁净的水”。
在此之前,为了实现“2000年太湖水变清”、“不让污染进入21世纪”,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国务院有关部委会同苏浙沪两省一市发动过声势浩大的水污染治理运动,其中规模最大的就是1998年底的“聚焦太湖零点达标”行动,并在1999年元旦钟声敲响之前宣布“基本实现阶段性的治理目标”。
当时太湖水“变清”确定的治理目标是:1998年底实现全流域工业企业(包括乡镇企业)及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沿湖宾馆和饭店等单位的废、污水要达标排放;2000年各出入太湖河流的水质都要达到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计划和规划要求,实现太湖水体变清。所谓的“零点达标”,就是在1998年底,太湖地区1035家重点污染企业必须全部实现达标排放。这1035家企业中,江苏省占770家,浙江省占257家,上海市占18家。声势浩大的“零点行动”结束,宣布所有这些企业全部实现治理目标。
然而,进入新世纪后,太湖水不但没有变清,甚至持续恶化。据与会专家介绍,上世纪90年代在规划“太湖水变清”时,当时估算每年进入河道和湖泊的工业废水只有5.4亿立方米,生活污水的年排放量也只有3.2亿立方米左右。但在要求“变清”的2000年,排放的污水量惊人地增加:监测数据显示,2000年太湖流域点源污水排放量53.3亿立方米,其中工业污水32.4亿立方米,城镇生活污水20.9亿立方米。
“按现在的城乡排污量和达标排放的标准治理太湖,太湖流域的水永远达不到清洁地面水的要求。2015年要吃上干净水,任重道远。”水利部原副总工程师、中国工程院院士徐乾清在发言中毫不客气地指出。
现行排放标准:即使全部达标,照样污水横流
太湖水难以按计划“变清”,国家投入上百亿元的治理资金还没有给太湖流域的近4000万居民带来记忆中清洁的湖水,原因错综复杂。但最根本的一点,就是治理措施跟不上长三角地区迅猛的社会经济发展。也就是说,水消耗量越来越多,而对工农业和居民生活所排放的污水、废水,治理措施和治理标准严重滞后。
“实现达标排放后水质为何还在恶化?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我们目前达标排放的标准定得很低,从工厂排污口和污水处理厂出来的,仍然是劣于五类的污水。”水利部水资源司司长高而坤直言说,“最近我随全国人大环资委到云南昆明考察滇池的水污染防治,结果非常失望。三年前的滇池清水中发现有蓝藻,而三年后却在蓝藻中没有找到清水。”
太湖流域管理局原总工程师黄宣伟教授从上世纪80年初就关注太湖治理工作,并直接参与主持了太湖综合治理规划。对于“达标”了却仍然污水纵横的现状,黄感到深恶痛绝。
“那些所谓已经‘达标’了而可以合法向河道、湖泊排放的废水,如果按1∶9以上比例用洁净水来稀释后,纳污水体才能够勉强达到地面三类水的标准,也就是达到了合格的地表水标准。但现在太湖流域的水体,哪里有这样的好水来释污?污水加污水,只能是脏上加脏。”黄宣伟说。
按照国家标准,地表水分为五个等级:一类水质最好,三类水为合格,四类、五类水为污水,劣于五类的水体就丧失了基本的环境功能。化学耗氧量(COD)和氨氮(NH3-N)浓度是重要的水质指标。一类水的COD、NH3-N浓度分别不能超过15毫克?"升、0.15毫克?"升,三类水的浓度分别不超过20毫克?"升、1.5毫克?"升,五类水的该指标浓度分别不超过40毫克?"升、2.0毫克?"升。
而我们现在制定的达标排放标准,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污水,COD、NH3-N的浓度分别不超过100毫克?"升、25毫克?"升就视为达标,一些工业企业的合法排放标准更低,比如造纸、制浆行业,COD浓度不超过100毫克?"升、NH3-N浓度不超过450毫克?"升就可以“达标排放”。这样的“达标”废水中,COD和NH3-N浓度分别是地表五类水标准的2.5倍和225倍!这样的废水,就是用100倍的清水稀释,也仍然是污水!
此外,据太湖流域管理局局长孙继昌介绍,目前,流域工业和生活点源污水年排放量达53亿吨,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仅为30%左右,污水大多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网,污染物总量已远远超过流域水环境承载能力。即使流域污废水都能达标排放,仍超出流域水环境的可承载能力。
跨流域调水热:解近忧添新忧
根据国务院领导提出的“以动治静,以清释污,以丰补枯,改善水质”要求,2002年起太湖流域正式启动“引江济太”调水试验,也就是说,利用现有的水利工程和“清水走廊”望虞河,从江苏常熟引水,经望亭进入太湖。
据介绍,3年来共引调长江水入太湖流域60多亿立方米,其中入太湖30多亿立方米。“引江济太”调活了流域水体,加快了水体置换,增加了流域水资源的有效供给,保障了流域重要城市和地区的供水安全,增加了水体的自净能力和水环境容量,改善了太湖水体水质和流域河网的水环境,太湖周边和上海、杭嘉湖等地区普遍受益。
但是,水利部总工程师刘宁提醒说:“跨流域调水要科学决策,慎之又慎。在缺水面前,人类要学会‘克制’,不能搞‘以需定供’,调水应当坚持‘少取、高效、补偿’的原则。”
据透露,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质、水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但由于水污染问题没能得到彻底有效的解决,太湖流域一些有条件的城市纷纷舍近求远,甚至“弃湖而去”,实施跨流域调水。除了由太湖流域管理局主持的“引江济太”工程外,苏锡常诸城市在多年前就利用靠近长江的地理位置,从长江调水。上海也积极在长江口建设新的水源地甚至设想规划浙江千岛湖水源地。一直以水乡自居的杭嘉湖地区,如今也把目光投向钱塘江,提出实施跨流域从新安江、钱塘江口调水,以寻求解决该地区日益严重的缺水问题。
“今天要强烈呼吁,尽管目前长江、钱塘江的水比太湖好,但千万不要忽视这样的事实,就是这样的‘好’是相对的,而且这些河流也在不断地被污染,污染量不断地在增加。‘引江济太’,首先要‘保江’、‘保湖’,然后是节水,根本在于治污。如果还是按现在的城乡分割的思路和现在的所谓的达标排放的要求来治理,就难以解决太湖的问题。”华东师范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吉余激动地说。(编辑:郭琼丽)
某些有害的物质(如:农药、化肥使用;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医院污水等)进入水体,超过其自净能力,引起天然水体的物理上、化学上的变化。
水源污染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是自然污染:因地质的溶解作用,降水对大气的淋洗、对地面的冲刷,挟带各种污染物流入水体而形成;
二是人为的污染,即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农药化肥等对水体的污染。后一种是比较严重的,但也是可以控制的。
水源的污染源主要有七种:即病原体污染、需氧物质污染、植物性营养物污染、热污染、放射性污染、盐污染和有机物与重金属污染等
2. 生活污水排放到河流要达到什么标准
楼主所说的城市“生活污水”应该指“生活污水”,一般在水行业城市废水包括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工业废水是经过一定处理要求后排入污水管道进入污水处理厂的。
另外,楼主所说的“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应该是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到水体中的排放标准。
可参照下面的答案:
城市中工业单位排污与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工业单位排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造纸、船舶、海洋石油、纺织、肉类、合成氨、钢铁、航天、兵器、磷肥、烧碱行业除外。
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执行一级标准(Ⅲ类水域: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排入GB3838Ⅵ、Ⅴ类水域执行二级标准(Ⅵ类水域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水域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中A标准;
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二级标准为出水排入GB3838Ⅵ、Ⅴ类水域时执行;
三级标准为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业时执行。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注:GB3838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内容比较烦琐,如果楼主还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添加问题补充,以便详细为你解答。
回答补充:城市污水当然必须由城市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规定的限值要求排放,排放区域也就是上面所说到的那几类区域了。
收费没有严格的标准,要根据各地各厂实际的电费、药剂费、大修费、维护费、工资福利费、管理费、处理效率以及其他费用来衡定,一般1~10万m3/d规模的二级处理厂收费标准为0.3~0.8元每立方米污水。不过一般在引用和计算中可以估算为0.5元每立方米。
滤池的主要作用是过滤悬浮物,但是在滤池也有脱氮除磷作用时,也能够起到脱氮和除磷的作用
3. 急。。。太湖流域污水排放标准
表1 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200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
序号 类 别 化学需氧量(COD) 氨氮 总氮 总磷
1 城镇污水处理厂Ⅰ,mg/L 50 5(8) 20 0.5
2 城镇污水处理厂Ⅱ,mg/L 60 5(8) 15 0.5
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表2 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2008年1月1日之后建设的)
序号 类 别 化学需氧量(COD) 氨氮 总氮 总磷
1 城镇污水处理厂Ⅰ、Ⅱ,mg/L 50 5(8) 15 0.5
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表3 太湖地区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序号 工业行业 化学需氧量(COD) 氨氮 总氮 总磷
1 纺织染整工业,mg/L 50 5 15 0.5
2 化学工业 石油化工工业(包括石油炼制),mg/L 60 5 15 0.5
合成氨工业,mg/L 80 20 25 0.5
其他排污单位,mg/L 80 5 15 0.5
3 造纸工业 商品浆造纸企业,mg/L 80 5 15 0.5
废纸造纸企业,mg/L 100 5 15 0.5
4 钢铁工业,mg/L 80 5 15 0.5
5 电镀工业,mg/L 80 5 15 0.5
6 食品制造工业 味精工业,mg/L 80 5 15 0.5
啤酒工业,mg/L 80 5 15 0.5
4.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二级、三级分别是什么
污水综抄合排放标准的一级、二级、三级分别是:
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执行一级标准(Ⅲ类水域: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排入GB3838Ⅵ、Ⅴ类水域执行二级标准(Ⅵ类水域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水域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5. 国家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2年以前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管理都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由于该标准多数指标是针对工业废水的,当时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处理技术还在发展阶段,因此,对城市污水的针对性不强。相当一部分标准值偏宽,而个别指标在技术经济上达标又有一定难度。如: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而言,重金属、微污染有机物、石油类、动植物油、LAS等指标标准值偏宽;而总磷偏严,常规二级处理和强化二级处理工艺难以达到0.5 mg/L和1 mg/L的现行综合标准,为此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2001 年提出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并于2002年12月27日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技术监督检验总局批准发布,2003年7 月1日正式实施。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专门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国家专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废气的排放和污泥处置的排放与控制管理。根据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专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本标准实施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和污泥的排放不再执行综合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噪音控制仍执行国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标准。
表1《标准》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项目 基本控制项目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A标准 B标准
1 化学需氧量(COD)(mg/L) 50/60 60/60 100/120 120
2 生化需氧量(BOD)(mg/L) 10/20 20/20 30/30 60
3 悬浮物(SS)(mg/L) 10/20 20/20 30/30 50
4 动植物油(mg/L) 1/20 3/20 5/20 20
5 石油类(mg/L) 1/10 3/10 5/10 15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0.5/5 1/5 2/5 5
7 总氮(以N计)(mg/L) 15/- 20/- - -
8 氨氮(以N计) (mg/L) 5(8)/15 8(15)/15 25(30)/25 -
9 总磷(以P计)(mg/L) 1/0.5 1.5/0.5 3/1 5
10 色度/稀释倍数 30/50 30/50 40/80 50
11 pH 6~9/6~9 6~9/6~9 6~9/6~9 6~9
12 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3/- 104/- 104/- -
注:括号外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前后数值分别表示现标准值、原执行标准。
6. 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是什么
城市污水处理排污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中A标准;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二级标准为出水排入GB3838Ⅵ、Ⅴ类水域时执行;三级标准为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业时执行。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7. 国家污水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排放标准规定如下: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省级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8. 污水一级二级三级排放标准
法律分析: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二级、三级分别是:1、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2、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4、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执行一级标准(Ⅲ类水域: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5、排入GB3838Ⅵ、Ⅴ类水域执行二级标准(Ⅵ类水域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水域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6、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五条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9. 生活污水的各项指标一般多少
常用污水指标一般有以下九种:
1、BOD5:污水平均浓度/(mg/L)200mg/L
生物化学需氧量表示在20℃下,5d微生物氧化分解有机物所消耗水中溶解氧量。第一阶段为碳化(C-BOD),第二阶段为消化(N-BOD)。
BOD的意义:a、生物能氧化分解的有机物量;b、反映污水和水体的污染程度;c、判定处理厂效果;d、用于处理厂设计;e、污水处理管理指标;f、排放标准指标;g、水体水质标准指标。
2、CODMn/CODCr:污水平均浓度/(mg/L)100mg/L500mg/L
化学需氧量表示氧化剂有KMnO4和K2Cr2O7。COD测定简便快速,不受水质限制,可以测定含有生物有毒的工业废水,是BOD的代替指标,也可以看作还原物的量。
CODCr可近似看作总有机物量,CODCr-BOD差值表示污水中难被微生物分解的有机物,用BOD/CODCr比值表示污水的可生化性,当BOD/CODCr≥0.3时,认为污水的可生化性较好;当BOD/CODCr<0.3时,认为污水的可生化性较差,不宜采用生物处理法。
3、SS :污水平均浓度/(mg/L)200mg/L
悬浮物质简写,水中悬浮物测定用2mm的筛通过,并且用孔径为1μm的玻璃纤维滤纸截留的物质为SS。交替物质在滤液(溶解性物质)和截留悬浮物中均含有,但大多数认为胶体物质和悬浮物质一样被滤纸截留。
4、TS:污水平均浓度/(mg/L)700mg/L
蒸发残留物简写,水样经蒸发烘干后的残留量。溶解性物质量等于蒸发残留物减去悬浮物质量。
5、灼烧碱量(VTS)(VSS):污水平均浓度/(mg/L)450mg/L150mg/L
蒸发残留物或悬浮物质在600℃±25℃经30min高温挥发的物质,表示有机物量,蒸发残留物灼烧减量的差称为灼烧残渣,表示无机物部分。
6、总氮有机氮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污水平均浓度/(mg/L)35mg/L15mg/L20mg/L0mg/L
氮在自然界以各种形态进行着循环转换。有机氮如蛋白质水解为氨基酸,在微生物作用下分解为氨氮,氨氮在硝化细菌作用下转化为亚硝酸盐氮(NO2—)和硝酸盐氮(NO3—);另外,NO2—和NO3—在厌氧条件下在脱氮菌作用下转化为N2。
氮是细菌繁殖不可缺少的物质元素,当工业废水中氮量不足时,采用生物处理时需要人为补充氮;相反,氮也是引发水体富营养化污染的元素之一。
7、总磷有机磷无机磷:污水平均浓度/(mg/L)10mg/L3mg/L7mg/L
在粪便、洗涤剂、肥料中含有较多的磷,污水中存在磷酸盐和聚磷酸盐和聚磷酸等无机磷盐和磷脂等有机磷酸化合物磷同氮一样,也是污水生物处理所必需的元素,磷同时也是引发封闭性水体富营养化污染的元素之一。
8、PH值:污水平均值6.5~7.5
生活污水PH值在7左右,强酸或强碱性的工业废水排入PH值变化;异常的PH值或PH值变化很大,会影响生物处理影响。另外,采用物理化学处理时,PH值是重要的操作条件
9.碱度(CaCO3):污水平均浓度/(mg/L)100mg/L
碱度表示污水中和酸的能力,通常是以CaCO3含量表示。污水中多为Ca(HCO3)2和Mg(HCO3)2碱度,碱度较高缓冲能力强,可满足污水硝化反应碱度的消耗。在污泥消化中有缓冲超负荷运行引起的酸化作用,有利消化过程稳定。
除了以上的指标外还有活性污泥的指标,例如:污泥沉降比、污泥体积指数、污泥负荷、容积负荷、有机负荷、泥龄等来判断污泥的活性存活情况。
(9)环太湖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扩展阅读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它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它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违法的依据。污水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
1、国家排放标准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2、地方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适用于上海市范围。
3、行业标准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10. 污水排放标准一级二级三级划分标准
法律分析:1、排入GB3838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2、排入GB3838中、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来执行规定。
5、GB3838中、类水域和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