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污水直排入河,怎么布置水质监测点 环评
污水直排入河,怎么布置水质监测点 (环评):
1、在污水直排入河的做那个排污口的回上游和下游设置监测答断面,如果有取水,还需要设立取水的断面;
2、每个监测断面,要根据河流的水流速度、断面宽度、水深等情况要求布点。
2. 水环境监测方案中有哪几种监测断面
关于地表水监测断面的布设原则:
监测断面在总体和宏观上须能反映水系或所在区域的水环境质量状况。各断面的具体位置须能反映所在区域环境的污染特征;尽可能以最少的断面获取足够的有代表性的环境信息;同时还须考虑实际采样时的可行性和方便性。
1 对流域或水系要设立背景断面、控制断面(若干)和入海口断面。对行政区域可设背景断面(对水系源头)或入境断面(对过境河流)或对照断面、控制断面(若干)和入海河口断面或出境断面。在各控制断面下游,如果河段有足够长度(至少10KM),还应设消减断面。
2 根据水体功能区设置控制监测断面,同一水体功能区至少要设置1个监测断面
3 断面位置应避开死水区、回水区、排污口处,尽量选择顺直河段、河床稳定、水流平稳,水面宽阔、无急流、无浅滩处。
4 监测断面力求与水文测流断面一致,以便利用其水文参数,实现水质监测与水量监测的结合。
5 监测断面的布设应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监测工作的实际状况和需要,要具有相对的长远性。
6 流域同步监测中,根据流域规划和污染源限期达标目标确定监测断面(见第7章流域监测)。
7 河道局部整治中,监视整治效果的监测断面,由所在地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8 应急监测断面布设见第9章。
9 入海河口断面要设置在能反映入海河水水质并临近入海的位置。
你应监测两个断面,一个是排污口上游的断面,一个是排污口下游的断面,这样来判断你的排污口对水体能有多大影响
4. 怎么设置水质监测断面及布点
(1)河流水质监测常设置三种断面,即对照断面、控制断面和消减断面。
对照断面:设在河流进人城市或工业区以前的地方;
控制断面:一般设在排污口下游500~1000m处(或排污口下游,较大支流汇合口上游和汇合后与干流充分混合的地点,河流的入海口,湖泊、水库出入河口处,国际河流出入国界交界入口出口处等);
消减断面:距城市或工业区最后一个排污口下游1500m以外的河段上。
(2)采样布点:每一条垂线上,当水深小于或等于5m时,只在水面下0.3~0.5m处设一个采样点;水深5~10m时,在水面下0.3~0.5m处和河底上0.5m处各设一个采样点;
水深10~50m时,要设三个采样点.水面下0.3~0.5m处一点,河底以上约0.5m一点,1/2水深处一点。水深超过50m时,应酌情增加采样点数
(4)污水厂排口监测断面扩展阅读:
水质监测参数:pH、温度、溶氧、电导率、浊度。
各地区应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方法,按国家标准GB 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执行。
各地地下水监测部门,应在不同质量类别的地下水域设立监测点进行水质监测,监测频率不得少于每年二次(丰、枯水期)。
监测项目为:pH、COD、BOD、SS、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大肠菌群,以及反映本地区主要水质问题的其它项目。
5. 如何设置监测断面和采样点
1、监测断面设置:河流监测断面设置;湖泊(水库)监测断面设置。
2、采样点的设置
背景值监测点的设置:设在污染区外围不受或少受污染的地方。在垂直于地下水流方向的上方设置。
监测井的布设:点状污染区(渗坑、渗井和堆渣区的污染物在含水层渗透小的地区形成的),监测井设在距污染源最近的地方。块状污染区(污灌区、污养区及缺乏卫生设施的居民区),监测井设在地下水流向的平行和垂直方向上。
条(带)状污染区(渗坑、渗井和堆渣区的污染物在含水层渗透大地区及沿河、渠排放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宜用网格布点法设置监测井。监测井在液面下0.3~0.5m处采样。
(5)污水厂排口监测断面扩展阅读
布设要求:具有代表性,保证采集到的样品以及测得数据与参数能准确表征或近似表征环境质量和条件;在监测区域内污染具有一定的均匀性;便于样品采集。
在对调查研究结果和有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监测断面的布设应有代表性,即能较真实、全面地反映水质及污染物的空间分布和变化规律;根据监测目的和监测项目,并考虑人力、物力等因素确定监测断面和采样点。
有大量废水排入河流的主要居民区、工业区的上游和下游。较大支流汇合口上游和汇合后与干流充分混合处,入海河流的河口处,受潮汐影响的河段和严重水土流失区。湖泊、水库、河口的主要入口和出口。国际河流出入国境线的出入口处。
饮用水源区、水资源集中的水域、主要风景游览区、水上娱乐区及重大水力设施所在地等功能区。断面位置应避开死水区及回水区,尽量选择河段顺直、河床稳定、水流平稳、无急流浅滩处。应尽可能与水文测量断面重合;并要求交通方便,有明显岸边标志。
6. 确定污水厂监测项目的原则有哪些
COD,BOD,氨氮,总氮,总磷,PH,SS,MLSS,粪大肠杆菌,生活污水厂几乎就这么多了,污水处理厂的常规分析化验项目和频率–反映处理效果的项目:进、出水的BOD5、CODcr、SS及有毒有害物质(视进水水质情况而定)等。按照用途,污水处理厂的常规监测项目可分为以下三类:–反映污泥状况的项目:包括曝气池混合液的各种指标SV(沉降比)、SVI(污泥指数)、MLSS(混合液悬固体)、MLVSS(挥发性悬浮固体)及生物相观察等和回流污泥的各项指标。–反映污泥环境条件和营养的项目:水温、pH值、溶解氧、氮、磷等。
不过我看环保局采我们厂(生活污水厂)的水样,他们测好多项,除去上面的还有总砷、总汞、总镉、六价铬、总铅、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色度、动植物油类。每个厂的侧重点不同,检测项目略有不同。大体上是:COD,BOD,氨氮,总氮,总磷,PH,溶解氧,SS,色度,粪大肠杆菌。,主要还是上面那几项,不合格会扣费的
7. 北江河水质监测如何设置监测断面及采样点
这个是环境监测系统的资料
断面设置方法
4.1.3.1 背景断面须能反映水系未受污染时的背景值。要求:基本上不受人类活动的影响,远离城市居民区、工业区、农药化肥施放区及主要交通路线。原则上应设在水系源头处或未受污染的上游河段,如选定断面处于地球化学异常区,则要在异常区的上、下游分别设置。
如有较严重的水土流失情况,则设在水土流失区的上游。
4.1.3.2 入境断面,用来反映水系进入某行政区域时的水质状况,应设置在水系进入本区域且尚未受到本区域污染源影响处。
4.1.3.3 控制断面用来反映某排污区(口)排放的污水对水质的影响。应设置在排污区(口)的下游,污水与河水基本混匀处。
4.1.3.4 控制断面的数量、控制断面与排污区(口)的距离可根据以下因素决定:主要污染区的数量及其间的距离、各污染源的实际情况、主要污染物的迁移转化规律和其它水文特征等。此外,还应考虑对纳污量的控制程度,即由各控制断面所控制的纳污量不应小于该河段总纳污量的80%。如某河段的各控制断面均有五年以上的监测资料,可用这些资料进行优化,用优化结论来确定控制断面的位置和数量。
4.1.3.5 出境断面用来反映水系进入下一行政区域前的水质。因此应设置在本区域最后的污水排放口下游,污水与河水已基本混匀并尽可能靠近水系出境处。如在此行政区域内,河流有足够长度,则应设消减断面。消减断面主要反映河流对污染物的稀释净化情况,应设置在控制断面下游,主要污染物浓度有显著下降处。
4.1.3.6 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断面。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内主要河流的干流、一、二级支流的交界断面,这是环境保护管理的重点断面。
4.1.3.7 其它各类监测断面
a. 水系的较大支流汇入前的河口处,以及湖泊、水库、主要河流的出、入口应设置监测断面。
b. 国际河流出、入国境的交界处应设置出境断面和入境断面。
c.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设置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断面。
d. 对流程较长的重要河流,为了解水质、水量变化情况,经适当距离后应设置监测断面。
e. 水网地区流向不定的河流,应根据常年主导流向设置监测断面。
f. 对水网地区应视实际情况设置若干控制断面,其控制的径流量之和应不少于总径流量的80%。
g. 有水工建筑物并受人工控制的河段,视情况分别在闸(坝、堰)上、下设置断面。如水质无明显差别,可只在闸(坝、堰)上设置监测断面。
h. 要使各监测断面能反映一个水系或一个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断面的确定应在详细收集有关资料和监测数据基础上,进行优化处理,将优化结果与布点原则和实际情况结合起来,作出决定。
i. 对于季节性河流和人工控制河流,由于实际情况差异很大,这些河流监测断面的确定、以及采样的频次与监测项目、监测数据的使用等,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定。
8. 河道内未设置水质监测断面怎么办
主要是看项目污水的排放去向,如果是直接排放至小河,自然是要设置监测断面的,既然是通过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则不需要设置监测断面。
河流水质监测常设置三种断面,即对照断面、控制断面和消减断面。
一般设在排污口下游500~1000m处(或排污口下游,较大支流汇合口上游和汇合后与干流充分混合的地点,河流的入海口,湖泊、水库出入河口处,国际河流出入国界交界入口出口处等);
9. 如何合理的布置某个河段的水质监测断面
首先,选定较规则的一个河段,为梯形状最好,河面宽度为上地,河床底部为下地,测出水深度,就可以计算出断面面积(梯形面积公式S=(a+b)/2×h)。然后,再找一片纸,观察在一段距离内流动的时间,即可算出他的流速。这样就可算出流量了。
以河流为例:
(1)对照断面:一般河段只设一个对照断面,设在进入城市、工业区废水排放口的上游,即基本不受本地区污染影响之处,反映进入本地区河流水质的初始情况。
(2)净化断面(削减断面):污染状况明显减缓的断面,这种断面常设在城市或工业区最后一个排污口下游1500m以外的河段上。
(3)控制断面:评价、监测河段两岸污染源对水体水质影响而设置的控制断面。应设在:a.排污区下游较大支流汇入前的河口处;b.排污口下游 500-1000m 处;c.湖泊或水库的出入河口及重要河流入海口处。d.对特殊要求的地区,如风景游览区、自然保护区、与水源有关的地方病发病区、严重水土流失区等的河段上也应设置控制断面。
(4)背景断面:设在基本上未受人类活动影响的河段。采样垂线设置:河宽<50m ,一条中泓垂线;河宽50—100m,左、右各一条;河宽100—1000,左、中、右各一条;河宽>1500m,5条以上等距离垂线。采样位置与数目:水深≤5m,一个样,水面下0.3—0.5m;水深5—10m,二个样,水面下0.3—0.5m处和河底以上0.5m处;水深10—50m,三个样,水面下0.3—0.5m处和河底以上0.5m处,1/2水深处;水深>50m,酌情增加采样点数。
10.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基本要求
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技术导则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定义,基本资料,设置单位概况及废污水产排分析,拟纳废污水域概况,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行性分析,入河排污口设置影响分析,入河排污口设置合理性分析,事故风险评价,影响补偿方案建议,水资源保护措施,论证结论等。
1、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技术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在江河、湖泊(含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新、改、扩建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的编制、审查工作。
2、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技术导则规定: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工作程序应包括资料收集、现场查勘、补充监测、设置可行性和合理性分析、设置影响分析、事故风险评价以及提出水资源保护措施和结论建议等。
3、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技术导则引用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
《入河排污量统计技术规程》(SL662-2014)
《企业水平衡与测试通则》(GB/T 12452-2008)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322-2013)
《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
《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1994)
《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GB/T 25173-2010)
《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
《水资源评价导则》(SL/T238-1999)
《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278-200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T 50335-2002>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GB5749-2006)
《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
《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1989)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12941-1991)
其它污水排放标准
4、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范围应在对影响范围和敏感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其影响范围和程度确定。
可能受入河排污口设置直接影响的主要水域、相关区域和其影响范围内的第三方取、用
水户原则上应纳入论证范围。
3、论证工作的基础单元为水功能区,其中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和可能受到影响的周边
水功能区,是论证的重点区域;涉及鱼类产卵场等生态敏感点的,论证范围可不限于上述水功能区。
未划分水功能区的水域,入河排污口排污影响范围内的水域都应为论证范围。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应绘制入河排污口设置位置和论证范围示意图(采用AUTO-CAD软件绘制),并图示建设项目、水域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断面和重要水功能区与水生态保护区域。
5、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水平年的确定尽量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流域或区域水资源规划等有关规划水平年相协调。
现状水平年应选取最近具有代表性的年份,并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料条件确定。规划水平年应主要考虑建设项目的建设计划,以项目建成排污年作为近期规划水平年。对于需要扩建的项目,以规划确定的建成年作为远期规划水平年。
6、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工作等级由各分类指标等级的最高级别确定,分类等级由地区水资源与水生态状况、水资源利用状况、水域管理要求、污染物排放类型、废污水排放量等分类指标的最高级别确定。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分类分级指标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