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农村污水如何治理
一、农村环境污染情况现状及原因分析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工业向农村的迅速转移,化肥、农药的频繁使用,已严重影响到了农村的可持续发展。主要表现在: 1.生活垃圾污染。突出表现在:(一)农民的环境意识较差,农村生活环境“脏乱差”现象严重,“柴草乱堆、污水乱流、粪土乱丢、垃圾乱倒、杂物乱放、畜禽散养”等问题普遍存在,不仅影响村容村貌,还对水源造成一定的污染。(二)垃圾成分发生了很大变化:以前农村产生的生活垃圾是可以就地化解、循环使用的,现在农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使得塑料和电子等产品产生的难以降解的废品占比例越来越大。(三)农村成为城市垃圾的转移地。由于农村天地广阔、管理松散,往往成为城市转移生活、建筑垃圾、有毒有害工业、医疗卫生垃圾的选择地。 2.农业面源污染。农村面源污染种类主要有:(1)畜禽粪便污染. (2)农药、化肥的使用加剧环境污染。(3)收获时节农作物秸杆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4)其它影响环境因素高频度耕作种植,采取大水漫灌的不当的灌溉方式,导致土壤有机质减少,局部土壤条件恶化。
B. 农村污水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1)通过物理、化学、生物或生态技术将农村生活污水中对农村生活或者环境有害的污染物质进行消除、降解或无害化处理;
(2)根据村庄所处区位、人口规模、集聚程度、地形地貌、排水特点及排放要求、经济承受能力等具体情况,采用适宜的污水处理模式和处理技术;
3)靠近城区、镇区且满足市政排水管网接入要求,宜就近接入市政排水管网,将村庄生活污水纳入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应调研周边城镇管网建设情况,当附近有在建的市政排水管网时,应考虑将村庄生活污水接入在建的市政排水管网;
(4)优先选用工艺简单,运行维护管理方便,运行费用低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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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本文核心数据:农村污水处理数量、污水处理厂数量、污水日处理能力
“十四五”开年之际国家多次提及农村污水处理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经济收入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活方式也发生了巨大变化,自来水的普及,卫生洁具、洗衣机、沐浴等设施也走进平常百姓家,使得农村人均生活用水量和污水排放量增加。因此,近年来农村污水处理愈发受到国家重视。
在“十四五”开年之际,国家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十四五”规划》中均明确提出未来五年要加快推进农村污水处理。其中,在《“十四五”规划》中提到,我国将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稳步解决“垃圾围村”和乡村黑臭水体等突出环境问题。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以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为重点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支持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进农村水系综合整治。
—— 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农村污水处理行业发展前景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D. 农村生活污水怎么处理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国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有回了很大提高。由答于农村供水事业不断发展,冲厕、淋浴、洗衣机等卫生设施的普及,导致农村生活污水越来越多,污水排放量巨大。根据调查显示,96%的村没有排水沟和污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未经过处理就沿道路边沟或路面排放到临近的水体,这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因此,急需采取措施对我国农村污水进行有效治理。
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可以缓解市政管道的建设压力。另外,对于分流制排水系统,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过的污水可以直接排入雨水管道或就近排入水体,既不污染环境,也不增加污水管道的压力。而且,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具有投资低、能耗少、处理效率高、占地面积小、管理方便等一系列优势,在这样的形势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更应该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得到推广。
E. 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方法有哪些目前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如何
湿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把污水投放到长有沼泽植物的地方,通过植物根部和微生物对污水里面的元素加以吸收。土壤净化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把污水传输到地下近五十米的土壤中,污水开始慢慢扩散,土壤表面存在很多的微生物,污水中的污染物会被根部吸收降解。
我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分为起步阶段(2005- 2008年)、 发展阶段(2008 -2015年) 和快速发展阶段(2015年以后)。 从2008年以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逐年增加。2014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3%,2016年村镇污水处理率达到22%,但仍远低于城 镇90%以上的污水处理率。2016年 我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制镇比例占28%,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村庄比例占20%。
F. 农村污水治理项目
法律分析:中国水资源缺乏和水污染严重地制约着我国总体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基础设施滞后和管理水平低下抑制了农村地区居民生活质量的改善和提高,国家正在加大力度扶持新农村水改项目,农村地区的水环境治理应成为我国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二条 国家支持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推进农村污水、垃圾集中处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五十三条 制定化肥、农药等产品的质量标准和使用标准,应当适应水环境保护要求。
第五十四条 使用农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
运输、存贮农药和处置过期失效农药,应当加强管理,防止造成水污染。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
第五十六条 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其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保证污水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环境。
畜禽散养密集区所在地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第五十七条 从事水产养殖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防止污染水环境。
第五十八条 农田灌溉用水应当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
禁止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或者医疗污水。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城镇污水以及未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废水、农产品加工废水的,应当保证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 如何抓好生态环境保护
好制度不执行,就会沦为“稻草人”。新时代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关键在于落实生态环保制度。如何做到创造性落实,而不是僵化地落实,考验着各级各地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水平。
实践中还存在这样一些现象。如,有的地方认识不足、重视不足,仍未认清环保的重要性;有的干部表面上“支持拥护”,工作时却敷衍应付;有的部门只考虑自身利益,对环保政策选择性执行……究其成因,一方面是一些干部的责任与担当缺失,另一方面存在不会干、不想干等因素。让生态环保制度落地生根,需要领导干部展现新作为、提升执行力,真正想办法、动脑筋、善作为,还给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好环境。
领导干部在生态环保上有新作为,基础在做实。“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比如,一些地方在治污时,采用“日常巡查+节假日专项整治”的办法,执法人员利用节假日,对河水采样监测、对沿河企业排查整治,为政府治理提供技术支持,形成了一种执法自觉与保护自觉。其实,环境友好、生态和谐,就是保护出来的效果、奋斗出来的结果。
领导干部在生态环保上有作为还不够,关键还要做好。我们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地方在推进生态环保工作时,就考虑到了当地的人文资源、特色景观,赋予了生态保护以文化意蕴。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的武鸣区为例,自2013年开始,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态村屯的创建,在罗波生态示范项目中,将壮族的民族特色与新农村的建设要求结合起来设计,为美丽乡村增添了美好色彩。在一处农村污水治理项目中,能看到代表壮族文化特色的戏台背景墙,一池睡莲与周边花草交相呼应,宣传低碳环保的海报映入眼帘……生态环境之美,不仅美在鸟语花香、田园风光、繁星闪烁,更是美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清新环境中的历史文化风貌。看得见绿水青山、望得见人文景致、记得住美丽乡愁,生态环保工作也就体现出更加呼应现实的价值。
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绝不是对立的,关键在人,关键在思路。彻底丢掉“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一时发展”的错误认识,穷尽办法转向“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正确思路,环保事业才能从被动走向主动,盘活绿色经济,助力高质量发展
H.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免税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因此,为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各部门联合推出了相应的政策。
法律依据:《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第五条 (二)多方筹措资金。建立地方为主、中央补助、社会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投入力度,适度向贫困地区倾斜。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改厕。允许县级按规定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鼓励金融机构立足自身优势和风险偏好,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提供信贷支持。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吸引各方人士通过投资、捐助、认建等形式,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落实捐赠减免税政策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
I. 如何做好201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精干力量为成员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以党委政府名义正式发文),切实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领导。要确定1名分管领导,专事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要加强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的驻村干部力量,每村落实一名乡镇(街道)联系领导。认真填报《莲都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分管领导及信息联络员名单》(详见附件2)。
二、开展调查摸底。各相关乡镇(街道)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开展一次深入细致地调查,全面掌握村庄基本情况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情况,包括现有设施数量、运行情况及受益覆盖面等。认真填写《莲都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3)。同时,积极协调配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单位进村入户开展工作。
三、明确工作计划。各乡镇街道要加快推进瓯江、宣平溪、太平港、黄村水库、通济堰、新治河沿线,中心村、历史文化保护利用村、旧村改造村、美丽乡村提升村、下山脱贫安置点等为重点治理村(具体名单见附件4)。按照第一年完成70%,第二年完成30%进度要求,坚持先易后难、轻重缓急的原则,在充分了解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按年度提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计划。对未列入重点治理村的面上一般村确需治理的,也要列入年度治理计划。认真填报《莲都区乡镇(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计划安排表》(详见附件5)。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乡镇(街道)要确定1名信息联络员,负责报送进度报表及工作信息。要求及时将工作动态、经验交流,以信息形式报送至区农办,信息文字要精练,亮点要突出,每月不少于1篇。本办将根据各乡镇(街道)实际建设进度,结合报表质量和信息报送情况定期向全区进行通报,并作为年终工作考核得分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