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食品销售需要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1)有相应的洗涤以及处理废水扩展阅读: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有很多分类和经营项目,比如预包装食品和小餐馆,申请条件也有些不一样。
经营项目都有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特殊食品销售、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⑵ 食品生产经营应具备哪些条件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济宁中正弘毅企业顾问有限公司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济宁中正弘毅企业顾问有限公司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查看原帖>>
⑶ 我想在城市开个榨油坊,想法可行吗现代的榨油机有污染吗会会不会对门脸房周围的居民造成污染啊
想法是可行的,榨油坊起源于农村,但是很多人流入到城市还是想吃自榨油的。有市场看你怎么运营。
一,现代榨油机没有污染,全自动榨油机分为热榨和冷榨,城市推荐冷榨,不用炒料店面整洁干净的多。也没噪音污染。
⑷ 检验科废水如何处理
检验科废水处理要求:
1.检验科废水必须有人负责污水处理,检验部门产生的废水未经消毒,不能直接排入下水道。 。
2.有关人员根据每天的出水量,在设备的废料桶中放入足够的消毒片(取决于可用的1000 mg / L氯)。第二天处理污水,然后再打开。
3.将污水将污渍倒入专用的塑料桶中,根据数量放入消毒片(根据有效氯计算为1000mg / L),第二天进行处理。
检验科废水处理原则:
1.预防污染:防止传染病病原体的排放和环境污染。严格消毒可能排放大量传染性病原体和被传染性病原体污染的污水的各种标本,并仅在达到相应的医院废水排放标准时才排放。
2.分类过程:尽可能收集含有特定化学毒物的废水。它将被单独对待。防止大量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集成排水系统
3.严格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必须分别收集,达到排放标准后再排放到综合废水系统中。
4,实施标准:医院综合污水应根据其污水排放方向和各种要求进行处理,只有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直接或间接排入不同水体的医院污水通常根据进水的功能要求执行第一级或第二级排放标准,这需要二级(生物)处理。除了含有致病菌和某些特殊污染物的医院污水外,城市污水中的医院污水一般与家庭污水相似,并且可以不经单独处理就排放,达到污水排放标准。就可以排放了。
5.确保安全:检查部门用于污水消毒的消毒剂尽可能安全可靠,操作简便,成本低廉,效率高。
6.加强管理:水资源循环利用可加强水质检查部门的水管理,以节约用水和减少污水排放,可用于水资源和条件恶劣的地方。
检验科废水如何处理:
1.含铅废液
分析方法定量分析使用原子吸收光谱法。
注意如果存在两种以上的重金属,则处理的最佳pH值会有所不同,因此请注意处理后的废液。含有大量有机物和氰化物的废液和络离子必须提前分解和去除。
2.原则上,应分别收集含有酸,碱和盐的废液。但是,如果没有问题,则可以将其中和或用于其他废液的处理。排放前,用水将稀释的溶液稀释至1%或更少。如果证明混合酸性废液和碱性废液并不危险,则可以将一种废液一点一点地添加到另一种废液中。用pH试纸检查,并将混合废液的pH设置为约7。用水稀释以将浓度降低到5%以下,然后直接排放。
⑸ 食品加工用水应符合什么标准
法律分析:食品生产用水必须符合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即:色度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在原水中或者煮沸后饮用时,无异臭和异味;混浊度不超过5度,无肉眼可见物;总硬度不超过25度;pH值6.5~8.5;每升水中总铁含量不超过0.3mg,锰不超过0.1mg,铜不超过1.0mg,锌不超过1.0mg,挥发酚类不超过0.002mg,氯化物不超过200mg,硫酸盐不超过250mg;细菌总数1毫升水中不超过100个,大肠杆菌1升水中不超过3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⑹ 《食品安全法》对吊销许可证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2)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3)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4)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5)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6)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7)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8)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9)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10)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1)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2)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13)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14)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15)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6)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7)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18)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19)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
(20)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12)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22)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23)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24)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5)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26)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27)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8)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
(29)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
(30)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31)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6)有相应的洗涤以及处理废水扩展阅读:
吊销许可证之后,还需要在30日之内到原发证单位办理。许可证的正常注销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被依法注销、撤销、吊销食品流通许可,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应当在注销、撤销、吊销许可或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登记。 ”
注销流程如下:
1、申请人登录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端或省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填写《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并附相关申请材料。
2、申请人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在说明理由的同时,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申请人到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领取《准予注销通知书》或不予注销决定书。
⑺ 食品许可证办理 场地有什么要求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食品许可证办理场地要求如下: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7)有相应的洗涤以及处理废水扩展阅读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二十三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经营者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和二维码。
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还应当在副本中载明仓库具体地址。
第四十五条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⑻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
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四)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五)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企业需要的相关资料按照第8页的内容准备,但是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要有经信委符合产业政策的证明文件,否则不受理。
⑼ 食品生产许可证对场地的要求
法律分析:1.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⑽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有哪些要求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要求有以下几个方面:一、从事食品生产、贸易的食品类公司,需要申办食品流通许可证,其中,食品生产型公司,必须申办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包含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二、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到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有关材料: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区县分局窗口领取或网上下载);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设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复印件,新设企业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新设个体工商户提交《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个体工商户不申请字号名称的,可免交)。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1)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经营场所平面图》;(2)租赁房屋的提交租赁协议,出租方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经营场所平面图》;(3)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分别提交下列材料,以及《经营场所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