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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处理废水

发布时间:2022-06-11 09:41:45

『壹』 超磁分离技术可以取代污水处理哪个工艺段

磁分离利用废水中杂质颗粒的磁性进行分离,对于水中非磁性或弱磁性的颗粒,利用磁内性接种技容术可使它们具有磁性。借助外力磁场的作用,将废水中有磁性的悬浮固体分离出来,从而达到净化水的目的。
与沉降、过滤等常规方法相比较,磁力分离法具有处理能力大、效率高、能量消耗少、设备
简单紧凑等一系列优点。山东博斯达环保 为您解答,谢谢

『贰』 水污染对环境的影响表现在哪些方面

水污染对社会经济带来的严重影响
1.城乡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由于我国水环境污染严重,使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受到威胁。据卫生部门的调查统计,我国有65.4%的人口饮用不合标准的水。1989年国家环保局组织对全国环境保护重点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情况进行调查,结果发现有48%的地表水源、20%的地下水源达不到标准。由于水源地污染而引起的社会问题相当突出。其中比较典型的是1994年、1995年,淮河干流连续发生的水污染事故,引起淮南、蚌埠、盱眙等市县上百万人一段时间没水喝,当地群众反映十分强烈。太湖近年来蓝藻频发,造成无锡自来水厂取水困难,部分水厂停产。海河流域有不少地区已经成为“污水县",“污水乡",当地群众饮水发生困难。

2.对工、农业生产产生严重影响
我国是水资源相对贫乏的国家,人均水资源量相当于世界人均占有量的四分之一,居世界第88位。随着工农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水资源紧缺的矛盾日趋紧张。而目前日趋严重的水污染又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短缺的矛盾。待别象辽河流域、海河流域、淮河流域内的广大地区,本来就是我国缺水最严重的地区,严重的水污染使当地缺水矛盾尖锐化,给工农业生产造成严重损失。此外,由于水资源紧缺,7些城市和地区多年来一直用污水进地灌溉,仅海河流域污灌面积就达1000万亩。长期污灌,使得污灌区土壤遭到污染,从而使农作物带有一定残毒,有的甚至无法食用。水污染对渔业同样产生了严重的影响,一些污染严重的河段已经鱼虾绝迹。

3.对人民群众健康产生严重威胁
水污染严重的地区,一方面饮水安全受到威胁,另一方面长期污灌,造成地表水、地下水、土填、农牧渔产品等的污染和农业生态环境的破坏,对人体健康已构成了威胁。据一些地区居民健康普查结果,污染区居民的肠道疾病率、癌症发病率及婴儿先天性崎变、畸胎的发生率均比对照区有明显的增高。

4.跨行政区的水污染纠纷日趋尖锐
严重的水污染造成一些地区水污染事故频繁,从而引发了许多污染纠纷,其中尤为跨行政区的水污染纠纷危害最大。仅以省界水污染纠纷为例,如山东德州与河北吴桥的污染纠纷、浙江庆元与福建松溪的污染纠纷、江苏吴江与浙江嘉兴的污染纠纷等,这些纠纷直接影响了当地社会安定。

『叁』 淮南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2004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改善城市环境,保证城市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管理或使用市政工程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市政工程设施包括:
(一)城市道路(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路肩、停车场、广场、街头空地及其他附属设施);
(二)城市桥涵(含桥梁、涵洞、立体交叉桥、过街人行桥、隧道及其他附属设施);
(三)城市排水设施(含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明渠、暗渠、泵站、污水 处理厂及其他附属设施);
(四)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含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不售票的公共绿地等处的设施)。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市政工程设施的管理和养护、维修、保证其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与市政工程设施相连接的专用道路、桥涵、排水管渠、路灯和各种窨井、检查孔等设施由产权管理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并接受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第五条市政工程设施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集中管理,分工负责。
市政工程设施有偿使用的实施范围和市辖区对市政工程设施管理的具体职责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建设市政工程设施,必须保证质量,实行保修制度。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市政工程设施技术档案。第六条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资金可采取政府投资、贷款、受益者出资 或其他方式筹措。
用贷款修建的道路、桥梁、排水及其他大型市政工程设施,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第七条各项收费纳入市财政专项管理,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贷款修建的工程设施收费,只能用于还贷。其他有偿使用收费只能用于市政工程设施的养护维修,不得挪作他用。第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依法使用、保护市政工程设施的权利和义务。对制止、检举损坏市政工程设施和对维护市政工程设施做出显著成绩的,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第二章城市道路、桥涵管理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涵。
确需临时占用的,须经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批准,并向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缴纳道路占用费后,按批准的地点、面积、期限和用途占用。
占用道路用作停车场或集贸市场的应严格控制。确须占用的,须经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缴纳道路占用费。
临时占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仍需占用的,应重新办理手续,并加收百分之五十道路占用费。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第十条城市道路、桥涵不得擅自挖掘。因工程建设需要确需挖掘的,应持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到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办理挖掘手续,并向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缴纳道路占用费和破路修复费后,方可施工。
市人民政府命名的“文明大道”因工程建设需要,确需挖掘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按前款规定办理手续。
自来水、煤气、通讯等地下管线急需抢修的,可先行破道,但必须在二日内补办手续。第十一条经批准挖掘、修复城市道路、桥涵的,不得影响交通安全,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确需临时封闭交通的,须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登报通告后方可施工;
(二)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并悬挂挖掘许可证;
(三)破路原则上应采取半幅施工,回填后再施工另半幅七日内完成;
(四)主干道路面修复工程五日内完成,其他路面修复工程七日内完成;
(五)回填土必须分层夯实,保证质量,不得混入垃圾及其他杂物;
(六)施工中挖掘到地下管线或文物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七)及时清运物件和垃圾,保持市容整洁。第十二条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应对城市桥涵经常观测,定期检查,加强养护维修并设置限载标志。第十三条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城市道路、桥涵上建筑房屋、设置仓库、放置废弃物及从事生产、加工活动;
(二)装载超长物件,拖刮路面;
(三)在城市主要道路、桥涵上焚烧物品、拌和砂浆;
(四)在城市道路上排放废水、抛撒物品及其他污染物;
(五)在桥涵周围保护范围内挖石取土、倾倒垃圾、堆放物料;
(六)损坏道路、桥涵设施。

『肆』 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现代化城市,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建制镇、独立工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城市建成区。第三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淮南市市容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容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主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有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编制、组织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三)组织有关部门搞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四)对各地区、各部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的专项整治;
(五)依法查处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
(六)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依法收取的各项经费和支出实施监督管理。
区、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辖区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公共卫生习惯。第六条城市规划、工商、公安、交通、房地产、公用、卫生、环保、邮电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依法应由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事项,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批准手续。第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维护城市整洁、优美、文明的义务,并有权劝阻、举报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者,由市、区人民政府予以表彰或奖励。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第八条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建筑物和各类设施应保持外型完好、美观、整洁,符合国家规定的市容标准。影响市容和危及安全的,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及时整修、改造或拆除。第九条城市道路应保持平坦畅通,路面出现坑槽、痈包、积水,或城市供水、供气、排水、排污管道出现溢漏时,产权管理单位应及时修复。第十条改建、装修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门面,应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批准机关在审查施工设计方案时应征得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造型、装饰应当美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第十一条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商店等单位设置的遮阳雨棚,须采取悬挂方式,并要整洁美观、安全,高度不得低于2.4米,宽度不得超过人行道。
主要道路两侧建筑物的阳台、外走廊、窗外、房顶不得堆放、吊挂或搭盖影响市容的物品和设施。
市区主要道路两侧禁止在临街墙体2米以下设置空调压缩机和排气扇。灰渣、废水以及废气排放口不准朝向道路。第十二条城市道路两侧可选用透景或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花池)、草坪等作为分界,美化城市。一般不准新建实体围墙。第十三条市区陈洞路、淮滨路、国庆中路、人民路、洞山中路、洞山西路、三座窑路、朝阳中路、舜耕路、淮舜中路、龙湖路、民主路、蔡新路、蔡寿东路、泥河路等十五条城市主要道路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道路禁止店外经营、占道作业、堆放物料、冲洗车辆,严格限制搭建商亭、摆摊设点。
在前款规定的主要道路和其他城市道路设立摊点商亭必须经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因进行工程建设施工,需搭建临时建筑物或临时堆放物料的,应按《淮南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第十四条在城市市区主要道路两侧开设早、夜市饮食摊群,由市容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工商、卫生等部门进行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设置饮食摊群要有上下水设施。摊点经营者应定点、定时经营,保持摊位整洁,并自备垃圾容器及时清运垃圾。
市容、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巡回检查,加强管理。第十五条城市道路两侧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施工围墙。材料、机具和施工污水不得堆放、流溢场外;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出入口应当硬化路面,施工车辆车轮不得带泥行驶;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清理、平整现场。

『伍』 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八公山污水处理厂怎么样

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八公山污水处理厂是2012-03-09注册成立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专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属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毕家岗。

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八公山污水处理厂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40400MA2N5RET9N,企业法人李文生,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八公山污水处理厂的经营范围是: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城市雨污水的收集、输送、处理及最终排放。(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经营或需前置审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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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淮南市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实现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节约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保护优先、限制开发、防止污染的原则。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将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的主要指标纳入县区(园区)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建立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制度。
鼓励和支持保护、开发、利用、节约、管理地下水资源和防治污染的先进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第五条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国土资源、建设、经济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节约和管理有关工作。第六条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编制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规划应当进行科学考察和评估论证,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
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规划主要内容应包括:地下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节约等情况;地下水资源功能区、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水位控制红线等。第七条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符合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规划和年度用水计划要求。第八条建立市、县(区)、用水户三级用水总量控制体系。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地下水总量控制要求,统一下达市、县(区)地下水用水指标计划。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定额管理要求和用水户实际情况,下达具体用水计划。第九条开采地下水资源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缴纳水资源费。第十条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取水口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和使用。
禁止擅自拆除和更换计量设施。第十一条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取水档案和用水管理制度,如实填报用水报表,做好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取水和监测设施完好。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地下水取水工程:
(一)地下水开采达到或者超过年度用水计划控制总量的;
(二)地下水水位明显低于水资源保护管理规划确定的控制水位的;
(三)因地下水开采引起地面沉降的;
(四)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来水供水可以满足需要的;
(五)利用地表水供水可以满足用水需要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取用地下水的,按规定配套建设的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十四条凿井开采地下水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取得取水许可后,按照审查同意的凿井施工方案实施,防止污染地下水。第十五条水源井开凿竣工后,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移送下列资料:
(一)成井地区的平面布置图;
(二)单井柱状图、剖面图;
(三)单井的测试水量和水质化验报告;
(四)取水设备性能和计量装置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第十六条水源井应当根据土层、水源类型、取水用途划定保护范围。水源井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场;
(二)堆放、填埋垃圾和有毒有害物质;
(三)排放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第十七条水源井内出现水浑、水位异常幅度下降,或者发生井台断裂塌陷、计量装置失灵等异常情况时,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并及时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第十八条备用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垃圾填埋场,兴建有污染的企业;
(二)将不符合国家回灌水水质标准的水灌入地下;
(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四)使用无有效防止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贮存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五)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污水进行灌溉;
(六)利用含有毒污染物的污泥作为肥料;
(七)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柒』 生活污水建有处理站,但是为什么氨氮不能够控制在15MG/L以下

建一座污水处理站解决一个村镇难题
资源节约与环境修复有机结合,节约耕地又美化环境
在凤台县桂集镇大街东边的一个巷子里,矗立着一座白色“小洋楼”,这是三级垂直滴落生物滤池,辅助设施是一座厌氧池和一个水生植物繁生的生态稳定塘。这座生态式生活污水处理站周围芳草茵茵,闻不到一点异味。
桂集镇生态式污水处理站是淮南市2009年环保民生工程,由淮南市环保局和凤台县环保局共同投资180万元建设,2010年2月6日建成运行。这块面积不算很大的“人工湿地”每天默默地“消化吸收”着桂集镇6500户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260吨污水,经过初级处理、垂直滴落生态滤池和跌落式生态沟渠三级串连处理后,把污水处理成潺潺清流,最后排入临近的永幸河。排入河中的尾水成为农业生产灌溉用水,实现了生活污水循环利用,削减了淮河的污染负荷。
田家庵区合淮路南的曹庵镇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是安徽省环科院设计的,处理站采用格栅井和调节沉淀池作为前处理,厌氧反应池、生物稳定塘、潜流人工湿地作为主体处理,最后生活污水进入栽满美人蕉、茭白等根系发达植被的人工湿地,利用自然生态系统中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的三重协同作用实现对污水的净化。
在建设生态式生活污水处理站时,淮南市要求建一座处理站就得解决好一个村镇(乡)生活污水处理难题。在建设过程中,把资源节约与环境修复有机结合,科学选址,充分利用非耕地、荒废地和自然沟塘,实现了既能有效节约耕地,又能治理和美化环境的双重功效。同时,环境的改善促进了群众环境意识的提升,在群众中无形地宣传了环保理念。
生态式污水处理技术无污染
不添加化学药剂,水质可达一级B标准
生态式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源于自然界湿地净化原理,主要利用植物和微生物群落净化生活污水,是一种人工高度集成的生态式生活污水处理工艺。
以桂集镇生活污水处理站为例,居民生活污水处理有3个关键环节,一是利用厌氧池内的微生物初步分解水中有机物;二是利用三级垂直滴落生物滤池中填充的木屑、稻草、石灰、活性炭等10多种物质以及微生物群落和放养的水生蚯蚓进一步分解有机物;三是利用稳定塘内的多种水生植物,吸附去除氮、磷等污染物。整个净化过程,全部依靠自身系统“消化吸收”,不使用任何化学药剂,无任何污染。
据淮南市环保局生态科负责人于海介绍,居民生活污水COD浓度一般为200mg/L~300mg/L,而经过“人工湿地”净化后,水中COD浓度低于60mg/L,水质达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一级B排放标准,可用作农田灌溉。此外,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相比,村镇生态式生活污水处理站脱氮效果好,如桂集镇生态式污水处理站氨氮排放含量冬季为15mg/L、夏季为8mg/L,年处理生活污水9.5万吨,年削减COD20吨~30吨,年削减NH3-N3吨,年削减SS12吨。
凤台县环保局副局长毛新陆介绍说,枯水季节,污水处理站每天只运行2~3个小时,到了丰水季节,处理站可以达到24小时满负荷运行。“为了充分发挥处理站功能,县环保局每年支付给镇里运行费用5万元,在保证了人员工资、电费、维修费的同时还有盈余。”桂集镇党委委员李新中说。
负责生态污水处理工程运行的曹庵镇党委委员汪林也介绍说,已投运半年的曹庵污水处理站利用当地现有地理环境,日处理能力可达到200多吨,每年由镇政府支付两万元运行费用。处理后排放水质达到一级B标准,大大改善了受纳水体水质、水环境和水生态结构。
投入少、见效快、运行费用低
生态式污水处理模式经济效益良好,运行考核严格
与城市污水处理厂相比,生态式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具有明显优点:首先,项目投资省,建设成本只是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一半左右。其次,运行费用低,仅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运行成本的1/5,一座生态式污水处理站运行一年的电费和维修费用加上值班人员工资一般不超过两万元,吨水处理费用在0.2元左右,建得起也能用得起。第三,生态式污水处理站不产生污泥,与村镇周围生态景观协调。在充分考虑自然条件的情况下可收集小城镇80%的生活污水。处理中不添加任何药剂,处理后的水人体皮肤可以接触,水质一般可以达到农业灌溉标准。第四,生态式污水处理站操作、管理简便,可设置定时开关和液位开关,实现自动控制。因此,村镇生态式生活污水处理站工程带来的益处不仅体现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还体现在经济效益上。
2010年7月16日,安徽省环保厅副厅长林红参观了淮南市多个生态式污水处理站。她说,淮南市在污水处理这方面探索出了一种投入少、见效快、运行费用比较低、符合农村污水处理的模式,在安徽具有推广和借鉴价值。淮南市环保局负责人表示,淮南市将稳步推进“人工湿地”建设,全面开展村镇(乡)群众生活污水生态式治理。
建得多更要管得好,目前,淮南市以市环保部门每月暗访一次、县(区)环保部门每周暗访一次的频率,监督生态式生活污水处理站的运行情况,并将暗访情况通报给各县(区)分管领导。据于海介绍,他正在起草一个《运行监管考核奖惩办法》,初步计划以通报为依据实行加分扣分制度,把生态式污水处理站运行纳入市里对县(区)政府污染物总量削减考核目标,保证污水处理站有效运转。

『捌』 淋溶废水对水环境的影响

煤炭资源开发过程中有大量的矿石堆、矸石堆,它们受雨水淋溶,渗透溶解矿物中的可溶成分形成淋滤废水。这些废水可以通过各种水力联系 (如地表径流、河道、农灌渠、地层裂缝、导水沙层等) 发生污染转移,从而造成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淋滤废水在淮南矿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吕森林等,2002) :

一是煤炭露天堆放,经雨水淋滤,不仅造成大量煤炭流失,而且大量悬浮物、有机物等对周围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二是煤炭开采形成的煤矸石露天堆放,其淋溶水含有一些有毒重金属元素,如 Cd、Pb、Hg、Cr、As 等。淮南矿区产出的煤为低硫煤,张泰芳通过对淮南潘谢矿区煤矸石的浸泡试验 (尹国勋等,1997) ,指出淮南潘谢矿区煤矸石中重金属元素: 总铬、汞、铅、锰、镉、铜、锌和砷对水体的污染微乎其微,主要是氟的迁移和影响,此外,煤矸石淋溶液呈弱碱性,这对水体也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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