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紧急!我公司承包了一个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工程,向对方提出一个设备的更换建议书,请教格式是怎样的
个人建议:
标题:关于...工程气浮设备更换的函
内容:我公司承包贵方...工程,为保证污内水站运行稳容定达标,建议贵方更换气浮设备,描述下气浮设备为什么更换,如不更换,我方不保证气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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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北京市顺义区农村污水改造工程里有哪些要求自己承担费用的
是顺义区的农村污水改造工程,由哪些要求自己承担费用的顺序的农村污水改造工程,估计呀,这一些施工的费需要自己出。
3. 顺义污水处理厂在哪
顺义区污水处理厂是北京市政集团以BOT模式投资建设并运营的污水处理厂,设内计处理能力8万吨/天。目前容顺义区污水处理厂是顺义区主要的COD减排项目工程。
顺义区污水处理厂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半壁店村
路线:公交车935、915支2、640、989路顺义半壁店下车沿李天路向东150米即是
自驾:可由机场高速公路苇沟出口经由机场辅路,右转上李天路,过机场东路路口继续向东约100米即是;或者经由通顺路上李天路,经过约1.5公里即是。
4. 农村污水改造施工要求
我国目前共有60多万个行政村、200多万个自然村,居住生活着2亿多农户、近8亿人。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新型农村的要求,并明确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生”的建设目标。目前全国农村有6亿多人实现了饮水安全和基本安全,但农村排水状况却不容乐观,96%的村庄没有排水渠道和污水处理系统,因此,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理与资源化设施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水利工作提出的新任务。
我国农村生活污水的排放途径主要是直接洒向地面、就近排入河道或通过下水道入河等。农村污水排放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不少农户在新建房屋和旧房卫生设施改造中,虽然建有三格式化粪池,但却没有排放设施,而是依靠土壤渗透,这种方法虽简便,却严重污染了周围的地下水;二是即使有排水系统,绝大多数也是合流制排水,且一般采用明沟排水,由于没有科学、合理地进行规划,加之农药的大量使用,畜禽粪便随雨水流入沟渠,一到晴天味难闻,严重污染着农村生活环境;三是农村往往有灌渠贯穿其中,随着各家各户普遍使用冲水厕所,各种污废水未经处理大量排入灌渠,对农业灌溉用水污染颇大。
我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尚处于起步阶段,污水处理设施不配套或不完善,其建设与运营管理相对滞后。究其原因,一方面缺乏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另一方面尚无生活污水排放相关控制标准可以。
由于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农村生活污水的量和质也相差大,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居民生活污水量远高于欠发达地区,污水中氮和磷也高于欠发达地区,而有机污染物较欠发达地区的要低。总的说来,我国农村生活污水具有面广分散、来源多、增长快、污水成分复杂、水质及水量变化大的特征。
农村地区居住相对分散,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千差万别,采取统一的污水处理模式绝无可能,而应该因地制宜,根据村庄的具体实际来确定污水排放模式。结合国外生活污水处理的成功经验和我国农村生活污水的排放特点,总结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的工程实例,我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可以按照分类处理的原则加以选择。
靠近城区、镇区且满足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接入要求的村庄宜优先纳入城区、镇区污水收集系统,所有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送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梳理。这种模式使用距离中心城、建制镇的城镇污水管网较近,符合高程接入要求的村庄。由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相对运行规范、管理完善,而且污水处理的运行较为经济,污水处理的效果也是更有保障,有条件的村庄应优先考虑这种污水治理模式。对于距离城镇污水管网比较远,或者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投资较大的村庄,不可能把污水收集后输往就近的污水厂去处理,只能走小型化、就地化、分散式处理的方式。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实践中,最通用、节俭、能够体现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结合的生活污水处理方式是MB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是通过明晰预脱硝区,厌氧区,缺氧区和好氧区的功能定位,优化污泥回流系统和硝化液回流系统的布局结构,将活性污泥法和生物接触氧化法的优势充分结合,在降低COD的同时强化脱氮除磷的效果。工艺流程主要是待处理污水首先经格栅去除较大悬浮物后自流到调节池进行均质均量处理,然后经提升泵提升至MB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内,依次经过预脱硝区,厌氧区,缺氧区和好氧区的生化处理后经沉淀区实现泥水分离,沉淀出水最终通过紫外消毒器消毒后达到排放。混合液由好氧区气提回流至缺氧区,沉淀区的部分污泥通脱气提回流至预脱硝区循环使用,剩余污泥排入储泥池,经处理后的污泥可外运填埋或堆肥。
该处理模式污染物去除效率高,处理后水质好且稳定,一体化结构设计,污水站土建工程量少,投资少;整个设备处理系统配有全自动电气控制系统和设备故障报警系统,运行安全可靠,平时一般不需要专人管理,只需适时地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5. 农村生活污水改造属国家工程吗
农村生活污水改造属国家工程吗?
农村生活污水改造就是属于地方政府工程,农民个人是不花钱的。生活污水改造,也就是安装污水管道,建设污水处理站,这是改善农民生活环境的好事和实事,受到了广大农民的热烈欢迎。
6. 请问农村改造这种污水处理工程—d500混凝土管,这种工程一米的造价大概多少啊
以承插口为例,
D500砼管主材费110元/m,安装费40元/米
管道基础垫层如果也是石屑,内现在石屑200元/m3,一延米用量1.2*0.9*1=1.08m3
每米石容屑材料费200*1.08=216元。回填费30元/米
另外还要考虑土方开挖的费用。
约合计:110+40+216+30=386元/米
方法就是上面这样,你可以根据你们的实际情况这样考虑计算。
7. 农村污水改造工程施工标准
农村污水处理工程标准是一定要重视的,很大一部分都是因为没有重视而产生非常严重的后果,污水处理关系到每个人的生活。建筑网小编就农村污水处理工程标准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1、农村污水来源
产生污水大致分为三种:
一是厨房污水,多以洗碗水、涮锅水、淘米和洗菜水组成。这一类污水中含有米糠菜屑等有机物,还含有大量的动植物脂肪和钠、醋酸、氯、碘等多种元素。随着村民生活质量的提升,排放的污水中油类成分大量增加,不利于净化处理。
二是生活洗涤污水,洗涤品的大规模使用是农村生活品质提高的重要表现之一,市场上销售的洗涤品中化学成分磷正在被普遍使用,带来较为严重的磷负荷问题。
三是冲厕所水,部分农村已将落后的直排式木质坐便器改造成抽水马桶,产生大量的生活污水。
2、农村污水处理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7959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16554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CJJ124-2008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3-2008镇(乡)村给水工程技术规程》
《HJ574-2010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以及部分地方政府制定的当地的农村污水处理标准。
3、农村污水处理意义
在农村城镇化发展的今天,过快的发展势必带来各种环境问题,其中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是当前农村主要问题,加强我国农村水环境保护工作,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保护水环境安全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强化农村污水处理标准在农村的推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8.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由哪个部门负责
各地负责部门不一样,以附海镇为例:
《关于印发《附海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镇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监督运营单位履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责任。
第四条我镇农村污水具体管理监督机构为镇排水管理站,根据上级要求做好相应的工作,并负有相应监管和管理责任,具体为:
1、组织做好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年度运行维护管理计划的审核;
2、组织做好运营单位管理人员、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3、组织做好对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每旬检查不得少于1次,对运行维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含安全问题),及时督促运营单位进行整改;
4、组织做好对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考核;
5、组织做好检查记录及考核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8)首创中标顺义区农村污水改造工程扩展阅读
《关于印发《附海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各行政村(社区)作为项目建设所在地,应积极主动参与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教育村民增强环保意识,爱护公共财产,将自觉维护纳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纳入村规民约,共同保障治理设施安全长效运行。
第六条运营单位履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责任,根据处理设施实际,制定具体的运行维护计划,明确日常运行维护内容,落实专人进行维护管理,并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做好运行维护管理台账记录。
第七条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管理模式,我镇排水管理站负责监督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具体工作委托第三方专业运维机构做好运行维护工作。
按规定通过相应程序选择第三方专业机构,资质要求市政施工资质三级及以上或者排水设施运营维修资质,要求有排水设施专业养护设备,下井作业人员具有上岗证。
9. 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审批流程
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中有相关规定
1.总则规定
[适用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内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概念解释] 本办法所称农村污水处理,是指通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接纳、输送并利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对农村污水进行集中净化处理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设备以及接纳、输送农村污水的管网等相关设施。
[政府职责] 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通过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本行政区域污水的收集率、处理率和达标排放率。
[部门职责] 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污水集中处理的管理工作。
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投入使用后污染物的处理及排放情况和排放污水的个人纳管污水是否达标进行监督管理。
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水利、财政、国土资源、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污水处理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义务与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义务,有权对污染环境和破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行为进行检举。
2. 规划与建设
[规划与计划]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应当统一规划,配套建设,有偿使用。
县政府应当组织污水处理、发展改革、环境保护、水利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县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专项规划的要求,制定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同步配套建设要求] 农村建设应当按照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要求,配套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或者预留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用地。预留的建设用地未经法定批准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新建、扩建、改建乡镇道路以及住宅小区的建设,应当按照专项规划的要求,同步建设相应的接纳、输送污水的管网等设施,并同步投入使用。
[项目立项]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
[项目建设和改造]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污水处理设备、工艺与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强制性标准。
[竣工验收]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完工并通过相关法定专项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竣工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报送污水处理、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档案移交] 建设单位应当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0日内,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要求收集、整理项目档案资料,向所在地建设档案机构移交。
3.关于污水接纳与处理
[管道纳污] 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其排放的污水达到纳管要求的,应当将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允许以其他方式排放的除外。
鼓励企业对生产用水进行循环利用;鼓励宾馆、饭店、写字楼、住宅小区等建设中水回用系统,减少污水的直接排放。
[行为禁止] 禁止向城镇污水管网排放下列物质:
(一)挥发性有机溶剂及易燃易爆物质;
(二)氰化钠、氰化钾、硫化钠、含氰电镀液等有毒物质;
(三)腐蚀管道以及导致下水管阻塞的物质;
(四)不符合相应排放标准的医疗卫生、生物制品、科研、肉类加工等含有病原体及放射性的污水;
其他禁止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
因意外事故致使含有前款所列物质的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排水户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并向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报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厂的废水排放,应当执行国家有关乡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泥处置] 污水处理厂应当具备相应的污泥处置能力,对污水处理运行中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置。
[统计报表] 运营单位应当依法向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报表。
[经营终止] 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并实施临时接管:
(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整改的;
(二)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环境安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终止特许经营协议的其他情形。
有关临时接管的具体方案,由实施临时接管的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4. 设施保护和维护
[设施的改迁拆] 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建、迁移或者拆除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设施保护] 禁止从事下列影响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危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在污水管道、阀门、检查井等设施上面及污水管道两侧安全保护范围内取土、堆放物品或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擅自在污水管道上凿洞接管排水;
(三)阻塞污水管道及出水口;
(四)损坏或者移动井盖、井座、阀门井等设施;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维修养护责任] 运营单位负责污水集中处理厂、管网、再生水利用和污泥处置设施的维修养护。
[设备检修]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需要临时停运的,运营单位应当提前48小时通知排水户。
[突发事件] 运营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施工安全]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维修养护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制定中毒、窒息等事故抢救预案,进行有害气体浓度的检测;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指定专门监护人员进行安全监护。
[支持配合]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维修养护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配合,不得阻挠和干扰。
[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应当保障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用电需求。因故确需停止供电的,电力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事前通知运营单位。
[相关工程施工要求] 工程建设涉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向运营单位查询地下污水管网情况。工程施工可能影响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运营单位协商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工程施工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损害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赔偿。
在污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上下或者两侧埋设其他地下管线的,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遵守管线工程规划和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5.监督管理
[监管要求] 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加强对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依照各自职责查处违法行为。
[水质检测]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质进行监督检测,对获得的检测数据,应当与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共享。项目乡镇应当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测,如实提供排污排水情况,不得阻挠、妨碍检测。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水质检测化验制度,并向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准确报送污水处理水质与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
[信息公开] 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应当设立公开电话和网站,及时受理公众对污水处理的意见和投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
对于污水处理过程中发生的污染事件情况及处理结果,应当向公众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法律责任
[转致规定]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在新闻媒体上公布违法事实和处理结果:
(一)向农村污水管网排放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排入的物质的;
(二)从事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禁止活动的;
(三)相关单位未履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维修养护责任的;
(四)运营单位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中所产生的污泥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处理而随意倾倒的;
(五)因施工影响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而未与运营单位商定相应保护措施的。
10. 北京做农村,村镇污水处理的公司,能桑德,首创,北控等抗衡的非上市企业有吗
几乎没有吧,上市公司有资金优势。看到哪个技术好几本直接收购小的民营企业专的了。PPP项目上市属公司包的多,实际上市公司的技术未必就很强,人家国企上市公司其实很多挂个概念而已,设备都不一定自己生产的,北控其实就是典型的区域投资,并没有自己专业的村镇污水设处理设备,更多的是和地方政府一起规划从顶层设计。很多民营企业都开始抱团合作了,个人觉得这是个不错的选择。像江苏有个263舰队,包含专业分散污水处理、河道污染治理,土壤修复、废固垃圾处理,膜技术汇集不少技术先进的民营企业。透露小岛消息立升的膜就是从263舰队某家企业购买的。多种技术的融合才能有效解决农村污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