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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海市农村污水ppp项目

发布时间:2022-05-23 00:08:19

㈠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大概要花费多少钱合适啊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造价主要与工艺、水质要求有关,常规的农村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成本如下:

1、一体化净化槽农村污水处理工程

一体化净化槽工程投资费用为13000-22000元/吨水,小型一体化装置运行费用约0.1-0.8元/吨水。

2、A/O一体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A/O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工程投资费用为13000-22000元/吨水,运行费用约0.1-0.8元/吨水。

3、预处理+A/O生物接触氧化+人工湿地

处理规模小于100吨,工程建设投资为3600-4500元/吨水,运行费用约0.8-1.2元/吨水;人工湿地造价因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表面流人工湿地建设费用为2200-3000元/吨水,潜流人工湿地建设费用为3000-4200元/吨水,垂直流人工湿地建设费用为3200-4500元/吨水,人工湿地运行费用一般为0.2-0.3元/吨水。

4、预处理+A2/O活性污泥法+人工湿地

处理规模小于100吨时,A2/O工程建设投资为3600-4500元/吨水,运行费用为0.8-1.2元/吨水;人工湿地造价因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表面流湿地建设费用为2200-3000元/吨水,潜流湿地建设费用为3000-4200元/吨水,垂直流湿地建设费用为3200-4500元/吨水,人工湿地运行费用为0.2-0.3元/吨水。

5、预处理+M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M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工程投资费用为13000-22000元/吨水,运行费用约0.1-0.8元/吨水。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成本涉及内容广泛,包括前期的项目规划设计、官网建设维护、农村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施工,农村污水处理设备成本、污水处理站区的运维管理费用、配件药剂费用等。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很多地区在筹建农村污水处理项目时,预算是以户均投资来估算的,这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吨水投资计算花费有明显区别。

大家可以根据以上几点结合自身需求大致了解下可能要花费的预算。

㈡ 农村社区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多少钱

现在农村大多用地埋式的污水处理设备,国内主要是采用地埋式的,也有集装箱式的。材质专一般是玻璃钢、属碳钢、极少有不锈钢的。价格的好看设备大小的。咱们昆山这里的设备平均来说包含建设费大概就是1w/吨,这个钱基本是政府来出的。价格低到离谱的项目基本不靠谱,农村污水处理项目,不算PPP这种的项目大多是民营企业做的,毛利其实不算很高的30%左右,政府招标以前大多是价低的中,付款方式政府要拖上那么几年的。项目竣工验收,水质验收反正很多内容。看着农村污水处理市场很大,实际上做起来还是很麻烦的。

㈢ 广东和福建地区农村生活污水适合用什么技术处理

分散式面源的污水技术,AO、MBR、SBR这些都是可行的。由力鼎提供的LD-S系列设备

㈣ 琼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哪几家央企会参加投标

摘要 该项目中标单位是:深圳万德公共咨询有限公司 x09

㈤ 请问美丽乡村建设的污水处理池大概多少钱

这个是站区的平面图吧,应该有个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的,一般40吨的纯设备的话估计得30多万吧,算上项目土建估计40w不到点可以做好这个项目,昆山的农村污水处理项目差不多这个造价

㈥ 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审批流程

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中有相关规定

1.总则规定

[适用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内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概念解释] 本办法所称农村污水处理,是指通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接纳、输送并利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对农村污水进行集中净化处理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设备以及接纳、输送农村污水的管网等相关设施。

[政府职责] 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通过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本行政区域污水的收集率、处理率和达标排放率。

[部门职责] 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污水集中处理的管理工作。

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投入使用后污染物的处理及排放情况和排放污水的个人纳管污水是否达标进行监督管理。

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水利、财政、国土资源、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污水处理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义务与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义务,有权对污染环境和破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行为进行检举。

2. 规划与建设

[规划与计划]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应当统一规划,配套建设,有偿使用。

县政府应当组织污水处理、发展改革、环境保护、水利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县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专项规划的要求,制定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同步配套建设要求] 农村建设应当按照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要求,配套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或者预留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用地。预留的建设用地未经法定批准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新建、扩建、改建乡镇道路以及住宅小区的建设,应当按照专项规划的要求,同步建设相应的接纳、输送污水的管网等设施,并同步投入使用。

[项目立项]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

[项目建设和改造]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污水处理设备、工艺与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强制性标准。

[竣工验收]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完工并通过相关法定专项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竣工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报送污水处理、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档案移交] 建设单位应当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0日内,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要求收集、整理项目档案资料,向所在地建设档案机构移交。

3.关于污水接纳与处理

[管道纳污] 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其排放的污水达到纳管要求的,应当将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允许以其他方式排放的除外。

鼓励企业对生产用水进行循环利用;鼓励宾馆、饭店、写字楼、住宅小区等建设中水回用系统,减少污水的直接排放。

[行为禁止] 禁止向城镇污水管网排放下列物质:

(一)挥发性有机溶剂及易燃易爆物质;

(二)氰化钠、氰化钾、硫化钠、含氰电镀液等有毒物质;

(三)腐蚀管道以及导致下水管阻塞的物质;

(四)不符合相应排放标准的医疗卫生、生物制品、科研、肉类加工等含有病原体及放射性的污水;

其他禁止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

因意外事故致使含有前款所列物质的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排水户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并向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报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厂的废水排放,应当执行国家有关乡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泥处置] 污水处理厂应当具备相应的污泥处置能力,对污水处理运行中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置。

[统计报表] 运营单位应当依法向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报表。

[经营终止] 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并实施临时接管:

(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整改的;

(二)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环境安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终止特许经营协议的其他情形。

有关临时接管的具体方案,由实施临时接管的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4. 设施保护和维护

[设施的改迁拆] 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建、迁移或者拆除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设施保护] 禁止从事下列影响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危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在污水管道、阀门、检查井等设施上面及污水管道两侧安全保护范围内取土、堆放物品或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擅自在污水管道上凿洞接管排水;

(三)阻塞污水管道及出水口;

(四)损坏或者移动井盖、井座、阀门井等设施;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维修养护责任] 运营单位负责污水集中处理厂、管网、再生水利用和污泥处置设施的维修养护。

[设备检修]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需要临时停运的,运营单位应当提前48小时通知排水户。

[突发事件] 运营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施工安全]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维修养护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制定中毒、窒息等事故抢救预案,进行有害气体浓度的检测;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指定专门监护人员进行安全监护。

[支持配合]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维修养护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配合,不得阻挠和干扰。

[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应当保障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用电需求。因故确需停止供电的,电力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事前通知运营单位。

[相关工程施工要求] 工程建设涉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向运营单位查询地下污水管网情况。工程施工可能影响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运营单位协商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工程施工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损害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赔偿。

在污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上下或者两侧埋设其他地下管线的,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遵守管线工程规划和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5.监督管理

[监管要求] 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加强对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依照各自职责查处违法行为。

[水质检测]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质进行监督检测,对获得的检测数据,应当与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共享。项目乡镇应当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测,如实提供排污排水情况,不得阻挠、妨碍检测。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水质检测化验制度,并向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准确报送污水处理水质与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

[信息公开] 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应当设立公开电话和网站,及时受理公众对污水处理的意见和投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

对于污水处理过程中发生的污染事件情况及处理结果,应当向公众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法律责任

[转致规定]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在新闻媒体上公布违法事实和处理结果:

(一)向农村污水管网排放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排入的物质的;

(二)从事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禁止活动的;

(三)相关单位未履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维修养护责任的;

(四)运营单位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中所产生的污泥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处理而随意倾倒的;

(五)因施工影响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而未与运营单位商定相应保护措施的。

㈦ 农村污水治理项目

法律分析:中国水资源缺乏和水污染严重地制约着我国总体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基础设施滞后和管理水平低下抑制了农村地区居民生活质量的改善和提高,国家正在加大力度扶持新农村水改项目,农村地区的水环境治理应成为我国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二条 国家支持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推进农村污水、垃圾集中处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五十三条 制定化肥、农药等产品的质量标准和使用标准,应当适应水环境保护要求。

第五十四条 使用农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

运输、存贮农药和处置过期失效农药,应当加强管理,防止造成水污染。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

第五十六条 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其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保证污水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环境。

畜禽散养密集区所在地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第五十七条 从事水产养殖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防止污染水环境。

第五十八条 农田灌溉用水应当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

禁止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或者医疗污水。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城镇污水以及未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废水、农产品加工废水的,应当保证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㈧ 福建圣泽龙海水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福建圣泽龙海水务有限公司是2002-12-13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福建省龙海市海澄镇豆巷村污水处理厂内。

福建圣泽龙海水务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50000743837354P,企业法人朱恒冰,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福建圣泽龙海水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非饮用水供应;供水管道的铺设施工;机电设备安装服务;给水技术咨询服务;城市生活垃圾、污水综合处理服务;对环保技术设备的研究与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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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龙海城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怎么样

龙海城投来水务投资有限自公司是2010-03-12注册成立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福建省龙海市石码镇工农路12-1建行大厦11层。

龙海城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50681553201822D,企业法人蔡继亮,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龙海城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对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水务工程开发、建设;给、排水及污水设施的设计、施工;给、排水及污水管道安装、维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污水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龙海城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对外投资3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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