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核废水可以冰冻处理吗,或者蒸发处理
不能蒸发处理。
水被辐照以后本身也有放射性,水里溶解的放射性核素也都是非常微量的,蒸发以后他们还是会和水蒸气混合,蒸馏和冷冻的方法都不能去除放射性。
可以查看当年美国三哩岛核事故的处理情况,使用了蒸发法,但是实际上,这种方法只是为了安抚人们。当时,美国还想采用直接排放的方法,直接排入河中,且排放量相对较小,但是它仍然遭到外界的一致反对。
最终,美国政府花了很多钱,并使用了蒸发的方法,所产生的污染仍然是相同的。但是一个排放到大气中,另一个排放到水中。对于放射性元素氚,目前尚无可行的方法,并没有一种切实可行不会在世界范围内造成任何污染的方案。
放射性废水来源、分类及危害
我国放射性废水按放射性活度高低分为高、中、低和弱放射性废水,废水来源包括核电站废水、铀矿选冶废水、乏燃料后处理废水以及医院、科研等单位产生的废水。铀矿选冶产生的废水主要含有的核素包括U、Ra以及微量的Po和210Pb,属于低放射性废水。
核电站废水主要包括主设备和辅助设备排空水、反应堆排放水、第二回路废水、清洗废液、离子交换装置再生废水和专用洗涤水等,主要为中低放射性废水。乏燃料后处理废水主要包括乏燃料后处理和放射性物质分离制造过程产生的废水等,代表核元素包括137Cs、90Sr及铀、钚、超铀元素等,这两种废水放射性浓度都很高,危险性极大。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放射性废水处理
㈡ mvr蒸发器在废水处理中的应用效果如何前期的投资大不大
效果:简单地说就来是源通过高效节能的mvr蒸发器,把废水蒸发,结晶,回用冷凝水和回收有价值的盐。主要是mvr蒸发器比传统的蒸发器节能效果显著,大大降低了企业的运行成本。但是废水处理是一套系统,不同的厂家的产品不同,工艺设计不同,效果相差很大,目前很多厂家声称可以做废水处理,但是真正有项目经验的没几家。众所周知,经验对于一个项目的质量非常重要。这些大型的项目,对于整个过程问题的未雨绸缪,还有对于售后解决问题的时间和能力要求相当高,所以,选择废水处理的企业要注意项目经验和技术是否强硬,避免造成后期的维修费用过多。现在废水处理的企业,行业比较推崇的大吨位的废水处理是广州心德,小型的有好一些都能做,就要看你要做到什么程度。
前期投资:mvr特点就是系统运行成本比传统低很多,前期的投资比传统的大。
㈢ 工业污水处理每吨价格
【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多少钱一吨 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污水处理费多少钱一吨
看废水的情况收费,大体分为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比较少,我们每吨自来水里就有一块多的排污费,这个费用就是给污水处理厂的。
作为工业水也要看你的水质了,一般三级排放至污水处理厂可能一吨水也要收2-4块左右了如果是水质更差,比如COD≥700mg/L 生化性一般 TP≥4-5mg/L和氨氮≥20-30mg/l 可能一吨废水要收费7-9元了。工业废水成本比生活废水高,主要因为工业水的二次污染都是属于危险化学品,同时一般工业水生化性不好仅用常规活性污泥法很难降解,需要加药这样成本就会提高,但实际真正运行成本并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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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费是按照补偿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污水处理费的所征税种是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污水处理费收费者和缴费者是合同关系,或委托关系。
一般情况下,污水处理费包含在水费里面。水费包括基本水费、城市附加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南水北调基金、水厂建设费、省专项费。 (根据省市收费不同,构成不同)
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防治水污染,保护环境,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
第四条 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第五条 鼓励各地区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共同参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合理分担风险,实现权益融合,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第六条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和上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征收缴库
第七条 凡设区的市、县(市)和建制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均应当征收污水处理费;在建污水处理厂、已批准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可以开征污水处理费,并应当在开征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第八条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并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污水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依法进行处罚。
第九条 单位或个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或处理后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排向自然水体的水质标准,且未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不缴纳污水处理费;仍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应当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
第十条 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污水处理费按缴纳义务人的用水量计征。用水量按下列方式核定:
(一)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以水表显示的量值为准。
(二)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已安装计量设备的,其用水量以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为准;未安装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
第十一条 因大量蒸发、蒸腾造成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且排水口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设备的,经县级以上地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认定并公示后,按缴纳义务人实际排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对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的企业,仍按其用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
建设施工临时排水、基坑疏干排水已安装排水计量设备的,按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计征污水处理费;未安装排水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按施工规模定额征收污水处理费。
第十二条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价格、财政和排水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暂时未达到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的,应当逐步调整到位。
第十三条 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并在发票中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数额。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与公共供水企业签订代征污水处理费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公共供水企业代征的污水处理费与其水费收入应当分账核算,并及时足额上缴代征的污水处理费,不得隐瞒、滞留、截留和挪用。
公共供水企业代征的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征缴入库。
第十四条 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征收。
各地区应当加强对自备水源的管理,加大对使用自备水源单位和个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
第十五条 污水处理费一般应当按月征收,并全额上缴地方国库。
公共供水企业应当按规定时限如实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报售水量和代征的污水处理费数额。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时限如实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申报用水量(排水量)和应缴纳的污水处理费数额。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数额。收取污水处理费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具体缴库办法按照省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核实公共供水企业全年实际售水量,在次年3月底前完成对公共供水企业全年应缴污水处理费的汇算清缴工作。
对因用水户欠缴水费、公共供水企业核销坏账损失的水量,经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不计入公共供水企业全年实际应代征污水处理费的水量。
第十七条 公共供水企业、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代征污水处理费,由地方财政从污水处理费支出预算中支付代征手续费,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单位、公共供水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时限要求征收或者代征污水处理费,确保将污水处理费征缴到位。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自行改变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
严禁对企业违规减免或者缓征污水处理费。已经出台污水处理费减免或者缓征政策的,应当予以废止。
第二十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依据、征收主体、征收标准、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进行公示。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以及污水处理费的代征手续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二条 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不能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地方财政应当给予补贴。
第二十三条 缴入国库的污水处理费与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统筹使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提供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的单位支付服务费。
服务费应当覆盖合理服务成本并使服务单位合理收益。
服务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污水处理量、污泥处理处置量、排水管网维护、再生水量等服务质量和数量予以确定。
第二十四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后,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单位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应当包括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范围和期限、服务数量和质量、服务费支付标准及调整机制、绩效考核、风险分担、信息披露、政府接管、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单位履行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的情况,以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和水量的监督检查结果,按期核定服务费。
财政部门应当及时、足额拨付服务费。
第二十六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单位应当定期公布污水处理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状况等信息。
第二十七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单位违反规定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质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相应扣减服务费,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绩效进行评估,绩效评估结果应当与服务费支付相挂钩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九条 各地区可以通过合理确定投资收益水平,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项目,提高污水处理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各地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性方式选择符合要求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单位,并采取特许经营、委托运营等多种服务方式。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包括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和财政补贴资金)实行预决算管理。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情况,编制年度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报经批准后执行。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年度决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同级财政决算。
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会同排水主管部门可以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纳入中长期财政规划管理,加强预算控制,保障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有效执行。
第三十一条 污水处理费的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情况。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擅自减免污水处理费或者改变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对象和标准的;
(二)隐瞒、坐支应当上缴的污水处理费的;
(三)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污水处理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将污水处理费缴入国库的;
(五)违反规定扩大污水处理费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缴纳义务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㈣ 化工企业废水必须零排放吗零排放的吨水投资成本是多少呢有没有比较靠谱的废水零排放工艺
工业废水问题的破解迫在眉睫,工业废水零排放是指化工厂生产产品过程专中所产生的废水,如生产乙属烯、聚乙烯、橡胶、聚酯、甲醇、乙二醇、油品罐区、空压站等装置的含油废水,经过生化处理后,一般可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现由于水资源的短缺,需达到排放标准的水再经过进一步深度处理后,达到工业补水的要求并回用。
现代化工业废水按照含盐量可分为两类
1、是高浓度有机废水。主要来源于煤气化工艺废水等,其特点是含盐量低、污染物以COD为主。
2、是含盐废水。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煤气洗涤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水、除盐水系统排水、回用系统浓水等,其特点是含盐量高。
工业废水零处理工艺介绍
1、由多元金属熔合多种催化剂,通过高温熔炼形成一体化合金,保证“原电池”效应持续高效。不会像物理混合那样出现阴阳极分离,影响原电池反应。
2、架构式微孔结构形式,提供了极大的表面积和均匀的水气流通道,对废水处理提供了更大的电流密度和更好的催化反应效果。
3、活性强,比重轻,不钝化、不板结,反应速率快,长期运行稳定有效。
4、针对不同废水调整不同比例的催化成份,提高了反应效率,扩大了对废水处理的应用范围。
㈤ 容积为125立方米的设备,化学废水,蒸发水份,用煤烧,电烧,微波烧,光波烧,时效和运行成本哪种更好
化学废水最经济,最有效的处理方法是配一台燃煤锅炉和一台四效真空蒸发器;蒸发一立方废水消耗蒸气在350Kg左右,折标煤在100Kg左右。
㈥ 几种不同的方法来处理重金属废水,其处理成本是多少
这个问题太大。不同重金属元素,不同的存在形态,废水处理方法不同。最版廉价的处理权方法是沉降;在彻底的处理方法是化学反应,无害化;最先进的处理方法是膜分离,提别推荐陶瓷膜加纳滤膜的双膜工艺;在昂贵的处理方法是多效蒸发。
㈦ 听说一种新加坡产生的类似与三效蒸发器的设备 可以将高浓度废水直接蒸发,蒸发产生固废 水汽冷凝回用
多效蒸发器蒸汽成本80元一吨左右,MVR电费成本三十多,都很贵
㈧ 三效蒸发器处理废水的成本是多少
蒸发是现代化工单元操作之一,即用加热的方法使溶液中的部分溶剂汽化并回去除,以提高溶答液的浓度,或为溶质析出创造条件。三效蒸发器脱盐法是利用浓缩结晶系统将废液中的无机盐通过蒸发的方式加以去除的方法。三效蒸发器是由相互串联的三个蒸发器组成,低温(90℃左右)加热蒸气被引入第一效,加热其中的废液,产生的蒸气被引入第二效作为加热蒸气,使第二效的废液以比第一效更低的温度蒸发,这个过程一直重复到最后一效。第一效凝水返回热源处,其它各效凝水汇集后作为淡化水输出,一份的蒸气投入,可以蒸发出多倍的水出来。同时,高盐废水经过由第一效到最末效的依次浓缩,在最末效达到过饱和而结晶析出,由此实现盐分与废水的固液分离。
在含盐废水的处理过程中,含盐废水进入三效浓缩结晶装置,经过三效蒸发冷凝的浓缩结晶过程,分离为淡化水(淡化水可能含有微量低沸点有机物)和浓缩晶浆废液;无机盐和部分有机物可结晶分离出来,焚烧处理为无机盐废渣;不能结晶的有机物浓缩废液可采用滚筒蒸发器,形成固态废渣,焚烧处理;淡化水可返回生产系统替代软化水加以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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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电镀废水处理是如何运用蒸发浓缩法的
蒸发浓缩法是对电镀废水进行蒸发,使重金属废水得以浓缩,并加以回收利用回的一种答处
理方法,一般适用于处理含铬、铜、银、镍等重金属废水,对含重金属离子浓度低的废水,
直接应用蒸发浓缩回收法能耗大,成本高。蒸发浓缩处理重金属废水一般是与其它方法并用,如常压蒸发器与逆流漂洗系统的联合使用处理电镀废水,可实现闭路循环,效果很好。1990
年在对美国缅因州与加里弗尼亚州的调查中,有37%电镀厂采用了常压蒸发与逆流漂洗配合
系统,20世纪80年代该法在我国应用也较多,尤其是用于电镀含铬废水的处理。
蒸发浓缩法处理电镀重金属废水,工艺成熟简单,不需要化学试剂,无二次污染,可回
用水或有价值的重金属,有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但因能耗大,操作费用高,杂质干
扰资源回收问题还待研究,使应用受到限制。目前,一般将其作为其它方法的辅助处理手段。
㈩ 什么是三效蒸发
三效蒸发是属于多效蒸发中的一种,先来看下什么叫单效蒸发,就是蒸发器中版产生的蒸汽被权再次输送到蒸汽罐中和原有的喷淋液体间壁换热,蒸汽被冷凝,液体再次被蒸发,如此循环.
多效蒸发就是前效产生的蒸汽经过提压后输送到第2个蒸汽罐中,做为第2个蒸发系统的热源,产生的蒸汽在输送到第3个蒸发器中做为热源,依次类推..有几个这样的循环,就称为几效
所以理解了多效,三效蒸发就不难理解,因为除此外还有4效,5效,只要不违背热力学定律,N效都可以,但是实际是做不到N 效的.
回答完毕,希望你能看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