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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站排气装置公司

发布时间:2022-05-04 19:19:28

❶ 常用污水废气处理方式有哪些

污水和废气的处理是完全不同的处理方法,所以在这里我分开说明

污水的处理方法:

1、物理法:利用物理作用处理、分离和回收废水中的污染物。

例如沉淀法(重力分离法)除去水中相对密度大于1的悬浮物。

过滤法(滤网沙层活性碳)可除去水中的悬浮物。

蒸发法用于浓缩废水中不挥发性和可溶性物质。

另外还有离心分离法、汽浮(浮选)法、高梯度磁分离法等。

2、化学法:利用化学反应或物理化学作用处理回收可溶性废物或胶状物质。

例如中和法用于中和酸性或碱性废水。萃取法利用可溶性废物在两相作用中溶解度不同的“分配”,回收酚类和重金属等。

氧化还原法用来除去废水中还原性或氧化性污染物,杀灭天然水体中的病原菌。此外还有混凝法和化学沉淀法等。

3、物理化学法:吸附法、离子交换法、萃取法、膜析法、蒸发法。

4、生物法:利用微生物的生化作用处理废水中的有机污染物。

生物过滤法和活性污泥法来处理生活污水或有机生产废水,使有机物转化降解成无机盐而得到净化。此外还有生物塘法等。

5、污泥土地处理法:用于有机质处理。污水灌溉,慢速下渗,快速下渗。

不同的污水处理工艺所选用的原则不同,一般会根据污水处理单位水量,污染物、处理单位电耗,成本、占地面积、管理维护难易程度。

废气处理方法:

废气处理的方法有很多种,这里我就简单的列举几个比较常用的

1.冷凝回收法

冷凝回收法是把废气直接导入冷凝器或先经吸附吸收后,解析的浓缩废气导入冷凝器,冷凝液经分离可回收有价值的有机物的一种方法。

2.吸收法

吸收法可分为化学吸收及物理吸收,由于有机废气中含有大量的“三苯”气体,化学活性低,一般不能采用化学吸收。

3.直接燃烧法

直接燃烧法是利用燃气或燃油等辅助燃料燃烧放出的热量将混合气体加热到一定温度(700~800℃),驻留一定的时间(0.3~0.5秒),使可燃的有害物质进行高温分解变为无害物质的一种方法。

4.热力燃烧法

热力燃烧是指把废气温度提高到可燃气态污染物的温度,使其进行全氧化分解的过程。

5.催化燃烧法

催化燃烧是在催化剂的作用下,将废气中的有害可燃组分完全氧化为二氧化碳和水的过程。

6. 活性炭吸附法

活性炭吸附是将有机废气由排气风机送人吸附床,有机废气在吸附床被活性炭吸附剂吸附而使气体得到净化,净化后的气体排向大气即完成净化过程。

❷ 臭氧bac技术是什么。是对于污水的净化么

1臭氧是优良的氧化剂,可以杀灭抗氯性强的病毒和芽孢;

2臭氧消毒受污水PH值及温度影响较小;

3臭氧去除污水中的色、嗅、味和酚氯等污染物,增加水中的溶解氧,改善水质。

4臭氧可以分解难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和三致物质,提高污水的可生化性。

5臭氧在水中易分解,不会因残留造成二次污染。

臭氧水处理的影响因素

臭氧在用于饮用水消毒时具有极高的杀菌效率,但在应用污水消毒时往往需要较大的臭氧投加量和较长的接触时间。其主要原因是污水中存在着较高的污染物如COD、NO2-N、色度和悬浮物等,这些物质都会消耗臭氧,降低臭氧的杀菌能力,只有当污水在臭氧消毒之前经过必要的预处理,才能使臭氧消毒更经济更有效。臭氧与污水的接触方式传质效果也会影响臭氧的投加量和消毒效果。

1.水质影响主要是水中含COD、NO2-N、悬浮固体、色度对臭氧消毒的影响。

2.臭氧投加量和剩余臭氧量

剩余臭氧量象余氯一样在消毒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饮用水消毒时要求剩余臭氧浓度为0.4mg/L,此时饮用水中大肠菌可满足水质标准要求.在污水消毒时,剩余臭氧只能存在很短时间,如在二级出水臭氧消毒时臭氧存留时间只有3-5min。所测得的剩余臭氧除少量的游离臭氧外,还包括臭氧化物、过氧化物和其他氧化剂。在水质好时游离的臭氧含量多,消毒效果最好。

3.接触时间

臭氧消毒所需要的接触时间是很短的,但这一过程也受水质因素的影响,另外研究发现在臭氧接触以后的停留时间内,消毒作用仍在继续,在最初停留时间10min内臭氧有持续消毒作用,30min,以后就不在产生持续消毒作用。

4.臭氧与污水的接触方式对消毒效果也会产生影响,如采用鼓泡法,则气泡分散的愈小,臭氧的利用率愈高,消毒效果愈好。气泡大小取决于扩散孔径尺寸,水的压力和表面张力等因素,机械混合器、反向螺旋固定混合器和水射器均有很好的水气混合效果,完全可用于污水臭氧消毒。

一、污水臭氧处理工艺

一)污水臭氧处理流程

采用臭氧消毒的污水,预处理是十分重要的,往往由于预处理程度不够而影响臭氧消毒的效果,污水处理程度要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污水消毒最好是经过二级处理后再用臭氧消毒。这样可以减少臭氧的投加量,降低设备投资费用和运行费用。

二)臭氧消毒工艺设计及设备选择

污水臭氧消毒工艺设计,包括预处理工艺设计、臭氧消毒接触系统设计及臭氧发生器及配套设备的选择等。预处理工艺指在臭氧消毒之前对污水进行的一级处理或二级处理过程。

1.臭氧发生器选择

根据污水水质及处理工艺确定臭氧投加量,根据臭氧投加量和小时处理消毒水量确定臭氧使用量,按小时使用臭氧量选择臭氧发生器台数及型号。计算公式如下:G=q*g

式中G-----每小时使用的臭氧量(g/h)

q-----每小时最大污水处理量(m3/h)

g-----臭氧投加量(g/m3污水)

二、臭氧处理系统的安全与保护

1.系统设备管道防腐处理

臭氧气体具有很强的腐蚀性,在潮湿情况下腐蚀性最强。因此,臭氧发生设备‘输送臭氧的管道'阀门及接触反应设备均采取防腐措施。如使用碳钢材料必须涂防腐涂层。最好使用不锈钢管,玻璃钢管,ABS、PVC、PP-R塑料管等。接触池在使用钢筋混凝土材料时应加防腐涂层。一般橡胶不耐臭氧氧化,所以臭氧发生设备间的电线,电缆等均不能使用橡胶包裹的电线,应使用塑料电线。

2.设置通风排气设备

臭氧具有毒性,空气中臭氧浓度达到0.1mg/m3时就对人的眼睛、鼻、喉及呼吸道产生刺激作用在0.01-0.02mg/m3时可闻到臭味;因此在臭氧设备间应设置通风设备,万一发生泄漏可及时排出臭氧。臭氧比空气重,通风机应安装在靠近地面处。

3.臭氧输送管道及臭氧设备必须密闭,防止泄漏。

在设备运行之前应检查是否漏气,运行中一旦发生泄漏应立即关掉臭氧发生器电源,打开排风扇排出臭氧,再进行检修。

4.臭氧发生器为高压放电设备,应设置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小于4欧姆。操作应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及有关电器使用要求进行。

5.必须设置尾气处理或尾气回收装置,反应后排出的臭氧尾气必须经过分解破坏或回收利用,达到排放标准,否则将污染大气。

三、臭氧消毒设备布置要点

1.污水臭氧污水处理站设置空压机房、臭氧发生器设备间和操作间。空压机房安放空压机,空压机应防震和防止噪音。臭氧发生器间留有设备检修空间。

2.臭氧接触塔在寒冷地区应设在室内,尾气处理后经排气管排出室外。

3.根据处理工艺要求,泵应尽量靠近处理设备。

4.应绝对防止臭氧接触塔内的污水通过臭氧管道回流到臭氧发生器。

5.设备间内应有排水道,以备空压机排水,寒冷地区应有供暖设备

四、尾气处理工艺

1.臭氧在污水处理过程中往往不能百分之百的被污水吸收利用,所以在剩余的尾气中还含有一部分臭氧,如直接排入大气就会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剩余臭氧可以尽量利用,如经常采用引入原污水中。如实在不能利用就必须处理。尾气处理的方法有燃烧法、活性炭吸附法、化学吸收法和催化分解法等。处理后的尾气重的臭氧含量应小于0`1mg/l。目前多使用回收利用、热分解法和霍加拉特剂催化分解法。几种方法的比较列于下表中。

2.在生产实践中,常将臭氧尾气以各种方式回用于原水的预处理,譬如,利用水射器,微空扩散器,混合到原水当中

❸ 关于管道中流体的一些代码是什么意思如LSW,GEX,SEX,VEX,AEX,PV

#P#半导体厂务制程排气系统
半导体厂务系统,大都可区分仪电(69KV变电所及11.4KV变电站系统、480 / 277 / 120V系统、发电机系统、PC / CV系统、空压机系统、FMCS系统、电话系统、门禁系统)、系统工程(纯水系统、PCW系统、City Water系统、废水处理系统、气体供应系统、化学供应系统)、机械工程(洁净系统、Chiller & Hot water系统、废气处理 / 排气系统)、装机专案(给水 / 排水配管、气体 / 排气配管、真空配管、电力配线、厂商管理系统)、厂区服务(一般水电维护、土木及装潢、景观园艺、TPM预防保养)。今就其废气处理及排气系统加以说明如下。
在半导体生产环境中,不同的设备机台会产生不尽相同的化学性废气,虽然部份设备机台本身有前废气处理设备,仍然不能避免处理设备失效之问题。另外晶片生产制程中也使用了大量的易燃溶剂与化学品,因此必须将它们做有效的分类与处理,以避免在管路中因二度化学反应产生危险,并降低废气排放及符合环境法规要求, 因此废气排放处理系统在此就扮演著很重要的角色。
废气排放处理系统(Air Abatement System,简称AAS),其排气管路可区分为General Exhaust System (GEX)、Scrubber Exhaust System (SEX)、Ammonia Exhaust System (AEX)、VOC Exhaust System (VEX)。

General Exhaust System (GEX)
生产过程机台本身会产生热源、particle与无害气体,但考虑无尘室空调与过滤装置负荷,及生产环境温度的舒适性,因此将此废气以一般风车抽取排放至大气环境,不需做任何处理(图一)。
#F#图一:General Exhaust System

Scrubber Exhaust System (SEX)
在晶片生产过程中,制程设备会使用大量的化学品,其大都涵盖大量酸性与少量碱性等腐蚀性化质。如果未将此类化学性废气加以处理而排放,则势必会严重冲击我们的环境。
SEX设备主要是一湿式洗涤塔(Scrubber),利用碱性(NaOH)循环水冲洗制程排放的酸性废气,并藉由酸碱中和原理将排气中性化而不具腐蚀性,而排气的化学物质经冲洗沉降并定量排放至废水处理场做进一步处理(图二)。
#F#图二:Scrubber Exhaust System

Ammonia Exhaust System (AEX)
AEX (图三)最主要是处理制程设备所产生的Ammonia (阿摩尼亚,NH3)。处理设备本身主要也是一湿式洗涤塔(Scrubber),利用酸性(H2SO4)循还水冲洗制程排放中所含有的Ammonia废气,废气中的化学物质NH3经冲洗而溶於循还水中,废气再进入SEX处理,其洗涤塔废水定量排放至废水处理场做进一步处理。
#F#图三:Ammonia Exhaust System

而Ammonia 的废气不直接进入SEX处理,乃是Ammonia (NH3)的废气与SEX内的氯与氟根离子(CL-, F-) 产生反应,生成白色的氯化氨或氟化氨(NH4CL, NH4F)粉尘结晶,会造成管路阻塞,环境污染与烟囱排放不透光率不符环保法规要求。

VOC Exhaust System (VEX)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其特徵和酸碱不同,且较难处理。若未处理直接排至大气环境,会有污染空气,造成空气品质下降之风险。一般来说VEX处理系统主要分为两大部份:(1) ACT 690 Condenser (冷凝器) only for partial equipment;(2)沸石转轮(Zeolite roller)。
ACT 690 Condenser
主要的功能在於先处理高融点的VOC,以利後段沸石转轮处理其它低融点之VOC(图四)。ACT 690 Condenser组成包括:
● Filter:过滤来自设备排放的杂质;
● Cooler:一种利用热交换浓缩冷凝气态有机化合物的设备,是以5蚓冰水将部份高融点气态 VOC冷凝下来便於收集处理;
● Exchanger:此热交换器是一节能装置,将冷凝後的低温废气再与入口的高温废气先做热交换後,才到cooler再冷凝;
● Carbon absorber:ACT 690浓缩後的气态VOC本体有很浓的臭味,因此设有活性碳吸附器carbon absorber去除部份臭味。
#f#图四:ACT 690 Condenser

❹ 福岛核电站25个污水净化设备24个破损,有关部门采取了什么举措

福岛的核废水泄露问题一直是很多人的关注点,在最近有日本媒体报道说,福岛第一核电站25个核污水净化排气过滤装置中,已经有24个是受损状态的,而且这24个受损状态的污水净化排气过滤装置还不清楚究竟是因为什么原因才导致的破损。

所以说,对于核污水问题,我们一定要多加重视,而且,日本福岛核电站之前做过相关测试核污水再经过一系列的净化之后排入海中,并不会对海里的生物造成威胁,而现在,各个国家组织的有关部门也在不断地向日本福岛的核电站进行一个系统的检查,所以我认为,在不久的将来,日本的这些核废水有朝一日也会处理完毕,让我们的心都安稳下来,不再为福岛的核废水担忧。

❺ 污水处理厂上班闻臭气对人体有害怎么办

1.污水的臭味

污水本身带有一种让人难受的气味,这种气味的根源是污水中所携带物质,其中最为典型的气味是硫酸盐在厌氧菌的作用下还原成硫化氢所产生的臭鸡蛋气味。


2.污水处理单元产生的气味

污水处理工艺中,格栅滤出的栅渣、沉砂池沉积的底砂、隔油池收集的浮油、初沉池沉淀的污泥,均会产生让人不愉快的臭味。


3.污泥处理单元产生的气味

污泥处理与处置系统通常会产生较大的臭味,其中未加盖的污泥储存池和污泥浓缩池味道最为明显。污泥的种类、特性、脱水方式及预处理时候投加化学物质不一样也会导致臭味的程度不同。


臭味到底是什么?

吸入我们体内会有危害吗?

臭气是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并引起人们不愉快并损坏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目前,凭人的嗅觉能够感觉到的恶臭物质有4000多种,这些臭气根据组分的不同大致可以分成硫化合物、含氮化合物、卤素及其衍生类、烃类和含氧化物五类。其中无机物有硫化氢、氨等。绝大多数恶臭气体含硫化合物、含氮化合物及含氧化合物。

而大部分让人不愉快的气体被吸入我们体内是会产生危害的。恶臭气体的危害主要体现在对呼吸系统、循环系统、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内分泌系统以及对精神系状态的影响。污水处理站最为常见的无机物臭气是硫化氢、氨气。

硫化氢危害:硫化氢是无色,具有臭鸡蛋气味的毒性气体,在高浓度下吸入几次就能让人失去意识。长期接触低浓度的硫化氢会导致眼睛、喉咙疼痛、咳嗽、呼吸急促、肺积水等。


氨气危害:如果短期内吸入大量氨气则会出现流泪、咽痛、咳嗽、胸闷、呼吸困难、头晕、呕吐、乏力等。长期吸入低浓度氨气则会出现皮肤色素沉积或手指溃疡等症状,氨气被呼入肺后容易通过肺泡进入血液,与血红蛋白结合,破坏运氧功能。

臭气危害这么大,

现场管理、运营人员该怎么办?

1. 进入气味较大的污水站我们要按职业卫生要求佩戴口罩,必要时还要戴上防毒面具,不可图一时方便,而不做防护。

2. 必要工作完成后及时离开污水站现场到空气清新的地方,避免长期待在恶臭环境中。

3. 密闭式的污水站需要保持通风,并定时启动换气风扇进行换气,降低恶臭气体的浓度。

4. 厌氧池、污泥浓缩池等恶臭气体发生源应进行密封处理,阻止恶臭气体散发到环境中。

看不见的恶臭气体,

该如何辨别判断其危害级别?

恶臭气体的排放标准:我国颁布《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对典型污染物做出了限制,下表列出该标准中对恶臭污染物作出了厂界标准限值。


恶臭气体的评价标准:国内外恶臭气体强度分级的方法有很多,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差异,我国将恶臭强度分为6级,分级情况如下表所示:


目前我国对恶臭气体的检测定性的方法主要有2种:

1. 仪器分析方法:国内已经开发出可连续监测特定气体的仪器,这些气体包括硫化氢、氯气、氧气、二氧化硫等,采用气相色谱法则可测定许多恶臭有机物,但这种办法存在分析复杂,费用较高的缺点。

2. 感官分析法:感官分析指利用人的鼻子对恶臭气体进行评测,它需要全面确定恶臭气体的性质,如恶臭浓度、强度、特征及愉悦感。恶臭评测员先收集恶臭气体,稀释后分配到恶臭评测小组进行嗅测,结束后小组成员每人出一份综合评测报告,这种方式综合性的检测会比单一评价是否令人厌恶、恶心更加准确。


臭气有什么方法可处理?

臭气治理一直是国内环境治理的一大难题,由于恶臭气体的嗅阙值极低,因此很难将恶臭处理到嗅阙值以下让人感觉不到。而目前污水处理厂最常用的臭气处理方式是收集产生的臭气,引入臭气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大气环境中。处理方法主要分为:生物氧化技术、直接焚烧、催化氧化法、酸碱洗净、臭氧氧化、活性炭吸附、化学反应法等。

生物滤池除臭:

工艺流程:臭气收集→风管输送→抽风机→预洗池加湿→生物滤池吸收→生物氧化→无害气体排放

生物滤池除臭技术是将污水站运行时产生的臭气经收集系统收集,然后加压、加湿送后续处理设施,臭气通过多空隙的微生物层,微生物对臭气中的恶臭物质吸附、吸收和降解功能,将恶臭物质分解成无臭无害的无机物排放到大气中。


活性炭吸附除臭:

活性炭表面具有非极性,它可以吸收臭气中有机或无机的致臭化合物。而活性炭除臭系统一般需要较少的机械设备,通常由活性炭吸附器、排气扇或相应的管道组成。

由于活性炭的吸附具有非选择性,臭气中含有的化合物都会被吸收,活性炭很快就会吸附饱和,饱和的活性碳需要用氢氧化钠或氢氧化钾等碱液浸泡后恢复使用。


等离子除臭系统:

等离子除臭系统可以有效的去除空气中的细菌、可吸入颗粒、硫化物等有害物质。离子发生装置发射的离子与空气尘埃颗粒、固体粒子碰撞,使颗粒电荷产生聚合作用,形成较大颗粒受重力影响沉降下来,达到净化的目的。离子除臭具有省电、耐用、效果显著、安装方便、运行费用低的优点

❻ 现行的国家的和广东省工厂企业污水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工厂企业污水排放标准 >>有 效 性:现行

发布日期:1993-07-17

实施日期:1994-01-01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污泥的标准值及检测、排放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地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地方可根据本标准并结合当地特点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如因特殊情况,需宽余本标准时,应报请标准主管部门批准。
2、引用标准
GJ18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4284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3097海水水质标准
GJ26城市污水水质检验方法标准
GJ31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
3、引用标准
3.1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水质,其值不得超过GJ18标准的规定。
3.2城市污水处理厂,按处理工艺与处理程度的不同,分位一级处理和二级处理。
3.2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水质排放标准,应符合表1的规定。
城市污水处理厂水质排放标准(mg/L)表1

序号

一级处理
二级处理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处理效率%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
PH值
6.5~8.5

6.5~8.5

2
悬浮物
<120
不低于40
<30

3
生化需氧量(5d,20℃)
<150
不低于30
<30

4
化学需氧量(重铬酸钾法)
<250
不低于30
<120

5
色度(稀释倍数)
-
-
<80

6
油 类
-
-
<60

7
挥发酚
-
-
<1

8
氰化物
-
-
<0.5

9
硫化物
-
-
<1

10
氟化物
-
-
<15

11
苯 胺
-
-
<3

12

-
-
<3

13

-
-
<1

14
总 汞
-
-
<15

15
总 铅
-
-
<0.05

16
总 铬
-
-
<1

17
六价铬
-
-
<1.5

18
总 镍
-
-
<1

19
总 镉
-
-
<0.1

20
总 砷
-
-
<0.5

<<大气污染排放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水泥工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促进水泥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按以下规定的日期,代替GB 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新建生产线:自2005年1月1日起; ——现有生产线:自2006年7月1日起。

本标准与GB 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标准适用范围扩大至水泥工业生产全过程:不仅包括水泥制造(含粉磨站),还包括矿山开采和现场破碎。矿山开采和现场破碎按标准规定的时间不再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名称相应修改为《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增加规定了水泥制品生产的颗粒物排放要求; ——统一回转窑、立窑的排放限值; ——不再按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规定排放限值; ——对现有生产线,不再按不同建立时间规定不同的排放限值,统一现有生产线标准,并设置达标过渡期;进一步加严新建生产线的排放标准; ——增加对水泥窑焚烧危险废物的排放要求; ——增加了环保相关管理规定,修订了同步运转率和排气筒高度的有关规定; ——增加了水泥窑及其它热力设备排气筒安装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装置的规定; ——增加了标准实施的有关规定。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所替代的历次版本为:GB 4915-85、GB 4915-1996。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标准委托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中国建材集团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中国材料工业科工集团公司。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年12月2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5年1月1日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各生产设备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作业场所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以及环保相关管理规定等。本标准也规定了水泥制品生产的颗粒物排放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现有水泥工业企业及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对新建、改建、扩建水泥矿山、水泥制造和水泥制品生产线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67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 76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77 多氯代二苯并二恶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毛细管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标准状态 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中的数值。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指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或指无处理设施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单位产品排放量 指各设备生产每吨产品所排放的有害物重量,单位kg/t产品。产品产量按污染物监测时段的设备实际小时产出量计算,如水泥窑、熟料冷却机以熟料产出量计算,生料磨以生料产出量计算,水泥磨以水泥产出量计算,煤磨以产生的煤粉计算,烘干机、烘干磨以产生的干物料计算。对于窑磨一体机,在窑磨联合运转时,以磨机产生的物料量计算,在水泥窑单独运转时,以水泥窑产出的熟料量计算。

无组织排放 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物料堆放、开放式输送扬尘和管道、设备的含尘气体泄漏等。 低矮排气筒的排放属有组织排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后果,因此在执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指标时,由低矮排气筒造成的监控点污染物浓度增加不予扣除。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指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在任何1小时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排气筒高度 指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

水泥窑 指水泥熟料煅烧设备,通常包括回转窑和立窑两大类。

窑磨一体机(In-line kiln/raw mill) 指把水泥窑废气引入物料粉磨系统,利用废气余热烘干物料,窑和磨排出的废气同用一台除尘设备进行处理的窑磨联合运行的系统。

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和冷却机 烘干机指各种型式物料烘干设备;烘干磨指物料烘干兼粉磨设备;煤磨指各种型式煤粉制备设备;冷却机指各种类型(筒式、篦式等)冷却熟料设备。

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和其它通风生产设备 破碎机指各种破碎块粒状物料设备;磨机指各种物料粉磨设备系统(不包括烘干磨和煤磨);包装机指各种型式包装水泥设备(包括水泥散装仓);其它通风生产设备指除上述主要生产设备以外的需要通风的生产设备,其中包括物料输送设备、料仓和各种类型贮库等。

水泥制品生产 指预拌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件的生产,不包括水泥用于现场搅拌的过程。

现有生产线、新建生产线 现有生产线是指本标准实施之日(2005年1月1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报告书已通过审批的水泥矿山、水泥制造、水泥制品生产线。 新建生产线是指本标准实施之日(2005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审批的新、改、扩建水泥矿山、水泥制造、水泥制品生产线。 排放限值 生产设备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在2006年7月1日前,现有水泥厂(含粉磨站)各生产设备(设施)排气筒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仍执行GB4915-1996;现有水泥矿山和水泥制品厂仍执行GB 16297-1996。 自2006年7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现有生产线各生产设备(设施)排气筒中的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排放量不得超过表1规定的限值。 自2010年1月1日起,现有生产线各生产设备(设施)排气筒中的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排放量不得超过表2规定的限值。 自2005年1月1日起,新建生产线各生产设备(设施)排气筒中的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排放量不得超过表2规定的限值。

生产过程 生产设备 颗粒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以NO2计) 氟化物 (以总氟计) 排放浓度 mg/m3 单位产品排放量 kg/t 排放浓度 mg/m3 单位产品排放量 kg/t 排放浓度 mg/m3 单位产品排放量 kg/t 排放浓度 mg/m3 单位产品排放量 kg/t 矿山开采 破碎机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 50 - - - - - - - 水泥制造 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 100 0.30 400 1.20 800 2.40 10 0.03 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 100 0.30 - - - - - - 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 50 0.04 - - - - - - 水泥制品生产 水泥仓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 50 - - - - - - - 注:*指烟气中O2含量10%状态下的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排放量。

生产过程 生产设备 颗粒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以NO2计) 氟化物 (以总氟计) 排放浓度 mg/m3 单位产品排放量 kg/t 排放浓度 mg/m3 单位产品排放量 kg/t 排放浓度 mg/m3 单位产品排放量 kg/t 排放浓度 mg/m3 单位产品排放量 kg/t 矿山开采 破碎机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 30 - - - - - - - 水泥制造 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 50 0.15 200 0.60 800 2.40 5 0.015 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 50 0.15 - - - - - - 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 30 0.024 - - - - - - 水泥制品生产 水泥仓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 30 - - - - - - - 注:*指烟气中O2含量10%状态下的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排放量。 水泥窑焚烧危险废物时,排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依照水泥窑建设时间,分别执行表1或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其它污染物执行GB 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但二恶英排放浓度最高不得超过0.1 ng TEQ/m3。 作业场所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现有水泥厂(含粉磨站)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在2006年7月1日前仍执行GB 4915-1996;现有水泥制品厂仍执行GB 16297-1996。 自2006年7月1日起现有生产线,自2005年1 月1日起新建生产线,作业场所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不得超过表3规定的限值。

作业场所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浓度限值*1,mg/m3 水泥厂(含粉磨站) 水泥制品厂 厂界外20m处 1.0(扣除参考值*2) 注:*1 指监控点处的总悬浮颗粒物(TSP)一小时浓度值。 *2 参考值含义见第6.2.1条。 其它管理规定 1.1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水泥矿山、水泥制造和水泥制品生产过程,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新建生产线的物料处理、输送、装卸、贮存过程应当封闭,对块石、粘湿物料、浆料以及车船装、卸料过程也可采取其它有效抑尘措施。 现有生产线对干粉料的处理、输送、装卸、贮存应当封闭;露天储料场应当采取防起尘、防雨水冲刷流失的措施;车船装、卸料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非正常排放和事故排放控制要求 除尘装置应与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应分别计量生产工艺设备和除尘装置的年累计运转时间,以除尘装置年运转时间与生产工艺设备的年运转时间之比,考核同步运转率。 新建水泥窑应保证在生产工艺波动情况下除尘装置仍能正常运转,禁止非正常排放。现有水泥窑采用的除尘装置,其相对于水泥窑通风机的年同步运转率不得小于99%。 因除尘装置故障造成事故排放,应采取应急措施使主机设备停止运转,待除尘装置检修完毕后共同投入使用。 排气筒高度要求 除提升输送、储库下小仓的除尘设施外,生产设备排气筒(含车间排气筒)一律不得低于15m。 以下生产设备排气筒高度还应符合表4中的规定。

生产设备名称 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 烘干机、烘干磨 煤磨及冷却机 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 单线(机)生产能力,t/d ≤240 >240 ~700 >700 ~1200 >1200 ≤500 >500 ~1000 >1000 高于本体建筑物3m以上 最低允许高度,m 30 45* 60 80 20 25 30 注:*现有立窑排气筒仍按35m要求。

若现有水泥生产线生产设备排气筒达不到表4规定的高度,其大气污染物排放应加严控制。排放限值按下式计算。 式中:C——实际允许排放浓度,mg/Nm3; C0——表1或表2规定的允许排放浓度,mg/Nm3; h——实际排气筒高度,m; h0——表4规定的排气筒高度,m。 1.2 其它规定 不得采用、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禁止在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内开采矿山、生产水泥及其制品。 水泥窑不得用于焚烧重金属类危险废物。 水泥窑焚烧医疗废物应遵守《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的要求。 利用水泥窑焚烧危险废物,其水泥窑或窑磨一体机的烟气处理应采用高效布袋除尘器。 监测 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 生产设备排气筒应设置永久采样孔并符合GB/T 16157规定的采样条件。 排气筒中颗粒物或气态污染物的监测采样应按GB/T 16157执行。 对于日常监督性监测,采样期间的工况应与当时正常工况相同。排污单位人员和实施监测人员不得任意改变当时的运行工况。以任何连续1小时的采样获得平均值,或在任何1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3个以上样品,计算平均值。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和采样时间频次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和规范执行。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分析方法见表5。

序号 分析项目 手动分析方法 自动分析方法 1 颗粒物 GB/T 16157 重量法 HJ/T 76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2 二氧化硫 HJ/T 56 碘量法 HJ/T 57 定电位电解法 3 氮氧化物 HJ/T 42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4 氟化物 HJ/T 67 离子选择电极法 - 5 二恶英 HJ/T 77 色谱-质谱联用法 - 新、改、扩建水泥生产线,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排气筒(窑尾)应当安装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连续监测装置;冷却机排气筒(窑头)应当安装烟气颗粒物连续监测装置;对现有水泥生产线,应按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安装连续监测装置。 连续监测装置需满足HJ/T 76《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的要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装置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后,在有效期内其监测数据为有效数据。以小时平均值作为连续监测达标考核的依据。 厂界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的监测 在厂界外20m处(无明显厂界,以车间外20m处)上风方与下风方同时布点采样,将上风方的监测数据作为参考值。 监测按HJ/T 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的规定执行。 颗粒物分析方法采用GB/T 15432《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标准实施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考虑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和企业达标情况,制定现有水泥生产线烟气连续监测装置的安装计划并予以公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可根据本地环境管理的需求,提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提前实施表1或表2规定的限值。

❼ 润滑油调合需要排污许可证吗

2019年07月19日,根据废矿物油综合利用和润滑油润滑剂深加工扩建项目(阶段性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位于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德路188号,项目东临力元新材、南临湖南金富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西临海德路,周边150m内无居民,于2017年10月投资50000万元建设废矿物油综合利用润滑油润滑剂深加工扩建项目,项目环评设计建设内容为扩建15万吨/年废矿物油再生循环生产线、25万吨/年润滑油调和生产线、1.5万吨/年润滑剂生产线,废白土、油泥、油渣等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生产线,目前仅完成扩建15万吨/年废矿物油再生循环生产线的建设,该生产线于2019年3月完成,2019年4月竣工,本次仅对扩建15万吨/年废矿物油再生循环生产线进行环保设施竣工自主验收。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0.22%。
 
序号类 别情 况 说 明
 
1项目名称废矿物油综合利用和润滑油润滑剂深加工扩建项目(阶段性验收)
 
2项目地址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德路188号
 
3建设单位
 
4建设性质改扩建
 
5占地面积90亩
 
6概算投资额(总投资、环保投资)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0.26%
 
7实际投资额(总投资、环保投资)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0.22%
 
8开工建设时间2017年10月
 
9竣工时间2019年04月
 
10试生产时间2019年05月
 
11环评及批复2017年09月由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完成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书,2017年10月09日通过了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文件号:经环建[2017] 37号)
 
12主要环保设施污水处理站、蒸馏塔不凝气脱气塔尾气回收装置系统1套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和润滑油润滑剂深加工扩建项目(阶段性验收)于2017年09月由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完成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书,2017年10月09日通过了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文件号:经环建[2017] 37号)。项目于2017年10月开工,2019年04月竣工,2019年05月试生产,于2017年09月30日申领了排污权证,于2019年01月27日申领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43076119010002)。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0.22%。
 
(四)验收范围
 
验收范围:仅对扩建15万吨/年废矿物油再生循环生产线进行环保设施竣工自主验收。
 
验收内容:废矿物油综合利用和润滑油润滑剂深加工扩建项目(阶段性验收)扩建15万吨/年废矿物油再生循环生产线在竣工后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对该项目废水和废气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的查验、监测等工作。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为了改善环境质量,更加有效处理和减少逸散的有机废气,企业内增设了一套小型不凝气燃烧炉处理装置用于处理有机废气,有利于环境的改善,此变动属于小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本项目其他建设内容与环评所述基本一致,无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制。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来源于生活废水、生产工艺废水和地面冲洗废水。
 
(1)生活废水:项目内劳动定员35人,用水定额参照湖南省地方标准《湖南省用水定额》(DB43/T388-2014)表28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指标,用水量按住宿人员用水量约150L/人•d,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按企业每年正常生产300天计,则生活用水量为5.25m3/d(1575m3/a),废水排放量按用水量80%计算,则生活污水排放量为4.2m3/d(1260m3/a),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城市污水管网排入德山污水处理厂;
 
(2)生产工艺废水:包括原料油罐废水、蒸馏塔冷凝水,产生量约2500 t/a,主要污染物因子为化学需氧量和石油类,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经开区污水管网;
 
(3)地面冲洗废水:主要污染物因子为石油类,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经开区污水管网。
 
(二)废气
 
本项目蒸馏塔不凝气、润滑油精制溶剂回收不凝气、减压塔抽真空尾气及溶剂精制脱气尾气、加热炉烟气、导热炉烟气、污水处理站臭气,不凝气燃烧炉烟气和燃气锅炉(备用)烟气。
 
(1)蒸馏塔不凝气:预蒸馏塔、减压蒸馏塔产生塔顶轻质燃料油,在冷凝过程中产生不凝气,其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与抽真空尾气(含有少量的有机挥发物)一同送往加热炉燃烧。
 
(2)润滑油精制溶剂回收不凝气:润滑油精制溶剂回收蒸馏塔塔顶气冷却时产生不凝气,其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这部分气体与脱气抽真空尾气(含有少量的有机挥发物)一同送往加热炉燃烧。
 
(3)减压塔抽真空尾气及溶剂精制脱气尾气:减压塔抽真空尾气及溶剂精制脱气尾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管道送往加热炉燃烧。
 
(4)加热炉烟气:采用清洁燃料天然气,对外环境的污染较小,燃烧烟气经20米高烟囱外排。
 
(5)导热炉烟气:采用优质油或清洁燃料天然气,对外环境的污染较小,燃烧烟气经15米高烟囱外排。
 
(6)污水处理站臭气:污水处理站臭气的主要污染物因子为硫化氢和臭气浓度,经喷淋和UV光解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外排,少部分逸散臭气通过空气流动稀释扩散,周边绿化吸收。
 
(7)小型不凝气燃烧炉烟气:采样清洁燃料天然气,对外环境的污染较小,燃烧烟气经15米高排气筒外排。
 
(8)燃气锅炉烟气:本项目设置有一台10t/h的天然气锅炉作为备用锅炉,采用清洁燃料天然气,对外环境的污染较小,燃烧烟气经15米高排气筒外排。
 
(三)噪声
 
本工程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有真空泵、风机、输油泵、冷却塔等设备产生噪声,其源强声级在79.7~88dB(A)之间,通过选用厂房隔声、门窗隔声,优先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等方式进行消音降噪。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其中一般固废包括为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包括油泥、油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和废白土。
 
(1)生活垃圾:项目内劳动定员35人,人均垃圾产生量约1kg/天,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0.5 t/a,经收集后及时清运与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2)油泥:产生量约75 t/a,属于危险固体废物,编号为HW08,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湖南瀚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3)油渣:减压蒸馏塔结焦产生少量油渣,产生量约1.5 t/a,属于危险固体废物,编号为HW08,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湖南瀚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4)污水处理站污泥:产生量约3 t/a,属于危险固体废物,编号为HW08,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湖南瀚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5)废白土:产生量约540 t/a,属于危险固体废物,编号为HW08,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湖南瀚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选取废水总排口的5个主要污染因子,通过连续2天、每天4次的监测,废水总排口废水中各污染物因子的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且同时满足德山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
 
有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在废水处理站臭气处理装置排气筒出口设1个监测点位。通过连续2天、每3次的监测,废水处理站臭气处理装置排气筒出口废气中硫化氢和臭气浓度的监测结果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加热炉和不凝气燃烧炉废气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和二氧化硫的监测结果均达到《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表4中二类标准,氮氧化物和非甲烷总烃的监测结果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燃气锅炉(备用)废气排气筒出口中各污染物因子的监测结果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导热炉废气排气筒出口中各污染物因子的监测结果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燃油锅炉标准。
 
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监测在厂界四周各设1个监测点位,共4个监测点位,通过连续2天、每天3次的监测,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和硫化氢的监测结果均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南、西、北侧昼、夜间噪声测试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4a类(西临海德路)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其中一般固废包括为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包括油泥、油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和废白土。
 
一般固废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及时清运与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危险固废处置措施:油泥、油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和废白土均属于危险废物,编号为HW08,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湖南瀚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5.污染物排放总量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各污染物最大排放总量为:化学需氧量0.16t/a,氨氮0.01t/a,二氧化物4.42 t/a,氮氧化物9.08 t/a,均符合环评批复中相关要求。
 
五、工程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周边150米内无居民,工程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和润滑油润滑剂深加工扩建项目(阶段性验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环评及审批部门要求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申领了排污权证和排污许可证,进行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并已备案,备案号为430761-2019-008-L。企业内增设了一套小型不凝气燃烧炉处理装置用于处理有机废气,有利于环境的改善,此变动属于小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其他建设内容与环评所述基本一致,无变动。经现场检查和采样监测,废水、废气和噪声监测结果均达到验收执行标准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到位,满足主题工程的需要,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验收监测报告资料真实,内容全面,验收监测结论可信。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的环评批复要求得到了落实。验收组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
 

❽ 一体化泵站干什么的

一体化泵站是通过水泵为水提供势能和压能,解决无自流条件下排灌、排污的常用设备。一内体化泵站的作用是容用于不能依靠重力作用自行排污的地方,通过污水槽收集低于水道液位的废污水,以及远离市政污水管网和卫生设施排放的废污水,并借助污水泵的提升将污水输送到污水管网。主要用在防洪排涝、河道修复、黑臭水治理、雨水收集利用等海绵城市的建设中。

❾ 苏州浩博实验室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苏州浩博实验室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公司的产品主要有各类实验台、天平桌、通风柜、吊柜、药品柜、储存柜、排烟柜、万向排气罩、废气(废水)处理设备、气体管路的设计与施工、净化实验室、无尘无菌操作台、紧急设备及各类相关配件,如滴水架、蒸馏架、置物架、化验龙头、化验水槽(分PP和SUS)、落水头、风车马达、各类实验椅等。并能够完成各种特种实验室的设计规划,如P1、P2、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PCR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HIV实验室,恒温恒湿实验室,净化实验室,动物实验室以及常规行业划分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实验室、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实验室、农产品检验机构实验室、科研孵化器实验室、研究院实验室、药品检验机构实验室、医学检验机构实验室、环境检测实验室、水质检验实验室、核电系统实验室、公安系统实验室、教学系统实验室、工厂实验室等公司长期注重科技创新,凭在实验室装备领域的专业积累,并不断吸取欧美、日本等国的先进技术与设计理念,结合国内市场的发展趋势,研制开发了一系列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实验室家俱及配套设备。
法定代表人:谢建平
成立时间:2011-05-17
注册资本:202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2051200014503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苏州高新区鹿山路369号环保产业园39幢212室

❿ 尾气处理装置可以节约石油吗

A.维生素主要存在于蔬菜和水果中,故正确.
B.铁在与水和氧气并存时易生锈,隔绝空气和水可以防止铁生锈,故正确;
C.汽车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只是为了减少对空气的污染,无法节约石油资源;故错误;
D.工厂废水处理后循环使用,可以节约用水,故正确.
故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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