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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废气噪声检测管理

发布时间:2022-04-27 01:05:55

Ⅰ 环评中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有哪些

就是饭店有没有处理设备,比如废水——是排到那个污水处理站。环评咨询机构应该是全面辅导的吧,你找的那家环评机构,可以问问他们。要是需要做噪音、废气、废水、固废检测的话可以联系我QQ32677791

Ⅱ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的内容中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监测频次分别是几天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
7. 验收监测
7.3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频次

为使验收监测结果全面和真实地反映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和环保设施的运行效果,采样频次应充分反映污染物排放和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因此,监测频次一般按以下原则确定:

7.3.1 对有明显生产周期、污染物排放稳定的建设项目,对污染物的采样和测试频次一般为2~3个周期,每个周期3~5次(不应少于执行标准中规定的次数);

7.3.2 对无明显生产周期、稳定、连续生产的建设项目,废气采样和测试频次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采3个平行样,废水采样和测试频次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4次,厂界噪声测试一般不少于连续2昼夜(无连续监测条件的,需2天,昼夜各2次),固体废物(液)采样和测试一般不少于6次(堆场采样和分析样品数都不应少于6个);

7.3.3 对污染物确实稳定排放的建设项目,废水和废气的监测频次可适当减少,废气采样和测试频次不得少于3个平行样,废水采样和测试频次不少于2天,每天3次;

7.3.4 对污染物排放不稳定的建设项目,必须适当增加的采样频次,以便能够反映污染物排放的实际情况;

7.3.5 对型号、功能相同的多个小型环境保护设施效率测试和达标排放检测,可采用随机抽测方法进行。抽测的原则为:随机抽测设施数量比例应不小于同样设施总数量的50%;

7.3.6 若需进行环境质量监测时,水环境质量测试一般为1-3天、每天1-2次;空气质量测试一般不少于3天、采样时间按GB3095-1996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执行;环境噪声测试一般不少于2天,测试频次按相关标准执行;

7.3.7 对考核处理效率的测试,可选择主要因子并适当减少监测频次;

7.3.8 若需进行环境生态状况调查,工作内容、采样和测试频次按负责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

Ⅲ 废水废气噪音检测报告包括哪些内容,找谁做

检测服务范围:①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气体检测,②污水处理厂恶臭污染气体回检测,③石油答化工企业恶臭污染气体检测,④恶臭污染处理设施验收监测,⑤其他污染企业恶臭气体检测。

检测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检测参数9项

检测方法:

氨:GB/T 14679
三甲胺:GB/T 14676
硫化氢:GB/T 14678
甲硫醇:GB/T 14678
甲硫醚:GB/T 14678
二甲二硫醚:GB/T 14678
二硫化碳:GB/T 14680
苯乙烯:GB/T 14677

臭气浓度:GB/T 14675

Ⅳ 废水、废气、噪声等环境检测哪里可以做 华测公司做的怎么样

当地环保政府部门承认的具有CMA资质能力的单位可以,包括监测站以及第三方服务机构!华测公司蛮好!

Ⅳ 废气,废水,噪声排放分别执行什么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专门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国家专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废气的排放和污泥处置的排放与控制管理。根据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专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本标准实施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和污泥的排放不再执行综合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噪音控制仍执行国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标准。
表1 《标准》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项目 基本控制项目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A标准 B标准
1 化学需氧量(COD)(mg/L) 50/60 60/60 100/120 120
2 生化需氧量(BOD)(mg/L) 10/20 20/20 30/30 60
3 悬浮物(SS)(mg/L) 10/20 20/20 30/30 50
4 动植物油(mg/L) 1/20 3/20 5/20 20
5 石油类(mg/L) 1/10 3/10 5/10 15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0.5/5 1/5 2/5 5
7 总氮(以N计)(mg/L) 15/- 20/- - -
8 氨氮(以N计) (mg/L) 5(8)/15 8(15)/15 25(30)/25 -
9 总磷(以P计)(mg/L) 1/0.5 1.5/0.5 3/1 5
10 色度/稀释倍数 30/50 30/50 40/80 50
11 pH 6~9/6~9 6~9/6~9 6~9/6~9 6~9
12 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3/- 104/- 104/- -
注:括号外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前后数值分别表示现标准值、原执行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它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浓度)或限值。它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违法的依据。污水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
1.国家排放标准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2.地方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适用于上海市范围。
3.行业标准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4.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两种标准并存的情况下,执行地方标准。
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准的关系污水排放标准按适用范围不同,可以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是综合排放标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1992)是国家行业排放标准。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
此外,为了保证合流管道、泵站、预处理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发挥设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有关部门制定了纳管标准,即排水户向城市下水道或合流管道排放污水的水质控制标准。如上海市建设委员会1999年批准实施了《污水排入合流管道的水质标准》(DBJ08-904-1998)。该标准所称合流污水,是指生活污水、产业废水及大气降水的总和。该标准规定了污水排人合流管道的30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其他项目应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中的规定。特殊行业的排水户除了执行该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执行其行业的有关水质标准。国家建设部在1999年制定了《污水排人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规定了排入城市下水道污水中35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

Ⅵ 废水废气噪声监测哪个单位可以做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企业和各事业单位都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强制标准要求定期监测并排放符合要求的工业废气。

常见的检测项目如下:总悬浮颗粒物、油烟、硫酸物、一氧化碳、非甲烷总烃、氟化物、二氧化硫、醇类、烟尘、氟化氢、可吸入颗粒物、苯系物、铬酸物、二氧化碳、甲烷、重金属、氮氧化物、臭氧。

检测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1996)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03)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04)

《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2007)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Ⅶ 化工企业,每年废水、废气、噪声都要委托监测吗,有没有明文规定,只做废气监测可以吗

去找家可以好沟通的环评公司做监测,懂意思嘛?专业处理工业废气工程,上海鹏腾环保科技

Ⅷ 有做ISO14001、环评检测,废水废气噪声的检测机构哪家好些要求资质全点的服务周到的机构。报告要正规

你好,ISO01 4001、环评检测、废水、废气、噪声的检测机构推荐到各级环境保护监测版站,环境监测站分权国家环境监测中心---省级(直辖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地市级环境保护监测站-----县级环境保护监测站;其中各大军区、矿业集团、大型国企均设有环境监测站。
如果监测报告用于环评,最好选用各级环保部门下属的环境监测机构,他们都经过技术监督部门认证,对水、气、声、渣、等监测业务能力强,效率高、出具的报告具有法律效力。
他们除了对辖区的企事业单位的排污状况进行监督性检查监测为环保部门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之外,对外也承接监测任务,有需要的单位可以与之签署环境监测委托协议,协议中注明委托监测的项目、费用、规定双方责任和义务,也同样具有合同法范围的效力。
各级监测机构根据其业务能力和规模,对同样的监测项目的收费是不同的,级别越高的监测站收费越高,这个好理解,建议你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委托相应的监测机构,另外,监测费基本上可以协商,尽可能的节省资金。

Ⅸ 现在法律要求企业每年需要检测废水废气以及厂界噪声,请问哪条法律有要求这个的

首先说对抄于普通企袭业,并没有严格的法律条文要求监测水气声。
但是楼主,现行的法律却又严格的条纹要求企业每年必须对企业排污进行申报,而申报的依据就是你们企业排污总量,而排污总量的计算,就是根据环境监测机构对你们企业排污情况监测的具体数据计算。当然,如果你不监测也可以,因为企业排污收费还可以按照物料衡算进行,可是按照着公式计算出之后,那个收费绝对让你们厂崩溃。
另外,环保相应管理条文之中也有明确规定,废水废气噪声,应该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物最高限制排放,而证明你达到的唯一数据就是来自于环保监测机构。
所以楼主,每年一到两次监测还是很必须的!因为法律条文有很多事有承接性以及连续性的!

Ⅹ 施工现场的废水废气要怎么处理

施工现场粉尘、噪声、废水和废气管理

1、目的
明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噪声、废水和废气的管理要求,以减少环境污染。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组织施工的所有工程施工现场。
3、职责
3.1项目部及施工班组负责控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噪声、废水和废气,并对其实施管理。
3.2安全管理科负责现场粉尘、噪声废水和废气管理的检查。
4、工作程序
4.1粉尘
4.1.1产生粉尘的作业
切割金属、木材、石材及瓷片等;
打磨木面、墙面及地面等;
搅拌、搬运、倾倒粉质材料(如水泥、石灰等);
拆除旧建筑、道路的扬尘;
露天场地风沙、扬尘等;
电焊产生的烟尘。
4.1.2个人防护
在有粉尘的环境中作业,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如口罩、工作服、眼镜、工作帽、安全帽等,直接与水泥、石灰等粉质材料接触时还应戴手套。无关人员撤离现场。
4.1.3环境保护
切割及打磨时,只要可能,应加水(或油)冷却,同时可减少粉尘的产生和扩散。
切割及打磨设备应有防护装置,特别是木料开锯及金属砂轮切割时,应有挡板,以减少颗粒的飞溅及粉尘护散;
批量的切割活动,只要可能应集中安排在一个固定的房间进行,以减少粉尘的扩散源;搬运罐装粉质材料,如水泥、石灰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撒。室内关闭风扇及迎风边窗户。水泥罐要有防尘装置,包装水泥、包装应完整。以减少粉尘的产生和扩散。
室内应经常撒些水,以保持一定湿度,同时,应经常清扫,保护地面干净,减少地面扬尘;
4.2噪声
4.2.1产生噪声的作业
风镐、电钻震碎砼路面,构筑物;
切割、打磨石材和地面;
锯、刨木材,特别是开料;
空气压力机、空气锤的启动;
搬运钢模板及敲打
4.2.2个人防护
在重噪声区(如切割、风镐、打磨石材、锯、刨木材)的作业人员应塞耳塞,无关人员应尽量撤离现场。
4.2.3环境保护
见《施工现场噪声控制环境管理方案》
重噪声的作业应尽可能设置噪声隔离墙和安排在隔离效果好的房间进行;
应根据周边环境安排合适的作业时间,学校区应避开上课时间;居民区应避开休息时间;
尽可能选用新设备,如搅拌机、低噪声风镐、新型气钉枪、用瓷片切割替代机割等;
有可能钢模板用胶合板替代,搬运安装时注意防止噪声扩散;
4.3废水
4.3.1产生废水的作业
混凝土、砂浆搅拌的清洗污水;
桩基施工(钻孔桩的泥浆水);
切割、路面、打磨石材和瓷片的污水等;
清洗场地、工具等;
生活用水
4.3.2环境保护
见施工现场污水、噪声、粉尘环境控制三管理方案节约用水,切割和打磨时尽量采用洒水,保护湿润不过量;洗地时,应洒水清扫,避免用水龙头冲水。以减少废水的产生。
施工产生的废水应保持一定距离的流水区,切割和打磨的废水先用盆或凹板接往后冒出,让水自然沉淀之后,注入下水道,避免注入雨水管;
生活废水应注入城市污水管网,以统一处理。生活废水不能注入雨水管。
4.4废气
4.4.1产生废气的作业
沥青作业;油漆作业;防水涂料作业;打胶作业;清洗作业等;
4.4.2个人的防护
沥青砼搅拌、油漆的调配、喷刷及乳胶漆的打磨人员应戴防毒面具、眼罩、穿工作服;
其它作业人员应戴口罩;
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
4.4.3环境保护
沥青、涂料、油漆化学溶剂类材料的使用,应控制气味的传播源;
作业应尽可能是独立作业,在通风良好的环境中进行,必要时应配置通风设备,以减少废气对人身体的危害;
4.5监督检查及跟踪
项目部每周例行检查时,以及安全管理科在工地巡查和安全检查时,都应将粉尘、噪声、废水和废气的处理情况作为一个检查项目,并记录在质安大检查综合评定表中。发现中不符合应通知项目部及施工班组立即进行整改,必要时发出纠正/预防措施要求。
5相关文记录
《施工现场固体、废弃物管理规程》
《施工现场化学危险品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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