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工业污水排放标准 国标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专门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国家专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废气的排放和污泥处置的排放与控制管理。根据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专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本标准实施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和污泥的排放不再执行综合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噪音控制仍执行国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标准。
项目、基本控制项目、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
A标准,B标准。
1、化学需氧量(COD)(mg/L) 50/60 60/60 100/120 120
2、生化需氧量(BOD)(mg/L) 10/20 20/20 30/30 60
3、悬浮物(SS)(mg/L) 10/20 20/20 30/30 50
4、动植物油(mg/L) 1/20 3/20 5/20 20
5、石油类(mg/L) 1/10 3/10 5/10 15
6、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0.5/5 1/5 2/5 5
7、总氮(以N计)(mg/L) 15/- 20/- - -
8、氨氮(以N计) (mg/L) 5(8)/15 8(15)/15 25(30)/25 -
9、总磷(以P计)(mg/L) 1/0.5 1.5/0.5 3/1 5
10、色度/稀释倍数 30/50 30/50 40/80 50
11、pH 6~9/6~9 6~9/6~9 6~9/6~9 6~9
12、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3/- 104/- 104/- -
注:括号外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前后数值分别表示现标准值、原执行标准。
为了保证合流管道、泵站、预处理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发挥设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有关部门制定了纳管标准,即排水户向城市下水道或合流管道排放污水的水质控制标准。
如上海市建设委员会1999年批准实施了《污水排入合流管道的水质标准》(DBJ08-904-1998)。该标准所称合流污水,是指生活污水、产业废水及大气降水的总和。
该标准规定了污水排人合流管道的30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其他项目应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中的规定。特殊行业的排水户除了执行该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执行其行业的有关水质标准。
国家建设部在1999年制定了《污水排人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规定了排入城市下水道污水中35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
网络--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B. 同层排水国际和省标有 什么区别
同层排水国标和省标的区别在于质量是不一样的。国标要求严一些。
C.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标准是怎样分级的
1,执行一级标准的: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
2,执行二级标准的: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排入GB3838Ⅵ、Ⅴ类水域执行二级标准。
3,执行三级标准的: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
(3)污水排放省标跟国标的区别扩展阅读:
现行状态:现行(查国家标准改革委员会官网,国家标准文献服务平台,工标网等是现行)
替代标准:GB18466-2005部分代替GB 8978-1996、GB 20426-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GB 20425-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5年 第35号(摘)
GB18466-2005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有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并取代《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GB18466-2001)。上述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D.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有什么区别
1.主要区别是由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水,排入的流域水质情况(即环境要求)决定的。
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996》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19-2002》的主要区别是水质要求不一样。相比较综合标准的指标要求宽松一些,譬如第二类污染物中COD指标,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级标准是100mg/l,二级是150,三级是排放城市管网或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标准,更为宽松,是500,或者某些行业,更高一些。
3.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排放环境水质的要求:
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是指排放地表水GB3838中三类(III类)和排入二类海域的污水标准。
综合排放二级标准是指排入地表水GB3838中四类和五类水域的标准。
三级标准是排入管网的标准。
4.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分为三级,一级又分为一级A和一级B。
具体要求是一级A指出水做为回用水的水质要求。
一级B是指出水做为地表水III类功能水域和海水的二类区。
二级是排入地表水四类和五类的水域。
三级是非重点控制流域或非水源保护区的污水处理厂,只进行了一级处理(没有深度生物处理),所规定的排放标准。
和综合排放标准相比,城镇污水处理厂COD指标如下:
一级A 50mg/l 一级B 60mg/l 二级 100mg/l 三级为120mg/l
5.总结:两个标准一般区别是综合排放标准是工业污水为主,所以要求宽松一些。而城镇污水厂排放标准是生活污水为主,来水COD浓度低,所以要求严格一些。
具体的排放要求,可能得问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如果有比较敏感的河流或水源地,我想应该执行的是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否则,可以执行综合排放标准(注:没有行业标准时)。
另外,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还规定了污泥,噪声等项目的排放指标。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只是指水中污染物(一类13项,二类56项)的要求。
E. 北京污水排放地方标准和国家地表水3类标准哪个更严格,它俩什么关系
三类水体更严格。具体参见GB18918-2002和GB3838-2002两个标准。排放标准是根据水质标准,内污水厂排容水口不同的水质标准要求不同的排放标准。例如1,2类水体不允许排放污水,3类要1级B以上等
F. 请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有什么区别,就是字面是理解的区
1.主要区别是由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水,排入的流域水质情况(即环境要求)决定的。
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19-2002》的主要区别是水质要求不一样。相比较综合标准的指标要求宽松一些,譬如第二类污染物中COD指标,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级标准是100mg/l,二级是150,三级是排放城市管网或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标准,更为宽松,是500,或者某些行业,更高一些。
3.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排放环境水质的要求:
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是指排放地表水GB3838中三类(III类)和排入二类海域的污水标准。
综合排放二级标准是指排入地表水GB3838中四类和五类水域的标准。
三级标准是排入管网的标准。
4.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分为三级,一级又分为一级A和一级B。
具体要求是一级A指出水做为回用水的水质要求。
一级B是指出水做为地表水III类功能水域和海水的二类区。
二级是排入地表水四类和五类的水域。
三级是非重点控制流域或非水源保护区的污水处理厂,只进行了一级处理(没有深度生物处理),所规定的排放标准。
和综合排放标准相比,城镇污水处理厂COD指标如下:
一级A 50mg/l 一级B 60mg/l 二级 100mg/l 三级为120mg/l
5.总结:两个标准一般区别是综合排放标准是工业污水为主,所以要求宽松一些。而城镇污水厂排放标准是生活污水为主,来水COD浓度低,所以要求严格一些。
具体的排放要求,可能得问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如果有比较敏感的河流或水源地,我想应该执行的是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否则,可以执行综合排放标准(注:没有行业标准时)。
另外,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还规定了污泥,噪声等项目的排放指标。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只是指水中污染物(一类13项,二类56项)的要求。
G.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行业排放标准的不同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专门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国家专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废气的排放和污泥处置的排放与控制管理。根据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专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本标准实施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和污泥的排放不再执行综合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噪音控制仍执行国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标准。表1 《标准》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项目 基本控制项目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A标准 B标准1 化学需氧量(COD)(mg/L) 50/60 60/60 100/120 1202 生化需氧量(BOD)(mg/L) 10/20 20/20 30/30 603 悬浮物(SS)(mg/L) 10/20 20/20 30/30 504 动植物油(mg/L) 1/20 3/20 5/20 205 石油类(mg/L) 1/10 3/10 5/10 15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0.5/5 1/5 2/5 57 总氮(以N计)(mg/L) 15/- 20/- - -8 氨氮(以N计) (mg/L) 5(8)/15 8(15)/15 25(30)/25 -9 总磷(以P计)(mg/L) 1/0.5 1.5/0.5 3/1 510 色度/稀释倍数 30/50 30/50 40/80 5011 pH 6~9/6~9 6~9/6~9 6~9/6~9 6~912 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3/- 104/- 104/- -注:括号外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前后数值分别表示现标准值、原执行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它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浓度)或限值。它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违法的依据。污水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1.国家排放标准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2.地方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适用于上海市范围。3.行业标准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4.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两种标准并存的情况下,执行地方标准。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准的关系污水排放标准按适用范围不同,可以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是综合排放标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1992)是国家行业排放标准。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此外,为了保证合流管道、泵站、预处理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发挥设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有关部门制定了纳管标准,即排水户向城市下水道或合流管道排放污水的水质控制标准。如上海市建设委员会1999年批准实施了《污水排入合流管道的水质标准》(DBJ08-904-1998)。该标准所称合流污水,是指生活污水、产业废水及大气降水的总和。该标准规定了污水排人合流管道的30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其他项目应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中的规定。特殊行业的排水户除了执行该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执行其行业的有关水质标准。国家建设部在1999年制定了《污水排人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规定了排入城市下水道污水中35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
H.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有什么区别
有区别,只是污染物排放标准不一样。
I. 国家污水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排放标准规定如下: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省级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J. 我国现行的排放标准有哪几种各标准的使用范围及相互关系是 什么
污水排放标准根据控制形式可分为浓度标准和总量控制标准。根据地域管理权限可分为国家排放标准,行业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
浓度标准规定了排出口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浓度限值,我国现有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都是浓度标准。总量控制标准是以水环境质量标准相适应的水环境容量为依据而设定的,水体的环境质量要求高,则环境容量小。
国家排放标准按照污水去向,规定了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用于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以及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行业排放标准是根据各行业排放废水的特点和治理技术水平制定的国家行业排放标准。地方标准是各省直辖市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管辖地水体污染控制需要制定的标准,地方标准可以增加污染物控制指标数,但不能减少,可以提高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但不能降低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
专门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国家专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废气的排放和污泥处置的排放与控制管理。
根据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专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本标准实施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和污泥的排放不再执行综合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