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焦作污水处理厂在哪
东环南路恩村三街南地
❷ 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还要做环评吗
肯定需要做环评的。
❸ 有没有国家的规定,污水处理厂水量达到多少时,可以建二期
是80%。
其实这个数据是平均数,因为60%,80%,100%, 平均80%
80%,100%,120%,平均100%
以上数据看懂了吗?100%是满负荷,版120%超负荷时你能保权证把水做好吗?
❹ 对污水污染有什么认识
审计署发布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结果
北京8月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今天(1日)上午,审计署发布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结果。结果表明,6省份欠征2.5亿元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等费用。
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审计署对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山东7省区(以下简称7个省区),以及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黄委)2008年至2010年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及相关工作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
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结果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于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对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山东7省区(以下简称7个省区)以及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黄委)2008年至2010年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及相关工作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 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工作情况与取得的成效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十一五”期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部门和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工作,出台了《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黄河规划》),认真实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工程,严格取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推动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工作取得较好成效。据水利部、7个省区发展改革等部门提供的资料,至2010年底,黄河中上游地区投入224亿元用于《黄河规划》实施,占规划投资319.93亿元的70.02%,其中:中央财政33.23亿元,地方财政74.02亿元,企业资金116.75亿元。从这些资金的投向看,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146.24亿元,占65.29%;工业污染防治项目68.14亿元,占30.42%;重点区域污染防治项目9.62亿元,占4.29%。同时,7个省区在2008年至2010年还投入27.84亿元用于淤地坝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其中:中央财政16.97亿元,地方财政9.29亿元,其他资金1.58亿元。
(一)污染防治项目全面实施。至2010年底,《黄河规划》的528个项目中,有446个项目已完工,占84.47%,其中: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完工197个,占253个规划项目的77.87%,新增399.79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工业污染防治项目完工240个,占263个规划项目的91.25%;重点区域污染防治项目完工9个,占12个规划项目的75%。黄河主要支流渭河、汾河流域关停造纸、焦化企业271家,占规划要求关停企业298家的90.94%。
(二)水土保持工作积极推进。2008年至2010年,7个省区投入水土保持的资金持续增长,2009年比2008年增长10.53%,2010年比2009年增长40.95%;共修建淤地坝1800座,小型水利水保工程14251处,形成拦泥库容3.8亿吨,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012.47平方公里,完成计划治理面积10900平方公里的101.03%。
(三)黄河干流水质总体好转,水资源统一调度得到加强。2008年至2010年,《黄河规划》中的18个干流国控断面中,达标断面数量由2008年的17个上升为2010年的18个,水质状况3年均为优。流域管理机构和7个省区地方政府加强了取水管理和水资源统一调度,实现了黄河连续11年不断流,基本满足了流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用水需要。
二、 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从审计调查结果看,“十一五”期间,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部分地方及有关部门和企业在资金征收管理使用、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管理和部分堤防工程建设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情况是:
(一)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河南、山东6个省区的4个省级、10个市级和20个县级水利、环保、建设等主管部门或自来水公司等代征单位欠征水资源费2.16亿元、污水处理费3581.90万元、垃圾处理费57.35万元、排污费81.76万元;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6个省区的256家企事业单位欠缴水资源费2.16亿元、污水处理费1926.60万元、垃圾处理费9099.95万元、排污费2.06亿元;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4个省区的1个省级、5个市级、1个县级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将水资源费4972.95万元上缴中央财政;甘肃、宁夏、陕西、山西4个省区的5个市级财政部门或代征单位未将水资源费1303.14万元、污水处理费2100.43万元、排污费306.3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
审计调查指出上述问题后,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山东等省区补征补缴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和排污费4281.4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资金1764.46万元。
(二)截至2010年底,《黄河规划》要求建设完工的253个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中,仍有56个未完工,占规划要求的22.13%;302.21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未形成,占应形成702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的43.05%。审计抽查已建成并运行的96家污水处理厂中,甘肃兰州雁儿湾污水处理厂、山西太原殷家堡污水处理厂、陕西宝鸡凤翔县污水处理厂等10家污水处理厂存在超标排放的问题。
审计调查指出上述问题后,陕西等省区积极采取措施,要求加快规划治理项目建设进度,对排放不达标的污水处理厂督促进行技术改造。
(三) 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6个省区的45项水土保持项目资金总缺口2.77亿元,占规划工程总投资5.04亿元的54.96%,其中有1.91亿元是地方配套资金,占资金总缺口的68.95%,影响了水土流失治理任务的完成。
审计调查指出上述问题后,内蒙古等省区责成有关地方组织整改,地方配套资金也在落实中。
(四)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山东7个省区的24个建设项目违规占用河道面积1.47万亩,其中丰乐农庄、府谷县河滨公园、大清河水上乐园工程、神泉生态旅游区、宝鸡市渭河生态公园、银滩湿地公园、万荣黄河度假村、兰州水车博览园、“龙”园公园一期、“龙”园公园二期、金马河公园、白塔山黄河索道、塞上江南博物馆、包头市九原区兰柜村25家餐馆等14个项目为旅游休闲设施,温县工业集聚区、焦作多尔克司奶牛养殖园、孟州市一普酒精有限公司、孟州市第一卫生纸厂、平安航运公司昭君分公司等5个项目为企业和工业园区,保德县堤防扩建、和榆平汾高速公路建设、龙城高速公路建设、大运高速铁路项目、天水渭河河道内27座临时建筑等5个项目为基础建设设施。这些项目开工建设前均未按要求进行防洪评估,也未取得相关河道主管部门的批准,部分建筑设施不符合行洪要求。此外,审计调查还发现,黄河下游防洪工程建设中,有的标段存在违法转分包行为,有的勘察(测)设计合同未公开招投标,有的企业违规借用其他企业资质投标。
审计调查指出问题后,黄委出台了进一步加强黄河水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等2项规章制度,下发了要求对违规占用河道项目进行核查、整改等5项通知,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或处分。
上述尚在整改中的事项,审计署将督促有关地方抓紧整改并适时公布最终结果。
补充:
什么是水污染?水污染源主要有哪些?
当肮脏、有害的物质进入洁净的水中,水污染就发生了。
水的污染源主要有:
·未经处理而排放的工业废水;
·未经处理而排放的生活污水;
·大量使用化肥、农药、除草剂的农田污水;
·堆放在河边的工业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水土流失;
·矿山污水。
水污染会带来什么危害?
以下所列是主要引起水污染的物质、它们的来源、有什么危害:
1) 死亡有机质:
来源举例: 未经处理的城市生活污水, 造纸污水, 农业污水, 都市垃圾
危害:
· 消耗水中溶解的氧气, 危及鱼类的生存。
· 导致水中缺氧, 致使需要氧气的微生物死亡。而正是这些需氧微生物因能够分解有机质, 维持着河流, 小溪的自我净化能力。它们死亡的后果是: 河流和溪流发黑, 变臭, 毒素积累, 伤害人畜。
2) 有机和无机化学药品:
来源举例: 化工, 药厂排放, 造纸、制革废水, 建筑装修, 干洗行业, 化学洗剂, 农用杀虫剂, 除草剂
危害:
· 绝大部分有机化学药品有毒性, 它们进入江河湖泊会毒害或毒死水中生物, 引起生态破坏。
· 一些有机化学药品会积累在水生生物体内, 致使人食用后中毒。
· 被有机化学药品污染的水难以得到净化, 人类的饮水安全和健康受到威胁。
3) 磷:
来源举例: 含磷洗衣粉, 磷氮化肥的大量施用
危害:
· 引起水中藻类疯长。因为磷是所有的生物生长所需的重要元素。自然界中, 磷元素很少。人类排放的含磷污水进入湖泊之后, 会使湖中的藻类获得丰富的营养而急剧增长(称为水体富营养化)。
· 导致湖中细菌大量繁殖。疯长的藻类在水面越长越厚, 终于有一部分被压在了水面之下, 因难见阳光而死亡。湖底的细菌以死亡藻类作为营养, 迅速增殖。 · 致使鱼类死亡, 湖泊死亡。大量增殖的细菌消耗了水中的氧气, 使湖水变得缺氧, 依赖氧气生存的鱼类死亡, 随后细菌也会因缺氧而死亡, 最终是湖泊老化、死亡。
· 可对热带地区的海滨水域造成与上速情况相似的水体富营养化的威胁。
4) 石油化工洗涤剂
来源举例: 家庭和餐馆大量使用的餐具洗涤灵
危害:
· 大多数洗涤灵都是石油化工的产品, 难以降解, 排入河中不仅会严重污染水体, 而且会积累在水产物中, 人吃后会出现中毒现象。
5) 重金属 (汞, 铅, 镉, 镍, 硒, 砷, 铬, 铊, 铋, 钒, 金, 铂, 银等):
来源举例: 采矿和冶炼过程, 工业废弃物, 制革废水, 纺织厂废水, 生活垃圾(如电池, 化状品)
危害:
· 对人、畜有直接的生理毒性。
· 用含有重金属的水来灌溉庄稼, 可使作物受到重金属污染, 致使农产品有毒性。
· 沉积在河底, 海湾, 通过水生植物进入食物链, 经鱼类等水产品进入人体。
6) 酸类: (比如, 硫酸)
来源举例: 煤矿, 其它金属(铜, 铅, 锌等)矿山废弃物, 向河流中排放酸的工厂。
危害:
· 毒害水中植物。
· 引起鱼类和其它水中生物死亡。
· 严重破坏溪流, 池塘和湖泊的生态系统。
6) 悬浮物:
来源举例: 土壤流失, 向河流倾倒垃圾
危害:
· 降低水质, 增加净化水的难度和成本。
· 现代生活垃圾有许多难以降解的成分, 如塑料类包装材料。它们进入河流之后, 不仅对水中生物十分有害(误食后致死), 而且会阻塞河道。
7) 油类物质:
来源举例: 水上机动交通运输工具, 油船泄漏
危害:
· 破坏水生生物的生态环境, 使渔业减产。
· 污染水产食品, 危及人的健康。
· 海洋上油船的泄漏会造成大批海洋动物(从鱼虾, 海鸟至海豹, 海狮等)死亡。
❺ 南水北调工程为什么要从焦作市中心穿过
南水北调总干渠穿越焦作城区 专家细说原因
2009年09月03日 来源:大河网
打开《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示意图》,可以清楚地看到,中线干渠从丹江口水库开始,沿伏牛山和太行山山前平原逶迤北上,沟通长江、淮河、黄河、海河四大流域,终将一泓清水送到京津地区。
而在我市,规划中的干渠在太行山南麓绕了一个弯,在焦作城区段呈东西向的走势。而且,这段干渠“入了城”,穿越了焦作城区,我市由此成为中线工程总干渠唯一从中心城区穿越的城市。
由此,8.82公里长的焦作城区段干渠,在中线工程全线干渠中特别引人注目。
在南北向的中线工程干渠中,焦作城区段为何不能在市郊南部、北部绕城而过,而选择穿越繁华市区?对于这个疑问,记者专访了市规划局总规划师、注册城市规划师瞿明松,河南省中纬测绘规划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级工程师黄贤忠。
在规划人员眼中,焦作城区段干渠虽短,仅有8.82公里,但这条线路的规划、选定却花费了他们大量的心血、投入了大量精力。记者了解到,国家决定建设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后,我市从2000年就开始进行线路规划等前期工作。其中,总干渠城区段线路的选线测量是关键,因为它决定着焦作中心城市的总体规划、干渠水质保护规划、污水管网工程规划、征迁安置规划等后续工作的开展,决定着工程建设是否经济、合理。
为让上级部门更多地掌握线路可行方案,我市规划部门在四年时间内做了大量工作,从最初的一条“原初设线一个方案”,增加到“原初设线”、“南比较线”、“北绕城线”、“南绕城线”、“拟采用线”等五条线七个方案,为国家决策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
线路一(方案一):原初设线,经市无线电一厂、丰泽园小区,北穿人民路、东穿塔南路,东到白庄村,全段设计为明渠。该线路因为途径市政大厦区域和诸多住宅区、单位等,工程投资较大。
线路二(方案二、方案三):南比较线,由府城沿龙源路大致平行,穿过河南理工大学北、龙源湖公园、焦作师专等。该线路分全线明渠(方案二)和旱渡槽+明渠(方案三)两个方案。但根据该路段地面高程,水渠需要垫高10余米,这将增加工程建设投资。
线路三(方案四):北绕城线,从市区北部绕过,自府城、嘉禾屯、上白作村、桶张河至白庄。该线路地面高,设计需采用隧洞+明渠方案,工程规模大,投资较大。
线路四(方案五):南绕城线,从博爱县东良仕村起,经武陟县北耿村、武陟县西尚村、修武县新安镇村、山阳区住郭庄村,到马村区白庄村止。该线绝大部分低于渠底,属高填方,设计采用旱渡槽+明渠方式,不仅工程投资大,而且会在城区南部形成一道“城墙”,有的地段还会因放坡占地较大,造成土地浪费。
线路五(方案六、方案七):拟采用线,即目前选定线路,从丰收路西段始,经解放区的新庄、新店、士林、西王褚、东王褚、西于村、东于村,山阳区的小庄、定和、恩村,至山阳区墙南止。根据该线地面高程,需半填半挖。该线分全线明渠(方案六)和暗渠+明渠(方案七)两个方案。
黄贤忠介绍,在综合考虑工程量、建设投资、水质环境保护、土地占用量、城市规划布局及城市景观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国家最终选定了拟采用线全线明渠方案。拟采用线中,全线明渠方案有利于提升我市城市品位,有助于我市旅游产业发展。
对于国家选择目前线路,瞿明松强调工程建设技术要求。他介绍,南水北调中线干渠设计为全线基本自流,水是由高向低流动的,而总干渠全长1200多公里,渠首设计水位约海拔147米,终点约海拔49米,纵坡比例并不高。这就对沿线渠底高程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同时,总干渠全线要穿越河流、铁路、道路,沿线还要建设节制闸、分水闸、隧洞、暗渠、倒虹吸等,这都会削弱水的自流力。因此,理想的干渠规划方案是依等高线顺地势前行,尽可能避免水势起落。
瞿明松介绍,干渠流到我市城区时,水面海拔标高约100米,拟采用线明渠线路基本满足了高度要求。而城北、城南地面高度均不符合建设要求,会增加施工量、建设成本。
“此外,总干渠穿城而过,对我市具有重要意义。”瞿明松说,“南水北调城区段工程有助于我市城中村改造,通过安置小区建设,为群众提供更舒适的居住环境。”
同时,城区段工程是改善城市环境的景观生态工程。工程建成后,将增加50余万平方米的水域面积和180余万平方米的绿地,沿线规划的南水北调纪念园、山阳遗址主题公园等,将为我市增添一条靓丽秀美、文化蕴集的风景线。
城区段建设也能有力地拉动投资。据预测,城区段建设将直接完成投资约46亿元,拉动建材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及第三产业等相关产业产值约140亿元。同时,绿化带等生态景观项目的建设实施,3~5年内可刺激城市建设投资约200亿元。
❻ 某城区欲建一座污水处理厂
该新城区计划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位于河流的下游,最适宜布局在④.
故选:D.
❼ 污水处理厂BOT项目必须招标么
你好:
首先需要明确一下 BOT项目 的含义和相关运作方式。
什么是BOT
1、基础设施特许权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通常直译为“建设-经营-转让”。这种译法直截了当,但不能反映BOT的实质。BOT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政府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证私人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政府和私人机构分担。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所以,BOT一词意译为“基础设施特许权”更为合适。
以上所述是狭义的BOT概念。BOT经历了数百年的发展,为了适应不同的条件,衍生出许多变种,例如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BOO(Build-Own-Operate),BLT(Build-Lease-Operate)和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等等。广义的BOT概念包括这些衍生品种在内。人们通常所说的BOT应该是广义的BOT概念。“建设-经营-转让”一词不能概括BOT模式的发展。
2、BOT的历史
近些年来,BOT这种投资与建设方式被一些发展中国家用来进行其基础设施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引起了世界范围广泛的青睐,被当成一种新型的投资方式进行宣传,然而BOT远非一种新生事物,它自出现至今已有至少300年的历史。
17世纪英国的领港公会负责管理海上事务,包括建设和经营灯塔,并拥有建造灯塔和向船只收费的特权。但是据罗纳德·科斯(R. Coase)的调查,从1610年到1675年的65年当中,领港公会连一个灯塔也未建成。而同期私人建成的灯塔至少有十座。这种私人建造灯塔的投资方式与现在所谓BOT如出一辙。即:私人首先向政府提出准许建造和经营灯塔的申请,申请中必须包括许多船主的签名以证明将要建造的灯塔对他们有利并且表示愿意支付过路费;在申请获得政府的批准以后,私人向政府租用建造灯塔必须占用的土地,在特许期内管理灯塔并向过往船只收取过路费;特权期满以后由政府将灯塔收回并交给领港公会管理和继续收费。到1820年,在全部46座灯塔中,有34座是私人投资建造的。可见BOT模式在投资效率上远高于行政部门。
同许多其他的创新具有共同的命运,BOT在其诞生以后经历了一段默默无闻的时期。而这段默默无闻的时期对BOT来讲是如此之长以致于人们几乎忘记了它的早期表现。直到本世纪80年代,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将BOT捧到经济舞台上时,许多人将它当成了新生事物。
3、BOT的特点
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之上引入了强有力的国家干预。同时经济学在理论上也肯定了“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市场经济逐渐演变成市场和计划相结合的混合经济。BOT恰恰具有这种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相结合的混合经济的特色。
一方面,BOT能够保持市场机制发挥作用。BOT项目的大部分经济行为都在市场上进行,政府以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公司的做法本身也包含了竞争机制。作为可靠的市场主体的私人机构是BOT模式的行为主体,在特许期内对所建工程项目具有完备的产权。这样,承担BOT项目的私人机构在BOT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完全符合经济人假设。
另一方面,BOT为政府干预提供了有效的途径,这就是和私人机构达成的有关BOT的协议。尽管BOT协议的执行全部由项目公司负责,但政府自始至终都拥有对该项目的控制权。在立项、招标、谈判三个阶段,政府的意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履约阶段,政府又具有监督检查的权力,项目经营中价格的制订也受到政府的约束,政府还可以通过通用的BOT法来约束BOT项目公司的行为。
BOT的运作方式和风险分担
1、BOT的主要参与人
一个典型的BOT项目的参与人有政府、BOT项目公司、投资人、银行或财团以及承担设计、建设和经营的有关公司。
政府是BOT项目的控制主体。政府决定着是否设立此项目、是否采用BOT方式。在谈判确定BOT项目协议合同时政府也占据着有利地位。它还有权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对必要的环节进行监督。在项目特许到期时,它还具有无偿收回该项目的权利。
业主是BOT项目的执行主体,它处于中心位置。所有关系到BOT项目的筹资、分包、建设、验收、经营管理体制以及还债和偿付利息都由业主负责。大型基础设施项目通常专门设立项目公司作为业主,同设计公司、建设公司、制造厂商以及经营公司打交道。
银行或集团通常是BOT项目的主要出资人。对于中小型的BOT项目,一般单个银行足以为其提供所需的全部资金,而大型的BOT项目往往使单个银行感觉力不从心,从而组成银团共同提供贷款。由于BOT项目的负债率一般高达70-90%,所以贷款往往是BOT项目的最大资金来源。
投资人是BOT项目的风险承担主体。他们以投入的资本承担有限责任。尽管原则上讲政府和私人机构分担风险,但实际上各国在操作中差别很大。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BOT项目中分担的风险很小,而发展中国家在跨国BOT项目中往往承担很大比例的风险。
2、BOT项目实施过程
BOT模式多用于投资额度大而期限长的项目。一个BOT项目自确立到特许期满往往有十几年或几十年的时间,本文将这整个期间分为立项、招标、投标、谈判、履约五个阶段加以分述。
立项阶段。在这一阶段,政府根据中、长期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列出新建和改建项目清单并公诸于众。私人机构可以根据该清单上的项目联系本机构的业务发展方向做出合理计划,然后向政府提出以BOT方式建设某项目的建议,并申请投标或表明承担该项目的意向。政府则依靠咨询机构进行各种方案的可行性研究,根据各方案的技术经济指标决定采用何种方式。
招标阶段。如果项目确定为采用BOT方式建设,则首先由政府或其委托机构发布招标广告,然后对报名的私人机构进行资格预审,从中选择数家私人机构作为投标人并向其发售招标文件。
对于确定以BOT方式建设的项目也可以不采用招标方式而直接与有承担项目意向的私人机构协商。但协商方式成功率不高,即便协商成功,往往也会由于缺少竞争而使政府答应条件过多导致项目成本增高。
投标阶段。BOT项目标书的准备时间较长,往往在6个月以上,在此期间受政府委托的机构要随时回答投标人对项目要求提出的问题,并考虑招标人提出的合理建议。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前向招标人呈交投标书。招标人开标、评标、排序后,选择前2-3家进行谈判。
谈判阶段。特许合同是BOT项目的核心,它具有法律效力并在整个特许期内有效,它规定政府和BOT项目公司的权力和义务,决定双方的风险和回报。所以,特许合同的谈判是BOT项目的关键一环。政府委托的招标人依次同选定的几个投标人进行谈判。成功则签订合同,不成功则转向下一个投标人。有时谈判需要循环进行。
履约阶段。这一阶段涵盖整个特许期,又可以分为建设阶段、经营阶段和移交阶段。业主是这一阶段的主角,承担履行合同的大量工作。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良好的特许合约可以激励业主认真负责地监督建设、经营的参与者,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3、BOT项目中的风险
英文风险(risk)一词指的是未来情况的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而将来实际发生的情况可能比预期的情况糟,但也有可能比预期的情况好。“风险”一词并非单指不利的一面,但稳健的投资者更重视避免不利的情况发生。
BOT项目投资大,期限长,且条件差异较大,常常无先例可循,所以BOT的风险较大。风险的规避和分担也就成为BOT项目的重要内容。
BOT项目整个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有五种类型:政治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融资风险和不可抵抗的外力风险。
政治风险。政局不稳定,社会不安定会给BOT项目带来政治风险,这种风险是跨国投资的BOT项目公司特别考虑的。投资人承担的政治风险随项目期限的延长而相应递增,而对于本国的投资人而言,则较少考虑该风险因素。
市场风险。在BOT项目长长的特许期中,供求关系变化和价格变化时有发生。在BOT项目回收全部投资以前市场上有可能出现更廉价的竞争产品,或更受大众欢迎的替代产品,以致对该BOT项目的产出的需求大大降低,此谓市场风险。通常BOT项目投资大都期限长,又需要政府的协助和特许,所以具有垄断性,但不能排除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带来的市场风险。此外,在原材料市场上可能会由于原材料涨价从而导致工程超支,这是另一种市场风险。
技术风险。在BOT项目进行过程中由于制度上的细节问题安排不当带来的风险,称为技术风险。这种风险的一种表现是延期,工程延期将直接缩短工程经营期,减少工程回报,严重的有可能导致项目的放弃。另一种情况是工程缺陷,指施工建设过程中的遗留问题。该类风险可以通过制度安排上的技术性处理减少其发生的可能性。
融资风险。由于汇率、利率和通货膨胀率的预期外的变化带来的风险,是融资风险。若发生了比预期高的通货膨胀,则BOT项目预定的价格(如果预期价格约定了的话)则会偏低;如果利率升高,由于高的负债率,则BOT项目的融资成本大大增加;由于BOT常用于跨国投资,汇率的变化或兑现的困难也会给项目带来风险。
不可抗拒的外力风险。BOT项目和其他许多项目一样要承担地震、火灾、江水和暴雨等不可抵抗而又难以预计的外力的风险。
4、BOT风险的规避和分担
应付风险的机制有两种。一种机制是规避,即以一定的措施降低不利情况发生的概率;另一种机制是分担,即事先约定不利情况发生情况下损失的分配方案。这是BOT项目合同中的重要内容。国际上在各参与者之间分担风险的惯例是:谁最能控制的风险,其风险便由谁承担。
政治风险的规避。跨国投资的BOT项目公司首先要考虑的就是政治风险问题。而这种风险仅凭经济学家和经济工作者的经验是难以评估的。项目公司可以在谈判中获得政府的某些特许以部分抵消政治风险。如在项目国以外开立项目资金帐户。此外,美国的海外私人投资公司(OPIC)和英国的出口信贷担保部(ECGD)对本国企业跨国投资的政治风险提供担保。
市场风险的分担。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由于新技术的出现带来的市场风险应由项目的发起人和确定人承担。若该项目由私人机构发起则这部分市场风险由项目公司承担;若该项目由政府发展计划确定,则政府主要负责。而工程超支风险则应由项目公司做出一定预期,在BOT项目合同签订时便有备无患。
技术风险的规避。技术风险是由于项目公司在与承包商进行工程分包时约束不严或监督不力造成的,所以项目公司应完全承担责任。对于工程延期和工程缺陷应在分包合同中做出规定,与承包商的经济利益挂钩。项目公司还应在工程费用以外留下一部分维修保证金或施工后质量保证金,以便顺利解决工程缺陷问题。对于影响整个工程进度和关系整体质量的控制工程,项目公司还应进行较频繁的期间监督。
融资风险的规避。工程融资是BOT项目的贯穿始终的一个重要内容。这个过程全部由项目公司为主体进行操作,风险也完全由项目公司承担。融资技巧对项目费用大小影响极大。首先,工程过程中分步投入的资金应分步融入,否则大大增加融资成本。其次,在约定产品价格时应预期利率和通胀的波动对成本的影响。若是从国外引入外资的BOT项目,应考虑货币兑换问题和汇率的预期。 不可抵抗外力风险的分担。这种风险具有不可预测性和损失额的不确定性,有可能是毁灭性损失。而政府和私人机构都无能为力。对此可以依靠保险公司承担部分风险。这必然会增大工程费用,对于大型BOT项目往往还需要多家保险公司进行分保。在项目合同中政府和项目公司还应约定该风险的分担方法。
综上所述,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可以分担BOT项目中的不可抵抗外力的风险,保证货币兑换,或承担汇率风险,其他风险皆由项目公司承担。
西方国家的BOT项目具有两个特别的趋势值得中国发展BOT项目借鉴。其一是大力采用国内融资方式,其优点之一便是彻底回避了政府风险和当代浮动汇率下尤为突出的汇率风险。另一个趋势是政府承担的风险愈来愈少。这当然有赖于市场机制的作用和经济法规的健全。从这个意义上讲,推广BOT的途径,不是依靠政府的承诺,而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强法制建设。
以上是对于BOT项目 的相关介绍。
BOT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政府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证私人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政府和私人机构分担。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
是一种基础设施特许权 。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污水处理厂BOT项目是一种基础设施特许权 。
因此,是必须招标的。
河南 曹律师
❽ 污水一期项目BOT模式投资建设,公共部分按远期规模建设。二期BOT是否需要重新招标,是否有相关政策规定
污水处理一般属市政工程,涉及到财政投资(不管是现投还是远投bot),招标是肯定的。如果上次招标已含二期,就不用再招,若不含,肯定要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