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印染废水的最新排放标准是 GB4278-2012吗
摘要 印染废水的最新排放标准不是 GB4278-2012
2. 工业印染废水国家排放标准 要详细的 最好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87-92
GB 4287-84及代替GB 8978-88纺织印染工业部分
(1992年5月18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1992年7月1日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促进纺织染整行业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防治水污染,制定本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照纺织染整企业的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排放量。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纺织染整工业企业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洗毛、麻脱胶、煮茧和化纤原料蒸煮等工序所产生的废水。
2引用标准
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6920 水质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7467 水质 六价格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7474 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GB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78 水质 铵的测定 蒸馏和滴定法
GB7479 水质 铵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7481 水质 铵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7488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1903水质 色度的测定法
GB11914水质 化纤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3术语
3.1染整DYEING AND FINISHING
对纺织材料(纤维、纱、线和织物)进行以化学处理为主的工艺过程。染整包括预处理、染色、印花和整理。俗称印染。
3.2纺织品TEXTILE
纺织工业产品,包括各类机织物、无纺织布、各种缝纫包装用线、绣花线、绒线以及绳类、带类等。
4技术内容
4.1标准分级
本标准分三级:
4.1.1排入GB3838中III类水域(水体保护区除外),GB3097中二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一级标准。
4.1.2排入GB3838中IV、V类水域,GB3097中三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二级标准。
4.1.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道的废水,执行三级标准。
4.1.4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道的废水,必须根据下水道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1和4.1.2的规定。
4.1.5GB3838中I、II类水域和III类水域中的水体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扩建、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4.2标准值
本标准按照不同年限分别规定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水量。
4.2.1 1989年1月1日之前立项的纺织染整工业建设项目及其建成后投产的企业按表1执行。
表1
分级
最高允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L
许排水量m3/100米布
生化需氧量(BOD5)
化学需氧量(CODcr)
色度(稀释倍数)
pH值
悬浮物
氨氮
硫化物
六价铬
铜
苯胺类
Ⅰ级
60
180
80
6~9
100
25
1.0
0.5
0.5
2.0
Ⅱ级
2.5
80
240
160
6~9
150
40
2.0
0.5
1.0
3.0
Ⅲ级
300
500
—
6~9
400
—
2.0
0.5
2.0
5.0
4.2.2 1989年1月1日至1992年6月30日之间立项的纺织染整工业建设项目及其建成后投产的企业按表2执行。
表2
分级
最高允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L
许排水量m3/100米布
生化需氧量(BOD5)
化学需氧量(CODcr)
色度(稀释倍数)
pH值
悬浮物
氨氮
硫化物
六价铬
铜
苯胺类
Ⅰ级
30
100
50
6~9
70
15
1.0
0.5
0.5
1.0
Ⅱ级
2.5
60
180
100
6~9
150
25
1.0
0.5
1.0
2.0
Ⅲ级
300
500
—
6~9
400
—
2.0
0.5
2.0
5.0
4.2.3 1992年7月1日起立项的纺织染整工业建设项目及其建成后投产的企业按表3执行。
表3
分级
最高允许排水量m3/100米布1)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L
缺水区
丰水区2)
生化需氧量(BOD5)
化学需氧量(CODcr)
色度(稀释倍数)
pH值
悬浮物
氨氮
硫化物
六价铬
铜
苯胺类
二氧化氯
Ⅰ级
—
—
25
100
40
6~9
70
15
1.0
0.5
0.5
1.0
0.5
Ⅱ级
2.2
2.5
40
180
80
6~9
100
25
1.0
0.5
1.0
2.0
0.5
Ⅲ级
—
—
300
500
—
6~9
400
—
2.0
0.5
2.0
5.0
0.5
注: 1)100米布排水量的布幅以914mm计; 宽幅布按比例折算。
2)水源取自长江、黄河、珠江、湘江、松花江等大江、大河为丰水区; 取用水库、地下水
及国家水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为缺水区的地区为缺水区。
5监测
5.1采样点
采样点应在企业废水排放口(六价铬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出口采样),排放口应设置废水水量计量装置和永久性标志。
5.2采样频率
按生产周期确定监测频率,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每2H采集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H的,每4H采集一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日均值计算。
5.3排水量
排水量不包括冷却水及生产区非生产用水,其最高允许排水量按月均值计算。
5.4统计
企业原材料使用量、产品产量等,以法定月报表或年报表为准。
6测定
本标准采用的测定方法,见表4。
表 4
序 号
项 目
测 定 方 法
方法标准号
1
生化需氧量(BOD5)
稀释与接种法
GB 7488
2
化学需氧量(CODcr)
重铬酸盐法
GB 11914
3
色度
稀释倍数法
GB 11903
4
pH值
玻璃电极法
GB 6920
5
氮氨(NH3__N)
蒸馏__中和滴定法
GB 7478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 7479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 7481
6
硫化物
碘量法(高浓度)1)
对氨基二甲基苯胺
比色法(低浓度)
7
六价铬
二苯碳铣二肼分光光度法
GB 7467
8
铜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75
二乙基二硫化氨基
GB 7474
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9
苯胺类
重氮偶合比色法或分光光度法1)
10
二氧化氯
连续滴定碘量法2)
注: 1) 见《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三版)。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 废水中二氧化氯测定方法见附录A(参考件)。
1)、2)两项分析方法暂时采用, 待国家方法标准发布后, 执行国家标准。
7标准实施监督
本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附录A 废水中二氧化氯监测分析方法连续滴定碘量法(参考件)
A1适用范围
本法适用于亚漂设备及含有大量亚氯酸盐的废水。
A2原理
二氧化氯和亚氯酸根均是氧化剂,它们都能氧化碘离子而析出碘,继而用硫代硫酸钠滴定-碘量法,但在不同的PH值条件下,氧化数变化不同。
在pH=7,ClO2+I-→ClO2-+1/2I2
氧化数由4→3
在pH=1~3,
ClO2+5HI→H++Cl-+ H2O+5/2I2,
氧化数由4→-1
HClO2+4HI→2I2+HCl+2H2O,氧化数由3→1
因此,可一次采样,控制不同PH值连续滴定来测定二氧化氯和亚氯酸根。
A3 试剂
A3.1硫代硫酸钠标准液:c(Na2S2O3)=0.1mol/L。溶解25G硫代硫酸钠(Na2S2O3 ·H2O) 于1L新煮沸的蒸馏水中,至少存放二周之后,用碘酸钾或重格酸钾标定。最初必须存放一段时间,是为了是所含的亚硫酸氢盐离子氧化。使用煮沸的蒸馏水,并加入几毫升三氯甲烷,以使细菌分解作用减小到最低程度,以下述两种方法中任选一种来标定。
A3.2 碘酸验溶液:溶解3.249G无水碘酸氢钾(一级试剂)或3.567G碘酸钾(在103+-2C温度下干燥1H)于蒸馏水中,转入1L容量瓶稀至标线,即为C=0.100 00MOL/L溶液,贮存于具玻璃塞瓶内。
于80ML蒸馏水中,边搅拌边加入1ML浓硫酸,10.00ML C=0.100 00MOL/L的碘酸氢钾和1G碘化钾,立即用c(Na2S2O3)=0.1mol/L溶液滴至淡黄色,加入淀粉指示剂,继续滴到蓝色消失为止。
A3.3重铬酸盐溶液:溶解4.904K无水重铬酸钾(一级试剂)于蒸馏水中,转入1L容量瓶并稀至标线,即为c(1/6K2Cr2O7)=0.1000mol/L的溶液,贮存于具玻璃塞瓶内,用10.00ML重铬酸钾标准溶液代替碘酸盐标准溶液,在暗处放置6MIN后用溶液滴定,方法同前。
硫代硫酸钠的浓度(MOL/L)=1/所消耗硫代硫酸钠毫升数
A3.4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液:用新煮沸过的蒸馏水将上述硫代硫酸钠标准液稀释至0.0100或0.0500 MOL/L。
A3.50.5K/100ML淀粉指示剂:于0.5K淀粉中,加入少许冷水调成糊状,倾入100ML沸腾的蒸馏水中搅拌,然后沉淀过夜。应用上层清液,加入0.125G水杨酸,0.4G氯化锌防腐。
A3.6碘化钾晶体。
A3.7 氢氧化钠溶液:溶解4G氢氧化钠于1L蒸馏水中。
A3.8(1+1)硫酸。
A3.9缓冲溶液(PH=7):称取34.0G磷酸二氢钾和35.5G磷酸氢二钠于烧杯中,加水溶解后稀释至1L。
A4测定步骤
取量0.5ML(或适量)水样,用0.1MOL/L氢氧化钠调至近中性,加缓冲液5ML和1G碘化钾,用0.0100MOL/L硫代硫酸钠溶液滴至淡黄色,加1ML0.5G/100ML淀粉指示剂,继续滴至蓝色消失,记下读数A,加3ML(1+1)硫酸(PH调至1~3),溶液又呈蓝色,继续滴至无色,消耗硫代硫酸钠标液为B毫升,若亚氯酸盐含量很高,可改用0.0500MOL/L或适当浓度硫代硫酸钠标液滴定。
A5计算公式
二氧化氯(ClO2,mg/L)=a*c/v*67450
亚氯酸根(ClO2-,mg/L)=(b-4a)*c*67450/4v
式中:V--水样体积,mL; c--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液浓度
a--第一次滴定所消耗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液体积,ML:
b--第二次滴定所消耗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液体积,ML;
3. 印染废水处理工艺
印染废水处理中,常用的物化处理工艺主要是混凝沉淀法与混凝气浮法。此外,电解法、生物活性炭法和化学氧化法等有时也用于印染废水处理中:
1.混凝法
混凝法是印染废水处理中采用最多的方法,有混凝沉淀法和混凝气浮法两种。常用的混凝剂有碱式氯化铝、聚合硫酸铁等。混凝法对去除COD和色度都有较好的效果。
混凝法设置在生物处理前时,混凝剂投加量较大,污泥量大,易使处理成本提高,并增大污泥处理与最终处理的难度。混凝法的COD去除率一般为30%~60%,BOD5去除率一般为20%~50%。
作为废水的深度处理,混凝法设置在生物处理构筑物之后,具有操作运行灵活的优点。当进水浓度较低,生化运行效果好时,可以不加混凝剂,以节约成本;当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法时,可以考虑不设二次沉淀池,让生物处理构筑物的出水直接进入混凝处理设施。在印染废水处理中,多数是将混凝法设置在生物处理之后。其COD去除率一般为15%~40%。
当原废水污染物浓度低,仅用混凝法已能达到排放标准时,可考虑只设置混凝法处理设施。
2.化学氧化法
纺织印染废水的特征之一是带有较深的颜色。主要由残留在废水中的染料所造成。此外,有些悬浮物、浆料和助剂也能产生颜色。废水脱色就是去除废水中上述显色有机物。印染废水经生物法或混凝法处理后,随BOD和部分悬浮物的去除,色度也有一定的降低。一般情况下,生物法的脱色率较低,仅为40%~50%。混凝法的脱色率稍高,但因染料品种和混凝剂的不同而有很大的差别,脱色率在50%~90%之间。因此,采用上述方法处理后,出水仍有较深的颜色,对排放和回用都很不利。为此,必须进一步进行脱色处理。常用的脱色处理法有氧化法和吸附法两种。氧化脱色法有氯氧化法、臭氧氧化法和光氧化法三种。
化学氧化法一般作为深度处理设施,设置在工艺流程的最后一级。主要的目的是去除色度,同时也降低部分COD。经化学氧化法处理后,色度可降到50倍以下,COD去除率较低,一般仅5%~15%。
3.电解法
借助于外加电流的作用产生化学反应,把电能转化成化学能的过程称电解。利用电解的化学反应,使废水的有害杂质转化而被去除的方法称为废水电解处理法,简称电解法。
电解法以往多用于处理含氰、含铬电镀废水,近年来才开始用于处理纺织印染废水的治理,但尚缺乏成熟的经验。研究表明,电解法的脱色效果显著,对某些活性染料、直接染料、媒染染料、硫化染料和分散染料印染废水,脱色率可达90%以上,对酸性染料废水脱色率达70%以上。电解法对于处理小水量的印染废水,具有设备简单、管理方便和效果较好的特点。固定床电解法在工程上也有应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其缺点是耗电较大、电极消耗较多,不适宜在水量较大时采用。电解法一般作为深度处理,设置在生物处理之后。其COD去除率为20%~50%,色度可以降到50倍以下。
当原废水浓度低,仅用电解法已能达到排放标准时,可考虑只设置电解法处理设施。仅用电解法处理时,COD去除率为40%~75%。
4.活性炭吸附法
活性炭吸附技术在国内用于医药、化工和食品等工业的精制和脱色已有多年历史。70年代开始用于工业废水处理。生产实践表明,活性炭对水中微量有机污染物具有卓越的吸附性,它对纺织印染、染料化工、食品加工和有机化工等工业废水都有良好的吸附效果。一般情况下,对废水中以BOD、COD等综合指标表示的有机物,如合成染料、表面性剂、酚类、苯类、有机氯、农药和石油化工产品等,都有独特的去除能力。所以,活性炭吸附法已逐步成为工业废水二级或三级处理的主要方法之一。
吸附是一种物质附着在另一种物质表面上的过程。吸附是一种界面现象,其与表面张力、表面能的变化有关。引起吸附的推动能力有两种,一种是溶剂水对疏水物质的排斥力,另一种是固体对溶质的亲和吸引力。废水处理中的吸附,多数是这两种力综合作用的结果。活性炭的比表面积和孔隙结构直接影响其吸附能力,在选择活性炭时,应根据废水的水质通过试验确定。对印染废水宜选择过渡孔发达的炭种。此外,灰分也有影响,灰分愈小,吸附性能愈好;吸附质分子的大小与炭孔隙直径愈接近,愈容易被吸附;吸附质浓度对活性炭吸附量也有影响。在一定浓度范围内,吸附量是随吸附质浓度的增大而增加的。另外,水温和pH值也有影响。吸附量随水温的升高而减少,随pH值的降低而增大。故低水温、低pH值有利于活性炭的吸附。
4. 印染废水的排放标准
印染废水的排放标准为《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287-1992)。
第一类:能在环境或动植物体内积蓄,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影响的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列表5-4。
第二类:其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的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列表5-5。
表5-4 序号 有害物质名称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毫克/升) 1 汞及其无机化合物 0.05(按Hg计) 2 镉及其无机化合物 0.1(按Cd计) 3 六价铬化合物 0.5(按Cr6+计) 4 砷及其无机化合物 0.5(按As计) 5 铅及其无机化合物 1.0(按Pb计) 表5-5 序号 有害物质或项目名称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 PH 6-9 2 悬浮物(水力排灰、洗煤水等) 500毫克/升 3 生物需氧量(5天20℃ 毫克/升 4 化学需氧量(重铬酸钾法) 100毫克/升 5 硫化物 1毫克/升 6 挥发性酚 0.5毫克/升 7 氰化物(以CN-计) 0.5毫克/升 8 有机磷 0.5毫克/升 9 石油类 10毫克/升 10 铜及其化合物 1毫克/升(按Cu计) 11 锌及其化合物 5毫克/升(按ZN计) 12 氟的无机化合物 10毫克/升(按F计) 13 硝基苯类 5毫克/升 14 苯胺类 3毫/升
5. 2008年4月出版的印染废水排放标准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87 1992 ) 是现行的标准。对排放废水有严格的指标限定,如果需要请提供一个邮箱。
国家发改委组织于2008年2月4日发布了“印染行业准入条件”(发改委2008年第14号公告)已经于2008年3月1日起实施。在2010年已对该准入条件进行了修订。
《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2月4日
为了规范印染行业建设,促进结构调整、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实现印染行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产业政策,制定印染行业准入条件。
一、生产企业布局
(一)根据资源、能源状况和市场需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科学规划印染行业发展,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本地区生态环境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二)在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保护区和主要河流两岸边界外规定范围内不得新建印染项目;已在上述区域内投产运营的印染生产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三)缺水或水质较差地区要严格控制印染项目建设。水源相对充足地区建设印染项目,地方政府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相对集中建设,实行集中供热和污染物的集中处理。
二、工艺与装备要求
(一)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应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采用节能环保的设备,主要设备参数应实现在线检测和自动控制,禁止采用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限制采用使用年限超过5年的二手前处理、染色设备。新建或改扩建印染生产线总体水平应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棉、化纤及混纺机织物印染项目设计建设应执行《印染工厂设计规范》(GB50426-2007)]。
(二)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应优先选用高效、节能、低耗的连续式处理设备和工艺;连续式水洗装置要求密封性好,并配有逆流、高效漂洗及热能回收装置;间歇式染色设备浴比应能满足1:8以下(丝、毛染色1:10以下)的工艺要求;定型(拉幅烘燥)设备要具有温度、湿度等主要工艺参数在线测控装置,具有废气净化和余热回收装置,箱体外层具有很好的保温性能。
(三)新建印染企业应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棉、麻、化纤、丝绸机织物印染设计年生产能力应≥2000万米/年;毛机织物印染设计年生产能力应≥200万米/年;针织或纱线印染设计年生产能力应≥2000吨/年。
三、质量与管理
(一)印染企业应开发生产低消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纺织产品,要建立良好的产品质量保障体系,产品质量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产品综合成品率达到95%以上。
(二)印染企业应实行三级能源、用水计量管理,设置专门机构或人员对能源、取水、排污情况进行监督,并建立管理考核制度和数据统计系统。
四、资源消耗
(一)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应按照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单位产品能耗和新鲜水取水量应达到表1规定。
表1 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印染加工过程综合能耗及新鲜水取水量
分类综合能耗新鲜水取水量棉、麻、化纤及混纺机织物≦38公斤标煤/百米≦2吨水/百米丝绸机织物≦30公斤标煤/百米≦2吨水/百米针织物及纱线≦1.2吨标煤/吨≦120吨水/吨
注1:机织物百米基准值为布幅宽度106cm、布重12.00kg/100m 的合格产品,当机织产品布幅宽度或布重不同时,可按相关标准进行换算(以下同)。
2:毛织物能耗、取水定额另行制定(以下同)。
(二)现有印染企业应加快技术改造,印染单位产品能耗和新鲜水取水量应达到表2规定要求。
表2 现有印染企业印染加工过程综合能耗和新鲜水取水量
分类综合能耗新鲜水取水量棉、麻、化纤及混纺机织物≦54公斤标煤/百米≦3吨水/百米丝绸机织物 ≦35公斤标煤/百米 ≦2.6吨水/百米针织物及纱线≦1.6吨标煤/吨≦150吨水/吨
五、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
(一)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环保设施要按照《纺织工业企业环保设计规范》(GB50425-2007)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所在地区有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或允许排放到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企业,需配置适当的处理设施或预留足够的处理场地,排放污染物指标达到集中处理厂或《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规定的要求;污染物直接排放到水体的印染企业,必须配置完善的处理设施,对污水及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治理,污水处理及运行应实行自动化控制和在线监测。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并达到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
(二)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要按照环境友好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选择可生物降解(或易回收)浆料的坯布;使用生态环保型、高吸尽率染化料和助剂;建设冷却水、冷凝水及废水回收装置;以棉型产品为主有丝光工艺的项目,应配置碱回收装置。做到废水清浊分流、分质回用,废水回用率要求达到30%以上。
(三)印染企业要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鼓励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能源审计,改进生产技术和装备,从生产的源头控制污染物产生量,降低生产和末端治理成本。
六、安全生产与社会责任
(一)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应按照《纺织工业企业安全设计标准》的要求,建设安全生产设施,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
(二)印染企业应按照《纺织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CSC9000-T)要求,履行社会责任。鼓励企业进行环境质量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七、监督管理
(一)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应在省级及以上投资管理部门备案,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本准入条件。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印染项目,投资管理部门不得备案;土地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环保部门不得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建设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开工手续;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办理安全许可;融资部门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
(二)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投产前,要经省级及以上投资、建设、土地、环保、安全监管等行政部门和行业专家组成联合核查组按照准入条件及相关规定进行检查,经检查未达到准入条件的项目,投资管理部门应责令企业限期完善有关建设内容。达到准入条件并符合项目建设要求后,企业应按照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或《城市排水许可证》等相关许可后,方可进行生产销售。
(三)各级纺织行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印染企业执行准入条件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现有企业按照准入条件要求,加快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尽早达到准入条件要求。
(四)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及各地纺织行业协会要宣传国家产业政策,加强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八、附则
(一)本准入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特殊地区除外)各类所有制的印染企业,具有印染能力的毛纺织、麻纺织、丝稠、色织、针织等企业。
(二)本准入条件采用的标准或数据如有修订,从其规定。
(三)本准入条件自2008年3 月 1日起实行,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6. 印染废水排放标准的介绍
印染废水排放标准,使用范围:本标准按照纺织染整企业的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内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最容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排水量。本标准适用于纺织染整工业企业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洗毛、麻脱胶、煮茧和化纤原料蒸煮等工序所产生的废水。
7. 关于印染废水排放标准以及国标号是什么
除了国家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外(GB 8978-1996),纺织印染行业也有纺织染整工版业水污染物排放标权准(GB 4287-1992),该标准对各类纺织印染产品均采用同一标准。该标准由于制定时间较早,其各项指标不如污水综合排放严格。而且标准中也没有涉及产品的生产过程和污染物产生的原因和具体数量,更没有涉及生产过程中采用传统工艺还是清洁生产工艺,是以末端治理为主的排放标准。从管理层面上看,不利于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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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排污情况统计表中,排放去向一列中H、B、F、C分别代表什么含义
排放去向代码表
代码 污水排放去向说明
A 直接进入海域
B 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版
C 进入城市权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
D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
E 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或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
F 直接污灌农田
G 进入地渗或蒸发地
H 进入其它单位
K 其它
9. 印染废水的我国现状
纺织工业发展主要阻碍之一是环保节能(低碳)问题,环保的主要问题是废水,而约80%纺织废水来自于印染行业。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纺织工业废水排放量23亿吨,居各工业行业第3位,占全国工业废水排放量的10.60%。纺织工业排放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Cr)排放量31.4万吨,居各工业行业第4位,占全国工业废水CODCr的7.76%。该数据是对规模以上企业的统计数据,实际数据可能要大很多。实际上印染行业是以中小企业为主的竞争性行业,中小企业比重占99.6%,非公有制企业占95%,大量小企业数据并未统计在内。若以纤维加工量的70%需进行印染加工计,则年排放废水约在30亿吨左右。
印染厂废水处理的问题分析
印染厂废水处理成功的实例较多,但是成效不佳的也不少,其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1)印染厂未分析自身废水特质(水质、水量),照搬他厂经验,结果往往不理想。(2)将城市污水处理的设计规范,用于印染废水处理,仅仅改变一些参数,造成很大的损失。特别是在早期,大型印染厂废水集中处理,都由大型设计院负责,而其对印染废水性质不够深入了解,造成很大损失。(3)新技术、新工艺、新药剂未经中试,直接用于工程,造成很多失败。新技术多应经过小试、中试,才能用于工程,一般试规模是工程水量的3%~5%,即最多放大20倍左右。实验室研究成果直接用于工程,难有成功案例。工程应该采用最成熟、最稳妥的技术。(4)生产工艺相近的废水,可采用相似的处理工艺,但也要根据水质、水量适当调整技术参数,保证处理水平。(5)实际运行技术和管理技术不当,未根据废水变化作适当调整,也是运行不稳定的原因。
仿真丝的兴起和印染后整理技术的进步,使PVA浆料、人造丝碱解物(主要是邻苯二甲酸类物质)、新型助剂等难生化降解有机物大量进入印染废水,其COD浓度也由原来的数百mg/L上升到2000~3000mg/L,从而使原有的生物处理系统COD去除率从70%下降到50%左右,甚至更低。传统的生物处理工艺已受到严重挑战;传统的化学沉淀和气浮法对这类印染废水的COD去除率也仅为30%左右。因此开发经济有效的印染废水处理技术日益成为当今环保行业关注的课题。
10. 国外印染废水处理情况及技术参考材料
一般情况下,印染废水水质
pH
值为
6-10,COD(化学需氧量)为
400-1000毫克/升,BOD(生物需氧量)为
100-400
毫克/升,SS(悬浮物)为
100-200毫克/升,色度为
100-400
倍。从技术角度看,印染废水是很复杂的一个大类废水。其特点之一是污染物成分差异性很大,很难归类求同。特点之二是主要污染指标
COD
高,BOD
和
COD的比值一般在
0.25
左右,可生化性较差。特点之三是色度高,混合水中显色分子离子微粒大小重量各异性大,较难脱色。印染各工序排出废水主要有八大类,其水质特点特性差异较大。此外还有水质水量波动大等特点。
传统的印染废水处理主要采取污水经格栅池、调节池后,能过泵提升、进入厌氧或水解酸化池,废水经厌氧或水解酸化后,进入曝气生化池,印染废水经曝气生化后,再经过竖流沉淀池竖沉后,最后进入混凝沉淀进行沉淀后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