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污水知识 > 洗路随意倾倒废水

洗路随意倾倒废水

发布时间:2022-03-31 21:54:06

⑴ 标书里的安全环保控制咋填

7.1安全目标
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目标是确保不发生伤亡事故。在施工过程重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促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法规:《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检验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88;以及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等。
7.2安全施工保证措施
我公司将按照本地有关文明施工各项要求,保持良好的施工环境,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7.2.1施工现场“五牌二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标语牌、安全生产纪律牌、工地主要负责人名称及工地总平面布置图。
7.2.3现场场容场貌管理及工地整洁管理:工地设清洁工,生产生活垃圾及时清理,保持施工和生活区的整洁。
7.2.4安全管理:落实卫生专职管理人员和保洁员,落实门前岗位责任制。
7.2.5工地交通与排水:按照设计地形图铺设施工管道,两侧设排水明沟,并保持经常畅通。
7.2.6材料堆放和标识:现场周转材料,设备堆放必选总平面布置图所示位置堆放,并且堆放整齐,堆放高度不超过1.8m。所有进场材料必须进行标识,注明名称、品种、规格及检验的情况。
7.2.7施工用电:施工用电管理,必须由取得上岗证的电工担任,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无特殊原因及保护措施,不准带电工作,正确使用个人劳动用品。施工临时用电的布置按总平面图规定架空,杆子用干燥园木或水泥杆上设角铁横担,用绝缘子架设。本工程所有园林机械设备均采用接地保护和现场重复接地保护。配电箱一律选用标准箱,挂设高度1.4m箱前左右1m范围内不准放置物品,门锁应完好、灵活,按规定做好重复保护接地。移动电箱的距离不大于30m,做到一机一闸保护。
7.2.8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实行安全责任人制度,项目经理为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部设置一名专职安全员,各职能部门设置兼职安全员,班组设置安全保护措施的层层落实,既有执行者,又有监督者。
7.2.9坚持全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对上岗的工人,进行班组、项目部、投标单位的三级安全教育,对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工人,不予上岗。坚持每周一小时的安全学习制度,努力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7.2.10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每个部位工序施工前,均由质安部门、技术部门组织对各管理人员及操作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提出各个时期、各个工序的安全技术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
7.2.11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按照要求做到班组日检、项目部周检、投标单位旬检,对在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求必须彻底整改,对不按要求整改的,坚决令其停工整改。对各类违章行为及时纠正,并依照有关制度,做罚款处理。
7.2.12加强对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对施工队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明确安全责任人,现场要有安全责任人,负责其现场施工的安全生产和管理。要坚持每个季度召开一次施工队伍负责人会议,要根据各个时期的施工特点及时传达和布置有关安全生产要求,坚持对施工队伍在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
7.2.13认真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注意安全防护用品的投资,对施工安全生产所需的各种安全设施,在资金上予以充分的保证。对安装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必须经施工队、项目部、投标单位的工程、质安、总工等部门的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7.2.14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机修工、起重吊装车等,都必须保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上岗。
7.2.15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措施,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要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非施工人员一律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及临时设施处必须挂有安全宣传标语和标志牌,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管理。遇到特殊气候影响时,应做好防范措施,制定完整的防备措施,并在三防机构统一指挥下进行抢险救援工作。搞好现场施工用电,所有电气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的灯火照明及指定专职电工值班。
7.2.16成立安全QC小组,对不安全因素进行分析研究,找到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克服不安全因素隐患。
7.2.17为确保施工现场的内外路段交通,在征得交管部门同意,在施工地段外围设置临时施工围栏,设置施工标志和警示标志。
7.2.18项目部安排专职交通协管员,在施工地段路口、交叉口维护交通秩序,确保通行安全、无阻。
7.3现场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保护加固措施
为了保护好本工程现场管线,我投标单位制订了下列措施:
成立施工现场配合协调领导小组,由项目注册建造师李平任组长,配合指挥部联系有关单位,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原有工程地下管线及其地上地下设施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配合协调工作。
7.3.1绿化施工前,现场踏勘并收集各种原有工程及施工资料,查清原有工程的现状,并联系有关施工单位说明施工计划,做好配合协调工作。积极与建设单位、电讯、电力、供水、市政等有关单位联系、协商,调查管线的走向和确定位置以及埋设深度,取得管线的走向图,实地打点放样。对原有完成工程制定相应的保护方案,报有关单位批准后实施。该办监护手续的立即去办理监护手续。并要求各施工管理单位到现场作明确的施工交底。
7.3.2各级成立有力的管线保护小组。项目部下设两名,每个班组设专职联络员,自上而下贯彻原有工程保护方案,落实保护措施。
7.3.3对管线部位,应在建设单位现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指定专人进行探测。
7.3.4在管线部位要有明显的标志,施工负责人、施工员必须熟悉路段内的管线位置。施工中发现不明种类地下管线,及时和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单位联系并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栏等),以便施工中采取相应措施。在未落实前,决不可盲目开挖施工,并且在管线2米范围内坚决采用人工挖。需要进行绿化和土建交叉施工的项目,在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同原有施工单位有好协商,在做好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在进行施工。
7.3.5凡是不听从指挥乱开挖造成管线破坏者,除受经济行政处分外,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7.4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7.4.1文明施工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我投标单位一定做到不扰民,最大限度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严格遵守本地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各项要求,成立本项目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制定文明施工的实施方案,具体措施如下:
7.4.1.1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共创良好企业形象。
7.4.1.2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宣传工作,宣传党的方针和企业精神,增强文明施工意识,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的监督和指导。
7.4.1.3施工现场的淤泥及时清运,淤泥外运不得雇佣无淤泥排放证的车辆运输淤泥,不乱倒淤泥、垃圾。
7.4.1.4坚持文明施工检查制度,各施工队每周不少于一次自检,单位不少于一次检查评比。此外,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随时组织检查。
7.4.1.5施工现场的管理:
7.4.1.5.1施工现场道路要平整,清洗机械、施工设备的废水及生活污水要有组织排放。场地排水要设专人负责,才、消除蝇虫孳生地,现场施工路段无杂物堆积,保持道路畅通。
7.4.1.5.2在施工作业通道出口设置洗车槽,驶出现场的机动车辆必须在工地洗车槽内冲洗干净才上路行驶,保证运输过程不污染市容环境。
7.4.1.5.3安排一部洒水车进行洒水工作,保证周围环境不受泥尘污染。
7.4.1.5.4现场办公室及工棚设施要合理、、方便、整齐划一,工程一开工,文明施工的标语就要同时悬挂。
7.4.1.5.5严格控制施工占用范围、搭设临设、停放机具及材料堆放等不得占用施工范围外的道路。
7.4.1.5.6现场各类临时材料的堆放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总平面图布置指定的区域范围分类堆放,材料的运转堆放要有专人负责管理,专人清扫,保持场内整洁。
7.4.1.5.7为搞好现场文明施工和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文件进行施工,现场施工办公室需将规定内容张贴、宣传,人人重视,互相监督,搞好现场文明生产。
7.4.1.5.8施工现场防火、用电安全、施工机械及土方运输,散体物料运输等,严格执行国家或地方有关规范、规程和规定,禁止违章行为。
7.4.1.5.9工程竣工后,及时拆除工地及周围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其他临时设施,并将工地四周环境清理整洁。
7.4.1.5.10与现场各有关单位组织之间及时沟通信息,保持协调,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7.4.1.6环境卫生管理:
7.4.1.6.1我投标单位项目部保持施工场容、场貌整洁,搞好施工现场及周围的环境卫生。
7.4.1.6.2在施工过程中,确保路面排水系统畅通,如有部分堵塞或破坏,应立即组织疏导或修复。
7.4.1.6.3施工现场中保持整洁,苗木运输、种植过程中做到随时清理箩筐、捆绳及淤泥等。特别是在加泥过程中,用彩条布铺垫以防泥土污染路面。
7.4.1.7综合治理方面:
7.4.1.7.1工地实行综合治理责任制,落实分工责任,搞好综合治理工作。
7.4.1.7.2进场人员按公安及有关部门规定,办理手续、岗前培训及安全、纪律法制教育。
7.4.1.7.3现场保卫工作应安排专人负责,做好防盗防窃,杜绝发生群殴、群斗事件。
7.4.1.7.4加强民工宿舍的治安巡查,制定突发事件的控制,培训民工学会使用防火设施。
7.4.1.7.5施工过程中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尽量降低施工噪音,大型机械的进退场、道路施工、混凝土施工、土方平整、苗木装卸等过程中尤为注意。夜间施工要控制噪音,防止干扰附近区域居民的休息。
7.4.2环保目标和保证措施:
7.4.2.1环保目标: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我投标单位将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最大限度的减少施工活动给现场交通、附近居民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保护城市资源。为此,我投标单位将建立一个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岗位责任到岗到人的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责任保证体系,以确保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
7.4.2.2环境保护的承诺:保证将环境保护工作作为日常工作来抓。环境保护人人有责,我们经在工作中把对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的程度。工程施工中对被利用或损坏的设施及时修复、恢复。
7.4.2.3具体措施:
7.4.2.3.1施工噪音控制措施:对司机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环保教育,要控制噪音,禁止喇叭,装车卸物时应轻装慢放,减少散料冲出车厢发生的声响;施工过程中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做好各种机械的震动控制,夜间施工把振动的影响减至最低,尽量减少施工噪音,大型机械的进退场及土方平整、苗木装卸等过程中尤为注意。防止干扰附近居民的休息。
7.4.2.3.2城市生态保护:加强环境意识的学习和培养;不得随意破坏绿化,修剪树木;施工照明灯的悬挂高度和方向要考虑不影响居民的休息;严格按有关文件要求布置施工临时设施,并保证施工结束后及时撤场,并恢复原状;施工现场设置各种明显的标牌,求得附近居民的理解和支持;在施工现场周边做好工地围蔽,确保与施工无关的人员不能进入,并确保行人的安全;施工材料要堆放在围蔽的范围内,严禁占用机动车道及人行通道。
7.4.2.3.3水污染控制措施:在工程开工前完成工地排水和废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设置足够的污水沉淀池,在施工过程中做到现场无积水,排水不外溢、不堵塞。生产、生活污水要通过管道临时排水等设施沉淀后才能排到不影响和污染环境处,防止污染周围环境。施工现场临时厕所采用环卫部门租借的专用移动厕所,由环卫部门专业清理。
7.4.2.3.4防止大气污染措施:对容易飞扬的散体要有专门的措施,对施工便道要洒水,避免扬尘;严禁在工地现场焚烧废弃物,产生有害、有毒气体、尘烟、臭气等物质;所有汽车及设备的废气排放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保证不使用超标机械进场施工;施工期间,派洒水车定时洒水,并做好各项措施保持空气的清新。
7.4.2.3.5各种固体废弃物:选择对外部环境影响小的出入口、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车辆出场冲洗车轮和车厢,严禁携土污染城市道路;剩余料具包装及时回收、清退,不得随意倾倒;对已完成的土建工程及路面要珍惜爱护,施工时使用彩条布或铺木板等形式对他们进行产品保护;施工现场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期清理,严格遵守当地有关渣土排放的规定。
7.5确保交通组织措施
7.5.1为确保附近内外交通,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在施工地段外围设置临时设施围栏,设置施工标志和警示标志。
7.5.2项目部安排专职交通协管员,在施工地段路口、交叉口维护交通秩序,确保通行安全、无阻。
7.5.3本工程序组织好施工范围的车辆、行人交通,按照我投标单位以往的施工经验,有足够的措施组织好交通疏导,特别是在本工程中,我投标单位将加大力度以确保交通的顺畅。
7.5.4施工地段范围采用全封闭围蔽施工,在主要路口设置交通导向牌和施工告示。
7.5.5施工时,做到尽量少占地,适当调整围蔽范围,妥协好与当地的关系,必须做到不堵塞交通道路,施工期间维护保持周边原有道路的通行。挖掘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当班完成后放置于不影响交通的机械停置场。
7.5.6主要出入口设专人负责协助维持交通,加设警示灯。
7.5.7保持每天对工地相关范围内的交通通道进行维护、清扫。雨天搞好排水,晴天洒水降温,保证“晴不扬尘,雨不泥泞。”
7.5.7.1工地范围与各主要通道加强照设施,保证车辆司机、行人能充分看清路况、警示标志以及施工围栏。
7.5.7.2施工现场做好施工围蔽工作。施工围蔽上设立施工警示牌,夜间挂红灯,并保证施工沿线在夜间有足够的照明设施。
7.5.7.3在施工中,认真做好交通组织方案,将对附近交通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⑵ 污水直排的处罚规定

污水直排的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

第八十四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除前款规定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依照前款规定采取措施、给予处罚。

第八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一)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

(二)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

(三)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的;

(四)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

(五)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

(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热废水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的;

(七)未采取防渗漏等措施,或者未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的;

(八)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未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或者未进行防渗漏监测的;

(九)未按照规定采取防护性措施,或者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九项行为之一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2)洗路随意倾倒废水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⑶ 农村生活废水随意排放属于违法吗

法律上没有这条规定,所以谈不上违法。
但是如果因为随意排放废水,对他人财产人身造成损失就违法了。
比如排放到别人的鱼塘,鱼死了。排放到别人田地,庄稼死了。排放到别人的墙角,墙塌了。。

⑷ 污水管道跟粪水管道是同一个有没有规定是不允许这样的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6-23

⑸ 环保局对向水体倾倒含油废水怎么处罚

隔油池,可以委托别人做,也可以自己做,一个铁箱子,一头设进水管,一头设出水管,箱子内设几块挡板,第一块设在箱子上半部分,因为油比水轻,这样可以隔油,第二块设在箱子下半部分,可以隔去部分残渣(饭粒、菜渣等)。
如果你想效果好一点,再加第三块上部分隔油的挡板

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污水排放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污水排放的规定具体如下:

1、第二十一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2、第三十三条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3、第三十四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

4、第三十五条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

5、第三十六条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排放。

6、第三十七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应当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

(6)洗路随意倾倒废水扩展阅读

人民网北京10月16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六章明确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提出了5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如下:

1、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条例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违反本条例规定,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后不实施监督检查的,对核发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3、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排水户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或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排水户不予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人民网—《国务院:无许可证向城镇排放污水者处50万以下罚款》

⑺ 环卫工人清洗马路污水溅到车上弄脏了怎么办

感觉可以去清洗一下就好了,毕竟他们也不是故意的。

⑻ 城市的下水道里的污水都流向哪儿

1、向地表水体排放,一般包括排放到海洋、湖泊、小河甚至沙漠等。不用担心污染,在制定排放标准时,就已经考虑到受纳水体的环境承载容量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了不同场合下水质的排放标准。

2、工农业利用,水质达到一定标准,就可以利用了,如绿地灌溉、冲洗厕所、洗车、工艺用水、冷却用水、锅炉补充水等。

3、地下水回灌。部分地区由于对水资源采用过度,会导致地下水枯竭,所以需要回灌,保持一定的水量。注意涉及到地下水一定要慎重,因为地下水的修复要比地表水的修复难得多得多得多得多。

(8)洗路随意倾倒废水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要保障安全:保障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是实现水的社会循环的基础。《条例》第三章到第五章分别从排水、污水处理、设施维护与保护三个方面,对保障设施安全运行的各方责任主体(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措施和权利义务等内容作了规定。

2、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系统是促进城镇健康水循环的重要工程,其系统布局直接关系到对水的自然循环的影响,因而必须统筹规划、配套建设。

3、要综合利用:从规划、设施建设及政策鼓励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促进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资源化利用的制度措施。同时明确了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的方式,对初期雨水的排放调控和污染防治提出了要求,这对于防止城市水环境污染。

⑼ 农村生活废水随意排放属于违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版生产、方便生权活、 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虽然没有具体的法律规范但是还是属于大法管辖的

阅读全文

与洗路随意倾倒废水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污水处理中氯离子的去除 浏览:26
云烟金色过滤嘴的烟 浏览:680
去污水里游泳了怎么办 浏览:865
有反渗透膜的是什么机器 浏览:362
降低除盐水废水率 浏览:691
海尔洗衣机怎么清理废水 浏览:855
mbr膜与超滤有什么区别 浏览:220
上海edi 浏览:211
净水器商标在什么平台转让 浏览:617
陶氏反渗透膜的材质 浏览:950
仓鼠误食饮水机怎么办 浏览:629
畜禽废水氨氮浓度 浏览:925
蔚县有什么污水 浏览:986
污水处理厂进水bod5特别低怎么办 浏览:95
小鱼苗用开过滤器吗 浏览:597
雨水提升泵不上量原因 浏览:991
净水器怎么看是进水还是出水 浏览:852
家庭污水如何循环利用 浏览:142
如何更换家庭滤芯 浏览:671
龙头净水器一般使用什么类型 浏览: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