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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清洗废水环评

发布时间:2022-03-16 06:36:20

1. 不锈钢清洁球厂环评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具体流程如下:
1.去环保局管理科领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咨询表》。
2.向环保局管理科提交申报材料:《建议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咨询表》一式两份、名称核准通知...
3.制作环评报告,建议由环保局推荐的环评公司出具报告,因为他们关系比较熟,...
4.递交环评报告(由环评公司负责)。
5.环保局管理科收到递交的环评报告后到现场进行勘察(车间厨房和食堂厨房需安装油烟处理设备)。
法律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八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
(四)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五)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九条 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等,并分别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技术机构应当对其提出的技术评估意见负责,不得向建设单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依法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将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网上审批、备案和信息公开。

2. 不锈钢金属酸洗废水处理问题

那主要是重金属离子

3. 蚀刻不锈钢是否可以在环保局申请排污许可证如可以应如何办理或是废水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处理可以吗

可以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你可以在网上查询一下你所在地的省一级环保部门颁布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制度, 如《陕西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制度(暂行)》。里面规定有第十一条 排污单位申请排污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2、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环境保护监测站提供的监测报告;
3、污染物排放许可核定报告。
对申请临时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临时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2、环保设施整改报告。
把材料提交给当地的环保部门后,然后询问还缺少什么材料,按照环保部门需要的材料进行提交就行了。
水处理方面,如果你们能自行处理就自己处理了,如果不能自行处理可交由其它可以处理的单位进行处理,但是有一点要注意的是,必须签订合同,(而且是危险废物的话还要执行危废转移三联单)。这样便于责任明确。

下面我把陕西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暂行)全文附后:
陕西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制度(暂行)
来源: 污控处 发布时间: 2009/11/11 2:33:31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改善环境质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陕北石油煤炭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汉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和省政府《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陕西省辖区内所有直接或间接向大气和水体排放污染物单位的许可证管理。
第三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核发排污许可证。
第四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核发:
1、设区市城市污水处理厂。
2、装机容量在三十万千瓦以上的火力发电厂。
第五条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除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以外单位的排污许可证。并进行环境日常管理。
第六条 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本制度规定核发排污许可证。
第七条 凡直接或间接向大气和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单位(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向具有核发排污许可证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第八条 在本制度公布之前已建成并投产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本制度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具有核发权的环境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在本制度公布之后的建设项目应在试生产前,向具有核发权的环境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第九条 排污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软件等方式提出。
排污许可证申请的受理参照《陕西省水污染物排放行政许可审批程序》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能办结的经本单位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办结,并将延期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办理结果应当在网站或其他新闻媒体上公布。
第十一条 排污单位申请排污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2、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环境保护监测站提供的监测报告;
3、污染物排放许可核定报告。
对申请临时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临时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2、环保设施整改报告。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排污许可证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应当及时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排污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三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环境质量、环境容量、总量控制目标,核定各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
第十四条 排污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
1、生产装置和工艺及污染治理设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
2、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达到国家和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并做到达标排放。
3、根据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安装在线监测仪器。
第十五条 排污单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达不到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并负责限期整改。
第十六条 领取临时排污许可证,需要限期整改的排污单位,应当向核发临时排污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上报限期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完成后,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发给排污许可证。
新的建设项目在试运行前三十日必须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领临时排污许可证,待项目验收合格后在三十日内换发排污许可证。
第十七条 排污单位在排污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之日前30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排污许可证。
第十八条 排污许可证的持有单位每年向原发证机关提交申请和排污许可证副本接受检查但不须核查。受理单位应根据持证单位的排污情况,将其年检结果列入排污许可证副本
第十九条 在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内,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总量、浓度拟发生重大变化的(超过原许可量10%或浓度变化超过20%),应当在发生变化前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重新换发排污许可证。
第二十条 排污单位发生资产重组、租赁、转让、兼并的,新排污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
发生资产重组、兼并、租赁、转让单位的排污量不得超过原排污单位的排污量。
第二十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发证机关应当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注销手续。并责令排污单位限期整改。
第二十二条 被终止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达到要求的可由发证机关恢复其终止的排污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 持有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严禁超过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环境排放污染物。
严禁涂改、出租、出借、非法买卖或以其他形式转让排污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持证单位应当建立环境治理台帐,记载排污许可证规定事项及执行情况,并记录其他环境保护活动情况,长期保存,并自觉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第四十条、《汉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陕北石油煤炭天然气开发条例》进行处罚。被中止或吊销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在被中止或吊销排污许可证期间仍排放污染物的和排污单位发生变更、资产重组、租赁、转让等情况,未重新申请或经申请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按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处理。
(二)不按照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汉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处罚。持证单位排放污染物发生重大变化,未提出变更申请,换发许可证的,依不按照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处理。
(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核发排污许可证的,超越职权核发排污许可证的,违反程序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对不符合条件的排污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或者排污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方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核发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撤销排污许可证审批文件,收回证件。
(四)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生产淘汰产品和政府决定搬迁的企业及涂改、出租、出借、非法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排污许可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六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污染物排放数量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和监督管理过程中越权审核发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 排污许可证的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临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
第二十八条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排污许可证、临时排污许可证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陕西省渭河流域排放水污染许可证管理制度》及配套文件原《陕西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4. 金属清洗需要环评吗

金属清洗是各类不锈钢、金属、塑料、橡胶、木制品、油漆面、石材等表面的上光保洁,装饰保护上光,起到短期防锈作用,适用于不锈钢、金属、塑料、橡胶、木制品、油漆面、石材等的清洗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包括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能源、金属制品、非金属制品、机械电子、城镇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行业建设项目报告书下放至县(市)环保局;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下放至城市区环保分局。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省、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下放文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环保厅,市政府有关“小散乱污”企业专项督查和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清洗技术行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环评手续。

具体应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还是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请您根据企业自身工艺状况,按照分级审批权限,咨询负责审批该项目的市、县(市、区)环保部门,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办理。

5. 不锈钢酸洗废水处理工艺

大气腐蚀环境下钢结构运用
从当前的一些技术特点来看,尤其是在钢结构的处理中,要想充分发挥出钢结构的整体特征,就要围绕酸洗废水技术的综合运用,通过对其中的一些腐蚀物以及腐蚀性气体的清洗,就应该要从多方面加强全面的管理,并且通过技术的整体运用,尤其是采用一些综合性的技术开发和运用,对其中的一些依附在钢结构中的杂质去除出去,减少对钢结构的整体影响,破解形成的一些难题。因此,在全面探索钢铁酸洗废水技术的运用中,要全面思考在建筑中钢结构的大气影响程度,减少造成的不良因素,钢结构的有效处理成为了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在具体技术的运用层面,可以结合当前的先进设备,综合现代化技术手段,利用离子交换树脂酸阻滞特性将废液中的废酸吸附在树脂,其他金属盐顺利通过,然后利用纯水解析树脂回收酸。利用离子交换树脂吸附强酸并从溶液中去除金属盐,达到分离自由酸和金属离子的目的,并在后期加入了废水净化设备可以到达零排放;可以大大的减少废水排放费用。这种技术的运用特点很广泛,具有设备适用范围广,操作简便;处理量大、性价比高(相对于膜回收酸设备),可根据水质、水量要求进行选型,可调型高避免资金浪费、设备使用寿命长、维修率低;常温再生,能量耗费低;酸回收的整套设备可以达到零排放等特点。适用范围为湿法冶金、制酸行业、电镀行业、汽车制造等机械加工行业,因此,具体的运用中,要形成系统化的技术综合分析。
硫酸洗液硫酸铁盐处理法
在硫酸铁盐法的处理技术上,此法的特点是废液中的铁能够再利用,因此,受到研究人员重视,逐渐形成了较成熟的实用技术。通过硫酸洗液硫酸铁盐处理法的具体运用,能收到更好的效果,并且已投入生产实践。尤其是浓缩-过滤-自然结晶法又名铁屑法,先将硫酸废液与铁屑置于一个反应槽中充分反应,再将溶液加热到100℃,反应2h,再加热浓缩后自然冷却,使硫酸亚铁结晶析出,最后由甩干机脱水烘干。该法可以从酸洗废水中回收低、中、高三级硫酸亚铁,供工农业、医药、化学试剂用。具有简单易操作、投资少、费用低等优点,但只能回收硫酸亚铁,不能回收硫酸,处理能力小;产品质量差、生产周期长,比较适合于乡镇企业小型生产。
蒸汽喷射真空结晶法的运用
将废酸液用雾化效率高的喷头喷射到燃烧着的火焰上,使水分蒸发,一般可得到约35%的硫酸和部分FeSO4·H2O。其工作原理是:通过蒸汽喷射器和冷凝器,使蒸发器和结晶器保持一定的真空度。当温度适宜废液通过时,其中的水分在绝热状况下蒸发,从而浓缩了废液,降低了废液温度,相应地降低了硫酸亚铁的溶解度,增加了它的过饱和程度。同时蒸发器中由于硫酸的加入,使硫酸亚铁的过饱和程度进一步提高。在此情况下,硫酸亚铁结晶析出。此方法要求使用的材质有较高的耐腐蚀性,易于产生二次污染或运行不稳定而不能正常生产。此外,根据生态化理念建立集中治污、在线监控体系,排水排污系统严格执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全面考虑自身化验室、监控设备等,与此同时建立并完善在线监测网络和与环保部门联合监督平台,提高环境监控水平,杜绝偷排、漏排现象的发生,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实现污染治理与经济社会“双赢”。

6. 不锈钢给水管酸洗钝化必须要环评批复吗

我们是生产不锈钢管的,现在酸洗都是环保管理到他指定的地方酸洗,防止污染。

7. 不锈钢行业酸洗、碱洗废水怎么处理

建议首先酸碱废水中和,当中和后不为中性(接近中性,最好>7)时,再调节pH至合适范围,然后投加絮凝剂沉淀。建议先做小型试验,不同重金属氢氧化物溶解度不一样,需要调整pH。

8. 建不锈钢管厂做环评需要什么条件

首先你得确认一下你的具体的工艺,根据工艺环评好给你定性环评的等级,
其他的需要保证占用的是工业用地、产品符合产业政策,周围较近的区域不能有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其他的就需要根据你的项目具体分析了

9. 环评报告要求废水要在厂内处理达标后排放能不将废水在厂内处理直接找别的公司以外运方式处理吗合规吗

不管是上述哪种方式,一般要求做到的污水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换句话内说,未经处理容的污水不得排放至自然环境中,你说的那种情况虽然没有和环评一致,但是是可行的,如果是验收,最好有相关的运输协议,如果只是环评,就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一种最优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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