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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污水规划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3-09 22:57:49

1. 污水排入黄河需要哪些部门批复同意

未经处理的污水不能排放,污水处理达标后,经当地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才能排放

2. 污水处理厂立项批复 是由市级批复 还是由区市县批复

这个要根来据项目实施单位源的性质来决定,如果是国家机关,如住建委来实施,那么,市住建委实施的污水处理厂项目由市发改委来批复,县住建局实施的由县发改局批复。如果是企业,只要不使用政府资金,那么一般是按照属地管理,在那个县区就由那个县区的发改局批复即可。需要说明点的是,只要审批部门在权限内批复了,就是有效的,不需重复批复,也就是说,县区发改局给你批复了,只要他有这个权限,他的批文就是合法有效的,不需要再到市级发改部门批复。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污水排放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污水排放的规定具体如下:

1、第二十一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2、第三十三条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3、第三十四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

4、第三十五条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

5、第三十六条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排放。

6、第三十七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应当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

(3)关于污水规划的批复扩展阅读

人民网北京10月16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六章明确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提出了5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如下:

1、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条例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违反本条例规定,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后不实施监督检查的,对核发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3、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排水户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或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排水户不予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人民网—《国务院:无许可证向城镇排放污水者处50万以下罚款》

4. 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要规划部门审批吗

城市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需要规划部门审批,因为污水处理的规模与城市规划,特别是相关片区的规划密切相关。

5. 关于要求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的请示

由于我国城市河道补水的重要来源是城镇污水厂出水,排入河道后,稀释能力小版,若不提高出水水质排放标权准,将严重威胁城市生态环境。国家环保总局要求,对于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城市景观用水的此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因此,对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势在必行。

6. 印染污水处理批复文件是省批还是市批

印染污水处理批复文件首先要是环评文件还是立项文件呢?其二要确定项目是国控污染企业还是区域控制污染企业。国控的省批,区域的市批。

7. 污水管网项目需要土地规划许可吗

污水管网项目需要土地规划许可,污水工程有规划许可证,对污水的处理和选址有国家标准,有资质的单位才能设计施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政府部门为完善保障城乡居民消防逃生进出安全、户距道路用地规划发展有序、绿化水电基础设施能够顺利开展,配套建设。

办理规划许可证的程序

项目立项,实行审批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持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在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的同时,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

项目单位持项目批准文件和用地预审意见向规划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规划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供规划条件。

项目单位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手续,依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领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项目单位凭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依法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8. 污水处理站的审批手续(详细)

一、污水处理站工作职责
二、污水处理站职业道德规范
三、污水处理站工作纪版律规定
四、权设备场地管理制度和清扫卫生制度
五、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六、污水处理站设备维修工职责
七、污泥处理工职责范围
八、污水处理站交接班制度
九、污水处理站班长岗位职责范围
十、运转操作工职责范围
十一、运转巡查操作规程
十二、水解酸化池的工艺操作规程
十三、曝气接触氧化池操作规程
十四、沉淀池操作规程
十五、污泥浓缩池操作规程
十六、污泥脱水机操作规程
十七、罗茨鼓风机操作规程
十八、二氧化氯发生器操作规程
十九、污水处理站水泵操作规程
二十、污水处理站设备操作安全规程
二十一、污水处理站岗位责任制
二十二、污水处理站安全责任制
二十三、环境风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9. 建设污水处理厂需要办理哪些审批手续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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