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工业污水排放标准 国标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专门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国家专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废气的排放和污泥处置的排放与控制管理。根据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专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本标准实施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和污泥的排放不再执行综合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噪音控制仍执行国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标准。
项目、基本控制项目、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
A标准,B标准。
1、化学需氧量(COD)(mg/L) 50/60 60/60 100/120 120
2、生化需氧量(BOD)(mg/L) 10/20 20/20 30/30 60
3、悬浮物(SS)(mg/L) 10/20 20/20 30/30 50
4、动植物油(mg/L) 1/20 3/20 5/20 20
5、石油类(mg/L) 1/10 3/10 5/10 15
6、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0.5/5 1/5 2/5 5
7、总氮(以N计)(mg/L) 15/- 20/- - -
8、氨氮(以N计) (mg/L) 5(8)/15 8(15)/15 25(30)/25 -
9、总磷(以P计)(mg/L) 1/0.5 1.5/0.5 3/1 5
10、色度/稀释倍数 30/50 30/50 40/80 50
11、pH 6~9/6~9 6~9/6~9 6~9/6~9 6~9
12、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3/- 104/- 104/- -
注:括号外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前后数值分别表示现标准值、原执行标准。
为了保证合流管道、泵站、预处理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发挥设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有关部门制定了纳管标准,即排水户向城市下水道或合流管道排放污水的水质控制标准。
如上海市建设委员会1999年批准实施了《污水排入合流管道的水质标准》(DBJ08-904-1998)。该标准所称合流污水,是指生活污水、产业废水及大气降水的总和。
该标准规定了污水排人合流管道的30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其他项目应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中的规定。特殊行业的排水户除了执行该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执行其行业的有关水质标准。
国家建设部在1999年制定了《污水排人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规定了排入城市下水道污水中35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
网络--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贰』 关于污水排放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向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和一级保护专区的水体排放属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应限期拆除或限期治理。在生活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须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
第四章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十九条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第三十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
第三十一条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
第三十二条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排放。
第三十三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应当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
『叁』 有关污水排放的国家标准有哪些,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数十个针对具体工业、行版业的水污染物排权放国家标准。下面列出了其中的部分标准。
GB 13456-2012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457-1992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458-2013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374-1993 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470.1-2002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470.2-2002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470.3-2011 弹药装药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580-2011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581-1995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466-2005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0425-2006 皂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523-2008 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另外,在许多标题中不含“水”字的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中,实际上也包含有限制水污染物排放的内容。
『肆』 2019污水排放标准
不同行业标准不一样,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1.3 本标准颁布后,新增加国家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的国家水污染物行业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
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3097-97海水水质标准
GB3838-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703-88 辐射防护规定
概念
3.1 污水:指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
3.2 排水量: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电站排水。
3.3 一切排污单位:指本标准适用范围所包括的一切排污单位。
3.4 其他排污单位:指在某一控制项目中,除所列行业外的一切排污单位。
技术
4.1标准分级
4.1.1 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4.1.2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4.1.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1.4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1和4.1.2的。具体参数参考网络或相关资料。
『伍』 污水排放的国家标准有哪些
GB 3552-83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4274-84 TNT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75-84 RDX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76-84 火药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78-84 二硝基重氮酚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79-84 叠氮化铅、三硝基间苯二酚铅、D·S共晶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914-85 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 GB 4287-92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456-92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457-92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458-92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374-93 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580-1995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581-1995 烧碱、聚氯已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WPB 2-1999 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WPB 4-1999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WKB 4-2000 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 GB 14470.1-2002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炸药; GB 14470.2-2002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工品;
『陆』 饮料加工厂的主要污染物和废弃物有哪些这些污染物和废弃物该如何处理
“酒、饮料制造技术规范”适用于指导酒、饮料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酒、饮料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名录》),对于发酵酒精制造、白酒制造、啤酒制造、黄酒制造、葡萄酒制造企业实行重点管理,对于含发酵工艺或者原汁生产的饮料制造企业实行重点管理。“酒、饮料制造技术规范”适用范围涵盖了纳入《名录》管理的所有酒、饮料制造企业,同时,考虑与《名录》修订工作的衔接,标准中对果酒、奶酒等其他酒的相关要求也作出了规定。
“含发酵工艺或者原汁生产”的饮料主要包括原榨果菜汁、浓缩果菜汁、发酵果菜汁、发酵乳饮料及发酵植物蛋白饮料等。考虑到饮料企业多为多品种经营甚至一条生产线生产多种产品,同一企业除了生产以上“含发酵工艺或者原汁生产”的饮料,还会生产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碳酸饮料、瓶(罐)装饮用水、固体饮料和茶饮料等其他饮料,为便于这类企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和核发,该标准对各种饮料生产相关内容均作出了规定,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
一、产排污环节与污染因子的确定
酒、饮料生产过程的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原料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洗瓶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冷却水系统排水、制水过程排水等。此外,发酵酒精蒸馏过程中会产生废糟液,白酒发酵过程中会产生黄水,白酒蒸馏过程中会产生锅底水,黄酒浸米过程中会产生米浆水。酒、饮料制造工业废水污染因子依据《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821)、《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确定,主要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色度等。
酒、饮料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包括综合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废气,酒糟堆场、果蔬渣堆场、沼渣堆场产生的恶臭废气,以及发酵酒精、白酒、啤酒原料粉碎和固体饮料的干燥、筛分、包装等工序产生的含颗粒物废气。酒、饮料行业的废气污染因子依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确定,主要包括颗粒物、臭气浓度等。
二、排污口差异化管理
“酒、饮料制造技术规范”将实行重点管理的酒、饮料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废水排放口管理类型分为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两类,废水总排放口为主要排放口,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口和其他废水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该标准要求对主要排放口实施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双管控,许可排放量的因子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一般排放口仅许可排放浓度。实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废水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废水污染物仅许可排放浓度,不许可排放量。单独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生活污水仅说明去向。
该标准将酒、饮料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废气排放口作为一般排放口管理。
三、许可排放量的核算方法
该标准给出两种水污染物许可排放量核算方法,排污单位分别按照两种方式进行计算,从严确定;当仅能通过其中一种方式计算时,以该计算方法确定。第一种是依据水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限值、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和产品产能来确定;第二种是依据单位产品的水污染物排放量限值和产品产能来确定。
四、自行监测的要求
该标准提出了排污单位制定自行监测方案的要求,明确了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实行重点管理的酒和饮料企业废水主要排放口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要求自动监测,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色度按照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分别要求按季度和按半年监测;一般排放口监测指标包括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和色度,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分别要求按季度和半年监测。实行简化管理的酒和饮料企业废水排放口监测指标包括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和色度,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分别要求按季度和半年监测。
废气监测方面,发酵酒精、白酒、啤酒的原料粉碎工序,固体饮料的烘干、筛分、包装等工序的废气排气筒监测指标为颗粒物,监测频次为半年。有生化工序的废水处理设施或酒糟堆场、果蔬渣堆场、沼渣堆场等的排污单位无组织排放监测指标为臭气浓度,监测频次为半年。
标准中还明确该标准未规定的其他监测因子指标按照HJ 819等标准规范执行,酒、饮料制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发布后,从其规定。
其他处理方式就是先要确定是固废,然后申报备案,根据环评及固废的产生情况,申报固废大致的数量容、种类、去向(委外处理或贮存)等。
其次联系有对应废危险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经营单位,签订处置合同。(危险废弃物必须交由有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转移)。
建议根据危废代码到危汇网查询,也可以将危废处理信息发布到平台,平台上有很多对应废物代码经营许可资质的经营单位信息的,固废处置无小事,处处要环保。
『柒』 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2)中的二级标准的内容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2》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处于起步阶段,处理技术还在发展阶段,因此,国家对城市污水的针对性不强。相当一部分标准值偏宽,而个别指标在技术经济上达标又有一定难度。
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而言,重金属、微污染有机物、石油类、动植物油、LAS等指标标准值偏宽;而总磷偏严,常规二级处理和强化二级处理工艺难以达到0.5 mg/L和1 mg/L的现行综合标准。
标准明确规定为:专门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国家专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废气的排放和污泥处置的排放与控制管理。
根据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专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本标准实施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和污泥的排放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噪音控制仍执行国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标准。
(7)饮料制造污水排放国标扩展阅读
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2)排放值:A标准 B标准
1、化学需氧量(COD)(mg/L) 50/60 60/60 100/120 120
2、生化需氧量(BOD)(mg/L) 10/20 20/20 30/30 60
3、悬浮物(SS)(mg/L) 10/20 20/20 30/30 50
4、动植物油(mg/L) 1/20 3/20 5/20 20
5、石油类(mg/L) 1/10 3/10 5/10 15
6、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0.5/5 1/5 2/5 5
7、总氮(以N计)(mg/L) 15/- 20/- - -
8、氨氮(以N计) (mg/L) 5(8)/15 8(15)/15 25(30)/25 -
9、总磷(以P计)(mg/L) 1/0.5 1.5/0.5 3/1 5
10、色度/稀释倍数 30/50 30/50 40/80 50
11、pH 6~9/6~9 6~9/6~9 6~9/6~9 6~9
12、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3/- 104/- 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