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城镇建有污水处理厂,企业排放污水是否可以认定污水进了污水处理厂
第一,要确定你的来企业的类型,源排放的污水是否是属于食品加工,工业废水等需要处理后排放的污水;
第二,若是,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的污水直接排入市政管道还是周围的江流河涌,市政管道则是进入了污水处理厂,非则不是
第三,若不是,属于一般企业生活污水,无污染物,则可认定排入污水处理厂。
by绿日环保
『贰』 城市的生活污水、粪便、企业污水都是怎样排放和处理的
一般粪便直接冲洗到下水道中,汇集一城市污水管网,排到生活污水厂一起处理,而企业版污水如果是生权产污水会作工业废水处理,如果是企业的生活污水还是作生活污水处理的。当然,也会设置专门的粪便处理,一般是在大型的,比较集中的粪物聚集地。
『叁』 任何有污水排放的企业都要建环保池吗
当然得建了,最起码你应该达到《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的最低标准,我大学就是
环保专业
的,环保局检查的时候是查你排出污水的浓度,不是你排放量小就可以了,不然的话又成漏洞了!!!这些排污企业必须保证在出厂前把污水处理到符合标准才可以排放,所以就必须用到环保池!!!
楼主采纳,谢谢!!!
『肆』 萍乡市有哪些污水处理厂
萍乡市污水复处理厂,位于城区萍麻桥制下游谢家滩。总规模:污水处理量16万吨/日,一期污水处理量8万吨/日,一期的第一阶段4万吨/日,总投资为1.18亿元。
芦溪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坐落在芦溪县年丰村和林家坊村交界处,一期占地28亩,规模为1.5万吨/日,总投资约5982万元。
莲花县污水处理厂坐落在莲花县升坊村麻石自然村,一期占地27亩,规模为1.5万吨/日,总投资约5056万元。
湘东区黄花污水处理厂坐落于湘东区黄花村滩下里,一期占地36亩,规模为2万吨/日,总投资约6060万元。
上栗县污水处理厂坐落于上栗县新建村,一期占地27亩,规模为1.5万吨/日,总投资约5883万元。
『伍』 工厂排放污水被环保局查到会怎么样,工厂排放污水被
根据中抄华人民共和国袭主席令第八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三章 第二十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禁止企业事业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第二十二条“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第七章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具体其他形式的可参照上述法规。
『陆』 萍乡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简介:萍乡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28日,主要经营范围为污水处理版工程项目管网投资建设、维权修,污水处理技术及材料研究开发等。
法定代表人:袁惠光
成立时间:2004-12-28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60300110000260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南门桥头新苑小区二楼
『柒』 一家企业可以分别有几个污水排放口和雨水排放口出自哪个法律发规
『捌』 企业只能有一个污水排放口在哪个法律中规定的
《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中有规定的,原则上只允许设污水和“清下水”排污口各一个。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增加排污口,须报经环保部门审核同意。
参照《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第九条,凡生产经营场所集中在一个地点的单位,原则上只允许设污水和“清下水”排污口各一个。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增加排污口,须报经环保部门审核同意。
排污者已有多个排污口的,必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进行管网、排污口归并整治。
(8)萍乡市污水排放企业扩展阅读
排污单位排污口(点、源)的规范化整治和新建、扩建及改建项目排放口的规范化建设,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污染源排污口申报表(一式四份加盖公章);
2、标注各排污口点位的“项目总平面分布图”(一式四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期内);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期内);
5、环评批复等环保审批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参照《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第五条,未经环保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扩大和改变排污口。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须履行排污口变更申报登记手续,更换标志牌和更改登记注册内容。
(一)排放主要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发生变化的;
(二)位置发生变化的;
(三)须拆除或闲置的;
(四)须增加、调整、改造或更新的。
环保部门应在接到报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参照《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第六条,排污者应建立排污口基础资料档案和管理档案。
『玖』 工业企业生活污水单独排放执行什么标准
污水的排放主要根据以下标准:
1标准分级
1.1 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1.2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1.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1.4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1.1和1.2的规定。
1.5 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2 标准值
2.1 本标准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二类。
2.1.1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
2.1.2 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2.2 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第一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分别为:
2.2.1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2、表3的规定。
2.2.2 1998年1月1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4、表5的规定。
2.2.3 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为准划分。
3 其他规定
3.1 同一排放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污水,且每种污水的排放标准又不同时,其混合污水的排放标准按附录A计算。
3.2 工业污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负荷量按附录B计算。
3.3 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总量按附录C计算。
3.4 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除执行本标准外,还须符合GB8703-88《辐射防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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