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养殖污水的排放标准是多少
1.行业标准是《畜禽养抄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2.如果排水点用于农业灌溉,应该遵守农田用水标准,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这个标准更严格一些
3.如果要排入地表水系,就得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 GB3838-2002 的标准,分五类
4.如果有处于饮用水源地附近,可能要执行《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的一级A标准
『贰』 养殖污水回用水质要求有哪些
我国是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污水处理后回用是我国未来水处理和分质供水的重内要内容容之一,尤其对畜禽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大量冲洗用水以及对水质要求较低而言,显得更为重要,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养殖污水回用的水质相关规定。
国家现有的污水再生利用标准有:《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2002),畜禽养殖业污水回用可以参照其中的指标内容执行,仅限用于圈舍地面冲洗,但必须对冲洗圈舍地面回用水加强消毒处理,严格控制其中病原微生物。
『叁』 达到畜禽养殖排放标准的污水 可以直排吗
国家对污染物的排放要求有浓度要求和总量控制要求两种,污水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浓度,其中的COD和氨氮也要同时达到总量控制的要求,总量数由当地环保局核定。两种都没有超过国家标准的就可以排放。
『肆』 污水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二级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具体如下:
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4.1标准分级
4.1.1 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4.1.2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4.1.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1.4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1和4.1.2的规定。
4.1.5 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4)黑龙江养殖污水排放标准扩展阅读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4.2 标准值
4.2.1 本标准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二类。
4.2.1.1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
4.2.1.2 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4.2.2 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第一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分别为:
4.2.2.1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2、表3的规定。
4.2.2.2 1998年1月1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4、表5的规定。
4.2.2.3 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为准划分。
『伍』 养猪场污水排放标准
如果直排环境,
养猪场是承担不起这个污水处理设施费用的。
一般的养猪场正常,应当将养猪废水用于农业灌溉,
这个是可行的
『陆』 农村排放养殖污水怎么处罚
对于处罚条例是国家有规定的,规定查到不容易,而且具体落实到地方以后的标准是回多少也是答不确定的,因为是根据你的污染程度来决定的,所以,想知道具体的处罚标准,那就是当地的环保局去执行的。建议你和环保局沟通一下。
『柒』 养殖废水怎样处理能排放达标
体化养殖污水处理设备采用生化法处理工艺,处理效率高,有效的去除了养殖内污水中的各种有机物,使出水达容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该设备使得养殖场污水处理能够达标排放,是环保局认可的达标设备。
二、养殖污水处理工艺介绍:
养殖污水处理设备常用的主体工艺“水解酸化池+一级接触氧化池+缺氧池+二级接触氧化池”。
水解酸化池:利用厌氧菌的代谢作用,将有机物分解为小分子有机物,同时降低后续处理构筑物的负荷。
一级接触氧化池:利用好氧微生物的代谢作用,把废水中的有机污染物分解为二氧化碳、水等低能位的污泥物稳定下来,同时利用硝化菌的代谢作用,把氨氮转化为硝酸盐。
缺氧池:利用反硝化菌的代谢作用,将硝酸盐转化为氮气稳定下来,进而除去废水中的氨氮。
二级生物接触氧化池:进一步除去废水中的有机物。
『捌』 养殖污水排放标准有哪些
目前养殖污水排放相关国家标准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浙江省、山东省和广东省已制定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
我国于1996年发布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其中与养殖污水有关的污染物指标及其限值如下表所示。
污染物 稻田 旱地 蔬菜BOD5(毫克/升) 60 100 40,15COD(毫克/升) 150 200 100,60SS(毫克/升) 80 100 60,15大肠菌(个/100毫升) 4 000 4 000 2 000,1 000蛔虫卵(个/升) 2 2 2,1氯化物 350铅 0.2砷,铬 0.1镉 0.01汞 0.001
『玖』 畜禽养殖业排放标准与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哪个跟严格
畜禽养殖业排放标准与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比,前者严格。
专业性专的排放标准正在逐步替代属综合性的。很多时候,专业性的要求更严格。
畜禽养殖业排放标准制定在后。它制定的时候已经考虑到本行业的特殊情况,用综合排放标准来要求的话,这个行业没办法做下去了。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适用于集约化、规模化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不适用于畜禽散养户。根据养殖规模,分阶段逐步控制,鼓励种养结合和生态养殖,逐步实现全国养殖业的合理布局。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的特点,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包括生化指标、卫生学指标和感观指标等。为推动畜禽养殖业污染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本标准规定了废水、恶臭排放标准和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本标准按集约化畜禽养殖业的不同规模分别规定了水污染物、恶臭气体的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水量,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