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焦化厂污水排放标准
中国对焦化污水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酚0.5mg/L,氰化物0.5mg/L,硫化物1.0mg/L,氨氮15mg/L,化学需专氧量100mg/L、生化需氧量30mg/L。苯并(a)芘列为第一类污染物,属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0.03μg/L。
焦化废水中多环芳烃不但难以降解,而且通常还是强致癌物质,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同时也直接威胁到人类健康。
(1)洛川县炼油厂污水排放要执行的标准扩展阅读
废水来源
焦化厂主要生产焦碳、商业煤气、硫铵和轻苯等化工产品。该厂焦油回收系统采用硫铵流程,焦油加工采用管式炉两塔连续蒸馏,工业奈生产工艺为双炉双塔连续蒸馏、洗涤、精制。
在焦炉煤气冷却、洗涤、粗苯加工及焦油加工过程中,产生含有酚、氰、油、氨及大量有机物的工业废水。
『贰』 化工厂污水排入水体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几级标准求告知
化工厂也分不同行业吧,要分的更细,到具体行业才知道
『叁』 工业企业生活污水单独排放执行什么标准
污水的排放主要根据以下标准:
1标准分级
1.1 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1.2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1.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1.4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1.1和1.2的规定。
1.5 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2 标准值
2.1 本标准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二类。
2.1.1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
2.1.2 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2.2 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第一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分别为:
2.2.1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2、表3的规定。
2.2.2 1998年1月1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4、表5的规定。
2.2.3 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为准划分。
3 其他规定
3.1 同一排放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污水,且每种污水的排放标准又不同时,其混合污水的排放标准按附录A计算。
3.2 工业污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负荷量按附录B计算。
3.3 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总量按附录C计算。
3.4 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除执行本标准外,还须符合GB8703-88《辐射防护规定》。
详细内容可以参考网络:http://ke..com/link?url=-
『肆』 炼油厂废水最新排放标准
PH值为7
含铅量低
『伍』 炼油厂污水应当怎样处理
炼油厂的生产过程需要大量的水,虽然大部分水可循环使用,但是仍会产生废水,其数量约是原油加工量的60%~70%。炼油厂废水中含有有害的物质,必须经过处理后才能排放。
废水中有害物质的成分很复杂,而且各厂也不尽相同。所以,一般用“需氧量”作为综合衡量其被污染程度的指标,因为炼油厂废水中的杂质大多是有机物,它们在一定条件下都可被氧化,其氧化所需氧量基本与废水中污染物的含量相对应。测定废水需氧量的方法有化学法和生物化学法两种,所得结果分别用“化学耗氧量”和“生物耗氧量”来表示,它们的英语缩略语相应为“COD”(全称为:Chemical Oxidation Demand)和“BOD”(全称为:Biological Oxidation Demand)。
炼油厂废水的处理至少需经过以下环节才能排放。第一是隔油。炼油厂的废水里都混有一些污油,由于油轻于水,会不断浮升到水面而形成油膜,可通过隔油池被刮去。
经过隔油池后,废水里所含油明显减少,但是还存在一些很细的、悬浮在水里不会自动浮到水面的小油珠。炼油厂废水处理的第二个环节是要用凝聚和气浮的方法除掉这些小油珠。人类早就知道使用的明矾可以净化水,其实质也是利用明矾在水中的凝聚作用。炼油厂处理废水则用的是高效率的凝聚药剂。气浮法就是使凝聚的油珠等杂质粘附在不断上浮的小空气泡的周围,并升到水面形成浮渣,这样便可很容易地被刮掉。
最后,对废水中还有的被溶解的杂质,可用生物化学方法,就是利用自然界存在的各种微生物(例如,细菌)来分解废水中可溶性的杂质。细菌可以把溶于水的杂质转化为不溶于水的、可以分离的物质。
炼油厂废水通过上述三个环节,一般就可以达到排放标准了。但是,为了万无一失,有时最后还增加一个环节:通过活性炭吸附,这样处理的废水就更加纯净了。
当处理含有硫化物和氨类很多的废水时,通常在进入隔油池之前,再增加一个预处理环节:先用水蒸气驱排大部分硫化氢和氨类,然后再对废水进行处理。
『陆』 工业污水处理后的污水要达到四类水的要求,那么按国家排放标准要达到几级排放标准一级二级三级
企业污水处理要达到行业或者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或者二级(IV、V类功能区)排放标准;有地方标准时,执行地方制订的更严格的排放标准。
但是这只是对废水排放的最低要求,并不是说达到标准就可以排放。排放的废水,除了达到排放标准之外,还必须满足: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以及保证水体环境功能的要求。当受纳水体水质不能达到水体功能区要求的水质时,根据第二个要求,就出现了“工业污水处理后的污水要达到四类水的要求”的特殊要求。
(6)洛川县炼油厂污水排放要执行的标准扩展阅读
污水排放标准分级:
1,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2,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
5, 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柒』 污泥排放应执行什么标准
污泥排放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4188-200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 。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4.1.2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部分一类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4.1.2.1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4.1.2.2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4.1.3标准值
4.1.3.1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基本控制项目,执行表1和表2的规定。
4.1.3.2选择控制项目按表3的规定执行。
4.1.4取样与监测
4.1.4.1水质取样在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末端排放口。在排放口应设污水水量自动计量装置、自动比例采样装置,PH、水温、COD等主要水质指标应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4.1.4.2取样频率为至少每两小时一次,取24h混合样,以日均值计。
4.1.4.3监测分析方法按表4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定的替代方法、等效方法执行。
4.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2.1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所在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要求和大气污染物治理技术和设施条件,将标准分为三级。
4.2.1.1位于GB3095一类区的所有(包括现有和新建、改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一级标准。
『捌』 污水排放的标准是什么
(1)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处)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2)排入GB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1)和(2)的规定。
(5)GB 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 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玖』 大型炼油化工企业,涉及多个行业排放污水,排放污染物限值应该执行哪个标准
分别执行以上行业排放标准,因为取样点位是在车间处理设施后端不是在总排污口,总排污口执行区域性排放标准或者排入下水道标准。
『拾』 石油化工行业污水排放标准
点击下面地址下载:
http://files.ebiaozhun.com/2009/2/2/.rar
石油炼制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983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 1983年10月1日实施)
UDC628.191;655.54
GB3551-83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防治石油炼制工业废水对环境的污染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石油炼制企业。
1标准的分级、分类
1.1标准的分级
石油炼制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二级:
第一级是指所有新建、扩建、改建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和现有企业的奋斗目标。
第二级是指所有现有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
1.2标准的分类
全国石油炼制企业按加工深度和产品种类分为三类。
I类:燃料型炼油厂。
II类:燃料+润滑油型炼油厂。
III类:燃料+润滑油+炼油化工型炼油厂。(包括加工高含硫原油页岩油和石油添加剂生产基地的炼油厂)。
2标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