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国家对学校环境中的废水废气有特殊要求吗
大气污染的防治。对于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是防治扬尘污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应采取防治污染的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实施监管。
水污染的防治。《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了施工现场水污染控制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固体废物的概念,在该法规定:所谓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2、如何区分固体废物、废水和废气:
(1)最有效的区分方法的看废弃物质(废水、废气、废渣)的形态:固体废物的形态是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而废气是气态、废水是液态;
(2)固态废物的存在,具有相对固定性;而废水、废气具有流动性、扩散性;
(3)固态废物的比重大于2kg/m3,;而废水的 比重略大于1kg/m3、废气的 比重则更低;
3、固体废物是相对于有用的固体物质而言的,它只是相对于某一个方面或某一个过程没有使用价值,但有可能是另一个过程或方面的原料,因此,这样的废物可以成为“放错地方的原料”而不是废物。这就是废物资源化的问题。
4、固体废物在该法定义中给出来源,由此可以对固体废物 进行分类:工业固体废物、矿业固体废物、城市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和放射性固体废物。
5、固体废物本身是污染物,所以存在固体废物污染。它主要是指进入大气水体的固体废物,就会造成大气污染、水体污染。所以将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就是防止固体废物造成大气污染、水体污染的最好途径。
㈡ 实验室废液处理有什么要求
实验室废液、废物处理的规定
1 责任划分:
1.1检测室负责人: 负责组织实验室的废液、废物的处理,对实验室的废液、废物的处理实施监督检查。
1.2 检测员:贯彻执行实验室废液、废物处理的规定
2 内容:
2.1 废液排放要求:废液排入地面水体和城市排水系统时,应符合《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中的规定和其他有关排放要求。
2.2 废液处理原则
2.2.1 处理方法主要有物理法、化学两种。
2.2.2 物理法是利用物理作用以分离水中的悬浮物。
2.2.3 化学法是利用化学反应的作用来处理废液中的溶解物质或胶物质。
2.2.4 结合药品检测工作的实际,药品是由不同的化学物质组成,使用不同化学试剂较多, 可使用化学方法有的放矢地加一定量的中和(或氧化还原)试剂净化废水。现具体论述如下:
2.3 废酸水处理方法:经过处理,控制PH值在6~9范围,使达到中性。
2.3.1 利用废碱水中和。
2.3.2 投入中和剂。
2.4 碱性废水的处理方法:经过处理,控制PH值在6~9范围,使达到中性。
2.4.1 利用废酸水中和。
2.4.2 投入中和剂。
2.5 有毒试剂废液处理方法:有毒废液可加入某些化学试剂或强酸碱,将其化学结构破坏后,注入下水道排除。
2.6 废物的处理方法:实验室的废物主要来源于药品和试剂的包装物玻瓶和纸箱;仪器设备维修、更换废弃部件;实验中破坏的样品和器具;常用下列处理方法:
2.6.1 对一般性的废物应贮于垃圾篓中,定期送往指定地点集中处理。
2.6.2 对过期失效药品应集中浇煤(汽)油焚毁,以免人畜误食中毒。
2.6.3 实验室应设置废液桶和垃圾篓,标以醒目色标,让实验人员集中放置,不致造成污
染。
2.6.4 应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废液废物处理、做好处理登记。
㈢ 请问各位老师,实验室废水如何处理呀
新闻报道关于对高校、科研机构、检测机构和企业中的检验研究部门中的化学实验室废水由于越来越多,不但给水资源造成极大的污染,同时也破坏了生态的平衡,所以废水的处理问题成为了首要解决的问题,搜科仪器信息网提出了净化处理实验室废水方案,希望有效的解决目前实验室污水的问题。
1、收集并分析化学实验室废水的主要成分:首先要了解本次实验内容和所用药品类型,确定杂质离子的种类。观察废水中是否有固体物质,是无机化学沉淀物还是有机物,然后再用实验室现有的下口玻璃瓶作为废水收集的容器,出水口在下方,有胶皮管和止水阀,便于取水。
2、调整废水的pH值:想要确定酸碱中和需要用废酸废碱(以废治废)的量和浓度,拿出准备好pH试纸或酸度计测定废水的pH值,以防腐蚀设备。
3、用化学沉淀法来分离废水中的可溶性离子:根据废水的成分分批处理。Ca2+,Ag+,Ba2+,SO42-,Cl-等离子容易转变为沉淀和气体,而K+,Na+,NO3-等可溶盐离子用此法难以除掉。
4、化学污泥的沉淀和过滤:通过化学沉淀得到的固体沉淀,先将反应后的混合液静置一段时间后,沉淀就会沉降到容器的底部而使溶液分层。若使用离心机进行离心分离,几分钟内就能完成。再将分层后的上清液进行过滤,进一步除去没有沉淀下来的固体。也可用真空抽滤器,几分钟内完成。
5、难沉淀的钠离子、钾离子、硝酸根等离子的电渗析:人造渗透膜(阴、阳离子交换膜)对要交换的离子具有选择性和透过性,水分子也可以自由通过。这种电渗析法膜处理技术,在现代工业水质净化中应用很普遍,但对于高中生则很陌生。它适合处理浓度较小的废水,否则会堵塞膜孔,影响出水水质甚至降低膜的使用寿命。它的优点是占地面积很小,处理的水量却很大,适合化学实验室使用。
㈣ 请问目前国家对实验室废水废液处理的处理要求是什么有没有相关的规范或标准目前是如何处置的
实验室废水处理要来求:
1.在证自明废液浓度已相当小而又安全时,可以排放到排水沟中;
2.尽量浓缩废液,使其体积变小,放在安全处隔离储存,处置;
3.利用蒸馏、过滤、吸附等方法,将危险物分离,而只弃去安全部分;
4.无论液体或固体,凡能安全燃烧的则燃烧,但数量不宜太大,燃烧时切勿残留有害气体或残余物,如不能焚烧时,要选择安全场所填埋,不能裸露在地面上;
5.一般有毒气体可通过通风橱或通风管道,经空气稀释后排除,大量的有毒气体必须通过与氧充分燃烧或吸附处理后才能排放;
6.废液应根据其化学特性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存放地点,通过密闭容器存放,不可混合贮存,标明废物种类,贮存时间,定期处理。
实验室废水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 31962-2015
㈤ 生物实验室废水执行什么标准
出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18-2002)》
1.生物实验室废水收集后进入贮水池,然后进入pH调节池,在pH调节池中投加稀H2SO4(30%)作为pH调节剂,使与废水pH降至2左右,搅拌10-30min,进行初步杀菌;
初步杀菌后废水进入反应池,加入NaOH调节为中性,并加入CaO与废水中LAS进行化学反应形成小的沉淀悬浮物,CaO摩尔投加量相当于LAS摩尔浓度的0.75-1.0倍,化学反应时间10-20min,其混合液流入后续混合池,混合池中加入PAFCS进行快速搅拌(300r/min),混合时间为1-2min,投加量为40-60mg/L;
混合液进入絮凝池,絮凝池中投加PAM0.5-1.0mg/L,絮凝时间为15-30分钟,此过程在慢速搅拌(60r/min)中进行,保证大颗粒絮体的形成;
絮凝后的混合液进入第一沉淀池,第一沉淀池水力停留时间为90-120分钟,大量的絮体沉入沉淀池底部得到去除,沉淀后废水中CODcr去除率达60%以上,LAS去除率达到50%以上,部分细菌同时得到去除;
沉淀后的废水上清液进入Fenton氧化池进行Fenton氧化,运行条件为H2O2投加量0.044-0.18mol/L,硫酸亚铁投加量按照mol(H2O2)/mol(Fe2+)比为20∶0.5-20∶2进行投加,用酸调节法院溶液pH在2-4,反应3.5-5.5h,在此过程进行中速搅拌(100r/min),处理出水CODcr小于100mg/L;
Fenton氧化后废水进入中和池,投加NaOH或者CaO调节出水pH为中性;
最后,经二次沉淀池沉淀90-120分钟后,排放。
经测定其出水COD小于100mg/L,氨氮、总磷分别小于25mg/L、3mg/L,出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18-2002)》二级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细菌总数去除率达到100%,细菌生物活性(ATP)低于检测限,保障出水的生物卫生安全性。发光细菌的急性毒性试验结果表明,其相对抑光率降至30%以下,属低水平毒性,保障了出水的生态健康安全性。
㈥ 哪个网站可以查到实验室废水排放标准
网络文库,或者www.sicolab.com
㈦ 学校实验室废水检测那些指标
如果是普复通的生活污水制,常见的检测项目有:1.COD或者BOD(二者均可在实验室完成,反映有机物污染最重要的指标,不过常用BOD5来衡量)2.BOD5(需要专门的微生物恒温培养箱,仪器一般是一套的,一般大学都有)3.酸碱度(ph计肯定有了)4.悬浮物(SS),5.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总氮、磷酸盐和总磷等,用来表征水中植物营养元素的多少,也反映水的有机污染程度.6.细菌总数,大肠杆菌数目(显微镜计数)7.其他的还有电导率,色度,温度,嗅和味,硬度等等,上面的项目在一般实验室都可以完成!如果是工业废水,看情况而定,一般是检测重金属,如果含量高可以普通的沉淀滴定法,如果是衡量元素检测则需要使用原子分光光度法,或者发射光谱法一类的分析方法,大学里面这些仪器都是很常见的,实验室都有,使用也很简单.
㈧ 废气,废水,噪声排放分别执行什么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专门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国家专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废气的排放和污泥处置的排放与控制管理。根据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专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本标准实施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和污泥的排放不再执行综合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噪音控制仍执行国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标准。
表1 《标准》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项目 基本控制项目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A标准 B标准
1 化学需氧量(COD)(mg/L) 50/60 60/60 100/120 120
2 生化需氧量(BOD)(mg/L) 10/20 20/20 30/30 60
3 悬浮物(SS)(mg/L) 10/20 20/20 30/30 50
4 动植物油(mg/L) 1/20 3/20 5/20 20
5 石油类(mg/L) 1/10 3/10 5/10 15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0.5/5 1/5 2/5 5
7 总氮(以N计)(mg/L) 15/- 20/- - -
8 氨氮(以N计) (mg/L) 5(8)/15 8(15)/15 25(30)/25 -
9 总磷(以P计)(mg/L) 1/0.5 1.5/0.5 3/1 5
10 色度/稀释倍数 30/50 30/50 40/80 50
11 pH 6~9/6~9 6~9/6~9 6~9/6~9 6~9
12 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3/- 104/- 104/- -
注:括号外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前后数值分别表示现标准值、原执行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它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浓度)或限值。它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违法的依据。污水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
1.国家排放标准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2.地方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适用于上海市范围。
3.行业标准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4.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两种标准并存的情况下,执行地方标准。
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准的关系污水排放标准按适用范围不同,可以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是综合排放标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1992)是国家行业排放标准。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
此外,为了保证合流管道、泵站、预处理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发挥设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有关部门制定了纳管标准,即排水户向城市下水道或合流管道排放污水的水质控制标准。如上海市建设委员会1999年批准实施了《污水排入合流管道的水质标准》(DBJ08-904-1998)。该标准所称合流污水,是指生活污水、产业废水及大气降水的总和。该标准规定了污水排人合流管道的30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其他项目应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中的规定。特殊行业的排水户除了执行该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执行其行业的有关水质标准。国家建设部在1999年制定了《污水排人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规定了排入城市下水道污水中35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