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污水知识 > 排污水权交易费

排污水权交易费

发布时间:2021-03-31 20:13:50

A. 国发2012 3号文件,哪里可以找到

国发3号文件

国发3号文件是指2009年1月26日,《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颁布,《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即(国发〔2009〕3号,赋予了重庆新机遇、新定位和新使命,对重庆贯彻实施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实现本届市委、市政府“加快”、“率先”目标,增强中长期经济发展动力,抗御全球金融危机并率先走出经济低谷,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

《意见》将中央对重庆“314”总体部署正式写入文件,明确了重庆作为“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和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的战略定位和“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使重庆在区域发展和全国改革开放大局中的战略地位更为突出。落实《意见》明确的战略任务、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必将为重庆中长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增强动力,奠定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坚实基础。

把握中央对重庆在全国及区域发展中的新定位。在“314”总体部署基础上,《意见》进一步对重庆作出了长江上游地区综合交通枢纽和国际贸易大通道、内陆出口加工基地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先行区、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长江上游科技创新中心和科研成果产业化基地等重要定位,明确了长江上游生态文明示范区、“会展之都”、“购物之都”和“美食之都”、区域商贸会展中心、中西部地区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区等特色定位。这些“黄金定位”使“314”总体部署更加充实完善,工作任务更加具体清晰,将推动重庆各项建设提速,进一步发挥重庆在区域发展中辐射带动作用。

把握中央赋予重庆改革和发展的新使命。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对重庆改革和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赋予了新的使命。《意见》将重庆改革发展提升到事关全国改革开放、区域协调发展、西部大开发和生态安全等国家战略的重要层面,明确指出:加快重庆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对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探索解决我国城乡二元结构路子,加快形成沿海与内陆联动开发开放新格局,努力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有着重大意义。这些都是重庆改革和发展中必须切实担负的新使命。同时,《意见》要求,坚持城乡统筹、科学发展、以人为本、改革开放“四项原则”,要推进实施“一圈两翼”开发、扩大内陆开放、产业优化升级、科教兴渝、资源环境保护“五项战略任务”,我们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必须贯彻上述要求。

中央对一个地区发展出台文件并不多,目前为止出台的几个文件,主要都是针对少数民族地区,对一个省、直辖市出台专门的综合性政策文件,重庆是第一个。《意见》的出台,将重庆改革发展上升为了国家战略,进一步明确了重庆新阶段发展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基本原则、战略任务,赋予了一系列“黄金定位”,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既充分体现了国家战略意图,又抓住了重庆发展的关键,涵盖了重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方方面面,是指导重庆科学发展、全面振兴的综合性战略规划和纲领性文件,为重庆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和政策支撑。

B. 污染者付费原则包括有哪些

污染者付费原则(Polluter Pays Principle,简称PPP)是指一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个人与组织,应当依照一定的标准缴纳一定的费用,以补偿其污染行为造成的损失。付费将促使污染者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或使政府等管理部门获得相应的收入以治理污染。
污染者付费原则确立了环境资源“有价”的思想,从根本上扭转了传统上“免费的空气”、“免费的水”等认识。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同时衍生出了“受益者付费原则(Beneficiary Pays Principle,BPP)”和“使用者付费(User Pays Principle,UPP)。在中国,根据这些原则,相继开展了排污收费政策、水权交易、生态补偿等环境经济政策手段的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进展。

C. 怎样理解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国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必须珍惜每一寸国土。要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控制开发强度,调整空间结构,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给农业留下更多良田,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推动各地区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发展,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
(二)全面促进资源节约。节约资源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之策。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强度,提高利用效率和效益。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强节能降耗,支持节能低碳产业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确保国家能源安全。加强水源地保护和用水总量管理,推进水循环利用,建设节水型社会。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合理开发。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生产、流通、消费过程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
(三)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和社会持续发展的根本基础。要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扩大森林、湖泊、湿地面积,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快水利建设,增强城乡防洪抗旱排涝能力。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气象、地质、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同国际社会一道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四)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积极开展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合理消费的社会风尚,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
我们一定要更加自觉地珍爱自然,更加积极地保护生态,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

D. 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

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51)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健全能源、水、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制度。

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52)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水土资源、环境容量和海洋资源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

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53)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稳定和扩大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范围,调整严重污染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区耕地用途,有序实现耕地、河湖休养生息。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提高工业用地价格。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发展环保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54)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健全国有林区经营管理体制,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及时公布环境信息,健全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 污染者付费原则的意义

污染者付费原则的提出具有重要的意义。污染者付费原则确立了环境资源“有价”的思想,从根本上扭转了传统上“免费的空气”、“免费的水”等认识。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同时衍生出了“受益者付费原则(Beneficiary Pays Principle,BPP)”和“使用者付费(User Pays Principle,UPP)。在中国,根据这些原则,相继开展了排污收费政策、水权交易、生态补偿等环境经济政策手段的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进展。

F. 结合所学知识,谈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应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国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必须珍惜每一寸国土。要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控制开发强度,调整空间结构,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给农业留下更多良田,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推动各地区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发展,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
(二)全面促进资源节约。节约资源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之策。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强度,提高利用效率和效益。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强节能降耗,支持节能低碳产业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确保国家能源安全。加强水源地保护和用水总量管理,推进水循环利用,建设节水型社会。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合理开发。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生产、流通、消费过程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
(三)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和社会持续发展的根本基础。要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扩大森林、湖泊、湿地面积,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快水利建设,增强城乡防洪抗旱排涝能力。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气象、地质、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同国际社会一道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四)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积极开展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合理消费的社会风尚,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

G. 建设生态文明需要哪些顶层设计

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需要做好顶层设计,完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环境运行体系。
需要有效
整合管理资源,
完善行政手段;
积极盘活市场资源,
创新经济手段;
充分挖掘司法资源,用足法律手段。
从操作层面上讲,要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的机制体制,努力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要从恢复和维持生态系统整体性和可持续性的系统理念出发,建立和完善职能有效统一、运转协调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管理体制。
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
要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积极开展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通过健全法治,完善政策,有针对性地解决资源廉价、环境无价,排污成本低、治污成本高,以及严重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等方面的问题。强化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合理消费的社会风尚,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建设生态文明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需要方方面面统一思想、付诸行动,做出坚持不懈、切切实实的努力。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一个蓝天、碧水、青山的美丽中国,一定会呈现在世人面前。

H. 如何建立生态有价评估制度

首先,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理制度。
推进不动产管理,制定《不动产登记条例》或《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对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水域、滩涂、矿产等不动产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健全自然资源产权交易平台,制定交易目录,完善交易规则,实施矿业权出让、转让工作,探索建立活化使用权、保障收益权、激活转让权的资源管理机制。统筹各项规划,落实用途管制。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生态功能区划实施方案,划定基本农田管制界限,做好城乡规划和各项规划的衔接,确定城镇发展边界。健全节约集约使用制度,制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深化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发展低能耗绿色建筑,制定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措施。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摸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监督权的具体内容和形式主体,梳理各部门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的职能职责,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其次,建立生态补偿制度。
健全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包括生态补偿性转移支付、生态保护性转移支付、区域引导性转移支付、政策性补助等的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生态补偿性转移支付制度,以生态能值为基础,生态环境破坏度越低,生态外溢价值越高,补偿的程度和力度越大。建立生态保护性转移支付制度,对各地通过自身财力安排的生态保护支出进行适当补助。建立区域引导性转移支付制度,引导提高所辖生态功能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实施跨区生态补偿及保护,重点解决禁止开发区的各类保护和发展问题。建立政策性补助制度,对于国家禁止开发区面积占比较高、辖区内有跨区大型水库等生态外溢性较大的地方,以及资源枯竭城市的生态恢复和地质灾害治理给予补助。
加快建立重点领域补偿机制。以流域水生态保护为总目标,积极开展国家重要湿地和国家湿地公园生态效益补偿试点,探索湿地生态补偿机制。针对矿产资源开发,完善矿山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提高保证金缴纳标准,改革缴纳和退还方式,对于重金属矿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周边矿区、矿业城市、历史遗留矿区,建立矿山生态风险补偿机制。在重点旅游区适时开展旅游业反哺机制。提高水电开发生态补偿标准和力度。建立生态移民安置机制。综合运用政策、智力、资金等补偿手段,多渠道促进生态补偿制度落实。
逐步建立市场化补偿机制。积极推进森林碳汇交易试点,研究建立具有主要树种的碳汇计量参数与模型,研究开发相关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探索开展森林碳汇补偿试点,建立森林碳汇补偿市场形成机制,培育森林碳汇补偿市场需求机制。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发展环保市场,探索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森林碳汇交易。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社会化运行制度。推进排污权交易、碳减排量交易的市场建设,建立碳排放量和污染物排放量的企业层次的数据库,建立排放指标的收储、分配和回收制度,发展新型交易品种,逐步建立横向的排放权交易市场。探索发展基于碳资产的金融衍生产品与工具。
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
第一,推进新环保法全面落地。新环保法明确规定了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则,规定了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公众的环境保护权力、责任与义务。目前,我国已有30部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90部相关的行政法规,初步形成了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环境保护法》在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中处于重要的基础性地位,相当于环境领域的上位法,其他环境保护的单项法律,如《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在修订和执行中都应遵循并服从于《环境保护法》。因此,推进新环保法全面落地,可以为建设生态文明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和法制保障。
第二,探索生态红线管控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目的是建立最为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对生态功能保障、环境质量安全和自然资源利用等方面提出更高的监管要求,从而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在生态保护红线的框架下,应加快推动构建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大体系。同时,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根据生态红线要求,研究制定生态红线保护管理办法和措施,严守划定的森林、湿地、物种等生态红线,加大对越线行为的惩戒。逐步把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的各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明确保护资金的财政拨款渠道,确保生态红线区域的各项工作资金得到保障。
第三,完善污染物排放监督体制。一是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覆盖主要污染物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规范污染物排放行为,禁止无证排污和超标准、超总量排污。企事业单位是污染排放的主体,要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进行业性和区域性特征污染物总量控制,使污染减排与行业优化调整、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紧密衔接,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二是构建统一监督所有污染物排放管理体制。应当把改善环境质量作为环保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统一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对工业点源、农业面源、交通移动源等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对大气、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洋等所有纳污介质,加强统一监管。严格环境法规政策标准,进行综合管理,实现要素综合、职能综合和手段综合,实现污染治理的全防全控。协调处理好污染治理、总量减排、环境质量改善的关系,把环境质量反降级作为刚性约束条件,确保区域、流域、海域的环境质量不降低,生态服务功能不下降。
第四,健全环境预警联动机制。一是健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预警监测机制。一定地域的资源禀赋和环境容量限定着其所能支撑的经济和人口规模,决定着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生态产品提供能力,也是生态文明的重要标志。应当以流域、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状况及其变化、损害健康的重点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情况为基础,构建监测预警机制,对水土资源和环境容量超载区域及时亮红灯,促进发展方式、产业结构及布局的调整优化。二是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抓好森林、湿地、海洋等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促进流域、沿海陆域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促进沿海陆域流域和近岸海域之间、流域上下游不同行政区域之间、自然保护区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内外之间的统筹保护。建立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对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陆续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对于水污染防治,根据陆地和海洋国土空间的统一性,把海洋环境保护与陆源污染防治结合起来,促进海洋环境保护与流域污染防治有效衔接。
第五,强化公众参与监督机制。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要更好地发挥群众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充分体现政府、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要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和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及时公开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质量监测、建设项目环评、企业污染物排放等信息,主动向社会通报环境状况和突发环境事件。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引导企业进一步真实、客观地公开环境信息,监督企业按规定公开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信息。加强环境标志认证,倡导绿色消费。畅通环保信访、12369环保热线等信访投诉渠道,实行有奖举报,鼓励环境公益诉讼。建立政府相关部门协作机制,完善政府、企业和社团组织的环境保护参与互动机制。
推行生态优先考核制度
一方面,要建立奖惩分明考核制度。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因此,必须彻底转变观念,摒弃以GDP论英雄的思想。根据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的评价考核制度,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考核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加强资源环境统计和核算,取消对限制开发区和生态脆弱的国家级贫困地区生产总值的考核,弱化重点生态功能区生产总值考核,执行以生态保护、环境要素质量、低碳环保产业发展等指标为主的政绩考核,将其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对考核优良的相关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实施问责,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另一方面,要建立生态损害追究制度。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制定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的总体框架,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基础理论和核算方法的研究。探索领导干部任期内自然资源资产损益审计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造成重大生态环境损害的行为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和刑事责任追究制,推动建立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建立企业环保责任追究制度,震慑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将生态环境的损害列入赔偿范围。建立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制,合理鉴定、测算生态环境损害范围和程度,为落实环境责任提供有力支撑。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深化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更是建设美丽中国的系统保障。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必须健全绿色高效决策制度,建立生态有价评估制度,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与推行生态优先考核制度,从而使生态文明制度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各项制度相互衔接。

I. 国发2015年 60号文件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强薄弱环节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为此,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切实降低准入门槛,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调结构、补短板,服务国家生产力布局,促进重点领域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
(二)基本原则。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创造平等投资机会;创新投资运营机制,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优化政府投资使用方向和方式,发挥引导带动作用;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二、创新生态环保投资运营机制
(三)深化林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森林经营和采伐管理制度,开展森林科学经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定林权承包关系,放活林地经营权,鼓励林权依法规范流转。鼓励荒山荒地造林和退耕还林林地林权依法流转。减免林权流转税费,有效降低流转成本。
(四)推进生态建设主体多元化。在严格保护森林资源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林场)、专业大户、林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生态建设项目。对社会资本利用荒山荒地进行植树造林的,在保障生态效益、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生态产业。
(五)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在电力、钢铁等重点行业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染治理等领域,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通过委托治理服务、托管运营服务等方式,由排污企业付费购买专业环境服务公司的治污减排服务,提高污染治理的产业化、专业化程度。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环境监测服务。建立重点行业第三方治污企业推荐制度。
(六)积极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规范排污权交易市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减排和排污权交易。加快调整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加快在国内试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探索森林碳汇交易,发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鼓励和支持社会投资者参与碳配额交易,通过金融市场发现价格的功能,调整不同经济主体利益,有效促进环保和节能减排。
三、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农业和水利工程
(七)培育农业、水利工程多元化投资主体。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建设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工程资产由农业用水合作组织持有和管护。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具有一定收益的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社会资本愿意投入的重大水利工程,要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
(八)保障农业、水利工程投资合理收益。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农田水利、水土保持设施和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的,与国有、集体投资项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可以依法获取供水水费等经营收益;承担公益性任务的,政府可对工程建设投资、维修养护和管护经费等给予适当补助,并落实优惠政策。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农田水利设施、重大水利工程等,可依法继承、转让、转租、抵押其相关权益;征收、征用或占用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者赔偿。
(九)通过水权制度改革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加快建立水权制度,培育和规范水权交易市场,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方式,允许各地通过水权交易满足新增合理用水需求。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参与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投资建设等方式优先获得新增水资源使用权。
(十)完善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深入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进一步促进农业节水。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制定,并根据供水成本变化及社会承受能力等适时调整,推行两部制水利工程水价和丰枯季节水价。价格调整不到位时,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政性资金,对运营单位进行合理补偿。
四、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
(十一)改革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模式。推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事业单位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管理转变。鼓励打破以项目为单位的分散运营模式,实行规模化经营,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推进市县、乡镇和村级污水收集和处理、垃圾处理项目按行业“打包”投资和运营,鼓励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厂网一体投资和运营。
(十二)积极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镇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城市综合管廊、公园配套服务、公共交通、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政府依法选择符合要求的经营者。政府可采用委托经营或转让—经营—转让(TOT)等方式,将已经建成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转交给社会资本运营管理。
(十三)加强县城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要求,把有条件的县城和重点镇发展为中小城市,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能力。选择若干具有产业基础、特色资源和区位优势的县城和重点镇推行试点,加大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引入市场机制的政策支持力度。
(十四)完善市政基础设施价格机制。加快改进市政基础设施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使经营者能够获得合理收益。实行上下游价格调整联动机制,价格调整不到位时,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政性资金对企业运营进行合理补偿。
五、改革完善交通投融资机制
(十五)加快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用好铁路发展基金平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扩大基金规模。充分利用铁路土地综合开发政策,以开发收益支持铁路发展。按照市场化方向,不断完善铁路运价形成机制。向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放开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的所有权、经营权。按照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保障投资者权益,推进蒙西至华中、长春至西巴彦花铁路等引进民间资本的示范项目实施。鼓励按照“多式衔接、立体开发、功能融合、节约集约”的原则,对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车辆段上盖进行土地综合开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十六)完善公路投融资模式。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多元筹资的公路投融资模式,完善收费公路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多渠道筹措建设和维护资金。逐步建立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统筹发展机制,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十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运、民航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发展“航电结合”等投融资模式,按相关政策给予投资补助,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航电枢纽。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港口、内河航运设施等。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盈利状况较好的枢纽机场、干线机场以及机场配套服务设施等投资建设,拓宽机场建设资金来源。
六、鼓励社会资本加强能源设施投资
(十八)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力建设。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移民安置和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业主招标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常规水电站和抽水蓄能电站。在确保具备核电控股资质主体承担核安全责任的前提下,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核电项目投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核电设备研制和核电服务领域。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风光电、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项目和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进入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建设、燃煤电厂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领域。
(十九)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网建设。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跨区输电通道、区域主干电网完善工程和大中城市配电网工程。将海南联网Ⅱ回线路和滇西北送广东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等项目作为试点,引入社会资本。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储能装置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
(二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油气管网、储存设施和煤炭储运建设运营。支持民营企业、地方国有企业等参股建设油气管网主干线、沿海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地下储气库、城市配气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控股建设油气管网支线、原油和成品油商业储备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铁路运煤干线和煤炭储配体系建设。国家规划确定的石化基地炼化一体化项目向社会资本开放。
(二十一)理顺能源价格机制。进一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2015年实现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逐步放开非居民用天然气气源价格,落实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政策。尽快出台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政策。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适时调整煤层气发电、余热余压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推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冷、热、电价格市场化。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政策,研究建立流域梯级效益补偿机制,适时调整完善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政策。
七、推进信息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
(二十二)鼓励电信业进一步向民间资本开放。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尽快修订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研究出台具体试点办法,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宽带接入网络建设和业务运营,大力发展宽带用户。推进民营企业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促进业务创新发展。
(二十三)吸引民间资本加大信息基础设施投资力度。支持基础电信企业引入民间战略投资者。推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引入民间资本,实现混合所有制发展。
(二十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民用遥感卫星数据政策,加强政府采购服务,鼓励民间资本研制、发射和运营商业遥感卫星,提供市场化、专业化服务。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卫星导航地面应用系统建设。
八、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社会事业投资力度
(二十五)加快社会事业公立机构分类改革。积极推进养老、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以及公立医院资源丰富地区符合条件的医疗事业单位改制,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条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机构改革。将符合条件的国有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变为养老机构。
(二十六)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社会事业投资力度。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途径,采取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文化设施建设。尽快出台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各地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有关专项规划时,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各级政府逐步扩大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文化等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将符合条件的各类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二十七)完善落实社会事业建设运营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落实非营利性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文化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对非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一律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一律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十八)改进社会事业价格管理政策。民办教育、医疗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教育、医疗机构相同的价格政策。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除公立医疗、养老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政策执行外,其他医疗、养老服务实行经营者自主定价。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政策由地方政府按照市场化方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九、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
(二十九)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认真总结经验,加强政策引导,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领域,积极推广PPP模式,规范选择项目合作伙伴,引入社会资本,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财政补贴制度,切实控制和防范财政风险。健全PPP模式的法规体系,保障项目顺利运行。鼓励通过PPP方式盘活存量资源,变现资金要用于重点领域建设。
(三十)规范合作关系保障各方利益。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管理办法,尽快发布标准合同范本,对PPP项目的业主选择、价格管理、回报方式、服务标准、信息披露、违约处罚、政府接管以及评估论证等进行详细规定,规范合作关系。平衡好社会公众与投资者利益关系,既要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不受损害,又要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
(三十一)健全风险防范和监督机制。政府和投资者应对PPP项目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商业风险、环境风险、法律风险等进行充分论证,完善合同设计,健全纠纷解决和风险防范机制。建立独立、透明、可问责、专业化的PPP项目监管体系,形成由政府监管部门、投资者、社会公众、专家、媒体等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
(三十二)健全退出机制。政府要与投资者明确PPP项目的退出路径,保障项目持续稳定运行。项目合作结束后,政府应组织做好接管工作,妥善处理投资回收、资产处理等事宜。
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
(三十三)优化政府投资使用方向。政府投资主要投向公益性和基础性建设。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生态环保、农林水利、市政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政府投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支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引导带动作用。
(三十四)改进政府投资使用方式。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根据不同项目情况,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抓紧制定政府投资支持社会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规范政府投资安排行为。
十一、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三十五)探索创新信贷服务。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集体林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探索利用工程供水、供热、发电、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贷款,允许利用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鼓励金融机构对民间资本举办的社会事业提供融资支持。
(三十六)推进农业金融改革。探索采取信用担保和贴息、业务奖励、风险补偿、费用补贴、投资基金,以及互助信用、农业保险等方式,增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林场)、专业大户、农林业企业的贷款融资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
(三十七)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积极作用。在国家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加大对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努力为生态环保、农林水利、中西部铁路和公路、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工程提供长期稳定、低成本的资金支持。
(三十八)鼓励发展支持重点领域建设的投资基金。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私募等方式发起设立主要投资于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区域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领域的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可以使用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在内的财政性资金,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予以支持。
(三十九)支持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大力发展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融资工具,延长投资期限,引导社保资金、保险资金等用于收益稳定、回收期长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支持重点领域建设项目采用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通过债券市场筹措投资资金。推动铁路、公路、机场等交通项目建设企业应收账款证券化。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支持地方政府依法依规发行债券,用于重点领域建设。
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创新。各地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加快重点领域建设,同时要加强宣传解读,让社会资本了解参与方式、运营方式、盈利模式、投资回报等相关政策,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充分调动社会投资积极性,切实发挥好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指导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附件:重点政策措施文件分工方案
详解国发60号文全文内容
详解国发60号文全文内容
国发60号文附件
国务院
2014年11月16日

阅读全文

与排污水权交易费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老年人的爱日本电影 浏览:666
电影迷上瘾在线观看 浏览:585
青岛40寸滤芯哪里买 浏览:210
远大反渗透膜怎么样 浏览:495
能在线看的网站你懂得 浏览:900
男主是富二代女主平凡 浏览:85
蒸馏水加了酒精就浑浊了 浏览:417
edi产水氯离子高的原因 浏览:904
做污水方案时提升泵扬程怎么算 浏览:628
都市开局签到母女双收 浏览:521
免费爱爱电影韩国 浏览:473
国外床戏电影大尺度 浏览:85
好看的日本剧情电影 浏览:696
电影免费美国 浏览:486
树脂大理石桌面加工工艺 浏览:445
青龙白虎朱雀玄武的电影 浏览:884
美国原装陶氏Ro膜的优点 浏览:61
邵氏风月片50部 浏览:408
穿越隋唐之风流薛仁贵 浏览:660
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化学除磷试验研究 浏览: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