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怎样处罚污水排放PH值超标的企业
无证和超标排放污水量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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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和超标排放污水量罚办法
一、法律依据
对无《排水许可证》或超标准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行为,依照《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进行处罚。
二、污水排放水质标准及排放量的认定
(一)纳管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标准,以国家建设部1999年1月26日发布的《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为依据。
(二)纳管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情况,以具有水质检测资质的城市排水监测机构提供的水质检测报告为依据。
(三)纳管排水户的污水排放量,按其自来水用量的90%确定;排水户有自备水源的,其污水排放量按自来水用量与自备用水量之和的90%确定;排水户的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的,其污水排放量按总用水量扣除产品需用水量后的90%确定。
三、无证排污处罚标准
(一)擅自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责令其在30日内办理《排水许可证》,拒不办证或因不符合办证条件未取得《排水许可证》的,依照《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24条,按下列规定罚款:
1、日污水排放量在10吨以下,处以10000元罚款;
2、日污水排放量在10吨以上100吨以下,处以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3、日污水排放量在100吨以上500吨以下,处以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4、日污水排放量在500吨以上1000吨以下,处以20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罚款;
5、日污水排放量在1000吨以上,处以2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可依照《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59条规定,责令其在7日内封堵排水口停止排污,逾期不封堵或继续排污的,由排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提请环保、工商部门依法处理,并采取强制封堵措施:
1、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办证或因不符合办证条件未取得《排水许可证》,经罚款处罚后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2、向雨水管道排放污水的;
3、造成排水设施严重淤塞或者其他较大以上危害后果的;
4、排放的污水超标达到二级以上程度的;
5、其他无证排污情节严重的。
四、污水超标排放处罚标准
(一)PH值大于5小于6或者大于9小于10、温度大于35度小于40度、其他项目超标程度不足10%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照《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处以10000元罚款。
(二)PH值小于等于5或者大于等于10、温度大于等于40度、其他项目超标程度超过10%的,责令限期整改;罚款数额按超标程度罚款基数乘以污水排放量系数确定,但最高罚款不得超过30000元。
超标程度罚款基数及污水排放量系数表附后。
(三)同一排水户同时有2个及以上项目超标,且均未达到《超
标程度罚款基数及污水排放量系数表》规定的超标程度的,责令限期整改;罚款数额以10000元为基数乘以污水排放量系数确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59条规定,给予吊销《排水许可证》处罚,责令其在7日内封堵排水口停止排污,逾期不封堵或继续排污的,由排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提请环保、工商部门依法处理,并采取强制封堵措施:
1、有2次以上被罚款记录,仍未能整改到位的;
2、超标排污达到三级以上程度,可以按规定要求整改而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经警告无效的;
3、其他超标排污情节严重,需要给予吊销《排水许可证》处罚的。
五、超标排污限期整改规定
(一)对超标排污行为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决定,应当查明超标排污的原因,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和要求。
(二)对超标排污行为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决定,应当根据整改内容、要求、难易程度和所需时间,确定整改期限;对重大、复杂的超标排污行为,由城管执法机关和城管办共同确定整改期限和要求。
(三)对排水户作出的责令限期整改决定,应当及时抄送市政设施监管机构。
(四)确定整改内容、要求和期限,涉及专业技术问题时,提请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五)排水户确因客观原因表示无法按规定要求整改的,负责查处该排水户的城管执法机关应当及时报请纳管排水户排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附:超标程度罚款基数及污水排放量系数表
超标程度罚款基数及污水排放量系数表
项 目 标 准 超 标 程 度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PH值 6.0—9.0 4.01---5.00
10.00---10.99 3.51---4.00
11.00---11.99 3.00---3.50
12.00---13.00 小于3.00
大于13.00
悬浮物 400mg/l 440---600 601---800 801---1000 1000以上
生化需氧量 300 mg/l 330---400 401---500 501---600 600以上
化学耗氧量 500 mg/l 550---700 701---900 901---1100 1100以上
温度 35℃ 40.00---45.00 45.01---50.00 50.01---55.00 55.00以上
易沉固体 10 mg/l 10.10---20.00 20.01---25.00 25.01---30.00 30.00以上
硫化物 1.0 mg/l 1.10---3.00 3.01---5.00 5.01---8.00 8.00以上
油脂 100 mg/l 110---150 151---200 201---300 300以上
矿物油 20 mg/l 22.00---30.00 30.01---40.00 40.01---60.00 60.00以上
氨氮 35 mg/l 38.50---60.00 60.01---80.00 80.01--100.00 100以上
磷酸盐 8.0 mg/l 8.80---12.00 12.01---15.00 15.01---20.00 20.00以上
其他项目 10%以上
50%以下 50%以上
100%以下 100%以上
200%以下 200%以上
罚款基数 10000元以上
15000元以下 15000元以上
20000元以下 20000元以上
25000元以下 25000元以上
30000元以下
说 明
1、同一排水户同时有2个及以上项目超标的,在其中1个项目相对应的最高罚款基数的档次中确定罚款基数。
2、日污水排放量在100吨以下的,系数为1.0;100吨以上500吨以下的,系数为1.5;500吨以上1000吨以下的,系数为2.0;1000吨以上的,系数为2.5。
㈡ 试生产企业废水超标是否罚款
超标了,排放了么?
这个可以不罚,试生产期间,处于调试期,一般环保部门不会罚款的
但是需要限期治理,立即停产,查找原因
㈢ 企业污水排放轻微超标,未排入环境,一定要立案吗
轻微超标也是超标,未排入环境那那能够排到哪里呢?最终还是会排到环境的吧。那既然是超标排放,自然要受到相应的监管了。
㈣ 企业偷排大量生产废水该怎么处罚
企业偷排大量生产废水要进行罚款处罚,造成严重污染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4)废水超标企业扩展阅读:
《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一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第二十二条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应当遵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㈤ 容易引起总磷超标的污水处理行业有哪些
废水总磷超标首先要明白是什么类型的水,因为污水中的磷主要来自生活污水中的含磷有机物、合成洗涤剂、工业废液、化肥农药以及各类动物的排泄物。如果没有对总磷处理,排放到江河流域中,会造成水体的富营养化。废水中总磷超标的行业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煤化工废水磷超标
煤化工废水中的磷主要来自于原料煤和水处理药剂的带入,一一般煤炭中的有机磷含量很低,主要是无机磷,但由于原料煤用量巨大,远远超过水处理药剂带入的磷,最终会导致总磷超标,而无机磷超标投加除磷剂即可解决。
二、生活污水磷超标
生活污水中的磷来源广泛,种类复杂,其中的合成洗涤剂、含磷洗衣粉、人类排泄物、废弃食物中都含有大量的磷。现在的生活污水排放量越来越大,是导致生活污水磷超标的主要原因。目前,对生活污水的总磷去除方法有生物除磷法和化学除磷法。
三、化学镀镍废水磷超标
化学镀镍是用还原剂把溶液中的镍离子还原沉积在金属表面,而这种工艺常用的还原剂是次磷酸钠,这种工艺最终会导致废水中的次亚磷超标,这种磷的去除方法比较特殊,引起不能与传统除磷剂发生反应,从而无法去除。对于次亚磷废水,比较有效的办法是使用次亚磷去除剂进行处理,通过催化剂进行催化,次亚磷去除剂能够与次亚磷结合,形成均相共沉淀。
四、磷化工废水磷超标
无机磷化工废水中含有一定量磷、氟、砷等杂质,其对环境影响较大,必须严格控制后达标排放。这也是磷化工生产企业废水处理最困难的地方。无机磷化工废水的处理一般要投加如铁盐、铝盐、钙盐等金属沉淀剂去除。
㈥ 你好,我在一家化工企业工作,由于企业严重超标排放污水,现在企业被责令关闭,我想咨询一下,根据劳动合
问:你好,我在一家化工企业工作,由于企业严重超标排放污水,现在企业被责令关闭,我想咨询一下,根据劳动合同法,我与企业的劳动合同是否终止了啊?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㈦ 废水超标排放怎么处罚
废水来是指居民活动过程中排源出的水及径流雨水的总称。它包括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初雨径流入排水管渠等其它无用水,一般指经过一定技术处理后不能再循环利用或者一级污染后制纯处理难度达不到一定标准的水。那么废水超标排放怎么处罚?下面和佰佰安全网给大家介绍下吧。
废水超标水污染物超标类案件一般表现为当事人排放的废水中某些污染因子的浓度超过了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限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可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㈧ 企业污水超标非法排放与罚款判刑以及污染环境罪的关系
2013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专题的解释属》实施,“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即构成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严重的污染环境罪。两高司法解释界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的14项认定标准,其中包括“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皆可入刑责。
㈨ 企业雨水排放口取样监测数据超标,能作为废水超标的处罚依据吗
应该不复能,通常都是雨制污分离的设计,雨水与污水管网是不能混用的。这样企业的污染排口,应该是污水管网的排口。但是实际情况通常是,降雨初期,雨水冲刷地表汇集后,会将大量污染物带入,因此雨初污水的污染有时也是比较高。从保护环境的角度时候来看,是要设计雨初污收集池,这些水是要进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如果是雨污合建,那么这个就是混合排放口,那么是要受到监控的。
㈩ 企业排污超标拒不改正行为受到什么处罚
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专政府环境保护主管属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水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二)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三)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置排污口、安装总量控制监测设备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