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污水处理厂部分污水未经治污设施超标排放怎样处罚
新环保法实施以来,行政拘留、查封扣押、按日计罚等一系列新规对遏制污染态势、打击违法排污、震慑违法分子起到了积极而有效的作用。但是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在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这类单位的超标处罚上,环境执法人员还存在困惑。
笔者要讨论的几种情况并不鲜见,主要体现在3方面:第一种情况是随着社会活动和经济运行的规模不断扩大,污水量和污染物负荷不断增加,污水处理厂原设计的处理工艺和流程已无法满足处理达标的要求,导致超标排放的隐患逐渐增大;第二种情况是签订运维合同时,对污水处理厂运维达标的指标要求,没有按照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去设定全面污染物指标,而是仅设定几种主要污染物指标,导致运维单位在日常运行中“减标降级”;第三种情况是在污水处理厂运行一段时间后,当处理设施、设备出现故障、老化,有可能对处理效果造成影响时,业主单位和运维单位衔接不到位,对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技术方案和投资不能及时明确和落实,导致超标排放的风险加大。
在新环保法及配套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后,一旦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城镇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除了对超标行为本身的处罚罚款外,还有可能按日连续处罚,会涉及较大金额的罚款。而且,当超标源于某一环节的处理工艺缺失或者失效时,亦或由于建设单位对存在故障、老化的设施设备不及时开展维修更换时,往往短期内无法整改完成,而《办法》上规定,环保部门是在下达责令改正文书的次日起30日内进行复核检查,而且对超标排放是采取监测的方法。虽然配套办法释义中提出这个责令改正是立即,没有期限,但在实际上造成了污水处理厂仅有不足30天的整改期。如此短暂的时间,不但完成整改不具有现实的可行性,而且连《办法》所规定的污水处理厂制订和上报整改方案的时间都远远不够,落实整改更是成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后在30日内的复核检查,对污水处理厂来说,不啻是提供了一个看上去有机会却不合乎情理、无法使用的整改机会。这时的复核监测,往往会出现继续超标的情况。依照《办法》的规定,属于仍旧违法排放污染物,即拒不改正。环保部门可以依照《办法》的规定,对污水处理厂的运维单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处罚的金额会呈数十倍的上涨。
环保部门根据超标情况启动按日计罚固然不错,但从现实来讲,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维单位不见得心服口服,甚至会由此产生对抗情绪。一旦连续按日处罚金额较大时,有可能迫使运维单位的对抗情绪发生转变,出现“走为上策”的情况。当下,部分运维单位也正是吃准了环保部门这种投鼠忌器的心理,面对超标问题反而心安理得。环保部门,尤其是基层从事日常执法与巡查的监察执法部门面临尴尬和无奈,这值得法律法规起草部门和立法机关深思,值得各级地方政府深思。
毋庸讳言,城镇污水处理厂这类污染物集中收集、处理和排放的单位,正是因为它具有社会公益服务的属性,大多由当地政府投资建设。因此,其责任主体理应由当地政府来承担,而不能视其为普通排污者,不能简单地将污水处理的运维单位作为责任主体。社会化、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决定了运维单位与政府是合作共赢的关系。如果简单地把污水处理厂的运维单位作为责任主体,恐怕会有一部分运维单位没有胆量承接污水处理厂这么大的业务,即便接手运行,考虑到面临的风险、承担的责任,也难以做到心无旁骛。
因此,可以通过商讨对《办法》进行及时修订。而对于像城镇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污水这类情况,或许应该考虑将建设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和处罚对象,并督促其承担相应的责任。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通常政府或政府部门才是实际的建设方,污水处理厂的整改工作本身也涉及较大的资金、技术和监管投入,只有政府才有这个能力去谋划、实施和完成整改,才能在短期内消除因超标排放带来的环境风险隐患。不仅如此,还应针对这类单位运行维护的特点进行具体分析和考虑,为污水处理厂的整改设定具体而合理的期限,整改到期后再进行复核。
㈡ 污水处理厂现场控制站设备属于污染治理设施吗
是的,这个也属于污染治理设施的配套设施,也属于的
㈢ 怎么样才能做好污水处理工作,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作为一名污水处理工的主要任务是确保整个污水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转并且保回证污水达标排答放。作为一名污水处理工,要熟悉自己管辖区域内的全部工艺流程,要懂各工段设备的主要作用,要熟知污水工段指标。
具体做到以下:
1,对污水处理现场勤巡查,勤观察,认真做好相关记录,确保记录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
性;
2,定期对污水处理设备进行简单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达到污水处理的基本需求;
3,能够基本解决一些突发事件,避免造成严重后果;
4,按时测量排口水质以及重点工段水质,及时掌握污水处理站的基本运行情况。
㈣ 污水处理厂环保巡查应检查哪些内容
污水处理厂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关键设备是否有点检表并检查记录
排放口回标识是否规范
现场是否有污水或答者处理药剂泄露
是否有应急处置预案并演练
药剂存放区域是否有设置二次容器防污染
药剂存放区域是否将属性不同的化学品分开存放,危险药剂是否按危险化学品的存放要求存放
废药剂空瓶是否正确处置
污泥是否正确处置,若有污泥被列为危险废物是否按危险废物的要求进行处置
是否有关键数据记录
是否有相关的文件规定污水处理厂的运行
㈤ 污水处理厂中控人员发现异常数据时怎么处置
污水处理厂的中控人员。的操作规程以及刷新数据异常时,应该赶紧的报告领导下面就会详细介绍一下一、操作规程
中控室采用一台IBM计算机和PLC站进行数据交换.显示现场的状态和数据。
1、先开显示器.再开主机.开机后系统直接进入Window2000操作系统。
2、双击桌面上“ 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图标.系统进入泉州宝洲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操作画面.此为登陆画面.点击“登陆”按钮.在User和Password里都输入“1”.点击“OK”.就自动返回登陆界面.然后直接点击“进入”按钮.系统就进入主参数画面。
3、主参数表一显示二期生物池、污泥泵房、二沉池设备操作块按钮及DO、MLSS等参数.画面左下角为红色菜单按钮.中间为报警信息.右下角为时间信息。
4、点击菜单按钮.选择主参数表二.画面显示为二期曝气沉砂池设备操作块按钮及二期进水流量信息.下面信息跟主参数表一一样。
5、点击菜单按钮.选择工艺流程图.画面显示的为宝洲污水厂的工艺流程图信息。
6、点击菜单按钮.选择厂区总图.画面显示为二期的厂区构筑物布置图.点击相应的构筑物可进入该构筑物相应设备的控制画面。
7、点击菜单按钮.选择一期控制.进入一期各个构筑物名称的操作块按钮.点击操作块按钮进入各个构筑物设备运行状态、仪表测量值的操作画面;该画面还有化验室、打印设置、打印报表、曲线图、返回二期跟退出按钮。
8、如果设备报警.主参数画面下方报警块会黄色和红色不断闪动.显示报警的设备名称、报警的原因、时间等.直接点击是对该报警进行确认.显示下一个报警信息。
9、在断电或需要关机时.务必要退出“泉州市宝洲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系统。
二、注意事项
1、非系统操作人员.严禁上机操作。
2、系统人员严禁进行与生产需要无关的操作。
3、严禁擅自拆卸系统设备。
4、在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不允许关机。欢迎您的光临,Word文档下载后可修改编辑.双击可删除页眉页
㈥ 污水处理站事故排放属于环境风险源项吗
属于的,只要对环境存在潜在风险,都属于环境风险项。
㈦ 停电导致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应该怎么处罚,处罚依据是什么
停电导致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的,依然属于违法排放污染物,县级以回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答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㈧ 污水处理站应该怎么管理
污水处理站的管理最基本的就是要让污水处理站发挥它的功能,使各种设备和工艺按照设计的工序正常运转,以保证出水的达标排放。主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运行记录、设备的巡检维护、各种水质指标的分析等
㈨ 处罚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中的条款,具体如何适用,请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进行确定。